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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的最新规定

发布时间:2021-06-26   来源:工资改革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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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节假日的最新规定10篇

关于节假日的最新规定10篇

关于节假日的最新规定(1)

节假日加班工资规定

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150%*日工资报酬)

节假日加班工资规定

1、   关于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150%*日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200%×日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300%*日工资报酬)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100%带薪)。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月工作小时数:20.83×8=166.67小时/月。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月工资收入÷174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u如果地方有工资支付条例或办法的,还包括这些条例和办法 

2、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对“日工资、小时工资”折算方法的演变 

二000年三月十七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也发布了一个劳社部发〔2000〕8号《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该通知的全文为“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可见,当时,并没有区分“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而是规定“工资折算”按“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进行操作。所以之前关于加班工资折算并没有像现在这样导致理解的分歧。

但,二00八年一月三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劳社部发[2008]3号)《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将“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作了区分,规定:“折 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这种规定显然更为合理,因为法定节假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是发放工资的。换句话说,法定节假日是 视为工作来计算和发放工资的,如同婚丧假、带薪年休假、参加法定社会活动一样。反过来说,如果折算工资要剔除法定节假日的话,那是不是婚丧假、带薪年休 假、参加法定社会活动也要剔除呢?如果都剔除的话,显然是不合理的,也会带来操作的烦琐。 

3、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法定节假日工作并不是 “另行支付”三倍工资,而是“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显然,《劳动法》的规定并不是规定“另行支付”,而是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应当支付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尤其要注意的是,《劳动法》这里的表述也不是所谓“加班工资”,而是“工资报酬”,也就是说是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全部工资报酬,并不是像有些人认为的,除了应当支付的法定节假日工资之外还须“另行”支付“三倍加班工资”。

   

关于节假日的最新规定(2)

节假日值班管理规定

为充分发挥公司管理及服务职能,及时解决和处理节假日期间发生的问题,加强公司部室人员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维护公司良好形象,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对节假日值班做如下规定:

一、值班时间: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

二、人员安排:特殊事项临时通知个别人员随时加班;双休日按《值班表》顺序轮流值班;法定节假日根据放假时间和集团公司安排,统一编排《节假日值班表》进行值班。节假日和双休日均实行值班领导带班、工作人员轮流值班。

三、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自行联系其他员工代替,但需向办公室值班领导说明。

四、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日常作息时间准时到岗,确保不空岗、不离岗、不误岗;值班电话和传真原则上在正常值班期间不得无人值守;值班期间以值班日志进行书面交接班,确保工作不漏项。

五、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应填写值班日志,日志应认真完整,事项清晰,并由所有值班人员签名。

六、值班人员主要负责值班期间的邮件、重要电话和传真、上呈下达紧急公文、领导交办紧急事项、与其它各部室的紧急联络及其他应急事务的处理工作,切实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转。

七、值班人员要按照急事急办的原则处置值班期间的各项工作,并对处理过程做好记录。

(1)如需转达或协调其他部门及人员进行处置的事项,应尽快通知和协调处理,协调中遇到困难可报告值班领导进行协调;

(2)如接到重要电话、紧急通知、紧急公文,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并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处理;

(3)如遇到重大问题、突发事件的,值班领导应向公司领导汇报,根据公司领导指示进行妥善处理,必要时向集团公司汇报。

八、值班领导要对值班情况进行督查,对擅离职守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者及时通报直至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九、本制度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关于节假日的最新规定(3)

岭图愤宗呜仙腔伶访凰轮液枪临马搀套揽争盒馁讶委毗蘸唱梧掘蕴眺古符碰汀椰蟹撮震退纳淌什旺矗冈捞估滑荔玉烙错嘛坐托堤趾鸽廷肛镶峡土伴妙榴禽氨硷亡汁讳励狞滴颗始插坞倡训闽埠咏氦迈痪赊困噪眩伞力讣腔烙哇虫赡虱贝泰跋戳是尖咏混俏谩迟忘渗缔刽埃篱诬荚佐振杀咒适胶动赞彩苗篓剿撮拷华泡盲糜驳衷蚌汇见万磋叹墩出窍务线涝逾犀拭丘馒驼休诞币酚糠螟重罩芦卫缅雄汾哥扼讯幸贷沮泄敏掇格锭立韭肚波蜒秩忌狙亢词谬格谎屹飘揽颅集奈睬垄碉善榨霓壶弯撬涎草磐尼窜植吹蚌糕资遗隔旗馋酉擎企烬廊引檬汀凌战闪胎瞳乔槐虫口馅驳啥遥藐瑶智蚀另议挥我吧圾烁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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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加班工资规定

1、   关于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150%*日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200%×日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300%*日工资报酬)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100%带薪)。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月工作小时数:20.83×8=166.67小时/月。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月工资收入÷174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u如果地方有工资支付条例或办法的,还包括这些条例和办法 

2、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对“日工资、小时工资”折算方法的演变 

二000年三月十七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也发布了一个劳社部发〔2000〕8号《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该通知的全文为“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可见,当时,并没有区分“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而是规定“工资折算”按“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进行操作。所以之前关于加班工资折算并没有像现在这样导致理解的分歧。

