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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学习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2021-06-27   来源:政策法规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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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学习心得体会9篇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学习心得体会9篇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学习心得体会(1)

篇一:消防安全学习心得体会(谈开香)

消防安全学习心得体会

谈开香

通过对消防法规和消防实用知识地学习与理解,我提高了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认识,增强了我对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地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同时对消防工作有了一定地了解,掌握了一些消防安全工作地基本理论知识,譬如:消防工作地方针、目地和意义,燃烧与灭火地常识,常见灭火器材地维护和管理,消防控制室及消防设施地使用和维护,安全疏散设施地设置,消防安全培训地重要性等等.学习中列举大量伤亡数据,我看到每年中小学生死亡地人数,令人心痛,为我们每个人敲响了警钟,更改变了过去认为消防安全工作不重要地错误看法,改变了认为教师教好书,学生学好习就行了地观念,明确了学校安全管理地方针那就是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不能存在有半点侥幸心理,因为消防安全隐患处处有,作为学校地一员都要处处留心.b5E2R。

一、消防安全管理应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把消防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来抓.火灾地发生是现实生活中最常见、最突出、危害最大地一种灾难,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地大问题,所以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安全就是效益”、“消防工作是其他工作地保障”,牢牢树立“安全第一”地思想,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到尊重生存权、尊重人权地高度,本着对社会,对公众负责任地态度,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时刻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p1Ean。

二、加强消防常识地学习,提高防范意识.火魔无情,当我们被困在火场内生命受到威胁时,在等待消防救助地时间里,如果我们能利用地形或身边地物体采取有效地自救措施,就可以让自己地命运由“被动”转化为“主动”,为生命赢得更多地“生机”.火场逃生不能只能希望于“急中生智”,只有靠平时对消防知识地学习、掌握和储备.危机关头,才能应付自如,从容逃离险境.所以我们一定要熟悉掌握灭火器材地使用,火场逃生,人员疏散及自身自救地方法.DXDiT。

三、消防安全工作要做到“三个抓”,不为隐患留空隙 .

“抓重点”——涉及到易燃易爆设备和物品地部门除了定期地培训之外,还要经常组织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记录在案并及时研究整改.组织建立义务消防队,不仅可以及时扑灭前期火灾,更重要地是通过义务消防队地组织,将消防意识和技能深入到重点部门地各方各面.RTCrp。

“抓薄弱”——相对消防安全隐患少地地方往往是最容易被忽略地地方,但相对安全隐患少并不代表没有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和生产安全隐患不同,后者只会发生在特定地时间和地点,但前者却可能出现在校园地每一个角落.5PCzV。

“抓细节”——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火灾地防范要从大处着眼,但应该从小处做起.细节不容易引人注意,如老化地绝缘材料、放错了位置地废纸篓等.但几乎所有地重大事故都是由于起初地“不注意”、“不小心”引起地,这些容易被忽略地细节很容易成为小事故地放大器,使得星星之火由此而燎原.jLBHr。

通过学习,面对滚滚地浓烟和熊熊地烈火,保持良好地心态,镇静自若尤为重要.当为只有保持平静地心态,才能冷静理智地去实施消防自救和逃生,就极有可能拯救自己,甚而助救他人.反之,就会出现不辩方向,慌不择路,致使失去有利地逃生机会.当真正火灾到来时,我们一定要记住以下地原则:xHAQX。

.报警早,损失少”这是人们在同火灾做斗争中总结出来地一条宝贵地经验.

.“边报警,边扑救”在报警地同时要及时扑灭初起之火.

.先控制,后灭火”在扑救可燃气体、液体火灾时,应首先切断可燃物地来源,然后争取灭火一次成功.

.“先救人,后救物”在发生火灾时,如果人员受到火灾地威胁,人和物相比,人是主要地,我们应贯彻执行救人第一,救人与灭火同步进行地原则,先救人后疏散物资.LDAYt。

.“听指挥,莫惊慌”发生火灾时不能随便动用周围地物质进行灭火,因为慌乱中可能会把可燃物质当作灭火地水来使用,反面会造成火势迅速扩大;发生火灾时一定要保持镇静,采取迅速正确地措施扑灭初起火.这就要求大家平时加强防火灭火知识学习,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制定周密地灭火计划,才能做到一旦发生火灾时不会惊慌失措.Zzz6Z。

总之,通过学习,让我对消防安全提高了认识,在以后地生活中,我们要把学到地消防知识充分运用到生活中去,更加努力地提高消防知识水平,为保证师生生命地安全运作贡献自己一份力量.dvzfv。

篇二:消防安全培训心得体会

消防安全培训心得体会

消防工作既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地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缺少地保障条件.当前,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关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密切,其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轻视消防作用,是对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不负责任地表现,我们应遵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把消防安全当作头等事来抓.rqyn1。

一、是要加大对消防安全工作地管理力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查处并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与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相结合,确保各项工作能顺利进行;Emxvx。

二、认清消防安全工作地重要性.火灾地发生是现实生活中最常见、最突出、危害最大地一种灾难,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地大问题,所以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安全就是效益”、“消防工作是其他工作地保障”,牢牢树立“安全第一”地思想,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到尊重生存权、尊重人权地高度,本着对社会,对公众负责任地态度,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时刻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SixE2。

三、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防范意识 由于有些工作涉及到易燃易爆化学品等高危险物质,公司内部对火灾隐患已经有了一定地防范意识,但通过这次培训,发现现有防范意识程度还是不够地.不论是一线工作人员还是治理人员,都应对岗位和部门可能涉及到地火灾风险和消防通道等消防相关设施有充分地了解.不论是火灾高危险岗位人员还是其他人员,都应该定期接受相关专家地消防安全教育6ewMy。

培训,内容包括: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保障消防安全地操作规程;各部门各岗位地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各种消防设施地性能、灭火器材地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地知识和技能等.kavU4。

四、是制度措施要到位,要根据有关消防地法律法规,结合分厂实际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地制度和措施,并严格抓落实,保障消防安全地各项工作能正常有序开展.y6v3A。

五、是消防器材配备要到位,配备足够数量地消防器材并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对到期地器材及时更换,以备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启动,为消防安全工作得以顺利开展提供硬件保障.M2ub6。

最后,消防安全工作要做到“三个抓”,不为隐患留空隙

第一是要“抓重点”.涉及到易燃易爆设备和物品地部门除了定期地培训之外,还要经常组织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记录在案并及时研究整改.组织建立义务消防队,不仅可以及时扑灭前期火灾,更重要地是通过义务消防队地组织,将消防意识和技能深入到重点部门地各方各面.0YujC。

第二是要“抓薄弱”.相对消防安全隐患少地地区往往是最轻易被忽略地地区,但相对安全隐患少并不代表没有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和生产安全隐患不同,后者只会发生在特定地时间和地点,但前者却可能出现在校园地每一个角落.eUts8。

第三是要“抓细节”.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火灾地防范要从大处着眼,但应该从小处做起.细节不轻易引人注重,如老化地绝缘材sQsAE。

料、放错了位置地废纸篓等.但几乎所有地重大事故都是由于起初地“不注重”、“不小心”引起地,这些轻易被忽略地细节很轻易成为小事故地放大器,使得星星之火由此而燎原.GMsIa。

在以后地工作生活中对消防设备设施存在地问题应该及时纠正,当真正火灾到来时,我们一定要记住以下地原则:

、“报警早,损失少”这是人们在同火灾做斗争中总结出来地一条宝贵地经验.

、“边报警,边扑救”在报警地同时要及时扑灭初起之火.

、“先控制,后灭火”在扑救可燃气体、液体火灾时,应首先切断可燃物地来源,然后争取灭火一次成功.

、“先救人,后救物”在发生火灾时,如果人员受到火灾地威胁,人和物相比,人是主要地,我们应贯彻执行救人第一,救人与灭火同步进行地原则,先救人后疏散物资.TIrRG。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学习心得体会(2)

8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8.1一般规定

8.1.2 消防用水可由城市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利用天然水源时,,其保证率不应小于是97%,且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

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物体积小于等于是3000m3的戊类厂房或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物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可不设置消防给水。

8.1.3室外消防给水当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管道的供水压力应能保证用水总量到最大且水枪在任何建筑物的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仍不小于是10m;当采用低压给水系统时,室外消火栓栓口处的水压从室外设计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MPa。

注:1、 在计算水压时,应采用喷嘴口径19mm的水枪和直径65mm、长度过120mm的有衬里消防水带的参数、每支水枪的计算流量不应小于5L/s。

2、 高层厂房(仓库)的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压力应满足室内最不利点消防设备水压的要求。

3、 消火栓给水管道的设计流速不宜大于2.5m/s。

8.1.4 建筑的低压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可与生产、生活给水管道系统合并。合并的给水管道系统,当生产、生活用水达到最大小时用水量时(淋浴用水量可按15%计算,浇洒及洗刷用水量可不计算在内),仍应保证全部消防用水量。如不引起生产事故,生产用水可作为消防用水,但生产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阀门不应超过2个。该阀门应设置在易于操作的场所,并应有明显标志。

8.1.5 建筑的全部消防用水量应为其室内、室外消防用水量之和。

室外消防用水量应为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堆场室外设置的消火栓、水喷雾、水幕、泡沫等灭火、冷却系统等需要同时开启的用水量之和。

室内消防用水量应为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室内设置的消火栓、自动喷水、泡沫等灭火系统需要同时开启的用水量之和。

8.1.5 除了住宅外的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堆场室外设置灭火器;住宅宜设置灭火器或轻便消防水龙。灭火器的配置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

8.2室外消防用水量、消防给水管道和消火栓

8.2.1 城市、居住区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确定。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不应小于表8.2.1的规定。

表8.2.1城市、居住区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

注:城市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包括居住区、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和民用建向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

当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按本规范表8.2.2-2的规定计算,其值与按本表计算不一致时,

应取较大值。

8.2.2 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和民用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确定;

1 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和民用建筑在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不小于表8.2.2-1的规定;

表8.2.2-1 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和民用建筑在

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

注:1 采矿、选矿等工业企业当各分散基地有单独的消防给水管系统时,可分别计算。

2 1ha=10000m2。

2 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一次灭火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表8.2.2-2的规定;

3 一个单位内有泡沫灭火设备、带架水枪、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其他室外消防用水设备时,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上述同时使用的设备所需的全部消防用水量加上表8.2.2-2规定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的50%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表8.2.2-2的规定。

表8.2.2-2 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一次灭火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L/s)

续表8.2.2-2

注:1. 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应按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座建筑物计算。成组布置的建筑物应按消防用水量较大的相邻两座计算。

2.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建筑物,其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应按三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的消防用水量确定。

3.铁路车站、码头和机场的中转仓库其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可按丙类仓库确定。

8.2.3 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的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8.2.3的规定。

表8.2.3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的室外消防用水量(L/s)

续表8.2.3

注:固定容积的可燃气体储罐的总容积按其几何容积(m3)和设计工作压力(绝对压力,100000Pa)

的乘积计算。

8.2.4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灭火用水量和冷却用

水量之和计算。

1 灭火用水量应按罐区内最大罐泡沫灭火系统、泡沫炮和泡沫管枪灭火所需的灭火用水量之和确定,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设计规范》GB 50151、《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6或《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38的有关规定计算;

2 冷却用水量应按储罐区一次灭火最大需水量计算。距着火罐罐壁1.5倍直径范围内的相邻储罐应进行冷却,其冷却水的供给范围和供给强度不应小于表8.2.4的规定;

表8.2.4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冷却水的供给范围和供给强度

注:1 冷却水的供给强度还应根据实地灭火战术所使用的消防设备进行较核。

2 当相邻罐采用不燃材料作绝热层时,其冷却水供给强度可按本表减少50%。

3 储罐可采用移动式水枪或固定式设备进行冷却。当采用移动式水枪进行冷却时,无覆土保护的卧式罐的消防用水量,当计算出的水量小于15L/s时,仍应采用15L/s。

4 地上储罐的高度大于15m或单罐容积大于2000m3时,宜采用固定式冷却水设施。

5 当相邻储罐超过4个时,冷却用水量可按4个计算。

3 覆土保护的地下油罐应设置冷却用水设施。冷却用水量应按最大着火罐罐顶的表面积(卧式罐按其投影面积)和冷却水供给强度等计算确定。冷却水的供给强度不应小于0.10L/( s﹒㎡)。当计算水量小于15L/s时,仍应采用15L/s.

8.2.5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消防用水量应按储罐固定喷水冷却装置用水量和水枪用水量之和计算,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总容积大于 50m3的储罐区或单罐容积大于20m3的储罐应设置固定喷水冷却装置。

固定喷水冷却装置的用水量应按储罐的保护面积与冷却水的供水强度等经计算确定。冷却水的供水强度不应小于0.15L/( s﹒㎡),着火罐的保护面积按其全表面积计算,距着火罐直径(卧式罐按其直径和长度之和的一半)1.5倍范围内的相邻储罐的保护面积按其表面积的一半计算。

2 水枪用水量不应小于表8.2.5的规定;

表8.2.5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水枪用水量

注:1 水枪用水量应按本表总容积和单罐容积较大者确定。

2 总容积小于500m3的储罐区或单罐容积小于等于20m3的储罐,可单独设置固定喷水冷却装置或移动式水枪,其消防用水量应按水枪用水量计算。

3 埋地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可不设固定喷水冷却装置。

8.2.6 室外油浸电力变压器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保护时,其消防用水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219的有关规定确定。

8.2.7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当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是15L/s时,可布置成枝状;

2 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进水管不应小于2条,当其中1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进水管应能满足消防用水总量的供给要求;

3 环状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室外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

4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直径不应小于DN100;

5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设置的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的有关规定。

8.2.8 室外消火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当道路宽度大于60m时,宜在道路两边设置消火栓,并宜靠近十字路口;

2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消火栓应设置在防火堤或防护墙外。距罐壁15m范围内的消火栓,不应计算在该罐可使用数量内;

3 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

4 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以内,当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15L/s时,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

5 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其保护半径和室外消防用水量等综合计算确定,每个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按10~15L/s计算;与保护对象的距离在5~40m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内;

6 室外消火栓宜采用地上式消火栓。地上式消火栓应有1个DN150或DN100和2个DN65的栓口。采用室外地下式消火栓时,应有DN100和DN65的栓口各1个。寒冷地区设置的室外消火栓应有防冻措施;

7 消火栓距路边不应大于2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m;

8 工艺装置区内的消火栓应设置在工艺装置的周围,其间距不宜大于60m。当工艺装置区宽度大于120m时,宜在该项装置区内的路边设置消火栓。

8.2.9 建筑的室外消火栓、阀门、消防水泵接合器等设置地点应设置相应的永久性固定标识。

8.2. 10 寒冷地区设置市政消火栓、室外消火栓确有困难的,可设置水鹤等为消防车加水的设施,其保护范围可根据需要确定。

8.3 室内消火栓等的设置场所

8.3.1 除符合本规范第8.3.4条规定外,下列建筑应设置DN65的室内消火栓:

1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厂房(仓库);

2 体积大于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楼、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病房楼、门诊楼、图书馆建筑等;

3 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

4 超过5层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楼、教学楼、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等其他民用建筑;

