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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杜克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1-07-04   来源:招生简章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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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杜克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简章8篇

昆山杜克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简章8篇

昆山杜克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简章(1)

  重庆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18年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校名为重庆大学,英文名称为Chongqing 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为国有公办、全日制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综合性大学,是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设有研究生院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共有A、B、C、虎溪四个校区,A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B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沙北街83号,C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渝碚路131号,虎溪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路55号。

  第四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重庆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及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教务处、学工部、纪检监察部门、招生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员。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七条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主任,委员由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 重庆大学招生监察领导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对学校本科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本科招生工作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

  第九条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类别和计划

  第十条 学校2018年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文理科(含高考改革省份的综合改革)、自主招生、艺术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体育教育、香港免试生、港澳台联招、少数民族预升本、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等。

  第十一条 学校普通文理科招生按专业(类)进行录取,新生入学后在相应的专业(类)进行大类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根据大类的分流方案分流到具体的专业继续学习。除普通文理科外的其他特殊类别招生按专业进行录取,新生入学后进入专业所在的大类进行大类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可不参与大类分流。

  第十二条 学校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结合学校自身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原则,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的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和学校预留计划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一)录取时,第一批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投档分)优先兼顾专业志愿顺序原则。当分数相同时,按以下原则优先安排专业:

  1.专业志愿优先;

  2.当专业志愿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排序:

  ①理科考生依次比较理科综合、数学、外语、语文成绩;

  ②文科考生依次比较文科综合、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③上海考生不分文理,先比较与院校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一致的选考科目中最高成绩,再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

  非第一批投档(或顺序志愿的非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依据本条上述规定,在未录满专业中进行专业安排。

  (二)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其中:

  1.上海考生只能在同一个院校专业组内进行调剂。

  2.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的电气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属于中外联合办学类项目,调剂时,只录取填报有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若考生没有填报任何中外联合办学类专业志愿,将不会被调剂录取到中外联合办学专业。该学院录取的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它学院学习。

  (三)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物理或历史)、B(其他科目),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等级要求为B(物理或历史)、B(其他科目);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

  (四)上海市、浙江省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专业选科要求匹配,学校录取按照上海市、浙江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自主招生、艺术类、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体育教育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各类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七条 普通学生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软件工程、会计学(ACCA方向)、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的电气类(中外合作办学)和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因使用英文原版教材和外籍教师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九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以及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的电气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制为五年。

  第五章 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二十条 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入学报到期间,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等特殊类型录取的新生,须参加专业或特长复测,复测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复查报考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在校期间,一经发现并查实在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第二十四条 学校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学费采取预收制,年终按照专业学费和选修学分学费结算。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文件精神,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预定为:文理科各专业(类)4000-6875元/年之间,其中:软件工程专业3、4年级15000元/年;设计学类专业11500元/年;舞蹈表演、音乐表演专业13225元/年;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15000元/年;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相关专业学费共计约6万美元(前四年学费:重庆大学15500元/年,辛辛那提大学6000美元/年,第五年:辛辛那提大学约2.6万美元)。

  第二十五条 住宿费:学生公寓每人每年1200元。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助学金、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及助学金。

  第七章 招生纪律

  第二十七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徇私舞弊行为。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监督电话:023-********,6510350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示平台和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特别申明,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第三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招生章程即时废止。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联系方式:

  重庆大学主页:>

昆山杜克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简章(2)

  云南财经大学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法学、哲学、文学、理学、工学、艺术等学科协同发展的多科性省属重点大学。

  第一章 校名、校址、办学层次、办学性质和颁发证书

  1.全称:云南财经大学

  2.学校国标代码:10689

  3.校址:云南省昆明市龙泉路237号

  教学区:龙泉路校区(校本部,云南省昆明市龙泉路237号)、呈贡校区(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马金铺街道办事处高登街2502号)、安宁校区(在建)。按照学校建设及发展规划,部分学院及专业2019年迁至安宁校区学习。

  4.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博士、硕士和本科等多层次学历教育资格

  5.办学类型: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6.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习形式:全日制

  7.颁发证书:合格毕业生颁发云南财经大学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

  1.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教育部和云南省有关文件规定,根据国家战略发展需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状况、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就业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以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不平衡情况;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2.收费标准:各专业收费标准按云南省发改委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

  第三章 录取原则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具体的录取原则是:

  1.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及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比较高考总分(不含加分)、数学、外语、语文科目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于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2.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3.中外合作办学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专业只录取填报有中外合作办学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专业志愿的考生。无中外合作办学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专业志愿虽服从专业调剂,原则上不调剂至中外合作办学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专业;

