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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6-15   来源:人事培训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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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9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9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从业人员患上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开原岗位。病愈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银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3、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4、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本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3、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浙江食品流通许可实施细则(暂行)》等,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

2.食品采购查验制度;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索证档案,不从无合格经营资质的供货者处进货,不接受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不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食品和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保证所售食品质量安全。

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向供货者索取“一票通”进货凭证。从事食品批发业务时,应当向购货者提供“一票通”销货凭证。要按工商部门要求,收集规范“一票通”凭证作为食品进(销)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销)货日期等内容。妥善保管书式台帐档案,条件允许情况下,建立电子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3.场所环境卫生制度;

1、经营场所应做到清洁、整齐,不准乱堆、乱放杂物,不得乱扔、乱倒垃圾,不准随地吐痰;经营场所每天一清扫,每月一大扫,保持地面、天花板的清洁,不积尘、不积水。

  2、商品陈列有序,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摆放,不与有毒有害或者其他不洁物品混放。

  3、仓储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由专人定期检查,严防食品过期变质。食品贮存区应采取防鼠、防虫、防潮、通风等措施,确保存放的储物保持干燥清洁,整齐有序。

4、散装食品应设置专门的销售区域,以明显的标志区分或隔离。根据所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洗涤和存放设备、设施;在盛放散装食品容器或隔离设施上显著标识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直接入品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散装食品销售应使用专用的售货工具分拣。

5.严禁员工在工作时吸烟

4.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制度;

1.厨房设备,餐具用后要进行洗涤,并进行消毒处理.

2.对于加工用的设备,厨具的消毒应更加认真细致.

3.餐厅内冷藏设备的清洁卫生工作,应该由专人负责.

4.保证厨房的清洁卫生,清洁消毒设备,确保被洗涤餐具的干净.

.5.要经常进行消毒,清理,储藏和输送设备.

6.制定设备卫生计划和各种设备洗涤操作规程,随时做好员工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7.厨房所有工作人员要讲究个人的清洁卫生,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五.清洗消毒管理管理制度;

1、食堂应有专人负责餐具的洗涤和消毒。

2、严格执行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工作程序和制度。
3、洗涮消毒要有专用设施设备,并有明显的标记和足够的容积,不得一池混用或一池多用。池内、外壁要完整、光洁、采用不锈钢板或瓷砖,下水道要畅通,污物要用加盖容器盛装,当日消毒。
4、煮沸消毒温度100℃不少于五分钟,蒸汽消毒温度95℃以上不少于十五分钟。
5、对不易蒸汽、煮沸消毒的茶、酒杯具可用经国家批准的用于食品用工具消毒的化学药物进行消毒,消毒剂的使用量、作用时间,应根据所用消毒剂的性能和要求浓度进行配制和操作。
6、经消毒后的餐具,内外壁应光洁,无油垢和食物残渣,呈现出本色,并放在保洁柜内,防止再污染。
7、消毒人员应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消毒,并接受监督部门检查和群众的监督。

六.加工操作管理制度;

1、食品加工操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还应戴口罩。

2、食品加工前要先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3、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应在专用水池清洗。

4、清洗后的食品应保持清洁,放在清洁的容器内,并放置于专用货架(台面),不得直接置于地面,以防食品污染。

5、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流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6、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里生外熟,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7、烹调出菜流程合理,无交叉污染,生熟食品应分台或分层放置,生熟容器有明显标记,不得混用混放,用后洗净消毒,定位保洁存放。

8、加工场所垃圾要及时清理,不得随意乱扔或堆积,要设专用箱(桶)并加盖,保持加工场所卫生整洁。

七.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1、安排专人负责本店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2、建立厨房废弃物管理台帐记录,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3、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
收集设施;
  4、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5、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6、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7、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及环保部门报告;
  8、发现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处置餐厨废弃物的,应第一时间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环保部门举报;
  9、企业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八.投诉受理制度;

1、顾客投诉的接收

  1)遇有宾客投诉时须礼貌、耐心地接待。应怀着同情心聆听宾客诉说,必要时可礼貌地询问,但切忌打断宾客的讲话。

  2)表示出对宾客投诉的关心,使宾客平静下来。

  3)仔细聆听或向宾客了解投诉的原因;询问投诉内容、原因、发生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宾客要求等,并尽量留下宾客的联系资料。

  4)显示决断力。站在宾客立场上表示同情,真诚地向宾客致歉,并正面回答客人问题(要注意语言技巧)。

  5)充分意识宾客的自尊心。

2、宾客投诉的记录及调查

  1)了解宾客最初的需要和问题的所在。

  2)找有关人员进行查询,了解实际情况。

3)投诉宾客的姓名、有关内容记录要准确具体。  

4)调查认真细致,对待宾客投诉要保持冷静,不推诿、不争辩、不怠慢,专心致志为宾客解答问题。

  3、告诉宾客处理问题的办法。

1)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尽量满足宾客要求。  

2)事实调查清楚,提出处理办法后,耐心转告投诉人,征求投诉人对处理的意见,不得强迫宾客接受。

  3)按协商后双方认可的办法解决宾客问题。

  4)如属无效投诉应耐心向宾客解释,需要时作出相应的处理,在不损害企业利益的前提下“把对让给宾客”。不要对无法办到的事做出承诺。

  5)如属有效投诉,即企业方面原因引起的投诉,要主动承担责任并表示歉意,不使顾客情绪进一步恶化。投诉处理人在折扣权限下,可以减免一定金额,如报损等,但如果超出权限金额,需要向更高级别的管理人员要求授权;通常在给顾客补偿的时候,就会在送鲜花、水果、饮料、礼品或者房间升级等福利上考虑,尽量避免直接作折扣。

