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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党建结对共建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11-01   来源:企划文案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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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党建结对共建行动工作方案【20篇】

预防毒品是指预防和惩治毒品犯罪,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的工作。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城乡党建结对共建行动工作方案的文章20篇 ,欢迎品鉴!

【篇1】城乡党建结对共建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梅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应急〔2019〕128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决定自即日起至 2 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为目标,以防范遏制各类事故为重点,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结合“奋战 50 天全年保平安”重点攻坚行动,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整治范围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方面。 一是源头管控问题。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隐患排查“两个导则”不落实,未配备具有化工专业背景的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特种作业人员学历不符合要求、未持证上岗,未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等问题。二是安全责任悬空问题。重点整治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等环节风险点危险源辨识不彻底、安全责任不清晰,未制定危险化学品风险清单和责任清单。三是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问题。重点整治检查企业不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未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安全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未正常投用,承包商不符合资质或对承包商安全失管,以及企业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符合要求,年末盲目抢进度等问题。
  (二)烟花爆竹方面。一是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问题。重点整治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经营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培训考评情况;经营场所与周边建筑、设施的安全距离落实情况;产品品种、规格、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有产品流向标识;落实关键要害部位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情况;特种作业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产品进出库登记制度落实情况;运输车辆登记查验制度落实情况。 二是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问题。重点整治检查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经营责任制落实情况;“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问题;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问题;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的问题;异地经营问题;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的问题;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的问题。
  (三)冶金工贸方面。重点整治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风险点危险源辨识及分级管控情况;安全教育培训考评情况;预防泄漏、爆炸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危险源、重点生产装置、关键要害部位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情况;生产、维修作业安全技术、安全交底、防护装备落实情况。
  (四)有限空间作业方面。重点整治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摸底建档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及岗位责任落实情况;在有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情况;安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情况;相关应急装备配备及应急预案制定和定期演练情况;检查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企业作业审批及监管情况;有限空间作业履行“七不”安全措施情况。
  (五)粉尘涉爆方面。重点整治检查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监管台账建立健全情况;各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执行情况;粉尘清理清扫、设备检维修、动火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控爆措施情况;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提高政治站位。要认真学习领会***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提高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扎实做好集中整治各项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要进一步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抓出实效。要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企业,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三)要强化监管,彻底整治。要以铁的手腕严格执法,对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对企业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等执法措施,依法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篇2】城乡党建结对共建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扎实推进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常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常山县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常安委〔2020〕5号)文件精神,结合经济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为全面维护好园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组织领导

  特成立开发区开展第二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周丽兵  

  副组长:王湖南  

  成  员:何建祥、徐鸣华、冯淑锋、严建华、徐战军  

  组建开发区开展第二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科,由严建华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由官威京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

  1.强化区域安全主体责任

  落实安全监管领导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夯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开发区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压实安全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机构;加强区内企业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加大安全投入。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和通信、检查、安全防护、应急救援等设施装备,提升安全技术装备水平的投入;依法建立专职安监员队伍,加强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建立健全日常监督考核工作机制;加强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实施明察与暗访相结合。

  2.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进一步强化区内企业法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企业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要编制应急处置预案;企业要建立满足自身要求的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企业要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和安全应急演练,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企业要加强外包等业务安全管理;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的,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或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相关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3.推进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

  将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整体谋划、系统推进;打通区内公共设施、上下游产业链、应急救援等各方面各环节,创新思路,推进一体化管理;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建立齐抓共管、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

  (二)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4.优化规划布局

  根据全县总体发展规划,结合开发区经济基础、产业特点、资源和环境条件,组织编制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科学确定空间布局、产业定位和建设运营模式;在安全评估的基础上,优化开发区各功能分区布局,严格控制高风险功能区规模。

  5.严把项目准入关

  按照开发区“一特三提升”的产业发展总体要求,制定完善产业发展规划,明确项目准入条件,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准入评估制度,评估结果作为项目投资签约、规划选址、财政支持、投资服务的决策依据;制定“禁限控”目录,对只引进生产设备及其工艺包,未配套引进与其相关的安全包与控制技术,拼凑式设置安全设施以及生产工艺安全防控系统的项目,严格禁止落户;禁止自动化程度低、工艺装备落后等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进区;严格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严禁承接其他地区落后产能,严防高风险项目转移;建立完善区内企业退出机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及时淘汰退出开发区;对危化品企业项目引进突出“源头控制、安全处置、过程监管、防范风险”四个环节,严格控制涉危项目准入,充分考虑项目对周边环境和安全的影响,严格把关,合理布局,高危项目审批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

  6.合理布局区内企业

  综合考虑主导风向、地势高低落差、企业之间的相互影响,统筹企业类型、物资供应、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严格落实企业安全防护距离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合理布置企业分区,把企业与周边安全的相互影响降到最低;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禁止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对开发区内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进行再确认,不符合要求的,制定的整改方案,依法依规实施改造、搬迁、退出等措施。

  7.完善公共设施

  结合产业特点,不断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公用管廊、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设施、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宣传教育、应急管理、表彰奖励、公共安全隐患整改,以及政府购买专业技术服务等,并实行专款专用。

  (三)强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8.开展安全风险评估

  树立整体安全风险意识,组织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消除、降低、控制安全风险评估。针对风险较高的行业,细化行业企业评估办法,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

  9.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参与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认真开展安全风险摸排、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运用信息系统管理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精准排查治理生产装置、生产工艺、设备管线等各方面风险隐患,确保各类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建立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参与的公共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保障园区各类公共设施安全运转。

  10.强化重大安全隐患治理

  深刻吸取近年来重特大事故教训,结合区内企业类型,有针对性地开展涉爆粉尘、危险化学品、受(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治理,聚焦企业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账销号,坚决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推动企业牢固树立“隐患无处不在、成绩每天归零”的意识,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隐患排查机制和清单管理、动态更新、闭环整改的动态调整机制,持续开展企业内部隐患排查治理;对动态排查出来以及政府主管部门通知整改的安全隐患,严格督促企业逐条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事故应急预案;支持企业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发动并激励员工主动排查、举报事故隐患。

  (四)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管控

  11.着力深化高温熔融金属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管理

  重点强化高温熔融金属等重点领域执法检查,推动企业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聚焦重大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有效消除违法行为;推动企业采取设备升级改造、自动化控制、联锁、机械防护和能量隔离等手段,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推动企业加强应急管理,规范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12.突出加强仓储物流园区的安全管理

  突出危险化学品、涉氨制冷剂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储存仓库,及时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进一步加强仓储物流园区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装卸管理,采用建立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专用车道、限时限速等措施,严格装卸作业操作流程,加强对专用停车场、专用车道安全管控,确保仓储运输全过程安全。

  (五)持续夯实安全基础

  13.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结合产业特点,以生态工业园区为试点,采用“互联网+产业”模式,综合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定期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实现对化工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开展安全风险监控预警,把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纳入智慧园区建设的重要内容。

  14.强化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建设

  全面掌握本园区及区内企业相关应急信息,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检查企业应急准备工作开展情况,督促企业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演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与开发区周边重点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公共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明确应急管理的分级响应制度和程序,做到应急救援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安全高效。

  四、时间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8月至12月)。严格落实本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对辖区的摸排梳理,落实专项整治主体责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和任务清单,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全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联合有关部门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推动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开发区、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全年)。深入分析安全管理存在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各部门、单位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安全管理制度成果,推动全区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管委会对工作完成情况要实施定期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及时报送县安委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党工委领导下,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强化专项整治责任落实,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其他分管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分工负责,压紧压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有力有序推进。

