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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12-16   来源:党政相关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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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是指对某项工作,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文体。惠好考试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6月28日市政府安全生产紧急专题会议精神,集中治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超载等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青岛市车辆违法超限超载长效治理方案》(青政办字〔2012〕114号)和《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青交安发〔2015〕3号),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超载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其驾驶、押运人员未取得资格证书从事运输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非法生产、改装以及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标准的罐车等上路行为;严厉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单位违规发货、非法充装行为,全面规范道路运输秩序,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超载运输等引发的道路安全事故。

  二、职责分工

  根据《青岛市车辆违法超限超载长效治理方案》(青政办字〔2012〕114号),结合市政府安全生产紧急专题会议要求,市政府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交通运输部门

  1.组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路面执法,查处违法超载运输车辆;

  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和执行发货与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安全管理制度情况,督促相关企业 自觉做到不为非标车辆进行装载。

  2.定期或不定期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大型化工产品等货物集散地进行现场检查,在源头进行运输装载行为监管,防止车辆超限超载;

  3.组织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资格资质审查,查处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驾驶员、押运员和装卸管理人员;

  4.完善信息共享和追踪处理工作,建立健全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及信誉档案,登记、抄告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企业等信息并落实追踪处理工作,结合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进行源头处罚;

  5.将路面执法中发现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通报有关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1.加强车辆登记管理,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

  2.组织交警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超载、无牌、套牌和登记手续不全或与实际不符等交通违法行为;

  3.依法查处阻碍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工商部门

  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

  (四)质监部门

  检查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杜绝无标生产行为。实施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五)安全监管部门

  1. 定期向交通运输和公安交警部门通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许可情况,配合交通运输部门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和执行发货与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安全管理制度情况,督促相关企业自觉做到不为非标车辆进行装载。

  2.根据市政府安全生产紧急专题会议的要求,协调督促各区市和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开展专项整治,定期调度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3.对各区市和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市政府相关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工商、质监、安全监管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在领导小组领导下,承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督查。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制定整治方案,积极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四、阶段划分及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从2015年6月底到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制定方案阶段(6月底到7月10日)。

  6月底,市政府召集各区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召开会议,部署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7月10日前,各区市政府和市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并动员相关企业进行自查自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7月11日到8月31日)。各部门按职责深入企业开展执法或联合执法,对发现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违法行为和未整改的安全隐患,倒查追责、从严处罚。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5年9月1日到9月底)。全面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严管常态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对于规范道路运输秩序、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参照市里的形式成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负责专项整治组织、调度、协调、和督查,监督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推进整治工作。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制定本部门的专项整治方案,并按照整治方案,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全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各部门的专项整治方案和《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络员报表》要于7月6日前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二)加大执法力度。要把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主通道、重要桥梁入口处、高速公路入口处、黄岛石化区、董家口经济区和平度新河生态化工基地等作为执法检查重点,进行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零容忍",充分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严管重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与企业经营资质、车辆运输资质、驾驶人从业资格挂钩,该停业的停业,该关闭的关闭,该吊销的吊销,该降级的降级,提高油罐车非法违法运输成本。

  (三)广泛宣传发动。要积极协调本地媒体,打好宣传战。组织媒体深入企业、路面,深度调查、剖析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的严重危害和当前我市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曝光一批查获的典型违法案例,形成对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的强大舆论压力。实施举报奖励机制,公布举报奖励电话,举报查实的及时落实奖励。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对检查发现和事故暴露的监管确实问题,要倒查追究管理部门的责任。

  (五)加强调度督导。建立隔日报告制度,从7月1日起,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市政府每两天汇总本部门、本区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每周一、三、五13:00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整理后上报市委、市政府。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 “ 8 · 12 ”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的通知》(安委〔 2016 〕 4 号)、《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 8 · 12 ”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交安委〔 2016 〕 3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安委办〔 2016 〕 36 号 ) 要求,经研究,我厅决定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区交通运输行业范围内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厅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排查治理危险品储存、作业、运输等环节的事故隐患,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切实提高企业的安全水平和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的运输单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库(堆)场、码头;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

