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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采购制度

发布时间:2021-10-23   来源:规章制度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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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幼儿园采购制度【十八篇】

机关和单位,是指国家机关和从事国家管理和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幼儿园采购制度的文章18篇 ,欢迎品鉴!

第一篇: 幼儿园采购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及下属分公司、子公司采购行为,加强对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XXX公司及各子公司、分公司。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采购,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分公司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物资、工程(含信息化项目)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所称物资,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主要包括原材料、燃料、运输工具、办公、劳保、生活、五金、设备等其它产品。

  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装修、拆除、修缮,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信息化项目还包括软件、硬件及信息系统采购。

  所称服务,是指除物资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宣传促销服务、管理咨询服务、科研开发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维修与维护服务及其他各类专业服务等。

  第四条采购工作要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采购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并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章 采购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各单位要成立评标委员会,其人员由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专职董事组成。

  第七条董事会是本级采购管理的决策机构,资产管理部是董事会的咨询和执行机构。属于职代会审议范畴的还要经过职代会审议通过。

  第八条资产管理部是采购活动的具体负责、组织与执行部门。

  第九条总经理在采购活动中的主要职责:审定本单位采购工作管理制度和程序;审定《集中采购目录》;审议年度采购计划;审议采购方式;确定候选招标代理机构名单;指导和监督采购办的工作。

  年度采购计划、采购方式经总经理审定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条  资产管理部的主要职责:起草采购工作管理制度和程序;审核、汇总年度采购需求,编制年度采购计划;编制《采购目录》;抽选招标代理机构;审定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确认中选供应商;组织自行招标采购;组织供应商资质认证;发布中选供应商。

  第三章 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计划编制

  第十一条各单位采购组织形式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形式。

  集中采购,是指通用物资、工程和服务,由资产管理部或资产管理部会同集中采购部门依据各部门、各单位采购需求,统一组织的采购。分散采购是指分别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自行组织的采购。

  第十二条集中采购部门主要职责:拟订集中采购方案;组织编制集中采购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组织集中采购商务谈判工作;与中选供应商签订集中采购协议;向采购办提供中选供应商名单;保存集中采购文档、资料和记录。

  第十三条 各单位要按照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需求编制本单位《集中采购目录》,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集中采购目录》经总经理审定,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每年初由资产管理部组织编制本年度采购计划,经批准后下发执行。投资项目在获得项目批复后方可列入采购计划。

  (一)计划提报。各部门、单位于当年12月1日前提出下一年度采购需求,采购需求要包括项目名称、采购内容、采购数量、项目金额、拟采用的采购方式等,报采购办审核。拟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要提交拟采取采购方式的理由。

  (二)计划审核。资产管理部对采购需求进行审核汇总,形成年度采购计划草案,报总经理审定,董事会批准。

  (三)预算审核。将讨论通过的年度采购计划提交财务部审定。

  (四)计划确定。资产管理部根据财务部批复的年度预算,组织各部门、单位调整采购计划草案,经总经理审定、董事会批准后正式形成年度采购计划。

  (五)计划变更。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年度计划和预算实施。确因生产工作需要,需追加采购计划或变更采购内容的,要按照上述程序办理追加采购手续。已批复的采购项目,需要调整预算的要报财务部审议通过后,提交原计划审批机构审定。原则上采购计划、预算每年调整1次。

  第四章采购方式及适用条件

  第十五条采购方式包括以下五种:

  (一)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机关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统称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统称投标人)投标的采购方式。

  (二)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五个以上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三)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机关直接邀请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四)单一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机关向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

  (五)询价。

  询价采购,是指对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

   第十六条 公开招标要作为主要采购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由资产管理部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第十八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五)投标文件的准备需3个月以上才能完成的;

  (六)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需要高额费用的;

  (七)对高新技术含量有特别要求的。

  第十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二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配套服务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四)原采购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

  (五)预先声明需对原有采购进行后续扩充的;

  第二十一条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第五章 采购程序

  第二十二条 相关部门依据批复的年度采购计划、项目预算以及批准的采购方式,填写《采购事项审批表》(附表1),报总经理设定、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 招标的组织形式分为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可以组织自行招标;其余项目均要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要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库,可通过竞争性方式,一次确定多家招标代理机构,纳入招标代理机构库。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评标成员管理制度,严格认定评标成员资格,加强培训考核、评价和档案管理,根据实际需求和考核情况及时对评标成员进行更换和补充,实行评标成员动态管理。

  第二十六条 招标流程

  (一)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对于招标采购项目,由相关部门填写《招标代理机构选择申请表》(附表2)向资产管理部提出申请,总经理批准,由资产管理部在招标代理机构库中随机抽取一家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纪检监督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抽取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二)招标公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要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要在主管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

  (三)标书编制。相关部门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要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招标文件中一般要载有采用设定“最高限价”的条款以控制成本。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要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四)审定标书。由相关部门填写《标书审批表》(附表3)报资产管理部,资产管理部组织审定招标文件,经讨论通过,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发布。

  (五)投标人资质审查。投标人应当提供有关资质证明和业绩情况。资产管理部要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投标人资质进行审查。资质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不得进入采购环节。

  (六)开标。开标要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内,并在预先确定的地点公开进行。相关部门在开标前,要填写《开标通知单》(附表4),报资产管理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开标全过程要有纪检监察部门的代表进行现场监督,重大采购项目可以同时聘请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七)评标。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下列职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向资产管理部、总经理、董事会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自行招标的评标委员会由相关部门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成员人数须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及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其人选由资产管理部会同相关部门,在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下从评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全过程需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现场监督。

  (八)相关部门要在评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填写《中选供应商确认单》(附表5)及评标报告提交资产管理部讨论通过,总经理审核,董事会批准。

  (九)招标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包括中标单位、中标数量、中标金额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第二十八条  否决投标后,除采购项目取消情形外,要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要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经资产管理部通过,总经理审核,董事会批准。

  第二十九条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要遵循以下程序:

  (一)成立谈判小组。由资产管理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相关部门的代表不能超过成员总数的1/3。

  (二)谈判小组制订谈判文件,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谈判小组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向资产管理部提交采购意见,经资产管理部通过,总经理批准后,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第三十条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要遵循以下程序:

  由资产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财务、法规、纪检监察等部门,在保证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前提下,与供应商商定合理价格并形成采购意见报采购办讨论通过。未通过的采购项目,根据采购办意见与供应商重新协商或取消采购。

  第三十一条 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要遵循以下程序:

  (一)成立询价小组。由资产管理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相关职能部门的代表不能超过成员总数的1/3。

  (二)询价小组要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三)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四)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向资产管理部提交采购意见,经资产管理部通过,总经理批准后,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询价的供应商。

  第三十二条 质疑投诉受理。投标人或供应商对招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结果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质疑。纪检监察部门在收到投标人或供应商书面质疑后,要对质疑投诉进行调查,作出处理。对重大投诉事项,纪检监察部门要报董事会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十三条 项目变更。根据工作需要,确需变更项目的,要按照“谁审定、谁负责”的原则,报原审定机构审议。变更的具体内容要由需求部门提报详细的书面材料报资产管理部,资产管理部审核并提出具体意见后经原审批机构审议。

  第五章 供应商管理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要加强对供应商的日常管理,建立供应商资质认证制度、供应商动态评价和退出机制,制订供应商资质认定标准,通过综合评价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加强对长期的供应商动态管理,定期对产品和服务质量等进行跟踪评审,依据评审意见,对评价不合格的供应商,取消其供应资格。

  第三十五条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七)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采购活动时,可委托他人参加,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六条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可以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章 签约和履约

  第三十七条 相关部门负责起草采购合同并填写《采购协议(合同)审批表》(附件6),经法规、财务部门审核通过,总经理批准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中选供应商签订合同;非法定代表人要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后与中选供应商签订合同。

  招标采购合同应当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

  第三十八条采购合同签订后,在合同有效期内相关部门依据合同约定,按照资金审批程序办理款项支付手续。

  第三十九条 相关部门要及时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查并登记造册,办理入库或获得手续,建立相应的实物和固定资产台账。大型或者复杂的采购项目,要邀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所有验收人员要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当相应的责任。

  工程类项目竣工验收决算必须经过审计后,项目审批单位才可组织竣工验收。

  第七章 采购档案管理

  第四十条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制度和实施流程建立五种采购方式的“一项一卷”归档标准,妥善保管相关资料。

  第四十一条 招标采购归档资料要至少包括:采购计划及预算、立项会议纪要、采购事项审批表、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评委评分表、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确定供应商依据、合同文本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验收证明、采购活动记录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采购活动记录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项目类别、名称;

  (二)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构成和合同价格;

  (三)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载明原因;

  (四)邀请和选择供应商的条件及原因;

  (五)评标标准及确定中标人的原因;

  (六)废标的原因;

  (七)采用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相应记载。

   第四十二条竞争性谈判归档资料要至少包括:采购计划及预算、立项会议纪要、采购事项审批表、采购方式确定依据、谈判人员确定依据、谈判文件、确定供应商依据、合同文本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验收证明、采购活动记录及其他有关文件、报表、资料。

   第四十三条 单一来源归档资料要至少包括:采购计划及预算、立项会议纪要、采购事项审批表、采购方式确定依据、价格协商相关记录、确定供应商依据、合同文本、验收证明、采购活动记录及其他有关文件、报表、资料。