  (二)强化联动协同。加强和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建立工作会商制度,构建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三)严格督促指导。要及时收集、准确掌握各企业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制度措施清单和,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办,对专项整治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四)强化责任考核。要把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与专项整治、风险防控、应急救援等工作结合起来,制定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的具体措施,建立警示提示制度、督查督办制度、通报约谈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强化考核引导,形成长效机制,巩固提升专项整治实效。

  (五)加大舆论宣传。要结合当前开展的各项专项整治任务,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讲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利用微博、微信、钉钉等新媒体开展宣传,营造浓厚安全氛围,为打赢打好全区安全专项整治攻坚战筑牢坚实基础。

【篇3】城乡党建结对共建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本辖区信访稳定工作,确保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按照滕州市教育局关于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行动的统一安排部署,经研究决定,自4月起,在我校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百日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百日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集中排查化解信访矛盾纠纷,确保我镇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1、立足源头预防,全面排查矛盾隐患。及时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掌握本单位、本辖区内各种矛盾纠纷情况,及时上报各类矛盾和问题,实现矛盾纠纷排查率、上报率达到100%。

  2、立足事要解决,集中解决矛盾纠纷。按照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要求,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梳理分析和多元化解,切实解决一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和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实现矛盾纠纷化解率达到98%以上。

  3、立足维护稳定,避免“民转刑”案件发生。高度重视有激化倾向、可能引发“民转刑”的矛盾纠纷案件,及时介入调处,并认真做好调处工作记录,确保案件及时得到有效化解。坚决防止可防可控的民事案件转为刑事案件,特别是“民转刑”命案的发生。

  二、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4月初)我校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百日专项行动实施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部署。召开专门会议对专项行动开展进行安排部署,围绕目标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排查调处阶段(2017年4月上旬至2017年7月上旬)专项行动期间,要坚持边排查边调处的原则,坚持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全面排查与区域排查相结合,坚持重点时期、重大节日开展集中排查,真实掌握教育系统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并着重及时有效化解,严防发生影响稳定的问题。排查阶段,要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拉网式滚动排查,特别是对“老民师”、非公办幼儿教师、计生辞退人员等涉众型利益群体访以及多次越级上访反映问题的重点人员等,要全面收集、录入、上报。建立矛盾纷排查调处工作台帐,对摸排出的矛盾问题要逐一登记造册,逐一分析研究,逐一制定解决方案,逐一明确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一落实工作措施,限期解决。调处阶段,要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多元化解。对调处成功的矛盾纠纷进行结案和整理归档,对调处不成功的,引导采取行政复议、行政裁决、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同时实行领导包案机制、联动联调机制,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解需求,提高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效率和效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7月中旬)7月中旬,我校对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百日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对行动中的有效经验和先进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和宣传推广,同时查找工作不足,进一步健全完善排查调处工作制度,明确整改措施,巩固活动成果。

  三、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落实。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百日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专项行动作为今年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形成校长负总责、分管主任靠上抓、分管人员具体抓的领导责任体系。要积极协调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要逐级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排查到位、化解到位,确保百日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2、强化工作措施。要将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作为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百日专项行动的重要措施,推进诉调对接、检调对接、公调对接、行调对接等各项机制。

  3、强化督导检查。要统一掌握本辖区和成员单位排查案件的总体情况,加强督导检查,及时了解进度,对建立的工作台帐要及时调度更新,化解一起、销号一起。校领导将适时组织对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百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专项行动深入扎实、富有成效。对在专项行动期间因矛盾纠纷排查不扎实、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引发“民转刑”命案、群体性事件和其它影响恶劣事件的,将予以扣分并严肃追究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篇4】城乡党建结对共建行动工作方案

  各县(区)人民政府、河长制办公室,市河长制责任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清河专项行动”成效,切实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全区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宁水建发〔2018〕33号)文件精神,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清四乱”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专项行动范围

  “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为市、县(区)纳入河湖长制管理的所有河湖(沟道)。

  二、专项行动目标

  在开展清河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2018年年底前“清四乱”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2019年7月20日前全面完成专项行动任务,实现河湖面貌明显改善,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初步健全的目标。

  三、清理整治主要内容

  深入贯彻《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四乱现象”,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中卫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卫市实施湖长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重点清理整治内容为:

  乱占主要包括:围垦湖泊;未依法经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

  乱采主要包括:河湖非法采砂、取土。

  乱堆主要包括: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乱建主要包括:河湖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组织实施

  在县(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各级河长、湖长牵头组织本行政区域“清四乱”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协调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确保专项行动达到预期效果。

  五、行动步骤和进度安排

  “清四乱”专项行动包括摸底调查、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2018年8月20日开始,2019年7月20日全面完成。

  (一)调查摸底(2018年8月20日—9月30日)

  以县为单元按属地管理职责划分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查清河湖“四乱”问题,逐河逐湖建立问题清单。在调查摸底阶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做到边查边改,及时发现、及时清理整治。黄河沙坡头区段、香山湖、应理湖、腾格里湖、小湖、千岛湖由市水务局牵头组织调查摸底。

  各县(区)河长制办公室在9月30日前将调查摸底情况以及附件1、2以电子邮件报送自治区水利厅及市河长制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2018年10月1日—2019年5月31日)

  针对调查摸底发现的问题,各县(区)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目标任务、具体措施、部门分工、责任要求和进度安排,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同时,对专项行动期间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曝光的河湖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各县(区)应主动纳入专项行动整治范围。2019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集中清理整治。

  各县(区)河长制办公室于2019年6月1日前将集中整治情况报送水利厅及市河长制办公室。对于确实难以按期整治到位的要说明原因,作出具体整改安排,明确完成时限。

  (三)巩固提升(2019年6月1日—7月19日)

  各县(区)对“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漏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对核查时仍存在的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整治。

  各县(区)以“清四乱”专项行动为契机,按照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要求,进一步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河湖巡查、保洁、执法等日常管理制度,落实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建立完善流域统筹协调和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各县(区)河长制办公室在2019年7月20日前将“清四乱”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送水利厅及市河长制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县(区)人民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工作。县(区)河长制办公室及时提请县(区)级河长湖长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主动牵头组织对围垦湖泊、非法采砂、侵占河道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深入排查问题。各县(区)各责任单位要全面细致摸底调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特别是对发现的“四乱”问题不得隐瞒不报。

  (三)保障行动实效。各县(区)要充分结合正在开展的“清水畅河净源”专项行动、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垃圾围坝专项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等专项整治行动统筹安排,避免重复排查、交叉整治,合理安排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四)加强暗访明察。各县(区)河长制办公室要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督导检查、暗访明察。市河长制办公室将会同市水务局根据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不定期组织开展暗访、飞检、抽查、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工作组织不力的,将进行通报,同时将“清四乱”专项行动纳入河湖长制考核范围。

  (五)建立月报制度。为及时掌握各县(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各县(区)在2018年8月30日前将附件1、2、3报送水利厅及市河长制办公室。自2018年9月开始,在每月28日前将附件1报送水利厅及市河长制办公室。.

