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
野生动物保护指的是保护野生动物。法律所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惠好考试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关于联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林草主管部门:
野生动物保护事关生态安全、民生福祉和国家形象。为进一步加强生态安全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林草局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一次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林草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当前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和执法打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强烈的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全力组织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要结合各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着力加强濒危野生动物保护,有效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需求。
二、突出重点,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林草主管部门要密切合作,保持高压态势,按照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性、基础性作用的同时,根据监督检查、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媒体曝光等渠道发现的违法问题线索,举一反三,突出非法猎捕和经营野生动物易发、多发地区,突出城乡结合部、农村等区域,突出集贸、批发、农产品、花鸟、古玩市场等场所,突出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制品网站,依法严厉查处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和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行为。对查获的重大案件,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并及时予以曝光;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有条件的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林草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监技术手段,开展对网络交易平台的定向监测。
三、密切协作,形成监管执法合力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林草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农业农村、公安、交通、海关、网信等部门的相关整治工作。要注重发挥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门联席会议等协调机制作用,在部门间、地区间及时互通监管执法信息,发挥整体优势,线上线下联动,强化对象牙、犀牛角、虎、穿山甲及其制品和以下违法行为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
(一)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二)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三)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四、依法维权,强化宣传舆论引导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林草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12315热线及全国12315平台、各地林草主管部门公布的野生动物保护举报电话和行业协会、基层市场监管部门、林草主管部门的作用,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对举报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要迅速予以查实,依法处理。要研究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以及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效,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保护意识,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五、及时总结,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林草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林草局将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适时组织联合调研指导。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林草主管部门于今年7月15日前分别向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国家林草局(动植物司)报送阶段性工作部署开展情况,11月1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包括典型案例、相关图片等,并附本部门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以上材料须同时报送纸质件和电子版)。工作中的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林草局。
为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依法打击非法猎捕和经营野生动物行为,根据《省市场监管局 省林草局关于联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辽市监发[2019]90号)文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当前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和执法打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强烈的政治担当、责任担当,依法保护野生动物的繁衍和生息,遏制非法猎捕和经营野生动物及破坏其生存环境的违法行为,有效维护全市生态平衡和安全,推进美丽鞍山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任务
按照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基础上,重点对以下两方面进行监管:
1、在网络上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禁止使用的猎捕工作发布广告和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的行为进行监管。
2、利用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禁止使用的猎捕工作提供交易服务的行为进行监管。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市场直属分局要与同级林业和草原部门互通监管执法信息,发挥整体优势,强化对象牙、犀牛角、虎、穿山甲及其制品和以下违法行为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
1、未经批准、未取得或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2、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3、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三、时间安排及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10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部署(即日起—7月10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相关市场直属分局要按计划进行工作部署,开展宣传工作,使广大群众了解保护野生动物的意义和常识。
(二)工作开展(7月10日—10月30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相关市场直属分局在线下要对非法猎捕和经营野生动物易发、多发地区:我市的城乡结合部、海台岫等偏远农村区域;大型的集贸、批发、农产品、花鸟鱼、古玩市场等场所开展检查。在线上对非法销售野生动物猎捕工具、野生动物及制品的网站进行检查,实行线上线下联动,严厉查处非法猎捕和经营野生动物的行为。
(三)工作总结(11月)
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请各单位于11月5日前分别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和草原局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包括典型案例1个、相关图片不少于2张等),并附本部门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以上材料需报送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件和电子版)。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确保落实。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相关市场直属分局要充分认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建立和完善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加强领导、及时协调,严格执法,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完成。
2、联合执法,依法查处。对查获的重大案件,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并及时予以曝光;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农业农村、公安、交通、海关、网信等部门的相关整治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联合执法局面。
2、依法维权,舆论引导。要充分发挥12345热线、8890热线、野生动物保护举报电话、消协组织作用,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对举报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要迅速予以查实,依法办理。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以及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效,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保护意识,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各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各镇林业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业务相关股室:
为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净化市场经营秩序,有效打击贩卖野生动物经营行为,按照《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钦州市林业局关于联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钦市监发〔2019〕77号)的要求,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局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在全区范围内联合开展一次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认识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性,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整治和监管重点,明确职责分工,指定负责领导,组织人员力量,落实执法监管措施,确保监管到位、执法到位,确保行动实现预期成效。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措施,要有部署、有检查。专项整治工作要与做好日常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好、做细做实。
二、严查违法行为,净化市场环境
要密切合作,保持高压态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立足工作职能,开展专项检查,坚决禁止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入市场。加强对市场开办方的督促指导,动员市场开办方加强对经营户的宣传教育,提高经营户的自律意识,确保市场内不发生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
(一)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用。根据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清单,结合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媒体曝光等渠道发现的违法问题线索,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二)突出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开展整治。要对非法猎捕和经营野生动物易发、多发地区,突出城乡结合部、农村等区域,突出集贸、批发、农产品、花鸟、古玩市场等场所开展专项整治。
(三)突出查处发布相关广告的违法行为。要加大广告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和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的行为,及时曝光重大典型案例,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突出查处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制品网站。要充分利用全国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服务系统开展网络交易平台、网站检查,强化对象牙、犀牛角、虎、穿山甲等制品和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行为发现能力,发挥线上线下联动优势。
(五)突出检查餐饮服务企业。要指导餐饮服务企业等食品经营场所进一步落实进货查验工作,倡导餐桌文明,不买卖、不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流向餐桌,严厉打击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协作配合,提高执法效能
各市场监管所、林业站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农业农村、公安、交通、网信等部门的相关整治工作。要注重发挥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门联席会议等协调机制作用,在部门间、地区间及时互通监管执法信息,发挥整体优势,线上线下联动,强化对象牙、犀牛角、虎、穿山甲及其制品和以下违法行为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
(一)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二)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三)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四、依法维权,强化宣传舆论引导
一是要充分发挥12315热线及平台、林业主管部门公布的野生动物保护举报电话和行业协会、市场监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的作用,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对举报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要迅速予以查实,依法处理。二是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以及专项整治的成果。
五、加强沟通,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各市场监管所、林业站要及时总结经验,指派专人对专项整治工作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并于今年7月25日前分别向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局报送阶段性工作部署开展情况,11月1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包括典型案例、相关图片等,并附本部门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1)、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监管问题清单(详见附件2),以上材料须同时报送纸质件和电子版。工作中的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区市场监管局和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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