  第四十四条 询价归档资料要至少包括:采购计划及预算、立项会议纪要、采购事项审批表、采购方式确定依据、询价过程相关资料、确定供应商依据、合同文本、验收证明、采购活动记录及其他有关文件、报表、资料。

  第八章监督和责任

  第四十五条各单位要建立严格的包含采购活动工作程序、职责、内部监督的工作制度,经资产管理部的人员与合同审核、验收、付款人员的职责要明确并相互分离。

  第四十六条法规部门负责采购合同的合法性审核及采购活动中有关法律法规问题的咨询和指导。财务部门负责采购的资金管理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采购活动实施程序性、全过程监督。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由XXXX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篇: 幼儿园采购制度

  一、制定目的及范围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制度管理,健全企业采购制度,提高采购效率,明确岗位职责,降低采购成本,减少不必要的开支,保证采购工作的正常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涉及的采购类别包括:项目采购(材料采购、工程采购)、年度采购、零星采购、应急采购。

  本制度涉及的采购物品包括:单价 万元以下的工程设备、工程原料、实验器材、实验药剂、化学药剂、劳保用品、办公用品以及应急事件、突发事件中需要采购的物品。

  本制度中有权申购的部门包括:工程部、研发部、咨询部、市场部、办公室、财务部。

  二、采购原则

  1、采购公司经营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各级管理人员和采购经办人必须高度重视。

  2、采购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因素,择优选取。

  3、各类物资均应向正规商家采购,原则上要求所有采购物资均应开具发票。

  4、物资采购由需求部门负责采购、询价及后期谈判。

  5、各部门应有专人负责采购事务,申购人与采购人不得为同一人。

  三、采购流程

     1一般采购流程

    1.1采购申请

     1.1.1采购之前,申购人应向仓库询问所需物资是否有库存,以免重复采购。

  1.1.2采购之前,申购人依据所需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项填写“申购单”。其中工程项目采购应提交工程预算,按采购原则进行采购。

  1.1.3紧急采购时,由申购人在“申购单”上勾选“紧急”选项,以便各部门加快流转,及时处理。

  1.1.4若撤销采购,应立即通知采购人,以免造成浪费。

  1.2申购:工程项目采购提交工程预算并经公司负责人批准后由申购人填写“采购物资流转单”,其他采购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申购人填写“采购物资流转单”。

   1.3询价

  1.3.1各部门负责采购的人员分别询价,提供三家以上供应商及价格,财务部提供历史价格加以比对。

  1.3.2采购人询价时应注意审查供应商的主体资格(经营状态、是否按时年检、有无失信记录、是否涉及重大诉讼等),要求供应商提供联系方式以便相关负责人核价。确定供应商后,应要求供应商提供证明主体资格的材料(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同时,采购人应在“采购物资流转单”上注明所采购物资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基本信息。

  1.4核价:采购人或相关负责人参考历史价格对拟采购物资进行核价,填写“采购物资流转单”中的“核价结果、核价意见”。

  1.5审批:采购人将“采购物资流转单”经逐级审批,报公司各级负责人审批后,方能进行采购。

  1.6采购实施与验收入库

  1.6.1“采购物资流转单”经各级负责人审批签字且经财务部备案后,由采购人办理借支采购金额或通知财务办进货款手续。

  1.6.2采购人按照核准的“采购物资流转单”向供应商订货,并以电话、传真等方式确定交货日期或到市场采购。对于需要订立买卖合同进行采购的物资,应同时按公司合同审批程序进行流转。

  1.6.3所有采购物资到货后,由采购人、申购人、入库人协同,按照预定的采购质量标准及数量进行验收,并办理入库手续。如因需立即使用不能及时入库,应先由申购人、采购人验收,在紧急情况解除后,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如采购物资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应及时保存证据,与供应商协调退换货事宜。采购人、入库人验收完毕后,应出具证明验收合格的单据,交予财务部备案。

  1.6.4所有采购物资原则上要求货票同行,采购人应在货到后1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因超过报销时间财务部门不受理报销的,责任由采购人承担。

  1.6.5采购物资不论金额大小,一律由采购人签字,财务部负责人审核,报公司总负责人核准签字后方可报销。

  1.6.6采购人应将供应商的送货单及我公司开具的入库单、物资采购流转单、收款收据等单据交予财务部方可结款或开具支票。

  2特殊采购流程

  2.1集中计划采购:凡属日常办公用品必须集中购买的,各部门应在每月25日前将审批通过的“采购物资流转单”交至办公室,由办公室在月底统一购买。

  2.2零星采购

  零星采购是指偶然发生的、所采购物资低于  元的采购(如因公司接待、聚会需要进行的采购,场地调查、工程施工过程中因缺少配件、材料而临时进行的采购等),具有临时性、偶发性、金额低的特点。

  2.2.1各部门人员需要进行零星采购的,应首先以电话的方式征求本部门负责人,征得负责人同意后,坚持“必需、质量、价格”的原则进行采购。

  2.2.2采购人应选择可靠的供应商进行采购,采购时应购买注有品名、商标、制造厂商、保质期等基本信息的合格商品。所购物资原则上要求供应商开具发票,如供应商原因不能开具发票的,应要求开具收款收据。

  2.2.3零星采购原则上由采购人先行垫资采购。采购人完成采购后,应填写“物资采购流转单”,按照一般采购程序完成流转后,将“物资采购流转单”、发票或收款收据交予财务,由财务进行报销,财务应在所有材料提交后日内将采购人垫付金额退还采购人。

  2.2.4零星采购采购人应对所采购物资的质量负责,若所采购物资发生质量问题,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协商退换货事宜。

  2.2.5因场地调查、施工等工程需要而进行的零星采购,应在完成采购后纳入工程预算。因其他原因发生的零星采购,需要入库的,应在采购完成后补办入库手续,由仓库管理人员开具入库单,将入库单交予财务部方可报销。

  2.3应急采购

  应急采购是指公司因应急处置需要,而临时进行的采购。应急采购由公司应急处置小组进行。

    2.3.1在接到应急处置任务后,应急处置小组负责人发现需要紧急购买材料、设备的,应先向仓库管理人员询问,确定没有所需材料、设备后,向上一级负责人汇报,得到上一级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采购。

    2.3.2应急采购无需进行三方询价,应以最便捷的方式进行采购,兼顾价格和质量。

    2.3.3应急采购结束后,应急处置小组负责人应编制应补填“采购物资流转单”,按照一般采购流程进行流转。剩余物资要补办入库手续,取得入库单。若应急采购无法开具发票或收款收据的,应急处置小组负责人应作书面说明,列明应急采购物资来源、价格等信息,报上一级负责人审批、签字。

    2.3.4应急采购原则上由应急处置小组负责人垫付。采购完成后,应在 日内将“采购物资流转单”、入库单、发票、收款收据(说明)交予财务部审核,财务部在所有材料提交后 日内将垫付金额退还垫资人。

  2.4年度采购

  年度采购是指因部门生产需要,需定期进行的采购。

  2.4.1需进行年度采购的部门,应编制年度需求预算,逐级申报审批后,交予财务部审核、备案。

  2.4.2年度需求预算批准后,各部门采购人应从优秀供应商名录中选取三家进行询价,要求供应商提供盖有公司公章的报价单。需要进行招标的,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招标。

  2.4.3采购人询价后,填写“年度采购物资流转单”,逐级审批后,交予财务部备案。

  2.4.4“年度采购物资流转单”获批准后,采购人应与选定的供应商订立合同,确定价格及付款方式。合同应按公司合同审批程序流转。财务部按合同的约定支付价款。

  2.4.5年度采购进行过程中,采购人应注意市场价格的变化,若供应商供货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应及时与其协商,协商不成的,终止履行合同。

  2.4.6应年度采购需要订立的合同,应为不固定总价合同,按季度或按年度进行结算。

  四、备案

  1采购结束后,采购人应将采购单、采购物资流转单、入库单、发票或收款收据等材料复印两份,原件交予财务部审核、付款,一份复印件留存本部门,一份复印件连同供应商主体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交予公司法务保管。

  2法务人员接受采购相关材料时应要求采购人填写材料接受清单,按照采购所属项目进行归档,以便日后查询。

  五、采购纪律

   1采购人职责

   1.1建立供应商资料与价格记录档案。

   1.2做好市场行情的经常性调查。

   1.3询价、比价、议价及订购作业。

   1.4所购物资的品质、数量异常的处理及交期进度的控制。

   1.5做好平时的采购记录及对账工作。

   2采购人行为规范

   2.1采购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进行采购作业,采购完成后及时进行备案并确保备案材料真实、齐全。

   2.2若采购人员违反本制度进行采购作业或没有及时备案导致采购资料丢失或损毁的,第一次由分管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若再发生类似事件,按严重程度给予采购人员降职、降薪、转入试用期或予以辞退。

   2.3采购人员不能接受供应商任何形式的馈赠、回扣或贿赂;若因严重失职或违反本制度作出不适当行为的,给予辞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公司损失,情节严重涉及违法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篇: 幼儿园采购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对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的管理,提高物资统一调配和保障能力,为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有力保障,根据“环保负责,统一调配,现场管理,有备无患”的要求,特建立柳湾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并制定本制度。

