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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请示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21-10-22   来源:规章制度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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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请示报告制度范文(通用10篇)

   系统为中文单词,拼音为zhìdù含义:1.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律、习俗和其他规范二制定法律、法规三规章制度4.指规定等级的服装5.生产6.制造方法7.规模和风格8.监管形状9.指某些规范或法律和习俗。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工作请示报告制度的文章10篇 ,欢迎品鉴!

工作请示报告制度篇1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提高党组织工作水平和质量,根据党章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党员向党组织、党小组向党支部、基层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示制度。

  一、党员向党组织汇报请示制度

  汇报请示的主要内容为:党员自己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其他党员和党外群众中的先进事迹或不良倾向,群众的情绪和要求。

  汇报请示的方法有:党员定期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生活会,在会上进行汇报请示,一般每两个月口头或书面汇报一次,也可以个别向党支部书记、委员或党小组长口头汇报。党员外出,应当以适当方式主动与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期间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党员自己或发现别人思想或工作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应随时向党组织汇报请示。要提高党员坚持汇报请示制度的自觉性,启发引导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党支部要健全配套措施,按期召开党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党员干部要带头汇报,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为普通党员树立榜样。党支部或党小组要以认真的态度听取党员汇报,要科学分析、正确对待党员汇报的情况,对党员存在的缺点和不足,要及时给予热情的

  指点和帮助。

  二、党小组向党支部汇报请示制度

  汇报请示的主要内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的情况或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说明、解释的问题;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改进工作的措施和今后的打算;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的落实、完成情况。

  汇报请示的方法:党小组长代表党小组每季度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汇报请示一次;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党支部汇报请示。

  三、基层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示制度

  基层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示的主要内容除了按规定报告工作情况外。在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前须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每年年初要以书面形式汇报当年的工作计划、发展党员计划、组织生活安排意见;年末也要以书面形式汇报当年的工作总结、发展党员小结、民主评议党员小结;学院党组织要向院党委汇报党政共同负责制的执行情况;上级党组织要求汇报请示的有关情况。

  基层党组织对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独立负责地解决,遇到重大问题和超越本级组织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基层党组织遇有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基层党组织应定期(每学期一至两次)和不定期地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示。

工作请示报告制度篇2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向上一级党组织及有关部门请示汇报:

  1、非本部门职权范围能决策的问题。

  2、半年或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政策法规不准的问题。

  4、重大疑难问题。

  5、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

  6、其它应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问题。

  二、请示报告工作应视具体情况,可采取口头和书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请示报告工作要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因请示报告的时间不准、不实,或未经请示而造成工作失误和损失的人,视情节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凡需上级答复后方可开展的工作和解决的问题,必须等上级有明确意见后方可执行。并事后向上级详细报告执行情况。

  五、对请示报告工作的有关材料,要做好档案立卷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

工作请示报告制度篇3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向上一级党组织及有关部门请示汇报:

  1、非本部门职权范围能决策的问题。

  2、半年或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政策法规不准的问题。

  4、重大疑难问题。

  5、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

  6、其它应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问题。

  二、请示报告工作应视具体情况,可采取口头和书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请示报告工作要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因请示报告的时间不准、不实,或未经请示而造成工作失误和损失的人,视情节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凡需上级答复后方可开展的工作和解决的问题,必须等上级有明确意见后方可执行。并事后向上级详细报告执行情况。

  五、对请示报告工作的有关材料,要做好档案立卷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


政法机关党组(党委)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三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根据党的组织原则和《关于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的意见》(深办发〔2017〕1号)要求,结合市属国企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请示报告制度是我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也是组织纪律的一个重要方面。市属国企各级基层党组织、全体党员要从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请示报告的重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第三条 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要坚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广东、深圳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增强组织观念、纪律观念和程序观念。市属国企各级基层党组织、全体党员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要按规定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更加扎实地把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市国资委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第四条 市属国企各级基层党组织既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强化政治观念、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认真履职尽责,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对党组织负责,从根本上保证市属国企各级基层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有效实施对各方面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

  第二章 程序和内容

  第五条 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是为党工作、对党负责的直接体现,同党的组织体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有密切联系。市属国企各级基层党组织应当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向其组织关系所在的党组织和党的有关工作部门请示报告工作。一般情况下应采取书面方式请示报告,遇突发事件或重大紧急事项,可先采取电话、传真、口头等形式第一时间请示报告,并做好记录,其后再书面请示报告。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报告。

