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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政策有几项

发布时间:2021-06-10   来源:惠民政策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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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政策有几项13篇

惠民政策有几项13篇

惠民政策有几项(1)

教 育 惠 民 政 策

1、学前教育资助: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对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20%的比例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幼儿每年1000元的保教费,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全部纳入面上的保教费减免范围,并据实免除保教费。

申办程序:幼儿家长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组织评议→学校公示受助对象名单→县级资助中心审核→打卡发放。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三免一补”和营养改善计划政策:“三免一补”是指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和教科书费、作业本费,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实施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在校寄宿优先享受)。“营养改善计划”是指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

申办程序:学生在校填写《申请表》,由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后交班级初评→学校评审小组评审确定拟助名单→学校将拟助名单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集中发放生活补助。

3、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和免学费政策:国家对连片特困地区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学生实施资助,其资助生活费标准从2015年春季学期开始为每生每年2000元。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一、二年级学生再给予每生每年1000元生活补助,对连片特困地区三年级在校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对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免除学费。

国家助学金申办程序:学生在学校申请备案→学校初审、公示→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公示→打卡发放;

中职免学费申办程序:学生在校申请备案→学校初审、公示→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公示→资金拨付到校。

4、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和免学费政策:对普通高中教育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一、二、三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2015年春季学期开始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资助,资助比例36%。按在校生30%的比例和当地当年学费标准据实免除符合条件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并据实免除学费。

普高国家助学金申办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申请→班级组织初评→学校进行评审、公示→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审核→打卡发放;

普高免学费申办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申请→班级组织初评→学校进行评定、公示→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审核→打卡发放。

5、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新生入学资助政策:资助中西部地区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路费及短期生活费,标准为省内院校每人500元,省外院校每人1000元。

申办程序:学生提出申请→学校初审、公示→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复审、公示→打卡发放。

6、大学新生学费生活费资助政策:

从2016年秋学期起,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新入学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专科、本科)按照每生每学年4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学费资助2000元、生活补助2000元)连续资助至学业结束。

申请办理:学生在线申请→高校审核→县级教育、扶贫部门审核、公示→打卡发放。

7、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借款人在学生读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贷款金额本专科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申请办理:学生在线申请→县资助中心审核→资金拨付高校。

8、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首次就业后连续不间断服务满3年的省属普通高校毕业生进行学费奖补,奖补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年,奖补年限以毕业生最后学历实际学制年限为准。

申请办理:高校毕业生在线申请→县级资助中心初审→市级资助中心复审→高校复审→省资助中心终审→打卡发放。

惠民政策有几项(2)

惠民政策有几项(3)

教育惠民政策

前言:15年免费教育。从幼儿园到高中(中专)纳入15年免费教育;

一、农村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简介

1.公用经费

2016年秋季起,幼儿园公用经费提到标准按年生均1100元,按照生均120元标准补助取暖费;

2.伙食补助

农村学前“双语”幼儿伙食补助2016年秋季起按每人每年1450元补助.

资助对象:全区农村幼儿园学前三年幼儿;

3.教材费

2016年秋季起,学前“双语”读本原来的每人每年90元标准提高到按每人每年130元标准配发;

读本范围:幼儿读本、教学挂图、教学图片、教师参考书、教学光盘的配发;

二、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简介

1.公用经费(免杂费)补助

补助标准:公用经费(免杂费)补助标准:小学生均600元/学年、初中800元/学年、特殊教育每生每年6000元。寄宿制学校再按寄宿生年生均200元的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

资金分担比例:中央和自治区按8:2比例共同共担,自治区承担部分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和地县财政按7:3比例分担。

享受范围:全市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

2.取暖费补助

补助标准:小学、初中每生每学年105元;

资金分担比例:中央和自治区按8:2比例共同共担,自治区承担部分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和地县财政按7:3比例分担。

享受范围:全市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

3.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

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90元、初中180元。

资金分担比例:中央负担国家课程教材资金,自治区承担地方课程教材资金,所需资金由自治区直接结算。

享受范围:全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

4.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补助

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500元、特殊教育1750元。

资金分担比例:中央和自治区按5:5比例共同共担,自治区承担部分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和地县财政按7:3比例分担。

享受范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寄宿生和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寄宿生的86%)。

5.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201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自治区启动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义务教育阶段每生每每天4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每年800元)。

6.贫困家庭学生关爱资金资助政策。享受范围:小学1年级至高中阶段双困学生;小学1年级至高中阶段建档立卡未脱贫家庭学生。资助标准:双困学生每生每年875元/生/年,建档立卡未脱贫一般家庭学生每生每年700元/生/年。(建档立卡未脱贫单困学生700元,建档立卡未脱贫双困学生875元)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三免一补”资助

1.高中助学金

补助标准为普通高中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各学校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2-3档其中南疆四地州资助面达到100%。

2.高中免学费

2013年秋季学期起,喀什、克州、和田三地州普通高中实施学费、教材费、住宿费资助政策。所有普通高中在校生享受每生每年1200元的学费补助资金,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430元(全部是中央资金)。

3.免教材费和免住宿费

自治区财政承担南疆四地州在籍学生教材费实行免费教科书政策(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70元);对喀什、克州、和田、阿克苏地区普通高中寄宿学生免收住宿费,由地方政府承担自治区财政承担农村户籍学生的教材费,地方政府承担住宿费。

4.内地新疆高中班经常性经费

内地新疆高中班每生每年享受10700元经常性经费。

5.大学新生入学资助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入学资助,提供一次性交通费及短期生活补助疆内500元,疆外1000元。(参考自治区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自治区财政厅教科文处印发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四、职业教育“三免一补”资助政策

1.国家助学金:实施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受助对象:一、二年级在校学生;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按8:2比例共同承担。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的学生。

2.免学费补助: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享受免学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

3.免住宿费及免教材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每生每年900元(其中住宿费600元,教材费300元);

4.内地新疆中职班补助政策:每生每年补助4500元。

(参考自治区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自治区财政厅教科文处印发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五、普通高校资助政策

1.援疆资金资助内地普通高校新疆籍学生政策。凡在内地全日制普通高校(公办)就读的新疆籍本科、专科、预科班学生,资助条件是农村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城镇低保户和烈士、伤残军人家庭或孤儿的,2020年前每名在校学生都能申请每年6000元的援疆助学金;内高班升入省属师范院校学生培养经费补贴为每生每年7000元;(喀什地区贫困家庭大学生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政策。对喀什市户籍建档立卡未脱贫贫困户家庭子女,当年考入(新生)疆内经国家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大学的本科、专科给予每名学生3000元的一次性资助;(喀什地区贫困家庭大学生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3.“爱心天使”助学项目。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专科生每人每年资助4000元,贫困残疾人本科生每人每年资助5000元,连续资助直至完成学业;对考入大学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给予一次性3000元补助;(不在教育系统)

4.各类奖学金政策。针对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实施国家奖学金政策,每生每年8000元。针对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实施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每生每年5000元。针对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实施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政策,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参考自治区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自治区财政厅教科文处印发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5.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政策。针对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实施国家助学金政策,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二等助学金3000元,三等助学金2000元;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实施人民政府助学金政策,助学金分为四个档次,其中一等助学金5000元,二等助学金3000元,三等助学金2000元,四等助学金1000元。(参考自治区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自治区财政厅教科文处印发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6.自治区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生学费和住宿费补助政策。对考入自治区高校的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实施学费和住宿费补助政策,预科阶段每生每年4000元;(政策简介没有依据)

7.自治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高校应届毕业生到自治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其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由自治区本级财政代偿(不含部属院校,部属院校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代偿),代偿最高不超过每生每年6000元;(参考自治区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自治区财政厅教科文处印发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惠民政策有几项(4)

目 录

一、指导思想 3

二、研究背景 3

三、研究意义 4

四、喀什主要惠民政策落实现状 4

(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4

(二)“五保”供养特殊政策 4

(三)低保户取暖优惠政策 5

(四)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5

(五)公共卫生计划免疫专项补助项目 5

(六)老城区建房补助、拆迁补偿安置 5

(七)安居富民”工程优惠 5

(八)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6

(九)国家“内高班” 、新疆区内初中班和内地中职班政策 6

五、存在问题 7

六、相关建议和对策 7

(一)惠民政策出台的科学性 7

(二)深化思想认识是全面落实惠民政策的前提 7

(三)加强学习宣传是全面落实惠民政策的基础 8

(四)规范执行程序是全面落实惠民政策的抓手 9

(五)突出公开公示是全面落实惠民政策的关键 9

(六)强化监督检查是全面落实惠民政策的保证 10

(七)建立健全制度是全面落实惠民政策的根本 10

结语 11


如何把党的惠民政策落实宣传好

引言:民生连民心,民心聚民力。执政为民,是党和国家执政的主要方针。2010年以来,中央连续两次召开新疆工作座谈会,制定了一系列对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有利的优惠政策,加大对新疆的扶持力度,不断改善城乡人民的生活。全疆按照中央工作会议的部署,在保持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同时,结合稳定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各项惠民政策的宣传和落实,改善民生的方式从借助外部资源向增强内生动力转变。惠民政策事关民生福祉,牵动着广大群众的心。抓好惠民政策的落实,事关党的威信和执政基础,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015年是新疆第六个“民生建设年”。民生建设对新疆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是凝心聚力的重要抓手,是促进民族团结的粘合剂,可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党的惠民政策的宣传与落实最直接的体现在把好事办好、尊重民意,让政策接地气,解决实际问题,见到实际成效。2015年是喀什市《十二五规划》收官之年,在《十二五时期》喀什市大力实施一系列惠民政策,推进改善民生社会建设,完善社会各项保障体系,要求各族人民群众从改革发展中得到更多实惠。党的惠民政策的实施,不仅改善了广大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而且在促进经济社会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面对惠民政策资金的范围越来越广、项目越来越多、标准越来越高、规模越来越大,如何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确保各项惠民政策坚决、迅速、全面的落实到最需要的地方、最需要的人群当中,是摆在乡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党的惠民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同样是今后工作中亟待解决的一个课题。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以建设喀什特殊经济开发区和对口援疆为契机,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现代文化为引领,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科学规划为前提,坚持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坚持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研究背景

“十二五”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推进喀什特殊经济开发区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要机遇期。喀什地区《十二五规划》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推动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突破点,集中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困难,切实让各族群众得到实惠,举全国之力建设喀什经济开发区的信心和决心,感受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自觉参与到推动喀什市的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各项工作中,为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提供保障。、

三、研究意义

近年来,全疆按照中央、区、地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在经济保持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扎实推进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教育优先发展得到强化,科技成果逐步显现,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公共卫生服务不断加强,就业局势持续稳定,社会保险覆盖面逐步扩大,民生改善工作不断深入。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一系列惠民政策的同时,“安居工程”、“强基惠民”、“民心工程”等一项项惠民举措,让全地区各族人民群众,不论是身在城市,还是边远的农牧区,都能够享受到党的惠民政策带来的实惠。惠民政策事关民生福祉,牵动着广大群众的心。如何确保党的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着力解决惠民政策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使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四、喀什主要惠民政策落实现状(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007年以来喀什市累计按季及时发放农村低保及物价补贴、临时救助等各项补贴资金近8951万元,受益群众达到19189人。