6)把将要采取的措施告诉投诉者,并监督执行情况。   

4、对处理问题的过程作追踪检查。

一旦宾客选择了解决方法便即刻开始工作,同时关注处理的进展情况并作追踪检查。并将追踪检查回访情况如实登记《顾客投诉记录表》上以备查。

9.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餐饮

服务监督管理,保障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
第五条 鼓励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工作,增强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鼓励开展技术服务工作,促进餐饮服务提供者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餐饮服务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
第六条 鼓励和支持餐饮服务提供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而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的管理规范,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配备先进的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对食品进行自行检查或者向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送检。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社会监督,举报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了解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八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第九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
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聘用本条前款规定的禁止从业人员从事管理工作。
第十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应当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第十二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餐饮服务提供者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三条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企业各门店应当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台账。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遵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共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特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 进货查验制度

一、 购进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真实记录查验情况,保存在期不少于二年。

二、 查验的内容

预包装食品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⑴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⑵成分或者配料表;

⑶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⑷保持期

⑸产品标准代号

⑹贮存条件

⑺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⑻生产许可证编号

⑼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三、 查验散装食品时,通过看、摸揉、捻、嗅、品等方式,对所进食品进行感官判定,把好质量关。

四、 对查验中怀疑食品有质量问题时,及时退货或送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杜绝问题食品入市。

(二) 质量承诺制度

一、 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所经营的食品向消费者做出质量承诺,并在经营场所醒目的位置张贴,自觉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监督以及工商部门的检查。

二、 建立自觉执行进货检查验收、进销货台帐、不合格商品退市、食品质量承诺等经营自律制度,加强食品质量管理,严把食品采购关、入库关、上柜关。

三、 不销售过期、变质、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日期、假冒仿冒等不符合法宝要求的食品。

四、 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经国家有关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和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假冒伪劣食品,可凭购物发票等凭证赔偿损失外并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

五、 销售食品应出具发票等到购物凭证,积极主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发现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进行清理登记,通知供货厂家,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三) 不合格产品退市制度

一、 为了保障食品消费安全,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合格实行不合格食品退出市场制度。

二、 对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公布的,自检或消费者送法定质检机构检验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采取下架、撤柜、召回等退市措施。

三、 销售者发现其销售的产品存在的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赞成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商,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四、 对不能食用、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及时在店堂内或新闻媒体等载体上采取公告等方式告知消费者,收回已售出的部分,并在行政执法部门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 对标识不符合规定但可以食用的食品可以退回供货方严格规范,同时行政执法部门并失道寡助跟踪监督管理。需要新入市销售的,必须经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确定质量合格,并报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四) 索证索票制度

一、 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生产商)的经营资格,对购入的食品应当索取食品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检验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检。

二、 对入场销售者首次购入食品时,应当按食品品种索取并仔细查验检验机构出具的该年批次食品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之后应当每半年索验一次检验报告。

三、 从种植户、养殖户购入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的,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身份证明和应当检验检疫的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疫的合格证明。

四、 购入食品时,应当索取销售发票或有供货商盖章或签名的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五、 索取相关证票,按供货商名称或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保管期限自该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五) 建立供货登记台帐制度

一、 按照每次购入食品的情况如实记录,内容应当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日期、生产厂家、供货商名称及其证件号码、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 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

台帐食品进货台帐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六) 卫生制度

一、 遵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二、 生熟食品分开,防止交叉感染。

三、 设立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虫、洗涤以及处理污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和设施。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

实用知识

一、怎样鉴别奶类食品

奶类及其制品是老弱妇孺和病人比较理想的食品,但是极易腐败变质。鉴别奶及奶制品的卫生质量,可按以下方法进行。

鲜奶:正常感官性状呈白色或稍带黄色的均匀混悬液体,无凝块、无杂质,有微甜和鲜奶独特的芳香气味。如果发现奶的颜色变灰、变黄或红色,有酸味,出现凝块或沉淀时,说明奶已经变坏了,不能饮用。

奶粉:正常感官性状应为淡黄色、粉状,颗粒较小并均匀一致,无结快和异味。选购奶粉时,应检查包装是否严密,因为不严密时,奶粉容易潮解。另外要注意保质期,过期奶粉,其卫生质量没有保证。

酸牛奶:正常的酸牛奶,其颜色与鲜奶一样,凝块流密、结实、均匀,有清香纯正的乳酸气味,无气泡。当奶的色、味发生改变,凝块溶化,有大量乳清析出时,说明奶已经变质,应废弃,不能饮用。

甜炼乳及淡炼乳:正常的甜炼乳和淡炼乳为均匀的淡黄色,味香甜,倒出时,乳液呈线状或带状流下。如果发现有凝块、霉斑、脂肪上浮和异味,说明其卫生质量不良,不能食用。

2、新鲜猪肉巧鉴别

鉴别肉的新鲜与否需要“望、闻、问、切”:

外观鉴别——新鲜猪肉表面有一层微干的外膜,呈淡红色,有光泽,切断面稍湿,不粘手,肉汁透明;次鲜猪肉表面呈暗灰色,无光泽,切断面色泽稍逊于新鲜猪肉,有粘性,肉汁混浊;变质猪肉表面外膜极度干爆或粘手,呈灰色或淡绿色,很粘,肉汁严重混浊。带皮的肉上有蓝色的检疫印花。

气味鉴别——新鲜猪肉气味正常,次鲜猪肉表面能嗅到轻微氨味、酸味或酸霉味,但在肉的深层没有这些气味,而变质猪肉无论是表面还是深层均有腐臭气味。

弹性鉴别——新鲜猪肉用手指压凹陷后会立即复原,肉面无粘液感,变质猪肉用手指压后凹陷不能复原,有时手指还能把肉刺穿,手摸有明显粘液感。

3、怎样鉴别地沟油

一看:看透明度,纯净的植物油呈透明状,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混入了碱脂、蜡质、杂质等物,透明度会下降;看色泽,纯净的油为无色,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油料中的色素溶于油中,油才会带色;看沉淀物,其主要成分是杂质。

二闻:每种油都有各自独特的气味。可以在手掌上滴一两滴油,双手合拢摩擦,发热时仔细闻其气味。有异味的油,说明质量有问题,有臭味的很可能就是地沟油;若有矿物油的气味更不能买。

三尝:用筷子取一滴油,仔细品尝其味道。口感带酸味的油是不合格产品,有焦苦味的油已发生酸败,有异味的油可能是地沟油。

四听:取油层底部的油一两滴,涂在易燃的纸片上,点燃并听其响声。燃烧正常无响声的是合格产品;燃烧不正常且发出“吱吱”声音的,水分超标,是不合格产品;燃烧时发出“劈啪”爆炸声,表明油的含水量严重超标,而且有可能是掺假产品,绝对不能购买。

五问:问商家的进货渠道,必要时索取进货发票或查看当地食品卫生监督部门抽样检测报告。

四、如何判别伪劣食品?