  第六条 需请示的事项,一般是指向上级机关、领导机关、主管机关或者有关领导同志提出的,请求给予明确批示、批准、批复或者指示的事项;需报告的事项,一般是指向上级机关、领导机关或者有关领导同志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或者回复上级机关、领导机关、有关领导同志的询问。二者不应相互混淆、替代,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第七条 各直属党组织除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应当向市国资委党委请示的事项外,需向市国资委党委请示的事项还包括:

  1.涉及市委事权,需以市国资委党委名义请示市委的;

  2.重大改革措施、重大体制变动等;

  3.涉及市国资委党委文件解密、公开等事项;

  4.重大活动、重要政策的宣传报道,新闻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中不易把握的问题;

  5.重大而又复杂敏感的事项;

  6.邀请市国资委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等事项;

  7.需要请示的其他事项。

  各直属党组织所属各级基层党组织需要请示的事项参照上述条款执行,具体内容由各直属党组织明确。

  第八条 各直属党组织除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应当向市国资委党委报告的事项以外,需向市国资委党委报告的事项还包括:

  1.市委和市国资委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2.市委领导同志批示事项,市国资委党委领导同志批示事项的研究办理、贯彻落实情况;

  3.党员大会、党代会、党委会等重要会议召开情况;

  4.全面工作总结、部署、安排和计划;

  5.重大事件、事故、灾难或者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安全隐患的应对和处置处理情况;

  6.政治、意识形态方面的重要和异常情况;

  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各直属党组织所属各级基层党组织需要报告的事项参照上述条款执行,具体内容由各直属党组织明确。

  第三章 职责和要求

  第九条 在市国资委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市国资委机关各处室具体负责的业务领域,需以市国资委党委名义向市委请示报告的,要严格按照《关于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的意见》(深办发〔2017〕1号)执行。各处室是起草请示报告的责任主体。

  第十条 党组织是市属国企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同级设置的工会、共青团、女工委等群众组织、党组织各部门和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向本级党组织负责,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及时向本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党组织请示报告,因公因私离深、离岗休假等情况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规定进行报备。

  第十一条 各级基层党组织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就本组织全面工作情况作出定期报告,一般每年至少1次,包括总体部署、工作开展、成绩和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

  第十二条 各级基层党组织应当就某一方面工作情况或者特定事项、事件、问题、情况等,向上级党组织作出专题报告。

  第十三条 各级基层党组织遇有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性重大问题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情况紧急必须临机处置的,要尽职尽力做好工作,并迅速报告。

  第十四条 各级基层党组织书记是重大问题请示报告起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明确重大请示报告起草工作的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起草工作规范有序、科学高效。

  第十五条 市国资委党委办公室、市国资委办公室,各直属党组织的相关工作部门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协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对所属党组织和各部门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进行督促检查并通报情况。各级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各自实际,不断健全重大问题请示报告机制。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各级基层党组织要按照本制度及时如实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对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市国资委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工作请示报告制度篇4

  根据分级负责、分层指导的原则,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执行以下请示报告制度:

  一、重要工作

  (一)机关处室年度工作计划,在组织实施前,必须报经办党组或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

  (二)临时和阶段性重要工作,由相关处室提出方案,报经办分管领导同意,必要时须经办主要领导同意。

  (三)凡是下级机关、基层单位上报的请示,必须交秘书处登记按程序阅处,经办主要领导批示后,有关处室按照批示认真办理,并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四)凡是上级和上级部门直接给处室发文,或上级领导口头给处室交办的事项,由相关处室提出处理意见后交秘书处,由秘书处统一按程序报办领导审批后办理,重要重大事项由办党组讨论决定后办理。

  二、重要信息

  (一)上级和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转来的信访件,由秘书处报办领导批示,相关处室按照办领导批示精神办理,办理结束后及时向批示的.办领导报告结果。同时,将原信访件连同办理结果交秘书处存档。

  (二)机关处室在接待信访和日常工作中,发现有重要的信息和信访动态,应及时向办分管领导汇报,必要时向办主要领导汇报,并及时处理。

  (三)对外发布信息、新闻发布,包括向有关电台、电视台、报纸、杂志等发布新闻信息,应严格遵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发布前,必须报办主要领导审阅、签发。

  三、重要活动

  (一)因公出差离市,包括参加学术交流、工作考察、调查调研等,处室负责人须报办主要领导批准,其他工作人员须报分管领导批准,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向批准领导汇报出差期间活动情况。