  4.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5.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商务英语、泰语、越南语、缅甸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以上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当地招考办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在不组织口语测试的地区,投档成绩相同者,英语笔试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其它专业新生入学后主要以英语实施公共外语教学;

  6.艺术类录取按云南财经大学2018年艺术类招生章程和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执行;

  7.我校招收网球、篮球和足球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原则参见云南财经大学2018年招收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8.男女生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9.对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参加全国单科竞赛获奖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0.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11.学校已建立较为完备的“奖、助、贷、勤、补”五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照相应政策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孤残学生补贴、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各项社会助学金等,成绩优异的高年级同学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校级自立奖学金等。

  第四章 招生办公室地址及联系方式

  1.学校招生办公室地址:昆明市龙泉路237号云南财经大学秋实楼102室

  2.邮政编码:650221

  3.电话及传真:0871-********(兼传真) 65197774 65178884

  4.监督举报电话:0871-******** 邮箱:[email protected]

  5.网址:>

昆山杜克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简章(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五邑大学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五邑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34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江门市东成村22号,邮编:52902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举办单位: 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学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美考核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五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五邑大学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设立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建议咨询,监督学校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五邑大学招生办公室为学校负责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及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招生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负责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五邑大学在国家政策方针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制定学校分专业、分省生源计划,计划及有关要求报教育部批准后,均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六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五邑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舞蹈)、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投档比例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学校将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即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且总分相同时,依据各省的排名方法按顺序录取。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凡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术科联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美术、舞蹈)专业,专业录取时,在思想政治品德及体检合格、文化课与术科联考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对应批次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按术科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先安排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再进行调剂,若术科联考分相同,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凡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术科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舞蹈学)专业,录取办法:在思想政治品德及体检合格、文化课与术科联考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对应批次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五邑大学单独组织的术科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术科校考分相同者,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专业术科校考未取得本校合格证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四条 专业录取时对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录取专业时以加分后的总分为准。

  第二十五条 相关专业说明及要求

  (一)凡以分专业模块培养的专业按《五邑大学交通工程等专业分专业模块培养管理办法》执行,具体分专业模块培养的专业以当年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为准。

  (二)建筑学、工业设计专业录取要求有绘画基础,入学后加试素描。

  (三)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录取时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有要求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在广东省,(一)报考学校文科类、理科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二)报考学校艺术类(美术、舞蹈)专业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舞蹈学专业请男身高低于4250px,女身高低于4000px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省、市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文史、财经、管理专业 5050元/每人每年;

  理工、外语专业 5710元/每人每年;

  艺术专业(非理论类) 10000元/每人每年。

  住宿费:1400-1700元/年?人。

  收费标准若有更改,以政府有关部门最新核定为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政策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设立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每年最高金额为8000元;

  (二)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标准为3000元/年?人;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新生助学金根据新生学费最高补助6000元。

  (三) 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一等、二等、三等奖,奖金分别为2500元/年?人—600元/年?人不等;设优秀学生干部、个人单项优秀奖学金。

  (四)设有五邑大学吕志和优秀学生海外留学基金、伍舜德精神奖学金、香港台山商会助学金等社会类奖助学项目,奖助金额10000元/年?人—800元/年?人不等。

  (五)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对生活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咨询

  招生咨询部门:五邑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750-3296265、3296263

  传 真:0750-329626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学校网址:>

昆山杜克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简章(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浙江财经大学。学校的国家代码:11482,浙江省代码:0016。办学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

  本科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由浙江财经大学颁发全国统一的本科毕业文凭,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浙江财经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浙江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浙江财经大学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文、法、理、工、艺、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高校, 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学校围绕“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特色鲜明的创新创业型财经大学”目标,始终坚持把人才培养作为核心任务,已成为浙江省财经类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被誉为财税系统的“黄埔军校”、会计师的摇篮、金融人才的沃土。

  第五条 学校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学历教育招生资格,下设16个学院,45个本科招生专业、3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20余个专业方向。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六条 2018年学校面向全国20余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学校2018年在浙江省按照专业大类招生,其他省份按专业招生,招生大类所含专业及专业培养方向,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本科招生网站公布。按大类招生的学生进校一段时间以后,在充分了解类内各专业的基础上,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类内专业分流;省外按专业招生的学生,入学后纳入浙江省招生的相应大类培养,可参与学校组织的大类分流,也可直接选择原录取专业就读。学校实行专业准入准出制度,赋予学生充分的专业选择权。

