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五年定期利率|2008年至今的利率政策
存款利率调整一览表
小编通过查阅相关资料为大家整理了历史存款利率调整一览表,我们可以看到利率调整之后的标准、调整时间等信息。
自1991年到现在,央行一共对存款利率进行了38次次调整,活期存款利率由最初的2.88%下调至现在的0.35%,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由初始的10.08%下调至1.50%.而且从2014年开始央行对利率调整将不再公布五年期的利率水平了。从表格中,可以看出最新的银行存款基准利率分别是:活期存款利率0.35%,三个月定期存款利率1.10%,半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30%,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是1.50%,二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是2.10%,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是2.75%,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未公布。注:以上数据均来源于网络,具体请咨询银行网点。
2008年至2016年存款利率
从上表中可以获得我国2008年至2016年银行存款利率的数据。小编绘制了表格给大家。
从表格中可以看出2008年进行了四次利率调整,一年内实行了五中利率水平,2016年截止到目前为止未进行过利率调整,执行的利率水平是2015年20月24日调整后的基准。
所有银行存款利率表
小编在前面的文章中给大家整理过目前国内各大银行的最新存款利率一览表,这里小编对表格进行了丰富,我们一起再来看下吧。
下面是惠好考试网分享的2008年至今的利率政策。供大家参考!一、有关房贷利率政策的基本情况
2008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下发了关于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8]302号),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要求金融机构根据客户购房性质、信用记录、还款能力等风险因素在贷款利率下限之上有区别地确定利率水平。对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以及改善型普通自住房可按优惠条件予以支持,对非自住、非普通住房的贷款条件适当予以提高。
200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提出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以及改善型普通自住房可享受利率优惠;对其他贷款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利率等由商业银行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按风险合理确定。
2009年6月,银监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按揭贷款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9]59号),要求金融机构坚持贷款标准,严格借款人资格审查,审慎评估借款人风险,确定合理的贷款利率。
2010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提出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的执行力度。金融机构在继续支持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同时,严格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
2010年4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二、房贷利率政策的基本内涵
一是房贷利率政策是对金融机构房贷利率下限的规定。随着利率市场化的稳步推进,我国利率已经实现了存款利率管上限、贷款利率管下限的格局,金融机构在规定的上下限内按商业原则自主确定对客户存贷款利率水平。目前金融机构房贷利率水平的确定按照此原则执行。
二是房贷利率政策的出台,使房贷利率下限较一般贷款利率下限进一步降低,金融机构房贷利率浮动权限得到进一步扩大。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推进住房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取消了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优惠政策,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商业性贷款利率执行,上限放开,下限利率水平为相应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商业银行法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利率水平和内部定价规则。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将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85倍。商业银行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根据贷款风险状况,在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2008年,中国人民银行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要求商业银行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按照风险原则合理确定利率水平。随着房贷利率下限的逐步降低,金融机构房贷利率浮动权限得到进一步扩大,金融机构具有了更大的自主决策空间。
三是扩大金融机构房贷利率的浮动权限,目的是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利率定价机制,强化通过改善金融服务参与市场竞争的理念,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支持改善民生。扩大房贷利率下限,不是对金融机构房贷利率水平进行调整,而是给予金融机构更大的利率自主决策空间,使其能够充分考虑市场运行、地区差异等因素,根据其自身资产负债、经营成本、竞争策略等情况,按不同客户、不同产品的风险标准,实行差异化定价策略,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利率决定中的作用,灵活地确定个人房贷利率水平,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实现扩大内需的宏观调控目标。
三、金融机构执行房贷利率政策的情况及效果
一是金融机构及时制定落实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风险和差别化定价机制建设稳步推进,符合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发展方向。房贷利率政策出台后,各金融机构陆续制定了操作细则,下发分支机构执行,并指导分支机构不断提高定价能力,合理确定房贷利率水平。2009年,商业银行进一步重申按风险原则合理定价,要求分支机构随时关注市场变化,不断调整和丰富利率定价要素,根据客户风险和收益等实际,审慎评估借款人风险,完善利率定价原则,严格执行现行有关政策规定。目前,金融机构基本上能够充分考虑其自身资产负债、经营成本、市场策略和地区差异等因素,根据相关政策要求,按照风险原则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2010年,商业银行进一步完善风险定价策略,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实施力度,有利于抑制房地产投机投资需求,合理控制和把握信贷投放的力度和节奏,防范信贷风险,不断提升定价水平。
二是2009年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先降后升,整体低于上年水平,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扩大内需和改善民生。2009年上半年,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延续上年四季度以来的下降趋势。由于下半年房地产市场逐步回暖,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等影响,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风险及抵押物状况加大了贷款差别化定价力度,房贷利率在7月份降至年内最低点(4.32%)之后持续小幅回升,5个月累计上升0.1个百分点,至12月份达到4.42%,比上年末下降0.52个百分点;比2008年8月(本轮降息前)下降2.9个百分点。据对工、农、中、建、交、招商6家主要商业银行的调查,截至2009年末,上述6家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3.49万亿元,其中执行基准利率0.7倍至0.75倍的贷款占比约为74%,12月当月新发放贷款中占比约为81%,比6月份下降6.2个百分点。伴随着房贷利率的变动,2009年金融机构新增个人住房贷款1.4万亿元,比上年多增1.1万亿元,有力地支持了扩大内需和改善民生。
三是2010年房贷新政公布以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加大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及各地方政府正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在切实保障居民自住性需求的前提下,严格抑制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势头。
总体来看,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为惠民安居提供了政策空间,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不断改善金融服务参与市场竞争。面对新的政策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仍需不断强化经营管理,不断完善利率定价机制,提高精细化定价能力,更好地支持居民购买普通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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