  (二)上级机关和相关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一律凭会议通知(包括电话记录)统一交由秘书处,由秘书处报办主要领导批示,相关处室和人员应严格按批示要求落实。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应及时将会议文件或材料交秘书处登记或传阅,并向办领导汇报会议精神及贯彻落实意见。

  (三)机关处室召开的需要邀请外单位人员参加的业务会议,须报分管领导同意,必要时报主要领导批准。

  (四)处室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直属单位或外单位人员时,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办主要领导批准。

工作请示报告制度篇5

  为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意识,加强对上、对下和对内、对外的沟通联系,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各项工作坚持请示汇报制度。

   请示汇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全面反映情况,不准瞒报,要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二、本着层级管理和逐级负责的精神,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汇报。

   三、凡属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和决定的事项,由本部门解决和决定。超出职权范围或须向上级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必须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

   三、员工或部门负责人要经常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工作。请示汇报问题要抓住重点,简明准确,不准随意歪曲。

   四、各个部门间的工作交叉和协调不易解决的事项,要及时向领导请示报告。

   五、员工受上级委托参加的各种会议或公务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整理汇报材料,如实向上级领导汇报,不得延误。

   六、下列情况,可越级请示汇报或处理完后再请示汇报:

   (一)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生产事故、火灾等急需有关领导处理的情况时;

   (二)时间紧急又无法与直接主管领导联系或直接主管领导授权同意时;

   (三)上一级领导在某些事项或某一方面要求向其请示或汇报时;

   (四)直接主管领导处理问题或安排工作有偏颇时;

   七、各级领导在下级请示汇报工作后,应视情况给予答复。对要求解决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应当给予解决;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说明情况,力求在最短时间内予以解决;对超过职权范围无法答复解决的应尽快向上级请示。

   八、实行领导出差、休假请示汇报制度

   领导出差、休假回来后,下属部门或工作人员要把上级领导出差、休假期间的工作以书面形式汇报,对于需要请示的的工作以书面形式上报。

   九、若遇紧急事情需用电话向上级领导请示时,要做好详细的电话记录。

   十、我公司实行定期和不定期请示汇报相结合的制度:

   定期汇报请示:每周六汇报本周工作,每月月底汇报本月工作,遇急需处理工作等可不定期进行请示汇报。

   十、部门负责人扣压下属的报告或请示,给下属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影响下属工作的开展,将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罚。

   十一、因不坚持请示报告制度,或借口请示报告而推诿扯皮、回避矛盾和将矛盾上交等,造成工作失误或出现其他重大问题的,要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直至辞退等处分。

   附件一:请示的写作要求及范文

   附件二:汇报的写作要求

   附件三:请示汇报的排版格式

   附件一:请示的写作要求

   (一)一般而言,凡向上级请示的问题,应属于以下几种情况:

   1、属于上级领导明确规定必须请示批准才能办理的事项。

   2、对现行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等不甚了解,有待上级领导明确答复才能办理的事项。

   3、工作中发生了新情况而无章可循,有待上级明确指示才能办理的事项。

   4、因情况特殊难以执行现行规定,有待上级重新指示才能办理的事项。

   5、因意见分岐,无法统一,难于工作,有待上级裁决才能办理的事项。

   6、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可以开展工作,但因事由重大,为防止工作中失误,需请示上级审核的事项。

   7、按公司规章制度,完成一个任务,需报请上级审核的有关事项。

   8、事关公司政治、经济利益的任何工作。

   (二)撰写请示需掌握的三个要领:

   1、详细、准确地写明请示事由。不仅应在标题上写清,还要在在正文里写明请示什么问题,为什么要向上级请求。请示事项要专题专文,以便上级及时答复。

   2、明确提出本人或本部门对解决这一问题的意见或建议,供上级参考。意见或建议要写得有理有据,必要时可引证有关的现行政策、规定条文。如本部门意见分岐,要分别陈述不同意见的内容,并加以分析比较,还可提出倾向性的意见,供上级权衡、批复。

   3、具体提出对上级的建议。包括希望按某个方案批示;由于时间限制,或事态严重,希望上级尽快答复;提请上级批复时需要注意或强调的问题,否则可能引起什么不良后果;在上级正式批复前,建议上级同意暂先按什么原则进行工作等等。向上级提出上述要求的目的,是为了得到上级及时、准确的批复。