  第七条 学校选拔新生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按照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学校英语单科成绩要求105分(含)以上的专业或项目有:外国语言文学类(及所含英语、商务英语、日语专业)、会计学(中外合作项目)、市场营销(中外合作项目)、金融学(中外合作项目)。上述英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在英语高考成绩达到单科录取线时,按高考总分排序,如遇英语成绩合格生源不足时,则适当降低英语单科录取线(按5分

  一档降分) 至额满为止。

  第九条 所有专业及项目对学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指导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专业”,请考生不要填报。

  第十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按当批次招生数的1:1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上海市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浙江省、上海市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一)浙江省生源普通类第一段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

  1.超过一段线50分(含)的考生,入校一个学期后,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考生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选择专业,确保考生准入申请志愿中的第一志愿,考生入校后须无挂科及违纪情况;

  2.超过一段线40分(含)的考生,入校一个学期后,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考生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选择专业,确保考生准入申请3个志愿的其中之一,考生入校后须无挂科及违纪情况。

  艺术类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考生不包含在内。专业选择时,所在专业类未分流的,按志愿专业所在专业类进行大类培养至专业分流。

  (二)学校面向录取的2018级第一批(或第一段)以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录取的新生设立“双财”奖学金:

  高考成绩名次或位次居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前1%且符合以下名次可获得相应金额的奖学金。具体如下:理科前500名,文科前200名(或文理科合并后位次号前50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100000元;位居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理科前800名,文科前500名(或文理科合并后位次号前90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60000元;位居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理科前1000名,文科前800名(或文理科合并后位次号前120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30000元。以上符合条件的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须向本科生招生办提交申请和相关成绩名次证明。

  浙江省第一段平行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位居我校当年录取的前2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8000元。其他省份第一批(或第一段)以第一志愿(平行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位居我校当年录取的文、理科第1名(或文理科合并后总分前2名)的新生,可免除大学第一年学费。

  以上奖项均不累计,奖金以最高等额为准。

  (三)学生出国(境)交流项目

  学校每年投入数百万元资助学生出国参加长、短期交流或赴国外名校攻读研究生。在学期间,学生可参加国外著名高校或机构的短期交流和实习活动,也可选择赴与我校有长期合作关系的海外高校进行免学费交流学习。

  第十四条 对高水平运动员、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地方专项、“三位一体”、专升本等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该类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对华侨港澳台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四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十六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高考录取的新生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

  第十八条 学校设有“新生双财奖学金”、“才苑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10余项各类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面40%以上。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积极拓展勤工助学渠道,对家庭困难学生优先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同时,学校还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部分学生给予国家免息贷款,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在浙江财经大学校园网上公布,网址>

昆山杜克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简章(5)

【昆山杜克大学排名】昆山杜克大学特色专业-昆山杜克大学录取分数线

昆山杜克大学招生网站: >

昆山杜克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简章(6)

  南昌航空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南昌航空大学

  2、院校国标码:10406

  3、本部校址:江西省南昌市丰和南大道696号

  4、职教本科合作实验班合作的高职院校和学生就读学校校址:江西青年职业学院:江西省南昌市昌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志敏大道1458号。

  5、办学层次:研究生、普通本科

  6、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7、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南昌航空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有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学校招生政策,对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并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检查。委员由有关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校友、教师、学生代表组成。

  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普通类招生工作。成员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经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按教育部要求,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市、区)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考虑考生综合素质,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地选拔学生。

  第十一条 普通文理科录取原则:考生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在专业录取时不设级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的,则可作退档处理;对于投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区)投档排序规则录取,如无相关规定,报考外语类的依次看英语、综合、语文、数学,报考其他文史类的依次看语文、文综、数学、英语,报考其他理工类的按数学、理综、语文、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江苏省文理科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及以上。

  学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浙江等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照学校对外公布的2018年各专业简章执行。

  第十三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文理兼收,按照相关省(市、区)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所在省(市、区)没有明确的录取原则,学校一律按照文化过线按专业成绩来进行排序,择优录取。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学校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四条 飞行技术专业文理兼收,须面试体检合格后方可报考学校。在民航总局划定的分数线上按照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国家、地方专项和苏区专项招生计划、新疆内地高中班的录取按国家、江西省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学校的公共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语种。

  第十七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招办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但根据教育部加分幅度不得大于20分的规定,对其加分值大于20分的,学校在录取时一律以20分计算。飞行技术专业不享受任何政策加分照顾。

  第十八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原则上在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各省级招办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学校可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省(市、区)规定执行。