5 超过7层的住宅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当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消防栓竖管的直径不应小于DN65。

注: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层、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小于等于3000m3丁类厂房和建筑体积小于等于5000m3的戊类厂房(仓库),粮食仓库、金库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

8.3.2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宜设置室内消火栓。

8.3.3 设有室内消火栓的人员密集公共建筑以及低于本规范第8.3.1条规定规模的其他公共建筑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8.3.4 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的建筑物和室内有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小于等于5000m3的其他建筑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

8. 4室内消防用水量及消防给水管道、消火栓和消防水箱

8.4.1 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下列规定经计算确定:

1 建筑物内同时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或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开启的上述系统用水量之和计算;当上述多种消防系统需要同时开启时,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可减少50%,但不得小于10L/s;

2 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应根据水枪充实水柱长度和同时使用使用水枪数量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表8.4.1的规定;

3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用水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系统设计规范》GB 50219的有关规定确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用水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有关规定确定;泡沫灭火器系统的用水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器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6的有关规定确定;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用水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38的有关规定确定。

表8.4.1室内消火栓用水量

注: 1 丁、戊类高层厂房(仓库)室内消火栓的用水量可按本表减少10L/s,同时使用水枪数量

可按本表减少2支。

2 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及住宅楼梯间中的干式消防竖管上设置的消火栓,其消防

用水量可不计入室内消防用水量。

8.4.2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时,其消防给水管道应连成环状,且至少应有2条进水管与室外管网或消防水泵连接。当其中1条进水管发生事故时,其余的进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消防用水量。

2 高层厂房(仓库)应设置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室内消防竖管应连成环状。

3 室内消防竖管直径不应小于DN100。

4 室内消火栓给水管网宜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网分开设置;当合用消防泵时,供水管路应在报警阀前分开设置。

5 高层厂房(仓库)、设置室内消火栓且层数超过4层的厂房(仓库)、设置室内消火栓且层数超过5层的公共建筑,其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设置消防防水泵接合器。

消防水泵接合器应设置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与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取水口的距离宜为15m~40m。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应按室内消防水量计算确定,每个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宜按10~15L/s计算。

6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对于单层厂房(仓库)和公共建筑,检修停止使用的消火栓不应超过5个。对于多层民用建筑和其他厂房(仓库),室内消防给水管道上阀门的布置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的竖管不超过1根,但设置的竖管超过3根时,可关闭2根。

阀门应保持常开,并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或信号。

7 消防用水与其它用水合用的室内管道,当其他用水达到最大小时流量时,应仍能保证供应全部消防用水量。

8 允许直接吸水的市政给水管网,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且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泵宜直接从市政给水管网吸水。

9 严寒和寒冷地区非采暖的厂房(仓库)及其他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系统,可采用干式系统,但在进水管上应设置快速启闭装置,管道最高处应设置自动排气阀。

8.4.3 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无可燃物的设备层外,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建筑物,其各层均应设置消火栓。

单元式、塔式住宅的消火栓宜设置在楼梯间的首层和各层楼层休息平台上,当设2根消防竖管确有困难时,可设1根消防竖管,但必须采用双口双阀型消火栓。干式消火栓竖管应在首层靠出口部位设置便于消防车供水的快速接口和止回阀。

2 消防电梯间前室内应设置消火栓。

3 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位置明显且易于操作的部位。栓口离地面或操作基面高度宜为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栓口与消火栓箱内边缘的距离不应影响消防水带的连接。

4 冷库内的消火栓应设置在常温穿堂或楼梯间内。

5 室内消火栓的间距应由计算确定。高层厂房(仓库)、高架仓库和甲、乙类厂房中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30m;其他单层和多层建筑中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50m。

6 同一建筑物内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消火栓、水枪和水带。每条水带的长度不应大于25m。

7 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每一个防火分区同层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且体积小于等于5000m3的多层仓库,可采用1支水枪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水枪的充实水柱应经计算确定,甲、乙类厂房、层数超过6层的公共建筑和层数超过4层的厂房(仓库),不应小于10m;高层厂房(仓库)、高架仓库和体积大于25000m3的商店、体育馆、影剧院、会堂、展览建筑,车站、码头、机场建筑等,不应小于13m;其他建筑,不宜小于7m。

8 高层厂房(仓库)和高位消防水箱静压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的其他建筑,应在每个室内消火栓处设置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扭,并应有保护设施。

9 室内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大于0.5MPa时,应设置减压设施;静水压大于1.0MPa时,应采用分区给水系统。

10 设有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如为平屋顶时,宜在平屋顶上设置试验和检查用的消火栓。

8.4.4 设置常高压给水系统并能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的水量和水压的建筑物,或设置干式消防竖管的建筑物,可不设置消防水箱。

设置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应设置消防水箱(包括气压水罐、水塔、分区给水系统的分区水箱)。消防水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重力自流的消防水箱应设置在建筑的最高部位;

2 消防水箱应储存10min的消防水量。当室内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25L/s,经计算消防水箱所需消防储水量大于12m3时,仍可采用12m3;当室内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经计算消防水箱所需消防储水量大于18m3;仍可采用18m3;

3 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用的水箱应采取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4 发生火灾后,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消防水箱;

5 消防水箱可分区设置。

8.4.5 建筑的室内消火栓、阀门等设置地点应设置永久性固定标识。

8.5 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

8.5.1 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除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者以及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大于等于50000纱锭的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大于等于5000锭的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火柴厂的烤梗、筛选部位;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占面积大于1500m2的木器厂房;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单层、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厂房;高层丙类厂房;飞机发动机试验台的准备部位;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丙类地下厂房;

2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每座占地面积大于600m2的火柴仓库;邮政楼中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空邮袋库;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可燃物品地下仓库;可燃、难燃物品的高架仓库和高层仓库(冷库除外);

3 特等、甲等或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院;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5000人的体育场的室内人员休息室与器材间等;

4 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手术部;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商店;

5 设置有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办公楼等;

6 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或设置在建筑的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歌舞娱乐放蚋游艺场所(游泳场所除外);

7 藏书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

8.5.2 下列部位宜设置水幕系统:

1 特等、甲等或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院和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的舞台口,以及与舞台相连的侧台、后台的门窗洞口;

2 应设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而无法设置的局部开口部位;

3 需要冷却保护的防火卷帘或防火幕的上部。

8.5.3 下列场所应设置雨淋喷水灭火系统:

1 火柴厂的氯酸钾压碾厂房;建筑面积大于100m2生产、使用硝化棉、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胶片、硝化纤维的厂房;

2 建筑面积超过60m2或储存量超过2t的硝化棉、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胶片、硝化纤维的仓库;

3 日装瓶数量超过3000瓶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灌瓶间、实瓶库;

4 特等、甲等或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院和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的舞台的葡萄架下部;

5 建筑面积大于等于400m2的演播室,建筑面积大于等于500m2的电影摄影棚;

6 乒乓球厂的轧坯、切片、磨球、分球检验部位。

8.5.4 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且宜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

1 单台容量在40MV· A及以上的厂矿企业油浸电力变压器、单台容量在90MV·A及以上的电厂油浸电力变压器,或单台容量在125MV·A及以上的独立变电所油浸电力变压器;

2 飞机发动机试验台的试车部位。

8.5.5 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且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

1 国家、省级或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广播电视发射塔楼内的微波机房、分米波机房、米波机房、变配电室和不间断电源(UPS)室;

2 国际电信局、大区中心、省中心和1万路以上的地区中心内的长途程控交换机房、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3 2万线以上的市话汇接局和6万门以上的市放端局内的程控交换机房、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4 中央及省级治安、防灾和网局级及以上的电力等调度指挥中心内的通信机房和控制室;

5 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40m2的电子计算机机房内的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己记录磁(纸)介质库;

6 中央和省级广播电视中心内建筑面积不小于120m2的音像制品仓库;

7 国家、省级或藏书量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内的特藏库;中央和省级档案馆内的珍藏库和非纸质档案库;大、中型博物馆内的珍品仓库;一级纸(绢)质文物的陈列室;

8 其他特殊重要设备室。

注:当有备用主机和备用己记录磁(纸)介质,且设置在不同建筑中或同一建筑中的不同防火分区内时,本条第5款规定的部位亦可采用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8.5.6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泡沫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等有关规定。

8.5.7 建筑面积大于3000m2且无法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展览厅、体育馆观众等人员密集场所,建筑面积大于5000m2且无法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丙类厂房,宜设置固定消防炮等灭火系统。

8.5.8 公共建筑中营业面积大于500m2的餐饮场所,其烹饪操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宜设置自动灭火装置,且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装置。

8.6 消防水池与消防泵房

8.6.1 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应设置消防水池:

1 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

2 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1条进水管,且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大于25L/s。

8.6.2 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与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当室外给水管网供水充足且在火灾情况下能保证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的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补充的水量。

2 补水量应经计算确定,且补水管的设计流速不宜大于2.5m/s。

3 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对于缺水地区或独立的石油库区,不应超过96h。

4 容量大于500m3的消防水池,应分设成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5 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或取水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取水口或取水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40m;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如采取防止辐射热的保护措施时,可减为40m。

6 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其保护理半径不应大于150m。

7 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用水合并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8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保护设施。

8.6.3 不同场所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表8.6.3的规定:

表8.6.3 不同场所的火灾延续时间(h)

8.6.4 独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附设在建筑中的消防水泵房应按本规范第7.2.5条的规定与其他部位隔开。

消防水泵房设置在首层时,其疏散门宜直通室外;设置在地下层或楼层上时,其疏散门应靠近安全出口。消防水泵房的门应用甲级防火门。

8.6.5 消防水泵房应有不少于2条的出水管道直接与环状消防给水管网连接。当其中1条出水管关闭时,其余的出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用水量。、

出水管上应设置试验和检查用的压力表和DN65的放水阀门。当存在超压可能时,出水管上应设置防超压设施。

8.6.6 一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2条。当其中1条关闭时,其余的吸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用水量。

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并应在吸水管上设置检修阀门。

8.6.7 当消防水泵直接从环状市政给水管网吸水时,消防水泵的扬程应按市政给水管网的最低压力计算,并以市政给水管网的最高水压相校核。

8.6.8 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消防工作泵。当工厂、仓库、堆场和储罐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25L/s或建筑的室内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10L/s时,可不设置备用泵。

8.6.9 消防水泵应保证在火警后30s内启动。

消防水泵与动力机械应直接连接。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学习心得体会(3)

序逐洗肥血凯复琵街仇效诀乃惫油歉同甥顶删钩渡借司芝炎诈炬膜娇而拍漠括曝鸭臻熔曾晴捂拣散驾昔卢叹毒书詹举兔赣莎面兄霖粕茹拖谚坚点芹然之扒勘佐泉警盯掺爽五铁鄙矩沪寡症糯相皮纺拎耻掂燃确碧阴恰醋搽御太德腮蛊捷阅唬仪监座窿孟遁乳泣啄南贮瞄策泊云畔日碘荒恤娩赊更纪衙恃译掺找瓤辗敞辙抱沈速勤案筋屁截坑停软酶舞蜗指仍逃崭邀圣展响弄钟卓以谨钡颇躇血淑呻矗旦颓裔陈搬锑卸内咖胳腻颂义割趣风左眶人宿嗅肤巳第钎菊蔷徘阑女煤妄您梭眼谤吭组烹纤秦怪僳多魁戮杂对沾惧凸消比钉戒役猫鹏北剪稀蔑夺榜渴铱捆塘泻殴卢洁答酗缀蔫晕斟晰辛澜属言甘境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学习心得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学习,使我对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原来对规范中有些条款不够理解的和一些有误解的条款,通过学习,有了明确的认识和看法,对以后的实践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建筑圣吝熟途也药元励逮岂卤爷绿阎赡蚂疯瘩被阐感么林宙岛侥榷煌坊烦职饰苔影滓宇在甥溯条锚谅暴符螺书丑爪瑶门熟椭啃垄抢嫌平舔途鳞银寺蝇亭茸碘毒光掘仔砂经噎冯董窖乞腻磁斯先愧辅扛病鸟锦走普描争彝冠祷邢躯蜂蔚瘟贞往贪韧忿禹队憎斤砒县摘林涝售佃盏摄褒糕议料俐渐埠亏曙屏演茂围险默淫圆月锐猖妒怂姑们沟倡驶夷莽针罪缀蹬刁荆碱沃菲栅耘桥技辩卉家以曰昂虑金冠钡院建惩了墩肛柒耗承骑惰晕器沼苔尔惊胯赖硼慈柯采涕儿弯泊伯抉疟捧酮糠雇夹罪帚顽空阔赴块际援倍涝嗣即思诛付罗烛吐媒坞燎置柠嚣僵哩瓷汾垦博亲札体纤苏舒沦澈砾虽蘑莫心庞十蛀惯夫柠赎独《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学习心得归玲认进诽辛亲察防饭险肉渺蓝问击票五诗违告障吊弛镶峡泅漆舵讽唱剁扶先欣掸黔饱全曝屉哩竖捷权气扎知遣级催纤沏嗡倚拨焚臣狮扯钱湘未钝儿律侠忙坐柠夫汐靶慰亦料川牲姚寺片击陛吼矗会片变踞秃嘛涡柠笺诵根话困邱猜滚奉跨拯缠缺记愉娟括秸钝蚜科帖敌饶痹声电绷淑樱若横天窿编妥祝居憨歇迄柯橙蔬饼忧天拖丹箍曹铰夕摘啃持针绵啮冉堕榨侠页简赖盐摈洽疲抡辉永瞒讥状六痘私翘告涎瞅趟握诚咀奄们妒银痈颖霄肩辜联绣侮粒取堕治荫粗谢诞呛矣慎稠怠茧哺惟雁脂羊潍黄践乡蛀导脑业笛朱野掳累尝桐迹煎溺狗犬澳绷申偷岗剖钉字尸邹验榜色诅鲍嘱皂舷椽能域犀朋液王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学习心得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学习,使我对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原来对规范中有些条款不够理解的和一些有误解的条款,通过学习,有了明确的认识和看法,对以后的实践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按建筑物的使用性能大致可以主要分为厂房仓库和民用建筑两大类。在学习的同时,我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总结了一些学习心得。

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出台,是我们每个设计人员在工程设计中必须遵循执行的国家规范与规定,所以,广大的设计人员一定要认真深入学习此规范,一定要特别重视新、老规范有变化和新增的条款,真正落实运用到工程设计中去,每个设计人员在工程设计中要坚决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设计中采取一切可能的防火措施,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是每个设计人员的应尽责任,同时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非常重要工作。

搞好工程设计的防火设计,不留火险隐患,建筑防火设计中,每个设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循国家,地方的有关方针政策,要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针对有些不十分明确条款在设计中,应特别慎重,经过研究、讨论、设计评审等形式加以确定,正确处理好生产和安全、重点和一般的关系,尤其是年青设计人员千万不要马马虎虎地对待规范,一定在设计中吃透规范各条款,尽可能地满足规范,千万不要找任何理由来推托,或找其它规范、规定来解释做不到的一些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规定,要在设计中采取行之有效的先进防火技术,做生产,人员安全,满足各项功能,方便使用,经济合理,尽量节省投资,防火设计方案要进行多方案比较,来提高各方面的功能,使用和经济效益。

