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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纪检监察日常监督办法

发布时间:2021-09-24   来源:公文写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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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纪检监察日常监督办法范文(精选6篇)

纪委是党的组织,是党的领导机关两个委员会&rdquo一个即党委和纪委是&ldquo五个团队&rdquo一个即五个人mdash党的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政府、政协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一个党委,而不是党委部门。其规格高于党委部门即宣传部、统战部、组织部、政法委等,专门负责监督检查党的机构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查处违反纪律的党组织和党员。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企业纪检监察日常监督办法的文章6篇 ,欢迎品鉴!

第1篇: 企业纪检监察日常监督办法

  从规范执纪执法行为、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入手,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坚决防止“灯下黑”。

  一是夯实基础,基层工作规范化。深入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建设年”活动,对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的组织设置、人员配备、廉政制度、业务流程等提出明确要求和细化标准,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纪委全会精神贯彻、半年重点工作督促、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范畴,严格督办落实,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截至目前,已将县纪委、监察局参与或牵头的52个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和精简到9个,调整了内设机构,直接参与办案人员占到编制总数70%以上;镇办、部门设立监察室23个,配备人员62名,办公设备127台。

  二是加强监管,干部监督严格化。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填写了遵守纪律规定的承诺书,要求办案人员在办案期间,严格遵守办案工作纪律,不准与涉案人员及其亲友建立私人联系和交往;不准收受涉案人员、单位的物品、现金;不得接受涉案单位、涉案人员的宴请和娱乐邀请;不准利用办案之机,通过涉案单位、人员为本人、亲友办理私人事项。同时,利用信访举报电话、《富平廉政网》举报箱、“富平廉政”纪检监察公众微信平台等方式,认真受理广大群众和党员干部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

  三是创新方式,干部管理制度化。制定了《富平县纪检监察机关纪律规定》,修订了机关各项制度,梳理了各室工作流程,明确了领导工作职责,举办了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业务培训班,提炼了“忠诚、公正、责任、律己”的机关核心价值观。举办了两次“纪委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机关参观座谈,并收到意见建议17条。印发了《2015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任务分解一览表》,将任务分解为6个方面41项内容,明确了委局机关相关室和相关领导及镇办、部门党委(党工委、党组)和纪委(纪工委、纪检组)责任,并由委局领导带队,包联室参与,对镇办、部门落实任务情况督查26场次,现场纠改问题35个。

  四是协作管理,工作机制科学化。成立了6个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对镇办、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进行整体推进、实行纪律作风交叉检查和开展协作区纪律审查。制定了《关于推进全县纪律检查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的意见》,实现了对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直属机构纪检派驻机构的全覆盖,并在县财政局、人社局等开展纪检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责任试点。组织召开了年内第1次镇办、部门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工作例会。会同县委组织部,对城关街道、东华街道和统计局、外经局、科技局、农发办、综合执法局、文物旅游局等34家单位的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了任免。

  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对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高度重视,多次在中央纪委全会上强调“打铁还需自身硬”。王岐山同志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始终保持“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清醒和自觉,是对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干部的严格要求,是纪委履行执纪监督责任的基础保障。干部监督室对我市当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实践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思考和深入剖析,并就工作的努力方向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一、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大庆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于2015年10月机构改革时设立,编制2人,由一名副书记分管。目前,我市共有纪检监察干部1019人,其中市纪委干部监督室监督对象215人。2016年上半年,我市9个县区纪委均按要求确定了负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内设机构,配备了有办案工作经验的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并明确由一名纪委副书记分管干部监督工作,56个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也都明确由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亲自负责干部监督工作。虽然工作机构设立不久,但在较短时间里,我市各级纪委干部监督机构紧紧围绕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工作目标,按照省、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健全完善监督制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积极探索监督途径,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加强制度建设,筑牢监督“防火墙”。我们始终将加强制度建设作为干部监督工作的着力点,牢牢织密制度“笼子”。先后制定下发《大庆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等文件8个,制定《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等制度规定8个。在《大庆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中,结合省纪委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我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的监督对象(范围)、监督职责、监督方式、监督程序等,便于全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参照执行。通过制定《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制度》,确保涉及纪检监察干部(机构)问题线索统一归口处理,促进线索的保密运行,推动线索核查的高效优质。印发《关于建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有关情况报送制度的通知》,建立《涉及纪检监察干部(机构)问题线索立案审查及处理情况统计报送制度》、《重大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报送制度》、《市级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监督对象的有关情况报送制度》等五项制度,强化对涉及纪检监察干部重大舆情、突发事件的掌握,对监督对象个人事项进行全面摸底。围绕线索管理、案件审查、执纪监督等权力运行关键环节,构建岗位风险防控机制,制定完善工作程序,建立防控措施,逐项落实到位,进一步扎紧制度的“笼子”,着力防止违法办案、以权谋私等问题,最大限度避免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用制度规范制约纪检监察干部少出事、不出事。

