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校国防生体检标准8篇
军校国防生体检标准8篇
军校国防生体检标准(1)
军校国防生体检标准(2)
军校、国防生院校招生面试及心理检测登记表
(此页虚线以下由相关工作人员填写,考生误填视为作废)
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
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
市 县(市、区) 考生号:
安徽省军校生、国防生院校报考指南
报 考 流 程
1. 关于政治考核。志愿报考军校、国防生院校的考生,于6月26日前,参加由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当地招生办公室、所在中学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共同组织的政治考核,认真详实填写《政治考核表》(该表可向所在中学或所在地人武部领取)。合格考生的《政治考核表》由考生在参加面试、体检时上交省军校招生办公室,各位考生必须妥善保存,不得污损或遗失。政治考核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者,不得报考军队和国防生院校。
2. 关于志愿填报。6月26日至27日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军校、国防生院校实行“平行志愿”,分为指挥和非指挥2类,每类设置A、B、C三所院校平行志愿及院校服从志愿,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每名考生最多可以填报3所指挥类及3所非指挥类院校,共计6所院校18个专业。但在填报军校、国防生院校的同时不能填报公安(含公安现役)、司法、免费师范生等其它类提前录取院校,否则为无效志愿。此外,军校、国防生院校招生专业均有性别区分,凡未注明招收女生的专业均只招收男生,错填者将被视为无效志愿。
3. 关于心理测试。6月28日下午,在安徽招生考试网(>
军校国防生体检标准(3)
编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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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区) 县(市、区) 考生号
姓 名
曾用名
性 别
(照片)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民 族
公民身份
号 码
户籍所在 地
考生学校所 在 地
是否应届生
毕业学校
报考院校
及专业
家庭地址
及邮编
本人手机
及家庭电话
主要经历
起止时间 所在学校或单位 职 业 证明人
家庭主要成 员
称 谓 姓 名 公民身份号码 工作单位及职务
主要社会关系成员
称 谓 姓 名 公民身份号码 工作单位及职务
奖惩情况
奖惩名称 奖惩时间 奖惩单位 奖惩原因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属实,如有隐瞒或者不实,本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在校表现及学校考核意见
责任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教育机构、
工作单位、村(居)委会考核意见(往届生
填写)
责任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走访调查意 见
走访调查组成员签名:
走访调查组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考核意见
责任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考核
结论意见
责任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军校国防生体检标准(4)
国防生是属于国家为了实现国防现代化\领先化等目的定向培养的高级人才,和一般大学一样是分专业和本科的,与军校不同的是,军校学习的都是作战指挥方面的知识,而国防生学习的是和普通大学一样的知识,毕业后会被分到部队文职或者国防相关的科研.文化等机构工作.
1、什么是国防生?
国防生是指根据部队建设的需要,由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普通高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办公室(以下简称“选培办”)依托普通高等学校从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培养的青年学生,以及在低年级大学生(含研究生)中选拔的培养对象。高校、选培办、学生三方签订协议后,学生在校期间暂享受每年5000元的国防奖学金。国防生在完成规定学业的同时,必须参加统一组织的军政训练以达到培养目标,取得毕业资格和相应学位后,按协议办理入伍手续并被任命为军队干部。国防生在校期间,无论在管理上还是在学业的完成上,都与普通大学生完全相同。唯一不同的是,国防生既具有“双重身份”,又具有肩负着“双重使命”。所谓“双重身份”,是指他们既是地方大学的普通大学生,又是军队定向培养的后备军官。所谓“双重使命”,是指他们在大学期间不仅要以优异的成绩学完必修课程,完成学业,而且要完成总部规定的国防生军政训练科目,达到后备军官训练的军政素质要求,为将来进入军队这个大熔炉里完成特殊的使命,打下坚实的基础。
2、国防生招生对象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一)报考国防生的考生应是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
(三)品德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四)年龄在二十周岁以下(截止当年8月31日)。
(五)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毕业后拟分配到军队专业技术岗位的国防生,视力标准可以适当降低。
3、报考国防生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一)志愿报考院校国防生的考生,应在填报志愿时填报该大学招收国防生的专业。
(二)对达到或超过院校统一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由所在省军区系统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政审和体检。
(三)报考国防生考生的政审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工作同步进行。政审合格的考生,取得面试资格。
(四)政审和面试均合格者,参加体检并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审、面试、体检登记表》。
(五)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将政审和体检均合格的有关材料装入考生档案,并将《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审、面试、体检登记表》,录入考生电子档案,作为高校审核录取国防生的主要依据。
4、国防生的录取工作主要有哪些规定?