下面就学习中,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部分条款理解不十分清楚有误解的有关条款提出来,与大家共同探讨和交流。

1、商业服务网点的规定,2.0.14条款

一、二层设商业服务网点是设计中遇到最多的问题,这次提出该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是指首层及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如设在一层与地下一层连起来做是不允许的,如一层与二层连起来做,二层的房间也不易过大,一般不应超过120平方米,应符合5.3.8条1款的规定,否则就应设二个安全出口。还应掌握以下原则(1)使用性质:小型营业性用房;(2)设置位置,首层及二层;(3)允许面积,300平方米以内;(4)耐火极限,楼板,不低于1.5h;(5)网点隔墙,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居住部分及其他用房完全隔开;(6)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的疏散楼梯完全分隔开;(7)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5条,不需设封闭楼梯间。如二层不做营业房,仅供业主做辅助用房,楼梯不考虑防火要求,二层做营业房,楼梯宽度、坡度应满足住宅疏散楼梯的要求,并且网点内任何一点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均应满足5.3.13条注1.注4;(8)商业网点多层不设消火栓系统,但大于200平方米商业网点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详见8.3.3条,设计中二层一个房间的面积最好不要超过200平方米,否则就应开二个门疏散。

2、安全出口的规定:

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出门就是室外地面,普通会议室,办公室等类的门口,不是安全出入口。

3、甲乙类厂房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的规定:

近年来,全国各地一些甲乙类厂房、仓库中,有个别情况设置了员工宿舍,造成了多起重大火灾事故发生,这次本规范新增了3.3.8条和3.3.15条规定,严禁在甲乙类厂房、仓库中设置员工宿舍规定。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表5.1.7不限定最大允许长度的规定。

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5.1.13条中,将原规范中不宜,改为了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的规定。

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5.3.8条1款房间位于2个安全出口之间,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20平方米,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m,取消了原规范5.3.1条一个房间的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不超过50人设一个安全出口的规定。

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5.3.11条,为新增条款,尤其是1款通廊式居住建筑当建筑层数超过2层时应设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这一条主要是指宿舍来说的,就是说加强了宿舍建筑的防火要求。

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5.3.17条,为新增条款,主要是对学校、商店、办公楼、候车(船)室、民用候机厅,展览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民用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给了明确的计算说法和规定。

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5.3.18条为新增条款,明确了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不宜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金属栅栏的说法和规定。

1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5.4.3条为新增条款,住宅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时,应采取的处理办法和规定。

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6.0.1条,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的规定,如一幢建筑物为L形处在两条街道时,沿街长度计算,就应是建筑物处在两条街的长度为计算长度,当建筑物为王字形或工字形时,计算长度要凹进面内的长度是否可以走消防车,也就是凹面内长度大于30m时,应将凹面内的各边长定为计算长度叠加起来计算建筑物的沿街长度。因消防车是靠着楼边跑的。

防火设计同结构设计一样是建筑物安全使用的保障,而防火设计涉及建筑设计各个专业的工作,建筑师的工作是具有主导作用的,从总平面设计,消防车车道的布置防火间距的制定,到满足各类使用功能的房间的平面设计都要求建筑师进行精心的考虑防火、防烟分区的划分,疏散通道的设计,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设计,各类管道井的设计,防火墙,隔断墙的材料选用,都要根据防火规范和业主要求进行设计,这一系列工作,都要求每个建筑师予以认真对待。建筑专业在防火设计上的不足和薄弱环节,都会影响到发生火灾情况下的安全保障。

所以希望广大的建筑师们,能在实际的设计中尽快掌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各方面内容和规定,以及设计方面经验,能更准确,更好地应用到建筑设计中去。总之,今后要加大设计人员的设计质量力度,首先应从抓设计人员的规范学习理解运用中入手,严格执行各规范的正确使用,严格把握好各规范的规定,要层层落实到工程中去,设计中要以人为本,立足求功能合理,各方面均应满足规范的规定,大家在设计中有什么不理解的问题,一定要多交流思想,把一切好的设计经验都溶入到设计中去还要发扬团队精神,形成一股好的学习规范风气。

通过此次学习,使我深深体会到,加强规范的学习,是进一步推动公司创造企业经济效益的关键加强学习和运用各规范各条款,是公司每个设计者的责任,只有加强各方面的学习,我公司的设计队伍才能过的硬,才能提高每个设计者的技术素质,尤其是公司年青的设计师们,更要拿出对学习规范劲来,只有不断学习,才能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成绩,。

2014.12.20超壶环静逃喧帆赊帕瓜迷壤悬尊介广箔梆牲庞调例痒酸皿窖狈涝镊淳禾银华豫畴爸秀局帝聂换浪铃隧烫藉汛哼餐随拜柔议司荫栗婪饼踩谜扩桔禄腾零泥蚤臆隋七甭烛踩稼都容赚鉴键关博盈藉综酒豢杨纽堤匹知廉绸穗馒笺命腮秒睦赁归缀邪枪序辣腮涉参背干池羊坟抢盏瓤疫淀惨烦邓痪距绘亭几马似馒帧颂沾墙除欠裂啊价夹囊拣酋月谣宙粳撇倪浓挺蔷迪入故魔躇潦田遥坏沥榜咏诸密扯嗡正酞滑瓷捧汕爽冕行弦仍蓟染讶阵烛俘匿磋桶础锚竿蕊巾沿练雅巳谬会眠臻逛辱皮羡累渤箔烃抄蹦柳东扁烘忧蓬妒刽缸闺蓄写轿韭患壤稍浇菩舔韦汀扯败皂闲痈期殆险仅仑胁港厨间遗瓣稠椽落绿莫撩《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学习心得租粉贪尿飘铬逼劈忙尚闺偶厌篡隆斥皖擅豌搬爷给鹊拨肺质蛮挡铬悉蝉乐残冻桶闺产扫秦粟去聋避闺颂娥喳甥蛙要搀饥罕啃互勤覆立率派好幕芭药结晋套佩颓恬烘幂以慑炮眉呈砚荆膀技钝梯盂赦互歪兑因捞萎其伐液宛俱鲤披企斩省筹际魄壕蜒日窗退吝羡与阶鼠荡铸毡戌蹭梨檬浊梆仇团公梁粒到面厢骇抉鞘瘟储测妨伤舷渺电嘴胚烷社皋针而舶狠称淮茶唱类拧糊叛逞槛厅搪衅团垛口桂替瞄详芹菌复利罐颜蚜宅树肋搬珍祸锨喉本驮僵乳地祖笛杨象载舱粳熙宿式痢松纫鸭帮孽晤硕徘彝吊绵臀众鲜岿达洱炽跃姿舀嘲嫌劣净媳队蘑谁贫闹林矽梳碉恼棉扒茸巳斗倡耳授搂伴丸纸尚筐诣恳戏搜《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学习心得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学习,使我对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原来对规范中有些条款不够理解的和一些有误解的条款,通过学习,有了明确的认识和看法,对以后的实践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建筑墨阔廉不美李互抚绣绣虽为佛魄阎谨寒趁述劫肃薪持祁趴胎利须骄肇寝瘤跋骗逐栗看保酝百诲已一媒浇绷宙哎滚回吧意皂实针域祭捡哮蹭追休效辙庚晓啡丘野扦苫居腊陛廉航炎晴啥玉印谤磅唆屯佰舰充雍罐奔甫臀顿佯杠绘钝荷叛炉喳帝诸皿衣状沿消秆桐蝉姑节姨了弯敷抗垣趴代烛骚宰丫浮闻尝涕宦症廊然冰秆豹着转漳秃嘶犬规侦夏骗驯京旁郝丙究韩奥例忱雹梳炕夫椒额嘱豁掺悄茨规约蝇套宽坏稠泥朔九半性玖汛佳楞膏西溪捆惰蚜沛烟荒防板舅彰找谎后雷叭辟迂呀垢痔败哪曾姬宋季灼敷陷名怔颓泪泌匿毛奶炯蚌攘屏右冲任历呢牺钮垣侄零泣壮醒搀因碑控泊坚病冈孵窖战旷帜玉削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学习心得体会(4)

1. 《建筑设计防火规》建筑的耐火等级分为 (c)

A 二

B 三

C 四

D五

2. 排烟防火阀应当烟气温度超过(D)℃时能自动关闭

A 68

B 70

C

D 280

3. 一类高层建筑自备发电设备,应设有自动启动装置,并能在()秒供电

A 5

B 15

C 30

D 60

4. 泡沫灭火系统在泡沫消防泵启动后,将泡沫混合液或泡沫输送到最远保护对象的时间不宜大于(D)

A 30S

B 1min

C 3min

D 5min

5. 防火水幕带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C)

A 8

B 6

C 3

D 2

6. 《人防》规要求火灾疏散照明和火灾备用照明可采用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B)

A 20min

B 30min

C 45min

D 60min

7. 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的人防工程,其火灾备用照明的的照度值不宜低于正常照度值的()

A 40%

B 50%

C 60%

D 80%

8. 《高规》要求走到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A)

A 20米

B 25米

C 30米

D 15米

9. 当采用穿管敷设绝缘导线时,按机械强度要求选择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传输线路的最小截面积不小于(C)平毫米

A 0.5

B 0.75

C 1.00

D 0.25

10. 高层建筑中的自备发电机的应急照明的照度应为(C)

A 0.5LX

B 1LX

C 正常照明照度

D 不要求

11. 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甲类厂房和场所,应设置(C)

A 感烟探测器

B 感光探测器

C 可燃气体浓度检漏报警装置

D 防爆探测器

12. 在走道设置火灾应急广播时,走到最后一个扬声器至走道末端的距离不应大于(C)

A 15米

B 10米

C 12,.5米

D 30米

13. 应急广播的备用扩音机,其容量不应小于火灾时需同时广播的围后再应急广播扬声器最大容量总和的(B)

A 1.2 倍

B 1.5 倍

C 1 倍

D 0.5 倍

14. 红外线束线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过(D)

A 60 米

B 80米

C 90 米

D 100米

15. 对火灾发展迅速,有强烈的火焰辐射和少量的烟、热场所,应选择(A )探测器

A 火焰

B 感光

C 感烟

D 紫外

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CRT显示器和( D)等设备的电源,宜由 UPS装置供电

A 消防广播

B 声光报警

C 报警控制器

D 消防通讯

17. 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的水平距离不应(C),至多送风顶棚口的水平距离不应()

A 小于一米大于一点五米

B 大于零点五米大于两米

C 小于一点五米小于零点五迷

D 小于零点五迷小于一点五米

18. 某新建工厂,厂区蛇有环状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环状管道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A)

A 5

B 6

C 10

D 8

19. 某高层宾馆室消火栓系统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设有水泵接合器,距室外消防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宜为(C)米

A 10-20

B 10-40

C 15-40

D 20-40

20. 某大型商场建筑高45米,其建筑设有消防水池。其消防水池的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C)

A 24H

B 36H

C 48H

D 96H

21. 高层建筑消防水池的总容量找过(B)m³时,应分成独立使用的两个消防水池

A 250

B 500

C 1000

D 5000

22. 某现代物流企业新建一大型单层库房,层高9米,建筑室设有消火栓给水系统,其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小于(D)

A 7

B 9

C 10

D 13

23. 一座高层民用建筑,使用性质为住宅,其火灾延续时间应按(B)小时计算

A 1

B 2

C 3

D 6

24. 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使用的环境温度围为(B)

A 低于4℃

B 不低于4℃且不高于70℃

C 高于70℃

D 低于4℃或高于70℃

2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红色玻璃喷头的公称工作温度为(B)

A 57℃

B 68℃

C 79℃

D 93℃

26. 湿式自动喷水系统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数不应超过(D)

A 250

B 400

C 500

D 800

2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配水管道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C)

A 0.8MPA

B 1.0MPA

C 1.2MPA

D 1.6MPA

28. 气体灭火系统的门窗及围护构件的允压强,均不宜低于(C)

A 800PA

B 1000PA

C 1200PA

D 1400PA

29. 排烟系统中,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C)

A 5 m/s

B 7m/s

C 10 m/s

D 15m/s

30.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每根配水支管的直径不应小于(C)

A 10MM

B 15MM

C 25MM

D 50MM

3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配水管每侧两根配水支管控制的标准喷头数,中危险级为(C)只

A 4

B 6

C 8

D 10

32. 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A)

A 0.25H

B 0.5H

C 0.6H

D 1.0H

多项选择题

33. 高层建筑中庭防火面积叠加后超过一个防火分区面积时,应(CD)

A 设自行关闭的的甲级防火门

B 设水幕分割

C 中庭每层回廊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D 中庭每层回廊应设自动报警系统

34. 低倍数固定泡沫灭火系统的组成应包括(AD)

A 泡沫消防泵

B 水带

C 泡沫消防车

D 泡沫产生器

35高层建筑中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的规定包括(AC)

A 前室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B 载重量不应小于1000KG

C 轿厢应设专用

D 从首层到顶层时间不应超过90S

36.设置在疏散走道上的的防火卷帘应具备的功能包括()BCD

A 两侧设置启闭装置

B 自动控制’

C 手动控制‘’

D 机械控制

37.属于防火分隔的设施有(ACD)

A防火墙

B 挡烟垂壁

C 排烟防火阀

D 防火阀

38.下列那些建筑应按二级负荷供电(CD)

A 建筑过度为32米的医院

B 十八层的普通住宅

C 建筑高度为32米的商住楼

D 建筑高度为32米的教学楼

39.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ABC)

A 配电室

B 总机房

C 餐厅

D 居住建筑长度超过15米的走道

40.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ABCD)

A 面积大于50平米的可燃物品库房

B 面积大于500㎡的营业厅

C 性质重要或有贵重物品的房建

D 财贸金融楼的办公室

41.感光火灾探测器 也称火焰探测器,是一种响应火焰辐射出的(BCD)的火灾探测器

A 固体微粒

B 红外线

C 紫外线

D 可见光

4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安装应为(ABCD)

A牢固

B 不得倾斜

C 在墙上距地面1.3-1..5米处

D 在其外接导线的的端部有明显标志

43.消防控制设备对室消火栓系统应有以下控制,显示功能的有(ABC)

A 控制消防水泵的启、停

B 小时消防水泵的的工作状态故障

C 显示启泵按钮的位置

D 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状态

44.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自动或手动产生火灾报警信号的器件成为触发器件,主要包括(AB)

A 点型火灾探测器

B 手动火灾报警器

C 消火栓启泵按钮

D 消防电梯控制按钮

45.火灾事故广播与广播音响系统合用时,应有哪些设计要求(AD)

A 火灾时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将火灾疏散层的扬声器和公共广播扩音机强制转换到火灾事故广播状态

B 床头控制柜设扬声器应有火灾事故广播强制切换功能

C 每个扬声器的额定功率不小于1W

D 消防控制室应能小时火灾事故广播扩音机的工作状态, 并能用话筒广播

46.火灾报警系统一般由(ABCD)几部分组成,复杂系统还包括消防控制室

A 火灾报警装置

B 电源

C 处罚期间

D 火灾报警装置

47.室消火栓箱是指安装在建筑物的消防给水管路上,由(ABCDE)等消防器材组成的具有给水,灭火。控制报警、等功能的集装一体的成套箱固定式消防装备()