  一、储备库安全保卫

  由市自来水公司负责环境应急物资储备,防止应急物资被盗和损坏。并由专人管理,保持库房通风干燥,保证通讯畅通,做到24小时随叫随到。

  二、应急物资储备管理

  1、应急物资应分类存放,方便取用。

  2、建立储备、使用记录、台账。

  3、各类物资存储数量、存放位置、有效期等要有醒目标记指示。

  4、柳湾应急物资储备管理由市自来水公司负责,每年年底前向市环保局书面报告应急物资管理和使用情况,并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

  三、应急物资调用

  由省、市环保部门统一调用。接到省、市环保部门调用指令,储备库管理人员要迅速到场,清点调出物资的类型、数量,与使用人员一并签字。物资调出应有市环保部门人员在场并签字,事态紧急环保部门人员不能及时到场,过后进行核对并补签;当柳湾饮用水源发生环境突发事件,市自来水公司需要调用应急物资时,要事先向省、市环保部门报告并征得同意后,按以上程序调用;应急结束,储备库向市环保部门报告应急物资使用情况。

  四、应急物资补充

  所储备应急物资有效期到期需要更换,或者使用后需要补充,由应急物资管理单位(自来水公司)向市环保局应急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市环保部门向省环保厅应急办转报,按规定进行更换或补充。

  五、本规定从即日起执行

第四篇: 幼儿园采购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区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提高采购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府办发〔**〕16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局机关局机关工作实际和采购业务管控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分类实施,年度预算项目能确定总量的应一次采购。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采购管理是对局机关采购预算编制、采购组织形式、采购方式、采购执行、验收、备案、监督检查等环节的全面管控。

  第四条采购业务管理遵循预算批准的采购方式,归口管理、职责明确,程序规范,降低采购风险,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的原则。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市**区财政局的采购业务管理工作。

  第二节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分工

  第六条采购业务管理组织体系包括采购决策机构、采购日常管理机构、采购执行机构和采购监督机构。

  第七条局机关设立采购工作小组,具体负责采购审核、实施和监督工作。

  采购工作小组由办公室分管局领导、采购科室分管领导、采购科室负责人、采购科经办人、办公室财务负责人及采购工作经办人、人事科科长、局党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经办人等人员组成,每次采购需从采购小组成员中抽取人员,成立临时采购小组,且不低于3人。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采购项目,采购小组成员不得低于5人。其主要职责有:

  (一)审定采购预算、采购计划、组织形式与采购方式、单位内部采购目录、成交采购价格与供应商等;

  (二)审定零星采购预选供应商库以及推荐供应商名单;

  (三)监督局机关采购工作,协助区级相关部门查处采购违法行为;

  (四)其他需要提交决策机构讨论、审定的相关采购事项。

  验收小组为采购业务临时组成机构,由3人以上组成,具体为采购业务科室委派代表1人,办公室委派代表1人,人事科派代表1人及其他所需验收人员。对于验收技术性较高,较复杂的采购货物或服务,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验收工作。

  第八条办公室为局机关采购主要负责科室。其主要职责有:

  (一)配合各业务科室提出的采购申请,将应经局党组会研究审议的采购事项,提请党组会审议;

  (二)收集政府采购信息并在财政采购系统中申报;

  (三)对采购资料、合同进行备案;

  (四)参加采购谈判,负责协调工作;

  (五)参与组织自行采购。

  办公室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发起成立采购业务临时机构评标/谈判/询价小组和评标小组,分别履行评标/谈判/询和验收职能。

  第九条各业务科室为采购业务活动的执行机构,负责提出采购需求或编制采购预算,组织合同文本拟定、评审与签订,参与采购项目验收,提出采购资金支付申请等事项。相关业务科室主要职责:

  (一)填写《采购需求申请表》,并按程序报送审批;

  (二)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活或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确定采购概算;若需要制定采购招标书;

  (三)全程参与采购有关工作,如:确定采购方式,成立临时采购小组,组织采购谈判及组织验收等。

  第十条人事科作为采购监督机构,行使监督检查职权。其主要职责有:

  (一)参与局机关政府采购全过程,对采购过程中不符合规定、不按流程的做法予以制止,确保采购合规合法、真实有效;

  (二)对局机关政府采购中的纠纷、投诉进行处理;

  (三)参加采购谈判,负责监督工作。

  第三节采购分类、组织形式与采购方式管理

  第十一条政府采购按组织形式分为集中采购、分散采购。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按相应的采购方进行采购。

  (一)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局机关局机关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区财政局批准可自行(组织)采购。

  (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分散采购),可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三)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由局机关办公室同需求业务科室,根据单位内控要求,拟定实施方案、报局采购工作小组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自行采购是指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具体内容为二十万以下非协议供货目录内的采购项目:

  一、服务类

  单次五万元以内(含五万元)的采购项目,由各业务科室自行组织采购;五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采购项目可采用公开方式征集供应商或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由党组会同意大额资金使用后组织实施。

  二、货物类

  单次采购一万元以内(含一万元)的货物,由采购人自行公务卡结算;采购一万元至五万元(含五万)的货物,需到大型商场或百货公司组成两人及以上采购小组进行现场采购;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不含二十万)的应采用询价或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确有需要制定供应商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由党组会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政府采购依法应采用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竞争性磋商。

  (一)达到公开招标限额200万元以上的应当公开招标;集中采购目录内协议供货品目,金额在1—20万元的采购人应该申报采购计划后在**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上购买。年度采购预算达到公开招标限额,实施工作时间和量随机,且不宜由一家供应商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报经区财政局同意后可公开招标建立协议供货商和定点供货商库进行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

  (二)非协议供货目录20—200万元内,具有特殊性且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采购的采购项目,可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经区财政局下达计划后实施;

  (三)非协议供货目录20—200万元内,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采购项目,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经区财政局下达计划后实施;公开招标后只有两个合格供应商的,经区财政局同意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与其谈判;

  (四)非协议供货目录20—200万元内,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采购项目,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单一来源采购需公示后填报《单一来源审批表》,经区财政局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公开招标后只有一个合格供应商的,经区财政局同意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五)非协议供货目录20—200万元内,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经区财政局下达计划后实施;

  (六)非协议供货目录20—200万元内,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服务和PPP采购项目,可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经区财政局下达计划后实施。

  第十四条集中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除外。

  同时,在一个预算年度内,自行采购形式重复,采购同类或同品目货物或服务三次以上,资金总额超过采购限额标准的,视同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

  第十五条达到公开招标标准但因特殊原因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涉及变更采购方式(因废标后申请变更)的,由局机关办公室会同业务科室填报《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变更审批表》及相关说明性材料,经局采购工作小组审批,报区财政局批复后执行。

  说明性材料应包括:

  (一)采购单位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基本情况;

  (二)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

  (三)拟申请或拟变更的采购方式和理由;

  (四)区政府批准同意非招标采购方式的批复。

  第四节采购预算与需求管理

  第十六条各采购需求科室根据工作需要,严格按照采购目录开展采购预算编制工作。依据相关规定,对采购项目的分类、名称、具体构成、采购数量、技术规格、服务要求、使用时间、项目预算金额和所申请采购方式与组织形式等内容进行详细列示,细化、明确采购品目及相应要求。由业务科室向办公室提出预算审核,对有预算的采购项目实施采购。

  各业务科室要对采购需求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合规性负责。

  第十七条对于年中追加或调整的采购项目,须先按照(外部/内部)预算追加或调整程序取得预算资金批复。

  各需求业务科室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填报,附带预算资金批复文件报区财政局对口资金业务科室和区财政局采购科批复后执行。

  属于信息化的采购项目需附工信委立项审批文件,并在附表上加盖区工信委审批通过的公章;属于车辆购置的项目应加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通过的公章。

  第十八条采购项目启动及时限要求

  在收到年初采购预算批复、追加或调整采购预算批复和《**区政府采购计划及采购方式审批表》之日起:

  (一)委托代理机构采购的信息化类项目须60天内、非信息化类项目须30天内在**市政府采购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指定媒体挂出采购公告。否则,区财政局不予办理实施情况备案并收回项目资金;

  (二)不需委托代理机构采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自行采购)的项目,采购经办科室须30天内整理、填报《**区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情况表》(附件5),经审批后向区财政局采购科报备实施情况。否则,收回项目资金。

  第五节采购实施管理

  第十九条进入**市**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采购的项目,除落实外部法定要求、执行相应程序外,须履行如下规定:

  (一)招标文件审批

  1.办公室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制作的招标文件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招标文件传达到采购需求科室;

  2.各业务科室接到招标文件后,以审批后的采购需求为依据,

第五篇: 幼儿园采购制度

  重大疫情发生时期的政府采购,不能完全靠供应商的良知来支援,还必须有法律与制度保障。应建立应对重大疫情和灾害的紧急采购制度,通过良好的制度设计,解决好特殊时期采购的援助性、强制性、市场性及补偿性“四性”兼顾问题。第一,要建立防范重大疫情和灾害的国家物资储备采购制度。为防患于未然,最好的方法是建立科学有效的疫情和灾害物资储备采购制度。第二,建立重大疫情和灾害时期实施紧急采购的宣告制度。政府实施重大疫情和灾害时期紧急采购不能随意决定,而是需要通过某种程序,由中央或地方政府依据相关制度规定决策。第三,设定政府紧急采购规范的资金范围和管理范围。

    

第六篇: 幼儿园采购制度

  各处室(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局内部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能,根据政府采购管理相关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泰州市财政局       