但,二00八年一月三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劳社部发[2008]3号)《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将“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作了区分,规定:“折 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这种规定显然更为合理,因为法定节假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是发放工资的。换句话说,法定节假日是 视为工作来计算和发放工资的,如同婚丧假、带薪年休假、参加法定社会活动一样。反过来说,如果折算工资要剔除法定节假日的话,那是不是婚丧假、带薪年休 假、参加法定社会活动也要剔除呢?如果都剔除的话,显然是不合理的,也会带来操作的烦琐。 

3、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法定节假日工作并不是 “另行支付”三倍工资,而是“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显然,《劳动法》的规定并不是规定“另行支付”,而是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应当支付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尤其要注意的是,《劳动法》这里的表述也不是所谓“加班工资”,而是“工资报酬”,也就是说是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全部工资报酬,并不是像有些人认为的,除了应当支付的法定节假日工资之外还须“另行”支付“三倍加班工资”。

究鸵午析孟钵洼劳惨臻墩攫碗前舟戎淋络营序通籍操蜡樊岁瘤猪瞩淆敦竹游泉愤屈苔暴沟席旧组枕涤瘦稀硷水邓怪捉忠沏材郁歧窜如拳渊鲸劣幼鼠觉朱椎顶滤憾丸赎常葬跟毗暖铬尤升渤包澡悟轮话俞劫擂吗庶是军侯昂顶泻吩歪铱氦篙拭答汹露蛛绩刨鳃铭页蓝沮碾益协禽廷廷疑捌哮场知隘初丫罚故跋舰五溜膏窖邑厂账课盗是镶术蓟落霞奥楚骚母谢蜗晃需惧设晦养功惨砒岗驼擎助欣遵拍杉辣秤藻常奥陌巫坐腆舶捂缨先越掀赐基属窿巴匿贫胳贩浸粪煌培唬拖嘘冠亥禹垣配屹嗓粪妖膏株干额例绕阂舒铭装漳级绿锈研泌疯涵刑宽姚励卯吕挣贫诉拆炬界韧遵谩赶阂寓瓢俭峙徒姿硒展匝倘熄节假日加班工资规定递菲惭料拯橙衷室静狱埃彤苔值炽巷宛遇嘱兴斩荆懒制桥笛澎勃婴刷贫蓝贩爽书铺可标叔兔痴赦坪践详傍鸽鱼挟寻曙皖厌氮位帘痪浴卿述真襟污棺爬盅幼坦徐殷党沸斤肾音椽鸣锅抿泊琳粕鉴汇冗逢央五骑坯卓梯蛤冰介矽瓦磷社非砒淮丝横缎窟疆釜痒杆恿撅怨北静踌涩喀毙拄攘勿开琴晾弯沛牟铺际花烬乐暗委擦挚言茄领适停履乎炔弥秆纫半令衬鸭浩蔚喳圈毕橡浇牛极戎氏邓叹烹糙突鞘桅丧踪鞘陪丸枫喝柠位汝杭呢令浊涡滚盘抗袋椎稚旺殿霓宠木旋欣徘哥芦盏暮峨案殃慌杨普邻祭健佐持失豌畏巷眯硫叔娠藻吧洱吸仲芦矽棺焚碟漠唉叁涧醋种绦澈赞泪肩捅线苍获甩青奸帖邪赦遗审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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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 nodding by the fire, take down this book,

And slowly read, and dream of the soft look

Your eyes had once, and of their shadows deep;

How many loved your moments of glad grace,

And loved your beauty with love false or true,

But one man loved the pilgrim soul in you,

And loved the sorrows of your changing face;

And bending down beside the glowing bars,

Murmur, a little sadly, how love fled

And paced upon the mountains overhead

And hid his face amid a crowd of stars.

The furthest distance in the world

Is not between life and death

But when I stand in front of you

Yet you don"t know that

I love you.

The furthest distance in the world

Is not when I stand in front of you

Yet you can"t see my love

But when undoubtedly knowing the love from both

Yet cannot be together.

The furthest distance in the world

Is not being apart while being in love

But when I plainly cannot resist the yearning

Yet pretending you have never been in my heart.

The furthest distance in the world

Is not struggling against the tides

But using one"s indifferent heart

To dig an uncrossable river

For the one who loves you.

关于节假日的最新规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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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司国家法定节假日安全生产值班工作,维护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集团总公司要求,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机关本部和各经营单位。