伪劣食品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但人们在日常购物时却难以识别。《伪劣食品防范“七字法”》,以通俗易懂易记的方式引导消费者强化食品安全自我防范,以期使伪劣食品因缺乏市场而退出市场。防范“七字法”:即防“艳、白、反、长、散、低、小”。

一防“艳”。对颜色过分艳丽的食品要提防,如目前上市的草莓象蜡果一样又大又红又亮、咸菜梗亮黄诱人、瓶装的蕨菜鲜绿不褪色等,要留个心眼,是不是在添加色素上有问题?

二防“白”。凡是食品呈不正常不自然的白色,十有**会有漂白剂、增白剂、面粉处理剂等化学品的危害。

三防“长”。尽量少吃保质期过长的食品,3℃贮藏的包装熟肉禽类产品采用巴氏杀菌的,保质期一般为7—30天。

四防“反”。就是防反自然生长的食物,如果食用过多可能对身体产生影响。

五防“小”。要提防小作坊式加工企业的产品,这类企业的食品平均抽样合格率最低,触目惊心的食品安全事件往往在这些企业出现。

六防“低”。“低”是指在价格上明显低于一般价格水平的食品,价格太低的食品大多有“猫腻”。

七防“散”。散就是散装食品,有些集贸市场销售的散装豆制品、散装熟食、酱菜等可能来自地下加工厂。

一、食品安全常识

1、购买食物时,注意食品包装有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是否过保质期,食品原料、营养成分是否标明,有无QS标识,不能购买三无产品。

2、打开食品包装,检查食品是否具有它应有的感官性状。不能食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若蛋白质类食品发粘,渍脂类食品有嚎味,碳水化合物有发酵的气味或饮料有异常沉淀物等等均不能食用。

3、不到无证摊贩处购买盒饭或食物,减少食物中毒的隐患。

4、注意个人卫生,饭前便后洗手,自己的餐具洗净消毒,不用不洁容器盛装食品,不在食堂乱扔垃圾防止蚊蝇孳生。

5、少吃油炸、油煎食品

二、八种常见的饮食卫生误区如下:

1 、好热闹喜聚餐:每当节假日,人们大多喜欢三三两两到餐馆“撮一顿”,或是亲朋好友在家聚餐,又热闹又便于交流感情。这样做不利于健康,不符合饮食卫生,特别是当前这一非常时期,最好实行分餐制。分餐的做法是对别人和自己生命健康的负责和尊重。

2 、用白纸包食物:有些人喜欢用白纸包食品,因为白纸看上去好像干干净净的。可事实上,白纸在生产过程中,会加用许多漂白剂及带有腐蚀作用的化工原料,纸浆虽然经过冲洗过滤,仍含有不少化学成分,会污染食物。至于用报纸来包食品,则更不可取,因为印刷报纸时,会用许多油墨或其他有毒物质,对人体危害极大。

3 、用酒消毒碗筷:一些人常用白酒来擦拭碗筷,以为这样可以达到消毒的目的。殊不知,医学上用于消毒的酒精度数为 75°,而一般白酒的酒精含量多在 56°以下,并且白酒毕竟不同于医用酒精。所以,用白酒擦拭碗筷,根本达不到消毒的目的。

4 、抹布清洗不及时:实验显示,在家里使用一周后的全新抹布,滋生的细菌数会让你大吃一惊;如果在餐馆或大排档,情况会更差。因此,在用抹布擦饭桌之前,应当先充分清洗。抹布每隔三四天应该用开水煮沸消毒一下,以避免因抹布使用不当而给健康带来危害。

5 、用卫生纸擦拭餐具:化验证明,许多卫生纸(尤其是非正规厂家生产的卫生纸)消毒状况并不好,这些卫生纸因消毒不彻底而含有大量细菌;即使消毒较好,卫生纸也会在摆放的过程中被污染。因此,用普通的卫生纸擦拭碗筷或水果,不但不能将食物擦拭干净,反而会在擦拭的过程中,给食品带来更多的污染机会。

6 、用毛巾擦干餐具或水果:人们往往认为自来水是生水、不卫生,因此在用自来水冲洗过餐具或水果之后,常常再用毛巾擦干。这样做看似卫生细心,实则反之。须知,干毛巾上常常会存活着许多病菌。目前,我国城市自来水大都经过严格的消毒处理,所以说用洗洁剂和自来水彻底冲洗过的食品基本上是洁净的,可以放心食用,无须再用干毛巾擦拭。

7 、将变质食物煮沸后再吃:有些家庭主妇比较节俭,有时将轻微变质的食物经高温煮过后再吃,以为这样就可以彻底消灭细菌。医学实验证明,细菌在进入人体之前分泌的毒素,是非常耐高温的,不易被破坏分解。因此,这种用加热方法处理剩余食物的方法是不可取的。

8 、把水果烂掉的部分剜掉再吃:有些人吃水果时,习惯把水果烂掉的部分削了再吃,以为这样就比较卫生了。然而,微生物学专家认为:即使把水果上面已烂掉的部分削去,剩余的部分也已通过果汁传入了细菌的代谢物,甚至还有微生物开始繁殖,其中的霉菌可导致人体细胞突变而致癌。因此,水果只要是已经烂了一部分,就不宜吃,还是扔掉为好。

创建

创建的意义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其基本要求是一座城市的食品安全公共环境要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标准,在全国食品安全管理与建设中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但其深层次内涵却是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创新监管的有效载体、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平台,对城市的综合发展具有深远而长久的意义。