【篇5】城乡党建结对共建行动工作方案

  从7月8日召开的全省推进领导干部正风肃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省委近日出台《河北省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决定自今天起至9月中旬,以县处级以上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切入点,以“十对照、十整治”为主要内容,全面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

  方案指出,“十对照、十整治”内容包括:对照改进学风文风会风要求,重点整治文山会海,坚决取消一切没有实质内容、不解决实际问题的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对照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科学决策的要求,重点整治“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各类评比、考核、培训、表彰和节庆、论坛泛滥等问题;对照勤政为民的要求,重点整治机关和公务人员慵懒散拖、不负责任、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不高等问题;对照严控“三公”经费的规定,重点整治因公出国(境)、超标准公务接待等“三公”经费使用不规范问题;对照干部选拔任用规定,重点整治拉拉扯扯、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问题;对照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要求,重点整治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接受会员卡、商业预付卡,以及执法执纪部门不公不廉、判决不执行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对照领导干部工作生活待遇标准,重点整治领导干部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多占住房,违反规定配车、配备秘书等问题;对照严肃财经纪律的要求,重点整治“小金库”、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等问题;对照厉行勤俭节约有关规定,重点整治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安排高消费娱乐,变相旅游,以及违反规定搞楼堂馆所建设等问题;对照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重点整治干部脱离群众、对待群众简单粗暴、联系群众工作制度不落实等问题。

  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分四个阶段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自查自纠阶段,按照“十对照、十整治”内容,重点开展对照自查、单位清查、整改落实;公开公示阶段,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公开栏、内部网等平台,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开公示,并通过设立意见箱、网上信箱等方式,广泛接受监督;监督检查阶段,省委督导组、各级纪委通过随机核查、重点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地各部门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其中对厅级党员领导干部抽查比例不少于30%,对省直单位主要负责人抽查比例不少于20%;完善机制阶段,针对正风肃纪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重点建立完善公开承诺制度、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制度、领导干部工作生活待遇制度等,并健全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

【篇6】城乡党建结对共建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办建管〔2018〕130号)及《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粤水建管〔2018〕44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行动范围

  “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为观澜河(全省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河湖名录:石马河)、龙岗河(全省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河湖名录:淡水河)和茅洲河、深圳河、坪山河及15座湖泊(人工湖),有效控制非法占用水域行为,全面整治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问题,落实和巩固河道保洁全覆盖,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其他河湖,各区(新区)应参照本方案精神自行组织开展。

  二、专项行动目标

  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如今年5月洞庭湖私人围堰3万亩超级矮围破坏生态事件,生态环境部组成督察组对侵占洞庭湖长达17年之久重大违法行为实施专项整治。仅经过13天违法设置的矮围和节制闸全部被拆除,现已基本恢复湖洲原貌。“清四乱”专项行动的开展,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要举一反三,学习借鉴生态环境部的做法,用“钉钉子”精神,要“扭住问题不松手”,通过专项行动狠抓执法督察,把责任层层传导,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在2019年7月15日前全面完成“清四乱”专项行动任务,使河湖面貌得到明显改善。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和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三、清理整治主要内容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河湖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厅《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关于在全省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等重要文件为依据,对河湖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进行清理整治。

  乱占主要包括:围垦湖泊;未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城、滩池;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

  乱采主要包括:河湖非法采砂、取土。

  乱堆主要包括: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乱建主要包括:河湖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组织实施及任务分工

  市前海管理局,市水务局,各区(新区)水政主管部门要在各区(新区)政府(党委会)领导下,在河长、湖长组织下,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清四乱”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协作、共同推进,确保专项行动达到预期效果。

  (一)市水政监察支队负责统筹全市各区(新区)水政执法部门,组织开展执法行动,通过明察、暗访,督导检查专项行动的执法情况。

  (二)福田区、罗湖区、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新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茅洲河、龙岗河、观澜河、坪山河及深圳河“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

  (三)市河道管理中心、市治理深圳河办公室负责茅洲河、深圳河、龙岗河、观澜河、坪山河“清四乱”专项行动调查摸底问题清单情况汇总,并配合相关区“清四乱”专项行动的开展。

  (四)福田区、盐田区、南山区负责15座湖泊(人工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

  (五)市前海管理局、各区(新区)水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并统筹“清四乱”行动开展。

  五、行动步骤和进度安排

  “清四乱”专项行动包括摸底调查、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2018年9月1日开始,2019年7月15日全面完成。

  (一)调查摸底(2018年9月1日—9月21日)

  全面查清观澜河、龙岗河、茅洲河、坪山河、深圳河及15座湖泊(人工湖)等河湖“清四乱”问题,以区为单位开展地毯式排查,逐河逐湖填报附件1、2(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统计表及河湖“清四乱”问题清单)。调查摸底阶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做到边查边改,对重大问题及时发现、收集,及时反馈。

  福田区、罗湖区、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新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将辖区内涉及“清四乱”专项行动梳理的问题,于9月20日反馈市河道管理中心及市治理深圳河办公室。

  请市河道管理中心、市治理深圳河办公室在相关区反馈问题基础上,形成问题清单于2018年9月21日前将调查摸底情况以及附件1、2(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统计表及河湖“清四乱”问题清单)报送市河长办。

  (二)集中整治(2018年9月21日—2019年5月26日)

  各区(新区)要针对调查摸底阶段梳理的问题清单对照“清四乱”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逐一整治、清理,要在各区(新区)政府领导下,在河长、湖长组织下,结合开展“让广东河更美”大行动中的“五清”专项行动,以区为单位制定“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目标任务、具体措施、部门分工、责任要求和进度安排,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同时,对专项行动期间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曝光的河湖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各区应主动纳入专项行动整治范围。2019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集中清理整治,其中,在2018年底前要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

  请各区(新区)在2019年5月29日前将集中整治情况报市河长办,对于确实难以按期整治到位的要说明原因,作出具体整改安排,明确完成时限。

  (三)巩固提升(2019年5月27日—7月15日)

  各区(新区)对“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核查,重点核漏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对

  核查时仍存在的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整治。对整治不力的地区和部门,要督促加快进度,责令限期完成。

  请各区(新区)于2019年7月20日前将“清四乱”专项行动总结报送市河长办。

  六、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清四乱”专项行动是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度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举措,是水利部、省水利厅统一部署的专项行动,具有“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的特点。各责任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按照方案要求扎实组织开展各阶段、各环节工作任务。市河长制办公室将各区(新区)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情况纳入河长制工作考核。

  (二)深入排查问题。各责任单位要全面细致摸底调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特别是对发现的“四乱”问题不得隐瞒不报。

  (三)加强协同联动。各责任单位要依托河长制湖长制平台,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对于跨行政区河湖,相关地方要积极主动对接,可按照下游协调上游、左岸协调右岸,湖泊水域面积大的协调水域面积小的原则,协同开展跨界水域专项行动。

  (四)加强暗访明察。专项行动期间,各区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组织开展巡查暗访、重点抽查、专项督查。根据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市河长制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开展暗访、飞检、抽查、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工作组织不力的,将约谈、通报有关地区、单位及其责任人,并视情况通报给有关市级、区级河长,提请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五)加强信息报送。为及时掌握各地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自2018年10月起,请各区河长制办公室于每月20日前填写附件1报送市河长制办公室。

【篇7】城乡党建结对共建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切实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坚决反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本市范围内开展不正当竞争专项整治行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以新版《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实施为契机,要求各单位全面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扩大执法覆盖面,并挖掘执法深度,重点针对疫情期间出现的新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高发问题,通过排摸协查、联合执法等方式对目前较为突出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进一步优化本市营商环境。