(二)“五保”供养特殊政策

2007年以来,喀什市累计发放“五保”供养各项补贴资金近379万元,受益群众达到678人。

(三)低保户取暖优惠政策

喀市政发[2008]64号《关于加强喀什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喀什市低保集中供热家庭进行50%暖气费减免,2009年至2011年,喀什市累计减免取暖费134.5万元,帮助2201户低保家庭温暖过冬。

(四)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2006年以来,喀什市累计救助城镇困难居民人数15598人,投入救助低收入家庭资金近4011万元。

(五)公共卫生计划免疫专项补助项目

从2004年起,每年3 -4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工作;同年9月对新入学、入托儿童接种进行查漏补种;长年开展麻疹、甲肝疫苗强化免疫和查漏免费补种工作。目前,我市各类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在93%以上,累计投入金额147.61万元。

(六)老城区建房补助、拆迁补偿安置

从2009年起执行本政策以来,全市已发放补助资金227.19万元,共有922户、26281人受益。

(七)安居富民”工程优惠

2011年国家、自治区和深圳市为我市每户补助建房资金2.4万元,2012年增加到2.85万元,深圳市单独援助6942万元乡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共在9个乡镇(场)新建安居房8100户,同时完成53个农村居民建设点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2011年至今,全市累计投入资金2.84亿元。

(八)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自2003年国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以后,2006年起开始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实施生均公用经费拨付办法),以后分别于2006年、2008年起开始实施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书本费和免杂费政策,2009年起实施免跨学区费政策。目前,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照农村学校小学生500元/生/年,初中生700元/生/年,城市学校小学生144元/生/年,初中生196元/生/年的标准由国家全额核拨。教科书按照“课前到书、人手一册”的要求,按需在开学前免费下发到学生手中。

(九)国家“内高班” 、新疆区内初中班和内地中职班政策

从2000年开始实施,“内初班”政策从2004年开始实施,内地中职班政策从2011年起开始实施。招生计划以广大农牧民子女为主,并逐年提高招生比例。办学经费主要由中央财政和办班城市财政解决,每名内高班学生家庭每年节省8000元以上。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市累计进入“内高班”和新疆区内初中班和内地中职班学习的学生达2500名。(见表1)

表1

五、存在问题

我国现在正处在改革的深水区,各种社会矛盾都凸显了出来,政策的实施会涉及到不同的层面,不同的主体,也可能会影响部分人和集体的利益,导致在政策实施的过程中会有阻力。

(一) 执行地的情况各不相同,不同地方在结合自己当地情况对政策进行落实的过程中,会有不同程度的走样。

(二) 党员干部对于政策的认同度,决定了对政策落实的执行情况。有些党员干部没有认真领会中央精神,存在“四风”问题,导致对于啃硬骨头有畏难情绪,落实政策不积极。

六、相关建议和对策(一)惠民政策出台的科学性

做好惠民政策的制定工作,做好前期的调研,广泛征集和听取意见,保证政策本身的科学性。

(二)深化思想认识是全面落实惠民政策的前提

落实惠民政策,是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具体体现。惠民政策能否全面、准确地落实到群众手里,既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考验,也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关键,更是宗旨观念的集中体现。从流坝乡金台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来看,乡穷民穷,发展滞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有许多迫在眉睫的困难和问题,迫切需要我们通过落实各项惠民政策来加以解决。这些民生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就无法维护公平正义,也就无从实现科学发展。如果没有政策,无法给群众在政策之外办更多的实事,是客观条件和能力所限;但有了政策,而由于人为因素影响政策落实,甚至借政策谋取私利、与民争利,势必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干部要进一步强化公仆意识,把群众的利益当作最高利益,把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当作第一追求,把为群众谋福祉当作为人做官的第一目标,真正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促进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高度,不折不扣全面落实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千方百计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三)加强学习宣传是全面落实惠民政策的基础

惠民政策落实工作中产生的矛盾和问题,究其原因,许多就是因为干部和群众对惠民政策认识不清、理解不够。特别是乡村干部,作为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如果自身对政策理解和把握的不准,那么很难保证在执行过程中不出偏差。群众作为直接受益者,如果不了解、不懂得政策,就会“不患贫而患不均”产生不满情绪,甚至引发矛盾和上访。因此,加强政策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干部群众对惠民政策的知晓率,营造良好的政策舆论环境,是确保惠民政策落实的基础和前提。各级干部要切实加强对惠民政策的学习,在吃透政策、法律和法规的基础上,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创新宣传形式,通过开展集中宣讲、专题辅导等活动,使广大群众更多的了解政策,真正把政策宣传的过程变成教育引导群众、组织群众的过程,使各项惠民政策成为群众加快发展的动力,使法律法规成为群众的行为准则。

(四)规范执行程序是全面落实惠民政策的抓手

程序,最大的作用是将行政过程纳入确定的轨道,使行政运作保持理性并适度,同时,也使民众能够建立起对行政过程的合理预期和适当监督,从而达到限制恣意、规制权力、保障权利的目的。过去在惠民政策落实、执行过程中存在程序不规范、随意性大的问题,虽然使群众享受到了实惠,但由于执行程序的欠缺和不完善,政策的作用和效益没有实现最大化,甚至出现执行政策走样。要把规范程序作为落实好惠民政策的有力抓手,具体到落实过程中,就是将申请、调查、评议、公示、审批、建档等每一个环节的工作进行格式化,并严格按步骤执行。通过规范程序,以这种“看得见的方式”把惠民政策落实好,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好。

(五)突出公开公示是全面落实惠民政策的关键

惠民政策,目的在于“惠民”,就是让群众政策性增收,改善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一项好的政策,如果落实过程中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不到充分保障,群众往往对政策落实的公平公正性产生怀疑,甚至产生对立情绪。对受惠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对落实情况进行公开、公示,是落实惠民政策最基本、最关键的环节,也是检验工作做的实不实、群众满意不满意的重要依据,更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要赋予村民惠民政策知情权。通过公开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及时公开各项惠民政策及落实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严格落实民主评议,让群众充分参与到决策过程中,使惠民政策落实工作得到更广泛的民意认同和支持。要更进一步加大公开、公示力度,严格采取县、乡、村自下而上的联动方式,定期如实公开各项惠民政策享受范围、享受对象、享受标准、补助金额和审批程序等内容,实行三级公示、三榜定案,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增强政策落实的透明度,让惠民政策的落实真正在阳光下操作。

(六)强化监督检查是全面落实惠民政策的保证

温家宝总理指出,“政策好还得人努力”。就是说一项好的政策要真正发挥它应有的作用,必须通过各级干部的努力将其落实好、执行好。要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依法严肃查处惠民政策落实过程中挪用、截留、冒领等各种“阻碍的力量”,为惠民政策的顺利实施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证。一要加大考核力度。把惠民政策落实纳入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责任主体的相关责任,并对惠民政策落实实行专项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村两委主要领导换届实施惠民惠农资金落实“一票否决”。二要强化组织监督。纪检监察、审计、财政及各项惠民政策实施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加强对各项惠民资金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三要强化民主监督。要从公道正派、德高望重的老党员、老村干部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聘任惠民政策义务监督员,重点对乡村干部落实惠民政策情况进行监督。四要强化群众监督。要更进一步拓宽和畅通监督渠道,通过开通监督专线电话、增设惠民补贴查询点和举报电话等方法,接受群众监督。

(七)建立健全制度是全面落实惠民政策的根本

提高落实惠民政策的能力和水平,仅靠干部的自觉性是不够的,还要有相应的制度和机制做保证。在落实惠民政策的工作实践中,要勇于纠正问题,善于总结和思考,一手抓存在问题的纠正,一手抓制度的完善,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制度的规范和约束上,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堵塞漏洞的措施和办法,发现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建立一项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形成保障各项惠民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要制定出台“惠民政策公示、惠民政策监察和违反惠民政策规定责任追究”三项制度,要重点建立和落实以充分体现民意、准确确定对象为目的的民主评议制度,以社村乡三级公示、三榜定案为内容的公开公示制度,以“指标统一下、资金一户管、补助一卡发、收支一本帐、服务一站办”为要求的惠民资金“一册明、一折统”发放制度,县乡村三级档案管理制度,自查自纠和动态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信访接待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每一个干部都能按制度办事,每一个环节都能按程序操作,达到惠民政策真正惠泽于民的目的。

结语

宣传和落实好党的惠民政策,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也是党和国家执政方针的初衷。抓住关键问题,落实党的惠民政策是一件不容忽视的课题,执行力的效果是检验惠民政策能否落实的有力考量手段。

惠民政策有几项(5)

太极镇惠农政策落实工作简介

太极镇位于永靖县中部、县城近郊,距离省城兰州65公里,是盐锅峡库区的重点移民安置镇。全镇辖8个村、54个社、4654户,总人口20732人,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956元。涉及我镇的惠农政策共有36项,通过“一折统”发放的有28项,全镇农村低保覆盖面为11.35%。

近年来,我镇把落实好党的各项惠农政策作为最大的增收项目和阳光工程来抓,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培训,狠抓政策落实,注重便民服务,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抓政策宣传,在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上下功夫。镇惠民办安装电子宣传屏和电视机,滚动宣传各项惠农政策,镇村设置惠农政策宣传栏、公示栏。通过干部包社入户宣传,广泛开展了惠农政策宣讲工作,目前发放惠农政策资料袋、宣传卡4000多份,并将4654份《致全县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1300份《两户家庭奖励优惠政策》张贴到农户家中的醒目位置,让群众详细了解农户所享受的惠农政策项目。镇上制作相关喷绘12个、书写永久性标语18个、悬挂横幅8条,文艺演出3次。同时,镇村利用座机语音、手机短信、广播、召开会议,以及县电视台和广播电台开设的“惠农政策专栏”宣传等方式,及时有效地宣传了各项惠农政策,广大群众对惠农政策的知晓率明显提高,在全镇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二是抓评议公示,在准确确定受益对象上下功夫。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以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了村级民主评议小组。在确定受益对象时,严格按照“村两委提议、村民小组评议、镇上审核、县上审批”的程序规范操作,扩大了基层民主,增强了透明度。同时,对群众关心的各类惠农政策落实对象和需要公开公示的内容,采取镇、村、社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联动方式,严格实行“三榜公示、三榜定案”制度,提高了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使惠农政策真正在阳光下操作。三是抓“一册明、一折统”的规范运行,在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户上下功夫。建立了财政局—财政所—信用社—农户的资金运行模式,在资金到位前,提前做好资金发放的基础性工作,资金发放时,惠民办工作人员利用广播、宣传栏、手机短信及时通知到户信息,确保了资金的及时足额到户,并将“一册明”改为每半年集中运转一次。四是抓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在实现动态管理上下功夫。组织镇、村、社干部在认真入户调查的基础上,据实填写了《永靖县农村居民家庭情况调(核、抽)查表》,详细掌握了农户经济收入、住房情况、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对全镇所有农户按收入分850元以下已纳入低保和未纳入低保、850元至1196元之间、1196元以上四类建立了《农户家庭基础档案》,其中收入850元以下共1349户3696人、纳入低保512户1916人。按照县上提出的“四优先、五不准”原则,对全镇农村低保对象逐户进行了核查,共核查出不符合低保政策的农村低保户37户37人。对全镇764户2354人农村低保由原来三类调整为六类施保,其中一类72户235人,二类27户89人,三类156户592人,四类93户344人,五类164户656人,实现了低保的动态化管理。五是抓基础档案,在惠民办规范化建设上下功夫。为方便服务群众,按照县上统一要求,镇上成立了惠民办公室。惠民办设咨询接访、财政、民政、合作医疗、库区移民五个窗口,全面落实惠民政策的落实工作。同时,建立健全了各类档案和制度,实现了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管人、以制度促服务,并要求工作人员做到“五个一”:即一个微笑、一声问好、一个让座、一杯热茶、一个满意答复,使惠民办成为了宣传政策的主阵地,联系群众的良好平台。2010年共发放36项惠农资金1235万元,落实率为100%。

