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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第十四个五年规划

发布时间:2020-09-16   来源:工作计划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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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第十四个五年规划

  司法局第十四个五年规划

  “十三五”时期,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开展工作,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展开工作,扎实工作,锐意进取,较好完成了既定工作目标,为推动全县民主法治进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按照县委县政府“十四五”规划要求,现结合实际,对全县今后五年司法行政工作作如下整体安排。

  一、“十四五”时期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法治XX建设,顺利实施第七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大力开展,全民法律素质、公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县、镇(区、办)司法行政机关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全面完成;法律援助功能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经费保障体制进一步优化,更多的弱势群众获得法律援助;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加强律师、公证及司法鉴定行业管理,完善律师工作管理体制,积极推进律师、公证和司法鉴定业务工作的创新,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职能,做好特殊人群管控工作;司法行政全体干警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

  二、“十四五”时期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行政工作。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长治久安中心工作,以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为重点,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法制宣传、法律保障、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积极作为,为XX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十四五”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安排

  (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1、全面贯彻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认真开展 2021—2025年法治建设暨“七五”普法工作,制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经过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力争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达到应普对象的95%以上,。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推进全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法治建设进程,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在全县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推进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2、加强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镇(区、办)和村(居)“两委”干部、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牧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并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作为重中之重抓好落实。

  3、加强反腐倡廉法治宣传教育。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加强公务员法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开展反腐倡廉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廉政教育基地资源,开展警示教育,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4、围绕促进政治建设法治化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政治建设法治化进程。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宪法的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促进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并积极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想信念,不断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

  5、围绕促进经济建设法治化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经济建设法治化进程。重点组织宣传学习宪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组织宣传学习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财税、金融、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组织宣传学习旅游、商贸、餐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组织宣传学习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环境和生态保护、防灾减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6、围绕促进文化建设法治化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文化建设法治化进程。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相结合,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积极引导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的需求。

  7、围绕促进社会建设法治化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社会建设法治化进程。学习宣传保护公民生命自由、财产权利、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学习宣传有关就业促进、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劳动安全卫生、矛盾纠纷调处、依法维权等与劳动者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安全生产等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学习宣传维护外来务工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好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学习宣传信访、投诉、调解等与社会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法律宣传,引导公民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

  (二)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1、深化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巩固完善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等传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同时,不断深化完善经济开发区、集贸市场、流动人口聚居区、工业园区等区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工作,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推进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医患纠纷、治安案件民事调解等领域的人民调解工作,不断扩大人民调解覆盖面,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深层次、高水平、宽领域发展。力争到2020年,村民(社区)警务室调解室建设率达95%以上,交通事故调委会建设达到国道、省道全覆盖,劳动争议、医疗纠纷、物业调委会建设有所进展。

  2、着力强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基层调解员的法律、业务培训,提升调解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加大对人民调解队伍的调整、整顿力度,选聘年富力强、基层工作经验丰富、具备一定综合素质的村(社区)干部充实基层调解组织,进一步改进、提升人民调解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层次和整体素质;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吸收退休法官、检察官和法律服务志愿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专业人员加入专职调解员队伍,推进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3、积极探索建立“大调解”衔接配合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协调配合力度,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探索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和协作,深化完善诉调衔接机制建设;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和协作,积极总结完善运用人民调解机制化解轻微治安纠纷的做法和经验,深入推进治调衔接机制建设,不断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稳定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

  4、继续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坚持开展人民调解案卷质量评查工作,提高纠纷调解程序、文书制作、档案归类的专业化水平;积极贯彻《人民调解法》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规定,努力解决好人民调解业务经费、人民调解组织补助经费、专职人民调解员固定补贴,完善人民调解“一案一补”工作,提高并落实“一案一补”资金发放标准,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

  5、大力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集中力量重点排查和治理各种因素引起的多发性、易激化矛盾纠纷,主动参与群体性矛盾、群体性上访纠纷的调解;完善排查调处机制,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信息及工作建议报送制度。做好超前排查、超前预防,组织基层司法所和调解组织集中开展纠纷专项治理,针对易多发的矛盾隐患进行专题法制宣讲、法制教育,完善预防措施。

  (三)做好安置帮教管理工作

  1、落实好对刑满释放人员的衔接管理。认真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前后的信息登记、接送移交、帮教管理等工作,进一步落实“危安类”刑满释放人员的接送机制,落实好防范措施,确保重点对象不脱管、不实控;完善刑满释放人员信息库,加强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身份核查,努力提升安置帮教工作管理水平。

  2、积极贯彻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社会保障等有关政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确保刑释解教人员在就业、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全力落实生活困难人员享受低保或临时救助,就业困难人员享受信贷、职业培训等方面的就业扶持政策,积极协调解决农村籍刑释解教人员保留原有的承包地的问题,确保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有保障、有收入。做好全县过渡性安置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积极协调建立过渡性安置基地,力争到2020年,全县范围内建立至少5个过渡性安置基地,妥善解决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后的临时就业问题。