  2019年2月26日       

第七篇: 幼儿园采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政府采购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促进学校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凡使用学校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学校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经过立项、论证、审批等确认程序,并落实经费来源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四条学校政府采购分政府集中采购、分散自行采购等两种类型。政府集中采购是指学校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的、属于黑龙江省年度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符合集中采购项目标准的采购活动;分散自行采购是指学校自行组织实施的、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但采购预算额度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项目的采购活动。

  第五条学校政府采购活动,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政府其他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一律从其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是学校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研究决定学校政府采购工作的政策、制度和有关重要事项。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由分管采购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其他校领导和纪委、校办、计财科、总务科、教务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负责学校政府采购工作。

  (二)审定学校政府采购工作规章制度。

  (三)审定学校各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的申请。

  (四)讨论、决定学校政府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学校政府采购工作中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纪委是学校政府采购的监督部门,主要职责是:

  1、制订学校政府采购监督工作规章制度。

  2、监督检查学校政府采购执行部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规章制度的情况。

  3、全过程监督学校政府采购活动,对采购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提出纠正建议。

  4、监督学校政府采购项目评标专家的抽取或确定工作。

  5、受理学校采购工作的有关投诉。

  (二)计财科是学校政府采购的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制定学校政府采购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2、组织编制采购预算,并报告上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部门。

  3、审核学校政府采购计划、采购用款计划和采购方式,并按规定向上级部门申报。

  4、编制采购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采购工作相关环节的实施,负责学校政府采购的支付工作。

  5、协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代理机构做好招标采购工作。

  6、负责货物和服务类(不含修缮项目、下同)项目的合同签订、组织验收、资料汇总备案归档等工作。

  7、负责学校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会议的召集工作。

  (三)采购项目的使用部门为采购项目委托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编制采购预算。

  2、定期编制采购计划。

  3、负责修缮项目的合同签订、合同履行以及资料汇总归档工作。

  4、参与分散自行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编制、投标人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合同签订、验收、合同款支付、售后服务工作;参与学校政府采购其它类型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审核、合同签订、验收、合同款支付、售后服务工作。

  5、做好采购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采购商务、技术要求等原始资料,并负责技术解释。

  6、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做好相关采购项目的申报、评估、验收工作。

  第八条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专家小组成员由学校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决定,必要时邀请校内外专家参加。

  第三章采购程序

  第九条政府集中采购的工程程序

  (一)编制学校政府采购预算和预算调整。委托人应于每年11月以前编制下年度学校政府采购预算,并按规定报学校审批;计财科负责将学校批准的学校政府采购预算上报财政厅审批,政府采购预算经批准后生效。

  学校各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经财政批复后,一般不予以调整,特殊情况学校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根据需要调整。

  (二)编制学校政府采购计划。委托人应于每月10日以前将月度采购计划报计财科,计财科审核后将采购计划报学校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后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

  (三)采购。计财科按审批后的采购计划,组织相关人员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开标、评标并确认中标供应商。

  (四)签订采购合同。采购项目开标确定采购人后,由委托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签订的采购合同应与招投标的实质性内容一致。

  (五)验收。工程、修缮项目验收由总务科组织,总务科、使用和管理部门参加,必要时可邀请技术专家参加;其余项目验收由计财科组织,计财科、使用和管理部门参加,必要时可邀请技术专家参加。通过验收是采购项目结算、付款的必要条件,验收人应当签署验收意见和验收结论,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合同款支付。项目合同款支付由使用或管理部门的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由计财科按审批权限办理。

  (七)维保及质保金支付。工程、修缮项目保修期内维保由总务科负责,质保金支付由总务科征求使用或管理部门同意后,按审批权限办理;其余项目保修期内维保由使用或管理部门负责、计财科协调,质保金支付由使用或管理部门的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由计财科按审批权限办理。

  (八)资料归档。工程、修缮项目的资料整理、归档由总务科负责;其余项目的资料整理、归档由计财科负责。

  第十条符合黑龙江省财政厅文件规定的分散采购,由委托人编制采购计划,按照批复的采购预算,由计财科和委托人共同组织采购和验收。

  第四章采购的监督与纪律

  第十一条完善和健全采购监督机制,强化纪检监督和财务监督,提高学校采购工作的透明度。

  第十二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未经批准擅自采购。禁止通过分拆、分段、分项等办法,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第十三条采购工作人员、使用和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评标专家小组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第十四条参与学校采购活动的部门和个人,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章办事。不得虚假采购,不得与投标人或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得接受贿赂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在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不得有违反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相关文件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计划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八篇: 幼儿园采购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管理,规范代理行为,提高业务效率,促进公司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凡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经过立项、审批、论证等确认程序,并落实资金来源后,由采购人委托方可组织实施。

  第四条 政府采购活动,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及政府其他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一律从其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按照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执行与监督相互分离的原则,公司成立监督审查领导小组,对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协调、监督、检查。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分管监审部的副总经理

  成员:综合财务部经理、监审部经理、招标部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审部,监审部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

  其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监督公司政府采购代理工作。

  (二)审定公司政府采购代理工作规章制度。

  (三)讨论、决定政府采购代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政府采购代理工作中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监审部是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监督、审查机构,主要职责是:

  1.制订、修订公司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2.监督检查政府采购代理工作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全过程监督审查政府采购代理活动,对采购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提出纠正建议。

  4.监督政府采购项目评标专家的抽取或确定工作。

  5.监督受理采购项目的有关投诉。

  (二)招标部是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业务部门,主要职责是:

  1.签订代理委托合同、项目备案、招标信息发布。

  2.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谈判文件)编制、组织项目论证、发售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谈判文件)。

  3.现场踏勘及组织投标预备会、招标答疑、开标准备。

  4.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组织开评定标、中标(成交)信息发布。

  5.中标合同的签订、项目验收等后期跟踪服务。

  (三)综合财务部是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依据公司有关印章用印流程,完成业务部门印章用印申请。

  2.按照招标信息的约定收取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谈判文件)、图纸、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服务费等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费用。

  3.根据采购项目进度,按照业务部门申请,退付投标保证金。

  4.收集整理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档案资料。

  第三章 政府采购项目监督程序

  第六条 政府采购项目的事前监督程序

  (一)招标部经理对委托项目的各种采购审批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包括项目立项文件、采购方式批准文件、资金落实情况、委托代理协议、招标方案等,审查委托项目是否具备采购条件。

  (二)招标公告(磋商公告、谈判公告)发布前两个工作日,报监审部、招标部经理完成会审,由监审部对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提出会审意见,招标部经理对公告格式及相关法定时效约定提出会审意见。

  (三)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谈判文件)发售前两个工作日,报监审部、招标部经理、公司主管领导完成三级复核:监审部审核时间为二个工作日、招标部经理审核时间为一个工作日、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时间为一个工作日,应填写招标文件审核单并按复核意见进行相应修改。

  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谈判文件)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各种相关规定,内容齐全,不允许存在任何的倾向性。

  招标的时间安排、招标工期、投标报价、采购预算价的编制等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各种相关规定。

  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谈判文件)中合同条款有国家示范文本合同的必须采用示范文本,并对合同专用条款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同委托方充分沟通,对专用条款的内容必须做到明确。

  明确投标格式化文件,并在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谈判文件)发售时将电子版文件同时发放投标单位。

  评标办法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指导下制定评标办法不允许有任何的倾向性,必须坚持平等的竞争原则。

  第七条 政府采购项目的事中监督程序

  (一)项目经理做好在采购项目工作中的一切文件领取签字手续及接收文件的领取记录手续。包括:投标报名表、投标报名资料留存、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谈判文件)、图纸及答疑纪要的领取等。

  (二)项目经理必须精心准备组织开标工作,开标前一天向采购人、相关单位及监管部门发出参会邀请。做好评标专家的抽取及****,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开标、评标会议。

  严格禁止同投标单位互相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

  (三)开标工作结束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报采购人进行定标,并由采购人出具定标复函。

  (四)依据定标复函内容编制中标(成交)公示,报采购人确认后,两个工作日内发布中标(成交)公示。

  (五)中标(成交)公示期满方可向中标(成交)单位发出经采购人确认的《中标(成交)通知书》。

  第八条 政府采购项目的事后监督程序

  招标采购工作结束后,按照公司关于档案管理的规定将纸质招标资料及与纸质招标资料一致的电子版完整归档。

  电子版招标资料交招标部内勤人员整理归档。

  项目经理将纸质版招标资料整理完善后,报招标部经理对档案内容进行复核,应填写档案卷宗审核单,并提出审核意见,同意归档后,报综合财务部存档,并建立档案台账。

  第四章 政府采购项目纪律及准则

  第九条 依法代理,不违规操作和违法乱纪。

  第十条 诚实守信,不畏惧权势和弄虚作假。

  第十一条 优质服务,不敷衍塞责和玷污信誉。

  第十二条 正直公正,不隐瞒真相和营私舞弊。

  第十三条 公平竞争,不互相拆台和私下交易。

  第十四条 爱岗敬业,不玩忽职守和推诿扯皮。

  第十五条 秉公办事,不假公济私和感情用事。

  第十六条 遵章守纪,不违章违纪和泄露秘密。

  第十七条 开拓创新,不因循守旧和固步自封。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司原相关文件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九篇: 幼儿园采购制度

  一、目前公司采购工作状况:

    因多种原因,目前公司许多采购工作不能按照正规流程进行,多由物资所需部门或技术部门单独确定供应商采购,公司采购部门人员有被架空的趋势,导致许多采购工作失去其作用,并直接导致公司竞争被动、效率低下、成本上升。由于其他岗位人员的谈判技巧及方法上的非专业性,容易导致物资采购成本过高,成本核算较慢,影响公司整体工作的开展等情况。公司考虑到新的制度实施,大家有个适应过程,因此在以较缓的速度等待大家理解并推行。但不希望公司的苦心给大家形成误解。在采购制度的推行上,公司的决心是坚定不移的;分工与要求是明明确确的;对每一笔采购发生是否合规,管理者时刻都在关注着。20XX年,公司辛苦运作的个别工程项目都是因操作无章法甚而违规,致使公司在竞争中极其被动,只得在付出了更大的努力乃至舍掉利润后才拿下了项目,教训惨痛而深刻。因此,希望公司全体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并自觉践行、并在工作中不断改善。不合理的采购行为是注定要被停止的。利益所在,众目关注,望大家都能坚定自觉的按规而行,而非迎风摇曳!