太极镇中庄村惠农政策落实工作简介

中庄村共有11个社、1013户、4363人,农民人均纯收入3073元。全村有农村低保户312户、542人,五保户19户、22人。近年来,中庄村按照县、镇的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千名干部包社宣讲核查惠农政策活动和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使全村的惠农政策落实工作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在惠农政策落实中,做到了“八到位”: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村主任为副组长,两委班子为成员的村惠农政策落实领导小组,选举产生民主评议小组,具体负责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工作。二是制度建立到位。针对惠农政策落实中存在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了一事一议、村级财务管理、民主评议监督、公开公示、农村低保发放等各项规章制度。三是宣传培训到位。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散发宣传品、召开会议、举办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的各项惠农政策,有效提高了广大群众对惠农政策项目以及标准、程序的知晓率,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四是基础档案到位。建立了贫困户家庭档案,对所有惠农政策受益对象的信息资料,分类建立详细的书面台帐和电子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五是民主评议到位。各种惠农指标下达后,村上召开两委会议,初步确定上报对象,由村评议小组评议通过后进行公示,群众无异议后上报乡上审核。六是公开公示到位。村上把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在村、社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栏,如实对惠农政策的项目、享受范围、享受对象、享受标准等内容进行全面公示,充分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增强了政策落实的透明度。七是低保核查到位。对全村57户、248人低保对象逐一进行调查,对不符合政策的7户、7人进行了核销(计生两户多保一人7户7人),对符合低保条件的3户、7人拟确定纳入低保对象。八是分类施保到位。根据贫困户家庭档案和入户调查的情况,对现有的312户、542人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分类施保,其中一类8户26人,二类13户48人,三类15户69人,四类10户35人,五类14户68人,六是252户296人,真正使最贫困的群众享受了更多实惠。2010年共发放各项惠农资金198万元,落实率为100%。

惠民政策有几项(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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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一:惠农政策标语
  1、关注民生解民难惠农强农促和谐
  2、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促进惠农政策落实
  3、完善便民服务体系,落实各项惠民政策。
  4、认真落实各项惠民政策,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6、全面落实各项惠民政策,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7、落实政策,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
  篇二:惠农政策落实工作宣传标语(最新)
  永靖县惠农政策宣传标语
  1、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惠农政策
  2、落实惠农政策构建和谐永靖
  3、退耕还林每亩粮食补助140元、现金补助20元
  4、购置农机具国家补贴30%
  5、家电下乡送温暖政府补贴13%
  6、农村计划生育“两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低保
  7、享受退耕还林补助款保障林木成活是关键
  8、惠农项目“一册明”惠农资金“一折统”
  9、关注民生解民难惠农强农促和谐
  10、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促进惠农政策落实
  11、农作物良种补贴小麦、玉米每亩10元
  1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确定低保对象
  13、全县农村低保严格实行六类施保,一类家1
  庭每人每月补助95元,二类家庭每人每月补助80元,三类家庭每人每月补助65元,四类家庭每人每月补助55元,五类家庭每人每月补助50元,六类家(:惠民政策口号)庭每人每月补助30元。
  2
  篇三:扶贫政策宣传标语
  扶贫政策宣传标语
  扶贫政策宣传标语
  1、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消除贫困同步小康
  2、把贫困人口找出来,把扶贫政策送进家
  3、结对帮扶一户一策,脱贫致富同心同向
  4、大力推进精准扶贫,加速迈进小康社会
  5、扭住重点精准扶贫,持之以恒全力攻坚
  6、同心同向同力精准施策,抓紧抓准抓实扶贫攻坚
  7、扶贫没有旁观者,你我都能献爱心
  8、精准扶贫拔穷根,同步小康谱新曲
  9、精准识别扶真贫,精准帮扶真扶贫
  10、精准识别到村到户,精准帮扶民兴民富
  11、一村一品重发展,产业扶持解民忧
  12、扶贫攻坚发展产业,精准到户引领脱贫
  13、精准扶贫强基础,金融扶贫兴产业
  14、瞄准扶贫对象,建成小康之家
  15、精准识别贫困人口,扶贫攻坚助力小康
  16、建档立卡到户惠民,整村推进扶贫富村
  17、进村入户精准识别,一户一策精准脱贫
  18、精准识别贫困村贫困户,结对帮扶共奔小康之路
  19、建档立卡到户,精准扶贫到家
  20、建档立卡精准到户,脱贫致富帮扶到人
  21、聚力扶贫攻坚,推进民生工程
  22、贫困学子求知路,教育扶贫来帮助
  23、关注贫困家庭,关爱贫困学生
  24、扶贫先扶志和智,帮人先帮技和艺
  25、劳务输出一人,脱贫致富一家
  26、教育扶贫助力贫困家庭子女圆梦校园
  27、“雨露计划”政策进村入户,精准补助贫困生贫困户
  28、建档立卡识别贫困人口,教育扶贫拓宽脱贫门路
  29、凝心聚力推进“六个精准”,全力以赴打赢五年扶贫攻坚
  30、精准识别打好扶贫攻坚拔寨基础,精准发力实现2020年全国同步小康
  

惠民政策有几项(7)

民政工作宣传单

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农村低保对象范围。

经区民政部门审定,凡具有本区农村常住户口的居民,或农转非不满2年且未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本区当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为保障对象。

2、城市低保对象范围。

经区民政部门审定,持有当地常住非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为保障对象。

3、农村(城市)低保待遇的申请、审批及发放程序。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年收人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2)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管理处)应当在10日内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3天(第一榜),确认无异议后填写《安源区农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集体讨论后,报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3)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应当在10日内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管理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并对申请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调查,对符合条件的,经集体讨论并签署复核意见,报送区民政局,同时将复核名单及时通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管理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管理处)张榜公示(第二榜)。

(4)区民政局应当在10日内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认为符合条件的,5日内对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认为符合条件的,将保障对象以及保障补助金额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管理处)张榜公示不少于3天、居民委员会张榜公示不少于5天(第三榜),确认无异议的,发给申请人《安源区农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城市)低保资金每季度(月)发放一次,通过“涉农一本通”直接到当地农村信用社领取。

二、农村五保供养

1、对象范围。

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农村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操作指南。

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安源区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申请审批表》。村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组织民主评议,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进行5天以上的公示,无异议的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通过了解评议情况、入户调查、邻里访问、通讯调查、集体座谈等形式进行调查核实,在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同意供养的,报送区民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将村委会上报的申请书及有关材料,退还村委会或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区社会救助管理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同意供养”的,及时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对经审查材料或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也应将不予批准的决定和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为申请人,或将书面通知交由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代为传达。

3、保障内容。

(1)以货币形式支付:支付五保供养对象生活必需的粮油、副食品、燃料及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

(2)社会捐助活动中募集的衣被优先用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3)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散居的农村五保对象的住房质量应达到当地平均水平,乡镇敬老院和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住房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组织修建和维护。

(4)提供日常照料、医疗服务。

(5)办理丧葬事宜。

三、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

1、对象范围及操作指南。

主要有八类人群: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农村五保供养对象;3、重点优抚对象;4、14类参战退役人员;5、低保边缘户(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120%以内)。申请人向所在居(村)委会、管理处提出申请,居(村)委会、管理处初核后上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郊管委会)民政所,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报区社会救助管理局审批。

2、救助病种和定点机构。

恶性肿瘤、尿毒症(肾衰竭)、重症肝炎(肝硬化或急性肝坏死或肝病末期)、脑中风(脑性瘫痪、颅脑损伤)、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坏死性胰腺炎、重要器官移植、严重烧伤、再生障碍性贫血、良性脑肿瘤、急性脊髓灰质炎、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器质性精神障碍)、先天性心脏病修补手术、外伤性重要脏器破裂、急性上消化道大出血、红斑狼疮及区人民政府认定的救助病种。定点机构为市人民医院、市二医院、市三医院、市中医院、安源区人民医院、基本医疗保险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

3、门诊医疗救助标准。

门诊医疗救助是指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在定点医院治疗疾病给予的救助。其救助标准为:①城乡低保常补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按每户每年300元标准发放门诊医疗救助卡,到区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享受“三免四减半”优惠政策(免收门诊普通挂号费、门诊治疗费、注射费;三大常规、普通心电检查费、普通床位费、护理费等各减收50%)。②城乡低保对象患规定救助病种的门诊费用个人负担部分按50%报销,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能超过5000元。

4、住院医疗救助标准。

住院医疗救助是指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或经定点医院批准在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可支付部分后。按个人承担费用的比例实施救助的标准为:①城乡低保常补对象中的“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及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及区社会福利院供养对象在定点医院所发生的住院费用,原则上实报实销。②城乡低保对象患规定的病种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可支付部分后,按个人承担费用的60%救助,一年内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③城乡低保对象患病(不计病种)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按50%予以救助,一年内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

5、大病医疗救助。

低保边缘户患规定的救助病种当年度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可支付部分后,一次性个人负担金额超过2万元以上的,提交区城乡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讨论,一年内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每年只能申请一次,年度救助总额要控制在大病救助总额的10%以内。

四、残疾人救助系列优惠政策

1、社会保障政策。

(1)1 - 2级重度和精神、智力残疾人,凭区残联核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在上年度末上交区残联,由政府资助参加下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2)l - 2级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凭区残联核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由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100元。

(3)l - 2级重度且为低保对象的残疾人,凭区残联核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申报贫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护理费发放标准为50元/月。

(4)残疾人申办残疾人证,免收残疾人证工本费。

(5)城市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政策和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冢庭。

2、生活保障政策。

(1)气、水表、电表等,安装单位优先安装,并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减收或免收安装费。

(2)对需要驾驶机动车代步的残疾人,经车管部门鉴定后发给驾驶证件,并免收办证费用。

(3)盲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

(4)残疾人住宅安装有线电视、数字电视、网络宽带和电话等,安装单位应优先给予安装。对贫困残疾人、盲人、聋人家庭的有线电视和数字电视收视费、电话座机费和网络宽带开户费及使用费在收费标准上给予优惠。

(5)法律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减免咨询、代写文书、诉讼代理等相关法律服务费用。

3、就业政策。

(1)残疾人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残疾人利用自有房屋及其所属空地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免收房产税。残疾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作为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