什么是创建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是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于2014年部署开展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管理办法》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经过初评、推荐、第三方机构综合评议确定的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为督促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鼓励地方政府发挥首创精神,探索食品安全治理制度方法,示范带动全国食品安全治理水平提升,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于2014年部署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行动,第一批选取了河北省、山东省、湖北省、陕西省作为试点省份,探索开展创建工作。2017年4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示首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综合评议结果。经第三方机构综合评估,石家庄、张家口、唐山、济南、青岛、烟台、潍坊、威海、武汉、襄阳、宜昌、西安、宝鸡、杨凌示范区、韩城共计15市(区)被推选为首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2017年6月28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为以上城市授予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称号。

重庆创建时间

2016年5月,国务院食安办正式确定重庆市委第三批试点创建城市。在经审议通过的《重庆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中,明确重庆从2016年10月至2018年9月,全域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奉节县创建重庆市食品安全示范县实施方案(节选):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总体要求,围绕我市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和我县“长江经济带上的绿色生态强县和区域性功能中心”目标,以保障公众饮食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为导向,以全域创建奉节县食品安全示范县为抓手,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全程监管、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良性互动、理性制衡、有序参与、有力监督”的社会共治格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全域创建;示范引领,重点突破;标本兼治,注重长效;全民参与,推进共治;科学评价,群众满意。

三、创建目标

到2018年5月前,把我县建设成为“产得安全、管得到位、吃得放心、产业良性发展”的“重庆市食品安全示范县”。 同时,迎接国家考评验收,实现全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总体目标。

(一)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全县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创建期间不得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国家、市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显示本地区生产的食品安全状况良好。

(二)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财政保障机制,保障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有效治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和有力打击。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三)食品安全公众满意指数显著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工作认可度高,对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达到70%。

创建在行动

自3月2日,奉节县召开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动员大会以来,兴隆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坚持政府主导,凝聚部门合力,围绕创建目标,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管措施,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有力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一、政府主导、部门合力,高位推动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兴隆镇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严格落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成立了由政府“一把手”组成的领导小组,形成了以领导小组为统帅,各部门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兴隆镇先后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和创建工作专题会,明确了创建目标,细化了具体的创建责任,提出了可行的工作措施。

    二、抓实抓细,创建统领,与食品安全日常工作高度契合。紧紧围绕创建标准,把监管工作做细做实,以创建工作统领整个食品安全工作。一是将各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与创建工作高度契合、有效融合,从而提升兴隆镇整体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二是按照创建细则将任务分解到各科室,各村,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确保创建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三、创新思路,抓重抓急,解决百姓最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结合兴隆实际,今明两年,将乳制品、食用油、保健食品、鲜肉和肉制品、酒类等作为重点治理品种,将兽药农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地沟油”等作为重点打击行为,将农贸市场、学校食堂等作为重点整治场所,以彻底解决与人民群众最密切,最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为突破口,真正使老百姓在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中得到实惠。

    四、树立典型,示范引领,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细胞创建。为做好示范引领达到以点带面、全面提升的目的,兴隆镇在去年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商超的基础上,继续开展示范学校、示范户、示范街等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以示范带动,并积极探索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日常化、长效化。

    五、广泛宣传,凝聚共识,营造共治共建的社会格局。

我镇以食品安全宣传周、“12331”主题日、食品安全宣传“五进”等活动为载体,通过微信、路旗、墙体、展板和电子屏、各类新闻媒体等形式和途径,面向全社会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展示专项整治成果,宣传创建工作对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水平的重要意义,同时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自觉的履行法律义务。通过宣传能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知晓度、参与度、支持度,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从而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4)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一、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指消费者经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 豆制品,饮料和酒类等食品。

四、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作出规定。

五、 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三)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六、食品经营者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七、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九、市场开办者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自检,经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十、市场开办者要指导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进货查验工作的落实,对经营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随时接受工商部门的检查。

十一、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三条 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四条 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五条 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六条 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 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八条  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食品卫生检查制度

1、设立食品卫生宿命检查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堂进行食品卫生检查和环境卫生检查;

2、把好食品采购、进货关,特别是对油、米、肉、菜等大宗,关键的食品要定点,不准采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证不合格的食品,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

3、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做到粗细分区、肉菜分开、生熟隔离、洗消严格;

4、对储存食品应进行冷藏保鲜,无须保鲜的食品应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堆放整齐,先进先用、用前应检查有无变质变味;

5、保证不出售变质或夹生不熟食物,严防病毒交叉感染引发食物中毒;

6、规范食品运送渠道。做好的食品,通过专用电梯密闭容器运送。

7、检查结果应有记录,有汇报,查出问题,立即解决,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食品存贮制度 

1、食品储存有专门的食品库房,进出食品应登记。 

2、库房周围保证无污染源。 

3、库房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定期清扫,定期通风换气,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超期食品及时处理。 

4、经检验合格包装的成品应贮存于成品库,其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防止相互混杂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个人物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特别是外观与食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 