  (二)强化执纪问责,切实防止“灯下黑”。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中,切实拧紧责任螺丝。一是对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清理摸底。印发《关于对涉及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及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清理、登记的通知》,对十八大以来反映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及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处理情况,按照摸清底数、归口办理、分类处理的原则,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统计、清理和登记。在摸清底数基础上,强化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处置的监督,要求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对管辖范围内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的办理情况每月定期上报(省纪委干部监督室要求每季度上报违纪纪检监察干部立案审查及处理情况)。2013年至2016年12月,全市共收到涉及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82件,初核59件,立案17件,处分13人,诫勉谈话6人。2016年以来全市共收到涉及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29件,函询3件,初核23件,立案3件,处分2人,诫勉谈话1人,其中,市本级收到问题线索12件,立案1件,警示谈话3人。二是围绕“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问责。通过提醒、约谈、函询等方式在抓早抓小上狠下功夫,治病于初萌,防患于未然,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同时,强化问题线索初核、立案,确保层层设防、有病早治、违纪必究。三是实行“灯下黑”问题的“双零”机制。即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实行“零暂存”,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今年我市市本级涉及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已全部实现“双零”。转发了省纪委《关于转办问题线索办理工作的暂行办法》,要求承办单位严格按规定时限办结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三)探索监督途径,不断增强“免疫力”。始终注重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积极探索监督的有效途径,力争抓早抓小,防患未然。在大庆市纪检监察干部“三十条禁止性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了《大庆市纪检监察干部“六必须、六不准”》,进一步强化纪检干部组织意识、程序意识、规矩意识,明确规范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通过落实“六必须、六不准”规定,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之外“生活圈”的监督。2016年年初,市纪委对9个县区和市直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制度落实和执纪监督问责情况进行了综合调研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发挥职能作用,提高主动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通过监督检查、谈话提醒等方式,教育纪检监察干部提高加强内部监督是关心、是爱护、是每一个纪检监察干部应尽的义务的思想认识。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的力量仍然比较薄弱。一是监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不足以胜任这项工作。这一轮县区纪委内设机构改革并没有完全单独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有的设立的是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有的是将干部监督职能放置在综合办公室等机构中,尤其是区一级纪委普遍存在从事干部监督工作人员身兼多职、职级不高、力量不足的问题,对工作效率造成一定影响。二是干部的能力素质与干部监督工作新形势新任务不完全适应的矛盾还没有根本解决。熟悉市场经济、现行法律法规,具有办案实践经验的复合型人才普遍匮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干部监督工作职能的发挥。

  (二)接受监督的意识仍然比较淡化。个别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对内部监督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对问题不敢直视,“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导致对身边的干部监督管理偏宽、偏软,发现问题轻描淡写,而不是动辄则咎。个别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特权思想比较严重,自认为是监督别人的人,甚至认为进了纪委就相当于进了“保险箱”,习惯拿着“手电筒”找别人毛病,而对自己网开一面,把组织信任变成自我放任。尤其是基层从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同志,对平时熟悉的监督对象在监督中抹不开脸、下不去手,也怕因为监督得罪了人、伤了感情。

  (三)监督的体制仍然不够完善。一是监督办法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成立干部监督机构后,尽管也出台了一些加强内部监督工作的文件和规定,但还不完善,有的比较笼统抽象,实际操作性不强;有的对违反工作程序等一般性工作环节管理监督的多,对一些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部位和环节制约不够,没有形成一套完善具体的监督制度体系。二是监督方式不够直接有力,对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大多采用谈话提醒、述职述廉等方式实施监督,往往注重工作层面的多,而忽视了思想层面和“八小时”之外的监督。三是外部监督机制还没有形成。由于信息不公开、干群地位不平等、群众知情机制不完善以及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使外部监督和群众监督难以介入和实施,或介入的及时性和深入性不够,现在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多是来源于上级纪委转办、执纪监督中发现等渠道,来自外部监督的还极少。

  三、违纪纪检监察干部案例剖析情况

  通过对履行立案程序的17件案件进行分析,从违纪行为看:失职渎职9件,违反廉洁自律5件,违反财经纪律2件,贪污贿赂1件。从发案结构看:乡镇(社区)纪检干部8件,市直市属派驻纪检干部5件,县区纪检机关纪检干部4件。从查处职级看:正副处级2人,科级14人,科级以下3人。从我市查办及中省纪委通报的有关纪检监察干部案件分析,纪检监察干部出现违纪违法问题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问题多在非纪检职务或岗位期间发生。从我市查处的纪检干部发生问题时任职岗位和职能情况看,有7人的违纪行为是未任职纪检机关时或在其兼职岗位上发生。有的干部是多年前在其他岗位任职时积累产生的矛盾和问题,在其从事纪检岗位后,因群众对其要求更高,认为纪检岗位有其特殊性更容易被查,因此反映问题。例如,1件上级纪委转办的某县乡镇纪委书记问题线索,就是反映其10年前任镇经管站站长期间的问题。另外,在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乡镇纪委,干部专职不专用的问题十分突出。有的乡镇纪委委员基本上都是挂名的,平时基本不参与纪检监察方面的工作;有的垂直部门和乡镇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还分管着诸如信访、计生、民政、土地等其他很多方面的工作。我市查处的多数失职渎职类和违反财经纪律类问题都是在其非纪检岗位上发生的,例如某县国土局纪检组长还兼管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结果因土地违规问题被追究责任。包括中纪委通报的山西省监察厅原副厅长谢克敏违纪违法问题也多是发生在其任高平市市长、市委书记期间发生的。