  3、采取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教育帮扶。组织基层司法所及时了解辖区内安置帮教对象的情况,制定帮教计划、完善帮教措施、规范帮教档案;完善外出务工人员的协作帮教机制,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教活动,推进安置帮教工作社会化;认真落实与监狱、看守所制定的六项合作帮教机制,组织人社、民政、公安等部门开展进监所开展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社会保障与救济等政策宣传工作,实现帮教工作向狱内的拓展和延伸,使全县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率、帮教率达到95%以上,重新违反犯罪率控制在1%以下。

  4、坚持推进安置帮教工作的依法、规范开展。进一步规范工作机制,制定印发全县安置帮教工作文书档案格式,促进安置帮教工作发展的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对安置帮教工作的指导与督查,重点抓好对衔接程序、工作流程、文书格式、档案管理等环节的监督检查,推动帮教措施的落实。

  (四)加强社区矫正工作

  1、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建立执法、志愿者相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力量,实行专编专用,确保每个司法所都有政法专编人员专职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落实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按1:15的配备要求。

  2、积极协调,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运行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等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建立经费动态增长机制。积极争取资金,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建立一个集食宿、教育、培训、救助为一体“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

  3、争取党委、政府重视社区矫正工作,推动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健全分级管理、分级处遇机制,全面实施奖惩考核、心理矫正、个案矫正等工作,不断提高矫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推行风险评估机制,科学运用“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管理方式,防止重新违法犯罪,杜绝重大刑事案件发生。加强社区**人员帮扶工作,着力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帮助他们顺利融入社会。加强社区矫正组织心理咨询室建设,严格规范社区矫正活动要求、工作流程,强化“社区**人员GSP定位管理平台”、“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管理平台”、“刑满释放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三个系统的信息化管理。

  5、扎实开展“监管安全年”活动,着力提高监管效果。积极开展“防脱管、防漏管,打击重新违法犯罪”为主题的社区矫正“两防一打”专项活动。“十四五”时期,全全县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2%以内。

  (五)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

  1、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组织机构和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工作重心下移、人往基层走、财往基层流、物往基层转、政策往基层倾斜的工作思路,积极协调解决司法所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司法所待遇问题,用足用好基层司法所公益性岗位、见习岗位,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进一步加大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工作力度,力争将基层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纳入全县“十四五”社会维稳项目建设规划,确保司法所履行职能的基本硬件需要。

  2、深入推进基层司法所业务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培训力度,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务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法律业务知识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基层队伍履职能力;继续做好对各基层司法所所务管理、业务开展、职能履行、文书使用、档案规范等各项工作的指导检查,推进基层司法行政业务的规范开展。

  3、全面提升基层司法所工作水平。深入开展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大力推进司法所组织机构、干部队伍、业务能力、所务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的规范发展,巩固司法所建设成果;坚持以点带面,积极培育各镇(区、办)司法所工作的先进典型,有力助推全县基层司法所工作的全面提升;研究制定基层司法所工作考核办法和立功奖励激励机制,坚持实行司法所年度考核与立功受奖相挂钩,充分调动基层司法所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培育基层工作人员的责任感、荣誉感。

  (六)推进法律援助工作

  1、法律援助范围进一步扩大,经济困难标准进一步放宽。在国家《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的基础上,制定与XX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法律援助提供能力相适应的法律援助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使更多的低收入群体能够获得法律的帮助。

  2、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法律援助提供能力增强。建立覆盖县、镇(区、办)两级的12348法律咨询专线系统,公民可以通过拔打专线电话获得法律咨询服务;力争使每一个需要法律援助的公民都能够获得便利、免费的法律援助。进一步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可在最短的时限内到达法律援助机构或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就近申请法律援助,获得必要的合格的法律援助。探索集中调配律师资源丰富的律师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途径与方法,解决律师资源稀少的边远乡镇的资源配置难题。探索、推进值班律师制度。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数量和质量,力争每年办案增长率达到15-20%,基本满足困难公民对法律援助的需求。

  3、法律援助基层基础建设得到有效加强。健全完善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和组织,对不同性质的法律援助机构和组织有针对性地进行规范管理。加强县域法律援助工作能力建设,在经费保障、人员配备、教育培训、基础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信息化水平,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指派、承办都经过网络化手段完成。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等办公设施及装备齐备、规范。

  4、经费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逐步提高办案补贴标准,调动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建立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法律援助经费动态增长机制,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保障水平。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支持法律援助工作,争取成立地级法律援助基金会。

  5、公众普遍知晓法律援助制度。把法律援助制度纳入“七五普法”内容,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公众普遍知晓法律援助制度,城镇居民法律援助知晓率达到95%,农民法律援助知晓率达到90%。