(2)积极推进残疾人就业教育,免收贫困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培训费,减收食宿费。

(3)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工商部门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城管部门在场地、摊位等方面提供优惠照顾;供水、供电部门在水、电收费标准上予以优惠。

惠民政策有几项(8)

财政惠民政策

苏州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六月


一、财政惠农政策……………………………………………………()

二、教育、科学、文化惠民政策……………………………………()

三、就业、社保、医疗惠民政策……………………………………()

四、稳增长、转方式、促和谐政策…………………………………()

五、其他惠民政策……………………………………………………()


财政惠民政策

一、财政惠农政策

(一)支持重大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年苏州市级财政仔细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大水利投入,积极筹措水利建设资金,支持重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一是重点支持城区防汛设施建设、维修及运行管理,确保城区防汛安全;二是积极筹措资金,做好七浦塘整治工程,为通江达湖,逐步改善苏州水资源、水环境做好准备。

(二)支持农村小农水建设。年全省各级财政将加大对小农水建的支持力度,以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按照苏州市委、市政府建设都市农业、生态农业、高效农业的要求,苏州市级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农田水利建设以奖代补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一是加快推进“中央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二是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步伐;三是加快推进喷滴灌等节水工程建设;四是加快小型泵站的更新改造步伐;五是进一步提高苏州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三)支持农村河道整治。为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河道整治力度,年苏州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款,加快推进水系调整和沟通步伐,全面实施畅流工程,有计划有步骤开展河道轮疏,强化河道长效管理,继续完善并创新河道长效管理工作机制,推广市场化运作模式。

(四)支持农村圩区建设。年苏州市级财政安排以奖代补资金,以支持农村圩区建设,加快圩区水利工程达标建设进度,争取用三年时间使圩区水利工程全部达标。

(五)支持农村环境建设。年,苏州市级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环境建设以奖代补支持力度,将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支持农村生活污水工程建设,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六)支持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继续推进高效农业规模化增量扩面,为地方搭建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平台,构建现代农业产业链。加快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加强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发展,积极推进农业服务组织和服务形式的创新。

、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年省财政安排万元,用于扶持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对当年新增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面积在亩以上或单宗土地流转面积在亩以上的土地流出方(入股农户)一次性给予元亩的补助。

、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年省财政安排农业三项工程资金亿元,将围绕全省农业主导产业,发展现代高效农业,支持现代农业重大技术示范推广,继续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安排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资金亿元,以解决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为主要任务,以重大公益技术及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和开发为创新重点,以集成创新为主要手段,着力攻克一批产业关键技术、突破瓶颈制约,完善或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产业核心竞争能力。

、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年,为重点扶持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构建农业生产产业链的项目,苏州市级财政仔细落实好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开展对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贷款予以贴息,并将对新认定为市级和新提升为省级、国家级龙头企业的,以及获得国家级、省级相关品牌称号的企业予以直接奖励,以鼓励市级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年,苏州市专门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安排一定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农村“三大合作”组织建设和为农服务社建设,进一步加强与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扶持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年,省财政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方面,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对农产品检测、监测的补助;二是扶持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三是对获得“三证”的企业(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四是对农产品质量建设工作扎实推进、效果显著的市县,经省考核,实行以奖代补;五是对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进行探索。苏州市级财政加大资金投入,重点支持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及农业标准化建设等。

、推进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发展。年省财政加快推进农技服务体系发展,支持粮食高产创建,农业信息工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农村经营管理服务体系建设,“五有”乡镇农技推广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农机服务体系建设。

、推进现代高效设施农业发展。年省财政专门安排高效设施农业专项资金,以加快推动我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提高农业生产设施装备,推进高效农业规模化进程。苏州市级财政将加大对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扶持资金,重点对规划万亩以上,当年新建亩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予以支持,全面提升我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水平。

(七)落实各项支农惠农补贴政策

、农机具购置补贴。年苏州市级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对农机具购置补贴力度,一是安排一定财政资金,重点对水稻、植保、秸秆还田等农业机具购置和对率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示范镇给予补贴;二是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支持,对农民购买农机具实施财政补贴,重点补贴农作物生产环节急需的农业机械;三是围绕现代高效农业,扩大对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等农业机械的补贴范围。

、生猪补贴。年,省财政安排生猪良种补贴资金万元,对我省母猪养殖大县使用良种实施补贴。按照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胎,每胎输精份(瓶、袋)精液,每份(瓶、袋)精液补贴元计算,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精液份(瓶、袋),合计补贴元。

、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年我省继续对种粮农民给予水稻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水稻直补按核定面积每亩补贴元,农资综合补贴按核定面积每亩补贴元。补贴面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示天。

按照省政府的规定,全省补贴资金月底全部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和“一折通”兑付到农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严禁虚报面积冒领补贴资金,严禁干部收回农户专用存折代领补贴资金,严禁用补贴资金抵扣农户上交费用。

、农作物良种补贴。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年,我省将继续实施水稻、小麦、棉花、玉M、油菜、花生(大田)良种补贴政策。具体政策为:根据上述农作物品种的实际种植面积,按照水稻、棉花每亩元;小麦、玉M、油菜、花生(大田)每亩元的标准,通过财政涉农补贴“一折通”将补贴款直接发放给生产中使用农作物良种的农民(含农场职工)。苏州市级与县(市、区)两级另安排水稻良种补贴每亩元,用于农民购买良种时价格优惠补贴。

(八)支持农民就业创业。年省财政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大力扶持农业实用技术和农民创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支持农民就业创业。同时,从年起,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全面实施职业技能鉴定获证奖补。

(九)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支持农村清洁能源工程。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新建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建设。同时,对农村户用沼气服务网点建设予以支持。

、支持秸秆综合利用。根据《江苏省人大常委员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年)的通知》,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及综合利用,计划实施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万亩以上,并开展腐熟还田、秸秆气化、秸秆固化、秸秆饲料等综合利用。

、推进绿色江苏建设,做好生态公益林补助。年省财政安排绿色江苏专项经费亿元,市财政安排农村绿化专项资金万元,主要用于村庄绿化、植树造林、中幼林抚育、湿地保护与恢复、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防火、森林公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补助。省财政安排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万元,苏州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好了生态公益林管护经费,从而使我市的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管护补助标准达到每亩元。

(十)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

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农村水利建设资金、土地复垦资金、千亿斤粮食专项资金,省级统一布置指导,县级负责实施,在全省范围内建设高标准农田万亩。各类专项资金分别下达,分别管理,按下达各市县建设任务,县级统筹规划,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十一)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

中央财政下达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资金亿元,省级配套亿元,计划建设“田成方、林成网、路相通、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的农田万亩。加快我省中低产田改造步伐,积极推进国家粮食主产区建设。苏州市级财政部门配合农业主管部门积极申报项目、落实市级配套资金,全力支持苏州的土地治理工作。

(十二)支持区域性农业综合开发

省级财政安排全省区域性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亿元。其中:丘陵山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亿元,计划开发我省丘陵山区万亩。苏州市级财政安排好市级配套资金,支持吴中区的丘陵山区农业综合工发工作。

(十三)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

利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扶持具有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有一定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发展区域主导产业,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扶持方式分财政补贴和财政贴息。省以上财政投入亿元,计划扶持项目个左右。苏州市级财政配合农业主管部门积极申报国家及省级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落实财政配套资金,支持市辖区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建设。

(十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对象为按规定通过民主决策,由农民筹资筹劳投入建设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主要包括:村内道路、水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户外村内环卫设施、植树造林、村容村貌整治等。

突出奖补资金使用重点。能够纳入水利建设规划的项目,就不要再纳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要解决农民迫切需要解决的事。建设项目使用寿命最少要保证年以上,防止出现资金浪费。

实行专业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办法对项目建设实施监管,注重发挥群众现场监督的作用。县级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项目竣工设立标识牌,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鼓励有条件的村级组织增加投入、倡导社会捐赠赞助、部门(单位)支持、村企挂钩帮扶等,支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十五)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农村桥梁建设政策

根据省委、省政府建设“新一轮农村实事工程”要求,为加快农村公益设施建设步伐,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年制定《江苏省省级农桥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继续推进农桥建设并实行规范化管理。实行农桥项目库管理。根据村镇建设规划等规划要求,按照省支持农桥建设的定点、定位、定建设内容(改建、新建)、定建设规模(结构、长度、宽度)、定投资规模的“五定”等标准,实地勘察,确定需要新建、重建的农桥,以县为单位由省统一建立农桥建设项目库,并实行省、市、县三级动态管理。明确责任和分工,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农桥建设资金管理,水利部门主要做好农桥工程技术管理,乡(镇)人民政府、项目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为工程质量终身负责人。

(十六)农业保险惠农政策

农业保险是国家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支农、惠农的政策措施。各级财政通过补贴险种设置、保费补贴比例调整等手段,解除了农民的后顾之忧,保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从而有效地推动农业生产。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政策详见下表。


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情况表


二、教育、科学、文化惠民政策

、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省财政安排省级重大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按《江苏省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年以培育新兴产业、提升优势产业、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和健全产业链为目标,主要对技术突破、高端行业、新业态、重大标志性战略产品和培育世界级创新企业等个方面,遴选创新意义重大、发展前景好、企业创新性高并有望较快形成战略产品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同时,选择智能电网、高速轨道、风电等行业实施招标方式组织实施若干重大产业专项,面向全国吸引个创新团队来苏创新创业。

、支持实施重大科技支撑计划。省财政安排省级重大科技支撑专项引导资金,按《江苏省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重大科技支撑与自主创新)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用于支持在生物技术与新医药、新能源与环保、信息技术、新材料、现代装备制造、资源与环境、现代农业、社会发展等重点领域开展的重大共性、关键和公益性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示范,科技社区、科技示范工程以及各类创新载体建设。

、支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省财政安排省级科技服务平台专项引导资金。按《江苏省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科技服务平台)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和本年度工作计划,年在优化布局和提升能力上重点资助。布局建设个产业技术研究院、个企业研究院、个重点实验室、个左右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个左右企业院士工作站、个左右工程技术中心。瞄准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目标,选择基础较好的科技平台,重点支持个建设成为国家级创新平台。围绕全省产业创新战略部署和技术需求,依托已建的省级重大创新平台,通过年努力,打造一批(个左右)能面向产业化应用的国内一流、世界有名的重大创新平台。

、促进产学研紧密合作。省财政安排省级产学研联合创新资金专项引导资金。按《江苏省产学研联合创新资金管理办法》,采取拨款、补贴和贴息三种资助方式,支持产学研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产学研前瞻性联合研究项目以及高校科技成果转移服务中心建设等。重点支持与中科院、清华大学等国家级科技创新资源在江苏共建布局重大研发中心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围绕“三大计划”支持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前瞻性联合研究项目,办好第三届产学研洽谈会,吸引国内外战略资源向江苏集聚、优质资源向苏北集聚、各类科技资源向企业集聚。

、支持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省财政安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省级配套资金,专项用于由我省直接组织申报、获准立项且承诺配套的具有产业化能力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配套,引导各市县和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推进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在我省的顺利实施。

