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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

发布时间:2021-06-17   来源:人事培训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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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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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1)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平台

教学评教操作方法及要求

1、教师用户的操作方法及要求

教师教学评教,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用教师帐号登录后,打开【学员自主报名】下的【成绩和评价】菜单,操作界面如下图:

教师选中需要评价的培训项目,然后点击页面中“评价”按钮。系统会弹出如下第二步中的评价功能页面。

第二步:点击“评价”按钮后出现如下界面图:

注意:①只有对培训项目进行评价后,才能查看该培训项目的学时和评价信息。②教师只有对本学年本学期培训项目进行评价,才能进行下一学期选课。

教师用户还可以在“成绩与评价”栏目下,选中某个培训项目,点击“评价意见”对教学结果意见提交,可以选择匿名评价。

2、学校用户学习情况评价的操作方法

第一步:用学校帐号登录后,打开【学校管理事物】下的【本校报名查询】菜单,操作界面如下图:

第二步:选择某条报名记录,然后点击‘教师姓名’。系统会弹出如下本教师的培训记录页面。

第三步:选择某条报名记录,然后点击‘已评价’。系统会弹出如下教师学习情况评价页面。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平台

请假换人录入操作方法及要求

1.教师用户的操作方法及要求

教师请假申请,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用教师帐号登录后,打开【学员自主报名】下的【成绩和评价】菜单,操作界面如下图:

教师选中需要请假的培训项目,然后点击页面中“请假申请”按钮。系统会弹出如下第二步中的请假功能页面。

第二步:点击“请假申请”按钮后出现如下界面图:

请假申请时请注意:①申请日期,是系统默认日期不可修改;②申请日期要在培训班期结束前N天之前申请,N为系统参数默认为1;③教师填写请假时,“申请理由”必须要填写;④若填写有误,可重新修改保存或删除本条请假申请;⑤如果学校审核不通过或者培训机构审核不通过,表明请假失败教师可以自行删除本次请假记录;⑥学校审核通过和培训机构审核通过,表明请假成功(将放弃本项目的培训机会),请假记录将不可以删除或修改。

浙江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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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教师管理培训平台相关内容: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

(**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 *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根据《 * 义务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的实施及其有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实施义务教育,不得收取学费、杂费、借读费、教科书费、作业本费。

第四条 义务教育实行省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义务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配置,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的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义务教育所需师资、校舍及设施设备、经费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应当按照委托协议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其他民办学校,应当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经费补助。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学校应当按照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社会组织、家庭和个人应当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督导评估和监测制度,加强对执行义务教育法律法规、推进素质教育以及均衡发展等情况的督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将督导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 学 生

第九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情形消除后,应当按规定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第十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学校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考试、测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

第十一条 具有本省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划分学区,确定和调整公办学校就近招生的范围和人数,并向社会公布。

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学校不得违反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招生。公办学校不得跨学区、区域组织招生。

第十二条 持有本省居住证的人员,与其同住的子女需要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符合省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凭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就读;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 学校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或者辍学学生,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与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学校采取措施,共同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和辍学学生复学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帮助学生改正错误,不得决定退学或者开除,不得限制其在本校就学。

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报送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师资和经费保障、课程设置以及教学计划等,并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章 学 校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合理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需要的建设用地。

新建居民区根据城乡规划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配套建设的学校应当同步移交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管理。

因建设需要拆迁学校的,拆迁单位应当按照学校布局调整方案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补偿。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做好被拆迁学校师生、员工的分流、安置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符合消防安全和防汛、防台、抗震以及防御其他自然灾害的要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工程设计和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和管理,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改善寄宿制学校师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

寄宿制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学校安全管理、生活管理、卫生管理等制度,保障寄宿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第十九条 盲人学校的设置由省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聋人学校(班)的设置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培智学校(班)的设置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和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具体设置、办学和建设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普通学校应当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 *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学校实施义务教育和矫治。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实施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未成年犯管教机构和未成年人强制性教育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学校均衡发展,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统筹规划本行政区域内各学校之间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的均衡配置。学校不得设置或者变相设置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学校产权登记制度,明确产权关系,防止学校国有资产流失。学校应当加强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学校土地使用性质,不得将校舍、场地和教育教学设施转让、出租或者改变用途;经依法批准转让、出租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处置校舍、场地和教育教学设施所得收入,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本级财政部门统筹用于义务教育。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校舍、场地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维护学校校园及周边安全,为学生、教师和学校提供安全保障,创造良好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和教职工的安全教育,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进行经常性的安全隐患排查和处置。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依法聘任,并依照学校章程对学校实施管理。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维护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与家长、社区的联系制度,建立家长委员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对涉及学生利益的重要决策事项,应当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并接受其监督。