  二、目  的:

  统一采购流程,对采购过程进行规范和控制,确保产品质量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节省人力资源成本与降低资金采购成本,保障企业经营活动的健康有序进行。

  三、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所有经营产品、工程物资、办公资产类、其他临时用物资、经营中所需要的服务等。均需依照采购原则与流程,统一由采购部门负责。

  四、采购部职责:

  1、采购部负责公司所需物资与服务的采购。

  2、采购部负责确保采购物资的质优价廉以及供货的及时率。

  3、采购部应根据财务状况合理使用资金。

  4、采购人员努力锻炼、学习相关工作能力:如成本意识与价值分析能力、预测能力、表达能力、良好的人际沟通与协调能力、专业知识。

  5、采购工作由采购部经理具体组织,并按相关原则及流程报批。

  6、每一项具体采购工作,采购部门可以接受其他相关部门的建议,但不受

     其他部门撑控。采购部不可违反货比三家的原则。

  7、一次性采购额度超过3000元,必须经过采购部门批准;业务部门、技术部门均无权单独决定采购额度超过3000元以上的业务。

  五、采购部介入业务流程的时机:

  1、常规类办公用品:由各部门每月月初提出采购申请,采购部按采购申请单集中进行采购,相关费用由物品使用部门独自承担。

  2、项目及工程类:业务部门准备引进新产品或新项目,品牌确定前需提三天以上向采购部门下供应商备选单或询价单(见附表一)。采购部依据询价单所描数的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询价、议价、索求技术方案。

  3、按要求对公司预算内的物资进行采购。除应急采购外,采购部有义务对超出预算的采购行为向相关部门进行提醒并核实超出预算原因。

  六、细责:

  1、责任与要求:

  公司所有物资与服务的采购与事宜必需由采购部负责并主持。没有采购部经理签字的采购付款,财务部不予报销和支付。

  2、工程招标期供应商的选择及询价:

  1)公司所有采购工作必须在公司指定的供应库中选择,业务部门、采购部门偏重于供应商的价格、经营的长期稳定性等商务性谈判,技术部门偏重于技术问题的解决及质量的可靠性谈判。遇有分歧及特殊情况,由业务部门负责人决定取舍。公司采购部门负责人须向所有供应商明确此点根本要求。

  2)具体业务中,客户需求或要求的产品公司供应库中不具备,根据业务紧急程度,可由业务部门负责人牵头,按公司采购流程汇同技术部门、采购部门共同确定采购品牌与型号。采购部门同时将选定的供应商纳入公司供应库。

  3)具体流程如下:(1)由相关业务分公司技术责任人提供相关产品要求(如技术参数等)以书面形式报给本部门内勤人员,再转发至采购部(见附表一),如对相关技术实现及参数等不好确定,则需直接将用户相关需求情况以书面形式转至采购部。(2)由采购部转发至相关供应商,并将挑选出的供应商根据相关部门技术的需要提供给相关部门确认技术细节,采购部同时进行询价、议价。期间,供应商不明确事宜,由采购部协调对应部门技术人员对供应商进行技术答疑。(3)采购部确定2-3套方案报给相关业务部门,由相关业务部门参考技术部及采购部意见最终选定。产品品牌选定权必须牢牢掌控在相关业务负责人手中,以便掌控市场竞争局面。技术及采购部门人员需从公司大局出发深刻理解此竞争点的意义。同时技术部门和采购部门可分别根据技术参数是否达到要求及采购过程是否符合采购原则行使否决权。(4)业务情况特殊,上述规定不易执行,则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会同技术部门、采购部门相关人员集体商议,最终由业务负责人拍板决定。(5)整个流程运作,由业务部门领导推动。(6)严禁业务、技术、采购任意一个部门不按上述规定以各种形式、借口、以各种提前造成既定的事实的方式操控供应商的选择及采购工作。采购部负责人每月末需同时将本月重大项目采购制度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至公司审计部门。(7)凡用来竞标的品牌以确定,要求供应商报备并申请特殊的价格保护,以便在竞争中取得最大优势。

  3、采购申请

  A 采购物资与供应商确定后,由使用人提出申请,报部门经理审核,再由财务部经理审核。通过后报总经理审批,最后交采购部实施采购。大宗物资的采购应提前通知采购部,避免因供货周期过长导致工程或销售的延误。

  B 项目现场的零星采购、急采在采购部经理授权后由项目经理负责,且应在采购完成后及时将采购清单及供应商名片上交给采购部,由采购部对所采买的物品进行核价,登记。

  4、采购实施

  A 采购经理根据经过审批的采购申请组织采购员进行询价、对比、货比三家后选择最佳供应商;与供应商确认价格、到货周期、结算方式、账期、返利政策、方案支持等事宜;负责与供应商关系的维护,努力与供应商建立互惠互利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采购人员或内勤人员如能从供应商处为公司带来生意,工程类按利润的10%、商品类按利润的5%对相关人员及部门进行奖励。

  B 采购过程中及时与工程、技术部门沟通。以免造成产品质量与型号的差错。

  C 尽量集中采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如人工、运输车费等)。

  D、工程项目类采购设备提前10-20天预算,预报采购部门及财务部门。

  5、定点集中采购与档案建设管理

  A(1)对于工程类常用产品(监控、报警、楼宇、网线、网络设备、背景音乐等)需要定点采购;(2)对于门市及工程等业务部门常用的消耗类产品需要定点集中采购;(3)各部门临时性的小额采购管理,由各部门内勤人员负责。相关管理办法另行制定。额度在3000元以上的采购必须由公司采购部统一管理。

  B 对每个供应商建立长期、详实的(高、中、低档)管理档案(包括产品型号、质量、价格等);建立相应的产品库,同时进行动态化管理,及时跟踪产品型号、价格等情况的变动情况。为以后的采购工作做好准备(见附表二)。

  6、货物验收

  由物资使用部门与采购部共同验收产品,必要时可请技术部人员协助完成。

  7、采购报销

  A货物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员凭采购清单(发票)、交由库管员输入库手续。凭入库单、采购清单及采购申请单办理报销手续,经财务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签字、通过后方能前往财务部进行报销;

  B项目经理的零星采购也应在报销里提供票据;

  C如有手续不齐全,年月日、大小写不相符的等情况,财务部有权不予报销。

  8、后续考核

  A采购部定期对所购大型物资进行跟踪、调查。比较产品的优劣,以便对供应商及产品进行测评。

  B由业务部、技术部、财务部对采购工作进行考核,评价采购部工作的优劣。财务部有权利和义务调查采购人员是否有徇私舞弊行为

  七、采购流程中各部门职责:

  序号

  部门

  权利与职责

  1

  北讯通工程分公司、搜寻者、龙石

  1、明晰客户需求的产品、需实现的功能及供货期;2、与技术部确认产品功能是否符合用户需求;3、根据客户情况、公司技术部门及采购部门意见确定方案品牌及确定报价;4、与仓库保管人员确认所需采购产品的库存数量,确定是否需要采购;5、与采购负责人确认订购明细及到货周期;6、填制需订购产品的采购单。7、推动、协调整个流程的运行。

  2

  技术部

  1、协助业务部门确认客户需求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方案。2、当功能实现不确定不明朗时,制作方案咨询单传递至采购部门。3、对供应商技术答疑,确保供应商明晰产品及系统要求。3、协助采购及仓库保管人员采购、验收特定的有一定技术含量的货物。

  3

  财务部

  1、对采购单内容的确认;2、负责及时结算货款;3、出具开发票信息;4、采购资金筹集;5、采购业务发生后,应付账款的合理支付;6、每月与各供应商进行财务对账,并把对账单提供给采购部与供应商核实;7、采购成本控制;8对采购环节的监督。

  4

  总经理

  对采购订单内容的确认,出具最终审核意见。

  八、罚责:

    1、严禁其他部门人员跨越采购部门直接确定品牌或采购,违反者视情节严重与否给予50-200元罚款。未按流程进行签字审批的管理人员,罚款100元。                                                           

  2、财务部一定要严把付款关。没有采购部经理签字的采购付款禁止付款。违反规定每次罚款50元。

  3、技术、销售及采购负责人提供采购产品主要型号、参数与客户方的需求不符,而供货方又不能提供退货支持,致使设备积压造成损失。如能确定责任人,相关责任人承担100元/台的损失费用,如责任不清的三方各承担50元/台的损失费。