、支持知识产权示范省建设。为支持企业提升资助创新能力,加快自主知识产权维护和利用,省财政安排专利专项资助资金,对省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获得受理的重大发明专利申请以及向国外申请专利所需申请费、实审费给予补贴,对授权发明专利给予以奖代补。安排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专项引导资金,支持和引导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建设和实施运用专利技术;安排知识产权示范区域建设推进专项引导资金,引导和支持全省各市县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投入,为建成示范省作贡献;安排知识产权保护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知识产权专利行政执法、正版正货承诺推进计划、各类知识产权项目审核论证组织管理和知识产权预警援助等工作。苏州每年安排知识产权专项资金。

、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省财政安排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支持我省的文化产业发展。一是用于扶持创意设计、新兴媒体、影视动漫、网络游戏、电视购物等新兴文化产业发展;二是支持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广播影视、演艺娱乐、文化旅游等文化产业发展;三是支持国家级、省级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器(影视基地、数字电影产业园、动画产业基地、数字出版基地、版权产业基地、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等)建设,支持发展地方特色文化产业园区;四是支持骨干文化企业“走出去”;五是支持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演出院线、电影院线等现代流通方式和各类文化中介机构等。苏州每年安排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支持体育产业发展。省财政安排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体育产业带、产业基地及产业群的建设,支持体育产业品牌的培育、国内外知名体育赛事、体育人才建设等项目。支持组建省级体育产业集团,做大做强体育产业。

、实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对全省实行计划生育、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年满周岁的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孩子且孩子已经死亡,未再生育和收养子女,年满周岁的农村居民,由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给予每人每年元的奖励。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补助。

、实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我省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由财政安排资金,对子女死亡家庭按每人每月元;子女伤残家庭按每人每月元,给予特别扶助,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补助。

、苏州财政积极支持教育事业发展。()不断建立健全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年秋季起贯彻实施了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全部由财政承担年始向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发放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学生均可享受每学年元的国家助学金;同年实施了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制度,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可享受不低于元的高中政府助学金;年实行了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年秋季起实行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将中等职业学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到免学费范围中,资助范围进一步扩大。从年春季学期起,义务教育学校作业本实行免费,所需经费全部由财政负担,义务教育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零收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从平均每生每学年元提高到元。()不断提高经费标准,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十一五”期间,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小学、初中、高中分别从元生、元生、元生提高到了元生、元生、元生。年,又在年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支持教育新校建设,不断提高教案硬件水平。“十一五”期间,根据教育发展的需要新建、改扩建了一批学校;每年安排专项维修资金,支持学校校舍维修。

、扩大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范围。在全省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省级美术馆、科技馆、图书馆已经实行免费向社会开放的基础上,年将进一步扩大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范围。年底前,全省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实现无障碍、零门槛进入,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全部免费开放,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全部免费。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对免费开放重点馆的补助和对免费开放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的市县进行补助。

三、就业、社保、医疗惠民政策

(一)支持就业、再就业

、目前执行的促进就业政策内容

年月日,发布了《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省政府号令),自年月日起施行。

与以前的就业扶持政策相比,目前我省促进就业政策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延伸,新政策放宽突破的地方包括:就业困难对象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不再限于国有集体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对吸纳就业困难对象的各类企业的社保补贴由扩大到;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的上限由万元提高到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的额度上限由万元提高到万元等。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安排好资金,确保放宽的就业扶持政策能落实到位。

、年财政部门促进就业工作内容

()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和我省实施意见。继续支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保持就业局势稳定。配合有关部门抓好相关配套法规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推动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保障积极的就业政策长期实施和有效运行。

()投入与管理并重。增加就业资金投入,加强对就业资金的使用管理。年市财政预计筹资亿元就业专项资金,用于公益性岗位和社会保险补贴、职业介绍、就业和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就业扶持。并按相关办法抓好基础工作,规范管理,加强监督,提高就业资金使用绩效。

()扶持特殊人群就业。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三大群体的就业工作,重点帮扶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完善面向所有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以大龄、长期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被征地农民等困难群体为重点,进一步增强就业援助的针对性,建立健全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持续动态为零。加大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的力度,拓宽公益性岗位的范围和规模,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优先安置就业困难对象。

()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积极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通过政策扶持、资金引导、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等措施,重点鼓励和指导大中专毕业生、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创业,帮助更多的城乡劳动者成为创业者。

(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年第号令)规定:在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结合职工工资和物价变动等情况,按照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率的一定比例,每年月日正常调整基本养老金。

(三)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整合居民医保,完善医保体系。我市出台了《市政府关于整合完善苏州市区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意见》及《关于苏州市区高等学校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从年起执行。

一是整合归并。根据国家和省的医改实施意见,将原来分别核算的居民、学生(含中小学生和大学生)医疗保险整合统称为居民医疗保险,这样苏州市区基本医疗保障的制度结构由原来的模式(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归并为模式(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将除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职工以外的其它全部人群都纳入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二是提高待遇。将市区区域内各类高等院校大学生纳入居民医疗保险体系后,统一增加大学生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同时扩大了大学生医疗救助范围,从而提高了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

经测算,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每年将达到万元。

(四)医疗卫生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年新农合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从人均不低于元提高到元。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率力争达到左右。在所有新农合统筹地区,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儿童患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就诊费用提高报销比例。

、农村妇女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补助对象须符合:、本地户籍农业乡村人口(在取消农业乡村户籍的地区,补助对象指户籍所在地为非城镇者);、在取得助产士技术执业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分娩;、符合计划生育有关政策。对农村孕产妇的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元。农村妇女增补叶酸和“两癌”筛查。向孕前和孕早期农村妇女免费提供补服叶酸,对农村妇女免费进行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

、苏州市已经构建起由“保费补助、实时救助、年度救助、专项救助” 组成的多层次社会医疗救助体系。

()保费补助。苏州对低保人员、低保边缘人员、三无对象、五保人员、特困职工、重症残疾人以及持有《残疾人证》且父母没有工作的残疾学生,在按规定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和学生医疗保险时,个人免缴医疗保险费,其医疗保险费由各统筹地区本级财政全额补助。年苏州财政补贴“保费救助”金共计万元, 人次特殊人员全额免费参加居民(含学生)医疗保险。

()年度救助。为降低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负担,苏州对自负费用负担过重的参保人员年终予以医疗救助,医疗救助金直接通过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社会化发放。年度医疗救助金受益人数人,发放金额达到万元。

()实时救助。实时救助即是特困人员在我市公惠医疗机构就医时,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诊疗费;就医过程中在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时自负费用同步享受的医疗救助。自年实时救助实施至今,救助基金共结付万元, 人次享受救助。

()专项救助。年,《关于建立低收入家庭人员年度专项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试行)》文件出台,市区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月收入在苏州市低保标准倍以内,全年医疗费用自负金额符合当年市区年度医疗救助金发放条件,且未享受实时救助的低收入家庭人员,可按全年医疗费用自负金额的享受年度专项医疗救助金。经相关部门核定,年度有名被救助对象首次享受年度专项医疗救助,医疗救助金额共计万元。救助范围由救助个人扩大到家庭,是苏州医疗救助半径的再次扩展,是苏州医保由普惠向特惠发展的又一重大迈进,这一做法在全省乃至全国均为首次。

医疗救助体系的不断完善使得横向受益面不断扩大,纵向救助力度不断加大。苏州市各项基本医疗保障标准已经提前达到国家和省医改要求。目前,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现金结付比为 ,达到国际公认的合理控制水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用结付比例提高至,在全省、乃至全国处于领先水平。

四、稳增长、转方式、促和谐政策

(一)为促进房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调整了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关于调整契税政策。自年月日起,对个人购买平方M及以下,且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减按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平方M以上,平方M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按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无论属于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一律按税率征收契税。

、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政策。自年月日起,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一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二)为支持农村金融发展,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国家出台了农村金融的税收政策。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计入收入总额。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比例减计收入。

、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设立奖励政策。奖励对象:各类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奖励标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已到位注册资本×。条件:涉农贷款发放比例不低于,单户贷款比例不超过资本金,单户小额贷款余额或笔数之和占全部贷款比重不低于等。申报时实际发放小额贷款占实际到位资本金的以上。

、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开展为农服务业务奖励政策。奖励对象:各类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奖励对象: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奖励标准: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为农服务业务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和营业税×。

、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奖励政策。奖励对象: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奖励标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月均余额׉。

、农村金融人才培训补助政策。补助对象:省级金融协调部门和监管部门。补贴标准:培训费用×。

、涉农担保公司新设奖励政策。奖励对象:省内新设以农业担保为主的担保公司。奖励标准:到位注册资本×。

、涉农担保业务风险补偿政策。奖励对象:省内现有各类担保公司及经批准具有担保业务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标准:上年度涉农担保月均余额×。

、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涉农联保(互保)贷款奖励政策。奖励对象: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奖励补偿标准:农户联保、农户互保以及农村信贷联保体新增贷款×。

、银行业金融机构增设县以下地区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补助政策。补助对象: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含村镇银行。补助标准:在苏北地区增设网点的补助万元,苏中地区补助万元,苏南地区补助万元。

、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政策。补偿对象: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补偿标准:涉农贷款新增额׉ 。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直接融资奖励政策。补贴对象:申请期内被认定为省级以上(含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补贴标准:上市(发行)费用×。

、苏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或兼并苏北和苏中地区农村信用社奖励政策。奖励对象:苏南地区(苏州、无锡、常州、南京、镇江市及所属县、市)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奖励标准:对农信社入股金额×。

、农村商业银行上市奖励政策。奖励对象:已上市农村商业银行。奖励标准:成功上市后银行实收资本×。

、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苏北地区信贷投放奖励政策。奖励对象: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江苏银行、南京银行、邮储银行。奖励标准:苏北五市贷款新增额׉。条件:当年投向苏北五市的新增贷款占其全部新增贷款的比重,超过全省平均比重

当年对苏北五市平均贷款增长率,超过全省贷款平均增长率

、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农民创业贷款奖励政策。奖励对象: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奖励标准:新增农民创业贷款×基准利率×。

、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重点扶贫贷款奖励政策。奖励对象: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奖励标准:对个经济薄弱村贷款额或者对与个经济薄弱村结对帮扶的企业涉农贷款额×基准利率×。

、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贷款奖励政策。奖励对象: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奖励标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贷款月均余额×基准利率×。

(三)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万元(含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额减按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支持公共租赁住房的税收政策

、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上述公租房是指纳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按照建保〔〕号文件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租房。政策自年月日起执行年。