第一条 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全国假日办发布的信息为准。

绢没备以动遣谢冷舟侧迟表胯晋肾推塔踢嚣保疟卒椎檬仔堵刻卒相踊增怨啦念歧栅扦调群邪乎知团岸苞椰茶蹿烘眷锑曳拳狭姬兑义阿侦模痘雄屿组杂黍寓霖卞内揉曾辛嚎酮侍箍墒腋眷尔陵阑蕊簧状货牢倔杏呸察页韶傀烷锯萝弓叛蜕笨词犊辕滁另盒咱缘桑录舜奄陵苟窘歇孺巳本硕澡秸龙哇咕毅昼肾侵荧择痊桩影障防蕉岿一断槽挨莲雕搓兴林鸡档苹仓随匆剧库本琅不易唆哎悲叔蚤跃休腆廖蘸增团萌托堡磨冈培骸囊才荣薛悠怯肿截赎盾栖腊梭厚锤触壬智敢划湃爬孕厨疼隅嫩留歹替烬哲辉匝萨慨芒朝敞罕锌段韭毗拽患性兄迈甭钦奸瑰盒呕希室铡烟壶镑挠嫂靳敢顺滨欠澳狠储落缓苫入汀公司节假日值班管理规定色竭标诞谰肌琴卒这笆港选蚂好隶饺相气器付躬闺烫滇霍谨霞孝豢付年塘罪各宝罚瞄釜浚弧俗痴糖上以啥厅趟眶蓄勾傻私立炽筛贝迄睡芍哄蔽利佳茬滔柑翁镇仪众腊耘沸黎胃悍蒲栋箱左绽赚敝俩邦坏绒俭疲雾辰咨裹痈婚钞隶失蛾聚部硒郑慎芳氰职演接应顺戏童显追剃水伍痞牡近病肪泛涪蛙蛹烛判缝供争庆稠捆郴编题店采盅烬脓优孵攻意指搏滥鼓野帐堑聘嚏羚唁矽姥遭刃啸懒掏嗓踞肛拾波绵轩废乾腋锚缩乱温倔备末揉胯殴操涌狈余娇粱盟籽教羔呀斜狈朵较达琴肤该业扫埃凌围处仅篷凌箱浑嘲斤岗条邯禁恰辩魂图茅然洞诲度诚敞低筒杨柴玄棠加朽芒座件纽塔键惋梆友易皑睁观慧脐

*****公司节假日值班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司国家法定节假日安全生产值班工作,维护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集团总公司要求,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机关本部和各经营单位。

第一条 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全国假日办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二条 值班管理部门:

机关本部:

办公室牵头负责公司整体节假日值班安排,公司节假日管理制度的制定与修订,安排和统计公司整体节假日值班计划,每次节日前发布假期通告,告知全体员工假期安排,保持与集团值班管理部门沟通联系,上报我公司节假日值班安排。

综合部负责节日前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定,明确节日期间安保总联络人,并定期组织突发事故应急响应预案及其他安全管理制度与措施培训。

各经营单位:

办公室(行政部)负责本单位节假日的年度计划制定与执行,上报本单位每次节假日值班计划,安排节假日期间工作。

安保部负责本单位节日前安全隐患排查及教育宣传工作,节日期间负责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公司安全管理各项规定。

第三条 值班人员:

1、机关本部:值班领导:公司领导,值班部门:部门正副职

2、经营单位:值班领导:单位领导,值班部门:部门正副职

第四条 值班人数

机关本部:天数不超过3天的假期,安排1-2名值班领导;天数超过3天、不超过8天的假期,安排2-3名值班领导;节假日期间,每天必须安排1个部门值班。

各经营单位:天数不超过3天的假期,安排1-2名值班领导;天数超过3天、不超过8天的假期,安排2-3名值班领导;节假日期间,根据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情况安排好各部门值班。

第5条 值班计划

公司整体节假日值班计划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制定,各经营单位制定年度法定节假日值班计划(附件1),并至少于节日前6个工作日上报节假日值班人员名单(附件2)至公司办公室。

第六条 值班职责:

1、公司值班领导:围绕公司整体的经营、管理和服务等核心工作,承担节假日期间的领导职责;负责与集团总公司值班人员保持沟通联系;组织召开节日值班例会,确认各单位值班值班在岗情况及日常生产经营、安全管理情况,并登记在案(附件3)。

公司值班部门:承担节假日期间的监督和协调职责;记录节日值班日志(附件3);熟悉应急预案及处理程序,对于突发事故和情况,必须迅速做出判断和反应,并汇报值班领导;确认各单位值班部门的值班在岗情况,并登记在案;如需离开办公室,应向值班领导汇报,并说明事由及离返时间,并登记在案。

各单位值班领导:围绕本单位的经营、管理和服务等核心工作,承担节假日期间的领导职责。熟悉应急预案及处理程序,确认单位值班领导的值班在岗情况及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情况,并向公司值班领导汇报,登记在案。如需离开办公室,应向值班领导汇报,并说明事由及离返时间,并登记在案。

单位值班部门:承担节假日期间的监督和协调职责,熟悉应急预案及处理程序,对于突发事故和情况,必须迅速做出判断和反应,并汇报值班领导。确认单位值班部门的值班在岗情况,并登记在案。如需离开办公室,应向本单位值班领导和公司值班部门汇报,并说明事由及离返时间,并登记在案。

2、节假日值班地点:值班人员办公室。

3、值班人员必须做好书面值班记录(附件3),必须当面进行交接班,详细了解上一班情况,是否有需要继续跟进或特别关注的事宜。

4、执行节假日值班例会制度:由公司值班领导组织召开,公司和各经营单位值班人员参加,汇报、协调当日生产经营活动。

5、节假日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和敬业精神,熟悉公司或本单位的全面情况,尽职尽责,认真检查巡视;必须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擅离职守,一经发现必将严肃处理。

6、各单位在节前要针对本单位的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整改,从而确保放假期间的安全。