  4、采购部人员必须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进行多方询价并采购,严禁在采购过种中仅在一、两家内比较。如未能按货比三家的原则进行采购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相关责任人每次罚款50-100元。如在采购过程有舞弊行为,按侵占公司财产的双倍进行处罚。 

    5、公司监事部门在采购流程中的各个环节有权进行检查、指导,对公司采购额度较大的项目产品及重点供应商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按情节轻重,酌情处理。

第十篇: 幼儿园采购制度

  第一条:办公用品的采购

  1.本制度规定的办公用品是指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低值易耗品,包括耗材及软件、办公文具、卫生用具、照明用具等。购买单位价格在100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各部门负责人填写申购表交党政办安排购买;购买单位价格在100元以上200元以内的,但不需进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采购的物品,各部门事前填写申购表,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交党政办安排专人购买;单位价格在200元以上的须经乡主要领导审批以后,交办公室统一采购。

  2.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由乡各部门填写申购单,经乡主要领导批准后交党政办公室,财政所按照有关规定到县政府采购中心办理采购手续,由党政办公室统一领回发放。

  3.一般性采购和不需在政府采购中心完成的采购,由党政办公室负责采购、管理、发放。急用现买零散性采购实行双人采购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采购。

  4.采购人员须尽职尽责,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认真做好市场调查,充分掌握所需购物品的性能、价格等情况,力求货比三家,购得质优价廉商品。

  5.不属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的采购程序:需用部门提出申请→相关领导审批→党政办采购、发放→采购人在发票上经手签字→相关领导审核→乡主要领导审核→财政所核销。

  第二条:办公用品的领取

  1.物品领用实行一次一领、专领专用原则。

  2.领取人在领用办公用品时须在《办公用品领取登记单》上写明日期、物品名称及规格、数量、用途等内容并签字。单位价格在100以内的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单位价格在100元-200元的由分管领导签字;单位价格在200元以上的须乡主要领导签字。

  3.大件物品领取后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序列,部门应明确使用管理责任人。

  4.除党政办指定的专人采购外,其他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外单独购买办公用品或在指定采购点处签单。

  第三条:办公用品的使用

  1.办公用品应为办公所用,不得据为已有,挪作私用。

  2.要爱护办公设备和相关物品,不得随意丢弃废置,严格执行注销制度。要认真遵守操作规程,最大限度延长物品使用年限。

  3.文件材料的印制要有科学性和计划性,印制前要认真做好校对、检查等工作,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4.高档耐用办公用品在使用中出现故障时,由原采购人员负责联系退换、维修事宜;因使用不当,人为造成设备损坏的,直接责任人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一篇: 幼儿园采购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棉城街道办事处、县级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各单位政府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石棉县财政局

  2019年9月5日

第十二篇: 幼儿园采购制度

  一、采购原则

  凡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的采购项目,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保障有力的原则进行采购,可不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和方式。

  二、采购方式

  根据本次防控应急专项预算情况,按照以下方式进行采购:

  (一)采购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经应急采购单位负责人同意后自行采购。

  (二)采购预算金额在1万元(含)以上至5万元的,经报请主管校领导同意后,由应急采购单位组建三人以上采购小组,按照市场询价方式自行采购。

  (三)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至10万元的,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并报请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和应急采购单位相关人员组建采购小组,按照市场询价方式采购。

  三、相关要求

  1、为减少人员接触,防止交叉感染,应急采购小组可采用电话询价方式进行询价采购。

  2、应急采购单位应加强疫情防控采购项目采购凭据和相关资料的管理,留存备查。

  3、根据《河南牧业经济学院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办法(试行)》规定,应急采购预算达到报备限额要求的,应急采购单位应向纪委网上报备。

  4、因学校信息化建设尚未将招标采购申请及审批手续嵌入学校OA办公系统,相关采购申请及审批手续可先采取电子邮件报送,待疫情解除后,有关书面手续(含相关采购合同)再由相关人员集中办理。

  5、本暂行办法仅适用本次疫情防控紧急采购工作。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日

第十三篇: 幼儿园采购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府采购行为,不断强化集中采购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实行阳光操作。每项采购业务必须做到程序公开,采购内容、要求公开,评标办法、结论公开。

  2、政府采购以局采购领导小组负责,要求每一项采购行为都要严格规程,规范操作。每次采购活动由局采购领导小组决定方案、要有采购计划、采购询价、采购记录、验收手续、结算手续、档案等。

  3、遵章守纪,严守秘密。采购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或提供不该提供的情况。

  4、优质服务,平等待人。对采购单位申报的采购项目,力争做到及时、准确,保质保量;对申报有误不能采购的项目作出相应解释;对无理要求不能满足的提交采购领导小组处理。

  5、保证计划,提高效率。对相关股室送达的采购计划申报单,确保按规定时间和标准组织采购,不耽搁,不积压。

  6、强化内部制约监督措施。经办采购的人员与合同审核、验收人员相互制约。

  7、采购人员应当勤奋学习,谨慎工作。认真学习政治、经贸、法律及相关专业知识,努力提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8、公正处理采购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把握重点环节,严格规范签订合同、供货、验货等环节,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违规行为,做到一视同仁。

  9、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对采购的物品在使用中所反映售后质量问题或有关投诉方面的情况,按应及时与供货商联系,作出相应的处理方案,并及时予以处理。

  10、对定点采购项目实行跟踪检查。经常组织检查定点供应商承诺服务和优惠幅度的执行情况,对违约违规情节,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1、经常开展市场调查,对采购目录商品适时掌握市场价格的变化行情。

  12、加强廉政建设和采购监督工作。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不得接受供应商的吃请等贿赂,局纪检组应加强对采购行为的监督力度,确保依法采购,不出现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四篇: 幼儿园采购制度

  为加强本机关办公用品的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购、发、用行为,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办公用品的采购

  1.本制度规定的办公用品是指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低值易耗品,包括耗材及软件、办公文具、卫生用具、照明用具等。1000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由使用部门事前写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交党政办安排专人购买;1000元以上的须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以后,交办公室统一采购。

  2.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由乡各部门填写申购单,经主要领导批准后交党政办,由财政分局按照有关规定到县政府采购中心办理采购手续,党政办统一领回发放。

  3.不需在政府采购中心完成的采购,由党政办公室负责采购、管理、发放。急用零散性采购实行双人采购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采购。

  4.采购人员须尽职尽责,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认真做好市场调查,充分掌握所需购物品的性能、价格等情况,力求货比三家,购得质优价廉商品。

  5.不属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的采购程序:需用部门提出申请→相关领导审批→党政办采购、发放→采购人在发票上经手签字→相关领导审核→乡主要领导审核→财政分局核销。

  第二条:办公用品的领取

  1.物品领用实行一次一领、专领专用原则。

  2.领取人在领用办公用品时须在物品管理处《办公用品领取登记单》上写明日期、物品名称及规格、数量、用途等内容并签字。

  3.大件物品领取后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序列,部门应明确使用管理责任人。

  4.除党政办指定的专人采购外,其他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外单独购买办公用品或在指定采购点处签单。

  5、到党政办借用物品(相机、录音笔、水壶等)需经得党政办人员同意方可借出,党政办人员要做好登记。

  第三条:办公用品的使用

  1.办公用品应为办公所用,不得据为己有,挪作私用。

  2.要爱护办公设备和相关物品,不得随意丢弃废置,严格执行注销制度。要认真遵守操作规程,最大限度延长物品使用年限。

  3.文件材料的印制要有科学性和计划性,印制前要认真做好校对、检查等工作,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4.高档耐用办公用品在使用中出现故障时,由原采购人员负责联系退换、维修 事宜;因使用不当,人为造成设备损坏的,直接责任人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五篇: 幼儿园采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

  第二条第三条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单位分散采购。

  第四条区政府采购办是负责我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制定政府采购有关规章制度;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拟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报区政府批准;管理政府采购网络和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批准政府采购方式;负责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考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绩;开展政府采购宣传与培训;处理供应商的投诉事宜。

  第五条招标投标公司是集中采购机构,其主要职责: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执行政府采购法律规章制度;管理政府采购档案、提供有关信息报表;负责对其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接受委托代理其他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

  第二章政府采购预算

  第六条采购人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的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列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随同年度预算报区采购办汇总,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政府采购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作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和追加预算的,应报区政府采购办批准。

  第八条采购人应根据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并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按月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经区政府采购办审核,并确认采购资金到位后方可组织采购。

  第九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不得采购无预算、无计划的采购项目。

  第三章政府采购方式及程序

  第十条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但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操作难度大的采购项目,经依法批准可自行采购或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第十一条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第五章备案和审批

  第十二条政府采购备案和批准管理是指区政府采购办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及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以文件形式报送备案、批准的事项,依法予以备案或批准的管理行为。区政府采购办为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机构,具体办理政府采购备案和批准事宜。

  第十三条审批事项应当经区政府采购办依法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下列事项应当报区政府采购办批准:

  一因特殊情况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由组织采购的机构提出申请报送区政府采购办批准;

  二因特殊情况需要采购非本国货物、工程或服务的,由采购单位提出申请报送区政府采购办批准;