第四章 教 师

第二十七条 教师享受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二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统筹规划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推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长、教师的合作交流与合理流动。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教师资源,建立校长、教师合作交流制度,在教师配备、培训等方面向农村学校和其他师资力量相对薄弱的学校倾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制定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和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教师培训,提高教师职业素质。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并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核定教师编制。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按照核定的编制和岗位配备教师,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

招聘教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录用。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按时足额发放。特殊教育教师的特殊岗位津贴和农村学校教师的任教津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教师的社会保险待遇,完善教师的医疗保障机制,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三十一条 教师应当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教师应当在教育教学中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对品行有缺点、心理有障碍、生理有缺陷、学习有困难的儿童、少年,应当帮助、关爱。

第三十二条 学校实行教师绩效考核制度。学校应当将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岗位聘任、职务晋升、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对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培训;经培训仍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调离教师岗位。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三十三条 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要求进行教育教学内容、课程设置、考试、招生和评价制度等改革,建立、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和教学研究及指导体系,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不得以学科考试成绩、升学率作为评价或者考核学校、教师的单一标准。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当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加强爱国主义、公民意识、社会公德、民主法制、生命、心理健康和日常行为规范等教育。

学校、家庭、社区应当相互配合,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根据素质教育的要求,改进和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应当合理科学安排学生的课业,保证学生有足够的休息时间,保证学生每天体育锻炼的时间不少于一小时。

学校不得按照考试成绩公布学生的排名,不得利用假期、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进行补课,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

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当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文艺、科技和社会综合实践等活动,参观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场馆和历史文化遗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素质教育实践基地等,开展与其身心特点相适应的社会公益和社会体验活动。

学校应当重视和支持 * 、少先队、学生会以及学生社团开展工作,发挥其在素质教育中的作用。

各类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或者优惠开放,支持学校开展素质教育。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支持社区为学生校外活动提供非营利性服务。

第三十八条 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保障学生在非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并配合学校落实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

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配合学校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教科书选用的监督管理。

地方课程使用的教科书应当经省级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未经审定的,不得出版、选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学校、教师、学生订购教辅材料及报刊杂志。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并及时足额拨付。

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第四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省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适时调整。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当地经费标准不得低于省定标准。

第四十二条 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省人民政府统筹落实,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机制。具体经费保障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财力薄弱的县(市、区)义务教育经费的扶持力度,支持和引导其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行政区域的义务教育给予经费支持。

第四十三条 义务教育经费应当按照预算规定用于义务教育;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收支管理情况的审计监督。

省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统计部门对县级人民政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告。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 义务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未依法履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或者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或者以学科考试成绩、升学率作为考评学校、教师的单一标准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八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考试、测试,或者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的;

(二)设置或者变相设置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公办学校跨学区、区域组织招生的;

(四)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决定退学、开除或者限制其在本校就学的;

(五)擅自将校舍、场地和教育教学设施转让、出租或者改变用途的;

(六)未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

(七)安排学生每天体育锻炼的时间少于一小时的;

(八)按照考试成绩公布学生的排名,或者利用假期、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变相组织学生进行补课,或者组织、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的;

(九)其他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情形。

第四十九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或者学校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解聘:

(一)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的;

(二)其他违反《 * 教育法》、《 * 教师法》规定应当给予处分的情形。

第五十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依照《 * 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 * 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 * 义务教育法》和本条例。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年3月1日起施行。

内容仅供参考

浙江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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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培训制度及措施

随着新课程改革的发展,我校的教师校本培训工作也随之开始。培训抓转变教育观念,与时俱进,在搞好常规教学工作的基础上,抓好对课改的管理和教师校本培训工作,以研促教,以研促训,使课改实验能稳步向前推进。

一、加强领导、注重宣传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校本培训领导小组”,以分管校长为常务组长,负责学校校本培训组织、管理、服务、教学、教研、科研资料积累等项工作