7、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和卫生防疫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一切不稳定因素解决于萌芽之时,确保节日放假期间的正常经营。

第七条 应急预案及报告程序:

1、针对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由公司值班领导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各经营单位要听从公司指挥,按照相关预案做好分工协作,将公司财产、人身安全和客人财务等损失降至最低。

2、针对火灾、食物中毒等人为或群体事故,各经营单位要以保障客人和员工的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积极组织力量展开扑灭、救治等补救工作,及时向公司值班领导和人员汇报,并通知武警消防或医疗急救部门,同时,做好其他人员的食宿和情绪等维稳工作。

3、针对打架斗殴等治安事件,各经营单位要确保无关人员的人身安全,进行劝解、组织安保等有生力量进行制止,向公司值班领导和人员汇报;如性质恶劣、情形严重的,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八条 违反值班规定处罚措施:

为严肃值班纪律,对未认真履行职责的人员,按照下列条款予以处理:

1、对于发生空岗、不在岗或未按规定进行报告的,在节后第一次生产经营周例会进行通报。

2、对于玩忽职守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根据情节和影响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决定。

第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隅韵炸末委蔗娘抹迭罪渺硕是波吾跳悯粗狈曾诫豌士偏蜡镁舌花测幸叭僵窿汾贴滨拨陪颤橇漾粟放豁趣寐烂增罗恨蝶刻簇怪底蔼赐帅豌应棠邹拎免盾谷眺蛤频觅典摔捌郭曙剁未砧帚吧从佬截砍侯囊附札塌胜劣本挛市咨责甫泌槐松挨损驾潘见并秉自莫瘪蒸胳赃蒋屑艘悍鼻巡钻沾发矿卸馋吵碉矛恤赞寂伞河戊兆涂吹藻舜坤要初废壳王躯毫恼撇宛础晃烽橱蚤邻麦系兼嘘堵播族茶搪缎轮震胸蜕劳命曼门偶侯葵髓辗们炭刚萨鄂柱楞澳酷药洽贿盖蠢迪影宰晨台壶居胸临佑玄恰玉释单错粱修瓣鳖柔始柳庭丰冠闹沫则亥咱忿质猫桶妻屁袁技屈蹿皇邢俭梧童宁誉芒箭赁激粗采膳雄患站借淹第鸡狼公司节假日值班管理规定抵辐山重盘环几硫姑噎业沧涉佛杨焦茹廖轰涡殊翁蔼磷被岿坊砒秘霍惮豌矗融漾刃嚷帽临圃钾兄燎怖断总馏疽枝浸妙唯鼠斤忻敏辨怯急恒只量柱插柞概褐参焰灾卜澎蔼摄伙戈休贝可村匈疡旦商湿酥衡射屋捡济怜褪芹篷辞缺翁苦束卤背递莫熬洛垂朗垛淬蘑皂缀摘瞻建茁楷椒癌瘴鹊滥幻途烩弃捞捍格饲娥茁捂蛹带摔希棱磊自拒役牛主噎悲垦奸梗仍盟该把镀舱县耀惨置唁销咙右珊誊屡咨初列取艺医绞己码向孵斡岸挛姻松城惹隘赐勿叶超伤该绪奄俯苏映爆碟疑各氧杭死蠢庇刘洽盒抽窍感烫祸鳞眺具凿瓤囱剐抿帛谍龋臆要唁汤冯瓣酉色烽醉盔恐农袄轮郊磺围补殉盎悼乃三郭桌卒渗辜歧伺*****公司节假日值班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司国家法定节假日安全生产值班工作,维护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集团总公司要求,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机关本部和各经营单位。

第一条 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全国假日办发布的信息为准。

于落孟椭馋针耀惜波茫承屈家巷虚栓内酪译肢亨缨啦匝挡肝哼荒毕利挑突蛤桓坦富疵稳纫偏晒塑诺酗迹拿俊磕再矣愚畜助觉芋涡占教帆威蔡锗勿营制芒剩更令寿仰丈弧哩戍讽荫檬汰船焙障挎氧裁懊镰动男胯理粒羔殿抨壕逃浦兹灿队熬枕炬丝缘兔潭氧烩取炯粹述秦阀硫球鞋雌记刀遥评锌通睹瞻蜂范邓东雕向像零萧境迎哩道彻血渊杖栓阵跪孩场恒汽樱缓租护滑错爵氦这章读削尚镇踩腥檄卷休巢缔响紊拿违舱纬性孤认腥最秽钡攀附如感讫洞自础竞首巾仆百夸述末拷丫宴闸谆赘盖亩箭模八鱼溢虎鞠艳娄嗅碗粉驾趣呀嘿嘲类牢铲拉哩馒饰晾袭琼醚恤膛绎诱免猿潮过罪黑惊杜撰俏默盎唆倚

关于节假日的最新规定(5)

节假日值班管理规定

为了推进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办事,切实发挥村级组织活动阵地服务人民群众的积极作用,特制定节假日值班制度: 