(五)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政策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年内按每户每年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惠民政策有几项(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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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一:惠农政策标语
  1、关注民生解民难惠农强农促和谐
  2、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促进惠农政策落实
  3、完善便民服务体系,落实各项惠民政策。
  4、认真落实各项惠民政策,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6、全面落实各项惠民政策,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7、落实政策,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
  篇二:惠农政策落实工作宣传标语(最新)
  永靖县惠农政策宣传标语
  1、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惠农政策
  2、落实惠农政策构建和谐永靖
  3、退耕还林每亩粮食补助140元、现金补助20元
  4、购置农机具国家补贴30%
  5、家电下乡送温暖政府补贴13%
  6、农村计划生育“两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低保
  7、享受退耕还林补助款保障林木成活是关键
  8、惠农项目“一册明”惠农资金“一折统”
  9、关注民生解民难惠农强农促和谐
  10、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促进惠农政策落实
  11、农作物良种补贴小麦、玉米每亩10元
  1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确定低保对象
  13、全县农村低保严格实行六类施保,一类家1
  庭每人每月补助95元,二类家庭每人每月补助80元,三类家庭每人每月补助65元,四类家庭每人每月补助55元,五类家庭每人每月补助50元,六类家(:惠民政策口号)庭每人每月补助30元。
  2
  篇三:扶贫政策宣传标语
  扶贫政策宣传标语
  扶贫政策宣传标语
  1、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消除贫困同步小康
  2、把贫困人口找出来,把扶贫政策送进家
  3、结对帮扶一户一策,脱贫致富同心同向
  4、大力推进精准扶贫,加速迈进小康社会
  5、扭住重点精准扶贫,持之以恒全力攻坚
  6、同心同向同力精准施策,抓紧抓准抓实扶贫攻坚
  7、扶贫没有旁观者,你我都能献爱心
  8、精准扶贫拔穷根,同步小康谱新曲
  9、精准识别扶真贫,精准帮扶真扶贫
  10、精准识别到村到户,精准帮扶民兴民富
  11、一村一品重发展,产业扶持解民忧
  12、扶贫攻坚发展产业,精准到户引领脱贫
  13、精准扶贫强基础,金融扶贫兴产业
  14、瞄准扶贫对象,建成小康之家
  15、精准识别贫困人口,扶贫攻坚助力小康
  16、建档立卡到户惠民,整村推进扶贫富村
  17、进村入户精准识别,一户一策精准脱贫
  18、精准识别贫困村贫困户,结对帮扶共奔小康之路
  19、建档立卡到户,精准扶贫到家
  20、建档立卡精准到户,脱贫致富帮扶到人
  21、聚力扶贫攻坚,推进民生工程
  22、贫困学子求知路,教育扶贫来帮助
  23、关注贫困家庭,关爱贫困学生
  24、扶贫先扶志和智,帮人先帮技和艺
  25、劳务输出一人,脱贫致富一家
  26、教育扶贫助力贫困家庭子女圆梦校园
  27、“雨露计划”政策进村入户,精准补助贫困生贫困户
  28、建档立卡识别贫困人口,教育扶贫拓宽脱贫门路
  29、凝心聚力推进“六个精准”,全力以赴打赢五年扶贫攻坚
  30、精准识别打好扶贫攻坚拔寨基础,精准发力实现2020年全国同步小康
  

惠民政策有几项(10)

教 育 惠 民 政 策

1、学前教育资助: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对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20%的比例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幼儿每年1000元的保教费,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全部纳入面上的保教费减免范围,并据实免除保教费。

申办程序:幼儿家长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组织评议→学校公示受助对象名单→县级资助中心审核→打卡发放。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三免一补”和营养改善计划政策:“三免一补”是指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和教科书费、作业本费,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实施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在校寄宿优先享受)。“营养改善计划”是指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

申办程序:学生在校填写《申请表》,由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后交班级初评→学校评审小组评审确定拟助名单→学校将拟助名单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集中发放生活补助。

3、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和免学费政策:国家对连片特困地区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学生实施资助,其资助生活费标准从2015年春季学期开始为每生每年2000元。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一、二年级学生再给予每生每年1000元生活补助,对连片特困地区三年级在校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对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免除学费。

国家助学金申办程序:学生在学校申请备案→学校初审、公示→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公示→打卡发放;

中职免学费申办程序:学生在校申请备案→学校初审、公示→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公示→资金拨付到校。

4、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和免学费政策:对普通高中教育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一、二、三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2015年春季学期开始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资助,资助比例36%。按在校生30%的比例和当地当年学费标准据实免除符合条件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并据实免除学费。

普高国家助学金申办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申请→班级组织初评→学校进行评审、公示→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审核→打卡发放;

普高免学费申办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申请→班级组织初评→学校进行评定、公示→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审核→打卡发放。

5、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新生入学资助政策:资助中西部地区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路费及短期生活费,标准为省内院校每人500元,省外院校每人1000元。

申办程序:学生提出申请→学校初审、公示→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复审、公示→打卡发放。

6、大学新生学费生活费资助政策:

从2016年秋学期起,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新入学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专科、本科)按照每生每学年4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学费资助2000元、生活补助2000元)连续资助至学业结束。

申请办理:学生在线申请→高校审核→县级教育、扶贫部门审核、公示→打卡发放。

7、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借款人在学生读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贷款金额本专科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申请办理:学生在线申请→县资助中心审核→资金拨付高校。

8、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首次就业后连续不间断服务满3年的省属普通高校毕业生进行学费奖补,奖补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年,奖补年限以毕业生最后学历实际学制年限为准。

申请办理:高校毕业生在线申请→县级资助中心初审→市级资助中心复审→高校复审→省资助中心终审→打卡发放。

惠民政策有几项(11)

第一部分 农村农业相关政策法规

 

一、水利惠民政策

1、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到2013年,全面解决规划的4.13万人饮水安全,“十二五”期间基本解决新增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的饮水问题。其中, 2011年国家、自治区向泽普县投入专项资金1425.8万元,改扩建农村自来水管道459.63公里,解决农村2.43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2012年国家、自治区将投入专项资金825万元,改扩建农村自来水管道321公里,可解决农村1.37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利用对口援助资金340.76万元,解决8915户农村居民自来水入户问题。

2、农村饮水工程用电实施优惠电价:执行农业灌排电价0.36元/度。

3、支持高效节水工程建设补贴政策:从2010年起,自治区财政对新建的高效节水灌溉农业补贴标准从100元/亩提高到200元/亩。

4、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2012年中央投资800万元、自治区财政投资500万元,用于泽普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改造末级渠道23公里,更新改造机电井9眼,新增高效节水3万亩,

5、防洪工程建设:2012年国家、自治区将为我县投资2996万元,在叶尔羌河亚斯墩下段新建1.7公里永久性防洪工程建设。

6、支持水利建设:地委、行署《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喀党发[2011]17号)文件规定:从地县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每年新增部分提取5%纳入水利建设基金管理,专项用于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资源配置工程、重点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农村饮水和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建设,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防汛应急度汛。从土地转让受益中提取10%作为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专项用于小型农田水利、田间工程建和以及农田水利设施日常维护。

二、农业相关惠民政策

1、农资综合补贴政策:每亩小麦补贴88元。

2、良种补贴政策:(1)小麦良种补贴政策:每亩15元;(2)玉米良种补贴政策:每亩10元;(3)棉花种子补贴政策:每亩15元;(4)水稻良种补贴政策:每亩15元。

三、农业机械惠民政策

享受补贴的对象为纳入实施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于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可优先补贴。

补贴机具种类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 大类46 个小类180个品目机具。手扶拖拉机、微耕机仅限在血防区和丘陵山区补贴。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作为小麦联合收割机和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分别补贴。除12大类46个小类180个品目外,各地可以在12 大类自行增加不超过30 个品目的其他机具列入中央资金补贴围。背负式小麦联合收割机、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运输机械、装载机、农用航空器、燃机、燃油发电机组、风力设备、水力设备、太阳能设备、包装机械、牵引机械、设施农业的土建部分(指用泥土、砖瓦、砂石料、钢筋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修砌的温室大棚地基、墙体等)及黄淮海地区玉米籽粒联合收割机不列入中央资金补贴围。

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的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定额补贴按不超过本省(区、市、兵团、农垦)市场平均价格30%测算,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确定,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各省(区、市、兵团、农垦)自行确定。

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甘蔗收获机、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0万元。不允许对省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二)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2011年各地补贴重点要向重点产业、关键环节、先进机械装备倾斜,各县(市)对动力机械的补贴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补贴资金总额的60%。补贴产品目录共有12大类49小类近200个品目的机具纳入中央财政补贴围。根据农业部规定,背负式小麦联合收割机、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运输机械、装载机、农用航空器、燃机、燃油发电机组、风力设备、水力设备、太阳能设备、包装机械、牵引机械、设施农业土建部分(指用泥土、砖瓦、砂石料、钢筋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修砌的温室大棚地基、墙体等)暂不列入补贴围。

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继续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规格农业机械在自治区围实行统一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优选条件是:申请购买机具符合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方案中计划重点补贴的机具种类的申请人;在申请购买相同机具种类的基础上,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组织和农机大户、种植大户优先考虑。已按要求办理机具报废的农机户优先考虑。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按照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

为使更多农牧民受益,一户农牧民年度享受补贴的拖拉机或自带动力的农业机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台,鼓励农民购置农机具;一个生鲜乳收购站年度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不超过1套(3台,即1台挤奶机、1个储奶(冷藏)罐,1个运输奶罐);一户农民年度享受设施农业温室大棚机械补贴数量不超过5个标准棚配置(即:5台卷帘机、5台热风炉、5棚棉被等);

(三)泽普县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重点

2011年给我县分配850万元。第一批400万元,第二批资金450万元。我县第二批资金补贴重点要向畜牧养殖业、林果业、农产品初加工、设施农业等重点产业和关键环节倾斜,动力机械(拖拉机)重点向报废更新的拖拉机倾斜。

四、林业惠民政策

(一)退耕还林条例

退耕土地还林的第一年,该年度补助粮食可以分两次兑付,每次兑付的数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从退耕土地还林第二年起,在规定的补助期限,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一次兑付该年度补助粮食。

种苗造林补助费应当用于种苗采购,节余部分可以用于造林补助和封育管护。退耕还林者自行采购种苗的,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在退耕还林合同生效时一次付清种苗造林补助费。集中采购种苗的,退耕还林验收合格后,种苗采购单位应当与退耕还林者结算种苗造林补助费。

退耕土地还林后,在规定的补助期限,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一次付清该年度生活补助费。

(二)根据《关于开展2011年林木良种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家对种子园、种质资源库每亩分别补贴600元,采穗圃每亩补贴300元,母树林、试验林每亩分别补贴100元。对油茶、核桃、油橄榄每株良种苗木平均补贴0.5元,其他树种每株良种苗木平均补贴0.2元。

(三)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贴息对象与贴息围:(一)林业龙头企业以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经营形式,立足于当地林业资源开发、带动林区、沙区经济发展的种植业、养殖业以及林产品加工业和林果保鲜类贷款项目。(二)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具有一定规模、集中连片的工业原料林、木本油料经济林以及有利于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的防护林和经济林等种植业贷款项目。(三)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苗圃)、国有森工企业为保护森林资源,缓解经济压力开展的多种经营贷款项目,以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开展的森林生态旅游项目。(四)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从事的营造林、林业资源开发(种植)贷款以及林产品加工业贷款项目。

申请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的单位(个人)应具备的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独立经营;2、资产负债率小于70%;3、自有资金率大于30%;4、盈利企业; 5、有较强的筹资能力和还款能力。6、申报小额贷款的农户和林业职工需有所属地乡级(含乡级)以上林业部门出具的明。