   附件二:汇报的写作要求

   1.按《请示汇报制度》要求,领导出差休假回来后要以书面形式汇报工作。

   2.报告分为综合性报告、专题报告、回复报告等,应注意抓住重点,突出主要问题和问题的主要方面。

   3.专题报告,属一事一报,体现其专一性,切忌在同一专题报告中反映几件各不相干的事项和问题。

   4.忌将报告提出的建议或意见当作请示,要求上级指示或批准。

   5.回复报告。是根据上级领导的查询、提问作出的报告。

   附件三:请示汇报的排版格式

   一、字号

   正文:小4号仿微软雅黑

   一级标题:小2号黑体

   二级标题:3号黑体

   三级标题:4号黑体

   若标题较少,字号从三级标题字号标准开始。

   二、标题格式

   一级标题:一、二、三、

   二级标题:(一)(二)(三)

   三级标题:1.2.3.

   三、行距:1.5倍行距

   字距:默认

   四、页面设置:

   用纸:A4

   页码位置:下居中

   页边距:上2.5厘米;下2厘米、左2.5厘米、右2厘米

   主题词:请示汇报制度

   主送:董事会

工作请示报告制度篇6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向上一级党组织及有关部门请示汇报:

  1、非本部门职权范围能决策的问题。

  2、半年或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政策法规不准的问题。

  4、重大疑难问题。

  5、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

  6、其它应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问题。

  二、请示报告工作应视具体情况,可采取口头和书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请示报告工作要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因请示报告的时间不准、不实,或未经请示而造成工作失误和损失的人,视情节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凡需上级答复后方可开展的工作和解决的问题,必须等上级有明确意见后方可执行。并事后向上级详细报告执行情况。

  五、对请示报告工作的有关材料,要做好档案立卷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


政法机关党组(党委)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三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根据党的组织原则和《关于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的意见》(深办发〔2017〕1号)要求,结合市属国企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请示报告制度是我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也是组织纪律的一个重要方面。市属国企各级基层党组织、全体党员要从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请示报告的重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第三条 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要坚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广东、深圳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增强组织观念、纪律观念和程序观念。市属国企各级基层党组织、全体党员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要按规定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更加扎实地把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市国资委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第四条 市属国企各级基层党组织既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强化政治观念、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认真履职尽责,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对党组织负责,从根本上保证市属国企各级基层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有效实施对各方面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

  第二章 程序和内容

  第五条 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是为党工作、对党负责的直接体现,同党的组织体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有密切联系。市属国企各级基层党组织应当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向其组织关系所在的党组织和党的有关工作部门请示报告工作。一般情况下应采取书面方式请示报告,遇突发事件或重大紧急事项,可先采取电话、传真、口头等形式第一时间请示报告,并做好记录,其后再书面请示报告。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报告。

  第六条 需请示的事项,一般是指向上级机关、领导机关、主管机关或者有关领导同志提出的,请求给予明确批示、批准、批复或者指示的事项;需报告的事项,一般是指向上级机关、领导机关或者有关领导同志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或者回复上级机关、领导机关、有关领导同志的询问。二者不应相互混淆、替代,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第七条 各直属党组织除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应当向市国资委党委请示的事项外,需向市国资委党委请示的事项还包括:

  1.涉及市委事权,需以市国资委党委名义请示市委的;

  2.重大改革措施、重大体制变动等;

  3.涉及市国资委党委文件解密、公开等事项;

  4.重大活动、重要政策的宣传报道,新闻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中不易把握的问题;

  5.重大而又复杂敏感的事项;

  6.邀请市国资委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等事项;

  7.需要请示的其他事项。

  各直属党组织所属各级基层党组织需要请示的事项参照上述条款执行,具体内容由各直属党组织明确。

  第八条 各直属党组织除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应当向市国资委党委报告的事项以外,需向市国资委党委报告的事项还包括:

  1.市委和市国资委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2.市委领导同志批示事项,市国资委党委领导同志批示事项的研究办理、贯彻落实情况;

  3.党员大会、党代会、党委会等重要会议召开情况;

  4.全面工作总结、部署、安排和计划;

  5.重大事件、事故、灾难或者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安全隐患的应对和处置处理情况;

  6.政治、意识形态方面的重要和异常情况;

  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各直属党组织所属各级基层党组织需要报告的事项参照上述条款执行,具体内容由各直属党组织明确。