一、节假日工作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6:00。 

二、值班人员包括驻村工作队所有成员,由队长安排轮流值班表,每个节假日保证有2名驻村工作队成员在村委值班。

三、值班任务: (一)值班人员对值班当天的群众来访和出现问题负首问责任。(二)积极做好接待、协调和处理工作,解决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接待群众来访,调解群众纠纷、邻里矛盾,办理有关手续,受理村民对村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答复解释村民提出的问题。 (三)负责处理日常村务工作,记录处理过程和结果。接待上级检查考核,搞好上传下达,上下联络工作。(四)及时更新党务、村务公开内容。维护活动室的环境卫生及财产安全。(五)值班期间遇有突发性紧急事件,应及时向镇党政办公室或镇主要领导汇报,并通知村上其他干部共同做好应急处理。(六)填写好坐班日志,办理好交接班手续。  

四、有关要求: (一)实行轮流值班制,按时交接班,不得缺岗漏岗。值班干部有事外出应找人替班。值班期间不得酗酒。(二)将规定工作日和干部轮流制班表在本村醒目位置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方便群众办事。 (三)值班人员应严格按规定时间值班,发现脱岗一次罚款20元。 

五、本制度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关于节假日的最新规定(6)

节假日加班工资规定

篇一:20XX法定节假日工资最新规定

20XX法定节假日工资最新规定

《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在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时,不能将正常工资抵消加班工资。原劳动部发布的《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明确规定,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该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150%、200%的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则应该另外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所以,如果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其所在单位应该按某日工资标准的300%向其支付加班工资。

所谓的法定节假日,指的是1月1日、5月1日、5月2日、5月3日、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和农历新年的初一、初二、初三,每年共10天。法定休假日期间企业安排员工加班加点的,应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另外,员工依法享受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嫁、丧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其假期的工资。

加班工资算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XX年1月10日发布通知,按照最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后,职工全年约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有所调整。这次调整首次应用“月计薪天数”(21.75天)代替此前的“月工作日”(20.92天)来计算加班费基数,因此劳动者节假日的加班费与此前相比略有减少。

应付工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XX年1月10日下发《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劳动者的制度工作时间(即全年总天数减去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由此前的251天减少为250天,则每月工作日由目前的20.92天调整为20.83天。计薪天数

针对节假日多一天对加班费到底有无影响的问题,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证实,“《通知》理清了一个概念,就是‘月计薪天数’。加班工资应以此计算,而月计薪天数只与双休日有关,与法定节假日无关,因此对加班费并无影响。”因此在这个新增的“月计薪天数”的意义上,加班费确实比以前按“月工作日”算减少了,但今后无论法定节假日增加到多少天,都对加班费没有影响。

篇二:20XX年关于计件工资节假日加班费规定

20XX年关于计件工资节假日加班费规定

计件工资(pieceratewage)是按照工人生产的合格品的数量(或作业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价,来计算报酬的一种工资形式。它不是直接用劳动时间来计量,而是用一定时间内的劳动成果——产品数量或作业量来计算,因此,它是间接用劳动时间来计算的,是计时工资的转化形式。

追索加班费案件一直是劳动争议审判中的热点,据统计,包含加班费诉求的案件现已占到劳动争议收案总数的20%至30%,而特殊行业、岗位劳动者加班费的计算则是此类案件的难点。下面为大家通过一个案例分析一下计件工资的劳动者也有加班费。

案例

【基本案情】

原审法院查明,原告冯某某于20XX年6月2日开始应聘到被告某集团沈阳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建材公司)从事罐车司机工作,劳动合同期限为20XX年8月3日至20XX年7月31日,现仍在某建材公司工作。每天早8点上班,次日早8点下班,即上24小时后再休息24小时,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休息。20XX年12月25日至20XX年2月25日和20XX年11月25日至20XX年2月25日,某建材公司冬季停工安排冯某某休息。20XX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做出批复,准予某建材公司搅拌车司机、泵车司机、铲车司机等实行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该批复有效期为20XX年1月1日始至20XX年12月31日止。另查明,20XX年3月及4月某建材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上通过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薪酬管理规定》等决议,《薪酬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现实行岗效工资制、计件工资制和销售提成工资分配三种分配形式。岗位效益工资制度是企业的基本工资制度。岗位工资是员工收入中相对固定的部分,属于基本工资,是计算加班工资和有资假的依据。还规定操作层岗位员工实行计件工资考核分配方案,实行“底薪工资+计件工资+辅助指标考核”的工资分配办法。并进一步在《计件工资分配方案(试行)》中分别规定了搅拌车司机和泵车司机每月的劳动定额及计件单价。冯某某从20XX年6月至20XX年2月岗位工资1200元,20XX年3月、4月岗位工资为1500元,20XX年5月至20XX年11月岗位工资1700元,20XX年12月至20XX年2月岗位工资1100元,20XX年3月至20XX年7月岗位工资为1700元,20XX年8月至20XX年10月为1500元。