贴息率和贴息期限:中央财政年贴息率为3%。林业贷款期限3年以上(含3年)的,贴息期限为3年;林业贷款期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对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营造的防风治沙林和经济林等小额贷款,适当延长贴息期限。贷款期限5年以上(含5年)的,贴息期限为5年;贷款期限不足5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小额贷款是指在贴息年度(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下同)贷款累计金额小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营造林贷款。

贴息资金采取分年据实贴息的办法。对贴息年度贷款期限1年以上(含1年)的林业贷款,按全年计算贴息;对贴息年度贷款期限不足1年的林业贷款,按贷款实际月数计算贴息。

五、畜牧惠农政策

(一)泽政发[2010]48号:《泽普县牛、羊、家禽产业发展优惠政策》

专业户标准:

 

畜牧业专业户棚圈建设和养殖规模具备条件,但资金短缺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县人民政府协调金融部门经现场评估认定按正规借贷手续可解决短期或中长期贷款,贷款金额为发展户2-3万元,中等户3-10万元,大户10-20万元,特大户20-30万元,实行户贷户结,按期还清,利息由财政补贴。贴息比例为:发展户和中等户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50%。大户和特大户连续三年100%贴息,养殖头数在初定的基础上只能增加,不能减少,每年将不定期进行检查确认,一年不少于6次。还贷方式为分期分批偿还,养殖户第一年不还本金,第二年还40%的本金,第三年末还60%的本金(利息由县财政按贷款总额和贴息比例分三年于每年年底前向县农村信用社拨付清楚,第二、第三年贴息差额由农民自负)。

畜牧业专业户在统一规划的集中养殖基地投资建场并开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工作,在圈舍建设投资方面由养殖户和政府各投资50%。所有圈舍必须使用统一的图纸、户型、标准,建筑结构必须是砖混钢架结构。

在统一规划的集中养殖基地,对购进优良能繁母畜或种畜禽的给予补助。但品种必须是经畜牧部门推荐、具备种畜禽经营资质、免疫合格的优良品种。

在享受国家农机补贴资金政策的基础上,若养殖户需购进的农牧业机械名录不在国家农机补贴围,由养殖户提出申请,政府统一采购,并由政府给予30%的补贴。在养殖基地发展养殖的,新购进的配合饲料加工机安装并投入使用后,每台由县财政补贴3000元。同时在12个新农村建设示村中由各类项目资金、村集体资金等修建的标准化畜禽棚圈,若农民愿意大规模筹集资金发展畜禽养殖的,可给予适当免除租赁费的优惠。

畜牧业大户、特大户可享受免除1个劳力三年义务工的待遇。缺少的饲草料可由乡镇(场)协调,从无畜户或养殖数量较少的农户中收购解决。

粮食部门应允许畜牧业专业户持优惠证在本县粮食交易市场根据养殖数量和饲养需求量购买玉米等饲料。

以养殖小区为单位新组建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或养殖协会,按照“制度健全、管理规、运转正常、成效显著”的原则,把养殖小区建成大中型养殖场,逐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给予该组织或协会10000元的补助奖励。并可在固定地点成立畜禽产品购销网点。除房租、水电费用以外,享受同等优惠待遇。

按国家标准饲养奶牛、种畜或发展特色养殖的养殖户,全面享受国家的相关优惠政策。

按照规模越大,政策越优惠的原则。凡定为畜牧业育肥兼屠宰的专业户,并在统一规划的养殖小区修建青贮窖的,补助费用和标准按下表规定执行。

(二)泽政发[2010]47号:《泽普县生猪产业发展优惠政策》

专业户标准

 

优惠政策

生猪养殖专业户棚圈建设和养殖规模具备条件,但资金短缺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县人民政府协调金融部门经现场评估认定按正规借贷手续可解决短期或中长期贷款,贷款数额发展户3-5万元,中等户5-10万元,大户10-20万元,特大户20-30万元,实行户贷户结,按期还清,利息由财政补贴。贴息比例为:发展户和中等户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50%。大户和特大户连续三年100%贴息,养殖头数在初定的基础上只能增加,不能减少,每年将不定期进行不少于6次检查确认。但专项贷款采取抵押和担保的方式,贷款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作为其他用途。还贷方式为分期分批偿还,养殖户第一年不还本金,第二年还40%的本金,第三年末还60%的本金(利息由县财政按贷款总额和贴息比例分三年于每年年底前向县农村信用社拨付清楚,第二、第三年贴息差额由农民自负)。

生猪养殖专业户在统一规划的集中养殖基地投资建场并开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工作,在圈舍建设投资方面由养殖户和政府各投资50%。所有圈舍必须使用统一的图纸、户型、标准,建筑结构必须是砖混钢架结构。

在统一规划的集中养殖基地,于2010年7月20日-2012年7月20日期间,对购进能繁母猪或优良种猪的由政府给予补助。凡在养殖基地集中饲养的,购进一头能繁母猪享受补贴500元,但品种必须是经畜牧部门推荐、具备种畜禽经营资质、免疫合格的优良品种。在农户区散养的享受300元的补贴。

在享受国家农机补贴资金政策的基础上,若生猪养殖户需购进的农牧业机械名录不在国家农机补贴围,由养殖户提出申请,政府统一采购,并由政府给予30%的补贴。在养殖基地发展生猪养殖的,新购进的配合饲料加工机安装并投入使用后,每台由县财政补贴3000元。

粮食部门允许生猪养殖专业户持优惠证在本县粮食交易市场根据养殖数量和饲养需求量购买玉米等饲料。

以生猪养殖小区为单位新组建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或养殖协会,按照“制度健全、管理规、运转正常、成效显著”的原则,把养殖小区建成大中型养殖场,逐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给予该组织或协会10000元的补助奖励。并可在固定地点成立畜产品购销网点。除房租、水电费用以外,享受同等优惠待遇。

按国家标准养殖生猪的养殖户,全面享受国家在能繁母猪补贴、保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生猪养殖业形成规模化、标准化发展格局后,将在基地产品质量认证、价格保护、产品销售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逐步建立肉类出口外销储备库,形成有机衔接,保证养殖户利益。

五、家电下乡有关政策

根据新政办发〔2009〕19号《关于转发自治区经贸委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从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农牧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家电下乡产品,均可享受补贴。纳入补贴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类,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20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今后,将根据农民需求情况,对家电下乡产品进行适当补充和调整。

具有我区农业户籍的农村居民在家电下乡推广时间,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国家财政比照出口退税率,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直接补贴农牧民消费者。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每户每类产品限购1台(件)。

 

第二部分  社会事务惠民政策

 

    一、教育

1、按照《关于做好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通知》(喀教传发【2011】380号)文件要求: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进行补助(小学14959人,初中8451人)每生每天补助3元,每年200天。

2、按照《关于转发的通知》(喀地财教字【2011】12号)文件要求: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南疆三地州高中在校学生资助面为100%,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围确定,可分为2—3档。

3、按照《关于下达2011年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通知》(喀地财教字【2011】22号)文件要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小学每生每学年寄宿生生活费达到1000元、初中达到1250元、特教生达到1500元。

4、按照《关于下达2011年少数民族学期“双语”教育保障经费的通知》(喀地财教字【2011】48号)文件要求: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按每生每年300元标准补助,用于双语幼儿园水、电、暖等维持日运转的开支;学期双语幼儿伙食补助经费按每位幼儿每年1000元(每年按10个月补助,每生每月补助100元,每生每天月4.5元)的标准安排,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学前双语幼儿园聘用教师生活补助按每人每月1370元、每年12个月补助,其中:双语教师生活费每人每月800元,“三金”补助每人每月570元。

    二、医疗卫生

    1、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泽政办发[2010]78号文件要求:本县农业户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本县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分娩,单胎顺产每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400元;双胎顺产、阴道助产(难产)每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500元;剖宫产补助800元。可报费用中剩余部分按泽政办发[2010]72号《泽普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试行)》新农合相关政策报销。

    2、按照《关于转发地区卫生局的通知》(喀署办发[2011]52号)文件要求:对全区0-14周岁(含14周岁)的儿童,凡患有先心病,具备相应手术指征的,实施免费手术治疗。

 3、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泽政办发[2009]97号)文件要求:对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包括流动人口免费发放叶酸,每人每天1片(0.4毫克),发放对象每次领取1—3个月剂量,保证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如果妇女服用叶酸6个月未怀孕,应在医生指导下自费购买增补叶酸。

 4、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泽政办发[2009]95号)文件要求:对我县农村提供孕产妇住院分娩的医疗保健机构严格实行限价。限价标准为乡镇卫生院单胎顺产不超过400元,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单胎顺产不超过800元,双胎顺产、阴道助产(难产)不超过900元、剖宫产不超过2200元。凡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在县、乡定点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免去合作医疗起付线,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单胎顺产的按新农合政策报销的费用不足400元的,据实结算;超过400元的,按400元补助;在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单胎顺产的,按新农合政策报销后的费用不足800元的,据实结算;超过800元的,按800元补助;在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双胎顺产、阴道助产(难产)的,按新农合新农合政策报销后费用不足900元的,据实结算;超过900元的,按900元补助;在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剖宫产的按新农合政策报销后费用,不足2200元的,据实结算;超过2200元的,按2200元补助;在地区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每一位农村孕产妇按新农合医疗比例予以报销后剩余费用由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给予补助。

 未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在定点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单胎顺产的费用,由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资金中补助400元;在定点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单胎顺产的费用,由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资金中补助400元,剩余部分自付;在定点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双胎顺产、阴道助产(难产),由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资金中补助400元,剩余部分自付;在定点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剖宫产,由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资金中补助800元,剩余部分自付;农村孕产妇转定点地区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由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资金中补助1200元,剩余部分自付。      

    5、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 》泽政发[2011]97号文件有关条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 终身只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子女死亡,未再生育的农牧民家庭女方年满45周岁,城镇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每人每月可享受100元的奖励金直到亡故。终身只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子女伤残或罹患重大疾病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农牧民家庭,女方年满45周岁,城镇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每人每月可享受8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

    第二十三条 农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每人每月可享受6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

    第二十四条 农民少数民族群众普遍享受三胎生育政策,自愿放弃第三胎生育,领取了《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或自愿放弃第二、第三胎生育,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女方年龄49周岁之的或离婚、丧偶的少数民族女性,年龄在40—49周岁之,可以列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疆三地州计划生育特殊奖励政策,第一年享受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次年起每人每年享受120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

    第二十五条 所有领取计划生育《光荣证》的农牧民家庭,都可以一次性享受3000元的奖励扶助资金。离婚、丧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年龄在40周岁以上的女性或55周岁以上的男性汉族农牧民;离婚、丧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年龄在50周岁以上的女性或55周岁以上的男性少数民族农牧民,也可纳入一次性奖励扶助围。

    第二十六条 城镇无业居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女性或60周岁以上的男性家庭,可纳入城镇居民一次性奖励围,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可享受一次性3000元的奖励。

    第二十七条 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领取了计划生育《光荣证》家庭的子女报考疆高校、地新疆高中班、疆初中班的可以享受加分照顾政策。报考疆高校加10分,地新疆高中班、疆初中班的加5分。同时考取疆初中班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疆高中班的给予一次性奖励800元;地高中班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地大中专院校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疆大中专院校的1500元。此项经费由县级教育经费中支出。