  第三章 职责和要求

  第九条 在市国资委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市国资委机关各处室具体负责的业务领域,需以市国资委党委名义向市委请示报告的,要严格按照《关于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的意见》(深办发〔2017〕1号)执行。各处室是起草请示报告的责任主体。

  第十条 党组织是市属国企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同级设置的工会、共青团、女工委等群众组织、党组织各部门和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向本级党组织负责,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及时向本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党组织请示报告,因公因私离深、离岗休假等情况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规定进行报备。

  第十一条 各级基层党组织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就本组织全面工作情况作出定期报告,一般每年至少1次,包括总体部署、工作开展、成绩和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

  第十二条 各级基层党组织应当就某一方面工作情况或者特定事项、事件、问题、情况等,向上级党组织作出专题报告。

  第十三条 各级基层党组织遇有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性重大问题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情况紧急必须临机处置的,要尽职尽力做好工作,并迅速报告。

  第十四条 各级基层党组织书记是重大问题请示报告起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明确重大请示报告起草工作的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起草工作规范有序、科学高效。

  第十五条 市国资委党委办公室、市国资委办公室,各直属党组织的相关工作部门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协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对所属党组织和各部门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进行督促检查并通报情况。各级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各自实际,不断健全重大问题请示报告机制。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各级基层党组织要按照本制度及时如实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对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市国资委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工作请示报告制度篇7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提高党组织工作水平和质量,根据党章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党员向党组织、党小组向党支部、基层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示制度。

  一、党员向党组织汇报请示制度

  汇报请示的主要内容为:党员自己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其他党员和党外群众中的先进事迹或不良倾向,群众的情绪和要求。

  汇报请示的方法有:党员定期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生活会,在会上进行汇报请示,一般每两个月口头或书面汇报一次,也可以个别向党支部书记、委员或党小组长口头汇报。党员外出,应当以适当方式主动与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期间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党员自己或发现别人思想或工作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应随时向党组织汇报请示。要提高党员坚持汇报请示制度的自觉性,启发引导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党支部要健全配套措施,按期召开党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党员干部要带头汇报,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为普通党员树立榜样。党支部或党小组要以认真的态度听取党员汇报,要科学分析、正确对待党员汇报的情况,对党员存在的缺点和不足,要及时给予热情的

  指点和帮助。

  二、党小组向党支部汇报请示制度

  汇报请示的主要内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的情况或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说明、解释的问题;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改进工作的措施和今后的打算;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的落实、完成情况。

  汇报请示的方法:党小组长代表党小组每季度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汇报请示一次;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党支部汇报请示。

  三、基层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示制度

  基层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示的主要内容除了按规定报告工作情况外。在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前须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每年年初要以书面形式汇报当年的工作计划、发展党员计划、组织生活安排意见;年末也要以书面形式汇报当年的工作总结、发展党员小结、民主评议党员小结;学院党组织要向院党委汇报党政共同负责制的执行情况;上级党组织要求汇报请示的有关情况。

  基层党组织对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独立负责地解决,遇到重大问题和超越本级组织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基层党组织遇有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基层党组织应定期(每学期一至两次)和不定期地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示。

工作请示报告制度篇8

  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也是组织纪律的一个重要方面.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加强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进一步严肃党的纪律、加强各级党组织的组织纪律性、强化广大党员的纪律观念和组织意识的有效举措.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作为请示报告制度中最重要、最核心的内容,执行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能否建设一支纪律严明、清正廉洁、阳光透明的干部队伍.为了准确掌握芒市党员领导干部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情况,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法,近日芒市纪委监察局根据州纪委课题组的安排,组织力量对我市党员领导干部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情况进行了广泛调研,找出了问题,并结合存在问题提出了对策及建议.