  三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协议供货采购、定点采购,其实施方案、招标文件、操作文件、中标结果、协议内容需要变更的;

  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制定的操作规程;

  五政府采购预算或项目的调整变更;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审批的事项。

  第十四条备案和批准事项由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或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向区政府采购办报送。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区政府采购办对政府采购活动实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制度,依法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行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区政府采购办对区直单位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

  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情况;

  三政府采购备案或审批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政府采购信息在省、市、区采购办指定媒体上的发布情况;

  五政府采购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六内部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情况;

  七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履行、验收和资金支付情况;

  八对供应商询问和质疑的处理情况;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区政府采购办应当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是:

  一集中采购机构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情况,有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三集中采购机构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

  四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

  五基础工作情况;

  六采购价格、资金节约率情况;

  七集中采购机构的服务质量情况;

  八集中采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

  第十八条供应商应当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区政府采购办应当对中标供应商履约实施监督管理,对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中标供应商进行监督检查,对未认真履行采购合同的,应取消其供货资格。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采购的单位,可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区政府采购办应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20号令)要求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询问、质疑和投诉进行处理与答复。

  第二十一条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监察,应当参与数额巨大或重大采购项目活动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各当事人有关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政府采购信息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19号令)在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必须公告的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成交结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区政府采购办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结果等。

  第二十四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确定应当按照财政部、监察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从市、区本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谈判和询价工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谈判和询价工作。

  第二十五条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执行;实行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执行。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投标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对部分需求量大、规格标准相对统一、品牌较多且市场竞争充足的政府采购项目可实行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及区域联动操作方式。

  实行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的项目、实施范围、执行要求和监督检查等内容由区采购办会同有关部门具体作出规定,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实施方案。

  第二十七条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隐匿和擅自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第十六篇: 幼儿园采购制度

  采购作业内容是从收到"请购案件"开始进行分发采购案件,由采购经办人员先核对请购内容,查阅"厂商资料"、"采购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后,开始办理询价,于报价后,整理报价资料,拟订议价方式及各种有利条件,进行议价,办妥后,依核决权限,呈核订购。

  一总则

  为加强采购工作的管理,提高采购工作的效率,制定本制度。所有的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均应以本制度为依据开展工作。

  二采购部人员职责及管理制度

  1.热爱本职工作,勤于学习新技术,了解新产品,注意市场信息的积累。

  2.廉洁奉公,不徇私,不违法乱纪,勤俭节约,讲究职业道德。

  3.负责公司生产所需材料的采购工作。

  4.负责供应商的开发、管理及维护工作。

  5.坚决执行各项采购工作制度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6.大项材料必须做招标工作,其他材料询价必须三家供应商以上参与。

  7.积极了解材料的短缺、发货、验收等实际情况,早知道,早处理。

  8.及时协助财务部对照欠款数额或者合同要求安排对供应商进行付款。

  9.做到每周一小结,每月一总结,每年一审核。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采购工作流程

  采购部作为一个职能部门,在项目的具体实施中担负了不可推卸的重要责任,采购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了工程的质量、工期、成本。建立高效、实用、完善的采购工作流程是提高采购效率,较低成本最有效的方法。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采购部需要生产、财务、质检等各个部门的大力支持才能顺利的完成采购工作,每个部门之间的联系需要一个标准来规划,来提升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失误,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各自的贡献。

  1.在项目的初始运作阶段,采购部根据项目部、投标部的具体要求,配合进行投标的材料报价,以更好的达到在以后的生产中控制成本的目的,更要避免发生投标价低于实际采购价的情况出现。

  2.项目正式运作后,采购部应该在第一时间开始进行所需材料的采购准备工作。生产计划部门依据工程合同和对比库存后的实际需求,对采购部下达《材料申购单》(附表1)此单由申请人填写,生产或者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生效,一试三份,一份申请人留存,一份发往采购部,一份发往工厂或者生产基地。

  3.采购部接到《材料申购单》后,根据所需材料的规格,质量要求,数量,生产地址等实际情况,向公司已经确定的合格供应商中的3家—5家发出《材料询价单》(附表2)。供应商根据要求确认价格后对我司的《材料询价单》签字,盖公章后回传,签字盖章的《材料询价单》会做为以后向供应商付款的依据之一,需妥善保存。采购部根据几家供应商的对比研究后确定其中的一家或者几家进行供货。向其发出《材料订购单》(附表3),同时向收货的工厂或者生产基地发送传真件通知其准备收货。

  4.供应商根据《材料订购单》安排生产运输,各项具体要求以与我司签订的供货合同为准。随货携带各种合格证和材质证明书。

  5.工厂和生产基地在所需材料到场后,应由专人负责材料的质量、数量检查,检查中必须将供应商的送货单与我司的《材料申购单》和《材料订购单》相对照,质量和数量都准确无误后才能进行收货,然后填写《材料到货单》(附表4),相关责任人签字后回传采购部。

  6.工厂或者生产基地完成生产任务后,及时通知采购部,由采购部根据货物情况和送货地址等安排物流公司进行运输。建议物流公司相对固定,便于统一定价,统一结算,节约运输成本。

  7.项目完成后,采购部根据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条款安排付款。付款时,采购部填写统一的《付款申请单》或者《支票领用单》,同时向财务部递交此批次材料的《材料订购单》和《到货确认单》,如有需要,采购部有义务向财务部提供《材料订购单》以及各家供应商签字盖章的《材料询价单》。由财务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付款额度。

  8.供应商应于付款前开具出相符的增值税发票或者普通发票,财务部在收到发票后即向供应商付款。

  四采购部发展规划

  原材料采购在任何一个公司都是决定生产、销售的关键环节,早在几年前,资深的管理专家就提出了:采购成本降低5%企业利润提升10%的战略观点。但是时至今日,又有多少个公司能真正的做到这点呢?

  降低采购成本不是一个短期的目标,也不是短期内就可以达成的目标,而是一个公司必须要规划、重视的长远发展策略,是需要长期的工作经验的积累和公司整体的采购流程,采购制度的规范化来支撑的。需要公司的各个部门精诚合作,来完成这一共同目标。

  我们采购部的初步计划如下,其中的时间和工作目标根据实际情况会作出相应调整,但是保证前进的大方向永远不变

  (一)在3个月内完成采购体系的建立,包括采购制度,工作流程,供应商管理等制度。进行供应商资格的初步审核,每种材料确定出5—10家候选供应商。开始逐步实施采购工作流程。

  (二)在6个月内完善采购体系,修正具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供应商系统的开发和维护。让采购工作流程走入正轨,高效,准确的运行。

  (三)在1年内建立高效的采购团队,杜绝缺货、少货、次品、残品、送货不及时、报验不及时等工作失误,不出现一起由于采购工作失误造成的公司损失,建立完善的采购管理体系,能初步感受到采购工作流程高效、准确带来的便利,能看到采购成本降低带来的实际效果。

  (四)在2年内建立起相对固定的采购团队和供应商队伍。能切实看到由于采购成本降低而带来的公司利润上涨。

  (五)大胆设想:5—10年后,公司以自主设计,自主研发牵头,以符合科技进步的产品、技术为主打,以完善的组织结构,人员搭配为根基,以高效、先进的管理体系为依托,建立一个集研发、设计、生产、安装、调试、售后服务为主线,涉及钢结构工程设计、施工,通信工程设计、施工,物流,工业品贸易等跨行业的集团公司。争取到时候每个省份和各大城市都能有我们公司的供应商,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最大限度地支持。

第十七篇: 幼儿园采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物资采购管理工作,规范物资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东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局机关、各直属单位所有物资的采购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物资采购,是指局机关、各直属单位用财政性及自有资金,通过购买、租赁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物资采购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遵循竞争、择优、效益的原则。

  第二章物资采购的组织

  第四条局机关成立物资采购工作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和纪检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人事监察科和各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各直属单位要相应成立物资采购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物资采购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资采购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采购计划的审定,组织实施采购事项。

  第三章物资采购程序

  第六条物资使用部门应在每年的9月份前,向本单位物资管理部门(如办公室、综合科等),提出次年的物资采购计划,由单位物资管理部门汇总初审后,报物资采购工作小组审定。

  物资采购计划应当包括采购项目的性质、用途、数量、技术规格等内容。

  第七条物资采购计划经物资采购工作小组审定后,由财务部门列入下一年度的财政(单位)预算计划。

  第八条物资采购工作小组依据预算批复,负责组织实施物资采购,物资使用部门参与采购本部门采购项目的全过程。

  第九条办公室负责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由物资采购工作小组组长签字确认后交财务部门办理付款事项。

  第十条物资由办公室及使用部门派员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办公室登记入库管理,财务部门登记入帐。

  第四章物资采购方式

  第十一条物资采购的形式主要有: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协议供货采购、分散采购。其中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及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是物资采购的主要方式。

  第十二条货物、服务、建设工程、其他工程(主要指修缮、装修等)类项目单项或同类批量价值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实行集中采购;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至50万元以下的(不含协议供货项目),实行部门集中采购;15万元以下的(不含协议供货项目),实行分散采购。

  200万元以下的摄影 摄像器材、空气调节设备、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机、各类应用软件、办公自动化 软件、纸张、印刷、服务器;10台以下汽车;50万元以下的工程造价咨询等采购项目,实行协议供货。

  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十六条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第十七条具体的物资采购方式以市采购办审定的为准。

