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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民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27   来源:写作模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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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民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方案

  助推脱贫攻坚行动”为抓手,切实兜住兜牢农村贫困群众基本生活底线,确保小康路上不漏一户、不少一人。惠好考试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2020年民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方案,供大家参考选择。

  2020年民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方案

  各乡(镇)民政办、局各股室:

  脱贫攻坚开展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市民政部门的正确指导下,我县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深入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狠抓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兜底保障取得重大进展。2020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效成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内容。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中承担着兜底保障的重要职责,要严格按照***总书记“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指示精神,切实做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的巩固提升工作,让脱贫成效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检验。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保持政策稳定,持续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

  (一)持续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的有效衔接。按照《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7〕 109号)、《吕梁市民政局印发吕梁市关于做好社会救助助力脱贫攻坚的工作措施的通知》(吕民发〔2018〕31号)、《吕梁市民政局、吕梁市财政局、吕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吕民发〔2018〕82号)等文件精神,继续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的衔接,持续畅通双向进入通道,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全部纳入扶贫建档立卡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结合物价变动,适时启动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为困难群众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利益。开展脱贫人口“回头看”,高度重视返贫风险防范,配合扶贫部门建立返贫监测预警机制,不断加强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动态管理。重点聚焦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和已脱贫对象中的因病、因灾、因残导致的返贫对象,充分用好村(居)委社会救助家访和月报制度,准确掌握其家庭生活和经济状况,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纳入保障范围,特别是瞄准老年人、未成年人、各类残疾人、重病患者四类对象发力,切实做到“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二)持续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对照《吕梁市民政局、吕梁市财政局、吕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吕民发(2018〕82号)要求,认真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以及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救助工作。强化扶贫期内低保渐退政策的落实,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在6个月内实行低保渐退,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落实城乡低保最低补差救助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凡人均月补差低于70元的,按最低70元给予救助。落实低保分类救助制度,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给予不低于10%的分类救助金。

  (三)持续发挥临时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意见》(民发(2019〕87号)和《吕梁市民政局、吕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吕民发〔2019〕8号)精神,着力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助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问题: 一是加强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积极运用“先行救助”方式、优化审批程序、建立健全乡级临时备用金制度,及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强化“两不愁”兜底保障。二是切实加强临时救助与扶贫政策的衔接,对因子女就学、疾病治疗等造成家庭支出较大和解决住房问题过程中基本生活受到影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要通过临时救助及时保障好他们的基本生活,增强对解决“三保障”问题的支持作用。三是对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要加强日常走访,主动发现其生活困难,及时跟进实施临时救助,防止其陷入贫困;特别是对返贫人口及时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并根据其致贫原因和困难程度,采取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帮助其渡过难关,实现稳定脱贫。

  (四)持续强化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随着社会救助制度的深入推进,支出型贫困问题逐渐凸显。因此要高度重视“支出型贫困”问题,探索完善操作性强、可量化的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标准和办法,结合因病致贫、因残致贫、因学致贫的刚性支出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按照《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晋民发〔2017〕60号)和《吕梁市民政局印发吕梁市关于做好社会救助助力脱贫攻坚的工作措施的通知》(吕民发〔2018〕31号)中建立健全“支出型贫困”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有关精神,重点关注重病患者,在《柳林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柳政发〔2015〕3号)规定的基础上,将患重大疾病的困难群众纳入单独申请低保范围,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重大疾病的病种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困难的鉴定以是否影响其基本生活为重点,对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内,家庭医疗费用支出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或虽未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但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医疗费用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纳入保障范围。

  二、聚焦群众关切,夯实兜底保障脱贫基础

  (一)持续加大对深度贫困乡村的支持力度。按照《吕梁市民政局关于推进民政领域攻坚深度贫困的实施意见》(吕民发〔2018〕74号)等有关精神,继续加大对深度贫困乡村的资金政策倾斜力度,优先考虑深度贫困乡村的重点发展任务、重大工程项目、重要改革试点;主动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对深度贫困乡村在养老服务设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城乡社区建设等民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上给予优先;要持续提升深度贫困乡村的自我发展能力,增强内生动力,切实巩固好脱贫攻坚成果。