  一、 芒市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执行情况

  1997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中办发〔1997〕3号)(以下简称规定),首次将“完善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作为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的重要内容;2005年12月根据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形势发展的需要,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着手对该规定进行修订;2010年5月26日,针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出现的新问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将原有的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与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合并,增强了透明度和可操作性.2013年12月7日,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保证了填报内容真实准确.根据《规定》和《通知》要求,我市在广泛学习宣传的基础上,立足实际,也采取一些具体实施措施.总体来看,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为了确保《规定》落到实处,我市坚持把此项制度作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进行部署,通过印发文件、会议学习、网络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学习宣传.特别是借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机,又对此项制度进行了重点宣传.通过学习教育,使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不是单纯的私事、家务事,而是关系到党风政风、关系到党和政府形象的大事,是保证领导干部清正廉洁的有效措施,是了解、关心、保护干部的重要体现,进而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主动性,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二)细化措施,完善制度.一是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外出管理制度.结合《规定》要求,2013年7月,芒市委出台了《芒市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办法》,规定副科级(含非实职)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外出时,提前3天到组织部门填报《芒市领导干部外出审批报告单》,按照逐级审批的原则,报市委办、政府办、组织部备案存档;一般干部外出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并存入个人档案.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按照归口管理、一人一档的原则,将《芒市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统一纳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组织考察、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三是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了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承诺制度、廉政谈话制度、定期报告制度及婚丧喜庆事宜报批制度,坚持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作为每年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三)强化监督,力求实效.一是抓重点.把县处级领导干部和各乡镇各部门一把手以及管人、管钱、管物、管事的一些要害单位负责人作为重点报告对象进行监督.二是抓节点.在春节、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前,重申纪律要求,打好预防针,节后纪检部门对各级领导干部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坚决遏制不正之风和查处违纪违规现象.三是抓典型.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对不按规定向组织报告或不严格执行纪律规定的,采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等方式,严肃处理,及时纠正.如今年我市两名干部不按要求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规定,以娶亲、乔迁新居为名,大操大办,严重违反了德宏州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相关规定,分别给予了行政记过和党内处分,在党员干部中引起强烈反响.

  二、存在问题

  《规定》出台至今,虽然得到了不断的修改和完善,领导干部需要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也更加规范、更加具体,对预防腐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义重大,但在实际落实过程中还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报告不主动.如有的领导干部认为报告个人事项是个人的“私事”、“家事”,与公事没有太大关系,组织不应该管得太宽太细;有些干部认为报告个人事项应该针对有职务、有实权的领导,一般干部手中无权,构不成****无须报告;一些干部则认为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内容部分涉及个人隐私,不便报告或不愿报告;有的认为报告只是一种形式,没有实质性的意义,即便报告了也只是履行手续、走走过场,从思想上没能引起高度重视.这些错误的思想必然会导致部分领导干部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有抵触情绪,自觉性不强,报告的内容缺乏真实性,影响了制度的有效落实.

  (二)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虽然《规定》的内容在不断的修改和完善,但仍然不够详细、全面、系统,导致各地方执行《规定》大相径庭,缺乏针对性.一是在报告的主体不够全面.以芒市为例,现在报告的对象重点为县处级领导和乡科级干部,从加强权力监督的角度来看,这些作为报告的主要对象没错.但从全社会反腐情况看,“小村官大腐败”、“苍蝇面孔老虎身躯”的现象还是存在,在管理过程中,往往因为“小”而被忽视,老虎并非一朝养成,也是由小苍蝇逐步演变而来的.所以,要抓早抓小,提前防范,就要全员报告,不能让一般干部“落空”.二是报告的程序不够规范.如报告的程序如何操作,以何种方式进行报告,具体需要向哪个部门报告,哪些是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哪些是需要事先提出纪律要求及早提醒的,哪些是需要组织予以答复的,哪些是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以及如何监督报告人严格按照组织批示和答复意见办理等,都应该进一步做出明确和规范.三是报告的内容不够灵活.十八大以来,一些不正之风呈现出隐蔽强,手段多样化的特点.因此,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也必须坚持与时俱进的精神,把一些容易滋生腐败环节纳入报告范围,并根据形势需要不断的加以补充完善.

  (三)执行不严格,报告不真实.如有的需要提交书面报告的采用口头报告,随意性较大,关键时候无证可取;有些需要提前报告的事后补报,达不到监督的效果;有的同志演“双簧”,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向组织报告的内容与实际情况背道而驰,报告上美其名曰外出培训学习,实则打着培训旗号去旅游观光,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填报40桌,实际操办80桌,失去了报告的初衷;有的领导干部对申报个人收入、财产非常敏感,害怕泄露个人隐私,不愿或不敢公开,在缺乏“硬性规定”的情况下,一些领导干部在申报财产时往往采取“投明弃暗”、避重就轻,瞒报、谎报的手段蒙骗过关,挑一些社会知晓率高、自认可公开的内容进行填报,有只报告结果不向社会公开,仅作为“个人档案”永久保存,同事间不清楚,群众不知晓,社会监督起不了作用,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大打折扣,财产申报变成了财产“省报”.