录取工作由院校和驻院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分级负责。地方院校国防生实行与军队院校同批次录取。
政审、面试和体检均合格的考生,统考成绩达到或超过院校招生专业在招生地区的录取提档分数线,才能参加国防生的录取。录取国防生必须在院校相应分数批次内进行。生源不足时,可在服从调剂的考生中录取。或报教育部和总政治部主管部门批准后跨省调剂录取。
获地区(市)以上的三好学生、学生干部、党员和特长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符合国家规定的保送生条件且志愿从事国防事业、综合素质较高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按照国家招收保送生的办法,经政审和体检合格,可免试保送为国防生。
5、填报国防生志愿,对考生参加报考院校相同专业或报考其他高校的录取有无影响?
没有影响。报考国防生的考生,不符合国防生录取资格,但其统考成绩达到报考高校相同专业或相近专录取分数线,且符合招生高校录取条件的,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并按有关规定参加报考专业的正常录取。从某种意义上讲,填报国防生志愿,不但不影响考生填报所有志愿的正常录取,而且使考生多了一次选择机会。
6、被录取的国防生入学前后还有哪些要求?
考生被录取为国防生后,院校将《国防生资格审查登记表》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学生本人。学生及其家长填写签名,班主任、学校鉴定后(盖章),入学报到时将《国防生资格审查登记表》递交驻学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办公室。国防生新生入校后,院校和选培办要组织对国防生新生从事国防事业志向、身体状况及协议书签约等情况进行复审复查。复审复查合格者,院校、选培办、学生本人三方须签定《国防奖学金协议书》,经总后勤部政治部批准后,正式确认国防生资格。
7、国防生毕业入伍参军后享有哪些待遇?
国防生毕业时经院校和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综合考评合格者,按照《国防生协议书》要求分配到军队工作,享受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或者文职干部)待遇。根据军队有关规定定职、授予相应军衔或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文职干部级别。在首次评授军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级别等级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国防生与同期入军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
8、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国防生在哪里报名?
国防生报名工作由所在学校组织,具体报名时间、方法由所在省市招生办公室自行规定
湖北日报讯 (记者赵良英、通讯员曾凡笋、曾伟)记者昨日从省军区招生办获悉,2011年军校生国防生招收工作已经启动,在鄂招生计划为1114名。 今年,国防科技大学等35所军队和武警部队院校在我省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733名。其中男生714名,女生19名;文科12名,理科721名。清华大学等43所普通高等学校在我省招收国防生381名。其中男生366名,女生15名;文科22名,理科359名。招生工作相关时间安排如下:6月10日至15日填报志愿,6月10日至25日政治考核,6月29日至7月2日面试和体检,7月11日至14日录取。 军队院校(含国防生)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采取提前批单独录取,不影响其他批次录取,但考生不得同时填报公安、安全、司法院校(专业)。报考军校生和国防生的考生年龄不能超过20岁(截止当年8月31日)。对填报军校、国防生志愿,达到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批次分数线、身体条件和政治考核符合军检面试要求的男生,均可参加面试和体检。面试体检点分别设在武汉、宜昌、恩施、襄阳等4个大中城市。 省军区招生办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报名时要仔细了解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和程序,千万不要轻信各种“关系”防止上当受骗。一旦收到诈骗信息或遇到可疑分子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省军区招生办监督举报电话为:027-********。
国防生和军校生的区别:
(一)在校教育管理模式不同。国防生在校期间接受高校和军队驻高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驻校选培办)的双重管理和领导,平常学习时与普通大学生一起上专业课,周末和寒暑假参加驻校选培办组织的军政训练。军校生接受军队院校相对封闭式的管理和教育。
(二)在校经济补助方式不同。国防生享受由军队提供的每人每学年1万元的国防奖学金(其中已包含学费及生活费),并发放军装及被装。军校生享受供给制学员待遇,吃、穿、住均由军队院校解决。
(三)军龄计算及军龄工资待遇不同。军校生的军龄从入学当年9月份起算,国防生的军龄从毕业当年6月份入伍之日起算。国防生军龄工资比军校生每月低40元。国防生毕业任职后其职级、军衔、住房分配等其他待遇,均与军校生相同。
这些都是制度上的区别,实际上,由于缺乏系统的军事训练和军校经历,国防生与军校生相比,无论是军事素质、办事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都是有相当差距的。换句话说,国防生就像个新兵一样,根本不了解部队。我们部队就有几个国防生,整天呆头呆脑的,一看就和其他人不一样。所以,如果你打算长期在部队发展的话,最好还是选择报考军校。
1。军队院校如何接受报名?