  二、工作措施

  1.确定整治重点,开展初步核查。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在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防疫领域、长江禁渔等工作中发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网络购物、网络带货直播等领域中存在的刷单炒信、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等行为。

  各单位要结合辖区具体情况,通过分析投诉举报、网络监测、广告监测,主动对接各有关部门等方式,广泛、准确搜集违法线索,并进行初步核查。互联网平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应要求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积极配合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并提供异常数据等违法线索。在落实上述要求的同时,各单位也可以结合前期排摸的具体情况,进一步细化本单位整治重点。(初查阶段:2021年1月20日至2月28日)

  2.确定整治对象,开展联合执法。各单位要在初步核查结果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准确地梳理分析,对于存在问题较为严重的经营者、问题较为集中的行业开展执法行动。对其中可能涉及犯罪以及跨部门职能的违法行为,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并通过开展联合执法,精准覆盖打击;对其中跨本市多个区域的违法行为,应及时申请指定管辖或及时通报相关区局同时开展执法行动,防止证据流失,保证全链条打击效果。对于跨长三角区域的违法行为,应按照《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联动执法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查处。(执法阶段:2021年3月1日至10月31日)

  3.总结执法效果,宣传典型案例。执法行动开始以后,各单位应对查实的违法行为及时立案,加快查办进度,并依法从严予以处罚。同时,要注意总结经验教训,对于切实可行、效果良好的线索发现渠道、联合查办机制、障碍突破措施等进行归纳梳理,并予以复制、推广,形成持续打击的高压态势,保证执法效果,防止回潮。对于形成较大社会影响和较大执法成果的典型案例和系列案件,市区两级部门应主动加强宣传,并通报有关部门,增强社会知晓度,震慑违法经营者,使专项整治效果达到最大化。(总结阶段:2021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深刻领会最新中央经济工作要求和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到此次不正当竞争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勇于担当,体现作为。要根据本通知做好各自单位的工作计划和整治方案,精心组织执法行动,保障本次专项整治顺利开展,力争查办一批高质量的反不正当竞争案件。

  2.整治行动开始以后,各单位初查发现有重大案件线索,或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发现有重大违法情况的,应及时报市局竞争处,共同分析研判案情,周密部署执法方案。在整治行动过程中,各单位要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积极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新版《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经营者守法意识,进一步巩固执法效果。

  3.请各单位扎实推进线索核查和案件办理工作,做好数据统计,在执法阶段结束前将整体数据报送市局竞争处,并于12月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包括工作情况、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及典型案例。

  特此通知。

【篇8】城乡党建结对共建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深入开展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总结运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丰富爱国卫生工作的形式和内涵,着力解决好关系师生健康的全局性、长期性、突出性问题,推动校园爱国卫生运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师生健康管理转变。根据《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20〕56号)、《丽江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丽江市教育体育系统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丽教体发〔2020〕)47号和《丽江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加强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的通知》(丽教体发〔2020〕51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将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与“文明校园”、“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校园”、“健康校园”等创建活动进行有机结合,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深度融合,以创建为引领,加强学校自身建设和发展。不断完善学校洗手配套设施,消除校园卫生死角,加强厕所运行维护管理,持续改善食堂环境卫生条件,人人参与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推进校园常态化清洁消毒,切实提高师生健康素养,构建校园健康文明新风尚,为校园疫情常态化防控提供坚强保障。

  二、组织领导

  组  长:杨红韦  党委书记

      卢堡生  党委副书记 校长

  副组长:苏永前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洪国华  党委委员  副校长

      濮金中  党委委员  副校长

      严松茂  党委委员  副校长

      谭建荣  党委委员 、副校长

    和光亮  党委委员  副校长 技工学校校长

  成员: 芮 鹏 党办副主任

      杨文斌  行政办主任

      和光忠  工会**

      刀华江  总务科科长

      杨正文  政教科科长

      罗  远  创建办主任

      杨绍慧  教务科科长

      陈金秋  实验中心主任

      陈先智  实训科科长

      邓永刚  招就办主任

      和亚宇  成教科科长

      钱  勇  督导室主任

      洪碧丽  纪检室主任

      顾  超  教研室副主任

      胡才娥  团委副书记

      尹灵娟  宣传信息科副科长

      和  鹤  锦红物业公司学校负责人

      刘凯其  甘肃华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

  邓武林 甘肃旭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

  杨其芬 南校区食堂负责人

  刘建国 丽江方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创建办,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苏永前同志兼任,谭建荣、和光亮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重点任务

  (一)学校厕所全达标

  1、强厕所建设。大力推进学校卫生厕所标准化建设,完善自动冲水箱设置,将自动冲水间隔时间调整调整为3分钟。(责任领导:和光亮,责任人:刀华江)

  2、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学校厕所使用、管理和维护,落实厕所日常保洁、消毒制度,尤其是对南北校区公共厕所进行彻底清洁。(责任领导:和光亮,责任人:刀华江、和鹤)

  3、加强厕所维护管理。坚持每节课下课期间校园公共厕所拖扫日常工作,确保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即地面净、墙面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溢流、无蚊蝇、无臭味;通水、通电;灯明)标准。(责任领导:和光亮,责任人:刀华江、和鹤)

  (二)洗手设备全配套

  1.完善洗手设施。按照“因地制宜、方便实用”的原则,在教学楼、宿舍、食堂、操场、厕所等公共区域须设置方便学生使用的洗手设施,洗手设施至少应包括水龙头、洗手池(台),适当设置感应式水龙头。原则上每个水龙头服务学生人数不超过50人,每个水龙头配一个洗手盆或0.6米长的盥洗槽,并配备肥皂、洗手液等,确保数量足够、质量达标、管理到位、使用方便、运行正常。洗手台设置引导牌等标识,保持洗手台设施台面整洁。(责任领导:和光亮,责任人:刀华江、和鹤)

  2.开展洗手教育。结合学校健康教育,实现学校洗手“四有”(有教育、有活动、有监督、有评估)。设置洗手标识,开展科学洗手宣传教育,教会学生掌握并自觉运用“七步洗手法”,养成勤洗手卫生习惯。(责任领导:谭建荣、和光亮,责任人:杨正文、刀华江)

     3.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学校微信公众号,大力宣传“七步洗手法”,教育师生正确的洗手方法,做到饭前便后要洗手,咳嗽打喷嚏要捂口鼻。(责任领导:苏永前,责任人:尹灵娟)

  (三)校园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

  1.保持公共区域清洁卫生。组织师生定期开展校园环境卫生大扫除,彻底清除寄存杂物、废弃物、卫生死角,保持校园整体环境干净、整洁。(责任领导:严松茂、谭建荣、和光亮,责任人:和光忠、杨正文、刀华江、和鹤)

  2.切实加强校园控烟力度。校内禁止吸烟,校门口内外及校园公共场所设置醒目的无烟校园标识,加强师生的教育管理。(责任领导:苏永前、严松茂、谭建荣,责任人:罗远、洪碧丽、和光忠、杨正文)

  3.健全相关制度措施。建立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课跟踪、通风消毒等制度。(责任领导:谭建荣 、和光亮,责任人:杨正文、吴树芳、刀华江)

  4.强化食堂主体责任。实施食堂“六T”管理全覆盖,持续改善食堂环境卫生条件,实现周边环境整洁、就餐场所干净、后厨合规达标、仓储整齐安全、餐饮用具洁净、从业人员健康、配送过程规范,确保师生饮食安全。(责任领导:和光亮,责任人:刀华江、刘凯其、邓武林、杨其芬、刘建国)