  第五章 职教本科合作实验班

  第二十一条 学校职教本科合作实验班合作的高职院校为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开设专业:公共事业管理)。学校负责招生、学籍管理和教学质量全过程监督等,就读学校负责日常教学运行管理和学生管理等,学生在对应合作院校就读。

  第二十二条 职教本科合作实验班属本科层次,学制四年。学生为南昌航空大学的学籍。学生学习期满,各科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与本校相同专业学生一致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六章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新生入校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或与校考或联考成绩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在学期间,凡发现入学资格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六条 上述所有处分决定将报送给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七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第二十七条 学校学费及住宿费按照江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了健全的奖学金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行业和企业奖学金。

  第二十九条 学校每年投入经费200万元,用于设立近1000个勤工助学岗位和发放困难补助经费。

  第三十条 启动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二条 声明:本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及相关工作。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校与各省(市、区)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协商解决。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就业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联系单位:南昌航空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丰和南大道696号(邮编:330063)

  招生办公室电话:0791-********、83863927;

  传真:0791-********

  纪检监察室:0791-83863087

  学校网址:>

昆山杜克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简章(7)

东南大学2018年本科少年生招生简章

 东南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首批招收少年生的学校之一,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东南大学2018年继续招收少年生。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

        成绩优异、智力出众、具有专才和特长、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较强生活自理能力的十五周岁以下(200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校高二(含)以下的理科学生。

        二、选拔程序

1、网上报名:时间自2017年12月8日至12月18日,详见《东南大学2018年少年生招生报名通知》。

2、资格初审:东南大学对报名考生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资格的考生发放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到所在市(县、区)进行高考报名,并参加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初审通过考生名单详见东南大学本科招生网。

3、学校测试:考生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达到合格线方可参加东南大学举办的少年生测试。合格线为考生所在省当年东南大学理工类所在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浙江省和上海市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课成绩计入高考总分,合格线为所在省市划定的特殊类型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乘以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课总分占高考总分的比重。

具体安排如下:

(1)学习能力测试:笔试着重考察学生的数理基础和语言能力;实验着重通过物理实验考察学生实验能力和实践能力。

(2)综合素质测试:通过无领导小组面试形式,着重考察考生综合分析、沟通交流、应变灵活、创新思维、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能力。

(3)体质测试:50米、立定跳远、3分钟跳绳、实心球,4个项目中选择3项进行测试,3个项目均须达标(合格/不合格)。

测试安排:2018年7月5日下午,考生报到及体能测试;7月6日全天,学习能力测试及无领导小组讨论;地点:东南大学九龙湖校区,具体安排将于考前在“东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另行通知。

三、录取原则及专业选择

1、学校将根据东南大学测试的综合成绩在合格考生中择优录取。

昆山杜克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简章(8)

南京大学2018年本科自主招生简章

南京大学致力于培养符合国家需要、推动科技进步、引领社会发展、适应国际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和完善符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创新人才选拔模式,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2018年我校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   

一、报考条件   

2018年自主招生将结合我校学科优势与人才培养特色,招收具有明显学科倾向和良好个人禀赋,以及突出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学生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任一学科中获得全国决赛三等及以上奖项。   

(二)学科特长类:高中阶段在相关学科领域能力突出,能够提供真实充分证明材料的考生。   

1.报考理科专业(类)的考生,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任一学科中获得省级赛区一等奖(其中,报考天文学类考生竞赛科目须为数学、物理),或在科技创新类全国决赛、国际比赛中获得一等及以上奖项。   

2.报考文科专业(类)的考生,高中阶段在全国性人文社科竞赛决赛中获得二等及以上奖项,或在语言、文史、逻辑、记忆等方面具有突出才能。其中,在外国语言文学方面获得优异成绩的只能报考俄语、日语和朝鲜语专业。   

注:上海、浙江考生不分文理,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类)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不超过2018年我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考生仅能报考一个招生专业(类),其中报考学科竞赛类的考生选择专业(类)应与竞赛获奖科目相一致。   

报考类别     

专业类别     

招生专业(类)     

计划数     

学科竞赛类   

理科   

数学类   

45   

物理学类   

化学类   

生物科学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学科特长类   

理科   

天文学类   

10   

地质学类   

25   

地理科学类   

20   

临床医学(5+3一体化)   

20   

口腔医学(5年制)   

5   

文科   

哲学   

10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15   

俄语   

5   

日语   

5   

朝鲜语   

5   

 

本文来源:https://www.czhuihao.cn/gaokao/155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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