  (七)加强律师公证管理工作

  1、加强律师管理工作。严把入门关,采取有效措施把高素质人才充实到律师队伍。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各律师事务所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肃查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纯洁律师队伍。

  2、加强律师培训工作,提高律师队伍素质。完善律师集中培训,重点解决当年或上年的热点、难点法律事务问题。建立XX律师论坛,定期开展业务交流,提高广大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3、摸清全县律师业主要发展指标,创新律师管理体制。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制度、分配机制、管理机制方面建立符合全县律师发展的新模式,积极推进律师业务的创新,引导律师开展非诉讼法律事务,力争有所突破。

  4、加强律师诚信制度建设。坚持不懈地开展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诚信教育,提高广大律师的思想认识,牢固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观念,努力塑造律师良好的诚信形象。

  5、依法规范公证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公证法》,加强对公证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努力提高公证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依法管理公证工作;完善公证业绩评价和考核体系,防止公证业务市场化倾向;建立健全公证机构体制机制,强化公证监督,加强公证质量检查,避免错证,杜绝假证;积极引导公证机构拓展服务领域,力争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八)加强行业协会建设

  加强对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协会的监督管理,完善行政和行业协会“两结合”的管理模式。挖掘法律服务机构内部管理潜力,建立起司法行政调控机制与行业协会协调机制互联、司法行政行政功能与行业协会行业自律功能互补、司法行政管理力量与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法律服务监管体系。力争在“十四五”时期建立健全各个行业协会党建工作体制和机制。

  (九)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

  1、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充实管理力量。健全专门的司法鉴定管理机构,配齐配强管理人员,明确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和管理要求。通过多种形式教育培训,培养掌握必要的法律和专业知识,熟悉司法鉴定程序和技术规范。制定并实施《XX全县司法鉴定机构考评办法(试行)》、《XX全县司法鉴定机构考评标准(试行)》,规范司法鉴定机构软硬条件,满足新形势下司法鉴定发展需求。

  2、完善优化司法鉴定服务网络,提高鉴定机构自身建设。严把鉴定机构准入关,适度发展鉴定类别。建立优胜劣汰机制 ,打造法律意识过强、职业道德过硬,人才队伍素质高、行业口碑好的专业化机构。

  3、推进司法鉴定管理信息化建设。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实现司法鉴定管理、监督、检查信息公开,依法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实施全过程、动态化监督管理;为社会提供方便、快捷的司法鉴定信息服务,提高鉴定机构办公、管理水平。

  (十)加强信息化建设

  以XX政府网站、XX司法局网上会客厅、司法局官方微博、司法局微信公众号为平台,加强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党务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搭建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建设覆盖县、镇(区、办)司法行政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标准规范统一、应用功能完备的信息化体系。

  (十一)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1、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提高执政能力。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完善贯彻执法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确保班子团结坚强和决策科学。进一步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年轻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依法行政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和完善干部任前公示、试用期制、领导干部谈话制、竞争上岗制。

  2、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理体制。认真按照《公务员法》的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建立管理严格、充满活力的司法行政队伍管理体制。严格执行“凡进必考、择优录用”的原则,择优录用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建立完善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人员的执业准入制度,大力强化对法律服务队伍的教育管理,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职业道德观念和社会责任感。在严格管理的同时,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广大干部职工,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努力营造和谐温暖的工作环境。

  3、抓好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积极引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树立诚信守法、维护正义、服务社会的执业理念,加强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建设,加强监督和管理,积极响应司法部律师人才培养选用政策,鼓励优秀律师、公证员通过公开选拔、公务员录用考试等途径进入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抓好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为基层司法所、法律援助机构储备人才。

  4、加强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队伍业务素质。广泛深入开展“争创学习型机关”活动,教育引导全体司法行政干警牢固树立“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进一步提高队伍业务素质和服务本领。进一步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完善培训工作机制,统筹规划培训工作。采取下派基层实践锻炼,上派跟班学习、选送培训等多种方法,大力培养优秀年轻干部。加强培训基础设施建设,整合培训资源,创新培训形式,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针对司法行政系统机关公务员队伍、法律服务队伍等“两支队伍”的不同特点和培训需求,根据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分层培训的原则,建立三级培训网络。争取到2020年,全系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达到90%,大专以上学历达到95%以上,基层司法机关干部大学本科以上比例明显提高,基层司法所、法律援助机构队伍政治理论、执业道德、执业纪律、业务素质明显提高。新招录人员全部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研究生、法律专业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明显增加。

  5、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建设学习型、服务型、效率型、创新型、节约型、廉政型机关。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继续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立功创模、创先争优等活动,树立司法行政队伍的良好形象,创建市、省级精神文明单位。

  6、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制定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具体意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司法行政改革发展中心,结合司法行政队伍实际,以强化教育为先导,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监督检查为动力,以严肃惩治为手段,以加强党的领导为保障,基本建立起司法行政系统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和比较完备的长效机制,最大限度预防和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为全县司法行政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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