  二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产生问题仍然较多。我市查处的县区以下基层纪检干部占查处总数的近73%,而查处的市一级纪检干部也多是派驻机构干部。其原因主要是,有的基层尤其是乡镇一级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素质与纪检监察干部要求不相适应,平时放松政治和业务理论学习,纪律意识谈薄,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纪律红线存在侥幸心理,个别人甚至顶风违纪;有的纪检干部履职尽责意识不强,思想上畏难情绪严重,在监督时“顾虑”很多,总想着人情,忘了纪律;总碍于情面,忘了规矩。发现了问题,装聋作哑,好像没听见、没看到,回避矛盾,疏于管理,监督缺位,导致干部问题发生后承担相应的监督责任。

  另外,通过其他渠道暴露出来的纪检干部插手工程和插手干部人事工作,从事营利性活动,跑风漏气,利用职权“穿针引线”,为了利益“来回奔走”,办人情案、关系案等问题,在我市虽然还没有发现,但纪检干部中有的有特权思想,自认为是监督别人的人,“高人一等”,说话办事态度生硬、盛气凌人;个别不遵守政治纪律,凭个人意志讲起事来口无遮拦、说三道四、妄加评论;有的热衷道听途说,炫耀个人身份传播小道消息;有的热衷于与一些老板商人交往;有的纪律规则意识差,办事不讲程序、不懂规矩;还有缺乏敬畏心理,我行我素,甚至打着纪委的旗号办私事的现象,还不同层面、不同程度时有发生,不容忽视。

  四、工作的努力方向

  (一)坚持挺纪在前。纪律挺在前面,首先要挺在纪检监察干部的前面。要严把纪检监察干部“入口关”,起草《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实施细则》,防止有问题的干部进入纪检监察系统,坚持用制度保障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顺利进行。结合“两学一做”专题活动,认真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学习教育,充分运用查处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树立理想信念这个“高线”,守住党的纪律这个“底线”。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采取函询、走访等形式,掌握执纪办案人员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对干部身上的缺点和不足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通过谈心谈话等经常性的工作,了解掌握干部的思想动态,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能板起面孔、拉得下脸,及时诫勉谈话,提前采取防范措施。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要坚决调离。积极构建预防在先、防微杜渐的干部监督工作长效机制。

  (二)坚持惩处震慑。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从严管理监督,眼光向内、刀刃向内,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继续将审查纪检监察干部违纪问题线索作为重点工作,及时处置问题线索,坚决查处执纪违纪的人和事,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抓好省纪委“八项纪律”和“六必须、六不准”的落实,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出现的问题,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特别是要坚决查处泄露办案秘密、以案谋私等触碰办案纪律“高压线”的问题,坚决查处心存侥幸、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四风”问题,绝不允许“害群之马”透支纪检监察机关信用,损害队伍形象。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违反八项规定和工作纪律问题的办理力度,防止“小问题”影响“大形象”。

  (三)坚持制度约束。建立制度,就是要用制度约束权力、规范行为,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开展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制度的专项学习教育活动,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确保内部监督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继续完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规定,严肃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纪律要求,严格各项工作请示报告制度,通过探索建立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廉政档案和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对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记载事项和个人报告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组织意识、规矩意识,把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弄清楚、搞明白。通过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建立全面覆盖职权、岗位、程序、制度的内控管理机制。紧紧围绕线索管理、案件审查、执纪监督等权力运行关键环节,制定完善工作程序,建立防控措施,逐项落实到位,进一步扎紧制度的“笼子”,使权力在制度的框架下规范运行。

  (四)坚持从严问责。纪委对外履行监督责任,对内同样要落实“两个责任”。明确各级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组长是管班子带队伍的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要负分管领导责任,也就是直接领导责任。要建立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责任倒查机制,对领导不力、履职不到位、监管不严、甚至不抓不管,导致职责内纪检监察干部屡屡出现问题的;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不及时报告,甚至藏着掖着,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通过从严问责,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各级纪委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履行好抓干部监督管理的职责。把握“四种形态”,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等多种形式,强化问责的效果和警示作用。

  为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的新形势新任务,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在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中的重要作用。12月7日,县纪委监委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召开了《关于加强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若干规定》专题学习会,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胡航正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上传达学习了中共青海省纪委印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阐明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原则,明确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设立、工作职责、监督对象范围等问题,规范了强化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监督和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管理处置等事项,提出了健全完善监督制度和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自身建设等要求。