  (四)职责不明确,监督不理想.当前,请示报告制度还存在着管理不够规范,职责不够明确的现实问题,特别是在受理和监督方面的职责不够明确.如有的领导干部只明白哪些事项需要报告,但具体要向哪些部门报告、如何走审批程序、由哪个部门备案却不是太清楚,就会发生漏报、错报甚至不报等现象.同时,职责不明确让一些领导干部钻了制度的空子,逃避监督,甚至出现主要领导推卸责任、把关不严,上交任务的现象.另外,由于现在的财产申报制度还绝大部分还停留在“报告”阶段,不向社会公开,导致监督主要依靠组织、纪检部门为主,群众监督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形不成监督合力.

  三、对策及建议

  (一)强化教育,提高认识.各级党组织要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出发,积极教育和引导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实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三个层面让领导干部吃透精神、领会实质,增强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一是要让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实施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坚持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完善,对干部监督工作必然会由“人治”走向“法治”,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作为加强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的重要制度之一,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是我党治党之本,是大势所需,必须主动接纳,从思想上提高认识.二是要让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实施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领导干部的职责所在.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公仆,为人民用权就必须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是职责所在.再者,任何一名领导干部都不可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自然人”,甚至随着个人社会联系和活动空间的不断扩大,一些家事、个人的事往往已超越了私事和家庭的范畴.所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已不再是单纯的个人问题.三是让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实施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关心爱护干部的有效举措.不接受监督或不愿接受监督的领导干部往往因为没有听到忠言逆耳而迷失方向,步履深渊,最终误入歧途.监督的目不全为了限制干部的人身自由,而更重要的是为了保护干部,随时提醒干部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有提醒、有警示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特别是在领导干部财产申报问题上,更要向领导干部讲得清楚、讲得透彻,身正不怕影子歪,对于领导干部的合法收入不仅要鼓励还应切实加以保护,打消干部的顾虑.

  (二)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一是明确报告的主体范围.就以县级市为例,要把一般干部也纳入报告的主体范围,其原因是:一个县级市乡科级领导干部毕竟是少数,大部分还是一般干部,而且这些干部是与群众联系最直接、接触最多的人群,他们的一言一行,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而且从当前的反腐败斗争情况来看,一般干部出现腐败问题的现象还是时有发生,危害不容小视.二是规范报告程序.各地方要尽快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内容、程序,对领导干部哪些事项需要事前报告、哪些事项需组织审批答复、哪些事项需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具体报告的程序、各部门的职责是什么都应该提出具体的要求.三是创新报告制度.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与时俱进的原则,时时根据领导干部在作风方面出现的新问题,不断充实和完善报告事项内容,创新工作手段,真正把制度落到实处.如针对领导干部外出学习监督难的问题,可以通过完善外出学习制度,采取由参加外出学习的同志向干部职工做“二次培训”等方式,实现对干部的“远程监督”.

  (三)畅通渠道,强化监督.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缺乏真实性,特别是报告个人收入、财产、是否经商带水分的问题,其核心在于只申报不公开,没有形成有效监督.领导干部财产在党内申报,已经制度化,但从申报到公开,确实需要勇气和魄力,由于该项工作涉及面广,在相关配套政策不够完善的情况下,不能一蹴而就.可喜的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以身作则率先作了表率,不少地区也做了有益尝试.在反腐形势日益严重的今天,领导干部个人财产公示制度无疑是一项创新之举,可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要真正把此项工作做好,应该坚持“自上而下、新老结合、前后公示”的原则,自上而下就是领导干部带头示范,逐级公示.所谓“正人先正已”,只有主要领导干部愿意带头公示自己的财产,敢于真正公示自己的财产,才会产生示范效应,才能消除干部的戒备心理和抵触情绪,顺应民心.新老结合就是既要公示“新”也要公示“老”.公示“新”就是要对新任领导干部进行财产公示,这样有利于关口前移,避免出现“带病提拔”情况,公示“老”就是对没有人事变动的干部进行财产公示,一些老干部可能“根基”更稳,人际基础更广泛,报告就更有必要,这样做不仅能起到应有的警示教育作用,而且才能体现公平公正,形成相互监督.前后公示就是领导干部任前、任后都公示,并且一年一公示,前后对比,监督的效果才会更明显.同时在财产公示的范围和手段上,要不断的扩大和更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现代媒体进行公示,真正做到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只有这样,社会监督、媒体监督、“熟人”监督的效果才会显现,个人财产带水分的问题才能得到解决.