  (二)持续做好上级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通过巡视,国考、省考、审计、纪检发现了不少问题。各乡(镇)民政办、局各股室应高度重视,要逐条逐项对照梳理问题,制定问题、责任、举措清单,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跟踪落实问效,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及时报告整改情况,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形成举措,进一步填补社会救助工作中的漏洞和短板,切实提升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水平。

  (三)持续发挥社会救助信息化在推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的有力作用。新的低保信息系统已经上线,局低保中心和各乡(镇)民政办要强化低保信息系统的应用,逐步实现运用低保信息系统办理各类社会救助的申请、审核、审批、资金发放及数据统计等业务,实现低保信息系统、财务台账和业务台账数据线上、线下保持一致,发挥好系统在加强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和辅助兜底保障决策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救助业务规范、高效开展。按照“全域、全网、全量”和“逢进必核”开展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特别是加强对新进入和已经在保人员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并积极配合扶贫工作需要,开展专项核对,进一步强化动态管理,深化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的工作衔接。进-步加强核对工作文书规范管理,强化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委托书、授权书的规范使用和统计报表的及时报送。加强档案的安全规范管理,进一步提升核对工作规范管理和应用水平,提升精准服务脱贫坚工作水平。

  (四)持续强化社会救助领域风险防控。高度重视社会救助风险预防,扎实抓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密切关注群众留言来信,妥善做好舆情处置,切实化解民生领域重大风险。重点围绕“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重点对象“漏保”“脱保”,回应群众信访举报不够规范、农村低保资金监管等内容,持续强化对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复核工作,盯紧低保审核审批的关键环节,加大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的监督力度,向困难群众公开监督举报咨询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做好困难群众留言来信的回复与处置工作,将群众监督举报和明查暗访、核对系统信息核查相结合,肃清民生领域的不正之风,切实防范“漏保”“脱保”风险,杜绝“人情保、关系保”,严防社会救助领域冲击道德底线的事件的发生,切实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三、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提升工作

  (一)加强部门协同配合。继续加强同扶贫、财政、发改、人社、残联、医保、卫健委等相关业务部门的协作,充分发挥好社会保障扶贫领导组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的统筹作用。建立数据互通、信息共享的工作衔接机制,与扶贫部门每季度会商交流一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变化情况;与财政部门定期交流困难群众资金下拨及使用情况;与残联部门定期交流残疾人中低保对象的人口变化情况,做好农村低保对象与困难残疾人的救助衔接;与医保部门加强社会救助对象和医疗保障工作的衔接;与发改部门做好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的衔接,及时为困难群众发放价格补贴,并进一步在扶贫巩固项目上做好衔接,强化脱贫能力提升;持续与人社、医保、残联、卫健等部门在社会保障扶贫工作上加强衔接,充分凝聚制度、项目、资金帮扶合力,为巩固提升脱贫成效提供坚强保障。

  (二)坚决扛起主体责任。要把做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当成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履行民政部门职责,层层压实脱贫攻坚责任,坚持问题导向,要围绕巡视、国考、省考、审计、纪检发现的问题,瞄准短板弱项、狠抓整改落实,切实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效。

  (三)完善监督落实问效。脱贫攻坚越到后面,越要保持干劲,在“基层减负年”的基础上,创新工作方法,落实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回头看”工作,及时掌握兜底保障动态情况,抓好跟踪落实问效,严格执行好“四个不摘”,确保脱贫攻坚巩固提升有成效。