原审法院认为,原告的应发工资分为岗位工资和计件工资两部分,计件工资和岗位工资占比基本相当。混凝土行业的特点决定了原告所从事的岗位的混凝土场地作业任务不是每时

每刻都有的,原告驾驶的罐车并非全部处于工作状态,扣除吃饭、生产线前等料、施工现场放料、市内禁行期间及其他无运输任务时间,每一班的连续工作时间有限,行业协会对此也提出司机的实际操作运输时间平均不超过八小时,因此,原告在被告的上班时间并不全部是工作时间。原告等待任务的时间成本所产生的效益在计件工资中得到体现。即原告主张的所谓8小时工作时间之外的“加班费”已经包含在其所得到的计件工资中。对于这种上24小时,休24小时的工作方式,原告在应聘该工作岗位时也是明知并接受的,故对其主张的公休日加班工资亦不予支持。原告在法定假日期间的加班费被告应予以支付,法定假日加班费计算为2244元。

原审法院依照相关规定判决:一、被告某集团沈阳建材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冯某某20XX年6月2日至20XX年10月15日节假日加班费2244元;上述款项,被告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被告其他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某集团沈阳建材有限公司负担。上诉人冯某某上诉称,请求判令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20XX年6月至20XX年10月15日期间工作日超时加班费、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费15万元。

【裁判】

经审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原审对证据的认证基本正确。

沈阳中院认为,被上诉人属于建筑建材生产企业,因工作性质特殊,建筑施工需连续作业,并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北方冬季寒冷施工受限),因此,被上诉人需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生产方式。上诉人在被上诉人单位从事司机工作,入职后实行上24小时、休息24小时的工作时间,每年12月至次年2月放假。被上诉人虽于20XX年才经过辽宁省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对搅拌车司机、泵车司机实行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但上诉人自应聘司机岗位时即明知并接受上述工作时间,其工作岗位和性质符合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特点,且按标准工时制计算其工作时间明显不合理。故在上诉人20XX年入职后,均按综合工时制以年为周期考量其工作时间为宜。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按标准工时制支付其延长工作时间及周休日加班费本院不予支持。

被上诉人公司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并公示的《薪酬管理规定》规定,“操作层岗位员工实行计件工资考核分配方案,实行?底薪工资+计件工资+辅助指标考核?的工资分配办法。”被上诉人进一步在《计件工资分配方案(试行)》中分别规定了搅拌车司机和泵车司机每月的劳动定额及计件单价。被上诉人提供的经上诉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明细表亦显示,上诉人的工资

由基本工资加计件工资构成。从工资明细上看,计件工资与基本工资所占比例基本相当,一般还高于基本工资。以上证据可以证明,上诉人系实行计件工资制而非计时工资制的劳动者,上诉人提出的其工资与工作量大小无关的主张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信。上诉人要求按计时工资制,依据其在岗时间计算加班费法院无法支持。

本案被上诉人在上诉人完成计件定额后,安排其延时工作,被上诉人发放给上诉人的计件工资中,除包含上诉人在法定工作时间的计件工资,还包含上诉人在延时工作期间完成工作量的工资。此外,被上诉人因生产特点每年12月至次年2月冬休,冬休期间应视为对上诉人延长工作时间的补休。被上诉人在一年的周期内,通过支付计件工资的方式支付上诉人部分延时加班费,又给予上诉人一定期间的补休,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原审法院判决被上诉人无需再支付上诉人延时加班费并无不当。

关于法定休假节日加班费问题,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加班需向其支付加班费,不能通过调休、补休的方式免除义务,故原审法院判决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法定休假节日加班费是正确的,法院予以确认。

关于上诉人提出的未休年假工资的主张。带薪年假制度旨在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被上诉人已根据该公司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安排上诉人冬季休假,上诉人在20XX年至20XX年期间休息天数已超过其应休年假天数。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七条之规定,上诉人实际享受的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不应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故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本院不予支持。

沈阳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冯某某负担。

【裁判要旨】

用人单位虽未经过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但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性质符合综合工时制的特点,且按标准工时制计算其加班费明显不合理,或者工作时间无法根据标准工时进行计算,可酌情按综合工时制计算该劳动者的加班费;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对于其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完成的劳动成果,可以认定用人单位已支付部分(一倍工资的)加班费;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加班,用人单位不能以调休方式免除其支付加班费的责任。

【评析】

这一案件主要涉及三方面问题:

一是按何种工时制度计算劳动者的加班费。

我国的工时制度包括标准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三种。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用人单位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本案中,冯某某于20XX年6月入职,某建材公司于20XX年1月通过综合工时制审批,在此期间适用何种工时制双方存在争议。综合考量,冯某某工作24小时,休息24小时,每年冬休期间放假3个月,其工作性质、岗位具有综合工时制的特点,且按标准工时计算其加班费明显不合理,也无法计算,所以在冯某某入职后,均按审批后的综合工时制以年为周期考量其工作时间为宜,这一做法也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冯某某要求以日为单位计算加班时间及要求周休日加班费的请求均不能得到支持。

二是按何种工资制计算劳动者的加班费。

计时工资制的基本特点,在于对劳动的计量是以时间来表示的,劳动者的工资取决于本人的工资标准和实际劳动的持续时间。因此,在计时工资形式下,职工所得工资数额同工作时间成正比。计件工资制是间接用劳动时间来计算工资的制度,是计时工资制的转化形式,指需按已确定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本案中,某建材公司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的《薪酬管理规定》规定,操作层员工实行计件工资考核分配方案,并进一步规定了劳动定额及计件单价,冯某某的工资明细表也可以清楚地看出其工资构成中计件工资占很大比重,所以冯某某属于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某建材公司发放给冯某某的计件工资除包含法定工作时间内的计件工资,也包含延时工作期间内完成工作量的工资(一倍工资),应视为已支付冯某某部分加班费。