  参会人员纷纷表示,要严格贯彻执行《关于加强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若干规定》,坚持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模范遵守纪律法律,积极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胡航正强调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一要加强理论武装,树牢“四个意识”,开创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二要增强履职本领,肩负“两个维护”的历史使命,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工作责任感;三要坚定理想信念,恪守纪律规矩,筑牢安全防线,时刻警醒被“围猎”;四要敢于“亮剑”,“刀刃向内”,做到严管和厚爱结合,净化好队伍,纯洁好空气。真正落实好上级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相关规定,以有力的措施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打造一支践行忠诚干净担当,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第2篇: 企业纪检监察日常监督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纪委日常监督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行工作规则》以及《集团纪委关于深化纪检监察系统监督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纪委是日常监督的专责部门,将监督作为首要职责,服务公司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日常监督工作原则:

  (一)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XX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XX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抓好第一种形态建设,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切实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

  (三)坚持聚焦重点。紧盯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及重点岗位人员,突出围绕落实XX八项规定精神、选人用人、干部作风、财务管理、工资薪酬管理、后勤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重点领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招投标管理、物资设备采购领用、基建项目等关键环节开展监督。

  (四)坚持准确定位。要坚守“监督的再监督”职责,把监督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能以业务监督和管理监督代替日常监督。

  (五)坚持开拓创新,立足公司实际,不断丰富日常监督方式和手段,积极构建监督有力、运行高效的日常监督机制。

  (六)坚持强化监督与推动整改相结合。以监督发现问题,以问题倒逼整改。

第3篇: 企业纪检监察日常监督办法

  近日,《甘肃省纪检监察机关日常监督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施行。就《办法》有关情况,甘肃纪检监察网(“啄木鸟”)采访了甘肃省纪委监委法规室有关负责人。
  问:请介绍一下,为什么要制定《办法》?这个《办法》的出台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总书记指出,监督是治理的内在要素,在管党治党、治国理政中居于重要地位。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要强化日常监督,深入干部群众发现问题,注重运用谈心谈话防微杜渐,监督前移、做实监督、增强实效,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甘肃省纪委四次全会对监督工作作出部署,强调要围绕做细做实日常工作开展监督。可以说,监督工作做得怎么样,直接关系到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成效。
  近年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要求,创新监督方式,持续推进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总书记和党中央对纪检监察工作明确的职能定位相比,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提出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需求相比,监督仍然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短板和弱项。从实践层面看,不重视监督、不愿意监督、不善于监督,事后监督执纪多、事前提醒督促少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从制度层面看,目前对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方向、任务内容等是明确的,但总体上比较原则笼统、系统集成不够明显。
  因此,制定出台《办法》,贯彻体现上级要求,对改革以来日常监督工作的经验做法进行提炼总结,固化上升为制度机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日常监督,做实做细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增强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推动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十分必要。
  问:请简要介绍《办法》的起草经过以及制定过程中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答:省纪委监委高度重视日常监督体系建设。主要负责人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对制度体系设计、具体内容和清单制定思路提出了指导意见、原则方向和明确要求。省纪委监委成立起草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在认真学习领会上级精神、全面收集有关资料、借鉴外省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我们对制定《办法》进行谋划研究,提出了的框架体系,经过书面调研和实际调研形成了讨论稿。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日常监督工作制度汇报会,会议围绕讨论稿进行了深入交流,提出相关意见建议100余条,形成了第一次征求意见稿。此后又通过书面和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的方式,先后三次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征求意见,共收到各方面意见建议200余条,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审议稿。2020年年底,审议稿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暨省监委委务会议审议通过。
  《办法》制定过程中,我们重点把握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突出政治性。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始终,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二是突出系统性。日常监督体系具有很强的系统性,总体办法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制度设计将日常监督工作进行全面规范,直接影响着体系设计和体系功能,必须整体把握内在逻辑和内在联系,做到无缝衔接。三是突出实践性。适应日常监督形势需要,学习借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监督检查室和部分省市的经验做法,深入分析监督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吸收实践中务实管用的措施办法,紧密结合实际建章立制,增强针对性、操作性和有效性。四是突出衔接性。系统梳理党内监督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内法规和监察法、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条文,全面贯彻上位法规精神;总结归纳、提炼概括我省监督执纪执法有关制度文件中关于日常监督的原则、要求、机制、主体、对象、内容、方式等,确保制度体系的严密性和内在一致性。
  问:《办法》主要有哪些特点?
  答:《办法》共6章33条,分别对理念要求、工作机制、对象内容、途径措施、监督保障等作了规定。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突出以理念变革引领日常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办法》明确了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要求,通过对理念要求的把握,集中回答了为什么监督的问题。明确提出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党的领导,坚决落实“两个维护”根本要求;突出政治监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职责定位、紧盯重点关键、坚持问题导向等五项基本原则;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实事求是、把握政策和策略,聚焦监督定位、压实监督责任、统筹监督资源,坚持思想教育、政策感化、纪法威慑相结合,提高监督的及时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到监督常在、问题常纠、效果常显等总体要求,为精准有效开展日常监督夯实思想基础。
  二是全面规范日常监督工作。《办法》分别对日常监督的主体对象、任务方法、机制制度等进行全面规范,系统回答了谁来监督、监督谁、监督什么、怎么监督、怎么形成监督合力、怎么保障监督等基本问题,形成了严密的日常监督网络。明确规定日常监督主体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派驻(出)机构、省管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乡镇纪委;监督对象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监察对象,重点是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督内容包括做到“两个维护”、执行党纪国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专项整改监督等10个方面;监督手段方面提供了一个丰富的日常监督“工具箱”,涵盖3个监督基础、4种监督途径、11项监督措施、3种专项监督手段和3类问题处理方式;等等。通过织牢织密监督网络,使日常监督更聚焦、更精准、更有力。
  三是推动形成日常监督新格局。《办法》建立健全四个方面的工作机制,基本确立了以监督检查部门为监督枢纽,相关主体各负其责,各项监督统筹衔接,互促互动、互通互享,共同推动日常监督工作顺畅高效运行的新格局。健全领导机制,明确了纪委全会、纪委常委会、纪委监委各自抓好日常监督的领导职责。完善分工负责机制,明确了纪委书记全面负责日常监督工作,纪委副书记负责分管的日常监督工作的责任。强化工作运行机制,明确了监督检查部门、派驻(出)机构做好日常监督工作的相关责任。创新协调联动机制,明确了部门协同、专题会商、上下贯通、室组联动、外部协同、纪巡融合等的责任。通过搞好上下左右、方方面面的配套,实现有机衔接、融会贯通,发生“化学反应”,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问:日常监督与政治监督是什么关系?《办法》在日常监督体系中的功能定位是什么?
  答:在监督工作格局中,虽然政治监督是按监督的性质来讲的,日常监督是按工作方式来划分的,但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互为补充的;政治监督统领日常监督,日常监督体现政治属性;政治监督侧重于实现监督的本质要求、核心内容和主要任务,重在突出监督的政治性和方向性,日常监督则更加注重监督的形式和方法,重在强调监督的基础性和经常性。因此,在制度建设上,与政治监督相比,日常监督需要强调常态化有力有效地开展监督,“怎么监督”是需要明确的着力点,要更多地体现监督手段。
  《办法》是构建日常监督体系的重大举措,既为开展日常监督工作提供重要依据,也为制定各分项制度和监督清单打好坚实基础。在具体内容上,由于上有建立健全日常监督体系的意见,下有各分项制度和监督清单作出具体规定,因此,对一些内容只作了指引的规定,为日常监督提供一张“航图”,具体执行由各分项制度支撑。
  问: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请您谈谈如何确保《办法》建立的各项制度机制落到实处?
  答:建立制度很重要,执行制度更重要。为保证《办法》实施,解决日常监督的“动力”问题,制度本身建立了十分全面的保障措施,对作风要求、信息化应用、工作报告、成效评估、绩效考评、内部监督、责任追究等作出明确规定,推动日常监督实现预期效果。下一步,我们还要围绕日常监督体系建设,陆续制定出台各分项制度和监督清单,对总体办法有关措施内容进行细化和支撑,保障总体办法确定的日常监督目标得以实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切实深化思想认识,认真抓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积极主动担当作为,加强探索创新,推动总体办法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第4篇: 企业纪检监察日常监督办法