答:军队院校报名时间与普通高校报名时间同步进行。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报名方式不同,主要包括三种情况:一种是高考之前填报志愿;第二种是高考结束后、成绩公布前,估分填报志愿;第三种是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具体报名方式,由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确定,并告知考生。
2。报考军队院校应怎样填报志愿?
答:志愿报考军队院校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须填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提供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表》。填写时注意在“提前单独录取”栏内写清所要报考的军队院校名称和专业。
3。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对象是如何确定的?
答:参加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对象,由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分别从各军队院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计划数的3至4倍确定。政治考核合格的考生取得面试资格,政治考核和面试均合格者参加体检,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通知有关考生在军队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和体检。
4。政治考核是如何组织的?
答:由考生所在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会同当地招生部门、考生所在普通中学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调查了解考生在校表现和家庭情况,作出政治考核结论。
5。面试如何组织以及主要面试哪些内容?
答:面试工作由省军区组织,面试工作人员由解放军招生办公室统一选派,与政治考核同步进行,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基本素质。面试结果由面试工作人员现场告知考生。
6。如何组织体检和作出体检结论?
答: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对象,参加省军区组织的体检。体检一般指定部队中心以上医院或者相当的地方医疗机构组织实施,实行主检医生负责制。体检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和不合格三种。指挥专业合格者,非指挥专业也合格;仅非指挥专业合格者,不得录取到指挥专业。
7。军队院校以何种方式录取?
答:军队院校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从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合格考生中,按照招生专业计划数的120%投档,军队院校招生办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取对象。未被军队录取的考生,继续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录取。
8。哪些考生报考军队院校可优先录取?
答: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专长并获得省级以上相应证书者、军队干部子女、烈士子女,可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9。哪些军队院校招收文科考生和女生?
答:军队院校以招收理科考生和男生为主,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南京政治学院、军事经济学院等院校招收少量文科考生。一些院校技术类专业招收少量女生。
10。有哪些军队院校招收无军籍学员?
答:招收无军籍学员的院校只有解放军艺术学院、第二军医大学、第三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等4所院校。无军籍学员在校学习期间没有军籍,但享受军队提供的相关待遇,毕业考核合格的办理入伍提干手续并分配到军队单位工作。
11。无军籍学员与其他军队院校学员有何不同?
答:同军队院校其他学员相比,无军籍学员在招生录取、教学管理、分配等政策上基本相同,不同之处主要有以下4点:①学员入校时,不办理入伍手续,其户籍管理按照承训院校所在地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②考生入校经复查合格后,院校与学员本人须签订《军队院校无军籍学员入学协议书》。③无军籍学员于毕业当年6月份,办理入伍提干手续,入伍时间统一从当年6月30日起算,同时注销户口,家属按有关规定享受军属待遇。八年制医学教育学员于第五学年结束时办理入伍提干手续。④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医疗费用按学校所在城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有关政策执行。免交学杂费和住宿费,服装由院校统一组织下拨,学校每年向学生发放10个月共3300元的生活补助费(寒暑假两个月不发),其他费用自理。
12。军队院校是否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答:军队院校在录取工作过程中,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可扩大到第二志愿或服从调剂的上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录取,仍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招生院校不得拒录非第一志愿高分考生。录取考生时如院校指挥类专业出现生源不足,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应积极调剂生源。如重点院校指挥专业通过调剂生源仍然不足,经报解放军招生办公室同意后,可在一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下依据考生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投档,但不得低于二类本科录取控制线。各招生院校不得将招生指标调剂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
13。什么是国防生和国防生如何招生?
