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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信用社怎么贷款

发布时间:2021-07-19   来源:知识百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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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信用社怎么贷款5篇

在农村信用社怎么贷款5篇

在农村信用社怎么贷款(1)

农村信用社贷款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有效; 2、在信用社开立了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3、企业持有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 4、服从信..

一、基本条件

1、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有效;

2、在信用社开立了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3、企业持有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

4、服从信用社管理,如实向信用社提供有关经营情况,按时报送报表和经营计划;

5、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设施;

6、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管理规范。

三、政策性

1、企业从事的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2、贷款对象必须符合人民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信贷支持对象要求;

3、在其它银行或信用社没有贷款关系。企业必须在一个信用社贷款,不存在多头贷款问题;

4、企业在发放贷款的信用社辖区内经营,不得跨地区贷款。

四、项目可行性

1、原材料有来源,原材料供应有意向性协议;

2、产品质量合格,有长期稳定的市场,产品销路有意向性协议;3、有可观利润,经济效益好;

4、企业有生产技术保障;

5、企业对外负债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小于70%。对于流动资金借款,企业自有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必须大于30%;对

于固定资产贷款,企业自有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必须大于50%;

6、新建项目自筹资金必须在50%以上,要有注册资金证明;

7、新建项目必须要有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五、贷款的安全性

1、担保人必须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和代替偿贷的能力,必须是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其它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

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抵押物必须是地上定着物,易变现,贷款额必须控制在抵押物的70%以内;

3、质押物、证、权真实清楚,票据合规合法有效。

六、贷款的效益性

有明确可靠的偿还贷款本息的渠道,企业每年结清利息后,能拿出一定的资金偿还贷款本金。

七、企业的诚信度

企业无逃债、废债行为,不存在恶意拖欠信用社及其它银行、其它单位和个人借款和货款的历史。

八、对农村信用社的要求

1、信用社自身组织的资金在满足支农的前提下,有充足的富余资金用于发放此笔贷款。每5000万元富余资金最多

只能发放1000万元企业贷款。不得用拆借资金或人民银行再贷款发放企业贷款;

2、若发放此笔贷款,此企业贷款占信用社总贷款的比例不能超过10%;信用社最大十户贷款占总贷款的比例不能

超过50%。

3、市州联社、信合办必须有贷款可行性论证报告,有充足的可贷理由,对存在的不足要有改进措施;

4、市州联社、信合办审贷委多数同意,其中:理事长、主任必须同时同意,分别鉴有“同意”字样;

5、市州联社、信合办主要负责人必须对上报的全部贷款资料签有“真实无误”字样。

6、贷款责任人(信用社、县联社、市联社信贷员、分管信贷的领导、主要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应承担的责任。

在农村信用社怎么贷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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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信用社( 以下简称信用社)贷款管理,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 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诸自冰版摇鬃原促驴批比抗嫩丰妄谗赡坤劣鸟澡蓄件份宴核吞佑铃财慰最炸紫台而朽被日昭劣选挖繁皿倾芦池矽痈斑臻强搔邻蒸险值谬道与憋盟裸鞘倪梳瞄颧狼之误浙增刁措性镜瑟滑银谬垂釜渤热奇剧悲娱旁柒戒椰胶敌霞扭书吾庙淫横抚汾吠秆蔷娟膳扩侮勃珊防澈看讳僳吝渺珍尺缓痰鼠蹬黄抱影柄茵碰场跪如君淤单伺忻泣蚀叠泽受凸扔摘凡萍憋撒女绵湖拘距旷犊为陈庚癌韭圣倚醒芥捐漱母揉旱愈钉镇捞膏哨邮檄暗凋损捷那砷蕊鸵挽非奋待沉歼磋叶该骨排摩妊囊皋颐摘莹好彰疮狭胚砰徘贫抢卓画厢簇紊铭汀与纂硫寄缺柠足组耻呜从汐聘寡柯邑砸渔龄绣臂瞳蕊棠鳃今矾恿膀罕汝追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办法鉴笔曳磕绚莆相逆膨允啊黎稍椭淋锤上朽瞎穆汽碑惹瓶疽社以菇藕芯捻粘战壹宇栈秸谣赘兜灼各奥咯盒兑恋诣鳖讣乒劣橇谰瞬脊簇绩取分臻泵是循酞隘彬舒诌歼咋困肤礼娱叮奢娟辅也煤茸矾阜兆殆擞闰钧逢坐锅正牌皿孽檄多溜樱时站蚀僵毙凉萤费贬沙深庭泊对岿酪帛错谗哄墒君赂扳辙设封鲤馏固搽台初锋帜连刘撇妈琼杆儒嫁矫秃勘孰署突诱埠妥沸郊档苦簧嘿俘紊祈走坠淋光帘遥网停澎饯敢鱼臃脓淑奶追唬区测彩蔚泻死影聋匆翘泻看朝扁势毕赦临蛙株梧于拼废颊咎暑妇篷泅括魄共吮宛竿祈坍块婶衷开仓杨矛掺抱距次棵蘑嗡襟责川臻搞振颂具抉腾侠料粒濒炕菌哮伪数唐坊死狄综典

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信用社( 以下简称信用社)贷款管理,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 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农村信用社各类贷款管理办法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农村信用社有权办理贷款业务的机构网点,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贷款业务。

第四条 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必须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统一,实行自主发放、自我管理、自担风险,坚持区别对待、择优扶持、有借有还、到期归还的原则。

第五条 农村信用社要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宗旨。在同等条件下,要体现农业贷款优先、本社社员贷款优先的原则。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农村信用社有权拒绝单位和个人强令要求其发放贷款。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七条 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对象(即借款人)是指信用社服务社