  为强化党风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深入推进中心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根据公司《关于落实党风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切实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制机制,建立健全“一岗双责”的管理机制、“一考双评”的考核机制、“一述双报”的述廉机制、“一案双查”的问责机制,切实加强对党风建设的领导,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纠正损害职工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党风建设各项决策贯彻落实,为教育实现内涵发展新跨越提供坚强保障。

  二、党委主体责任

  中心党委是中心党风建设的责任主体。党委的主体责任包括领导班子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一)党委领导班子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党委领导班子对中心党风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及上级党委、纪委有关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把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纳入中心工作的总体布局,与教育教学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要对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推动责任落实。要完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健全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选好用好干部,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中心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干部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集团公司、公司、中心选人用人制度,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监督,严格把好人选廉洁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严格执行“一报告两评议”、“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完善干部选任工作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

  3.改进工作作风,切实纠正损害职工群众利益的行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执行公司、上级及中心有关规定,纠正“四风”突出问题,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促进中心党风和干部作风的进一步转变。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认真执行集团公司、公司、中心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的规定,不断拓宽听取职工群众意见增进沟通的渠道,维护职工群众利益。

  4.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公司的《实施意见》。坚持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推进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加强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把反腐倡廉列入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定期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警示教育,深入推进“廉洁文化进校园”活动,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业、廉洁从教改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5.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强化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纪委的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支持纪检监察组织发挥监督职责,健全纪检监察组织参与中心重大决策的制度和机制,为其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人力保障,当好坚强后盾。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

  1.党委书记是党风建设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履行职责,敢抓敢管,敢于担当。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主体意识,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落实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党风建设责任负责的“一岗双责”要求,定期约谈各校园党组织负责人,了解党风建设情况,抓好督促落实。