答:国防生是指军队与普通高校联合培养、签订《国防生培养协议》、毕业后任命为部队干部的在校大学生。国防生主要有两种来源:一种是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另一种是从普通高等学校二、三年级在校大学生中考核选拔。
14。国防生与军队院校学员、普通高等学校其他在校大学生有何区别?
答:①国防生与军队院校学员同为军队干部生长补充的重要来源,二者主要区别在于,军队院校学员“入学即入伍”,拥有军人身份;国防生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期间不办理入伍手续。②国防生与普通高等学校其他在校大学生接受相同的课程学习和专业教育,二者不同之处在于,国防生还享受军队提供的国防奖学金,需要完成规定的军政训练课程,接受所在高校和军队驻校选培办双重管理。
15。国防生培养现状如何?
答:2000年国务院、中央军委确定建立依托国民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制度,现有签约为军队和武警部队培养国防生普通高校117所。2010年除同济大学未安排国防生招生,其他116所签约高校安排招生6850名,招收专业主要为部队信息化建设需要的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武器类和军队通用的气象、外语、财会、医疗等专业。
16。报考国防生如何填报志愿?
答:国防生招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考生应在学校组织填报高考志愿时,对照当年的国防生招生计划,填报招收国防生的普通高校及相关专业。具体报名时间、方法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确定。填报国防生志愿后,如不具备国防生录取条件或因计划限制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志愿的正常录取。
17。国防生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如何组织?
答:国防生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工作,由所在省军区组织,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同步进行。政治考核合格的考生,取得面试资格。政治考核和面试均合格者,参加体检。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将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合格考生的有关情况录入电子档案,作为高校和驻校选培办审核录取的主要依据。
18。哪些考生报考国防生优先录取?
答:获地区(市)以上的三好学生、学生干部、党员和特长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符合国家规定的保送生条件且志愿从事国防事业、综合素质较高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按照国家招收保送生的办法,经政审、面试和体检合格,可免试保送为国防生。
19。考生被录取为国防生后需办理哪些手续?
答:考生被录取为国防生后,高校将《国防生培养协议书》(一式三份)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学生本人。入学报到时,学生将本人及家长签名(盖章)的协议书递交驻校选培办,高校和驻校选培办组织复审复查。复审复查合格者,经军队有关部门批准后,正式确认国防生资格。
20。国防生入学后复审复查如何组织?
答:国防生新生入校后,高校和军队驻校选培办将在15天内组织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主要内容是政治思想表现、献身国防事业志向、身体心理状况等。复审复查合格的,由军队驻校选培办报军队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确认国防生资格。复查复审不合格的,如果符合所在高校普通生录取标准,可以转为高校普通生;不符合普通生录取标准的,由高校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21。高考时未被录取为国防生,入学后是否还有机会成为国防生?
答:军队每年除按计划从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招收国防生外,还从签约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中选拔一定数量的国防生。考取签约为军队和武警部队培养人才普通高校的学生,可以报名参加国防生选拔,条件符合要求的仍有机会成为国防生。
22。对国防生享受奖学金有哪些规定?
答:国防生在校期间享受军队提供的国防奖学金,奖学金由学杂费和生活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其中学杂费由军队与高校直接结算,生活补助费由驻校选培办逐月发放给国防生本人。国防奖学金标准根据高校学费不同和市场物价变化适时调整,目前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国防生还可享受所在高校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助学金。
23。国防生军政训练如何组织?
答:国防生在保证完成大学学业的同时,需要接受必要的军政训练,打牢献身国防的思想基础,掌握相应的军事基础知识和技能,培养良好的军人作风。军政训练内容包括军政理论教学、日常训练、假期集中训练和见习锻炼。其中,假期集中训练和见习锻炼由军队指定的国防生军政训练基地承训,主要安排在寒假或暑假进行。
24。国防生本科毕业能否报考研究生?