  5.严格执行卫生制度。校园内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箱并严格执行废弃口罩回收制度,公共场所设置分类垃圾箱(桶)、垃圾集装箱未使用时务必加盖。(责任领导:和光亮,责任人:刀华江、和鹤)

  6.开展公共区域科学消毒。在卫健部门指导下,每天定时对教室、食堂、宿舍、办公室、会议室、实验室、图书馆、浴室、厕所等重点区域进行科学、规范、有效的清洁消毒,做好记录并每天在消毒公示栏公布,同时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实现学校卫生管理全达标。(责任领导:和光亮,责任人:刀华江、和鹤)

  7.办公室干净明亮。各办公室文件摆放整齐,地面无污迹、无纸屑、无垃圾、无卫生死角,不得摆放香烟、烟缸。(责任领导:各分管领导,责任人:各科室负责人)

  8.教室干净明亮。各班要清扫教室、宿舍,对划定的卫生公共区域做到每天三拖洗,每周一次大扫除,随时保持干净整洁。(责任领导:谭建荣,责任人:杨正文)

  (四)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全参与

  1.落实健康教育。将爱国卫生运动专项行动的内涵和要求作为学校教育教学重要内容,融入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体系。切实保证健康教育课时,开齐开足健康教育课,确保学生每天1小时以上校内体育活动。(责任领导:谭建荣,责任人:杨绍慧)

  2.加强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讲座、宣传栏、黑板报、校园广播、手抄报、公众号、微信群等平台,宣传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普及健康生活科学知识,促进良好文明习惯养成。加大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和卫生健康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师生健康素养和防病意识。(责任领导:苏永前、谭建荣,责任人:罗远、杨绍慧、杨正文、尹灵娟、胡才娥)

  3.倡导健康生活。普及个人卫生健康常识,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养成并保持“一米线”、勤洗手、常通风、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少聚集、使用公筷公勺、打喷嚏或咳嗽时掩口鼻、保护野生动物等卫生习惯和文明生活方式。倡导均衡营养、合理膳食。实行分餐制、错峰就餐,减少一次性餐具使用,倡议“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责任领导:谭建荣、和光亮,责任人:杨正文、刀华江、刘凯其、邓武林、杨其芬、刘建国)

  4.关注心理健康。持续密切关注复学复课后及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师生的心理健康,引导师生和家长正确认识心理健康问题。完善学校心理健康咨询服务机制,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帮助学生培养健全人格,做到自尊自信、理性平和、乐观向上。(责任领导:谭建荣,责任人:杨正文)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9月20日前)。召开“7个专项行动”专题会议和推进会议,讨论制定《丽江民族中等专业学校爱国卫生运动“7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分解细化指标任务,督促各科室抓好专项行动工作的落实。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9月21日~2020年12月底)。按照目标任务要求,完善学校洗手配套设施建设,推进学校公共区域清洁消毒规范化常态化,引导师生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月~2021年12月)。查缺补漏,巩固专项整治成效,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学校卫生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机制,系统总结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学校卫生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学校卫生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委书记和校长对专项行动负总责,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落实,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全力推进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保障经费投入。根据工作实际制定经费投入计划,经党委会或校务会批准后实施,保证专项行动顺利推进。

  (三)压实各科室职责。落实目标任务,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克服形式主义,牢固树立全校一盘棋思想。各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作为、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四)严格信息报送。严格执行信息周报制度,每周一18:00前上报上一周工作信息(工作统计表、统计表),每月20日前上报工作督查表和自查问题档案表。总务科、政教科、教务科、宣传信息科等科室每月18日前将消毒记录、洗手设施整改情况、垃圾箱分类设置情况、洗手教育情况、师生心理健康疏导情况、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情况、专项活动宣传情况等资料提供给创建办。创建办按上级要求及时报送工作信息,整理归档原始记录,形成专项行动痕迹资料。

  (五)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各类载体、平台运用多种宣传方式,主动宣传爱国卫生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舆论引导、政策解读、科普宣传,动员师生共同参与、推进爱国卫生运动专项行动落实,引导在校园形成健康文明新风尚。

【篇9】城乡党建结对共建行动工作方案

  今年以来,中新镇党委始终坚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和区委部署,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为重点,全面认真落实《中新镇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提升组织力,努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

  一是扎实推进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成立了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拟定了《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点》;2018年以来已累计召开党建工作专题会议16次,研究党建有关事项25项。对全镇党组织进行规范设置,全镇37个村(社区)现有2个二级党委,21个党总支,14个一级党支部,42个二级党支部。

  二是着力狠抓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入党积极分子库,严格把好党员入口关,认真落实村(社区)“两委”干部近亲属入党申请备案制度;开展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履职情况排查和调整优化工作,严格排查整治不合格、经济不廉洁、能力不胜任、工作不尽职的党组织书记,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书记25人,被评为良好等次的书记12人。2018年新招录党建工作者10名,基层党建和组织人事工作不断强化。

  三是党建工作机制逐步完善。率先在全区规范每月28日为固定主题党日活动;认真推进党代表年会制,在党代表年会上创新开展对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述职评议等相关环节工作。

  四是党建平台建设稳步推进。镇党群服务中心已完成招投标和前期方案设计,大安、永兴、官塘等红色资源村建设已全面开工,预计9月中旬前均可建成验收;各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已升级挂牌为党群服务中心,联通了增城区公共服务平台,涵盖党务、政务、村务等各类事项,有效实现“一门式”“一网式”服务;已成立中新镇党校领导机构,镇党校目前已正式挂牌,并按照要求升级改造,已正式投入使用。今年上半年镇党校共举办培训班12期,培训人数达1786人次。

  五是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效果显著。建立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两委”后备干部库,村级后备干部共180人,其中村级后备书记均以1男1女的要求配备;优化提升“羊城村官上大学”工程,2019年报读人数53人,拓展了党组织书记储备人选。

【篇10】城乡党建结对共建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县领导指示精神,按照禁毒工作会议的部署,为切实加大禁毒工作力度,建立健全禁毒工作机制,解决毒品危害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把禁毒作为2020年全镇社会治安工作的大事来抓,特制定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落实中央和省市县有关禁毒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从解决危害社会治安、影响社会稳定、危及人民群众家庭幸福安宁的突出问题出发,全力以赴,下大决心,花大力气,加大投入,多管齐下,在全镇范围内迅速掀起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的高潮,并不断推向深入。以加强预防教育和全收戒吸毒人员为前提,以完善缉毒长效机制和加快禁毒基础建设为依托,以捣毁制毒窝点、堵塞毒品贩运通道为重点,以打击零星贩毒为切入点,采取各种措施和手段,坚决遏制毒品违法犯罪活动蔓延发展的势头,扭转毒品危害重点地区的局面,解决好长期制约禁毒工作的一些带根本性的问题,为社会争创新优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制贩安非他明类毒品犯罪蔓延发展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制毒工厂和窝点被及时发现和捣毁。(二)毒品流入的主要渠道、分销和中转的主要网络被摧毁,控制一方毒枭和贩毒集团被打掉,外流贩毒人员大部份追捕归案。(三)零星贩毒网络得到全面打击,吸毒人员得到有效控制,社会面基本上无失控制吸毒人员。(四)禁毒宣传和预防教育收效明显,禁毒氛围浓厚,新滋生吸毒人员明显减少。(五)毒品危害重点地区面貌扭转,对周边地区的辐射作用明显减弱,各类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明显减少。(七)禁毒机构健全,体系完整的缉毒戒毒力量形成,打击、防范、宣传教育、矫治帮教等工作配套衔接,综合治理毒品的强势长效机制形成。(八)禁毒公益宣传、教育基地、示范学校的建设达到经常化、制度化,“无毒社区”创建工作普遍开展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步骤