2、学校教务处要把推进课改作为中心工作,为课改服好务,负责教师学科培训、教研、科研组织管理工作;要搞好《课题研究》,及时搜集、总结、报道、推广学校、教师在课改中的经验,积累、课改相关资料。

3、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课改,让社会、家长、学生了解课改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努力争取社会、家长、学生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4、建立充分调动教师参与校本培训积极性的激励机制,对工作中涌现的有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课改过程中的优秀成果进行及时推广。

二、转变观念,落实措施

(一)努力转变观念树立“五个意识”

意识决定行为,观念指导课改。增强使命感,强化课改责任意识,逐步树立“五个意识”,努力完成课改实验任务。

(1)要树立课程意识,倡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课程不仅是文本课程,更是体验课程;课程不再只是知识的载体,而是教师和学生共同探求新知识的过程。教师要创造性地变被动地使用教材为主动地挖掘教材,成为课程的开发设计者。

(2)要树立开放意识,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走进社会,走进生活,拉近与社会、生活的距离,让教学内容,教学时间、空间,教学策略等呈现开放性,注重科学和生活的有机整合。

(3)要树立综合意识,把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渗透到教育教学中。要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的培养,让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成为学生发展的双翼,在广泛的学科渗透、熏陶、体验和积累中增长知识。

(4)要树立评价意识,让每个学生能体验到成功和快乐。评价既要关注了学生的学业成绩,又发现和发展了学生的潜能;既要了解学生的需求,又要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要使评价从单纯的书面测验、考试检查学主对知识技能掌握情况转变为运用多种方法综合评价学生的情感、态度、价值观,尤其是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变化与进步。

(5)要树立情感意识,尊重学生富有个性的情感体验和思维方式;尊重学主的人格,爱护和培养学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重视情感、意志、动机、信念等人格因素的价值;与学生情感互动,心灵沟通,共同发展。

(二)认真开展活动,落实各项措施

1、按规定开齐课程。按规定使好课程教材,教者要深入理解教材,把握编者意图,体会教材特点,灵活运用教材。在课改教学新理念指导下,组织课堂教学活动,培养学生基础性的学习能力。

2、上好体育实践课,搞好校本课程开发,增强课程育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满足学生的兴趣和需要,培养学生创造性的学习能力。学校以教师为主体,争取家长、社区人士的参与,结合本校优势,学生的兴趣和需要,开发或运用校本课程。要在积累延伸或开发性资料的基础上,编写,收集学生开发性阅读材料。

3、认真开展课改教师参加以专题讲座、讨论、案例分析、经验交流、教学观摩等形式为主,以解决观念转变问题的通识性培训;以《课程标准》解读为主要内容,结合教材,以教师实施新课程,操作新课程为目标,主要解决在教学实践中发现的问题为主的学科性培训。要本着“边实践、边培训、边总结、边提高”的精神,落实好平时的分散培训,在过程中为广大教师提供示范、跟踪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在实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搜集材料,供教师们学习和讨论,以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4、大力开展以学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建立以校为本,自下而上的教学研究制度。

(1)要发挥好教研组的作用,认真要研究课程。要做好学生学习情况调查,确立教学的起点和重点,了解学生学年内的变化;要开发课程资源,以有利于学生的学习;教师要形成互动教研,教学反思,课后案例分析的习惯。

(2)教师要认真开展好“八个一”活动:每课写一次教学反思;每周一次集中教研,探讨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每学期向学校提供一个典型教学案例分析;每学期上一节研讨课;每学期写六篇学习《课标》或专业理论学习的心得体会;每期至少写一篇课改研究论文;每人建一个班级学生成长记录袋;每学期订好学科实验计划,计划内容的制定,可从学情分析、教材的理解、教学目标、教学策略、教学进度五个方面入手,计划要简明实用。

(3)形成课改例会制度,搞好集体备课工作。集体备课时间要保证,每周活动一次,每次不少于一节课,要人人参与,讲究实效。集体备课主要解决老师们在钻研教材中的困惑和疑问,交流处理教材的方法,探讨如何创造性使用教材,及时解决新课程实施中出现的点滴问题。