答: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国防生招生培养目标为指挥干部的,毕业时与军队院校指挥类毕业学员一样,不能直接报考或者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而要到军队工作满一定年限、具备实际工作经验后,以部队在职干部身份报考;培养目标为非指挥干部的,毕业时经批准可以报考或者推荐免试攻读招生单位、培养国防生普通高等学校的研究生。其中,被军队院校录取的,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办理入伍手续。
25。国防生毕业时如何分配?
答:国防生毕业时经高校和驻校选培办综合考评合格者,按照《国防生培养协议书》定向分配到军队工作。分配岗位和去向按照专业对口、人尽其才的原则合理确定,在满足军队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兼顾本人的实际情况和意愿。国防生毕业后,主要补充到部队专业技术岗位,少量补充到指挥岗位任职。
26。国防生毕业后如何确定职级待遇?
答:毕业国防生享受同职级(衔)军队现役干部各项待遇。首次确定职级、评授军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以及住房分配,毕业国防生与同期入军校学习的毕业学员相同。根据军队有关政策规定,本科毕业生定为副连职(或技术13级)、中尉军衔(或文职8级)。毕业国防生的军龄,夏季毕业的从报到当年6月30日起算,春季毕业和实行弹性学制于其他时间毕业的,从到军队报到之日起算。
27。国防生毕业后对服役年限有何要求?
答:国防生毕业入伍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服役。符合法定条件,经组织批准,可退出现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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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校国防生体检标准(5)
军校、国防生政治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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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区) 县(市、区) 考生号
姓 名
曾用名
性 别
(照片)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民 族
公民身份
号 码
户籍所在 地
考生学校所 在 地
是否应届生
毕业学校
报考院校
及专业
家庭地址
及邮编
本人手机
及家庭电话
主要经历
起止时间 所在学校或单位 职 业 证明人
家庭主要成 员
称 谓 姓 名 公民身份号码 工作单位及职务
主要社会关系成员
称 谓 姓 名 公民身份号码 工作单位及职务
奖惩情况
奖惩名称 奖惩时间 奖惩单位 奖惩原因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属实,如有隐瞒或者不实,本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在校表现及学校考核意见
责任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教育机构、
工作单位、村(居)委会考核意见(往届生
填写)
责任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走访调查意 见
走访调查组成员签名:
走访调查组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考核意见
责任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考核
结论意见
责任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四川省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院校贫困考生审查表
省(市、区) 县(市、区) 考生号:
学生
本人
基本
情况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证
号 码
政治面貌
户口
类型
家 庭
人口数
毕业学校
孤 残
□ 是 □ 否
烈士子女
□ 是 □ 否
家庭通讯信息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联系人及电话
家庭贫困原因
以下各项应据实填报,可多项(选项用“√”):
□1.农村特困或城镇低保户; □ 2.孤儿或残疾人家庭;
□3.家庭无稳定收入; □ 4.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家庭;
□5.其他原因: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属实,如有隐瞒或者不实,本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本人签名(手印): 年 月 日
所在学校审查意见
责任人(签字):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户籍所在街道办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意见
责任人(签字):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年 月 日
军校国防生体检标准(6)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
体格检查标准
外 科
第一条 身长、体重低于下列标准不合格:
(一)男性:身长162厘米,体重50千克。
(二)女性:身长158厘米,体重45千克。
(三)招收学员为应届初中毕业生,男性:身长160厘米,体重47千克;女性:身长154厘米,体重43千克。过于肥胖(超出标准体重25%),不合格。
第二条 颅骨缺损、骨折、明显凹陷、颅内异物存留,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三条 颈强直,斜颈,Ⅲ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轻度胸廓畸形,单纯性骨折,治愈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无后遗症,合格。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1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6厘米,或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六条 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扁平足,影响长途步行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七条 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瘢痕,不合格。
第八条 各种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学员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第九条 有胸、腹腔主要脏器手术史,或非主要脏器手术但伴发主要脏器损伤或其它后遗症,各类疝,脱肛,肛瘘,环状痔、混合痔和经常发炎出血的陈旧性肛裂,不合格。阑尾炎手术后三个月以上,疝修补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合格。
第十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肿瘤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合格。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小于健侧睾丸1/2),睾丸鞘膜积液(小于健侧睾丸1/2),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合格。交通性鞘膜积液,隐睾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合格。