  (四)持续营造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工作的指导,充分挖掘脱贫攻坚中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的好做法、好经验,强化对标一流、 总结推广,选一批巩固提升效果明显、兜底保障措施得当、操作性强、具有推广意义的典型示范,进一步强化正面宣传,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2020年民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方案

  织密织牢“六张保障网”

  织密织牢农村低保兜底保障网。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计划下拨中省农村低保补助资金33.3亿元,农村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标准提高不低于8%。

  织密织牢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网。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及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应满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所需,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

  织密织牢临时救助救急解难保障网。计划下拨中省临时救助补助资金4亿元,用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

  织密织牢残疾人社会福利保障网。计划下拨省级补贴资金4.7亿元,确保补贴资金逐步实现按月发放。强化对贫困重度残疾人的照料服务,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立公益岗位、集中托养等方式,为16周岁以上不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照料护理服务。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以奖代补政策落实。

  织密织牢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网。计划下拨资金1亿元,对全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施分类保障。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持续推动乡镇(街办)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配备和培训工作;计划下拨资金700万元,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提高未成年人关爱保护能力。

  织密织牢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保障网。加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计划下拨资金1.6亿元,资助新建农村互助幸福院2000个,满足农村老年人特别是贫困地区留守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使用以奖代补资金1000万元,对全省评定优秀的农村互助幸福院进行运营补助。

  实施“四项助推脱贫攻坚行动”

  加强贫困地区农村自治组织建设助推脱贫攻坚行动。配合省委组织部拟订《陕西省乡村组织振兴行动方案》,将坚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嵌入村级协商、决策、管理和监督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市、县民政部门要指导做好村规民约的修订和完善工作,村规民约要坚持问题导向,提出有针对性的抵制和约束内容,努力做到“一村一策”。

  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助推脱贫攻坚行动。大力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到2020年,每个农村社区至少有1个农村经济服务类社会组织。

  汇聚公益慈善和社会工作人才力量助推脱贫攻坚行动。畅通慈善捐赠渠道,汇聚慈善资源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全年募捐资金不少于10亿元。积极引导全省44家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充分利用互联网、媒体等平台,开展慈善募捐。全年计划投入资金1300万元,建成公益驿站448个,为特困、流浪乞讨人员等提供救助服务。

  强化民政公共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助推脱贫攻坚行动。确保深度贫困县(区)至少建有1个县级供养服务机构,护理型床位达到70%以上,生活不能自理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50%。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55周岁以下的妇女优先在民政公共服务机构中从业,全年不少于1万人。到2020年,每个贫困县(区)建设1所主要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服务的社会福利中心(老年公寓)。

  2020年民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在第六个国家扶贫日到来之际对脱贫攻坚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系列决策部署、全省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工作部署会议和民政部关于民政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各项民政工作,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强大动力,紧紧围绕“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目标,尽锐出战,整合资源,狠抓落实,全面抓好各项民政兜底保障工作,充分发挥好民政部门在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重要作用。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确保兜准底

  1.扎实开展民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政策落实情况全面排查。结合低保年度核查,开展各项兜底保障政策落实情况全面排查。县级民政部门要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等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全面数据比对,并以比对结果分类进行全面排查。对未纳入民政兜底保障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展逐户核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兑现保障政策;对确实不符合条件的逐户建立详实台账,依据政策注明未纳入保障原因,并及时反馈扶贫部门。对已纳入民政兜底保障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面排查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政策落实情况,确保各项兜底保障政策落实到位。按照《贵州省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持续督促落实有赡养能力子女的赡养义务,压实家庭脱贫责任。对经督促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纳入失信惩戒范围,并将该建档立卡老人户纳入兜底保障范围,确保其收入达标。

  2.扎实抓好低保年度核查。对所有现保障对象、所有未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近一年来退出农村低保的原保障对象、近一年申请低保未获批准的家庭进行逐户排查,做到户户见面,按政策按程序确定低保对象和保障待遇。强化低保口径收入与扶贫口径收入有效衔接,确保两个口径收入数据符合政策逻辑。全面应用新版低保信息系统,通过多彩宝手机APP开展入户核查。进一步运用好社会救助主题数据库(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对所有新申请对象和原保障低保对象及时开展经济状况核对。