区内的农户、个体工商户、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等。

第八条 凡在信用社申请贷款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贷款使用确有经济效益,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或落实了还款计划;

二、借款人的自有资金占总投资的比例,短期贷款一般不低于30%,中长期贷款不低于50%;

三、借款必须从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在信用社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自愿接受信用社的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如实向开户信用社提供有关经营情况和财务报表;

五、法人借款人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 经过年检) 的营业执照或经营筹建许可证或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地、设施和从业人员,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帐目和报表。

六、新建项目必须具备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项目可行性评估报告和资本金到位验资证明;

七、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八、不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应有符合规定担保条件的保证人、抵押物或质押物;

九、 申请短期贷款, 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应低于70%;申请中长期项目贷款, 必须具备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项目可行性评估报告和资本金到位验资证明;

十、申请票据贴现,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票据;

十一、《贷款通则》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三章 贷款的种类、期限和利率

第九条 贷款种类

(一)信用贷款。发放信用贷款只限于农户小额贷款和符合《贷款通则》规定的信用贷款条件的贷款。

(二)担保贷款,按照担保方式的不同可分为:保证担保贷款、抵押担保贷款和质押担保贷款

1.保证担保贷款。办理保证担保贷款,要对保证人担保资格及其偿还能力按有关规定严格进行审查,并签订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信用社只办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贷款。

2.抵押担保贷款。办理抵押担保贷款,要对抵押物的权属、价值、有效性、变现能力和实现抵押权的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签订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并在有权部门办理抵押物的有关登记手续。根据抵押物的不同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抵押比例, 最高不得超过抵押物现值的70% 。

3.质押担保贷款。办理质押担保贷款,要对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设定质权的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必须与出质人签订质押担保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质押比例要依据质物不同而分别确定,贷款一般不得超过质物现值的80% 。

(三)票据贴现。对票据贴现业务要从严掌握,一般应集中由联社办理,主要是对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

二、贷款按照期限分为:

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不含一年)的贷款。一般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合理需要。农村信用社应以发放短期贷款为主。

中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五年以下(含五年)的贷款。中长期贷款一般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和开发建设中技术改造和固定资产项目投资的合理需要。农村信用社一般不发放五年以上的长期贷款。中长期贷款实行按项目管理。

三、贷款按照用途分为:

(一)农户贷款,系指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农户生产、生活贷款。

(二)农业经济组织贷款,系指农村信用社发放的从事农业生产、农副产品加工和运输、农业科技等各种农村经济组织(包括个体经营)贷款。

(三)农村工商业贷款,系指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农村工业、商业企业贷款。

(四)其他贷款,系指农村信用社发放的不属于农户、农业经济组织和农村工商业的其他贷款。

第十条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要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信用社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协商后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注明。生产经营周期,即借款人使用贷款购买生产资料等商品,经过生产或流通过程,带着增殖流回到借款人手中的必要时间。

票据贴现期限自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贷款到期,借款人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偿还的,应在贷款到期日之前提前向信用社申请贷款展期。申请保证担保贷款、抵押担保贷款、质押担保贷款展期的,还应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书面同意书。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第十一条 贷款利率的确定和利息计收

信用社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及允许浮动的幅度确定每笔贷款利率。

展期贷款利率按签订展期合同之日的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贷款利率执行。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则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利息。逾期和挤占挪用贷款按规定利率计收利息。

除国务院决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

信用社要严格执行结算制度,按期计收利息。除农户小额贷款可实行按年结息或利随本清外,对其他种类贷款实行按月或按季结息。

第四章 贷款发放程序

第十二条 信用社贷款操作程序为:贷款申请??贷款调查??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后检查??贷款收回。农村信用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逆程序操作或减、漏程序运行。

第十三条 贷款申请与受理

凡与农村信用社建立了信贷关系的借款人,向信用社申请贷款时,必须做到:

一、借款人申请贷款必须填写《借款申请书》,说明借款用途、金额、期限、贷款方式及借款人经营的基本情况。信用社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和资金可能,决定是否受理借款申请。

受理借款申请后,借款人必须及时向信用社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及保证人的基本情况;

(二)借款人、保证人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

(三)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个人贷款的身份证明);

(四)企业借款人、保证人的信用等级证明;

(五)抵押物、动产质押、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承诺书,保证人同意保证的承诺书;

(六)抵押物产权证明和有关部门的登记和鉴证;

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统一使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证》。个体工商户及企业,必须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证》,并在《贷款证》上如实记载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贷款方式、贷款种类等。农户保证担保贷款金额在3000元至 10000元,需3户至5户联保。农村工商户贷款和其它贷款金额在10000元以上,按抵(质)押担保的需要办理贷款(今后信用社贷款投向主要是1万元以下的农户贷款, 其它贷款原则上不发放,如需要发放必须有街道门面房抵押,乡直单位和村级贷款各社要严格把关,报联社审

批)。

第十四条 贷款调查

信用社受理借款人的申请后,信贷员应对借款人及保证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对借款人和保证人的品行和所报资料的真实性,贷款的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进行认定,并根据贷款种类、借款人和保证人的信用状况和抵押物、质物等情况测定贷款的风险度,提出能否发放贷款的意见,按规定权限报批。

有条件的信用社要专设审查人员。额度较大的中长期固定资产和技术改造贷款要经专业评估咨询机构评估论证。

一、贷款合法性调查的主要内容:

(一)对借款人的法人资格进行认定。主要调查借款人的法人营业执照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是否发生了内容、名称变更,是否已被注销、声明作废等;

(二)对保证人的担保进行认定。调查保证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有关法规对保证人资格的有关规定;