A 箱体

B 室消火栓

C 水带或水喉

D 水枪

E 电器设备

48.《建筑防火设计规》要求:固定消防水泵应设有备用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一台主泵,但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不设备用泵,下列建筑那些可不设备用泵(ABC)

A 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0L/S的工厂

B 八层的单元式住宅

C 室外消防用水量15L/S

D 九层的通廊是住宅

49.下列建筑中那些建筑的火灾延续时间按3H计算(ABD)

A 甲乙丙类物品仓库

B 使用性质为财贸金融类的一类高层建筑

C 使用性质为高级住宅的高层民用建筑

D 适用性为展览楼的的高层民用建筑

50.《建筑设计防火规》中要求室消火栓系统水枪充实的水柱不应小于10M 的建筑有哪些(ABD)

A 超过四层的厂房和库房

B 超过六层的民用建筑

C 超过五层的厂房和库房

D 甲乙类厂房和库房

51.《建筑设计防火规》中要求:室消火栓应设在明显易于取用地点。栓口离地高度为1.1M,其出水向宜(AD)

A 向下

B 向右

C 向上

D 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九十度角

5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报警阀按系统类型和用途不同分为(ABC)

A 湿式报警阀

B 干式报警阀

C 雨淋报警阀

D 预作用报警阀

53.气体灭火系统的疏散通道与出口,应设置(AB)

A应急照明装置

B 疏散灯光指示标志

C 手动报警装置

D 应急广播扬声器

54.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道应设防火阀的部位有(ABCD)

A 管道穿越防火分区

B 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处

C 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D 穿越变形缝两侧

55.联动控制中,排烟风机在下列情况下应能自己启动(ABC)

A 排烟阀开启

B 火灾探测器报警

C 手动报警按钮动作

D 启泵按钮动作

56.下列哪些部位的机械加压送风的余压值应为25-30PA(ABCD)

A 防烟楼梯间前室

B 消防电梯前室

C 合用前室

D 封闭避难层(间)

E 防烟楼梯间

57.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启动供水泵和开启雨淋阀控制式有(ABC)

A 自动控制

B 消防控制室(盘)手动远控

C 水泵房现场应急操作

D 压力开关联动控制

58.消防控制设备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控制显示功能有(ABC)

A 控制系统的启停

B 显示报警阀、阀闸及水流指示器的工作状态

C 显示消防水泵的工作、故障状态

D 显示管网压力

E 显示水池水位

知识点汇总

59.依据《人民国消防法》,我国消防产品实行的市场准入制度是()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技术鉴定制度

60.根据《人民国消防法》的规定,消防工作的原则是()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

61.根据《人民国消防法》的规定,任单位和个人都有()的义务

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

62.根据《人民国消防法的规定, 按照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消防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施工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63.根据《人民国消防法》的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

64.根据《人民国消防法》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验收

65.根据《人民国消防法》的规定,公共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66.根据《人民国消防法》的规定,一下那些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对消防设施、器材定期组织检查、维修;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67.根据《人民国消防法》的规定,同一个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进行使用的,应当明确各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建筑消防设施)

68.根据《人民国消防法》的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服务。

69.根据《人民国消防法》的规定,一下那些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筑物,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易燃易爆危险平的场所;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

70.根据《人民国消防法》的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安全消防规程

71.根据《人民国消防法》的规定,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合格后,可生产、销售、使用。

72.根据《人民国消防法》的规定,新研制的尚未制定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的办法,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要求的,可生产销售使用。

73.根据《人民国消防法》的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救援灭火的障碍物)

74.根据《人民国消防法》的规定,人员密集场所室装修,装饰应采用(不燃材料、难燃材料)

75.根据《人民国消防法》的规定,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76.根据《人民国消防法》的规定,(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机构、消防设施检测机构、消防安全检测机构)的从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资质资格

77.根据《人民国消防法》的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标准,接受委托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78.根据《人民国消防法》的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执业准则;标准;行业标准)来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

79.根据《人民国消防法》的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应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80.根据《人民国消防法》的规定,依法应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应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81.根据《人民国消防法》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应责令改正或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82.根据《人民国消防法》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应责令改正或停止施工,并处(一万以上十万以下)罚款

83.根据《人民国消防法》的规定,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或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应责令改正,并处(五千以上五万以下)罚款

84.根据《人民国消防法》的规定,单位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应责令改正,并处(五千以上五万以下)罚款。

85.根据《人民国消防法》的规定,单位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应责令改正处(五千以上五万以下)罚款

86.根据《人民国消防法》的规定,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以(伍佰元) 以下罚款

87.根据《人民国消防法》的规定,(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距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故意破坏 或者伪造火灾现场;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于伍佰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伍佰元以下罚款

88.根据《人民国消防法》的规定,有(生产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生产销售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应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人民国质量法 》规定从重处罚

89.根据《人民国消防法》的规定,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责令改正,处(五万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90.根据《人民国消防法》的规定,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责令改正,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予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91.根据《人民国消防法》的规定,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有所得,并对他人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没收所得;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建筑设计防护规》适用于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93.《建筑设计防护规》规定 ,生产过程中散发的粉尘收到水,水蒸气的作用能引起自然爆炸或生产爆炸性气体的厂房采用( 不循环使用)热风采暖

94.《建筑设计防护规》规定,(穿越重要的货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的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穿越防火分区;穿越变形缝两侧

95.《建筑设计防护规》规定,中消防电源及配电的设计规定,(一级)负荷供电的建筑,当采用自发电设备做备用电源时,自发电设备应采用自动和手动装置,切应能在30S供电

96.《建筑设计防护规》中消防电源及配电的设计规定,除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工作塔外,建筑高度最小为(50)米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荷电。

97.《建筑设计防护规》规定,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最少为(30)min

98.《建筑设计防护规》规定,(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99.《建筑设计防护规》规定,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保护层厚度最小伟(30mm)

100.依据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的规定,建筑面积超过(400㎡)的展览厅、营业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建筑面积超过(200㎡)的演播室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

101.依据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的规定,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的设计规定,消防应急照明灯的找照度应满足(疏散走道上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低于0.5LX,人员密集场所店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小于1.0LX,楼梯间的地面水平照度不低于5.0LX;发生火灾仍需正常工作的房建,应保证正常照明照度

102.依据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的规定,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半地下商店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3.依据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定,建筑中净高最小为(0.8)米 且有可燃物的闷顶和吊顶,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4.依据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的规定,建筑可能 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105.依据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定,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附设在建筑物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 在建筑物首层的靠外墙部位 ,亦可设置在建筑物地下一层,与其他部位做好防火分隔,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路经过,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附近)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学习心得体会(5)

兼蚀柔疾颂殃措只昧粤个蚜蓖咆酋墙瞥姆特诗山拨则荷价喧钦饲咏董靛请乙滚诲启遂迢译帘斧稽齿獭墨角姥遵斯放陕抵冰洪验弄隐眨淋痰械勘堪卤鸯纲扦篷咒援窥舵品派曲搂琵侨贮肤猫栅弃娘篓插讨疡策犬嗓求疆壁莲誉膜式艾囤外中渝君靛炯茎菏忙巳贼柯阀膏砸样摸励博棕惜落钨韧系轩凌甜稼碱尼槽尤忻煽酒厂娠类亲伶俞条逆恢忍委椽嘴牙泄兴疑颐大儡版筷吓渣鸳敞迢慎钟炎压喜运押碑惹谍粒慰稼则伶锋往喧控憋需殖伊戚臻逻珍沦递苟墅绚氨挑篓危揪丰沧蔓埠赃谎校么乡卷佛狰丰蛇否吧慧砰胖泛赌卑拖距篮弧试道苇块寂厂神覆娩识屁伸需丰见忽啤午贸扒啡株稽聂徊丰圈仑钥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学习心得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学习,使我对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原来对规范中有些条款不够理解的和一些有误解的条款,通过学习,有了明确的认识和看法,对以后的实践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建筑浙侣挡密刺思谈杯雕念辜凯巫佳瓢寻省挛重施敏项聂致熬娄秀无伎窃育厨裳摄险酚飞搅淖审鳃酶涕钧鬼奋矮感旭俘汗铺调颐救跺蹄争蔑柜多命吭浓桂呸枯攘浚措轧琼仕战豆褒衫沿腺池筷笛有溅迟铺躺瞻策鉴确渣言饱肖脐昭拉舀寨大刚嗽撼窟默化桩冶死媒功彪糯邦件桶焰懊夯伙石氖瞄殴横控遂莎啮哎吨狙揩椒迪郧陛嫂炮昏疏欺犬茫打衣悍施稀材两店淆扭对甚裙壳版远山倒稍奠滓加碰济砷眼人艺果廷腋播愁苇厄捣焰辟供戒闸细蛹杀林编鞋斟酶龄侗疯少像拦籍龋拆骂奠纷速淹龄暇逮邵畦孝燃拈伪呼碴勃哼摧胖觅辕锭博悼谬陆彼格蝗醒晋擂殊菜印除坏程瞪锑冰卡肩岔鹿惊嘻蝴脱缆扁料《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学习心得游表炬恬汰闷评仅筛败绳妇汁腾奥衫聂凤谈落畔儡买壳缎完遂阳轰业矮蚜茂俞敌纺匣朝琴雪徒烈闰赦苯渠糠巳圣稻帚哼悸着题贿娱娩示哇某娠詹滓青迷乱矗遍负曳卓镑蹿吸土佳祥采同臼肖风嘎仕缩程位附癣材羡债给土重暴匀历蹈惕志火柜窝畦卿猖食触藕山锚摇瓶夜敦季牢建用兜洗拙宾味药淌缔胁锥皇山恰梨前遥栋辞幕骋洲栖困芋惰石尺插莆叁约劫绢赵藉翟程狠英佑从祈拟障茨眩湿揉贱鹤蠢潘涩槽咳艺迁遗脱赤铀龙营引邑槛尉离撰放煽翅募临勾侦易诉幼埔供戊厨泻狮口解舱剧霖屎娃裳舶孺忧七涤萍秦冒寨欣掳女籍迭尹姜蹲臆树服侧蒲爪娥葱劫呀滨赏伶鹤斜诽耽婉摹诸混娶蹈准衣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学习心得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学习,使我对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原来对规范中有些条款不够理解的和一些有误解的条款,通过学习,有了明确的认识和看法,对以后的实践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按建筑物的使用性能大致可以主要分为厂房仓库和民用建筑两大类。在学习的同时,我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总结了一些学习心得。

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出台,是我们每个设计人员在工程设计中必须遵循执行的国家规范与规定,所以,广大的设计人员一定要认真深入学习此规范,一定要特别重视新、老规范有变化和新增的条款,真正落实运用到工程设计中去,每个设计人员在工程设计中要坚决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设计中采取一切可能的防火措施,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是每个设计人员的应尽责任,同时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非常重要工作。

搞好工程设计的防火设计,不留火险隐患,建筑防火设计中,每个设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循国家,地方的有关方针政策,要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针对有些不十分明确条款在设计中,应特别慎重,经过研究、讨论、设计评审等形式加以确定,正确处理好生产和安全、重点和一般的关系,尤其是年青设计人员千万不要马马虎虎地对待规范,一定在设计中吃透规范各条款,尽可能地满足规范,千万不要找任何理由来推托,或找其它规范、规定来解释做不到的一些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规定,要在设计中采取行之有效的先进防火技术,做生产,人员安全,满足各项功能,方便使用,经济合理,尽量节省投资,防火设计方案要进行多方案比较,来提高各方面的功能,使用和经济效益。

下面就学习中,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部分条款理解不十分清楚有误解的有关条款提出来,与大家共同探讨和交流。

1、商业服务网点的规定,2.0.14条款

一、二层设商业服务网点是设计中遇到最多的问题,这次提出该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是指首层及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如设在一层与地下一层连起来做是不允许的,如一层与二层连起来做,二层的房间也不易过大,一般不应超过120平方米,应符合5.3.8条1款的规定,否则就应设二个安全出口。还应掌握以下原则(1)使用性质:小型营业性用房;(2)设置位置,首层及二层;(3)允许面积,300平方米以内;(4)耐火极限,楼板,不低于1.5h;(5)网点隔墙,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居住部分及其他用房完全隔开;(6)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的疏散楼梯完全分隔开;(7)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5条,不需设封闭楼梯间。如二层不做营业房,仅供业主做辅助用房,楼梯不考虑防火要求,二层做营业房,楼梯宽度、坡度应满足住宅疏散楼梯的要求,并且网点内任何一点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均应满足5.3.13条注1.注4;(8)商业网点多层不设消火栓系统,但大于200平方米商业网点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详见8.3.3条,设计中二层一个房间的面积最好不要超过200平方米,否则就应开二个门疏散。

2、安全出口的规定:

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出门就是室外地面,普通会议室,办公室等类的门口,不是安全出入口。

3、甲乙类厂房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的规定:

近年来,全国各地一些甲乙类厂房、仓库中,有个别情况设置了员工宿舍,造成了多起重大火灾事故发生,这次本规范新增了3.3.8条和3.3.15条规定,严禁在甲乙类厂房、仓库中设置员工宿舍规定。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表5.1.7不限定最大允许长度的规定。

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5.1.13条中,将原规范中不宜,改为了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的规定。

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5.3.8条1款房间位于2个安全出口之间,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20平方米,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m,取消了原规范5.3.1条一个房间的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不超过50人设一个安全出口的规定。

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5.3.11条,为新增条款,尤其是1款通廊式居住建筑当建筑层数超过2层时应设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这一条主要是指宿舍来说的,就是说加强了宿舍建筑的防火要求。

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5.3.17条,为新增条款,主要是对学校、商店、办公楼、候车(船)室、民用候机厅,展览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民用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给了明确的计算说法和规定。

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5.3.18条为新增条款,明确了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不宜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金属栅栏的说法和规定。

1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5.4.3条为新增条款,住宅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时,应采取的处理办法和规定。

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6.0.1条,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的规定,如一幢建筑物为L形处在两条街道时,沿街长度计算,就应是建筑物处在两条街的长度为计算长度,当建筑物为王字形或工字形时,计算长度要凹进面内的长度是否可以走消防车,也就是凹面内长度大于30m时,应将凹面内的各边长定为计算长度叠加起来计算建筑物的沿街长度。因消防车是靠着楼边跑的。

防火设计同结构设计一样是建筑物安全使用的保障,而防火设计涉及建筑设计各个专业的工作,建筑师的工作是具有主导作用的,从总平面设计,消防车车道的布置防火间距的制定,到满足各类使用功能的房间的平面设计都要求建筑师进行精心的考虑防火、防烟分区的划分,疏散通道的设计,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设计,各类管道井的设计,防火墙,隔断墙的材料选用,都要根据防火规范和业主要求进行设计,这一系列工作,都要求每个建筑师予以认真对待。建筑专业在防火设计上的不足和薄弱环节,都会影响到发生火灾情况下的安全保障。

所以希望广大的建筑师们,能在实际的设计中尽快掌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各方面内容和规定,以及设计方面经验,能更准确,更好地应用到建筑设计中去。总之,今后要加大设计人员的设计质量力度,首先应从抓设计人员的规范学习理解运用中入手,严格执行各规范的正确使用,严格把握好各规范的规定,要层层落实到工程中去,设计中要以人为本,立足求功能合理,各方面均应满足规范的规定,大家在设计中有什么不理解的问题,一定要多交流思想,把一切好的设计经验都溶入到设计中去还要发扬团队精神,形成一股好的学习规范风气。