  3.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结合低保年度核查、双清双入双退工作等,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重点整治低保领域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查处“错保”“漏保”、资金监管不力等问题。持续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五个专项治理”,常态化推进民政脱贫攻坚问题整改。

  (二)强化农村贫困人口低保倾斜政策,确保兜住底

  1.持续稳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继续分区域划档次调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确保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动态稳定地高于国家扶贫标准”。2020年,全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提高到645元/月、4318元/年。

  2.用足用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保障倾斜政策。已经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地方,要做到“脱贫不脱政策”。落实“单人户”施保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落实贫困家庭特殊刚性支出核算抵扣政策。对贫困家庭成员因残疾、患病、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等增加的刚性支出,以及实现就业创业必要的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自我提升支出等就业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给予扣减。落实低保渐退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外出务工、灵活就业、产业帮扶等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分别给予6个月、12个月的救助渐退期。

  3.强化开发式扶贫与综合保障工作有效衔接。认真落实《贵州省开发式扶贫与综合保障工作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着力构建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主体,以社会帮扶、社工助力为辅助的综合保障体系,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或自身努力实现脱贫的人口提供兜底保障。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扶贫部门强化统筹,积极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建立综合保障衔接机制,及时掌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帮扶、社工助力等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综合保障情况。

  (三)强化特殊贫困群体兜底保障,确保兜牢底

  1.全面落实低保分类施保政策。对农村低保对象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老年人、在校学生等特殊贫困群体,在补差发放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再按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20%-3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继续对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实施粮食救助,及时将救助粮发放到对象手中。

  2.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随着城市低保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相应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达当地城市低保标准1.3倍以上。结合低保年度核查,同步开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新申请对象认定和自理能力评估等工作,及时兑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用。全面建立定期探访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状况,全面签订生活不能自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协议,压实照料护理人责任,按时兑现照料护理费用。全面提升特困供养机构集中供养能力,积极组织动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2020年全省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0%。

  3.全面落实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关爱救助保护工作。及时足额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经省政府批准后,2020年全省集中养育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分别提高到1600元/月、1050元/月。认真落实省民政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制度,县乡两级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台账,加强动态监测管理,落实有效关爱帮扶措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费标准按1050元/月执行。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协调、发现报告、评估认定、动态监测、救助帮扶、监护干预、应急处置、督导问责等“八项机制”,织密织牢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网。配合相关部门集中整治早婚早育问题。加强儿童福利机构规范化建设,提升“养治教康”能力,扩大村级儿童之家功能覆盖,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服务能力。健全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开展养老服务机构设施提质改造工作,为农村留守老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夯实关爱服务工作基础,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

  4.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落实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健全落实“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提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一级、二级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至70元/人/月、50元/人/月。对“两项补贴”发放情况开展全面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5.强化临时救助工作。认真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意见》要求,通过完善政策程序,强化“两不愁”兜底保障;加强政策衔接,助推解决“三保障”问题;健全工作机制,深化特殊困难群体兜底保障;加强协同配合,防范脱贫群众返贫。健全主动发现、快速响应、个案会商等救急难工作机制,有效保障生活陷入困境、生存面临危机贫困群众基本生活,有效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发生。

