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意外伤害报销点|天津市意外伤害附加险报销
为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发生意外伤害后得到救治救助,降低家庭和社会意外伤害风险,促进家庭和社会安定和谐,天津社保局规定,实施全民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参保人员可以参加医保意外伤害附加险,报销相关医疗费用。烟花美文网www.39394.com 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天津市意外伤害附加险报销供大家参考选择。一、意外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1、6000元或以下医疗费用:报销70%;
2、6000元以上医疗费用:报销80%;
3、年度报销限额:35万元。
二、因意外导致身体残疾的给付标准:
1、四级伤残:给付20000元;
2、三级伤残:给付25000元;
3、二级伤残:给付30000元;
4、一级伤残:给付35000元。
三、因意外伤害死亡:
一次性给付50000元。
1、意外伤害是指参保人因突发的、外来的、非本人意愿的意外事故造成伤害、伤残或者死亡的情形。参保人因洪水、地震等巨大自然灾害导致伤害的除外。
2、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因意外伤害在异地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纳入意外险保障范围,给付标准按照本市意外险有关规定执行。
3、参保人治疗终结或意外死亡后,参保人或合法受益人持相关材料到服务网点申报意外伤害给付。参保人或合法受益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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