  三、工作内容

  企业开展全方位自查,各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全面检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和各行业主管机构组织开展督促检查。针对查出的问题,列明清单,企业及时依法依规有效整改,管理部门强化督办落实和监管执法。

  (一)督促企业严格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

  1. 开展水上危险品运输检查和整治。

  主要内容包括:

  ( 1 )企业营运资质是否有效,企业安全生产经费是否足额提取并专款专用。

  ( 2 )企业安全体系是否有效运行或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是否达标。

  ( 3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部门负责人等人员安全管理责任是否履行到位,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安全培训等工作措施是否执行到位。

  ( 4 )船舶结构、助航设备、消防设施等安全技术状况是否满足技术规范要求,日常维护保养是否到位,安全管理台账记录是否规范。

  ( 5 )是否存在船舶超载、谎报瞒报、违规洗舱、违规航行、违章作业、配员不足等问题。

  ( 6 )企业是否制定并适时完善船舶遇险应急预案,是否定期组织并指导船舶开展消防和防污染应急演练。

  2. 开展道路危险品运输检查和整治。

  主要内容包括:

  ( 1 )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安全培训等工作措施是否执行到位。

  ( 2 )企业车辆联网联控平台是否有效运行并实时监控,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及时纠正并处理。

  ( 3 )是否存在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承运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

  ( 4 )驾驶人员、押运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书。

  ( 5 )企业是否建立并适时完善应急预案,是否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二)排查港口危险品罐区(储罐)、库(堆)场、码头。

  对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库(堆)场、码头进行逐一排查,特别是还应摸清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内重大危险源底数,制定并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主要内容包括:

  1. 是否取得合法规划手续,周边安全防护距离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2. 是否经过正规设计,是否存在违法建设和经营、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

  3.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是否落实。

  4. 是否开展了风险源辨识、评估,依法对重大风险源登记建档、有效管控并备案。

  5. 是否严格遵守爆炸品(《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中规定的 1.1 项、 1.2 项)和硝酸铵类物质的危险货物集装箱应实行直装直取、不准在港区内存放的规定,是否存在超量储存、违规堆放、野蛮装卸等现象。

  6. 安全仪表系统设计、安装、调试、操作、维护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及制度是否健全并落实;液位、温度、压力等重要运行参数监控系统运行管理是否到位;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的配置和运行是否完好。

  7. 消防设施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并保持完好有效;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取得岗位证书。

  8. 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是否违反有关国家标准要求;危险品存储区避雷、防静电设施是否配置,并定期检修、检测。

  9.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是否及时告知管理部门。

  10.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配置到位,是否依法依规对从业人员开展了涉及的危险品相关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是否依法持证上岗。

  11. 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是否按规定报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备案,是否开展了应急演练,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使用是否到位。

  (三)督促本行业企业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30871-2014 )的要求,加强特殊作业安全管理,避免特殊作业环节事故发生。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方案,全面布署( 6 月 10 日前)。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突出监管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要摸清底数,确保将整治工作的任务和要求传达到相关企业和单位。

  (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 6 月 10 日至 9 月 30 日)。

  深入动员、层层落实,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同时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实现对整治范围内企业单位的全覆盖。推动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三)全面总结、巩固提升( 10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

  对重点领域、部位和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存在重大隐患或者问题比较突出的企业逐一复查。全面总结整治工作成效和经验。各单位请于 10 月 31 日前将总结书面报送厅安委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认真吸取天津港“ 8 · 12 ”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及广西玉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4 · 4 ”、广西渝桂化工有限公司“ 4 · 16 ”两起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教训,特别是 4 、 5 月以来在我区境内发生的多起涉及危化品运输车辆事故经验教训,清醒认识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充分认识此次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精心制定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分解细化任务,加强配合协调,突出整治重点,切实取得整治成效。

  (二)协调统筹,有机衔接。要将此次安全整治与道路、水路、港口等重点领域开展的其他专项行动相结合,切实推动各项专项工作纵深推进、精准发力,确保发现的隐患得到彻底整治,确保存在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严格执法,加强监督。各单位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形成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取证并依法立案查处。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督促企业按“五落实五到位”的要求进行整改。各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强化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办和考核,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四)加大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结合安全生产月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