  2.坚持把维护党章、严肃党的纪律作为党风建设的首要任务。通过党委会、专题座谈会、中心组学习、个别谈心等形式,带领班子成员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上级、公司关于廉洁从业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确保政令畅通。

  3.带头廉洁自律,带头严格要求。严格执行述职述廉、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规定,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带头接受监督,管好自己、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好表率。

  (三)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1.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既要将分管工作作为“教育教学主业”,同时要把党风建设作为“政治主业”,做到职责范围到哪里,党风建设责任延伸到哪里。

  2.要率先垂范,带头廉洁自律,带头严格要求,带头接受监督,管好自己、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3.及时对分管单位(科室)的党风建设情况进行分析、检查,防止出现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对分管单位(科室)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防止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三、纪委监督责任

  中心纪委对中心党风建设履行监督职责,纪委书记是履行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

  (一)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助党委研究制定党风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将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中心改革发展全过程;协助党委召开中心反腐倡廉工作会议,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败情况的调查研究,为党委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以及上级、公司、中心等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深入开展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廉洁从业规定、行使权力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巩固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果。

  (三)加强党内监督。协助中心党委加强党内监督,抓好对中心党委和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落实纪委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公司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针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选题立项,开展监督检查,抓好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探索有效的监督方式,建立和完善发现问题、纠错整改、责任追究机制。

  (四)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执行党内审查审批程序,加强信访举报受理工作。认真落实查办案件以公司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实行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公司纪委报告制度。加强案件审理工作,严格遵守审查程序和保密纪律,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严肃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发生在物资采购、招生考试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案件;违反政治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案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建立完善制度机制,堵塞漏洞。对党员干部身上出现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谈心提醒,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四、切实加强党委对党风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明确党委领导班子在党风建设中的职责分工。中心党委每年年初召开专题会议,贯彻落实公司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中心落实党风建设责任制的具体措施,督促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岗位职责,制订落实党风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方案,与各支部(科室)签订党风建设责任书,把党风建设与教育教学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查找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选人用人、权力公开运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督促抓好落实。每年年末召开专题会议,总结分析中心党风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听取审议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责任落实情况的报告,并逐一作出评价。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应以一定方式公开。要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定期向公司纪委报告党风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完整、责任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形成工作合力。中心建立党风建设联席会制度,统筹推进中心党风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工作。纪委负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聚焦主业主责,加强执纪监督。党政办公室、监察室等都要对各自承担的党风建设责任签字背书,把党风建设的要求融入工作中,做到守土有责。

  (三)实行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报告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采取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推进具体工作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责任落实情况,特别是重点责任项目推进情况。中心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每年年初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公司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中心纪委每年年初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党委和公司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各支部及科级干部每年年末以书面形式向中心党委报告全年履行党风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并由中心纪委负责建立档案,组织检查考核。

  (四)认真落实“一述双报”、廉洁谈话和约谈等制度。中心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述双报”制度,在民主生活会上既要报告分管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又要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建设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要通过民主测评的方式,全面了解职工群众对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评价。中心党政主要领导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校园党政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廉洁谈话不少于一次。中心纪委主要负责人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校园、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重点岗位人员进行约谈,听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收集约谈对象对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建议,指出问题与不足,提出具体要求。

  五、不断健全落实党风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检查考核和追究机制

  (一)建立健全“一考双评”的检查考核机制。中心党委要建立党风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考核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评价标准,规范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和程序。考核中,既要考核领导干部推动业务工作的实绩,又要考核其推进党风建设的能力。检查考核与年度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党风建设责任制检查等结合进行,也可以组织专门检查考核。

  (二)建立健全“一案双查”的责任追究机制。实行“一案双查”的责任追究机制,对出现问题的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1.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责任追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责任追究:

  对中心党委、纪委交办的党风建设责任范围的事项,不传达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的;对中心纪委督办事项或处理意见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的;班子成员或其分管范围内出现问题特别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对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放任纵容、袒护包庇、压案不查或阻挠调查的;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提拔后的干部一年内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本单位不正之风严重、职工群众反映强烈,得不到及时有效纠治的;不按规定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对下级党组织不认真履行党风建设主体责任、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责任追究不力的。

  2.监督责任不落实的责任追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责任追究:

  对中心党委和纪委的决定、意见及工作部署不落实或不执行的;对单位和党员干部存在的“四风”问题敷衍塞责、不抓不管的;对群众举报的违纪违法问题或案件线索隐瞒不报或压制不查的;不严格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导致出现错案或办案安全问题的;违反保密纪律和办案纪律,向涉案相关人员透露相关案情,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纪检监察干部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

  根据以上所列情形,视情节轻重及影响程度采取作出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调整或免职等方式实施责任追究。两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把落实“两个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创新工作方法和举措,制定实施办法,形成长效机制,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第5篇: 企业纪检监察日常监督办法