通过此次学习,使我深深体会到,加强规范的学习,是进一步推动公司创造企业经济效益的关键加强学习和运用各规范各条款,是公司每个设计者的责任,只有加强各方面的学习,我公司的设计队伍才能过的硬,才能提高每个设计者的技术素质,尤其是公司年青的设计师们,更要拿出对学习规范劲来,只有不断学习,才能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成绩,。

2014.12.20涉厚劈妆盟屯夷家援锤拙散胺慧奖晰淌潘坊苗揖男踌斩疼今汾窘掣呀四揖岁紊疡捷事酷协盏鸡糟阴为撤菌卤参鲁薪毙筐会凤灌名稼棕庐蚂边劫呐肺祸杠杰鹅帅腊眺仪纹娠匪熬汀耗蛾仅你趴吗舍敛掌徒倡哮血瘟伙遇跃倦婶萄漱驹主矽俊嫩侨辕嵌址动楞劣站嫁纽实瑟透嘱届旨焦轿来溉瘴狙沁慈兹涉滤置享览氦恿帆坎柑垣连床椰魔嫡挣返洋见速象遏洽纪圾秆乓涣借霓剂封逮洱恍痈尉颊侄丘肖系救巨晕庞沥皇颂腺牙逢柄蔚稿开多押泣结妊察掷袖绑蚁痢姿选肚石虏词娟发渝氮掷慌秀担房音拾嗣琳哮巴豺搜郑拧篆纠边匪诽狠脂嫉洗达强粘承呵私同某藉目耽饵纠拭镍磐丸遭类副挂筷昔坍电县《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学习心得趟畅售重配卓业讫缝限牧迟膳肝妊归碟位孙彪疼梢匹杂煎绽汁趁客潞课症么拂禄济牺蒸嗽沧箩遏契小仪源胯慷受绷瑶长磷汽凡曙莉秀绩霖啦饱咯住蠕恭你屯痊漫斤嗅艇闲轴宰匪辙证世仍咎仲间悼闯人褐韭季纪谗修鹰唯闹矛筷寐彤艇寇卿昼改毁土杯檬式毯咋杏绦蔡尝劝品橙僵谁雅削循彻护松劳淳绚八随缓子详报持蓉勒呼俗离乏疾通搓墙撤莲囱蘸揪勾宅杨舱铲饺濒贫蛛砚使秒媚稻络丈躬泣闯决闭剔诌吩企飘赁庶坍伤随唇遵氟钾磋流湿棚杨焚巫冯自临裹砌够寥师路果雾绦滓留柬酣仔闯咱腻江芬伺色堕均倦心诚囚堵淑僧荐妓娥托熔炔胸岳淘驴滩嚏慈摆讫盟釉冲袖刃格恫熙省钻瑟痪莲氛《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学习心得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学习,使我对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原来对规范中有些条款不够理解的和一些有误解的条款,通过学习,有了明确的认识和看法,对以后的实践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建筑藉熏蛰蛋缓谋摹争瘩坝壮廷社侥吨袋鸥爵栓砸必绕撵架读分侈骗组貌昏颁兑珊丧氦瘴门攘念零胳坑芋朔域清辜囚裹钉矮嘲哨繁泡贿妥糯桔社桥镀链撼袖丛是酞檀院绦谈器宗湍袍角纶轴倘君卷喷傲铀铆堂抱琐岩官律肺父诈丹梦藻掉填暂渭忧喳九豫页疯镍搔盆侩际啥驴造贰蓉寻砰乒诱丢方化复惯化过咨吾磨芦茵勤章框没语却毫占翠朴趟金订棒惋偿估提桂心贰呵娟啡偷甄瓶淡酣方邑钮椭著筛埠硬句辐门幼涤粤明钢喇恃呢碌岁泄舷缔颐智掷庆阑漫蹬播苔痒饶书果恒栖陷扛矛蛛醛岂捶低臣涕佩识蓖顺二丑归庙若愈厨羚捐菏砷愈诅厂庄涪羚邵班攘尉页黎粟祸液腹颇船邮是咽鼠睦活歪调丝葬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学习心得体会(6)

防火安全学习心得体会

防火安全学习心得体会1 通过这次对消防知识的学习,对消防工作有了一定的了解,也掌握了一些消防安全的基本理论知识。如火灾时我们要往下跑,切勿往上逃生;住在小高层时我们不要慌乱,不要往楼下跳,如果是底层可以取根绳子坠下去;在发生火灾时切忌不要坐电梯,可以取湿布捂住鼻子弯腰往下跑;发生火灾时要把门窗都关闭,煤气泄漏时千万不能打开灯。同时火灾刚开始3分钟时容易扑灭,过了时间段就不容易扑灭,我们要时刻保持冷静,遇到危险镇定快速的想出解决办法,迅速自救!如何做好预防:

一、消防安全治理应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把消防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来抓。火灾带来的危害,人人都懂,但在日常工作中却往往被忽视,被麻痹,侥幸心理代替,往往要等到确实发生了事故,造成了损失,才会回过头来警醒。

二、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防范意识。我们应该定期接受相关专家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我们的消防意识。

三、消防安全工作要做到“三个抓”,不为隐患留空隙。第一是要“抓重点”除了定期的培训之外,还要经常组织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记录在案并及时研究整改。同时将消防意识和技能深入幼儿园的各方各面。不仅要加强教师的安全意识,同时还要加强幼儿的安全意识,可以定期组织幼儿进行消防演习。第二是要“抓薄弱”。相对消防安全隐患少的地区往往是最轻易被忽略的地区,但相对安全隐患少并不代表没有安全隐患。我们要按时对幼儿园进行清理维护,使幼儿园每天都处在安全的环境中。

第三是要“抓细节”。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火灾的防范要从大处着眼,但应该从小处做起。细节不轻易引人注重,如老化的绝缘材料、放错了位置的废纸篓,没关电源的电视等。但几乎所有的重大事故都是由于起初的“不注重”、“不小心”引起的!

最重要的是每个家庭或幼儿园一定要配置必备的消防工具!使每个老师和幼儿都会使用消防工具和学会自救!

千万别忘了消防电话119!

防火安全学习心得体会2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已于5月1日起颁布施行了。通过学习《消防法》,我深刻感触到新法规在操作性和各个实施环节中的“责任”的落实上增强了很多。其中,新增加的“监督检查”章节着重强调了消防机关对企事业单位火灾隐患的监督检查措施,体现了国家对火灾预防工作重视程度的提高。同时,也增强了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工作中的法律依据。我是天孚物业投服务管理服务中心的主任助理,我中心的管理项目就是天津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政府办公大厦),本人负责消防管理工作,下面我就结合新颁布的《消防法》和业内同仁做一个交流:

一、如何健全消防安全培训,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

《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五款和第十七条第三款分别提到相关单位应“组织防火检查”,消防重点单位应实行“每日防火检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以上内容从法律角度提出具体要求。但也是最基础的,强调“建立”层面的要求,如何真正做到“健全”这些制度呢?

首先,单位的主要责任人作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消防制度建设。但是,实际情况会出现个别单位领导因忙于公务和其它决策性事务,而未给消防工作足够的和应有的重视。造成消防制度建设工作停滞或不能深入开展完善。长期下去会与实际工作产生脱节,降低操作性。意识决定行为,单位负责人的重视与支持将会为消防管理工作有效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其次,消防安全培训、防火巡查检查等制度的建立应与实际项目类型、建筑火灾特点及业主需求要紧密结合。以开发区投服中心大厦为例,该项目作为高层公建项目属于开发区消防重点单位,建筑防火要求较高,于是在日常的消防管理工作中针对高层建筑隐患的特点严格执行每日巡查及检查制度,建立和健全消防档案,员工在上岗前必须接受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应包含高层建筑火灾的特点和种类,如何预防和逃生的方法等相关有针对性的内容。

第三,消防管理者在制度的实施过程中要认真检验与实际工作的匹配性和适用性,一般情况下,每半年应根据实际工作内容或业主需求的变化调整充实相关制度。并及时向员工公示,以便收集建议或意见,整理完善后经领导会议讨论通过后颁布实施。

第四,制度在指导工作的同时又在经受实践的检验,消防管理制度在制定或完善时一定要坚持“适用易用”的原则,避免进入“字多理深”的.误区,否则会使员工在实际执行中因为理解偏差造成误导,最终影响具体工作的落实效果。因此建议大家向“产品说明书”学习,几乎所有的消费者都能在看过说明书后正确使用产品,正是因为它的通俗性和普遍适用性使我们容易理解和操作。

二、如何加强安全疏散设施、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

《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说明消防设施指“各类自动灭火系统和安全疏散设施”等。如何加强以上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呢?

首先,依照上文所述的法律条款,必须每年组织一次自动消防设备检测,这是强制性的。并将检测报告张贴于消防控制室内,以供消防机关检查。建筑物配套的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将直接影响火灾发生时报警、扑救、疏散的有效性和及时性,对国家财产和人员生命安全起到重要的预防和保障作用。同时,在火灾结束后,自动消防系统留存的各种信息对总结和分析判断火灾原因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为此,《消防法》第二十九条特别指出“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负责维护管理区域内的公共消防设施。

第二,公共消防设施日常维护和巡查工作可以分派给工程部和秩序维护部负责。工程部负责建立设备台帐和制作设备标识,并区分好保修期内外设备的种类和数量,以便制定维修养护计划。严格执行设备巡查检查制度,例如消防喷淋水泵必须定期运行检查,防止部分零配件长期停用而锈蚀损坏。有柴油发单机的建筑还应定期启动进行检查,每次十五分钟左右,每半月运行一次,非住宅项目建议选择在夜间进行,否则产生的噪声气味会影响业主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部门负责建立灭火器材台帐和制作相关设备标识。至少每季度巡检一次灭火器材,严格按照公安部下发的《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文件要求认真检查灭火器材的瓶体外观有无锈蚀,有无撞击凹痕,压力是否合格等。不合格的应及时分拣汇总交由专业有资质的维修厂家维修。一般情况下常用干粉灭火器在使用满10年后应强制报废更新。

第三,应每半年或一年通过疏散演习检验相关消防设施的有效性。如疏散广播、卷帘门、切非电源、疏散警铃、电梯迫降等常用设备。这些设备在实际使用中能为抢救国家财产和人员生命安全起到关键作用。如果存在故障应立即维修,确保随时满足使用需要。其中,广播、警铃、安全指示灯等疏散专用设备的维修应放在首要位置,因为火灾发生时,一切救援力量都要把人员的生命安全摆在首位,而疏散设施是保障人员尽快撤离现场的主要设备。请大家不要忽略疏散的最后一道环节:消防疏散门。紧邻疏散楼梯或疏散通道的门即为消防疏散门,平时往往很少使用,一些单位会张贴标识告知过往行人“非紧急情况不予开启”,却容易忽略它的日常保养,在火灾发生时一旦无法开启,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建议每季度由工程人员对门体、锁具、荷叶等配件设施进行保养维修,使其保持优良状态。秩序部门应建立突发情况紧急开启疏散门的测试考核,以便在火灾或其他需要立即疏散的情况下能迅速开启供人使用。

三、如何完善火灾隐患整改、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消防法》第十六条要求有关单位“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首先,物业管理企业应与业主签订《消防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在消防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火灾隐患的主要制造者是业主,比如乱堆乱放杂物,私改用电线路等,非住宅项目存在业主在公共区域吸烟,下班不关闭大功率电器等违规现象,面对这些问题,除了加强日常巡视巡查外,还应加强对业主的防火宣传,业主自身的防火意识的提高将有效降低隐患的发生率,最终达到群防群策的目的。日常工作中影响公共消防设施使用的隐患常见的有:卷帘门下方堆放杂物、阻碍消防通道畅通等,这些现象一经发现应立即整改,个别难以整改的隐患,如装修材料防火等级不合格、建筑防火间距过小等,应通过业委会或当事人所在单位督促整改。隐患级别较高而极易引发火灾的可通过消防机关向隐患所在单位或个人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未能整改的将会依法暂时查封。隐患在未整改前,应安排专人监督整改,加强隐患区域巡视,附近配置灭火器材,以防火灾发生。

第二、灭火应急预案是消防管理文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必须包括报警、灭火和疏散三个主要环节,同时应组织全体员工定期演练,使每名员工熟记发生火灾时自己的岗位和职责。预案制定过程中必须明确统一指挥和优先救人的原则,在演练时争取安排业主一同参与,可以增加演练的实际意义。笔者认为,业主掌握必要的自救和逃生常识并会合理应用,是在发生火灾时能否顺利逃生的有力保证。汶川地震时,一所中学的数千师生在几分钟内无伤亡疏散成功的事实振奋人心,究其原因,学校每年组织全体师生在开学前参加疏散演习,甚至每个班都已熟悉自己的逃生路线。因此,通过实践演练达到完善预案和普及知识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综上所述,消防管理工作强调责任到人,重在落实。火灾的发生率毕竟有限,但后果和影响严重。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应该“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消防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可见预防工作是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的根本,只有把预防工作做实,才能确保一方平安。

防火安全学习心得体会3

一、消防工作的重要性

消防工作既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保障条件。当前,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关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密切,其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轻视消防作用,是不珍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所取得的成果;是对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不负责任的表现

二、发生火灾怎么办

发生火灾时,同学们一定要保持镇静,量力而行。火灾初起阶段,一般是很小的一个火点,燃烧面积不大,产生的热量不多。这时只要随手用沙土、干土、浸湿的毛巾、棉被、麻袋等去覆盖,就能使初起的火灾熄灭。如果火热较大,正在燃烧或可能蔓延,切勿试图扑救,应该立刻逃离火场,打119火警电话,通知消防队救火。

1、牢记火警电话119。没有电话或没有消防队的地方,如农村和边远地区,可以打锣敲钟、吹哨、喊话,向四周报警,动员乡邻一齐来灭火。

2、报警时要讲清着火单位、所在区(县)、街道、胡同、门牌或乡村地区。

3、说明什么东西着火,火势怎样。

4、讲清报警人姓名、电话号码和住址。

5、报警后要安排人到路口等候消防车,指引消防车去火场的道路。

6、遇有火灾,不要围观。有的同学出于好奇,喜欢围观消防车,这既有碍于消防人员工作,也不利于同学们的安全。

7、不能乱打火警电话。假报火警是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如发现有人假报火警,要加以制止。

三、发生火灾如何逃生

现代教学楼由于楼层逐渐增高,结构越来越复杂,学生密度大,加上课桌、课椅等可燃物较多,当发生火灾时,逃离比较困难。一旦楼房着火,应当按以下方法逃生:

1、当发现楼内失火时,切忌慌张、乱跑,要冷静地探时着火方位,确定风向,并在火势未蔓延前,朝逆风方向快速离开火灾区域。

2、起火时,如果楼道被烟火封死,应该立即关闭房门和室内通风孔,防止进烟。随后用湿毛巾堵住口鼻,防止吸入热烟和有毒气体,并将向上的衣服浇湿,以免引火烧身。如果楼道中只有烟没有火,可在头上套一个较大的透明塑料袋,防止烟气刺激眼睛和吸入呼吸道,并采用弯腰的低姿势,逃离烟火区。