  (一)全面开展毒情调研,准确掌握毒情。一是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全面开展对辖区内吸毒人员的普查、核查和登记造册工作,摸清吸毒人员的基数、职业分类、年龄结构等基本情况,建立登记台账,并如实统计上报。二是梳理、筛选情报线索,核准负案在逃的制贩毒犯罪人员及外流贩毒人员的基本情况,并登记在册逐级上报。三是加强对制造精神类毒品、大宗贩运海洛因、零星贩毒案件的剖析,掌握毒品犯罪的规律、特点和发展态势。四是加大毒品滥用趋势的监测,尤其是要加强对新出现的精神类软性毒品的监测,掌握不同时期各类毒品的价格等。

  (二)重拳打击制贩毒品犯罪活动。要集中优势力量,运用各种措施和手段,开展“破毒案,抓毒枭、挖毒窝、摧网络、堵毒源、追毒资”的专项活动。开展以打击毒品工厂为目标的统一清查行动,及时发现和捣毁藏匿在辖区内的制毒工厂、最大限度地震慑和遏制这类犯罪活动。

  (三)实施“滚动式收戒”,实现社会上基本无失控的吸毒人员。结合开展吸毒人员普查登记和抽查复检工作,加大对娱乐场所、出租屋等毒品多发部位的清查检查的频率和力度,对新发现的吸毒人员一律实行强制戒毒,确保2/3以上的吸毒人员在强制戒毒所戒毒,强制戒毒后又复吸的一律送劳教戒毒。

  (四)强化对毒品危害重点地区的整治力度。镇排查确定毒情严重的村居委(社区)。各村(居)委要统一领导,各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下大决心,花大力气,加大投入,采取大动作,拿出硬措施,治难点,攻顽症,摧毁毒品集散市场,捣毁制贩毒窝点,截断毒品贩运渠道,全面收戒吸毒活动,减少新滋生吸毒人员,限期扭转毒情严重局面。

  (五)广泛开展禁毒宣传,深入开展“无毒社区”创建工作。禁毒部门和宣传部门要联合制定“禁毒03工程”宣传方案,大力宣传党和政府的禁毒方针和禁绝毒品的决心,宣传禁毒斗争的工作措施的成效,深入揭露毒品,并积极与毒品违法犯罪作斗争。各村要深入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文明社区”建设和“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活动”。镇建立一个禁毒教育基地,建立一个禁毒增长率示范学校,在中小学校普遍增设禁毒教育课程。要举办禁毒咨询等活动,使毒品预防教育深入人心。

  三、制定工作责任制

  (一)层层建立禁毒工作责任制。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按照党政负总责,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的原则,将打击整治、预防教育、戒毒矫治、戒毒场所建设、禁毒缉毒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制戒毒经费保障等禁毒各环节工作目标分解,纳入任期目标责任制,实行年终考核。对因决心不大、投入不足、措施不力和禁毒机制等滞后以至毒害继续蔓延发展的,要实行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二)建立涉毒活动重点地区整治工作责任制。按照本计划的要求,对镇村排查确定的涉毒活动重点地区,村(居)委与镇签订“重点整治军令状”,限期一年内明显扭转毒情严重的状况,达不到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降一个档次。

  四、组织保障措施

  (一)各村(居)委支书亲自抓,切实担负起禁绝一方毒祸的政治责任。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高度出发,切实担负起禁绝一方毒祸的政治责任,将禁毒工作摆上稳定、建设文明法制社会的重要议事日程,统领全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形成强大的声势和舆论,一手抓打击,一手抓宣传教育,坚持不懈抓下去,下决心今年开创禁毒工作新局面。镇成立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协调各职能部门联合行动,发挥整体优势。

  (二)加强检查督导,确保行动达到预期效果。镇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邀请镇人大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检查督导工作组,赴各村检查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在禁毒严打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机关请示。

  (三)建立各级主流媒体免费刊播禁毒宣传广告的机制。镇禁毒公益宣传栏由镇禁毒领导小组负责制作和定期更换内容,使禁毒宣传教育深入人心。

【篇11】城乡党建结对共建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20〕3号)精神,全力做好我市稳就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把稳就业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强化底线思维,实施好就业优先政策,减负、稳岗、扩就业多措并举,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精准施策,全力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确保全市就业大局稳定。

  二、减负稳岗支持企业发展

  (一)落实援企稳岗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社会保险可申请缓缴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保企业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稳岗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疫情防控期间,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二)提升金融支持力度。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释放资金重点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鼓励银行完善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增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融资。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的融资担保机构进行降费奖补和风险代偿。发挥民营经济领导小组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增加就业。发挥金融监管机构作用,鼓励银行为重点企业制定专门信贷计划,对遇到暂时困难但符合授信条件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鼓励银行机构给予企业受疫情影响特殊时期还本付息延期、下调贷款利率等支持,支持银行机构压降贷款费率,充分利用开发性金融应急融资优惠政策,加快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建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三)引导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健全信息沟通、收益分享等机制,支持各类产业园区与京津及东部产业转出地区加强对接,及时推送有转移意愿企业清单。推广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年期供应方式,各县(市、区)在供应工业项目用地时,可根据项目产业类型、投资强度、产业生命周期及行业特点,确定具体土地供应方式和供应年限,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降低物流和用电用能成本,加大标准厂房建设力度并提供租金优惠,推动制造业跨区域有序转移。搭建跨部门综合服务平台,加强企业产销融通对接,重点支持相关企业对接国内各大电商平台和各行业、各区域大宗采购项目,支持企业拓展国内市场销售渠道。

  (四)指导企业依法依规裁员。支持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对拟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指导其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相关情况,依法依规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拖欠的职工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三、政策联动开发就业岗位

  (一)挖掘内需带动就业。开展社区生活服务业发展试点,落实税费优惠。推进家政服务业整体提质扩容,实施家政培训提升行动和家政服务领域信用建设专项行动。加强旅游公共设施建设,开展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向重点人群提供服务。落实省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有意愿的农村贫困失能半失能人员实施集中供养。鼓励扩大汽车、家电、消费电子产品消费,加快老旧汽车和家电产品更新替代。培育服务外包市场,支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采购专业服务。

  (二)扩大投资创造就业。将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下调至20%。公路(含政府收费公路)、铁路、城建、物流、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领域补短板基础设施项目,在达到合理收益水平和较强偿债能力前提下,最低资本金比例下浮不超过5个百分点。加快发行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精准投入补短板重点项目。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支持城市停车场设施建设。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工程,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

  (三)稳定外贸扩大就业。落实国家降低进口关税和制度性成本,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合理降低保费等政策,确保审核办理正常退税平均时间在9个工作日以内。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作用,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引导企业增强议价能力。创建沧州境外品牌产品展示中心,推动黄骅港综合保税区申报工作,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功能,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加快推进中国中东欧(沧州)中小企业合作区建设,创新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模式,积极推动与中东欧及欧洲中小企业合作,吸引国内外优质要素资源。