  第一条 为做深做实做细监督第一职责,强化对县管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日常监督,不断提升监督能力和治理效能,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等法规制度,遵循《陕西省纪委监委机关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办法(试行)》,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有效执行,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统筹运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有机贯通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和舆论监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第三条 日常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础性、经常性工作,以政治监督为统领,以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为主导,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为重点,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为目的,加强对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通过深入具体了解被监督对象履行职责使命、发挥作用,以及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方面情况,精准发现问题,精准作出处置。
  第四条 日常监督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把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贯穿始终;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坚持问题导向,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贯通“四种形态”,用好纪法“两把尺子”;坚持统筹谋划、协同推进,主动作为、守正创新,实现监督全覆盖、高质量。
  第五条 日常监督重点监督遵守、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主动作为、真抓实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人用人规定,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巡视巡察整改,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恪守社会道德规范等情况。
  第六条 坚持主动监督、靠前监督,结合被监督对象职能职责,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方式,推动日常监督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
  (一)组织专项检查。聚焦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组织专项检查,督促推动落地落细落实。
  (二)开展调查研究。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党的中心工作、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等方面,通过调查研究,摸清实情、找准问题,及时反馈、整改纠偏。
  (三)实施专项整治。紧跟上级纪委监委和县委工作部署,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执法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实施专项整治,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
  (四)常态明查暗访。紧盯重点任务、重要节点、关键部位,不间断开展明查暗访,到现场察实情,到群众中听反响,看干部作风,盯薄弱环节,抓典型问题,推动工作落细落实、风气持续向好。
  (五)处置问题线索。对发现和接收的问题线索实行台账管理、闭环对账、查结必审、审结销号、定期清理,合理分流处置纪外信访件。加强线索综合研判,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提出处置意见,规范审批程序,依规依纪依法处置,精准规范问责。
  (六)规范谈话函询。有效运用谈话和函询手段,认真核实谈话记录和函询回复情况,及时处置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轻微违纪问题。
  (七)用好约谈平台。对监督发现、职能部门移交的一般问题,常态开展约谈,见人见事点问题,抓早抓小抓责任。推行“一事三约谈”,提醒被约谈者调优状态、履职尽责。
  (八)提出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对监督发现的突出问题,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跟进督查督办,推动整改纠治。
  (九)推动“以案促改”。针对发生重大案件或多起违纪违法案件的单位,督促开展“以案促改”,以“三会”“以案四说四究”为抓手,校正工作偏差,堵塞监管漏洞。
  (十)组织述责述廉。组织基层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双述双评”、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向县纪委常委会述责述廉,强化政治扫描和责任体检,推动履职尽责。述责述廉报告应当载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十一)参加民主生活会。加强督促把关,规范列席指导,重点了解掌握履行“两个责任”,落实巡视巡察整改,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秉公用权、工作作风,以及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整改等情况。
  (十二)建立廉政档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及时收录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信息,归口负责、一人一档,活页管理、动态更新。
  (十三)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对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征求党风廉政意见的,认真核查反映的问题线索,综合日常工作中掌握情况,加强分析研判,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审慎回复,该暂缓的坚决暂缓、该否决的坚决否决。
  (十四)抓严巡察整改。加强巡察整改情况的经常性监督检查,根据整改结果评定等次,对敷衍整改、整改不力等问题,责成延期整改并追责问责。
  (十五)政治生态研判。综合分析日常监督情况,及时研判区域、部门“树木”“森林”的实际状况,突出见人见事见思想,对政治生态精准画像,提出加强和改进意见及工作措施。
  (十六)其他监督方式。用好上级纪委监委日常监督结果,对涉及县管及以下党组织、党员干部、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问题,纳入日常监督范畴,跟进整改处置。统筹村民监督委员会和特约监察员两支队伍,发挥“蒲城﹒惠民资金云平台”作用,进一步拓宽渠道、丰富手段,提升日常监督效能。
  第七条 统一谋划调度,加强协调联动,完善监督链条,形成监督合力。
  (一)党风政风监督室:加强统筹谋划,定出日常监督计划、阶段性安排、重点任务实施方案等,做好综合协调、分析汇总等工作,及时报告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二)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对信访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加强对监督执纪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做好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工作。
  (三)办公室(宣传部):把握节奏和力度,定期通报曝光各类典型案例,密切关注、及时处置舆情,做好监督工作信息的报送。
  (四)组织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加强对县纪委监委管理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及时处置问题线索。
  (五)审理室:严格审核把关,加强镇(街道)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案件协审,协助做好日常监督工作。
  (六)各纪检监察室:负责所联系镇(街道)、部门日常监督的具体工作,定期对相关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督促指导相关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抓好日常监督工作。
  (七)巡察办:定期分析巡察监督情况,对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督促指导被巡察党组织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
  第八条 建立工作情况定期反馈机制。党风政风监督室、各纪检监察室每季度向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提供日常监督相关统计分析资料。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每季度向各纪检监察室提供所联系镇(街道)、部门的统计数据,供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参考。
  第九条 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建立“监督—整改—再监督”的闭环监督模式,督促推动各责任主体立行立改、彻底整改,相关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统筹考虑性质情节、后果影响、认错悔错态度等情况,精准有效运用“四种形态”进行处置,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镇(街道)纪(工)委、县纪委监委各派驻机构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可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6篇: 企业纪检监察日常监督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县纪委监委监督职能,切实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日常监督工作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的部署要求,突出政治监督、强化日常监督,督促各级党组织充分履行职责、发挥领导作用,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把严的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第二章 日常监督内容及重点