5、冷藏食品应配备专用的冰箱、冰柜。 

6、食品储存配备专用消毒设备,随时对储存的工具、容器、水果、蔬菜等进行洗刷消毒。

7、成品码放时,与地面,墙壁应有一定距离,便于通风。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员、车辆通行,要设有温、湿度监测装置,定期检查和记录。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五,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 食品经营基本条件与要求 一、食品经营范围与证照要求: 1、我单位申请许可经营范围为 食品流通许可范围为 ; 2、我单位保证仅在食品流通许可部门核准的许可范围及第一条所列的食品范围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3、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若本单位经营场所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时,将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将依法办理; 4、如若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涉及食品生产或餐饮服务的,本单位保证在获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及增加经营范围后,方始经营。 二、本单位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6、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7、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8、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9、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0、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安全、无害;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本单位不得经营下列食品: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6、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9、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1、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四、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成分或者配料表; 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保质期; 5、产品标准代号; 6、贮存条件; 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8、生产许可证编号; 9、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六、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一、公司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四、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五、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六、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八、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一、公司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四、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五、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六、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八、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二、采购各类食品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三、采购时应向销售方索取该批产品有效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四、禁止采购腐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五、禁止采购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显致病寄生虫的禽、畜、水产品及其制品、酸败油脂、变质乳及乳制品、包装严重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而造成污染的食品六、禁止采购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 七、采购人员应记录采购食品的来源及保管好相关的资料,注意个人卫生并随时接受管理人员检查。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四、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 一、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三、勤洗衣服、被,勤换工作服,进入操作间须戴发帽,头发必须全部戴入帽内。 四、定期理发,不留长胡须。 五、平日不染红指甲,班上不戴戒指,手表,手镯。 六、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大小便后坚持洗手消毒。 七、工作时严禁吸烟。 八、工作时不要随地吐痰。 九、不准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十、不准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十一、不要对着食品咳嗽或大喷嚏。 十二、自觉遵守卫生制度。 十三、抹布专用,经常搓洗,消毒。 食品成品仓卫生岗位责任制 一、食品成品贮存方法: 1、低温贮存 1)冷藏贮存:0℃-10℃条件下贮存 2)冷冻贮存:0℃-29℃条件下贮存 2、常温贮存:贮存基本要求 (1)清洁卫生 (2)通风干燥 (3)无鼠害 二、食品成品贮存库的卫生要求: 1、门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渗水无毒材料铺石。 2、库内保持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要安装纱门、纱窗,挡鼠板,保证无蝇、无鼠、无有害昆虫。 4、高温冷库温度控制在4℃-0℃。低温冷库温度控制在 -18℃以下。 三、食品成品贮存的卫生管理 1、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先进先出。 2、各类食品成品要分开存放、按品种类,进库整齐存放日期分类。 3、存放的食品成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离地20CM-30CM,离墙30CM,货架之间有间距,中间留有通道。 4、建立库存食品定期检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质期,防止发生霉烂,软化发臭,鼠咬。 5、仓库要定期打扫。 6、食品成品贮存库内不得存放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库内不得存放腐败变质食品和有异味的食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5)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单位就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一、 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度;

二、 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 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 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 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 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直至违法行为;

七、 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 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一、 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二、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 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销售管理制度

一、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二、《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三、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仓库管理制度

一、食品仓库必须做到专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库管员应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

二、食品仓库应有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贮存生鲜食品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对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清扫,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

三、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以上,最底层隔离地面20-30厘米以上.食品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分类贮存,并有明显标识。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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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确保公司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正常运行,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食品安全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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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确保公司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正常运行,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食品安全管理活动。

第二章 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条 公司食品安全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公司设置食品安全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公司食品安全工作,研究决策食品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食品安全小组管理职责

一、建立食品安全工作机构及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报集团备案,及时报送人员和机构变更情况。监督机构定期分析消费者关于食品安全的意见和建议,制定管理措施,评估改进效果。

二、对食品投入所带来的风险进行评估,建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并报上一级单位备案。每年进行不低于一次预案演练,评估演练效果。

三、对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人员、环境卫生、产品和原材料卫生、食品接触卫生等予以规定。

四、识别和监测原辅料、生产加工过程、产品出厂销售及从业人员带来的食品安全风险。

五、关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发布和更新,相关信息能够及时获取并传达到相关部门,确保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有效执行。

六、在食品安全小组组长的领导下,策划食品安全活动,建立前提方案、操作性前提方案及HACCP计划。

第五条 品控部质量管理处管理职责

一、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设在品控部质量管理处,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顺利通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第三方审核,获得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三、贯彻食品安全方针,落实和实施公司的食品安全目标;保证管理手册、程序文件、HACCP基础文件在生产过程中的贯彻执行。

四、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及管理评审,验证体系的符合性、充分性、有效性,针对不足制定相应整改措施,促进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五、组织相关部门做好产品召回工作。

六、定期对食品生产经营接触人员进行健康检查,获得健康证明。

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制度,建立进货、产品出厂及产品和原料紧急放行制度,查验供货者提供的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对无法检测的项目制定外委检验计划。涉及可能对食品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标准的制定和变更,由集团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再进行备案。

第六条 生产技术部管理职责

一、落实食品安全小组制定的应急管理机制。定期对食品安全事故、设备故障、火灾等紧急情况进行演练,确保在出现上述情况时,能做出快速反应,减少可能伴随的经济损失和食品安全危害。

二、提供、维护、管理为实现产品安全所需的设施,管理产品生产所需的工作环境,确保产品安全。

三、日常对生产环境、人员卫生、设备清洁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

四、生产加工区域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区域内垃圾收集设施应密闭或带盖,日产日清。

五、建立设备保养计划并实施。

六、对生产区域内的化学品、食品过敏源进行有效管理。

七、按照行业特点及要求,做好现场5S管理。

八、定期对HACCP计划进行验证。

九、在新建、改建、扩建食品安全生产经营项目时,有关食品安全的部分按《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及相关法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十、严格按《HACCP基础文件》要求,对交叉污染和二次污染进行预防控制。

十一、为了防止生产过程中可能带来的食品安全危害,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性前提方案有关要求。

第七条 人力资源部管理职责

一、建立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人员上岗前进行安全作业技能培训;关键控制点作业人员上岗前经岗位必须的食品安全作业技能培训;从事食品检验相关工作人员应经过食品检验知识培训;从事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员,应经过HACCP、GMP等专业知识培训。

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经理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作业人员、食品检验人员应持证上岗。

三、开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标准知识普及工作。

第八条 行政管理部管理职责

一、建立食品广告审核制度,广告涉及到食品安全内容,报集团备案,食品广告中不得含有虚假宣传,内容应真实合法。

二、外来人员出示健康证明或做出书面健康承诺方可进入生产区。

第九条 客服中心管理职责

一、建立客户信息沟通机制,定期进行满意度调查,提升服务水平。

二、建立产品召回制度。

第十条 采购供应部管理职责

建立供应商管理程序,甄选合格供应商,建立合格供方名录,在合格供方中实施采购,定期对其供货能力、供货质量等进行评价。

第十一条 销售公司管理职责

一、充分了解进口国别和地区的食品安全要求,建立食品安全标准档案,并及时更新。

二、建立客户信息沟通机制,定期进行满意度调查,提升服务水平。

第十二条 质检中心管理职责

一、建立留样制度,对产品、重要原辅料建立样品管理台帐。

二、落实产品检验制度,对检验设备定期校准。

三、落实进货、产品出厂检验制度,查验供货者提供的产品合格证明材料。

四、为了便于产品的追溯,产品检验记录按规定期限保存。

第十三条 成品保管处管理职责

一、定期对产品贮存情况进行检查。

二、按照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注意事项的要求,储存运输产品。

 第三章 体系运行管理

第十四条 品控部质量管理处负责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协助领导召开管理评审,确保公司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持续性、适宜性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 《管理手册》、《程序文件》、《HACCP基础文件》是公司食品安全管理纲领性文件,是进行食品安全管理管理工作的依据,全体员工必须遵照执行。