第十一条 腋臭,头癣,广泛性体癣,重度手、足、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慢性寻麻疹,神经性皮炎,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较大面积或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股癣,花斑癣,寻常性痤疮,冻疮。
(二)轻度腋臭(限陆勤学员)。
(三)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厘米),孤立散在的白癜风(限着夏装非裸露部位)。
第十二条 梅毒,淋病,软下疳和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内 科
第十三条 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合格。
收缩压:12.8─18.7千帕(96─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8.0─11.5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四条 风湿病,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心脏收缩期杂音:各瓣膜听诊均不超过二级;心律失常,经心电图或其它特殊检查,确系生理性,合格。心率:每分钟60至100次之间,或在50至60次之间,经心功能测试,确系生理性,合格。
第十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结核性胸
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孤立散在的钙化点,两侧肺野不超过3个,两侧肺门不超过4个,或肺野、肺门同时存在不超过5个,任何一个钙化点直径不超过0.5厘米,密度大,边缘清楚,周围无浸润现象。
(二)肺门阴影轻度扩大,或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三)一侧肋膈角轻微变钝,无心、肺、胸疾病史,无自觉症状。
第十六条 慢性胃、胆管、胆囊、肝、脾、胰腺疾病,慢性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内脏下垂,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1厘米(剑突下不超过2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压痛,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三)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或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四)肝、脾同时触及,符合上述(一)、(三)两项,陆勤学员合格。
(五)细菌性痢疾治愈一年以上。
第十七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一)谷丙转氨酶赖氏法40单位以上。
(二)谷丙转氨酶赖氏法25单位以上,并伴有麝香草酚浊度试验阳性,或其它肝功能检查一项异常者。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测定阳性者。
第十八条 泌尿、血液和造血系统、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合格。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负重体力劳动,合格。
第二十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梦游史、晕厥史,神经官能症,癔病,遗尿症,不合格。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无其它心理障碍,合格。
第二十一条 中枢、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耳 鼻 喉 科
第二十三条 听力,每侧耳语低于5米,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 明显耳廓畸形,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外耳道湿疹,重度耳霉菌病(波及鼓膜及经常有耳鸣、重听等自觉症状),不合格。轻度耳霉菌病,水面舰艇、潜艇学员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 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鼓膜内陷,鼓膜粘连、萎缩、瘢痕、石灰沉着,陆勤、水面舰艇、坦克学员合格。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石灰沉着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学员合格。
第二十六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晕机,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鼻息肉及其它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病,鼻畸形不合格。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无自觉症状,轻度萎缩性或肥厚性鼻炎,陆勤、坦克学员合格。鼻中隔重度弯曲(包括棘、嵴),不合格。嗅觉:迟钝,防化学员不合格,其余各类学员合格。
第二十八条 慢性扁桃体炎伴有并发症者;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眼 科
第二十九条 耳鼻喉科视力:每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4.9(0.8),指挥、潜艇、水面舰艇、坦克、测绘、雷达专业学员不合格。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8(0.6)以上;或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7(0.5)以上、另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9(0.8)以上;或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6(0.4)以上,矫正视力每一眼4.9(0.8)以上,技术专业学员合格。
第三十条 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第三十一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二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显性斜视,不合格。隐斜视超过15°,不合格。
三、安全预评价报告的基本内容第三十三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或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第三十四条 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混浊,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不合格。
①主体是人类;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不影响视力,合格。
口 腔 科
第三十五条 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二个以上、不在一起的三个以上,重度牙周病,颞颌关节疾病,频繁发作的口腔溃疡,唇裂,腭裂,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第三十六条 中度以上氟斑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超超过0.5厘米,开超过0.3厘米,覆大于三分之二,反,牙列不齐,尖圆形牙弓,重度牙龈炎,轻度牙周病,潜艇学员不合格。