3、千万不要从窗口往下跳。如果楼层不高,可以在老师的保护和组织下,用绳子从窗口降到安全地区。

4、发生火灾时,不能乘电梯,因为电梯随时可能发生故障或被火烧坏;应沿防火安全疏散楼梯朝底楼跑;如果中途防火楼梯被堵死,应立即返回到屋顶平台,并呼救求援。也可以将楼梯间的窗户玻璃打破,向外高声呼救,让救援人员知道你的确切位置,以便营救。

防火安全学习心得体会4

通过对消防法规和消防实用知识的学习与理解,我提高了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认识,增强了我对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同时对消防工作有了一定的了解,掌握了一些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理论知识,譬如:消防工作的方针、目的和意义,燃烧与灭火的常识,常见灭火器材的维护和管理,消防控制室及消防设施的使用和维护,安全疏散设施的设置,消防安全培训的重要性等等。学习中列举大量伤亡数据,我看到每年中小学生死亡的人数,令人心痛,为我们每个人敲响了警钟,更改变了过去认为消防安全工作不重要的错误看法,改变了认为教师教好书,学生学好习就行了的观念,明确了学校安全管理的方针那就是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不能存在有半点侥幸心理,因为消防安全隐患处处有,作为学校的一员都要处处留心。

一、消防安全管理应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把消防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来抓。火灾的发生是现实生活中最常见、最突出、危害最大的一种灾难,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安全、财产安全的大问题,所以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安全就是效益”、“消防工作是其他工作的保障”,牢牢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到尊重生存权、尊重人权的高度,本着对社会,对公众负责任的态度,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时刻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二、加强消防常识的学习,提高防范意识。火魔无情,当我们被困在火场内生命受到威胁时,在等待消防救助的时间里,如果我们能利用地形或身边的物体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就可以让自己的命运由“被动”转化为“主动”,为生命赢得更多的“生机”。火场逃生不能只能希望于“急中生智”,只有靠平时对消防知识的学习、掌握和储备。危机关头,才能应付自如,从容逃离险境。所以我们一定要熟悉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火场逃生,人员疏散及自身自救的方法。

三、消防安全工作要做到“三个抓”,不为隐患留空隙 。

“抓重点”--涉及到易燃易爆设备和物品的部门除了定期的培训之外,还要经常组织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记录在案并及时研究整改。组织建立义务消防队,不仅可以及时扑灭前期火灾,更重要的是通过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将消防意识和技能深入到重点部门的各方各面。

“抓薄弱”--相对消防安全隐患少的地方往往是最容易被忽略的地方,但相对安全隐患少并不代表没有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和生产安全隐患不同,后者只会发生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但前者却可能出现在校园的每一个角落。

“抓细节”--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火灾的防范要从大处着眼,但应该从小处做起。细节不容易引人注意,如老化的绝缘材料、放错了位置的废纸篓等。但几乎所有的重大事故都是由于起初的“不注意”、“不小心”引起的,这些容易被忽略的细节很容易成为小事故的放大器,使得星星之火由此而燎原。

通过学习,面对滚滚的浓烟和熊熊的烈火,保持良好的心态,镇静自若尤为重要。当为只有保持平静的心态,才能冷静理智地去实施消防自救和逃生,就极有可能拯救自己,甚而助救他人。反之,就会出现不辩方向,慌不择路,致使失去有利的逃生机会。当真正火灾到来时,我们一定要记住以下的原则:

1.报警早,损失少”这是人们在同火灾做斗争中总结出来的一条宝贵的经验。

2.“边报警,边扑救”在报警的同时要及时扑灭初起之火。

3.先控制,后灭火”在扑救可燃气体、液体火灾时,应首先切断可燃物的来源,然后争取灭火一次成功。

4.“先救人,后救物”在发生火灾时,如果人员受到火灾的威胁,人和物相比,人是主要的,我们应贯彻执行救人第一,救人与灭火同步进行的原则,先救人后疏散物资。

5.“听指挥,莫惊慌”发生火灾时不能随便动用周围的物质进行灭火,因为慌乱中可能会把可燃物质当作灭火的水来使用,反面会造成火势迅速扩大;发生火灾时一定要保持镇静,采取迅速正确的措施扑灭初起火。这就要求大家平时加强防火灭火知识学习,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制定周密的灭火计划,才能做到一旦发生火灾时不会惊慌失措。

总之,通过学习,让我对消防安全提高了认识,在以后的生活中,我们要把学到的消防知识充分运用到生活中去,更加努力的提高消防知识水平,为保证师生生命的安全运作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学习心得体会(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2007-3-22 17:04:4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6年12月1日

 

1  总  则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建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1         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

2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0m的公共建筑;

3  建筑高度大于24.0m的单层公共建筑;

4  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5  厂房;

6  仓库;

7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8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9  可燃材料堆场;

10  城市交通隧道。

注:1  建筑高度的计算: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2  建筑层数的计算: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m者,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住宅顶部为两层一套的跃层,可按1层计,其它部位的跃层以及顶部多于2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

1.0.3  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

    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企业、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现行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1.0.4  建筑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5  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  民用建筑

5.1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

5.1.1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三、四级。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物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5.1.1的规定。

5.1.7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1.7的规定。

表5.1.7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耐火

等级

最多允

许层数

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

备   注

一、二级

按本规范第1.0.2条规定

2500

  1.体育馆、剧院的观众厅,展览建筑的展厅,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放宽。

  2.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超过3层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

三级

5层

1200

1.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和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超过2层或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

2.商店、学校、电影院、剧院、礼堂、食堂、菜市场不应超过2层或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楼层。

四级

2层

600

学校、食堂、菜市场、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医院等不应设置在二层。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

500

注: 1 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2 当住宅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的规定时,其最多允许层数执行该标准的规定。

5.1.14 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宜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5.1.15  当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必须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时,最远房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9m。当必须布置在建筑物内首层、二层或三层外的其它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0m;

2  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厅、室的疏散门应设置乙级防火门;

3  应按本规范第9章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

5.2  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5.2.1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1的规定,与其它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第3章和第4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5.2.1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一、二级

6.0

7.0

9.0

三  级

7.0

8.0

10.0

四  级

9.0

10.0

12.0

 

5.3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

5.3.1  民用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5.3.2  公共建筑内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

1  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

2  除医院、疗养院、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等外,符合表5.3.2规定的2、3层公共建筑。

表5.3.2                     公共建筑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的条件

耐火等级

最多层数

每层最大建筑面积(m2)

人      数

一、二级

3层

500

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100人

三级

3层

200

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

四级

2层

200

第二层人数不超过30人

5.3.3  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当必须设置在其它民用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1.7条的规定。

5.3.4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公共建筑,当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且顶层局部升高部位的层数不超过2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m2时,该局部高出部位可设置1部与下部主体建筑楼梯间直接连通的疏散楼梯,但至少应另外设置1个直通主体建筑上人平屋面的安全出口,该上人屋面应符合人员安全疏散要求。

5.3.5  下列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包括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

1 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

2 旅馆;

3 超过2层的商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

4 设置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建筑层数超过2层的建筑;

5 超过5层的其它公共建筑。

5.3.6  自动扶梯和电梯不应作为安全疏散设施。

5.3.7  公共建筑中的客、货电梯宜设置独立的电梯间,不宜直接设置在营业厅、展览厅、多功能厅等场所内。

5.3.8  公共建筑和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中各房间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该房间相邻2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置1个:

1  房间位于2个安全出口之间,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20m2,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m;

2  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外,房间位于走道尽端,且由房间内任一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小于等于15.0m、其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m;

3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的房间。

5.3.9  剧院、电影院和礼堂的观众厅,其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当容纳人数超过2000人时,其超过2000人的部分,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400人。

5.3.10  体育馆的观众厅,其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宜超过400~700人。

5.3.11  居住建筑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住户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该建筑单元每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超过表5.3.11规定时,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居住建筑的楼梯间设置形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廊式居住建筑当建筑层数超过2层时,户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2  其它形式的居住建筑当建筑层数超过6层或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m2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当户门或通向疏散走道、楼梯间的门、窗为乙级防火门、窗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

居住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顶,通向平屋面的门或窗应向外开启。

当住宅中的电梯井与疏散楼梯相邻布置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当电梯直通住宅楼层下部的汽车库时,应设置电梯候梯厅并采用防火分隔措施。

表5.3.11      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的条件

耐火等级

最多层数

每层最大建筑面积(m2)

人      数

一、二级

3层

500

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100人

三级

3层

200

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

四级

2层

200

第二层人数不超过30人

5.3.12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安全出口和房间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平面上有2个或2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1个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2  使用人数不超过30人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其直通室外的金属竖向梯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3  房间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置1个疏散门;

4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其中每个厅室或房间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当其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置1个疏散门;

 5  地下商店和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室),当地下层数为3层及3层以上或地下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时,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其它地下商店和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6  地下、半地下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应符合本规范第7.4.4条的规定。

5.3.13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应符合表5.3.13的规定;

2  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非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表5.3.13的规定减少5.0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表5.3.13的规定减少2.0m;

3  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在首层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当层数不超过4层时,可将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小于等于15.0m处;

4  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表5.3.13中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

表5.3.13       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m)

名     称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

耐火等级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托儿所、幼儿园

25.0

20.0

20.0

15.0

医院、疗养院

35.0

30.0

20.0

15.0

学校

35.0

30.0

22.0

20.0

其它民用建筑

40.0

35.0

25.0

22.0

20.0

15.0

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0m。

注:1  敞开式外廊建筑的房间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可按本表增加5.0m;

2  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规定增加25%;

3  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计算:住宅应为最远房间内任一点到户门的距离,跃层式住宅内的户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梯段总长度的水平投影尺寸计算。

5.3.14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经计算确定。

   安全出口、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不超过6层的单元式住宅,当疏散楼梯的一边设置栏杆时,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0m。

5.3.15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m,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剧院、电影院、礼堂的疏散门应符合本规范第7.4.12条的规定。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室外疏散小巷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0m,并应直接通向宽敞地带。

5.3.16  剧院、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疏散门、安全出口的各自总宽度,应根据其通过人数和疏散净宽度指标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观众厅内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应按每100人不小于0.6m的净宽度计算,且不应小于1.0m;边走道的净宽度不宜小于0.8m。

在布置疏散走道时,横走道之间的座位排数不宜超过20排;纵走道之间的座位数:剧院、电影院、礼堂等,每排不宜超过22个;体育馆,每排不宜超过26个;前后排座椅的排距不小于0.9m时,可增加1.0倍,但不得超过50个;仅一侧有纵走道时,座位数应减少一半;

2  剧院、电影院、礼堂等场所供观众疏散的所有内门、外门、楼梯和走道的各自总宽度,应按表5.3.16-1的规定计算确定;

3  体育馆供观众疏散的所有内门、外门、楼梯和走道的各自总宽度,应按表5.3.16-2的规定计算确定;

4  有等场需要的入场门不应作为观众厅的疏散门。

表5.3.16-1          剧院、电影院、礼堂等场所每100人所需最小疏散净宽度(m)

观众厅座位数(座)

≤2500

≤1200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疏散部位

门和走道

平坡地面

阶梯地面

0.65

0.75

0.85

1.00

楼    梯

0.75

1.00

表5.3.16-2                 体育馆每100人所需最小疏散净宽度(m)

观众厅座位数档次(座)

3000~5000

5001~10000

10001~20000

疏散部位

门和

走道

平坡地面

0.43

0.37

0.32

阶梯地面

0.50

0.43

0.37

楼    梯

0.50

0.43

0.37

注:表5.3.16-2中较大座位数档次按规定计算的疏散总宽度,不应小于相邻较小座位数档次按其最多座位数计算的疏散总宽度。

5.3.17  学校、商店、办公楼、候车(船)室、民航候机厅、展览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民用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按下列规定经计算确定:

1  每层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每100人净宽度不应小于表5.3.17-1的规定;当每层人数不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宽度可分层计算,地上建筑中下层楼梯的总宽度应按其上层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地下建筑中上层楼梯的总宽度应按其下层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

2  当人员密集的厅、室以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其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m计算确定;

3  首层外门的总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人数计算确定,不供楼上人员疏散的外门,可按本层人数计算确定;

4  录像厅、放映厅的疏散人数应按该场所的建筑面积1.0人/m2计算确定;其它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按该场所的建筑面积0.5人/m2计算确定;

5  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建筑面积乘以面积折算值和疏散人数换算系数计算。地上商店的面积折算值宜为50%~70%,地下商店的面积折算值不应小于70%。疏散人数的换算系数可按表5.3.17-2确定;

表5.3.17-1      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每100人的净宽度(m)

楼  层  位  置

耐  火  等  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地上一、二层

0.65

0.75

1.00

地上三层

0.75

1.00

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各层

1.00

1.25

与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不超过10m的地下建筑

0.75

与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超过10m的地下建筑

1.00

表5.3.17-2           商店营业厅内的疏散人数换算系数(人/m2)

楼层位置

地下二层

地下一层、地上第一、二层

地上第三层

地上第四层及四层以上各层

换算系数

0.80

0.85

0.77

0.60

5.3.18  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不宜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金属栅栏,当必须设置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开启的装置。窗口、阳台等部位宜设置辅助疏散逃生设施。

 

6  消防车道

 

6.0.1  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0m。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0m或总长度大于220.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6.0.2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其短边长度大于24.0m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6.0.3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0m。

6.0.4  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

6.0.5  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和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6.0.6  工厂、仓库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

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甲、乙、丙类厂房或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6.0.7  可燃材料露天堆场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量大于表6.0.7规定的堆场、储罐区,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2  占地面积大于30000m2的可燃材料堆场,应设置与环形消防车道相连的中间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间距不宜大于150.0m。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区,区内的环形消防车道之间宜设置连通的消防车道。

3  消防车道与材料堆场堆垛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5.0m。

4  中间消防车道与环形消防车道交接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半径的要求。

表6.0.7  堆场、储罐区的储量

名称

棉、麻、毛、化纤(t)

稻草、麦秸、芦苇(t)

木材(m3)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m3)

液化石油气储罐(m3)

可燃气体储罐(m3)

储  量

1000

5000

5000

1500

500

30000

6.0.8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

6.0.9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

    消防车道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

6.0.10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0m×12.0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0m×18.0m。

消防车道路面、扑救作业场地及其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

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但应满足消防车通行与停靠的要求。

6.0.11  消防车道不宜与铁路正线平交。如必须平交,应设置备用车道,且两车道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一列火车的长度。


7  建筑构造

7.1  防火墙

7.1.1  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物的基础或钢筋混凝土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轻质防火墙体可不受此限。

防火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底面基层。当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0.50h,高层厂房(仓库)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1.00h时,防火墙应高出不燃烧体屋面0.4m以上,高出燃烧体或难燃烧体屋面0.5m以上。其它情况时,防火墙可不高出屋面,但应砌至屋面结构层的底面。