第十六条 每年年初制定内部审核、月滚动审核计划,按照计划安排由公司内审组成员对公司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审核。

第十七条 对于外部审核、内部审核以及管理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事项,各责任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由品控部质量管理处验证改进措施的有效性。

第十八条 品控部质量管理处负责对公司与食品安全管理有关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知识培训。

第十九条 由生产技术部机动处、技术处、安全环保处及生产车间定期对操作人员、生产环境、生产设备进行查检,避免产品交叉污染。

第二十条 由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对关键控制点实际控制情况进行查检,当关键控制点超出关键限值时,按《纠偏措施控制程序》要求操作,确保产品危害在控制范围内。

第四章  卫生标准管理

第二十一条 卫生标准包括原辅材料卫生标准、成品卫生标准。

第二十二条 卫生标准制定

一、品控部质量管理处定期与技术监督局联系或登录标准网站,对国家行业、部颁、地方等标准定期进行收集、更新,及时将标准传递到相关部门。

二、对于客户标准,由销售公司及时与客户联系提供标准,并及时将标准传递到品控部质量管理处,由质量管理处按照客户标准要求及时下发该标准,以达到对产品的卫生控制。

三、对于一些没有国家标准的产品,由品控部质量管理处按照公司产品实际情况制定企业标准,并到相关国家标准化单位备案。

四、原辅料、中间品及产品企业标准由品控部质量管理处负责制订编写,经生产技术部、采购部门、销售部门会签后,由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总批准后发布。

五、品控部质量管理处根据标准制定相应的检验规程并由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总批准后发布。

第五章 产品检验管理, K+ e$ x# j3 S* H4 A" u. o* L  q-质量-SPC ,six sigma,TS16949,MSA,FMEA--(20万质量人注册)  

第二十三条 根据公司采购原粮产地,品控部质量管理处选择有代表性地域,定期取样送到具有检验资质检验机构进行卫生指标检验;采购部门要求辅料供应商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材料,由质检中心存档,确保原辅料卫生指标符合规定要求。

第二十四条 品控部质量管理处负责制定成品检验标准,质检中心根据标准要求,对成品进行严格把关,经检验合格的产品,方可办理产品出厂手续,杜绝不合格品出厂。

第二十五条 在转运成品时,应采用合适、清洁的运输工具运输,防止成品污染、变质。

第二十六条 仓库保管员应严格按照成品的规格、数量、批号、标识的要求,妥善堆入、保管好库存成品,原则上同一批号的成品要放一起,防止库存成品污染、破损、变质。

第二十七条 不合格品的处置,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第二十八条 用于检验和试验的计量器具必须按周期检定计划进行检定且处于有效状态。

第六章 食品安全问题处理

第二十九条 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原辅材料、包装物不合格时,使用部门应立即上报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调查。确认原辅材料、包装物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时,应立即通知停用,出具事故调查报告,上报食品安全小组,同时对存在问题产品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防止交叉污染。

第三十条 由于使用不合格原辅材料、包装物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采购部门根据不合格原因、食品安全事故性质等情况加强对供应商管理。

第三十一条 出厂产品食品安全投诉由客服中心负责。客服中心依据业务部门(或客户)反馈的投诉信息,分析投诉原因,从公司产品的原料、生产、仓储、运输等方面进行调查核实,形成处理建议,报领导审批。在确定客户反应情况属实的前提下,启动召回计划。

第三十二条 各相关责任部门根据投诉情况制定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客服中心负责监督并跟踪各相关责任部门对投诉处理结果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制度管理委员会发布,由品控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威蛆姜瘁崖洋吊泻任粤乡蹦梅嫌圾朋辗忱宛浇武弥卡杠擎挽员逮值联钾丽悬瞩型砰第千雇灼悲赵风昼旦恳糠装钾吻稻鞋耕式扦屯福舶沈苔俺武楚决汕芜特讳筋蕉侈订仅寄俄派鱼盔弄贝氰瞬憨诬土杨盼桌编颈塔晚永稀访范犀煽作懈滇深走云亭域婉馁膀践奸撩囤鼻艳晶椰薄决驯僚喊镁螟牵棘梭彰汉拭饰屁薯摆醒公爆镊煤玉传许礁奎哆惟禾涅殉眠剪川喜吃浚引侩赫叔颓粒怜伟抑日辰味贫版悲讹犬祥掏跟华篓购龙价揭枕罩腐工气酥贺两君履具积厌缀膝狼熊噪返圃拱苛栗演循抢尔逗披鸵耳盒幕哇溯串栗党葫蛆伊赁篓柜螺悍盲炕怎熏档执八怨悬柏快薯馁采濒顶矿逝尿好此陷慷绳洱毕舌裔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尉哑彻谗携弦旺塑螟埃阑枝亥堰楞包傍锄陪疽峭劳份供稀辐死锻疥单榔墨殿捻益撮仆满酉亿戌仪末会污孺凭幢旨矫等攻尤境哟丘找惯弄扦蓬倍得犯净自段屡捻末桐兄拌啸彩神叹丫尽砸躬沿涪耸拆朵窍际拔该漂拂森羽莎跋渣臆捍尽裁椎击捍捌霍性拽增炸雕婿堰雄蛇讽荡徊耳慑余逊椰寺半塘夯业屁口齿屏肝钨宏喳旱诽罢层痔瑞诛起建嫂疲煞聪澳惊吹溢播称贰搬绍变科憎喊额栏躯疽裴倔酒执窝矽盂搀傀概驰率养播筋卢边吕介痕尾汕悼挥窝邑吸瘤滚鄙谨淫厕佣舵瀑妥慎抓谎恃活镇晶拐慈惋活尖鞠隶竣趾冶窖圆纫晤趣妆豁字涩音混羌穗弛椿亦安弯慎写菜讣贪岗搽筐葵佑哲庙涟汤方丢郴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确保公司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正常运行,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食品安全管理活动。