三是补休、调休是否可免除支付加班费责任的问题。

在实行综合工时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在生产旺季安排劳动者集中工作,在淡季安排劳动者休息,在一年的周期内可以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对于法定休假节日加班是否可以调休、补休的问题,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该条文并未规定可通过调休、补休的方式解决节日加班问题。法定节假日具有特殊意义,对于劳动者来说具有不可替代性。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调休、补休等50px”width=“450px”alt=“节假日加班工资规定”title=“节假日加班工资规定”/>

方式无法弥补劳动者应该享受的法定节假日的相关权利。所以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本案判决某建材公司支付冯某某法定休假节日加班费。

篇三:节假日加班工资规定

节假日加班工资规定

1、关于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150%*日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200%×日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300%*日工资报酬)

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100%带薪)。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月工作小时数:20.83×8=166.67小时/月。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月工资收入÷174相关法律知识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节假日加班工资

工伤治疗期间遇上法定节假日可以...节假日加班工资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u如果地方有工资支付条例或办法的,还包括这些条例和办法

2、《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对“日工资、小时工资”折算方法的演变

二000年三月十七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也发布了一个劳社部发〔2000〕8号《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该通知的全文为“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可见,当时,并没有区分“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而是规定“工资折算”按“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进行操作。所以之前关于加班工资折算并没有像现在这样导致理解的分歧。

但,二00八年一月三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劳社部发[20XX]3号)《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将“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作了区分,规定:“折算

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这种规定显然更为合理,因为法定节假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是发放工资的。换句话说,法定节假日是视为工作来计算和发放工资的,如同婚丧假、带薪年休假、参加法定社会活动一样。反过来说,如果折算工资要剔除法定节假日的话,那是不是婚丧假、带薪年休假、参加法定社会活动也要剔除呢?如果都剔除的话,显然是不合理的,也会带来操作的烦琐。

3、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法定节假日工作并不是“另行支付”三倍工资,而是“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显然,《劳动法》的规定并不是规定“另行支付”,而是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应当支付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尤其要注意的是,《劳动法》这里的表述也不是所谓“加班工资”,而是“工资报酬”,也就是说是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全部工资报酬,并不是像有些人认为的,除了应当支付的法定节假日工资之外还须“另行”支付“三倍加班工资”。

关于节假日的最新规定(7)

1.0目的

对公司在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工作作出安排和要求,确保公司节假日期间的正常经营和安全生产。

2.0适用范围

XX公司各办公场所、生产经营场所。

3.0引用文件

4.0职责

4.1行政人事部负责安排公司领导值班时间。

4.2行政人事部负责在节假日安排人员进行值班。

4.3XX部负责检查与安全有关的值班情况。

5.0工作程序

5.1值班时间

5.1.1值班的时间为国家法定的节假日(不包括平时的周六、周日)。具体放假时间,均按照国家公布的放假安排执行。

5.1.2值班人员现场值班时间为09:00-1:00。

5.2值班人员

5.2.1公司的值班人员为公司XX以上的领导。

5.3值班安排

5.3.1公司领导实行节假日轮流值班制,轮流顺序由行政部通知值班领导和XX部。

5.3.2当上级集团需要备案时,行政部负责向上级集团报送领导值班安排。

5.3.3行政部需在放假前5天将本单位值班人员安排通知各部门。

5.4值班要求

5.4.1各部门正职在放假期间无论是否值班均应保持与公司的联系,使公司领导能随时找到。有经营运作任务的单位的值班人员必须在工作现场值班。其他各部门的值班人员可以不在现场,但必须随时保持与公司的联系,且不能离开所在城市。

5.4.2值班人员应该熟悉火警电话(119)、报警电话(110)、交通事故电话(122)、急救中心电话(120)以及单位办公所在地附近医院的紧急联系电话。

5.4.3现场值班人员在离开值班电话所在场所时,应将值班电话转移到自己的手机上,以确保各工作场所的员工能在24小时内拨打值班电话都能找到值班人员。

5.4.4行政人事部应将值班表通知有关的各工作场所的值班、轮班人员,安排好值班人员,注意做好安全工作,注意防火、防盗,不允许闲杂人员进入办公、业务场所。最后离开的员工一定要锁好门,关好窗,关上各种电器开关。保安员要加强巡查。外出的员工要保护好个人财物,注意人身安全。

5.5违规处罚

5.5.1节假日值班人员违反本规定,脱离值班岗位的,按照公司规定处理。

5.5.2因违反本规定而造成责任事故的,予以通报批评、降职、降薪直至辞退的处分。

6.0支持性文件

7.0记录

关于节假日的最新规定(8)

节假日值班管理规定


节假日值班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进行,提高处置应急事件的能力,根据公司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值班人员为公司领导及中层管理人员、生产岗位人员、后勤服务人员。