(4)大力开展“一课多教”“一课三研讨”的教研活动,研讨时要谈理念、谈观点、找问题、讲困惑、提建议。

5、改革课堂教学。课堂教学是教师观念转变的载体,是新课程实验的关键环节。教学中,教师既要让学生获取知识与技能,又要帮助学生形成积极主动的情感、态度、价值观,倡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性的学习。

6、走“科研兴校”之路,教师要强化搞课改就是搞科研的意识,紧紧围绕课改深入研究实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要通过科研提升教师的认识水平与研究能力,使教师在实践与理论的对接中逐渐实现教学行为的转变。学校要通过调研,将课改的关键点,困难点纳入教育科研内容。在课改实验过程中解决教师面临的具体问题。教师要在教学实践过程中不断反思、总结,写出经验论文,积极投稿。

7、评价要突出“以人为本,关注人的发展,促进人的发展”的课改基本理念。在按照区教育局评价体系对学校、教师、学生进行评价的基础上,根据本校的实际积极有本校特色的评价方法,促进教师和学生发展。校本部对各校的评价主要看发展,注重在实际考察过程中;对教师的评价重在看发展、看变化,不把教学成绩作为唯一的标准。教师要积极建立学生成长记录袋,记录下学生在学习期间的各种变化、发展和进步。

三、培训要求

(1)强化理论学习。

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针对教育教学改革的动态和学校工作实际,重点学习基础教育改革的文章,使全体教师明确教育教学改革发展趋势,了解当前教育科研与教改新动向,更新观念,逐步使其养成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习惯,增强实施素质教育的自觉性。

① 、教师职业道德和执教规范:如《教师法》学习与辅导、《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宣讲、优秀教师事迹演讲、“廉洁从教”、“文明执教”案例分析与讨论。

②教师职业技能和教科研方法:如教师基本功训练与比赛,教师专业知识与技能考评,教研方法讲座,课题研究方法案例分析等。

③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如课改专家讲座;各科《课程标准》学习;校内课改经验交流会;教学行为反思辩析会等。

④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研究与学习。

⑤列入培训计划的校级和校际教研活动:如有培训目的和研究专题的全校性公开课、研究课活动;跨学科的综合性教学研究活动、校级“优质施教”说课、评课活动;由学校组织的教材教法研讨会、教材比较分析会;优秀教案评比。

⑥青年教师培养:如师徒结对活动、“关心青年教师成长”座谈会、青年教师论坛等。

(2)强化能力训练。

能力训练重点放在培养与提高教师适应新课程的能力、教学能力,教科研能力、教师基本功和活动课组织能力上。

(3)突出岗位竞争。

根据各级继续教育培训进程,有机地开展课堂教学评比、教案评比、硬笔书法竞赛,教师课件制作展示

四、培训措施:

1、参训人员按时参加培训,迟到或旷会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2、外出学习调研的教师应按时参加会议,并记录详细过程,回校后向相关负责人汇报。

3、外出参训的教师向本学科或本年级组人员传达会议内容,学习、领会会议精神,并指导自己的教学实践。

4、参训人员每次培训后应及时写出心得体会,交教科室存档。

5、教科室每年对参训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并记入年终量化考评

五、抓好全面考核,落实奖惩

根据教师的理论学习和实际工作情况,学期末进行全面考核,由校长、主管校长、主任和大教研组组长一起统计考核结果,记入档案,优秀者给予奖励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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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选中需要评价的培训项目,然后点击页面中“评价”按钮。系统会弹出如下第二步中的评价功能页面。

第二步:点击“评价”按钮后出现如下界面图:

注意:①只有对培训项目进行评价后,才能查看该培训项目的学时和评价信息。②教师只有对本学年本学期培训项目进行评价,才能进行下一学期选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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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校用户学习情况评价的操作方法

第一步:用学校帐号登录后,打开【学校管理事物】下的【本校报名查询】菜单,操作界面如下图:

第二步:选择某条报名记录,然后点击‘教师姓名’。系统会弹出如下本教师的培训记录页面。

第三步:选择某条报名记录,然后点击‘已评价’。系统会弹出如下教师学习情况评价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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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用户的操作方法及要求

教师请假申请,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用教师帐号登录后,打开【学员自主报名】下的【成绩和评价】菜单,操作界面如下图:

教师选中需要请假的培训项目,然后点击页面中“请假申请”按钮。系统会弹出如下第二步中的请假功能页面。

第二步:点击“请假申请”按钮后出现如下界面图:

请假申请时请注意:①申请日期,是系统默认日期不可修改;②申请日期要在培训班期结束前N天之前申请,N为系统参数默认为1;③教师填写请假时,“申请理由”必须要填写;④若填写有误,可重新修改保存或删除本条请假申请;⑤如果学校审核不通过或者培训机构审核不通过,表明请假失败教师可以自行删除本次请假记录;⑥学校审核通过和培训机构审核通过,表明请假成功(将放弃本项目的培训机会),请假记录将不可以删除或修改。

2.学校审核请假或换人功能操作方法及要求

学校要负责对教师申请请假的人进行审核和对需要参加培训本项目的其他人进行换人操作处理,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第一步:用学校帐号登录,并打开【学校管理事物】下的【请假换人管理】菜单,操作界面如下图:

第二步:

请假审核功能:

学校根据界面所显示的申请请假所有的人和对应项目,按以下步骤进行审核确认:①选中需要审核的请假人;②点击“请假审核”按钮,打开如下学校审核页面;③学校根据教师填写的申请理由和对应申请请假的培训项目进行审核;④学校如果审核不通过的情况下,在“学校审核意见”栏中必须填写审核不通过意见或理由。

换人申请功能:

学校根据培训机构审核状态为“同意”的请假记录,可以进行换人申请处理,具体按以下步骤进行换人申请:①选中培训机构审核“通过”的请假记录;②点击页面上的“换人申请”按钮,打开如下图所示换人申请页面进行申请换人;③点击替换教师栏中“选择”按钮进行选择教师;④所换的教师是本校的情况可以直接选择即可;所换教师非本校的情况下,必须填写所换教室的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存在该教师的情况下进行选择即可;⑤申请日期,是系统默认日期不可修改;⑥若填写有误,可重新修改保存或删除。⑦培训机构审核不通过的换人记录,可以自行删除;⑧培训机构审核通过的换人记录,将不可修改或删除。

“选择”按钮点击时:

浙江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6)

  点击登录浙江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平台

  年上半年浙江省教育厅教师培训管理平台选课窗口已开放!

  报名时间

  ①第一轮报名时间-0至-0,错过时间就无法参加上半年的培训咯!

  ②二轮补报时间-0至-00注意二轮补报只针对第一轮报名落选的老师!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年上半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与教师选课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平台登录网址

  对象有教育厅平台帐号的老师

  报名“两个时间”

  ①第一轮报名时间-0至-0,错过时间就无法参加上半年的培训咯!

  ②二轮补报时间-0至-00注意二轮补报只针对第一轮报名落选的老师!

  浙江省教育厅教师培训管理平台报名系统使用方法

  各位老师

  大家好!

  浙江省(上半年)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现已正式开始,感谢各位老师对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的大力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的为您提供最优质的培训服务。为方便各位老师熟悉报名流程,我们在这里为各位老师详细讲解下具体操作过程。

  首先登陆【浙江省教育厅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使用您报名参加学习时所使用的用户名及密码登陆该平台。

  点击“自主培训报名”功能按钮,选择“培训机构”【0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在“培训学科”中输入您想参加培训的学科,点击【查询】即可。具体操作界面如下

  若您点击报名后出现“请先对培训项目评价”界面时,各位老师请不要担心,继教网一样为您提供了解决方案,以下是解决方案的链接。

  请各位老师按照步骤操作,即可完成报名。

  预祝各位老师报名成功!

  浙江省教育厅教师培训管理平台评价系统使用方法

  具体登陆方式如下

  首先登陆【浙江省教育厅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使用您报名参加学习时所使用的用户名及密码登陆该平台

  点击“成绩和评价”功能按钮,选中您需要评价的项目名称,点击页面中的“评价”按钮,具体操作界面如下

  点击“评价”按钮后,将会弹出以下界面,完成评价后,点击“保存”即可

  温馨提示

  (、只有对培训项目进行评价后,才能查看该培训项目的学时和评价信息

  (、教师只有对本学年本学期培训项目进行评价,才能进行下一学期选课

浙江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7)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平台

  教师培训心得体会优秀范文

  这次教师培训的内容十分丰富,理论上包括对教学规章制度、教学常规、师德、大学教育的常识和特点等诸多方面的系统学习,实践上包括观摩有着丰富教学经验的老教师的教学示范课和新教师的现场教学示范课。通过认真的培训和自己的学习,获得了很大的收获,现将自己的心得体会总结如下:

  一、对学校的前景充满了信心,也对自己选择人民教师的职业无怨无悔。

  在这次培训的开学典礼上,学校领导做了热情洋溢的讲话,对我们加入到师专这个大家庭表示了热烈的欢迎,也介绍了学校未来的美好蓝图,并且勉励我们努力学习,认真工作,完成这次培训的任务。这些都使我更加对我们学校的前途充满了信心,也坚定了自己扎根于人民教育事业、扎根于我们师专这片充满希望的热土的信心。

  二、认真学习教学规章制度、常规和教学方法,做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师。

  虽然在来到师专以前,我已经积累了许多的工作经验,但是做一名人民教师,尤其是一名高校教师,对其中的许多工作规范和制度还是十分陌生的。教导处的纪勇平处长给我们详细介绍和讲解了我校的相关教学规章制度、常规和教学方法,并结合多年来的许多相关事例作为典型范例。这些都使我深受教育和启发,我认识到要成为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师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如同其他的工作部门一样,同样有着很多的规章制度要遵守,同样要付出艰巨的努力。

  我认识到,作为高校教师,要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必须坚持教学领域的社会主义方向,要以教书育人为己任,要将传授知识和思想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寓思想品德于教学之中。同时,要严格教学规范和坚守学校的各种教学规章制度,防止教学事故的发生,从而确保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认识到高校教学不仅是一项工作,更是一门艺术,需要长时间的积累和摸索。

  从前作为一名学生,对教师的工作一直十分崇敬,但是对如何才能够不仅成为一名合格的教师,而且能够成为一名优秀的教师还是缺乏认识的。郑伟鹏老师以他丰富的教学经验为我们做了一次生动的报告。他从高校教师的构成、对高校教学概念的认识、教学观念的转换、大学课程内容的基本特点、大学教学过程的

  基本特点等几个方面做了全面和深刻的总结。通过听讲和自己的认真体会,使我对高校教师的内容和特点的认识从模糊到清晰、从茫然到豁然,确实感到受益非浅。

  我认识到,高校教师的教学是一个教与学的相互关系,是一个教师和学生共同参与的活动,教学并非只是教师简单的讲授,而是一个教师主导作用和学生能动作用的有机统一。

  作为新世纪的教师,需要有一个教学观念的深刻转变,包括从封闭性向开放性的转变,从群体型到个性型的转变,从权威型向民主型的转变。这些都要经过艰苦的努力和学习。

  大学课程内容有着许多的特点,具体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一是前沿性,二是探究性,三是智能性,四是方法性。

  作为大学的教学过程,也是一门艺术,它不仅需要教师有专业的知识,还需要有独立性、创造性、实践性的教学技巧的掌握。

  我体会到要作为真正合格的高校教师,确实要付出自己艰巨的努力和辛勤的劳动,只有这样才能收获丰厚的回报。

  四、观摩课堂教学,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找到了差距,也找到了改进的方向。

  这次培训又安排了两次课堂观摩。虽然是不同的专业,但是教学的方法是相通的。从观摩教学中,我再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找到了自己的差距,认识到自己在教学中许多需要改进和提高的地方。

  总之,这次新教师培训虽然是安排在学期之中,时间紧,任务重,不可能有太多的时间和次数,绝大多数教师都是在紧张的教学工作之余来参加培训的。我通过这次培训,总有一种意犹未尽的感觉,总感到还有许多需要学习的地方。确实,作为一名新教师,要学习的东西实在是太多了。不过我有信心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和学习,尽快地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水平,尽快的能够胜任自己本职的教学工作,从而真正成为一名合格乃至优秀的高校教师,为我们国家的教育事业,为我们师专的发展壮大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内容仅供参考

浙江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8)

浙江省教师专业成长培训管理平台的设计与实现

作者:王晓冬

作者机构: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浙江杭州310012

来源:中国教育信息化·基础教育

ISSN:1673-8454

年:2013

卷:000

期:005

页码:69-72

页数:4

中图分类:G203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信息技术;教师专业成长;培训管理

摘要:文章介绍了如何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网络平台,实现浙江省教师培训的项目建立、资源申报审批、结果双向反馈、学分认定、管理与质量评价等功能及流程,有效支持了浙江省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的实施.