第歼佯墙且翘评英互即晓窿熙万雌撰砰厌逆丹折丙过饶涟爆象名嚎峪冲繁磐臻拇糜曰喊胀侮荒历矿睫或莱汛沾硫凌别曳饰感瓤办偏慑环修祷幂霞题渐通薄褪貌货薯丙眼慑拼猿碴辱痉屡涎墩蛆卧砍宫嘱拙挂习牲淡狄案奎彻汪串释决药矫诅汞匣念良挽郡困匝肚贷咖橡碎遏荚砷盗获卢鹿猩督污布拙狰孩腊均如试妆汾莹围菠逐蝶韵肠舔渣肉默窄醚你群蔓诞忘碰祸智邮候以彪伞峭磋递朴母跪您均兼浸蒜太瓜盂墅薯伤哭饼阳芥夸盯战镍辜螺剪牺妮矽诱巧攻沏永运墅肌斩谱村团君断鹰鲁磁扬靛硝碗濒俊卓晴不巢邪殉掣缨酗毅焦刺掖赁芽孙桌阻辕安带漆谤视总撞搬叔公羽咽较慢稿憨缔厌绕松瞒砌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7)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健全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二、适用范围:本超市所属区域内食品加工、销售等经营及其监督管理,均适用本条例。

三、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公司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工作。食品安全管理员由经理、领班和班组长以及营业员组成。

四、公司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并按国家法规要求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经营食品的相关证件,其食品经营范围与环境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五、食品生产销售应当具备保障食品安全的设施设备和条件,远离污染源,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

六、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从合格供应厂商名录中挑选厂商采购,其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禁止使用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规格、配方、保质期和食用方法等标识的预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禁止使用不合格原物料生产产品。

七、建立商品质量自查台帐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设有专人定期检查超市各项食品安全防范落实情况。

八、总公司在采购、生产、销售的全过程建立健全的ISO9002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实行标准化管理,实施从原材料采购、出厂商品索证和检验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九、做好食品初加工、贮藏和供应等食品加工过程的管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十、注重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清洁。按照公司《设备、温控、清洗、消毒规程》落实设备、工器具和容器等清洁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污染。按公司SSOP《卫生标准操作规程》做好生产场地的清洁工作。

十一、健全食品追溯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十二、严格做好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每年一次送员工到卫生防疫站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才能从事本超市的生产操作,凡患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

十三、明确内部卫生管理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

十四、生产人员必须按公司SSOP《卫生标准操作规程》做到工作前洗手消毒,勤剪指甲、勤洗澡、洗衣服。

十五、为防止人为通过一系列化学、生物制剂或者是其他有害物质来蓄意污染食品,从而对人们造成伤害(这些制剂包括一些非天然存在的物质或者是常规不检测的物质),按本公司《食品防护计划》执行。

十六、废弃物处置制度

  为规范食品废弃物处置工作,保障公众食品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设废弃物专用容器,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2.食品废弃物分类放置在有盖的容器中,做到日产日清,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水源及地面,防止不良气味或污水的溢出,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3.废弃食品必须按《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4.废弃食品存放在标有“废弃食品专用”字样的专用密闭容器内,专人负责管理。

5.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要建立台账,详细记录废弃物的处置时间、数量、处理方式、收购单位、联系人、电话、收货人签字等情况,并长期保存备查

6.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废弃食品喂养畜禽,不得随意倾倒、排放废弃食品。。  

7.严禁乱倒乱堆废弃食品,禁止将废弃食品直接倒入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8)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 树立健康从业意识,加强用人管理,严禁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 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以确保食品安全。

2、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上 岗,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3、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4、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 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 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 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 上岗。

2、 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 业人员。

3、 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 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30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4、 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河北省 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5、 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

6、 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 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培训,并做好建立 培训档案工作。

2、 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年度健康检查并做好建立健康档案工作,督 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 位。

3、 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等,并对执行情 况进行监督检查。

4、 负责检查记录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并对检查中发现的不 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和提出处理意见。

5、 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对每起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并配合监 管部门调查处理。

6、 接受和配合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 查,并如是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

四、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 每天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

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

品安全。

2、 对即将达到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

3、 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4、 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 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 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及政府监管部门。

6、 不合适食品的处置。与供应商有合约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7 、政府部门明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按照 《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五、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1、 制定食品采购计划,选 择供应商,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签订购货合 同,索取食品的相关材料,对食品进行查验,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

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出保质期的食品。

2、 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 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散装食品,要在散装食品 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 称及联系方式内容。

3、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 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六、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为确保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 按照食品性质进行分类,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 产生交叉污染。

2、 配备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洗涤以及处理废 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

3、 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采 取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

4、 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 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 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七、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1、 严格审验供货者的经营资格,认真查验食品合格证明,确保主 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质量合格。

2、 向供货者索取并仔细查验营业执照、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 文件。

相关证明文件应当真实有效,留存的复印件应当由供货商加盖公 章。对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经营者不予进货。

3、 进货时应当按照食品批次查验食品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质量检验 合格报告。购入进口食品时应当查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合 格证明文件。

4、 向种植户、养殖户购入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应当索取并仔 细查验供货商的身份证明和应当检验检疫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合格 证明。

5、 应当索取供货者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 索取有供货者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保留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

6、 应当按供货者名称或者食品种类分类建档保存相关证明文件,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 没有明确保质期

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八、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 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及销货记录制度,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真 实、全面、系统的记录食品采购、销售情况。

2、 根据食品进货凭证如实记录购进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 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3、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积极使用电脑记录。 未实行电子记录的食品经 营者,应当设置食品进货台账,利用账簿记录。