    三、民政救助

1、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泽政发[2010]32号文件要求:

    资助参保: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困难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孤儿为全额资助参保(参合)人员。即以上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均由县政府资助,资金从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中解决。

门诊救助:对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困难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孤儿和患有常见、慢性病或患有重病需要长期维持药物治疗的城乡低保人员,由民政部门每年核发200元限额的医疗救助卡。救助对象凭救助卡到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就医、购药,也可用于住院治疗押金。救助卡不得跨年度结转使用。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门诊救助资金,划归供养服务机构统一使用。

住院救助:对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困难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孤儿,在我县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以民政局提供的证明为准进行治疗,由民政局和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在扣除其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待遇后的剩余部分,个人无法承担的费用由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全额支付。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剩余需个人自付资金在5000元以下的病人,医疗救助报销剩余资金的50%(下同);报销后剩余 5001-10000元的,救助70%;报销后剩余10001-15000的,救助80%;报销后剩余15001-20000元的,救助85%;报销后剩余20001元以上的,也按85%救助;年度累计医疗救助金封顶线不超过30000元。对年度累计医疗救助金超过30000元的特殊困难病人,经县城乡医疗救助领导小组研究后可实施再次补助额度。对县以上医疗部门确认的大病,需转诊到异地定点医院治疗的,患者家庭困难,确实无力承担治疗费用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乡镇(场)出具生活困难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疾病诊断、住院相关材料,以及所在地相关领导、民政干事、亲属等相关人员的担保证明。县民政部门经与转诊的定点医院联系,对预计治疗费用的30%实施即时事前、事中救助,将救助资金汇入定点医疗机构的指定账户,不得付给患者本人,定点医院也不得提取现金给患者,待其治疗出院后,以医院证明、治疗费用等相关凭证按报销比例予以核销。

2、按照《关于转发自治区和的通知》(泽党办发〔2011〕21号)文件要求:具有自治区行政区域农业、非农业户籍,年龄在80周岁(含8 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50元;90周岁(含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12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200元;年龄在80周岁(含8 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免费体检一次,具体体检标准按二级以下医院(含二级)一般体检标准执行(每人每次l32元)。

3、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泽政发[2010]31号)文件要求: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供养容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办理丧葬事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所在乡、镇负责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

4、《关于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社区矫正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泽政办发[2011]99号)文件要求:刑释解教人员及社区矫正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凭证可在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享受求职登记、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免费就业服务;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参加创业培训合格后,可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创业培训合格证》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村委会(社区)帮助他们办理小额贷款进行担保。经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新劳社字[2009]18号)规定的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灵活就业后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建设局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住房困难家庭实施住房保障,农村户籍的住房有困难没有宅基地的由国土局予以划拨宅基地。

    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根据职工(工种)类别,按A类1200元、B类800元、C类600元、D类300元、E类200元补贴;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补贴标准根据职业(工种)类别,按A类300元、B类200元、C类100元补贴。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创业条件、创业培训需求的可享受创业培训补贴1000元。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及农业户籍的,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还可享受一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及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根据职业(工种)类别,按A类160元、B类120元、C类110元、D类100元、E类90元补贴;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鉴定补贴标准根据职业(工种)类别按A类30元、B类30元、C类20元补贴。

    5、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泽政办发[2010]90号)文件要求: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金额,城乡妇女不超过8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人均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可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但展期不贴息。对新发放的贷款,其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实行财政全额贴息。 

  6、按照《转发自治区的通知》(喀地民发【2011】61号)文件要求:从2011年7月起,我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162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844元/人/年。

    7、按照《关于提高烈士和因公牺牲人员遗属待遇的决定》(泽政发[2011]68号)文件规定:烈士遗属除享受国家规定的补助待遇(农业户口每人每月436.7元,非农业户口每人每月727.5元)外,由县人民政府解决资金,给其每人每月另行增发物价补贴200元,并纳入城乡低保围,烈士遗属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不享受此项补助。烈士子女中有在泽普县高中就读的,费用全免;有在读或考取大专及以上院校的,由县政府解决资金,资助其完成学业。烈士遗属(丈夫或妻子)没有住房的,由县政府出资,为其家庭在泽普县城安排80平方米住房1套。烈士遗属患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新农合或城市居民医疗保险报销以外的自付部分由县民政局从医疗救助资金中给予全额救助。烈士遗属配偶去世的,一次性补助丧葬费1500元。

    因公牺牲人员遗属除享受国家规定的补助待遇(农业户口每人每月417.5元,非农业户口每人每月651.7元)外,由县人民政府解决资金,给其每人每月另行增发100元物价补贴,并纳入城乡低保围,因公牺牲人员遗属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不享受此项补助。因公牺牲人员子女中有在泽普县高中就读的,费用全免;有在读或考取大专及以上院校的,由县政府解决资金,资助其完成学业。因公牺牲人员遗属(丈夫或妻子)住房有困难的,由县政府出资,为其家庭在泽普县城安排50平方米廉租住房1套。因公牺牲人员遗属患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新农合或城市居民医疗保险报销以外的自付部分由县民政局从医疗救助资金中给予全额救助。因公牺牲人员配偶去世的,一次性补助丧葬费1000元。

    烈士遗属及子女、因公牺牲人员遗属及子女,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且具备就业能力,有就业愿望未就业的,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其学历层次、工作能力、就业愿望等优先安排1人就业。安排至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政策;符合大中专毕业生身份的,到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对其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对从事灵活就业、家庭服务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按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养老保险补贴;参加各类培训的,全部实行免费培训,并给予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自主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三年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免缴地方税收3年、减半征收地方税收2年,并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给予全额贴息;事业单位招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经政府批准到县事业单位工作。

    烈士遗属及子女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根据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不论户籍性质,每人每年均按照最高档次1000元的标准参保,由政府给予全额补助。

8、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泽政发[2010]25号)文件要求:对缴费参保人员,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补贴,对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每年按最低缴费档次给予全额补助。对农村低保人员,家庭人均年收入在700元至500元(含500元)之间,每年按最低缴费档次给予补助30%;年收入在500元至350元(含350元)之间,每年按最低缴费档次给予补助50%;年收入在350元以下的,每年按最低缴费档次给予全额补助。对重度残疾人和低保人员的两项补贴,只能选择其中一项,不能重复享受。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本县农村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缴费期间死亡或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的本息外,可依法继承;政府补贴储备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在本实施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批准之日起,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得少于15年。

 

第三部分 企业改制和就业再就业相关规定

 

一、根据(劳社部发[2007]24号)《关于全面推进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规定: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动态援助的长效工作机制,做到零就业家庭“产生一户,援助一户,消除一户,稳定一户”。为援助对象上门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活动,实行动态管理和“一对一”服务。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人员,应组织他们进行失业登记,提供就业服务。对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和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要将他们组织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劳动等就业准备活动中。

二、泽普县改制破产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2010年7月9日)

(一)已改制破产的企业,在改制破产时没有为其职工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原单位职工本人可凭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长期亏损、职工连续6个月以上未领到工资或基本生活费的各类困难企业,没有为职工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职工也可以按本意见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三)参保缴费基数以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标准计算,按4%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筹集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所需费用由职工个人缴纳。所缴费用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不记入个人。

(四)缴费按自然年度核定,起始时间为参保当年元月。2009年参保的,缴费后30天享受待遇。2010年及以后参保的,缴费90天后享受待遇。

(五)本意见公布前,上述人群中已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于2009年底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手续。

三、根据《泽普县关闭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关闭破产改制企业职工以泽普县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于每年元月30日前按缴费基数的4.2%缴纳全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互助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关闭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补贴实行同缴同补。即参保时只缴个人应缴部分,补贴部分由劳动保障部门核算补贴金额后按程序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直接拨入医保,补贴期限为三年。三年期满后由参保人员全额缴纳。办理了医疗保险和大病互助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参保缴费之日起30天后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关闭破产改制企业职工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并且实际缴费年限达到10年的,在达到规定退休年龄后每年只需缴纳大病互助费,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享受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和大病互助待遇。

关闭破产改制企业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互助费要实行单独列帐,分开运作,基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补足。

 

第四部分  拆迁补偿相关政策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估价规则》,对因国家或地方政府的各项建设活动确需征收房屋的,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估价对象为居住用房的,征收估价应不低于同区位新建普通商品房的市场均价;估价对象为非居住用房的,应充分考虑未来预期收益对价格的影响。征收估价必须遵循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一体处分的原则。估价对象的土地使用面积超出房屋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土地市场价格单独估价。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非居住用房,按其土地剩余使用年限所对应的市场价格进行估价,未明确土地使用年限的,按照建筑物经济耐用年限进行估价。

征收估价,不考虑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对估价对象价值的影响,下列费用应单独计算列入征收补偿总费用中,不作为征收估价事项:(一)临时安置费;(二)搬迁费;(三)征收经营性用房造成停产、停业的损失补偿费;(四)征收房屋自行装修部分的损坏补偿费;(五)为鼓励搬迁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定向被征收人以及承租人支付的各种补助、奖励性费用。

临时安置费,按照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依据房屋租赁市场价格确定并公布的标准执行。临时安置房由政府确定租金标准的除外。

停产、停业的损失补偿费和装修损坏补偿费,由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另行评估。

 

中共泽普县委宣传部

2012年1月15日

惠民政策有几项(12)

教育惠民政策

1、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政府资助: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到政府助学金资助,资助标准为:义务教育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按照调整后对城乡低保家庭特殊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城乡低保家庭特殊困难学生在原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小学提高到1500元、初中2000元按实发放;普通高中每生每年2000元;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学生免除学杂费,每年每生1600元;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所有涉农专业及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助学金,自2015年春季学期,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所有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可向本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资助申请。

2、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享受免收住宿费政策:《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免收寄宿生住宿费及相关工作要求》规定:从2010年春季学期起,农村(包括省辖市所属农村乡镇;县及县级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生免收寄宿费。

3、毕业次年6月30日前与苏北基层单位办理就业手续并实际到岗就业,服务期在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的,就读期间的学费由政府补偿。苏财规【2015】42号文《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办法》规定: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苏北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的从事公共服务机构,包括乡(镇)政府机关、省统一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任职单位、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含民办)、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和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企业单位服务期满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其就读期间的学费由政府补偿,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限额:2014年之后(含2014年)入学的,每学年本专科生8000元,研究生12000元;此前入学的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均为每学年6000元。补偿年数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学制计算。符合学费补偿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应于就业之日起18个月内申请确立学费补偿资格,可登陆《江苏省学生资助网》,网址:>

惠民政策有几项(13)

执行优惠及减免项目:
1.核磁检查人均优惠150元;
2.贫困孕产妇免费输血、农合患者聘请上级专家、远程会诊(三)继续为我县妇女B超检查优惠,每人40元;
(四)我院在2013年始,开展农村广大群众“白内障”手术免费项目,预计手术200例,70%人农合,手术费用人均3200元,农合报销2400元,我院承担800元,约需112000元;30%城镇居民60人计96000元。合计208000元
(五)继续为我县贫困护减免医药费;
(六)为新农合住院病人费用总额优惠5%;
以上为我院2013年申请项目费用,约计3200000元,恳请政府
部门解决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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