2016中国各省gdp_2016各省份产假
下面是惠好考试网分享的2016各省份产假。供大家参考!2016各省份产假、陪产假、婚假期限
享受条件
必要条件:妊娠7个月以上
属必要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享受产前假:
1、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
2、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申请,单位应当批准。
享受期限
二个半月
待遇发放
不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的80%。
常见问题
Q:享受了产前假会影响之后的产假吗?
A:不会。产前假并非所有怀孕女职工都可享受,符合条件的,期限最长为二个半月。产假可从产前15天开始享受,两者从享受期限上并无冲突,所以互不影响。
温馨提示
(1) 对于妊娠七个月以上、未享受产前假的女职工,单位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且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2)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即:
单胎顺产98+30天,其中产前可以休息15天
流产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
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难产增加产假15天
多胎每多生育一胎,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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