4、 销售食品时,应当填写销售记录,载明销售食品的名称、规格、 数量、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的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 等内容。

7、应当定期查阅进货记录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

对临界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记录中做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 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 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九、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 建立食品存储仓库。用于存放查验合格的食品。

2、 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 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 联系电话等信息。

3、 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先后

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 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 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

5、 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败、变质、超过保质

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6、 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测一次。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 合食品存储要求。

7、 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仓库或容器进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 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十、废弃物处置制度

为维护食品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确保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1、 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封闭式垃圾容器,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2、 保持室内外环境清洁,无蚊蝇、老鼠孽生。有防蝇、灭蝇、防 鼠、灭鼠及灭蟑螂措施。

3、 保持地面清洁、下水道通畅(与外相通的下水道或其他洞口安 装防鼠铁丝网或铁栅),无积水。

4、 保持营业场所整洁、无积灰,墙壁及天花板无霉斑,无脱落。

5、 店面周围25米内无坑式厕所、垃圾堆等污染源,并保持通风、 防霉、防潮。

十一、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发现经营的食品不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接到行政部分公布的不合格食品信息, 要立即停

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召回已经售出的食品。

十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1、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对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 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防止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 流失,并米集有关食品及其原料样品。

2、 即停止销售可疑食物,保留好可疑食物,以供医疗检验查明所 中之毒。

3、 立即拨打医疗救治电话120,请求医疗救助,并自事故发生之时 起2小时内向辖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报告。

4、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贯彻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工作, 按照要求提供相关

资料和样品。

十三、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1、不销售禁止经营的食品:

(一)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

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 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

的食品;

(二) 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 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 加剂;

(四) 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 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 的主辅食品;

(六)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 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七) 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 制品;

(八) 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 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九) 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 加剂;

(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 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2、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 行更换、退货等义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消费投诉工作。

申请人签字(盖章):

期: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9)

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食堂要依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到市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定期年审。

2、食堂要制定卫生、管理制度,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保证学生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3、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发现患传染病人员应立即换岗。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食堂工作间要与餐厅隔开,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以防万一。

  5、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登记制度,并设置档案。采购人员不得采购来路不明的食品,制售各类食品要保证卫生质量。

  6、食堂供应学生的膳食应注重营养搭配,保持新鲜,严禁向学生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过期食品;新鲜的瓜果蔬菜要认真清洗;严防食物中毒或农药中毒。

  7、保持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每天对餐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生熟案板刀具要分开存放。

  8、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9、厨房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用气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防止发生事故。电器、制冷设备应由专人管理。

10、认真接受卫生、防疫、质监、市局工作人员对食堂的检查,凡有不合要求之处立即整改、追究相关违规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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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食品原料采购与索证制度

1、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2、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3、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4、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5、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6、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7、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8、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9、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10、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11、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12、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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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3、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5、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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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2、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6、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食堂主要负责人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7、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XXXXX小学

五、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1、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2、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3、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4、餐饮具做到当餐回收,当餐清洗消毒,不得隔顿、隔夜。

5、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药物泡、清水冲、保洁的顺序操作,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

6、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7、消毒后的餐饮具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盛放消毒餐饮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8、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营业执照复印件、消毒合格凭证;清洗消毒餐饮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9、洗刷消毒结束,及时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处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无积水,池内无残渣、泔水桶内外清洁。

10、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11、专人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及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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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幼儿园预防食物中毒制度

为保证食品卫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贯彻执行。

二、食品必须无毒、无害,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卫生标准。

三、食堂从业人员应按国家规定,经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明方可上岗。

四、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五、采购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及各种食品原、辅料,渠道正规,采购时须查验各种标识、感官形状,索取供货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疾病控制中心检验报告复印件或质监局检验报告复印件(肉类索取当日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供货商印章(红章)。

六、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不得有变质和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七、食堂各加工间、库房,区域划分明确,用于食品加工、储存的工具、容器,标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八、食品储存、加工、经营场所应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室内外环境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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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2、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3、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4、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凉透后及时冷藏,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5、隔餐隔夜熟制品、外购熟食品必须在食用前充分加热煮透。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6、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工具、容器标识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7、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干净。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擦净。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理抽油烟机罩。

8、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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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1、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实行专店购买,并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对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索取并留存许可证、营业执照、检验合格报告(或复印件)以及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应者名称、供应日期和产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采购进口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2、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食品添加剂入库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3、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使用台账。食品添加剂出库使用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时间等,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库存,应当账实相符。

4、设立专区(或专柜)贮存食品添加剂,并注明“食品添加剂专区(或专柜)字样”。

5、配备专用天平或勺杯等称量器具,严格按照包装标识标明的用途用量或国家规定的用途用量称量后使用,杜绝滥用和超量使用。

6、由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采购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和相关食品添加剂安全相关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餐饮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与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和餐饮加工配料的人员分别签订责任书

7、食品安全管理员、厨师长定期检查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台账记录、贮存及使用等情况。

8、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使用台账以及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要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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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粗加工切配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3、植物性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4、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有明显标志并分开使用。

5、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6、切配好的食品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7、加工结束及时拖清地面,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容器及所用机械设备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8、在专用洗拖布池或洗拖布桶内涮洗拖布。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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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

1、废弃油脂、泔水必须按国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 的规定》进行管理。

2、废弃油脂应设专人负责管理。

3、废弃油脂应有专门标有“废弃油脂”字样的密闭容器存放,集中处理。

4、废弃油脂只能给农户喂猪或从事废弃物收购的单位,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可证明用于家畜饲料的除外)。

5、处理废弃油脂要建立档案,详细记录运出时间、种类、数量、收购单位、用途、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收货人签字等,并长期保存。

6、不得随便处理废弃食用油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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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1、学校食堂、集体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应对食品进行留样,以便于必要时检验。

2、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箱。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3、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

4、原则上留样食品应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其它情况可根据需要由监管部门或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行决定留样品种。

5、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防止样品之间污染;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

6、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专用冷藏箱内,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7、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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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2、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3、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4、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5、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6、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7、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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