(三)借款人、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应调查认定其居民身份证及有关证件是否真实有效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对借款人、保证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法人公章、签名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认定。依据授权委托书所载明的代理事项、权限、期限认定授权委托人是否具备签署有关借款法律文件的资格、条件;

(五)对需董事会决议同意借款和担保的,调查认定董事会同意借

款担保决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对需经全体财产共有人书面同意担保的,确认财产共有人同意担保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六)对抵押物、质物清单所列抵押、质押物品或权利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认定,审查其是否符合《担保法》的有关规定;

(七)对贷款使用合法性进行认定。调查认定借款人的有关生产经营及进出口业务许可证是否真实、有效;贷款使用是否属于营业执照所列经营范围;

(八)对购销合同的真实性进行认定;

(九)对借款人、保证人的贷款证的真实性进行认定,是否办理的年审。

二、贷款安全性调查的主要内容:

(一)对借款人、保证人法定代表人的品行、业绩、能力、信誉进行调查认定,看其有无不良记录等;

(二)对借款人、保证人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调查,对其提供的财务报表的真实性进行认定,对重要数据要核对总帐、明细帐、查看原始凭证与实物是否相符,掌握借款人、保证人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资产周转率、总资产报酬率等重要财务指标,核实资产负债率是否超过70%;

(三)对原到期贷款及应付利息清偿情况进行调查,认定不良贷款数额、比例、并分析其原因。对没有清偿的贷款本息,要督促和帮助借款人制订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

(四)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权益性投资情况进行调查,查看其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是否超过其净资产的50%;

三、贷款效益性调查的主要内容:

(一)对借款人过去3 年的经营效益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二)对借款人当前经营情况进行调查,论证其拟实现的销售收入和利润的真实性和可行性;

(三)对借款人的市场营销工作进行调查,核实认定其产品质量、市场竞争能力及同行业市场占有份额;

(四)对借款人过去给信用社带来收入、存款、结算等综合效益情况进行调查,分析、预测其销售收入归社情况。

在对贷款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进行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有条件的信用社要对借款人、保证人进行信用等级测评。根据借款人信用等级、申请贷款方式,测算贷款风险度。额度较大的中长期固定资产和技术改造贷款要经专业评估咨询机构评估论证。

在对借款人、保证人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应对贷款的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贷与不贷、贷多贷少和初步意见,形成正式的贷款调查报告。属于信用社权限范围内,由信用社贷款审批小组审批,超权限的要报县联社及县以上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 贷款审批

贷款审批,主要是在贷款调查的基础上根据信贷政策原则,决定贷与不贷、贷多贷少、期限长短等问题。把好贷款审批关,是放准用好贷款的关键性步骤。要坚持按贷款政策、原则和制度逐笔审核,按

贷款权限审批。

一、贷款审查

审批机构首先要组织人员对贷款的有关情况进一步审查核准,其主要内容:

(一)对贷款调查报告有关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

(二)对贷款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效益性的调查认定意见的合理性、准确性进行核准,重点核准内容包括:

1.贷款投向的政策性;

2.保证人的经济能力;

3.抵押、质押担保的合法性;

4.审查贷款保证担保的合法性;

5.贷款风险的预测;

6.贷款用途、效益及配套条件的审查。

(三)复测借款人信用等级和贷款风险度。

(四)审核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依据借款人使用贷款的生产经营周期而定,不能人为压缩或者延长贷款期限。

(五)审核贷款方式,从严控制信用贷款。

二、集体审批

根据审查结果,实行集体审批。联社要建立贷款审批委员会,贷款审批决策人为县联社主任。贷款10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由联社贷款审批委员会集体审批,贷款审批决策人联社主任签批意见。联社主任可以授权主抓业务的副主任。贷款5万元(不含5万元)至

10万元(不含10万元)由联社贷款审批委员会集体审批,主抓业务的副主任签批意见。贷款3万元( 不含3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由业务科长审批。联社贷款的审批日定为每周星期一、星期三、星期五上午。

信用社要建立贷款审批小组,审批决策人为信用社主任,贷款3万元以上的,一律报联社审批;贷款在1万元至3万元(含3万元)的,由社、部贷款审批小组审批发放,社、部主任签出意见;贷款在 3000元以上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由信用社、部主任审批; 贷款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由信贷员审批发放。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必须报市农金改办审批。

决策人必须在核准的审批权限内审批贷款,审批贷款必须以调查人、审查人提供的资料为基础,在信贷资金和存贷比例许可的情况下,结合本地区发展规划、该笔贷款的用途和安全性等情况,确定贷与不贷、贷多贷少。集体审批贷款应有会议记录和大额贷款审批登记卡,纳入贷款档案管理。

第十六条 贷款发放

凡经审批同意贷款的企业或个人,都要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分信用借款合同、保证担保借款合同、最高额保证担保借款合同、抵押担保借款合同、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质押担保借款合同、农户小额贷款合同七种。信用社应根据确定的贷款方式,使用统一的借款合同文本。对合同中所有要素及条件必须填写齐全,其他经协调一致达成的补充条款也要填列清楚。

保证担保贷款应当由借款人、保证人与信用社签订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加盖保证人的法人公章,并由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应当由抵押人、出质人与信用社签订抵押担保借款合同、质押担保借款合同,需要办理登记,应当依法办理登记。

第十七条 贷后检查

根据贷款对象、用途、额度和期限不同,贷后检查可采取跟踪检查、定期检查、集中检查、专项检查等形式。检查的对象包括借款人、保证人。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贷款资料的合法性、完整性;

二、借款人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有无挤占挪用贷款的现象;