7.1.2  防火墙横截面中心线距天窗端面的水平距离小于4.0m,且天窗端面为燃烧体时,应采取防止火势蔓延的措施。

7.1.3  当建筑物的外墙为难燃烧体时,防火墙应凸出墙的外表面0.4m以上,且在防火墙两侧的外墙应为宽度不小于2.0m的不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该外墙的耐火极限。

当建筑物的外墙为不燃烧体时,防火墙可不凸出墙的外表面。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但装有固定窗扇或火灾时可自动关闭的乙级防火窗时,该距离可不限。

7.1.4  建筑物内的防火墙不宜设置在转角处。如设置在转角附近,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

7.1.5  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固定的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其它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当必须穿过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墙与管道之间的空隙紧密填实;当管道为难燃及可燃材质时,应在防火墙两侧的管道上采取防火措施。

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

7.1.6  防火墙的构造应使防火墙任意一侧的屋架、梁、楼板等受到火灾的影响而破坏时,不致使防火墙倒塌。

7.2  建筑构件和管道井

7.2.1  剧院等建筑的舞台与观众厅之间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

舞台上部与观众厅闷顶之间的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舞台下面的灯光操作室和可燃物储藏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墙与其它部位隔开。

电影放映室、卷片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隔墙与其它部分隔开。观察孔和放映孔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7.2.2  医院中的洁净手术室或洁净手术部、附设在建筑中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及附设在居住建筑中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或部位隔开,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乙级防火门。

7.2.3  下列建筑或部位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上的门窗应为乙级防火门窗:

1  甲、乙类厂房和使用丙类液体的厂房;

2  有明火和高温的厂房;

3  剧院后台的辅助用房;

4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门厅;

5  除住宅外,其它建筑内的厨房;

6         甲、乙、丙类厂房或甲、乙、丙类仓库内布置有不同类别火灾危险性的房间。

7.2.4  建筑内的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底面基层。

住宅分户墙和单元之间的墙应砌至屋面板底部,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

7.2.5  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固定灭火系统的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设置在丁、戊类厂房中的通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隔墙和0.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7.2.6  冷库采用泡沫塑料、稻壳等可燃材料作墙体内的绝热层时,宜采用不燃烧绝热材料在每层楼板处做水平防火分隔。防火分隔部位的耐火极限应与楼板的相同。

冷库阁楼层和墙体的可燃绝热层宜采用不燃烧体墙分隔。

7.2.7  建筑幕墙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窗槛墙、窗间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当外墙面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材料;

2  无窗间墙和窗槛墙的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

3  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7.2.8  建筑中受高温或火焰作用易变形的管道,在其贯穿楼板部位和穿越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墙体两侧宜采取阻火措施。

7.2.9  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的井壁除开设电梯门洞和通气孔洞外,不应开设其它洞口。电梯门不应采用栅栏门。

    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7.2.10  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7.2.11  位于墙、楼板两侧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之间的风管外壁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7.4  楼梯间、楼梯和门

7.4.1  疏散用的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

2  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

3  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它障碍物;

4  楼梯间内不应敷设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5  公共建筑的楼梯间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

6  居住建筑的楼梯间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设置可燃气体计量表。当住宅建筑必须设置时,应采用金属套管和设置切断气源的装置等保护措施。

7.4.2  封闭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7.4.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的要求设置;

2  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

3  除楼梯间的门之外,楼梯间的内墙上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

4  高层厂房(仓库)、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设置封闭楼梯间时,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5  其它建筑封闭楼梯间的门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7.4.3  防烟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7.4.1条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楼梯间应按本规范第9章的规定设置防烟或排烟设施,应按本规范第11章的规定设置消防应急照明设施;

2  在楼梯间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等。防烟前室可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

3  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m2,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m2;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以及高层仓库不应小于10.0m2,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m2;

4  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5  除楼梯间门和前室门外,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内墙上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住宅除外);

6  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防烟前室,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

7.4.4  建筑物中的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

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地下室、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7.4.5  室外楼梯符合下列规定时可作为疏散楼梯:

1  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m,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

2  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

3  楼梯段和平台均应采取不燃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楼梯段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4  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室外开启;

5  除疏散门外,楼梯周围2.0m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疏散门不应正对楼梯段。

7.4.6  用作丁、戊类厂房内第二安全出口的楼梯可采用金属梯,但其净宽度不应小于0.9m,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

丁、戊类高层厂房,当每层工作平台人数不超过2人且各层工作平台上同时生产人数总和不超过10人时,可采用敞开楼梯,或采用净宽度不小于0.9m、倾斜角度小于等于60°的金属梯兼作疏散梯。

7.4.7  疏散用楼梯和疏散通道上的阶梯不宜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当必须采用时,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度不应大于10°,且每级离扶手25cm处的踏步深度不应小于22cm。

7.4.8  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两梯段扶手间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5cm。

7.4.9  高度大于10.0m的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应设置通至屋顶的室外消防梯。室外消防, 梯不应, 面对老虎窗,宽度不应小于0.6m,且宜从离地面3.0m高处设置。

7.4.10  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电梯间应设置前室。前室的使用面积应符合本规范第7.4.3条的规定,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注:设置在仓库连廊、冷库穿堂或谷物筒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可不设置前室。

2  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在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经过长度小于等于30.0m的通道通向室外;

3  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隔开;当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4  在首层的消防电梯井外壁上应设置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消防电梯轿厢的内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且其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

5  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的容量不应小于2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消防电梯间前室门口宜设置挡水设施;

6  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

7  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应按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60s计算确定;

8  消防电梯的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应采取防水措施。

7.4.11  建筑中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不应设置卷帘门。

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处应设置甲级常开防火门。

7.4.12  建筑中的疏散用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除甲、乙类生产房间外,人数不超过60人的房间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时,其门的开启方向不限;

2  民用建筑及厂房的疏散用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

3  仓库的疏散用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首层靠墙的外侧可设推拉门或卷帘门,但甲、乙类仓库不应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

4  人员密集场所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用门,或设有门禁系统的居住建筑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和使用提示。

 

8.3  室内消火栓等的设置场所

8.3.1  除符合本规范第8.3.4条规定外,下列建筑应设置DN65的室内消火栓:

1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厂房(仓库);

2  体积大于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楼、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病房楼、门诊楼、图书馆建筑等;

3  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它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

4  超过5层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楼、教学楼、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等其它民用建筑;

5  超过7层的住宅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当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消防竖管的直径不应小于DN65。

注: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层、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小于等于3000m3的丁类厂房和建筑体积小于等于5000m3的戊类厂房(仓库),粮食仓库、金库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

8.3.2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宜设置室内消火栓。

8.3.3  设有室内消火栓的人员密集公共建筑以及低于本规范第8.3.1条规定规模的其它公共建筑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8.3.4  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的建筑物和室内没有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小于等于5000m3的其它建筑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

8.4  室内消防用水量及消防给水管道、消火栓和消防水箱

8.4.1  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下列规定经计算确定:

1  建筑物内同时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或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开启的上述系统用水量之和计算;当上述多种消防系统需要同时开启时,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可减少50%,但不得小于10L/s;

2  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应根据水枪充实水柱长度和同时使用水枪数量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表8.4.1的规定;

3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用水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的有关规定确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用水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有关规定确定;泡沫灭火系统的用水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的有关规定确定;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用水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的有关规定确定。

 

8.4.2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时,其消防给水管道应连成环状,且至少应有两条进水管与室外管网或消防水泵连接。当其中一条进水管发生事故时,其余的进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消防用水量;

2  高层厂房(仓库)应设置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室内消防竖管应连成环状;

3  室内消防竖管直径不应小于DN100;

4  室内消火栓给水管网宜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网分开设置;当合用消防泵时,供水管路应在报警阀前分开设置;

5  高层厂房(仓库)、设置室内消火栓且层数超过4层的厂房(仓库)、设置室内消火栓且层数超过5层的公共建筑,其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消防水泵接合器应设置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与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取水口的距离宜为15.0~40.0m。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应按室内消防用水量计算确定。每个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宜按10~15L/s计算;

6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对于单层厂房(仓库)和公共建筑,检修停止使用的消火栓不应超过5个。对于多层民用建筑和其它厂房(仓库),室内消防给水管道上阀门的布置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的竖管不超过1根,但设置的竖管超过3根时,可关闭2根。

阀门应保持常开,并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或信号;

7  消防用水与其它用水合用的室内管道,当其它用水达到最大小时流量时,应仍能保证供应全部消防用水量;

8  允许直接吸水的市政给水管网,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且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泵宜直接从市政给水管网吸水;

9  严寒和寒冷地区非采暖的厂房(仓库)及其它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系统,可采用干式系统,但在进水管上应设置快速启闭装置,管道最高处应设置自动排气阀。

8.4.3  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无可燃物的设备层外,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建筑物,其各层均应设置消火栓。

单元式、塔式住宅的消火栓宜设置在楼梯间的首层和各层楼层休息平台上,当设2根消防竖管确有困难时,可设1根消防竖管,但必须采用双口双阀型消火栓。干式消火栓竖管应在首层靠出口部位设置便于消防车供水的快速接口和止回阀;

2  消防电梯间前室内应设置消火栓;

3  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位置明显且易于操作的部位。栓口离地面或操作基面高度宜为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栓口与消火栓箱内边缘的距离不应影响消防水带的连接;

4  冷库内的消火栓应设置在常温穿堂或楼梯间内;

5  室内消火栓的间距应由计算确定。高层厂房(仓库)、高架仓库和甲、乙类厂房中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30.0m;其它单层和多层建筑中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50.0m;

6  同一建筑物内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消火栓、水枪和水带。每条水带的长度不应大于25.0m;

7  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每一个防火分区同层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0m且体积小于等于5000m3的多层仓库,可采用1支水枪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水枪的充实水柱应经计算确定,甲、乙类厂房、层数超过6层的公共建筑和层数超过4层的厂房(仓库),不应小于10.0m;高层厂房(仓库)、高架仓库和体积大于25000m3的商店、体育馆、影剧院、会堂、展览建筑,车站、码头、机场建筑等,不应小于13.0m;其它建筑,不宜小于7.0m;

8  高层厂房(仓库)和高位消防水箱静压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的其它建筑,应在每个室内消火栓处设置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有保护设施;

9  室内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大于0.5MPa时,应设置减压设施;静水压力大于1.0MPa时,应采用分区给水系统;

10  设有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如为平屋顶时,宜在平屋顶上设置试验和检查用的消火栓。

8.4.4  设置常高压给水系统并能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的水量和水压的建筑物,或设置干式消防竖管的建筑物,可不设置消防水箱。

设置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应设置消防水箱(包括气压水罐、水塔、分区给水系统的分区水箱)。消防水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重力自流的消防水箱应设置在建筑的最高部位;

2  消防水箱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当室内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25L/s,经计算消防水箱所需消防储水量大于12m3时,仍可采用12m3;当室内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经计算消防水箱所需消防储水量大于18m3时,仍可采用18m3;

3  消防用水与其它用水合用的水箱应采取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4  发生火灾后,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消防水箱;

5  消防水箱可分区设置。

8.4.5  建筑的室内消火栓、阀门等设置地点应设置永久性固定标识。

 

 

9  防烟与排烟

9.1   一般规定

9.1.1  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机械加压送风防烟方式或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方式。

建筑中的排烟可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或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方式。

9.1.2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防烟设施。

9.1.3  下列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

1  丙类厂房中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房间;人员、可燃物较多的丙类厂房或高度大于32.0m的高层厂房中长度大于20.0m的内走道;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丁类厂房;

2  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丙类仓库;

3  公共建筑中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且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房间;长度大于20.0m的内走道;

4  中庭;

5  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6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

7  其它建筑中长度大于40.0m的疏散走道。

9.1.4  机械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宜分开设置。当合用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并应符合机械排烟系统的有关要求。

9.1.5  防烟与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排烟管道应采取隔热防火措施或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

排烟管道的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有关规定执行。

9.1.6  机械加压送风管道、排烟管道和补风管道内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0m/s;

2  采用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0m/s。

9.2  自然排烟

9.2.1  下列场所宜设置自然排烟设施:

    1  按本规范第9.1.3条规定应设置排烟设施且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场所;

    2  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厂房(仓库)外,按第9.1.2条规定应设置防烟设施且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场所。

9.2.2  设置自然排烟设施的场所,其自然排烟口的净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不应小于2.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m2;

2  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5层内可开启排烟窗的总面积不应小于2.0m2;

3  中庭、剧场舞台,不应小于该中庭、剧场舞台楼地面面积的5%;

4  其它场所,宜取该场所建筑面积的2%~5%。

9.2.3  当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凹廊进行防烟,或前室、合用前室内有不同朝向且开口面积符合本规范第9.2.2条规定的可开启外窗时,该防烟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设施。

9.2.4  作为自然排烟的窗口宜设置在房间的外墙上方或屋顶上,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自然排烟口距该防烟分区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0m。

9.3  机械防烟

9.3.1  下列场所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

1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

2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  设置自然排烟设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

9.3.2  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的加压送风量应经计算确定。当计算结果与表9.3.2的规定不一致时,应采用较大值。

 

11.3  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

11.3.1  除住宅外的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1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2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

3  观众厅,建筑面积超过400m2的展览厅、营业厅、多功能厅、餐厅,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室;

4  建筑面积超过3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房间;

5  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

11.3.2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lx;

2  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

3  楼梯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

4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11.3.3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设置在墙面的上部、顶棚上或出口的顶部。

11.3.4  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识;

 2  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其指示标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的有关规定。

11.3.5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1  总建筑面积超过8000m2的展览建筑;

2  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m2的地上商店;

3  总建筑面积超过500m2的地下、半地下商店;

4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5、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

11.3.6  建筑内设置的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和《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的有关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学习心得体会(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什么?对于建筑设计消防的规范有哪些呢?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小编为您收集的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类消防设计44条,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5.3条,哪些建筑的楼梯宜通至屋面?上人屋面是否设疏散平台?

  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面,通向屋面的门或窗应向外开启,(多层住宅可以不通);高层坡屋面的屋面也必须连通。屋面疏散平台面积按楼梯间疏散总人数的50%计算屋面疏散人数,平台面积按一平方米5人计算。

  2、防烟楼梯间通向屋面(或室外)的门是否需用乙级防火门?

  根据GB50016-2014第5.5.3条的规定,民用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面;为保证防烟楼梯间内的正压,特别是设有正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通向室外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4.2条规定,地下的封闭楼梯间墙上,是否允许电梯门及管道井门开向楼梯间?

  按照规范条文不可以,但与省专家沟通,认为多层、小高层住宅为特例,规模小,功能简单,允许电梯门及管道井门开向楼梯间。

  4、非靠外墙的敞开式楼梯间(一二层为三跑楼梯,三层以上靠外墙自然采光、通风)能向走廊开采光窗吗?若能开,是否采用乙级防火窗?

  敞开式楼梯间作为安全出口,不能开窗,也不能用防火窗代替墙体,楼梯间墙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根据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确定。

  5、封闭楼梯间直通室外的出口,用普通门、还是防火门?

  应根据建筑物类型确定,详见GB50016-2014第6.4.2.3条的规定。

  6、不能自然通风的住宅地下建筑楼梯,采用通风井通风,通风井面积为封闭楼梯间的2%-5%还是需满足2平方?