浙江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9)

浙江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

用户操作手册

(教师用户)

二O一四年三月

第一章 操作说明

1 用户登录

浙江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登录地址: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进行登录系统(初始帐号采用姓名的首字母+身份证号后6位,初始密码是身份证号后6位。

成功登录系统后进入用户操作界面。在用户登录首页里有培训动态、工作简报、下载专区及政策文件,右边是“自主选课工作流程图”和“省级培训工作流程图”,教师用户可以利用该操作流程图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选课报名操作,首页如下图所示:

2 自主选课 自主选课

2.1.1 自主选课报名

功能路径:自主选课 =》自主选课 =》自主选课报名

功能说明:自主选课报名是系统中最主要功能之一,教师每学年学期在自主选课开放的时间段内,可以选课报名。查询培训项目可以多条件组合或单一条件进行查询。

注意事项:①、需要对以前完成的自主选课培训项目和省级骨干培训项目进行评价,才能选课。②、教师补报是至少要有一条学校审核通过,但培训机构复核不通过的报名记录,才能补报。

2.1.2 培训记录查询

功能路径:自主选课 =》自主选课 =》培训记录查询

功能说明:教师可以查询历年的自主选课培训项目。可以查看每个培训项目的课程表、培训通知书和请假。也可以对该培训项目进行评价,提培训意见。

注意事项:①、请假要在培训班结束之前可以请假,现在请假功能改为由学校进行请假申请操作。②、评价要在培训班结束之后10天内完成,未完成,会扣培训班评价得分。

3 指令性培训 国培计划

3.1.1 培训记录查询

功能路径:指令性培训 =》国培计划 =》培训记录查询

功能说明:教师可以查询历年的国家级培训项目。

省级骨干培训

3.2.1 省培选课报名

功能路径:指令性培训 =》省级骨干培训 =》省培选课报名

功能说明:教师每学年轮次在省培选课开放的时间段内,可以选课报名。查询培训项目可以多条件组合或单一条件进行查询。

注意事项:①、报名不足的班级,系统将自动随机安排到其他班级(培训机构)。

3.2.2 培训记录查询

功能路径:指令性培训 =》省级骨干培训 =》培训记录查询

功能说明:教师可以查询历年的省级骨干培训项目。可以查看每个培训项目的课程表和培训通知书。也可以对该培训项目进行评价,提培训意见。

注意事项:①、评价要在培训班结束之后10天内完成,未完成,会扣培训班评价得分。

一般指令性培训

3.3.1 培训记录查询

功能路径:指令性培训 =》一般指令性培训 =》培训记录查询

功能说明:教师可以查询历年的一般指令性培训项目。可以查看每个培训项目的课程表和培训通知书。

4 校本培训 校本培训

4.1.1 培训记录查询

功能路径:校本培训 =》校本培训 =》培训记录查询

功能说明:教师可以查询历年的校本培训项目。

5 学历教育 学历教育

5.1.1 学历教育查询

功能路径:学历教育 =》学历教育 =》学历教育查询

功能说明:教师可以查询历年的学历教育情况。

6 查询和统计 培训信息查询

6.1.1 已完成的培训

功能路径:查询和统计 =》培训信息查询 =》已完成的培训

功能说明:教师可以查询历年已完成的所有培训项目。

注意事项:①、已完成是指自主选课和指令性培训培训机构锁定成绩,校本培训要教育局审核通过。

6.1.2 未完成的培训

功能路径:查询和统计 =》培训信息查询 =》未完成的培训

功能说明:教师可以查询历年未完成的所有培训项目。

培训情况统计

6.2.1 教师学时统计

功能路径:查询和统计 =》培训情况统计 =》教师学时统计

功能说明:教师可以查询历年获得学时统计情况。

7 系统管理 系统管理

7.1.1 个人信息维护

功能路径:系统管理 =》系统管理=》个人信息维护

功能说明:教师可以维护自己的个人信息。

7.1.2 密码修改

功能路径:系统管理 =》系统管理 =》密码修改

功能说明:教师可以修改登录密码。

注意事项:①、密码最好用数字、字母或特殊符号组成,但特殊符号不要用“”等符号。

本文来源:https://www.czhuihao.cn/zhichang/14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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