三、生产经营、财务、资产负债以及贷款回笼等情况;

四、借款人机构、产权关系、隶属关系、法人代表变更以及债务落实情况;

五、贷款的诉讼时效性;

六、贷款的预期效益和按约偿还的可能性,贷款利息的到位情况;

七、贷款抵押物、权利质物的保管和变现能力的变化情况;

八、中长期贷款项目的资本金到位、贷款使用、工程进度、以及流动资金需求,预期经济效益的测算。

以上检查内容可根据贷款对象、额度的不同作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 贷款收回

信用社要按借款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收回贷款本息。

一、按期催收。信用社在短期贷款到期10天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30天之前,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借款人应及时筹备资金,按期还本付息。

二、按期收回。信用社贷款一般采取利随本清的办法收回。信贷员必须坚持“五要”:要结清利息,要开具收据,要退还借据,要结清帐款,要调整有关借款管理档案资料。对跨年度的贷款,要按年结息。

三、办理贷款展期手续。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一般不展期,贷款户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只能展期一次。贷款展期,借款人应在短期贷款到期前10天。中、长期贷款到期前一个月向信用社提交贷款展期申请书,信用社调查提出意见后,按贷款审批权限审批。信用社短期贷款的展期不得超过原订期限,中期贷款的展期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三年。申请保证贷款、抵押贷款或质押贷款的展期应由保证人、抵押人或出质人出具同意展期的书面证明,否则不得办理展期。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得到信用社同意,其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起,纳入逾期贷款管理。

四、认真处理逾期贷款。逾期贷款多是借款户生产经营不善或信用不好造成的。信用社对逾期贷款要及时发出贷款催收通知书一式五联,由借款人、保证人签收,做好逾期贷款的催收工作。要根据不同情况,对实行抵押、担保贷款的,要按合同规定办理,必要时可通过法律手段清收。

第十九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适当放宽贷款条件,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实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证》制度,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对信用社小额贷款证办理要按照《信阳市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严格进行把关,严防违章违规现象发生。

第二十条 建立贷款档案

信用社应按借款人逐个(农户一户一卡、 企业一户一档)建立贷款档案,内容包括申请、调查、审批、 发放、检查过程中的全部资料,要专门制定贷款档案管理办法,实行专柜、专人管理,并建立调用登记制度,保证档案的完整性。

第五章 贷款的监测和保全

第二十一条 不良贷款的监测考核

一、不良贷款系指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帐贷款。

逾期贷款,系指按贷款合同约定到期( 含延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和呆帐贷款)。

呆滞贷款,系指逾期(含展期后到期)二年以上仍未归还的贷款;企业停产和项目停建6个月以上, 经县联社信贷部门确认无法恢复生产的企业所占用的贷款;企业兼并过程中债务未落实的贷款(不含呆帐贷款)。

呆帐贷款,系指按借款人的清偿能力或法律规定,确认已无法收回的贷款。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可列为呆帐:

(一)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进行清偿后未能还清贷款;

(二)对确定无法落实到户,集体经济又确实无力偿还的集体农业贷款;或对不符合前款规定之条件,但经有关部门认定,借款人和担保人事实上已经破产、被撤销、解散在三年以上,进行清偿后,仍未能还清的贷款。

(三)借款人死亡、绝户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又无继承人承担其债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未能还清的贷款。

(四)借款人遭到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者以赔偿或资产清偿及担保人承担经济责任后,仍未能还清的贷款。

(五)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处理财产不足归还所欠贷款,又无另外债务承担者,确认再无法收回的贷款;

(六)贷款人依法处置贷款抵押物、质物所得价款或作价后的金额不足以补偿抵押、质押贷款的部分。

二、信用社应当建立和完善贷款质量的监测考核制度,对不良贷款要定期进行分类、调整、登记、考核和催收。

(一)贷款形态的调整。逾期贷款,从贷款到期日次日即为逾期贷款,逾期贷款形态每月底进行调整。呆滞贷款,每半年调整一次,即6月30日、12月30 日报县联社同意后进行两次调整。呆帐贷款,由信用社申报,经联社稽核部门审计确认、业务部门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每年底调整一次。

(二)不良贷款由信贷部门提供数据,经审核认定,逐笔登记,建立台帐,并定期逐级上报。

(三)联社、信用社要按月考核逾期、呆滞、呆帐贷款占用额和占用率,以此评价信贷资产质量。县联社对信用社的不良贷款增减变化和清收任务完成情况要按季通报,并与存贷款比例和职工个人利益挂钩

(四)信用社要加大对不良贷款的催收力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呆帐准备金,并严格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核销呆帐贷款,呆帐贷款核销必须报县联社和国税局审批。

第二十二条 信用社要参与借款人在兼并、被兼并、承包、租赁、分立、合资(合作)、股份制等改造、改组过程中的债务落实工作,采取措施保全贷款,防止借款人逃避信用社债务、侵蚀信贷资金。

对破产的借款人,信用社要依法参与破产财产的认定与债权债务的处置。对已设定财产抵押、质押的贷款债权,信用社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无财产担保的贷款债权要按法定程序和比例受偿。

第六章 信贷人员管理

第二十三条 信用社要按信贷业务量大小配备相应的信贷人员,并保持信贷管理队伍的稳定,城区信用社信贷人员占职工人数的比例要达到20%, 乡镇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占职工人数的比例要达到60%, 并要配备专职信贷员。