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也称环境影响的经济评价,即估算某一项目、规划或政策所引起的环境影响的经济价值,并将环境影响的经济价值纳入项目、规划或政策的经济费用效益分析中去,以判断这些环境影响对该项目:规划或政策的可行性会产生多大的影响。对负面的环境影响估算出的是环境费用,对正面的环境影响估算出的是环境效益。下列情况潜艇学员合格:
三、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一)上下颌左右尖牙、双尖牙咬合相距0.3厘米以内。
(二)前牙缺失一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
2)购买环境替代品。(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前牙牙列不齐或重迭。
规划审批机关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四)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前牙轻度反,无其它体征者。
(五)上下颌牙不咬合到对侧牙龈,不伴随其它体征的深覆。
妇 产 科
第三十七条 功能性子宫出血,慢性盆腔炎,严重痛经,阴道炎,重度宫颈炎、子宫脱垂,不合格。
3.政府部门规章第三十八条 各期妊娠,不合格。
(一)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附 则
一、本标准文中所使用的“以上”、“以内”词语,均含该数字本身;所使用的“超出”、“超过”、“低于”、“小于”、“大于”词语,均不含该数字本身。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二、标准体重计算法: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三、检验要求:
C.可能造成较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尿常规,肝功能,乙型肝炎表面抗原,艾滋病。
四、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不同方法检验结果不一致时,以酶标法为准。
军校国防生体检标准(7)
军队院校和普通高校国防生面试、体检将于6月30日、7月1日分别在66400部队医院、66055部队医院同时进行。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军检。
报考军队院校和普通高校国防生的考生,要参加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6月27日前,考生名单将通知到各区县招生办。考生凭准考证及“政审、面试、体检通知单”,并携带1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到学校所在区(县)人民武装部领取《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表》。
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有关负责人介绍,面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体检。体检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和不合格3种。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仅为非指挥专业合格的考生不得录取到指挥专业。
据了解,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采用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实行本科提前批次录取。考试院高招办从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合格的考生中,依据考生志愿和分数,区分男、女生,按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档。各院校招生办按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取对象,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学科成绩好的考生。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专长并获得市级以上相应证书者、现役军人子女和军队因公牺牲、烈士子女,可以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录取过程中,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从非第一志愿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中,按照计划缺额数量的120%向招生院校投档。
未被军队院校和普通高校国防生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
外科
第一条 身长、体重低于下列标准不合格: (一)男性:身长162厘米,体重50 千克,标准体重为身高减去110。 (二)女生:身长158厘米,体重45千克,标准体重为身高减去110。 (三)招收学员为应届初中毕业生,男性:身长160厘米,体重47千克;女性:身长154厘米,体重43千克。 过于肥胖(超出标准体重25%),不合格。 第二条 颅骨缺损、骨折、明显凹陷、颅内异物存留,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三条 颈强直,斜颈,ⅲ度单纯性甲状腺肿大,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腿痛,不合格。 轻度胸廓畸形,单纯性骨折,治愈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无后遗症,合格。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1厘米,膝内翻股骨骨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超过6厘米,或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六条 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扁平足,影响长途步行的鸡眼、胼胝、皲裂症,不合格 。 第七条 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瘢痕,不合格 第八条 各种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学员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 第九条 有胸、腹腔主要脏器手术史,或非主要脏器手术,但伴发主要脏器损伤或其它后遗症,各类疝,脱肛,肛瘘,环状痔、混合痔和经常发炎出血的陈旧性肛裂,不合格。 第十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肿瘤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合格。 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小于健侧睾丸1/2),睾丸鞘膜积液(小于健侧睾丸1/2),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合格。 交通性鞘膜积液,陷睾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合格。 第十一条 腋臭,头癣,广泛性体癣,重度手、足、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慢性寻麻疹,神经性皮炎,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 较大面积或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股癣,花斑癣,寻常性痤疮,冻疮。 (二)轻度脚臭(限陆勤学员)。 (三)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厘米),孤立散在的白癜风(限着夏装非裸露部位)。 第十二条 梅毒,淋病,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内科