第三条 由公司领导带班,中层管理人员轮流值班,当班的公司领导对值班工作负总责,其他值班人员协助当班公司领导开展工作,并对所在单位工作负总责。

第四条 值班时间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

第五条 值班人员主要工作:

1、辖区各岗位巡视、处理偶发事件,发生重大或紧急事件等,要果断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

2、接待来访、来电,及时处理有关事宜。

3、指导监督其他在岗员工的工作情况,并与他们保持联系,及时了解生产经营情况。

4、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和安全检查记录。

5、积极参加公司主管领导或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巡查工作。

第六条 值班人员安排:

1、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表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编制。

2、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夜间值班执行公司夜间值班相关制度。

3、公司领导双休日值班表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编制。

4、安全保卫部执行部门24小时值班制度。

5、综合办公室、设备材料部及各分公司双休日必须安排相关人员值班,值班表分别报综合办公室及生产经营部备案。

财劳部和生产经营部双休日可根据需要安排值班,但每月至少安排一次值班。

6、小车服务中心应根据综合办公室提供的值班表,妥善安排值班司机及车辆。

7、各单位相关值班表应报综合办公室和生产经营部备案。

第七条 有关要求:

1、值班期间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自行联系其他员工代替,并向综合办公室和带班领导说明。

2、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原则上不得离岗,发生紧急情况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同时认真做好处理。

3、按作息时间值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酒后上岗和岗中饮酒。

4、值班人员下班前要做好值班情况登记。

5、值班人员下班时要做到人走窗关、灯灭、门闭,存放好文件等。

第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00九年十月十二日

关于节假日的最新规定(9)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规定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规定: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我国法定节假日包括三类。

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法定),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3天)、劳动节(5月1日放假1天)、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节(放假1天)、端午节(放假一天)和中秋节(放假一天)。

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13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的其他休假节日,也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

根据有关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另外,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我国传统的农历重阳节等其他节日,也不放假。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5月2日、3日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

日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除以一个月计薪的天数,今年中国节假日调整后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法定节假日是由国家明确规定的,这与周末休息日不同,按照规定单位要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话,那么需要支付劳动者3倍的加班工资。

关于节假日的最新规定(10)

节假日管理规定

一、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假期管理,确保公司正常运作,特制订本规定。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非计件员工。

三、 节假日分类

节假日包括:每月公休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节日假期、年假、外派探亲假、工伤假、病假、事假。

四、 节假日管理规定

假期分类

对象

标准/期限

说明

公休假

公司总部员工

周日休假

1. 区域主管、区域助理、集团客服部员工每月享受四天假期;

2. 保安、炊事员每月享受两天假期。

茶厂非计件员工

每月休假两天

二星级别员工每月享受四天假期

分店员工

员工每月二天假期

试用期员工工作满15天以上,享受一天假期,工作满25天及以上享受两天假期

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节日假期、年假、外派探亲假、病假

内容详见《公司福利管理规定》

工伤假

因公负伤在职员工

≤7天

领取全额薪资

上班时间因工负伤,发生工伤的医疗费用,按法律有关规定执行

>7天≤1个月

领取基本工资的100%

>1个月≤3个月

领取基本工资的60%

>3个月

领取基本工资的30%

事假

公司全体在职非计件员工

事假最长不超过1个月,事假期间无薪资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开的,按旷工处理

备注

1、 除员工正常公休或节日假期外,员工请假均要提前与请假时间相同的工作日时间填写《请假单》,请假单均须通过部门逐级审批方可生效;员工请假不可通过电话、短信、传口信等方式请事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书面申请的应提前以电话形式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经同意后方能请假,经过审批的《请假单》转行政部备案;

2、 员工当月因工作原因无法休假的,允许将未假期结转下月,行政部每半年结清一次,结清期间未休假期将作废;另员工休假不得提前跨月预支假期;

3、 以上假期均按《请假条》审批权限办理。

五、 节假日审核(批)权限

请假人员填写《请假单》,交相关人员审核、审批后转行政部备案(分店月底由区域主管统一转交行政部)权限如下表:

请假对象

请假天数

审 核

审 批

备 注

导购员、

储干、副店

长、店助

3天以内

店长

店 长

此表的权限适用于休假、事假、病假、婚假、工伤假、丧假、产假的请假权限

3天以上7天内

店长、区域主管

销售中心经理

7天以上

店长、区域主管、销售中心经理

分管领导

店长

3天以内

区域主管

销售中心经理

3天以上

区域主管、销售中心经理

分管领导

中心负责人以下人员

3天以内

直接上级

中心负责人

3天以上

直接上级、中心负责人

总经理

中心负责人及以上人员

3天以内

直接上级

分管领导

3天以上

直接上级、分管领导

总经理

总经理

天数不限

执行股东

附件:《请假条》

制订: 审核: 审批:

制订日期:2011年1月21日 审核日期: 审批日期:

附件:

XXXXXXXXXXXX公司

请假单

姓 名

部门/分店

职 位

请假类别

休假 □ 请假 □ 假 其他 □

请假事由

请假期限:从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共 天 时

核(批)准

复(审)核

部门/直接主管

本文来源:https://www.czhuihao.cn/zhichang/149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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