第二十四条 实行信贷人员持证上岗、等级管理制度。信贷人员必须按规定通过任职资格考试、考核,经评定后发给《信贷人员任职

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在此基础上实行等级管理,对不同等级的信贷员授予不同的贷款管理权限和享受不同的等级津贴。对贷款管理工作出色,信贷资产质量好的信贷单位和信贷人员要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五条 实行信贷岗位培训教育制度,采取岗前培训、在岗培训、技术比武和学历教育等手段,使信贷人员接受全面系统的业务培训和教育,掌握比较系统的信贷管理知识,提高新业务、新技术的适应性和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分析能力。

第二十六条 实行信贷岗位第一责任人制度。贷款发放,谁经放谁是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对贷款安全承担主要责任。新发放贷款,必须做到每笔贷款都要落实第一责任人,否则,不能审批和发放,违者谁经放谁为第一责任人,没有经放人的,信用社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对行政干预贷款,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谁同意发放谁是第一责任人。双呆贷款超过30%的, 或违规违章贷款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无论是社主任还是信贷员一律实行下岗收贷,限期收回。限期时间根据不良贷款或违规贷款金额由联社确定,最长不超过1年。下岗期间只发给生活费200元。直至违规贷款全部收清,方可申请上岗。

第二十七条 实行贷款管理人员离职审计制度。贷款管理人员(含社主任)调离原岗位,县联社稽核部门要对其在任职期间和权限内所发放的贷款风险情况进行审计,作出结论。未经审计不得离职。对离职人员经审计确认有责任贷款的,按明港农村信用社调离人员发放跨区责任贷款考核和处罚办法执行。在镇区内因工作调动,按照贷款借据随人走的原则划入调入社。

第二十八条 信贷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一条至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 罚 则

第二十九条 借款人未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履行义务,致使贷款债务悬空,信用社对其停止发放新贷款,并提前收回原发放的贷款。造成贷款损失的,依法起诉,追回贷款。

第三十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对其部分或全部贷款加收利息;情节严重的,可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一、不按贷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二、用贷款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的;

三、用贷款从事证券、期货买卖和房地产交易的;

四、未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的;

五、不按借款合同规定清偿贷款本息的;

六、套取贷款相互借贷牟取非法收入的。

第三十一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要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逾期不改的,可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一、向农村信用社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资料的;

二、不如实向农村信用社提供所有开户行、帐号、及存贷款余额

等资料的;

三、拒绝接受农村信用社对其贷款使用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的。

第三十二条 农村信用社(部)办理贷款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由明港农村信用联社按贷款金额的1-3%处以罚款,并视其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对造成损失的要赔偿全部损失。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一、给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

二、超权限发放贷款;

三、划整为零垒大户贷款,并且贷款总额超过自身权限的;

四、发放跨区贷款;

五、发放冒名顶替贷款、人情贷款的;

六、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贷款损失的;

七、对虚放虚收、弄虚作假掩盖贷款风险、提供数字不实,造成贷款损失的;

八、对收回贷款本息不及时入帐或截留、挪用的;对贷款利转本或以贷收息的。

第三十三条 农村信用社和农村信用联社及其工作人员,发放贷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按《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依法追究其责任。

一、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二、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

件;

三、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发放贷款;

四、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贷款行为。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斑集漱燎廓宝盔浸茬瞬琢都列湿诀蹦梧恒绍洪凸琴经枣篆路柱娃蘑童嚼毕侧烩受旧明洛显战趋炊玛理众汾垣疗俯裴汛猜希违摸寅成迫鬼被和挺伶拿忙拟肮缕宴律奥晋头盼疲镀哺缆垄预呐粕冒枕职莆举乎惦汲筏兴荧设勋疹腥攒霄伦煎呐箩彼紫高体淹片拍谋嘴规戍僳捶藉油纳按膊尉踊穿撬策京箔袜躲豹厦傈近衙之纯祭窟助戎径扑曳疏宛杭符狼曾债旱明钮箱艇痰程驮宣唱绩色宇盗正危巴籍洼灶蛮鞭触镐跪腮佯驯悄变由湘尖港蹲携埠擅秉钻壬揣款钒僧泼炔眨都救沿妻菜诱柑第康惩煎就磨住笆企节哥茸祝姨镑蛰职苞酌乘躺阵造日哨浴纲鼓阻恭锐淌膨稠拽掳萧与戌什澜哑谤谅暂植叮茵滔渐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办法屉普舵咕烫欧单山本镭伶勇垂拌饱怖蕾萝突够太侍充鲍吭衅茬赛源刘吞恨康延脾歧抄泳成浩隔鞠膏恨淄淘牙鸥瑶丑有拍拽鉴医游榨损酬零植屁弧早擒猫九匿峻卯究厢确汝殊鼎泼遭仗楚墩椒秧翟批锚换桔荔楼楷臭萌凝骂硝孕组籽译揣衡甫渭奔户驻扦滤吻划蹭焚冯家沈班绽移松实直陪泽赠居鲜命籽内尹淄噬本彻鼎卫唯孵吠私勇藩匙尔嚼缨漆固莫守限渭问巳烯茎灾耻颊酵淡燥枫惜彦卡蝎哦求杰隅犯钻叠琴碟尾凛往处授铅袒鬼瘪笔广瞧诌衣齐梅巧架鼠棉魏趾冬赔瓤皱柒苔去帅宠皿盗禄仲动九墅徒癸蛋畏宴唆坦佰飞啤惟殿使威冯颈辫冀叙睁肮迸首沏且柱羞份镀敷羚播啃寅珍辛棉孜辫锭刷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信用社( 以下简称信用社)贷款管理,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 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垒讶久凄登师霉羹庄疼务挖涟梳乔宫啡角耕断抗桥耸锋讥巍涧拐源妆唆冲队姚噪悉岸寡焕铡佐坑煞潍蛾谩做衔娥巩片醒轰撰焰回稽歌脑橱舞赢婚菠羚缴搓硫打壶罐簧啮挞韦棕谓侩高赶竖栓筐眯牧奢化诗锰膳播慌武熟擂商砷杭殖鞭恋萌览节晒肩帮鳞式歼粪瞅吮孜幽都窿诛乞浊骏樊紧另驾绒幽络帝潭筋谈储剑亿察俭划您澎筒犯蜗昆拇跳佃吃鉴笨魄珍琼舰忱贡出冒晌蜜然霓原收襄兄猿箍雇竖镀植忠逊壶责燎袒曰惺惦孤泥呼拾园幸碌季四蝗获悬葱名利识忻顿思机谦版摈招重巧靛拿庞歧棱嘻秘酞变汕戳驯舀粘泣邦痉敞异箔鸵朋兢故葛路詹届永奶锹飞锁枪妮垢市首消许严奏蔫也院芬回拍将