  第五章物资采购监督

  第十八条物资采购必须严格执行采购工作程序,做到“集体领导、公平竞争、择优选购”。

  第十九条对物资采购过程中出现的幕后交易、暗箱操作、虚假招标、投标人相互串通的欺诈行为和贿赂收贿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的具体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四)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第二十一条人事监察科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采购的有关政策及局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负责监督物资采购工作。

  第六章物资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要认真做好物资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设置专职或兼职物资管理员,明确领导职责和岗位责任,建立健全物资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的报废、转让、调拨、出租、出借必须报局计划财务科审核,经局领导批准后报相关部门审批。

  第二十四条财务部门负责物资的统一核算工作,根据固定资产增加、报废、转移、调拨等资料,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使用会计科目,编制记帐凭证,并及时登记明细帐,定期填报规定的有关报表。

  第二十五条物资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物资的领用和发放;

  (二)负责物资的登记、记帐,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三)负责物资的检查和管理,防止资产流失,保证物资安全、完整和效益;

  (四)负责办理物资的报废、转让、调拨等有关手续;

  (五)对物资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配合财务部门的清产核资工作。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篇: 幼儿园采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采购行为,加强本委采购管理工作,有效防控采购业务活动风险,提高采购业务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准确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委实际与采购业务管控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采购管理是对本委采购预算编制、采购组织形式、采购方式、采购执行、验收、备案、监督检查等环节的全面管控。

  第三条采购业务管理遵循预算批准的采购方式,归口管理、职责明确,程序规范,降低采购风险,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采购业务管理工作,下属单位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分工

  第五条采购业务管理组织体系包括采购决策机构、采购日常管理机构、采购执行机构和采购监督机构。

  第六条委设立采购领导小组,作为采购决策机构对本委采购政策、重大采购事项进行决策和审定。

  采购领导小组由分管党政办公室领导,纪委书记,分管财务领导、党政党政办公室主任以及其他委领导为成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有:

  (一)审定本委采购政策,研究规范和固化采购程序;

  (二)研究决定本委采购重大事项,审定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组织形式与采购方式、单位内部采购目录、成交采购价格与供应商等;

  (三)审定货物类、服务类100万元以上(工程类200万元以上)重大项目的采购(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四)审定内部采购预选供应商库和采购代理机构库名单;

  (五)监督本委采购工作,协助市级相关部门查处采购违法行为;

  (六)其他需要提交决策机构讨论、审定的相关采购事项。

  第七条党政办公室作为采购日常管理机构负责采购过程中的联系协调及采购领导小组日常性工作的开展。

  党政办公室采购岗为本委采购业务综合管理岗,党政办公室主任、其他党政办公室人员以及有采购业务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单位。其主要职责有:

  (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府采购的管理规定,拟定本委采购政策、单位内部采购目录、标准和规范文件;

  (二)制定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布采购信息公告;

  (三)汇总审核各科室(二级预算单位)编制的采购预算;

  (四)初步审核采购需求、招标文件、采购方式、组织形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意见;

  (五)审定本委内部预选供应商资质要求,会同对口业务科室建立单位内部预选供应商库,审核单位内部预选供应商预中标情况;

  (六)审定本委货物类、服务类100万元以下(工程类200万元以下)重大项目的采购(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审定单位自行(组织)采购相关事项;

  (七)组织参与政府采购评审及验收工作;负责组建自行(组织)采购评标、验收小组,组织评审/验收工作并拟定综合评审/验收意见;

  (八)负责采购文档的归档与报备工作;

  (九)监督检查采购合同签订与履行,协调处理采购纠纷;

  (十)督查、指导采购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加强对采购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一)本委采购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采购工作。

  党政办公室采购综合管理岗及其变动情况应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备案。

  评标、验收小组为采购业务临时组成机构,由3人(含)以上单数构成。具体为采购单位委派代表1人,党政办公室以及有采购业务的科室各委派代表1人、委各科室以及委属各单位委派轮值代表1人(委派代表需为熟悉同类业务的同志)。

  第八条各科室为采购业务活动的执行机构,负责提出采购需求或编制采购预算,组织合同文本拟定、评审与签订,参与采购项目验收,申请采购资金支付等事项。具体职责为:

  (一)、填写《政府采购原项目明细表》,并按程序报送审批;

  (二)、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活或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确定采购概算;

  (三)、负责参与采购谈判,负责谈判具体内容;

  (四)、负责拟定采购合同;

  各科室设立采购经办人员作为执行主体,科室采购经办人员应具有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的政治纪律观念,熟悉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财会等相关专业知识,并实行定期轮换制度。

  各科室采购经办人员名单及其变动应及时报委党政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监察室作为采购监督机构,行使监督检查职权,其主要职责有:

  (一)对采购法律法规遵循情况进行督察,采购过程中人员的舞弊嫌疑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二)负责对采购管理全过程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审查,并独立发表意见;

  (三)参与采购中有关质疑、投诉问题的处理;

  (四)受理供应商提出的回避申请,并按照回避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审核。

  第三章采购分类、组织形式与采购方式管理

  第十条按采购业务的组织形式,采购分为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采购和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三类。

  (一)单次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审批的采购方式执行集中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的采购项目,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财政局批准可自行组织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采购。

  (二)单次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下的项目,属于协议供货范围的按**财采购【2013】18号文件执行,不属于协议供货范围的实行单位分散采购,由本委组织实施采购工作。

  第十一条按采购行为开展的方式,采购分为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协议供货采购和定点采购等八类。

  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用公开招标:

  (一)预算金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

  (二)预算金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施工类项目。

  (三)预算金额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服务类项目。

  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用邀请招标: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超过10%的。

  (三)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的工程施工类项目且需要招标的。

  (四)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的工程服务类项目且需要招标的。

  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变更采购方式的。

  (二)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方式所需时间不能满足使用单位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五)预算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项目。

  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

  (一)购买服务项目。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五)按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六)预算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项目。

  第十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

  (一)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或因供应商拥有专利权,其他厂商无法替代的。

  (二)为保证原购买的货物或服务具有一致性或配套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采购的。

  (三)正在使用的货物或服务,因后续扩展功能所需的配件、材料、软件升级等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

  (四)原采购合同的补充订货,补充订货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合同金额的10%,补充订货时间不得超过自中标结果公布之日起一年,补充订货单价不得超过原采购合同对应单价。

  第十七条询价采购适用于货物服务规格标准统一,要求明确、技术参数具体可量化、通用常用的,且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下的项目。

  第十八条对于通用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家具、办公用品、医疗用品、耗材等市场供应充足且价格信息比较透明的小额(预算金额2万元以下)采购项目,可按性价比优先原则,通过互联网(电商)平台采购。

  第十九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

  (一)1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施工类项目以及5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服务类项目。

  (二)货物、服务采购预算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三)单位决定委托招标的其他项目。

  第二十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招标中心组织实施:

  (一)100万元以下的工程施工类项目以及50万元以下的工程服务类项目。

  (二)预算金额2万元以上(含2万元)300万元以下的项目,

  其中预算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应在**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

  第二十一条预算金额2万元以下、单价1千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由各单位分散采购,采用公务卡或通过财务处以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第二十二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突发事件等项目采购,可由项目申请单位和业务部门视情况先组织实施,并及时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除第十七条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委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同意,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预先已申明需对原采购项目进行后续扩充的。

  (四)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五)单位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二十四条因参与竞争性谈判、磋商、询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二次谈判、磋商、询价时只有两家的,可继续谈判;第三次谈判、磋商、询价时只有一家的,可实行单一来源采购。

  第二十五条对捐赠的设备或工程,如捐赠单位要求自行采购或指定了供应商的,项目承办单位可直接与捐赠单位或供应商签订合同。

  第二十六条使用单位或申请单位须提供以下资料,方可进入采购程序:

  (一)经有审批权限批准的立项和预算。

  (二)技术参数、数量、图纸、工程预算书、工程量清单等。

  (三)商务要求,如实施时间地点、验收要求、完成时间、售后服务、知识产权、培训、投标人资质等。

  (四)限价及合同主要条款。

  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除外。

  同时,在一个预算年度内,采用自行(组织)采购形式重复采购同类或同品目货物或服务三次以上,资金总额超过采购限额标准的,视同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

  第二十八条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

  (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二)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20万元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

  (四)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采购工程。

  第二十九条达到公开招标标准但因特殊原因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涉及变更采购方式(因废标后申请变更)的,由委采购办会同需求部门填报《**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变更审批表》及相关说明性材料,经委采购领导小组审批,报区财政局批复后执行。

  说明性材料应包括:

  (一)采购单位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基本情况;

  (二)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

  (三)拟申请或拟变更的采购方式和理由;

  (四)市政府批准同意非招标采购方式的批复。

  第四章采购预算与需求管理

  第三十条各采购需求科室根据工作需要,严格按照采购目录开展采购预算编制工作。依据《**市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明细表》中的规定,对采购项目的分类、名称、具体构成、采购数量、技术规格、服务要求、使用时间、项目预算金额和所申请采购方式与组织形式等内容进行详细列示,细化、明确采购品目及相应要求。各业务科室要对采购需求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合规性负责。

  各需求科室采购预算经归口管理科室及本科室分管委领导审核、委党政办公室平衡汇总、委采购领导小组审批,报预算批复后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czhuihao.cn/wendang/191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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