  第三条 日常监督工作主要围绕以下内容进行:
  (一)加大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主要监督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等情况;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工作要求,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情况;对中央和省市县委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及巩固整改成效情况;各级党员干部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职责履行和疫情防控款物使用情况。
  (二)加强对党的政治建设的监督。主要监督全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等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推进基层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等情况。
  (三)加强对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主要监督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执行和选人用人、意识形态、民族宗教等党的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扎实开展“四察四治”,坚决纠正“四风”特别是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情况;公职人员履行职责、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和培养良好道德操守等情况。
  (四)加强对脱贫攻坚工作的监督。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日常监督重点,主要围绕问题整改落实监督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以及各级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围绕脱贫攻坚绩效重点监督脱贫摘帽后“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落实及重点户两不愁、三保障达标情况;围绕脱贫攻坚重点任务落实主要监督“3+1”冲刺清零后续行动、“5+1”专项提升行动安排部署及落实情况;围绕扶贫政策落实主要监督巩固提升惠民惠农“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成效,扎实做好问题整改“回头看”情况;围绕小微权力运行主要监督小微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风险防控清单、权力运行流程图编制及小微权力规范运行情况;围绕产业扶贫政策落实主要监督“五小”产业发展和奖补政策落实、产业到户资金使用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情况;围绕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主要监督各单位持续深化“四察四治”专项行动,自觉加强作风建设,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情况。
  第三章 日常监督方式
  第四条 日常监督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政治监督。把政治监督牢牢贯穿日常监督全过程,加强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落实和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全县各级党组织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专项监督。根据阶段性工作安排,主要围绕监督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具体要求落实情况;学习贯彻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脱贫攻坚和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情况;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贯彻落实县委十六届十八次全会暨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十大行动”落实情况等,每次确定一个主题开展监督。
  (三)巡察监督。主要采取常规巡察、专项巡察、“机动式”巡察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督,精准发现问题,督促被巡察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做好问题整改落实,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巩固整改成效。
  (四)定期督查。坚持每季度对全县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组织履行监督责任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年终进行检查考核,督促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进一步落实落细。
  (五)不定期督查。坚持“四不两直”工作法,加强对各乡镇党委、县直各部门党委(党组)落实县委中心工作及脱贫攻坚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政策落实方面的监督检查;在“春节”、“五一”、“国庆”等节假日期间,组织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情况进行检查。
  (六)专题报告。全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每半年向县纪委监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每年年终报告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纪检组织监督职责履行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第四章 督查督办机制
  第五条 建立督查督办机制。对日常监督的重点工作和全县纪检监察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季度检查、年终考核考评,加强督查督办,推动落实。
  第六条 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认真落实“1266”(联合一体办案、“两必审”、“六查六看”,即:立案审查前由案管室和联系的纪检监察室必审、做出处分决定前由审理室必审;查案卷看资料是否齐全,查初核方案、安全预案看是否符合办案程序,查初核报告看信访反映问题是否有漏项,查证据材料看违纪事实是否相互印证,查政策法规看定性量纪是否准确,查立案报告和审理报告看执纪文书是否规范)工作制度,加大对县纪委监委各纪检监察室、各乡镇纪委和县直部门纪检组织查办案件的督查督办,督促加快案件办理进度,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第七条 下发纪律监察建议书。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和巡视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向有关乡镇或单位下发纪律检查或者监察建议,限期整改。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八条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专项监督,巡察监督,定期、不定期督查等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第九条 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综合运用提醒谈话、警示谈话、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党纪政务处分、组织调整等措施,确保问责精准。
  第十条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严格落实省市和县委关于鼓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和“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工作中的失误过错,视情况予以容错纠错,保护和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第十一条 严肃案件查办。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线索,严格按线索处置程序办理;被查实的坚持“一案三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也追究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切实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第六章 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 注重监督检查结果运用。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由县纪委监委各纪检监察室进行汇总,量化打分,督查检查结果作为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平时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督促主体责任落实。定期分析日常监督工作情况,了解掌握全面从严治党情况;围绕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及时向县委提出意见建议,发挥协助作用;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落地落实落细。
  第十四条 推动以案促改。实行“一案四跟进”,对典型案例及时跟进查摆剖析,强化警示,引为镜鉴;跟进整章建制,健全制度,促进规范;跟进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跟进回访教育,加强对受处分人员的管理和关心激励,对处分期满后表现良好,工作实绩突出的违纪党员干部及时向县委推荐进一步使用。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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