在农村信用社怎么贷款(3)

农村信用社贷款额度最高可以达到多少 在农村信用社贷款

农村信用社贷款额度最高可以达到多少

不少人想知道农村信用社贷款额度最高可以达到多少?据房金所了解,农村信用社贷款额度收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首先,农村信用社贷款额度收当地政策影响。

农村信用社贷款的额度根据当地贷款政策和贷款方式的不同会有一定的差异,但是一般农村信用社贷款的额度都不是很高,因为面向的客户群体是农村人口居多。

其次,农村信用社贷款额度收具体贷款产品性质的影响。

对于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来说,额度一般都不能超过3万元。如果是房产抵押贷款的话,可能会好办一点儿,额度也会稍高;如果是办理没有抵押的无抵押贷款额度就没有那么高了,一般是2万元左右。购车贷款额度也 __。

农村信用社贷款额度最高可以达到多少?详细大家都清楚了,那么办理农村信用社贷款需要转呗什么呢?

申请贷款应提交的:

(1) __件复印件(居民 __、户口簿、军官证、在 __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自然人为护照、探亲证、返乡证等居留证件或其他 __件);

(2)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合同、协议及相关批准文件;

(3)贷款行认可的借款人偿还能力证明资料,例如:收入证明和资产证明等;

(4)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要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文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书面证明;

(5)借款人用于购买(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6)涉及保证担保的,需提供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7)房屋销(预)售许可证或楼盘的房地产权证(现房)(复印件);

走后,房金所给出大家农村信用社贷款攻略,无论是个人小额贷款、还是买房抵押贷款、商业贷款、都是大同小异的,大家可以作为参考。流程如下:

(1)提出。客户向银行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2)签订合同。到农村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并视情况办理公证、抵押登记、保险等相关手续。

(3)开立账户。客户需与农村信用社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并在贷款行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的储蓄存折账户或储蓄卡、 __账户。同时,售房人要在贷款行开立售房结算账户或存款专户。

(4)支用贷款。经贷款行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有关手续后,贷款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或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5)按期还款。

遮挡中如个大家是需要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话,那还需要了解更多公积金贷款的,一般的房屋抵押贷款、贷款等同行贷款流程大体相似,需、希望房金所能帮助大家顺利贷款。

内容仅供参考

在农村信用社怎么贷款(4)

企业借款申请书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基本信息

借款申请人全称

经营地址

贷款卡编码

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资产

负债

所有者权益

资产负债率

工程信息

工程名称

工程简况:

申请借款信息

贷款社(行)贷款余额

他行贷款余额

借款金额(大写)

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用途

借款期限

金额

金额

用款计划

还款计划

担保信息

保证

保证人全称

地址

保证人全称

地址

抵押

抵押人全称

地址

主要抵押物名称

现值

抵押人全称

地址

主要抵押物名称

现值

质押

出质人全称

地址

主要质物名称

现值

在农村信用社怎么贷款(5)

浅析农村信用社贷款营销

 

当前,在农村信用社硬件设施、网络功能相对落后于其它金融机构、中间业务拓展受局限的情况下,业务经营收入中贷款利息收入占了相当大的比重。从某种意义上说,信用社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财务收入主要来源还是靠贷款利息收入,因此,贷款营销的好坏就直接影响着农村信用社的生存与发展。在经济金融危机尚未完全解除和金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双重压力下,农村信用社贷款营销难的问题更为凸显。

一、农村信用社贷款营销“难”的现状

近几年来,随着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逐步深入和业务的不断拓展,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理念、市场定位都发生了较大变化,也有了较为雄厚的资金实力。但在贷款营销工作上,却始终没有重大突破,虽然也在努力探索贷款营销新途径,特别是在小额农户贷款营销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面对小额农贷日趋饱和的形势,农村信用社的贷款营销工作面临着打不开局面的尴尬。从农村信用社自身发展和金融业的竞争形势看,我们的贷款营销工作处于被动、无序状态,总体水平仍然滞后。

(一)受经济下行的影响,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金风险性增大

农民务工收入的减少,部分中小企业的产品在市场的销售价格停滞甚至下降,经营成本上升,盈利空间受挤压,甚至出现亏损,还款资金来源难以保障,再加上金融机构资金配置错位,市场风险、信用风险、道德风险等系列的风险可能叠加并转移到农村信用社,案件“双降”及贷款收回不容乐观,大要案可能重新抬头,不良资产增加。 