第十三条 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合格。收缩压:12.8-18.7千帕(96-140毫米汞柱);舒张压:8.0-11.5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四条 风温病、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 。 心脏心缩期杂音:各瓣膜听诊均不超过二级;心律失常,经心电图或其它特残检查,确系生理性,合格。 心率:每分钟60至100次之间,或在50至60次之间,经心功能测试,确系生理性,合格。 第十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孤立散在的钙化点,两侧肺野不超过3个,两侧肺门不超过4个,或肺野,肺门同时存在不超过5个,任何一个钙化点直径不超过0.5厘米,密度大,边缘清楚,周围无浸润现象。 (二)肺门阴影轻度扩大,或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三)一侧肋膈角轻微变钝,无心、肺、胸疾病史、无自觉症状 。 第十六条 慢性胃、胆管、胆囊、肝、脾、胰腺疾病,慢性细胞性痢疾,慢性肠炎,内脏下垂,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1厘米(剑突下不超过2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压痛,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三 )既往患过疟疾、血虫病或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四)肝、脾同时触及,符合上术(一)、(三)两项陆勤学员合格。 (五)经菌性痢疾治愈一年以上。 第十七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 一)谷丙转氨酶赖氏法40单位以上。 (二)谷丙转氨酶赖氏法25单位以上,并伴有麝香草酚浊度试验阳性,或其它肝功能检查一项异常者。(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测定阳性者。 第十八条 泌尿、血液和造血系统、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不合格。 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负重体力劳动,合格。 第二十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梦游史、晕阙史,神经官能症,癔病,遗尿症,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中枢、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耳鼻喉科 第二十三条 听力,每侧耳语低于5米,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 明显耳廓畸形,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外耳道湿疹,重度耳酶菌病(波及鼓膜或经常有耳鸣、重听等自觉症状),不合格。 轻度耳酶菌病,水面舰艇、潜水学员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 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内陷,鼓膜粘连,萎缩、瘢痕、石灰沉着、陆勤,水面舰艇、坦克学员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石灰沉着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其鼓膜活动良好,潜艇学员合格 第二十六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晕机,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鼻息肉及其它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病,鼻畸形不合格 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性分泌物,无自觉症状,轻度萎缩性或肥厚性鼻炎,陆勤、坦克学员合格。 鼻中隔着度弯曲(包括棘、嵴),不合格。
嗅觉
迟钝,防化学员不合格,其余各类学员合格 。 第二十八条 慢性扁桃体炎伴有并发症者;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眼科 第二十九条 视力:每一眼裸视力低于4.9(0.8),指挥、潜艇、水面艇、坦克、侧绘、雷达专业学员不合格。 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8(0.6)以上,或一眼裸眼视力在4.7(0.5)以上、另一眼裸视力在4.9(0.8);或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6(0.4)以上,矫正视力每一眼在4.9(0.8)以上,技术专业学员合格 。相对是本科或大专毕业生可以适当放宽,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6(0.4)以上。 第三十条 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第三十一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非进行性翼状胬肉, 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二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显性斜视,不合格, 隐斜视超过15度,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或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第三十四条 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混浊,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不合格。先天性少数散在晶状体小混浊点,不影响视力,合格。
口腔科
第三十五条 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二个以上、不在一起的三个以上,重度牙周病,颞颌关节疾病,频繁发作的口腔溃疡,唇裂,腭裂,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 第三十六条 中度以上氟斑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超超过0.5厘米,开超过0.3厘米,覆大于三分之二,反,牙列不齐,尖圆形牙弓,重度牙龈炎,轻度牙周病,潜艇学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潜艇学员合格
(一)上下颌左右尖牙,双尖牙咬合相距0.3厘米以内。 (二)前牙缺失一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前牙牙列不齐或重叠。 (四)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前牙轻度反,无其它体征者。 (五)上下颌牙不咬合到侧牙龈,不伴随其它体征的深覆。
妇产科
第三十七条 功能性子宫出血,慢性盆腔炎,严重痛经,阴道炎,重度宫炎、子宫脱垂,不合格。 第三十八条 各期妊娠,不合格。
附则
一、本标准中所用的"以上"、"以内"词语,均含数字本身;所使用的" 超出"、"超过"、"低于"、"小于"、"大于"词语,均不含该数字的本身 。 二、标准体重计算法: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三、检验要求 尿常规,肝功能,乙型肝炎表面抗原,艾滋病。 四、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不同方法检验结果不一致时,以酶法为准。
参考资料:>
军校国防生体检标准(8)
军校、国防生政治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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