  (四)培育壮大新动能拓展就业。加快5g商用发展步伐,抓好河间再制造产业集群试点建设,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推进高技术产业化、重点技术改造等六大工程和渤海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沧州激光产业园、中电任丘科技园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培育发展绿色化工、生物医药、时尚服装服饰、激光及智能制造、先进再制造等新兴产业。实施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着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创新主体。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扶持政策,支持科技型企业到海外投资。落实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举措,发展数字经济,壮大信息技术产业。

  四、政策扶持扩大就业渠道

  (一)鼓励企业吸纳就业。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20%,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10%。疫情防控期间,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降低担保费率,财政部门给予担保费用补助。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鼓励支持更多劳动者创业创新。对各地认定的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创业孵化示范载体推荐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贷主体可取消反担保。实施“双创”支撑平台项目,引导“双创”示范基地、专业化众创空间等优质孵化载体提供公共服务。鼓励支持返乡创业,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县以下返乡创业用地,支持建设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农村创新创业和返乡创业孵化实训基地,支持建设一批县级农村电商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运输服务站。实施返乡创业能力提升行动,加强返乡创业重点人群、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农村电商人才等培训培育。对返乡农民工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支持劳动者多形式就业。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灵活就业。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人员分类指导,依法依规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明确劳动用工、就业服务、权益保障办法。落实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和清理取消不合理限制灵活就业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加强就业援助实施托底安置。鼓励围绕补齐民生短板拓展公益性岗位。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中实施以工代赈,组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积极推动带贫效果显著的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复工复产,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增收。

  (五)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有空编的县(市、区)事业单位,可通过考核或考试方式直接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扩大应届高校毕业生入伍规模,压实高校征集任务。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事业单位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大学生退役士兵人数的10%。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对见习后留用率50%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10%。疫情防控期间,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启动“e路同行、职等你来”网络招聘活动,组织职业指导师开设就业指导“云课堂”,实行网上面试、签约、报到,引导用人单位适当延长招聘时间、推迟体检时间、推迟签约录取。采取电话咨询、网络提交、在线审核、邮寄办理的方式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

  五、提升能力推进技能强市

  (一)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措施,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和生活费补贴。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或转岗转业培训,组织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创业培训。落实百万农民工大培训和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残疾人等重点群体专项培训计划。鼓励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积极承担培训任务,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和公用经费等激励措施。疫情防控期间大力实施线上培训,优化在线学习、直播课堂等服务项目,提供各类实用型、多样化线上培训服务,经人社部门批准组织网上职业技能培训的定点机构或企业,可申请预拨不高于40%的培训补贴资金。

  (二)扩大培养培训规模。落实职业院校奖助学金调整政策,提高覆盖面和补助标准。做好各地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纳入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的招生工作。把20岁以下有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纳入劳动预备制培训范围,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农村学员、困难家庭成员生活费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强化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推进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和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支持各类企业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合作建设职工培训中心、企业大学和继续教育基地,鼓励设备设施、教学师资、课程教材等培训资源共建共享。落实职业技能标准,推广使用职业培训包,定期或不定期发布省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

  六、加强援助夯实就业服务

  (一)实现就业服务全覆盖。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城乡劳动者可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推行就业失业登记网上经办,实现劳动者基本信息、求职意愿和就业服务跨区共享,精准服务促进就业。加强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专项治理对就业影响跟踪应对,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关停并转企业信息提供给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步制定规模性失业应对措施。

  (二)加强岗位信息供需对接。政府投资项目产生的岗位信息、各方面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信息,在本单位网站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开发布。采取信息协同比对等方式,核实岗位信息。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线发布岗位信息并向市、省、国家归集,实现公共机构岗位信息区域和全省公开发布。

  (三)提升常态化管理服务水平。实施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经办能力提升计划,建立登记失业人员定期联系和分级分类服务制度,每月跟踪调查至少1次,定期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推介就业创业政策和职业培训项目,对其中就业困难人员提供针对性就业援助,促进尽快就业。加强重点企业跟踪服务,提供用工指导、政策咨询、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各类劳务派遣、社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用工企业(单位)组织招聘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人400元标准给予就业服务补贴。

  七、托底帮扶保障基本生活

  (一)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加强失业保险征缴和申领管理,管好用好失业保险基金,保障失业人员权益。

  (二)做好困难人员生活保障。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可通过“低保渐退”等措施,增强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

  八、有序返岗做好疫情防控

  (一)有序推进劳动者返岗就业。落实“外防输入”策略,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全省低风险地区的劳动者实现区域间无障碍流动就业,中风险地区到低风险地区的、省外来沧务工人员要实现防护就业。要建立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健康保障制度,对省外来沧务工人员实现分级管理。加强企业用工情况跟踪指导,督促企业通过电话、短信、微信、广播等方式,向员工通报开复工信息,组织全面复工。实施人力资源替代计划,鼓励企业以本地人力资源替代市域外一时难以返岗人员。2020年6月前,用工企业招用本市、县(市、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除每吸纳1人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外,县(市、区)财政再按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吸纳就业补贴。对当地难以满足用工需求的,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帮助企业定向跨区域招工。

  (二)实施公共就业服务线上供给。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人力资源机构举办网络招聘会、线上春风行动、线上民营企业招聘周等系列活动,动态发布岗位信息,加大线上招聘力度,组织开展线上供求对接会,促进劳动者积极就业。通过短信、微信群、qq群、公众号、直播平台等渠道,以线上推送岗位,线下分批面试的方式组织企业与求职人员精准对接。扩大在线办理事项,强化供需匹配服务,帮助准备复工企业通过视频招聘、远程面试、线上签约等方法招录员工。

  (三)引导农民工安全有序返岗上岗。建立疫情防控期间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设立人社服务专员,准确掌握企业用工需求,有效解决复工企业员工到岗率低的问题。设立重点企业招聘用工专区,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涉及重要民生企业用工。强化农民工有组织返岗就业,开通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用工对接服务平台,支持企业在线填报农民工返岗需求,支持各地掌握本地农民工返岗需求,支持输出输入地有组织输出工作对接。根据出行需求开展行前服务,组织“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服务。

  九、健全机制加强组织保障

  (一)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县级以上政府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建立由各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完善目标任务、工作责任、督促机制,统筹推进稳就业工作和规模性失业风险应对处置,压实促进就业工作责任。

  (二)健全资金保障机制。加大就业补助资金筹集力度,统筹用好技能提升专账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等,加大援企稳岗、鼓励就业创业、支持技能提升、保障基本生活等政策落实力度。设立市级就业风险储备金,用于应对突发性、规模性失业风险。

  (三)健全长效对接机制。进一步完善岗位征集、岗位审核、岗位发布、岗位对接机制,推进常态化线上线下就业服务,开展行业化、特色化、专业化招聘活动,形成稳定经济扩大就业、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突出重点群体保障就业、优化培训服务促进就业、加强就业援助兜牢底线的就业工作制度。

  (四)健全动态监测机制。抓好就业统计,提升数据质量和时效,多维度开展重点区域、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就业监测,防止出现大规模裁员。加强与移动通信、铁路运输、社保缴纳、招聘求职等数据核对,健全就业形势会商研判机制。

  (五)健全处突预警机制。建立失业动态报告和失业预警制度,完善应对预案和处置报告机制,各地要第一时间处置因规模性失业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当地政府在处置过程中可根据需要与可能、统筹不同群体就业需求,依法依规制定临时性应对措施。