  (五)加强信息报送。

  每月 30 日前,各单位应及时将整治进展情况以纸质及电子版的形式汇总上报厅安委办。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以下称危化品运输)安全监管工作,按照6月23日全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议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危化品运输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时间

  2020年7月1日至7月31日

  二、整治内容

  此次危化品运输专项整治围绕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等三个重点方面开展:

  (一)道路运输企业方面

  1.经营资质合法性达不到开业条件;

  2.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不健全;

  3.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4.管理制度不健全;

  5.安全生产台帐管理不规范,未建立“一个台帐、三个清单”;

  6.未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双控”机制建设;

  7.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未落实全员教育培训;

  8.未落实应急管理相关制度;

  9.未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持续运行;

  10.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没有停车场地或场地面积达不到与车辆数量相匹配的要求。

  (二)道路运输车辆方面

  1.经营资质失效或超出经营许可范围;

  2.车辆技术性能、技术等级、使用年限、运营里程数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

  3.车辆未安装使用符合行业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未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

  4.车辆未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

  5.不按规定悬挂标志或标志、标识无效;

  6.不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三)道路运输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方面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培训、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2.从业人员从业资质不符或失效、伪造、变造、出租、出借;

  3.从业人员未按时完成继续教育,不能熟练掌握基本操作规程;

  4.车辆驾驶员不按要求对营运车辆进行出车前例检,不如实填写行车日志等。

  三、阶段划分

  此次专项整治分3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和企业自查阶段(7月1日至7月5日)。局运输管理站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进一步细化专项整治工作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及时召开专门的动员部署会议。全县各危化品运输企业也要召开传达贯彻会议,认真学习领会动员部署会议精神,落实主体责任,对照上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二)检查阶段(7月6日至7月21日)。局道路运输管理站要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紧紧围绕危化品运输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危化品运输企业(检查内容见附件1)、危化品运输车(检查内容见附件2)、危化品运输从业人员(检查内容见附件3、附件4)认真开展检查,发现问题要填报《全市危化品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发现问题隐患清单暨整改复查验收表》(见附件5)。对存在问题隐患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对存在问题严重拒不整改的,要注销企业经营资质。

  (三)督查检查和总结提升阶段(7月22日至7月31日)。市局将抽调业务骨干组成督导检查组,按照“四不两直”原则,对各县(市、区)危化品运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重点危化品运输企业进行复查复检。对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预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追责问责。局运输管理站也要认真总结危化品运输专项整治行动经验,加强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使危化品运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全面提升辖区危化品运输安全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危化品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是深刻汲取沈海高速公路温岭段“6.13”槽罐车泄漏燃爆事故事故教训,加强危化品运输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危化品运输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重要举措。同时,要充分认识我市危化品运输车辆多、涉及危险化学品种类多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明确工作措施,努力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狠抓落实。局运输管理站要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9年第29号令)、《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规规章,切实提高业务水平,同时市局运管处要加强对各县(市、区)运管机构的业务指导。局运输管理站在危化品运输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做到执法检查不漏一家危货运输企业,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实行检查、复查、整改闭环管理,对存在严重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有条件的要组织开展专家查隐患,解决专业人员缺乏、管理人员不专业的问题。同时也要统筹做好路面执法检查工作,重点对本县籍危化品运输车辆严格检查,对违规车辆严肃处罚,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查。局运输管理站要充分运用通报、约谈、曝光、警示、下达整改令、纳入“黑名单”等有效措施,确保集中整治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对现场发现的每一项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都要提出处理意见,力求尽快消除事故隐患;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辖区运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企业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限期整改、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形成闭环。

  自7月10日起,请局运输管理站每周五上午10:00前,将本周《危化品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周统计表》(附件6)报送县局安全科和市局运管处,重要情况可随时报送;7月30日前报专项整治情况总结报告

本文来源:https://www.czhuihao.cn/wendang/136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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