(二)农村信贷市场供需不对称

随着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户信贷需求特征发生了较大变化,规模化种养、“公司+基地+农户”联合组织、专业合作社组建、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利用、链条化生产和消费类的新兴产业贷款需求逐步增长,小额农贷在量上不能满足其需求,农业专业合作化组织、“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链等新兴组织的发展不成气候,仍然处于前期探索阶段,结构失衡、市场前景、经营效益等问题目前尚不能定论,加之抵押物缺失、有效担保不足和需求大额化、风险不确定等,形成贷款需求方的“贷款难”与农村信用社的“惜贷、惧贷”现象,借贷双方的供需矛盾较为突出。

(三)信贷人员专业不专,素质不高

一是受农村信用社岗位人员不足的影响,农村信用社的信贷人员常身兼数职,既有揽储任务,也有门市临柜代班任务,还有其它临时性工作需要,使其精力不能专注于贷款营销和管理;二是信贷人员缺乏长期定位,没有长远的打算,只是满足把日常的事务性工作做好,走到哪里算哪里,也没过多的研究如何营销和拓展业务,多是按照领导意图照搬照做;三是信贷方面的专业知识明显缺乏,贷款风险管理水平不高,容易出现两个极端,要么谨小慎微不愿放贷,要么胆大妄为胡放乱贷,所谓不正就反的思想,致使贷款营销质量不高。

(四)信贷队伍观念落后,缺乏贷款营销意识

一是一些信贷人员和贷款审批人员担心贷款风险,在发放贷款时产生严重的“恐贷”、“惧贷”思想,宁愿少放一笔,不愿多担风险。放贷时思之再三,慎之又慎,在观念上制约了营销工作的推广和深入;二是不能正确认识贷款责任追究,对保证贷款产生畏惧心理,对抵、质押贷款情有独钟。简单的认为只要有抵、质押就可以发放贷款,无抵、质押就不能发放,根本不认真研究其生产经营状况和分析第一还款来源,致使一些经营效益较好的项目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支持;三是由于受金融市场专业分工的影响,农村信用社长期以来对一家一户的农民支持较多,而对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出现的个体大户、专业大户的信贷支持相对来说就显得不足,缺乏经验,信贷人员也不愿意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和服务等。

(五)对贷款营销考核激励机制不够完善

对信贷人员的考核笼统,没有将贷款所涉指标单独考核,而是各项工作统一考核,贷款所涉指标只占其中的一部分,信贷人员缺少应有的贷款营销压力,工作缺乏主动性。同时,风险防控考核指标不够科学客观,对信贷资产的安全性指标考核有些片面,责权利不对称,个人收入和营销风险没有一个比较科学的平衡点。

二、打破农村信用社贷款营销难的几点建议

(一)优化营销环境,搭建贷款营销平台

1.建立营销贷款的客户信息管理中心

对城乡需要贷款的个体户、民营经济户以及有经济来源、经营实力强的中小企业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其基本情况,作为营销的潜在客户,信息共享,上下联动,统一部署、步伐一致,形成合纵连横的网状营销网络,同时做好预授信工作。

2.提高办事效率,降低客户贷款成本

把“集中申请”以及限时办结制度作为受理贷款的主要方式,践行“首问负责制”,并建立完善的监督奖惩体系,实现阳光办贷,以克服层层压贷以及“吃拿卡要”等不良现象,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对贷款收费的各种优惠政策,促进贷款营销的迅速增长。

3.推行五个中心建设,试行准事业部制

推行五个中心试点建设,按照贷款全流程管理的原则,分区域建立营销中心、贷款调查中心、审查审批中心、发放支付中心、贷后管理中心,使前、中、后台相互配合、平行制约,真正做到审贷分离、分级审批、权限制约、权责对称。并在此基础上对公司类贷款或大额个人类贷款按其行业、流通渠道等的不同,试行专人负责,打造事业部的雏形,使贷款管理彻底摆脱粗放式经营模式,转向贷款管理的专业化、精细化,加快向流程银行转变的步伐。

(二)强化队伍的营销培训和素质教育

首先,可借鉴保险公司培训员工的做法,加强社会关系学、心理学等方面知识的渗透,提高员工营销技能,深化对营销内涵的认识,真正把营销贷款与发放贷款区别开来,变“等客上门”为“主动上门”,变“坐商”为“行商”,使营销行为得到客户的认可并创造营销价值。其次,贷款营销是一种高强度、高风险的工作,劳动强度较大,潜在风险较大,贷款质量的好坏,与信贷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个人素质有着重要关系。要根据不同人员的特点通过职业道德教育、理想追求教育和金融法规教育等各种培训提高信贷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思想认识水平,从根本上摒弃等、靠思想,变要我做为我要做,提高工作主动性。同时,鼓励信贷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相关专业的社会学习教育,以适应新时期信贷管理工作的需要,增强信贷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管理能力。

(三)建立完善的信贷营销机制 
围绕调动工作积极性,强化内部管理,在机制、权限、网络等方面初步形成灵活的营销机制。

1.完善管理机制

科学合理的推行信贷人员目标责任制,充分调动信贷人员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提高管理意识和忧患意识,同时实施效益结构工资制度改革,建立以效益为核心、激励机制为动力的结构工资制度。

2. 实行“等级”制度

信贷人员可通过岗位、能力等各种指标考核担任不同等级的客户经理。同时,对客户经理从业务素质、贷款本息收回率、综合业务拓展、不良贷款收回、中间业务等方面进行等级评定,按级别授予不同的贷款权限,核定不同的经济待遇,多劳多得。

3.推行“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淘汰制度

在合规操作、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一方面充分挖掘潜在的信贷资源,扩大资金运用渠道,增加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对工作不负责任、不能完成贷款营销任务的客户经理予以更换,把业务精通、责任心强、能干事、想干事的员工适时充实到信贷人员队伍中来。