  (四)明确责任,严格落实.一要明确职责.要进一步明确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一把手”、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的职责,做到分工明确,职责分明,防止交叉出漏.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要按照规定程序,一事一请、一事一报,并通过书面形式逐级上报,提前上报,逐级审批,一级对一级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防止走过场、推责任.二要强化督查.各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明察暗访、走访了解、检查抽查等方式,定期不定期的对领导干部报告的事项进行核实调查,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立马纠正.坚持把领导干部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述职述廉和考核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选拔、任用干部廉政测评的一项评估手段.三要严明纪律.对不按规定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要严格执行纪律,严肃处理;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严格把关的负责人,造成不良后果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工作请示报告制度篇9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提高党组织工作水平和质量,根据党章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党员向党组织、党小组向党支部、基层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示制度。

  一、党员向党组织汇报请示制度

  汇报请示的主要内容为:党员自己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其他党员和党外群众中的先进事迹或不良倾向,群众的情绪和要求。

  汇报请示的方法有:党员定期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生活会,在会上进行汇报请示,一般每两个月口头或书面汇报一次,也可以个别向党支部书记、委员或党小组长口头汇报。党员外出,应当以适当方式主动与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期间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党员自己或发现别人思想或工作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应随时向党组织汇报请示。要提高党员坚持汇报请示制度的自觉性,启发引导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党支部要健全配套措施,按期召开党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党员干部要带头汇报,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为普通党员树立榜样。党支部或党小组要以认真的态度听取党员汇报,要科学分析、正确对待党员汇报的情况,对党员存在的缺点和不足,要及时给予热情的

  指点和帮助。

  二、党小组向党支部汇报请示制度

  汇报请示的主要内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的情况或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说明、解释的问题;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改进工作的措施和今后的打算;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的落实、完成情况。

  汇报请示的方法:党小组长代表党小组每季度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汇报请示一次;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党支部汇报请示。

  三、基层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示制度

  基层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示的主要内容除了按规定报告工作情况外。在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前须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每年年初要以书面形式汇报当年的工作计划、发展党员计划、组织生活安排意见;年末也要以书面形式汇报当年的工作总结、发展党员小结、民主评议党员小结;学院党组织要向院党委汇报党政共同负责制的执行情况;上级党组织要求汇报请示的有关情况。

  基层党组织对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独立负责地解决,遇到重大问题和超越本级组织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基层党组织遇有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基层党组织应定期(每学期一至两次)和不定期地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示。

工作请示报告制度篇10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全面规范和加强请示报告工作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提高了请示报告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我们要认真学习《条例》,并且坚决贯彻和严格执行,确保这一制度落实到位。这对于坚决维护***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对于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具有重要意义。

  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是管党治党的利器,在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总书记指出,我们这么大的党、这么多党组织和党员,如果都各行其是、自作主张,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不干什么就不干什么,那是要散掉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制定出台的一系列党内法规,对请示报告工作作出了新规定、提出了新要求,得到了有力执行,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要看到,目前请示报告工作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组织观念、程序观念淡薄,在处理一些应该由党中央和上级组织统一决定的重要问题时,或者在执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组织重要决定时,往往不请示、不报告,搞先斩后奏、边斩边奏,甚至斩而不奏。有的地方和部门请示报告意识不强、内容把握不准、程序方式不规范,在请示报告上打折扣、搞变通、不实事求是等。这些问题有的是主观方面的,有的跟制度规定还不够完善有关。《条例》的出台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就是要杜绝上述问题,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做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是砥砺工作作风的磨刀石。《条例》对请示报告的规定,既包括党组织的事项,也包括党员、领导干部的事项;既包括内容上的要求,也包括程序和方式上的要求。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打招呼的必须打招呼,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向组织说真话道实情,勇于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不请示不报告,或者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搞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欺上瞒下、报喜不报忧的一套,都是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必须严肃处理。

  做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是检验责任担当的试金石。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决不是要束缚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也决不能成为不担当不作为的挡箭牌。请示报告和履职尽责是统一的,既牢记授权有限,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又牢记守土有责,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树立起尽责有为的正确导向,凝聚起干事创业的最大合力。

  请示报告不是可有可无的小事,而是事关党的建设、涉及党的政治纪律的大事。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制度要求,不折不扣、严格执行制度规定,把各项规定落实到位,让制度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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