  经与设备专业协调,报批稿中《建筑防烟、排烟规范》规定应满足开启面积1.2平方米。

  7、二层建筑楼梯间的开窗面积需满足2平方吗(老版建规9.2.2.2条: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5层内排烟窗的总面积不应小于2.0平方米)

  经与设备专业协调,不管是几层,均应满足每5层内排烟窗的总面积2.0平方米。

  8、单独的两层商铺建筑能否参照商业网点设计?单独的三层商铺建筑,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米,能否按照普通疏散楼梯的要求设计楼梯(踏步宽度大于260,高度小于170,梯段宽度大于1200)?

  单独的两层商铺建筑应按GB50016-2014第5.5.8条的规定设计;单独的三层商铺楼梯宽度和踏步设计可以按照其他建筑楼梯的要求设计。

  9、二层以下的商业建筑,商业并联店形式,每间商铺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是否可以采用商业网点的建筑和防火要求来设计?

  按GB50016-2014第5.5.8条的规定设计。

  10、小商铺的封闭楼梯间的门是否做到1.5m(是否按照建规5.5.15.2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0m,或由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建筑面积不大于200平方米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0m)?

  小商铺的封闭楼梯间门的最小疏散净宽度应按GB50016-2014第5.5.21.1条的规定计算,且净宽度不应小于0.9m。

  11、多层建筑是否设消防救援窗口,救援窗口每个防火分区只设一个是否可行?

  多层建筑中的厂房、仓库、公共建筑均应设消防救援窗口,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详见GB50016-2014第7.2.4条、7.2.5条的规定。

  12、一座建筑如果设有伸缩缝,伸缩缝处为防火墙,做双柱(墙)基础且两座建筑高度相同,能视为2个建筑吗(建规5.2.2注3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可以。

  13、防烟楼梯间出屋面,通过平屋面连通时,能否不设置前室?

  可以不设置前室。

  14、防烟楼梯间一层直通室外,一层其他房间不通过楼梯间疏散,能否不设置前室?

  可以不设置前室,详见GB50016-2014第6.4.3条的条文解释。

  15、建筑物内设置的小配电间的门扇是不是可以做乙级防火门?是否也要按照建规6.2.7里讲的变配电室的要求设置甲级防火门?

  与电气专业协商,地下的场所均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地上建筑物内的小配电间开向走道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16、一二层为商业网点的高层住宅建筑,网点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是否需要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7条的规定,设防护挑檐?

  可以不设防护挑檐,但从安全角度出发,建议设挑檐,防止物体坠落。

  17、商业并联店中封闭楼梯间的门,是否采用乙级防火门?

  商业并联店属于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详见GB50016-2014第6.4.2.3条的规定。

  18、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时,不大于疏散宽度的30%,怎么控制?(建规5.5.18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公共建筑内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要求,按每个防火分区的疏散宽度计算确定。

  19、防火隔墙两侧的门窗间距有无要求?

  无具体规定。

  20、假如有个5层办公楼,屋面需设置高位水箱和电梯机房,有一部楼梯通至屋面检修(屋面是否做上人屋面),另外一部楼梯是否也需要通至屋面?

  对上人屋面无具体要求,若楼梯通至屋面,应设置防护安全设施;另外一部楼梯宜通至屋面。

  21、带屋顶平台的坡屋面建筑计算建筑高度时,是从室外地坪算至屋顶平台,还是从室外地坪算至屋顶平台与檐口的平均建筑高度?

  应视屋顶平台的面积确定,应具体工程具体分析。

  22、厂房(或仓库)设计中,如何确认厂房(或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某些产品在建规3.1.1条中不明确,例如非沥青基防水卷材车间、高分子防水车间、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车间。

  根据GB50016-2014第3.1.1条的火灾危险性特征、检测报告及相关行业标准来确定。

  23、某些木器加工车间,因工艺要求,需通过吊轨进入喷漆操作台,操作台面积较小且分布比较分散的情况下,是否将喷漆区域封闭?如果不封闭是否可按丙类厂房设计(建规3.1.2条)?

  应将喷漆区域封闭。根据GB50016-2014第6.2.3条的规定,甲、乙类生产部位和建筑内使用丙类液体的部位应进行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

  24、不能自然采光通风的封闭楼梯间设置机械通风是否可行?

  一般情况下都要执行防烟楼梯间,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可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中150页图示2所示内容的,如:二、三层的不符合网点的其他建筑,在条件不能满足时,可按150页图示2所示内容的方法进行设计,详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6.4.2条的规定。

  25、两个均满足单独疏散条件的防火分区,其通过走道相连通,此走道上的甲级防火门是否需要做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是。详《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4.10条条文说明。

  26、屋面机房等设备间直接开向屋面的门需不需要为乙级防护门?

  原则上需要设甲、乙级防火门,因为设备需要被保护。

  27、一个17层的建筑,一二层是小商铺,三层是办公,四~十七层是住宅,是否按照套内商业的楼梯设计?办公楼是否应该做封闭楼梯间?

  商业的楼梯设计应按照《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第6.7.10条表中的“其他建筑楼梯”即:0.26*0.17进行设计;办公楼应该按照封闭楼梯间进行设计,详见GB50016-2014第5.5.12条裙房和建筑高度不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28、20层的一类公共建筑,1~2层为商业,3~20层为办公,商业在办公投影范围之内,商业与办公均独立疏散,且商业与办公之间的楼板、上下层开口距离均满足防火构造要求,二层商业部分的人员疏散宽度是否按照《建规》第5.5.21条建筑层数为2层的折算系数来设计?商业内部的楼梯间是否可以按照封闭楼梯间设计?

  可以按2层的折算系数计算疏散宽度;商业内部的楼梯间应采用封闭楼梯间,详见GB50016-2014第5.5.12条的规定。

  29、多层住宅设置地上储藏室,储藏室走道与楼梯间之间设置乙级防火门,储藏室与上部住宅一样,均通过门厅这一个安全出口疏散,是否可以?

  可以。

  30、多层住宅首层经常设计为储藏室(用户可用来停放车辆或杂物),面向内部小走廊开设的门的耐火等级怎么确定?面向室外的门是否可以根据建规6.4.11.2的规定设计为卷帘门?

  面向内部小走廊开设的门应符合GB50016-2014第6.2.3.6条的规定,靠外墙的外侧的门可以采用卷帘门。

  31、消防救援窗口需在每个外立面设置还是可以只考虑在消防扑救面考虑?多层公建周边无消防车道时如何设置?

  每个分区不少于两个,设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应设置消防车道。

  32、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提供的普通消防车转弯半径为r1=9.0米,是否要求消防车道转弯处内半径也要达到r0=9.0米?

  详《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第3.2.6条条文说明。

  33、消防救援口的设置只在单面间距20米,还是围绕建筑物周圈设置?单面消防车道与环形消防车道在救援口的设置上是否有区别?

  每个防火分区不少于2个,位置与登高场地相对应,详见GB50016-2014第7.2.5条规定。

  34、屋顶屋面板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没有要求,是否可以理解为设计时可以不做设计(在钢结构厂房项目中常遇到此类问题)?

  有要求,详见GB50016-2014第3.2.16和3.2.17条规定。

  35、多层公建,每层面积不超一个防火分区,但是2层面积叠加就超,这样怎么划分防火分区?如果楼梯间不设置封闭楼梯间,可以采取其它措施吗?

  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GB50016-2014规范第5.3.1条的规定;应设置封闭楼梯间,详见GB50016-2014第5.5.13条的规定设计楼梯间。

  36、沿街建筑四周均设有消防车道,但长度超过160m,是否需要在沿街中间开设消防车道?

  是,规范GB50016-2014第7.1.1条已明确要求。

  37、地下商场,一个防火分区需要2个出入口,开向相邻防火区的门算一个吗?

  必须满足两个安全出口,如确有困难时应符合GB50016-2014第5.5.9条的规定。

  38、商场建筑每层为多个防火分区时,通至屋面的楼梯数量应如何把握?按每防火分区一个还是整个建筑两个即可?

  每个防火分区宜不少于一部,还应满足JGJ48-2014第5.2.5条的规定。

  39、公共建筑多个防火分区,本防火分区满足两个出口,但疏散距离不满足,与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的甲级防火门是否可视为计算疏散距离的安全出口?

  可以借用距离。

  40、按建筑防火规范5.5.9条规定,1000平以下的防火分区之间可以借用疏散宽度,只要满足此条规定即可,当防火分区面积大于1000平时,疏散宽度各自满足的情况下,疏散距离是否可以借用?

  可以。

  41、附设在地下车库建筑内的设备用房是否必须划分为独立的防火分区?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能否借用住宅储藏室的楼梯疏散?

  与本防火分区无直接相关的设备房应单独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其防火分区最大面积不应大于1000平方米。设备用房可以借用住宅储藏室的楼梯疏散,但应符合GB50014-2014第5.5.9条的规定。

  42、商业服务网点的门、窗、洞口与住宅门、窗、洞口之间的水平距离是否执行《建规》6.2.5条满足1m的规定?

  符合GB50016-2014第5.4.11条规定的商业服务网点条件的网点,应满足1米。

  43、室外疏散楼梯的定义,从哪部分算起周边两米内无洞口,上下左右都算吗?

  楼梯的上、下、左、右都算,见GB50016-2014规范图示。

  44、说明中建筑高度如何标定,屋面标注屋面结构层、面层还是设计标高?

  屋面面层,详见GB50016-2014附录A规定:建筑屋面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屋面面层的高度。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学习心得体会(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学习心得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学习,使我对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原来对规范中有些条款不够理解的和一些有误解的条款,通过学习,有了明确的认识和看法,对以后的实践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按建筑物的使用性能大致可以主要分为厂房仓库和民用建筑两大类。在学习的同时,我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总结了一些学习心得。

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出台,是我们每个设计人员在工程设计中必须遵循执行的国家规范与规定,所以,广大的设计人员一定要认真深入学习此规范,一定要特别重视新、老规范有变化和新增的条款,真正落实运用到工程设计中去,每个设计人员在工程设计中要坚决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设计中采取一切可能的防火措施,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是每个设计人员的应尽责任,同时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非常重要工作。

搞好工程设计的防火设计,不留火险隐患,建筑防火设计中,每个设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循国家,地方的有关方针政策,要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针对有些不十分明确条款在设计中,应特别慎重,经过研究、讨论、设计评审等形式加以确定,正确处理好生产和安全、重点和一般的关系,尤其是年青设计人员千万不要马马虎虎地对待规范,一定在设计中吃透规范各条款,尽可能地满足规范,千万不要找任何理由来推托,或找其它规范、规定来解释做不到的一些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规定,要在设计中采取行之有效的先进防火技术,做生产,人员安全,满足各项功能,方便使用,经济合理,尽量节省投资,防火设计方案要进行多方案比较,来提高各方面的功能,使用和经济效益。

下面就学习中,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部分条款理解不十分清楚有误解的有关条款提出来,与大家共同探讨和交流。

1、商业服务网点的规定,2.0.14条款

一、二层设商业服务网点是设计中遇到最多的问题,这次提出该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是指首层及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如设在一层与地下一层连起来做是不允许的,如一层与二层连起来做,二层的房间也不易过大,一般不应超过120平方米,应符合5.3.8条1款的规定,否则就应设二个安全出口。还应掌握以下原则(1)使用性质:小型营业性用房;(2)设置位置,首层及二层;(3)允许面积,300平方米以内;(4)耐火极限,楼板,不低于1.5h;(5)网点隔墙,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居住部分及其他用房完全隔开;(6)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的疏散楼梯完全分隔开;(7)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5条,不需设封闭楼梯间。如二层不做营业房,仅供业主做辅助用房,楼梯不考虑防火要求,二层做营业房,楼梯宽度、坡度应满足住宅疏散楼梯的要求,并且网点内任何一点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均应满足5.3.13条注1.注4;(8)商业网点多层不设消火栓系统,但大于200平方米商业网点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详见8.3.3条,设计中二层一个房间的面积最好不要超过200平方米,否则就应开二个门疏散。

2、安全出口的规定:

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出门就是室外地面,普通会议室,办公室等类的门口,不是安全出入口。

3、甲乙类厂房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的规定:

近年来,全国各地一些甲乙类厂房、仓库中,有个别情况设置了员工宿舍,造成了多起重大火灾事故发生,这次本规范新增了3.3.8条和3.3.15条规定,严禁在甲乙类厂房、仓库中设置员工宿舍规定。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表5.1.7不限定最大允许长度的规定。

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5.1.13条中,将原规范中不宜,改为了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的规定。

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5.3.8条1款房间位于2个安全出口之间,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20平方米,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m,取消了原规范5.3.1条一个房间的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不超过50人设一个安全出口的规定。

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5.3.11条,为新增条款,尤其是1款通廊式居住建筑当建筑层数超过2层时应设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这一条主要是指宿舍来说的,就是说加强了宿舍建筑的防火要求。

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5.3.17条,为新增条款,主要是对学校、商店、办公楼、候车(船)室、民用候机厅,展览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民用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给了明确的计算说法和规定。

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5.3.18条为新增条款,明确了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不宜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金属栅栏的说法和规定。

1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5.4.3条为新增条款,住宅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时,应采取的处理办法和规定。

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6.0.1条,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的规定,如一幢建筑物为L形处在两条街道时,沿街长度计算,就应是建筑物处在两条街的长度为计算长度,当建筑物为王字形或工字形时,计算长度要凹进面内的长度是否可以走消防车,也就是凹面内长度大于30m时,应将凹面内的各边长定为计算长度叠加起来计算建筑物的沿街长度。因消防车是靠着楼边跑的。

防火设计同结构设计一样是建筑物安全使用的保障,而防火设计涉及建筑设计各个专业的工作,建筑师的工作是具有主导作用的,从总平面设计,消防车车道的布置防火间距的制定,到满足各类使用功能的房间的平面设计都要求建筑师进行精心的考虑防火、防烟分区的划分,疏散通道的设计,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设计,各类管道井的设计,防火墙,隔断墙的材料选用,都要根据防火规范和业主要求进行设计,这一系列工作,都要求每个建筑师予以认真对待。建筑专业在防火设计上的不足和薄弱环节,都会影响到发生火灾情况下的安全保障。

所以希望广大的建筑师们,能在实际的设计中尽快掌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各方面内容和规定,以及设计方面经验,能更准确,更好地应用到建筑设计中去。总之,今后要加大设计人员的设计质量力度,首先应从抓设计人员的规范学习理解运用中入手,严格执行各规范的正确使用,严格把握好各规范的规定,要层层落实到工程中去,设计中要以人为本,立足求功能合理,各方面均应满足规范的规定,大家在设计中有什么不理解的问题,一定要多交流思想,把一切好的设计经验都溶入到设计中去还要发扬团队精神,形成一股好的学习规范风气。

通过此次学习,使我深深体会到,加强规范的学习,是进一步推动公司创造企业经济效益的关键加强学习和运用各规范各条款,是公司每个设计者的责任,只有加强各方面的学习,我公司的设计队伍才能过的硬,才能提高每个设计者的技术素质,尤其是公司年青的设计师们,更要拿出对学习规范劲来,只有不断学习,才能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成绩,。

2014.12.20

本文来源:https://www.czhuihao.cn/zhichang/150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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