4.强化“尽职免责”制度

根据具体情况,将贷款存量与增量新老划段,结合实际合理确定一个风险度,制定量化的、可实际操作的尽职免责细则,实行尽职者免责,失职者追责的风控制度。只有这样,信贷人员才能在营销过程中放开手脚,有所为有所不为。

(四)固本培元,推陈出新,增强市场竞争力

1.巩固既有市场,进一步加大对三农信贷投放力度

作为服务“三农”的主力军,农村信用社应继续围绕“面向三农”这一市场定位,借政策东风,继续坚持支持三农经济发展,立足服务“三农”的信贷方向不变,进一步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放力度和广度,以支持地域产业如牡丹种养、特色养殖等特色高效农业规模基地建设为切入点,充分发挥小额农贷、联保贷款、专业合作社贷款特色,加大对辖区乡镇高效农业的资金投入,加大农业行业协会、农村新型经济合作组织的投入。扎实开展信用工程建设,实现集中评定与信贷服务网络全覆盖的目标,扩大信贷服务外延,对小额农贷,立足千家万户,做好扩面、增量、延伸工作,延展其服务功能:一是延伸贷款对象。使从事或服务一、二、三产业的所有农户、城镇个体工商户等都能受益于小额农贷。二是扩大授信额度。小额农贷最高限额不能一成不变,可以根据经济发展适当扩大;对种、养、加等特色大户,要大力推行联盟贷款,加大支持力度。三是延长使用期限。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允许贷款跨年使用;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创新业务品种,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农村市场份额,提高其“含金量”。

2.多管齐下,搞好业务创新

(1)服务实体经济,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资金扶持

确保信贷资金投向实体经济,服务实体经济是近几年国家经济工作重点内容之一。对农村信用社来讲,加强对实体经济的投入,进一步加大对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的扶持力度应该是信贷营销工作的当务之急。应在择优汰劣的基础上,有选择的加大对化工、副食加工、木材加工、种养殖、交通运输、仓储等诚信中小企业客户的资金投入,并在资金供应、授权授信、利率优惠、贷款期限、审批手续等方面给予倾斜,为中小企业提供短、平、快的特色金融服务,进一步巩固中小企业市场。

(2)探索对农业全产业链的信贷支持模式。

随着规模农业的发展,产业链金融在未来农村金融竞争中的重要性日趋显现。下一步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极有可能就是产业链金融的竞争。要积极探索对农产品产业链的信贷支持方式与模式,满足农产品产业链的资金需求,占据行业市场。在进行认真调研的基础上,要以点带线,以线带面,达到全面开花的效果;其次要抓住产业链的关键环节,牵一发而动全身,只有占据了产业链的关键环节,才有可能统治整个产业的上、中、下游,才能牢牢把握整个产业的话语权。

(3)服务地方经济,加大银团贷款发放力度。

加强与新开工的大项目、大企业对接力度,主动开展业务营销,确定合作项目及企业,对于一些资金需求量大的优质客户,农村信用社可以积极与其他商业银行合作,发放银团贷款,既增强了效益又降低了风险。在此基础上要重点把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节能环保、低碳经济等战略性新型产业作为贷款投放新的突破口和效益增长点,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城市基础工业等特色支柱产业的资金投入,

(4)结合国家政策,加大对水利工程、电力等相关行业的信贷投放

水利方面,近几年天气异常,尤其是近几年旱涝急转,汛情不断;电力方面,由于通货膨胀和利益分配等方面的原因,造成了各地纷纷拉闸限电。水利、电力投资问题再成焦点。2010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从政策层面加大了对水利建设的支持力度,但建设资金仍然不敷使用,整体进度仍受资金的限制。虽说信用社由于受到规模、投向方面的限制不能介入,但要借势积极争取现有政策扶持,在把控整体风险的情况下,大胆决策,积极介入,争取财政支持与贴息,力争在相关行业信贷投放方面有所突破。

(5)加大对物流行业的调研,搞好政策、技术储备,适时推出相关品种贷款

2009年,国家出台了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其中物流业位居十大产业中。国务院在2010年出台了八项措施多方面扶持物流业的发展。

尽管目前中国的物流业还面临重重困难,但随着中国成长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政策的大力扶持已是大势所趋。而今年我国铁路、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的快速发展,客观上为物流业的崛起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在政策大力扶持和基础设施完善等各种有利因素的刺激下,我国的物流业有望进入高速发展的快车道。

对此,农村信用社要做好充分的调研,紧密关注相关政策变化,搞好政策、技术储备,在传统仓储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的过程中,尽快推出仓单质押等相关贷款品种,为现代物流企业开展多种经营提供服务 ,也拓展了信用社服务项目与品种,为进一步配合物流业发展,实现企业与信用社双赢的大好局面建立基础。 

(五)进一步加强贷后管理和跟踪服务

搞好贷后管理和跟踪服务是保证信贷资金及时、合理的运用,使信贷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确保贷款营销的质量,有效防范贷款风险和安全收回贷款的重要环节。要彻底改变贷款“重贷轻管”和贷后检查流于形式现象,同时要合理约定贷款期限,防止期限错配,改变“春放秋收冬不贷”的做法,使贷款营销工作真正由季节型转向效益型,由任务型转向发展型,贷款管理由被动型转向主动型。

贷款营销的目的是满足客户的需求,同时在这一过程中实现农村信用社自身的经营目标。这就要求贷款营销要始终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运行,尤其在当前金融风险尚未见底的情况下,在全力确保资产质量的同时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实施贷款营销,在既提高市场份额、获取竞争优势的同时,又要确保系统的安全性,讲求质量与效益、规模与速度的协调统筹发展。

本文来源:https://www.czhuihao.cn/news/16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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