  (四)整合运用好民政脱贫攻坚资源,确保兜好底

  1.全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民政工作。大力推进安置区社区建设。全面完成安置区设置街道办事处工作,指导安置区街道办事处提升管理服务能力。全面完成安置区社区居委会设置和选举工作,构建“居委会—网格—楼栋”的网格化管理机制。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引导安置区以外的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为搬迁群众提供各类服务。落实安置区救助保障工作。落实易地扶贫搬迁贫困移民一次性临时救助政策,及时兑现一次性临时救助金。落实安置地城市低保倾斜政策,抓实抓好符合条件的困难移民纳入城市低保工作。大力加强安置区民政基本公共服务工作。全面加强安置区社区服务、养老服务、儿童服务、殡葬服务等民政工作,建立健全管理运行机制,落实管理服务人员、管理经费,为安置区搬迁移民提供有效民政基本公共服务。强化安置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建立特殊困境儿童基本信息、关爱保护工作台账,及时落实关爱救助保护措施。

  2.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脱贫攻坚。大力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建立完善供需对接机制,推动社会组织资源供给和扶贫需求有效对接。支持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实施好“三区计划”“牵手计划”“社工黔行”系列项目。进一步发挥慈善事业在脱贫攻坚中的积极作用。加强慈善捐赠募集,动员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持续实施“益童乐园”项目。

  3.强化党建扶贫助力脱贫攻坚。统筹推进同步小康驻村帮扶和极贫乡镇定点包干脱贫攻坚工作,巩固已经整村脱贫出列的田坝村、紫马村、紫塘村、新洋村、龙头村帮扶成果;完成2020年栗树村、小王寨村整村脱贫出列任务,举全力助推晴隆县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聚焦产业发展精准施策。有效配合衔接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和村支“两委”,采取“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推进产业发展,发展林下生态养鸡、河谷蔬菜种植等产业扶贫项目。加大省级福彩公益金投入,支持鸡场镇小王寨村、田坝村、紫塘村,紫马乡栗树村、龙头村、新洋村、紫马村剩余贫困人口484户1571人发展产业项目1000万元。强化党建引领夯实基础。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加强帮扶指导,带动村党务干部、驻村干部政治、理论、政策学习制度化常态化。教育鼓励党员发挥骨干带头作用,用党员带头致富的生动事例激发群众内生动力,让扶贫与扶智扶志真正成为群众脱贫致富的自觉行为。聚焦就业脱贫增收致富。会同“两委一队”人员开展驻在村劳动力资源和人口状况排查,建立劳动力台账。积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助推晴隆县脱贫攻坚。协调县乡(镇)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组织外出务工和在家劳动力开展食用菌、甘薯、脐橙种植、厨师、绣娘、建筑施工等技能培训。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级民政部门和民政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确保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践行初心使命最重要最直接的体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确保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上来。要以脱贫攻坚统揽民政工作全局,主动争取将民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纳入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工作总体部署。要压实工作责任。各级民政部门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负责人,在民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中分别承担第一责任、直接责任、具体责任。要建立责任清单。要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将各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各级民政部门的班子成员、内设部门、承办人员,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做到清单化、项目化、责任化、时限化。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在民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中推进不力、工作不到位、影响当地脱贫攻坚成效的,要按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二)强化工作调度。结合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省厅建立厅领导包保挂牌督战制度和包片联系点调研指导制度。厅领导按照包片联系点定期不定期赴贫困地区开展调研指导,重点帮助基层解决民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各地要采取领导包片指导、实地调研指导、对口业务指导等方式,切实加强对民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的调度指导,确保压力传导到位,业务指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要建立定期调度报告制度。从2月份起,12个挂牌督战县每月20日前向省厅挂牌督战责任处(室、单位)报送民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取得成效及存在问题。其余县(市、区、特区)民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进展情况由各市(州)、贵安新区汇总后于每季度最后一月20日前报送省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办公室(省厅社会救助处)。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特别是各级民政部门“两微一站”,大力宣传各项民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政策,总结先进经验,挖掘正面典型,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和支持民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在全社会凝聚起脱贫攻坚的强大正能量。做好涉贫舆情的引导和处置工作,防止恶意炒作,干扰脱贫攻坚大局。大力培育和弘扬新时代贵州精神,在民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中努力营造尽锐出战、争创一流业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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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民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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