  (六)健全宣传引导机制。大力宣传党和政府稳就业决策部署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引导广大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劳动观、价值观,选树一批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典型经验、典型人物,按规定及时开展表彰激励。牢牢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权,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和引导,建立重大舆情沟通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消除误传误解,稳定社会预期。

【篇12】城乡党建结对共建行动工作方案

  篇一

  按照国家、省、市、市安委办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部署要求,我市以强化安全责任为重点,以预防事故为主攻方向,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治理目标,组织开展以1+2+8+30为框架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切实做好专项整治的宣传引导工作,大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现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如下:

  一、宣传重点

  (一)主题主线。重点宣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宣传省、市及我市制定出合的学习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的文件。

  (二)行动内容。重点宣传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安排部署,宣传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三年专项行动方案的总体要求、整治目标、各基层单位开展三年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措施、进展成效、创新做法、亮点工作。

  (三)法律法规。重点宣传《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政府、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责任,曝光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倒逼政府、部门和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四)警示教育。针对交通运输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开展事故原因分析和警示教育宣传报道。各基层单位安全监管负责人要主动联系媒体,采取“明查暗访”、直达企业现场、查找隐患的形式,曝光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起到震慑同类企业非法违法行为的目的。

  (五)经验探索。深入宣传基层、企业安全生产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先进人物事迹。宣传交通运输领域、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三年专项行动方案的积极评价,专家学者、社会机构、基层单位对践行安全发展理念、强化责任体系落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提高风险防控能力等方面的深入研究和有益探索。

  二、时间范围

  至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结束。

  三、宣传内容和方式

  宣传标语标牌。各基层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阵地大力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宣传,使用的宣传标语内容可参考附件,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规范的宣传内容。

  四、工作安排

  (一)发布重要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回应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对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情况,较大以上事故查处结果等重要事项在主流媒体进行公告。

  (二)加大深度报道。党政领导干部和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围绕学习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专项整治等方面,制定学习体会、实践总结、理论研究、调研报告,加深对专项治理行动的理解。

  (三)加强新媒体和公益广告宣传。充分利用新媒体开放性强、交互性好、传播速度快、影响面广等优势,制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相关的图文、短视频等作品,通过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广泛发布。在各媒体平合制作播(刊)发践行安全发展理念、推进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提升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的公益广告,滚动播放安全警示、提示信息等,提升社会公众安全意识

  (四)加强舆论监督。紧盯安全生产三年专项行动中学习贯彻不认真、态度认识不端正、工作部署推动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两个清单”不具体、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风险防控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担当、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予以曝光,推动改正错误、弥补漏洞改进作风,确保安全生产三年专项行动健康有序有力推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基层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有组织、有方案、有行动。

  (二)突出重点,创新形式。根据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宣传活动,推进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渠道载体创新运用和实践推广。

【篇13】城乡党建结对共建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濮阳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我局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杜绝较大以上事故。

  二、主要任务

  坚持以***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较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将风险管控隐患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贯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始终,切实管控一批重大风险、消除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违法行为、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建立起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为基础的长效机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学习宣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集中组织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集中安排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组织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集中组织宣传报道,将***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宣传工作重点,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在主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二是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深刻汲取三门峡“7·19”等典型事故教训,以案说法、以案警示、以案促改,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我们要结合实际制作事故警示教育片,印制警示教育资料,开展警示教育展览。三是组织开展对话谈心活动。对各个经营用户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对话谈心活动,学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四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河南省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档案,实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述职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和奖励,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巡查、约谈、挂牌督办、重点管理等制度,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五是强化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建设。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六是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着力提升监测预警能力、监管执法能力、决策指挥能力、应急协同能力、应急保障能力、舆情引导能力。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和标准导则,提升安全监管队伍专业能力。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常态化机制,加强安全监管人才培养。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2020年底,主要行业领域双重预防体系建成。2021年底,各行业领域双重预防体系全面建成并有效运行。2022年底,建成省市县有效对接,标准化、智能化共同支撑的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二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企业建立完善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考核制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1年底前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三是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坚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相结合,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四是通过社会化市场化机制推动责任落实。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绩效考核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自觉接受监督。通过大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工作措施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明确消防安全工作责任;

  2、制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3、利用宣传专栏宣传消防安全常识;

  4、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5、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100%以上;

  6、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安全教育培训,使机关工作人员、图书馆、文化馆、将军渡纪念馆和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做到“四懂四会”;四懂:懂本岗位生产过程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方法,懂疏散方法;四会: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四会组织人员逃生。

  7、消防器材维修更换计划:定期检查消防器材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修理;对于使用过的灭火器及时重装。

  四、实施办法

  1、根据局消防安全工作要点,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本着对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查处所有消防安全隐患,保障人员能在良好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2、认真学习执行局消防安全方面的文件精神,制定相应措施,明确责任,及时检查总结;

  3、利用多种形式和渠道,对各文化经营单位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加强防火教育;

  4、定期检查各类消防设施及器材,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5、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关键是要防范于未然,实行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制度。

  6、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不定期对办公区等进行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较旧的电气设备、电线、灭火设施等进行更换,杜绝隐患,健全消防安全工作台帐资料,即消防安全工作计划、消防安全工作会议记录、消防安全工作检查情况、消防安全工作整改情况、消防安全工作教育内容、消防安全工作有关文件和要求;

  五、考核和奖惩

  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要走上考核和奖惩轨道。消防安全工作的履行情况,将作为对每个文化经营单位、干部、职工绩效的考核内容之一,对各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考评,对模范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法失职者给予惩处。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安委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加强统筹协调,督促工作落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层层抓好落实,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强化督导督办。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总结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和任务完成情况。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实际,细化实化行业安全检查重点内容和标准,列出检查清单,加大明查暗访、突击抽查和随机抽查力度。充分运用企业自查、专家诊查、行业抽查、区域互查、执法检查等方式,聚焦安全风险等级高、发生过亡人事故、存在重大隐患、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等企业,确保专项整治全覆盖。对重大隐患,实施集中交办、挂牌督办,坚持重患必停,严防漏管失控;对长期停产停工和已关闭取缔的企业,加大巡查排查频次,严厉打击非法复工复产和死灰复燃;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定期公开曝光,加强联合惩戒,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提高企业违法成本。

  (三)落实法规制度。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以贯彻落实《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为主线,强化监管执法,依法促使各类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建立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落实事故结案一年内整改评估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强化保障能力。完善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政策体系,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强化财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工作倾斜。在高危行业领域全面实施安责险制度,推动保险机构落实事故预防技术规范,切实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五)改进监管方式。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2021年底前,全县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实现执法过程全记录。推行“互联网+监管”,开展线上巡查和线下精准执法,提升监管执法实效。坚持服务型执法,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六)严格问效问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本系统专项整治落实情况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并将专项整治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内容。要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机关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篇14】城乡党建结对共建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委、省政府,南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部署和要求,防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28号)总体部署,结合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江西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西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工转字〔2017〕省1116号)和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李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以推动打非治违、隐患整治、整顿升级、强化执法为主抓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狠抓落实的良好作风,以更严格的监管、更有力的措施,全面提升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内容
  (一)着力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和生产行为。
  一是重点整治违反矿山建设项目“三同时”行为,对未按照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未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业整顿,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上限处罚;对整改无望的要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二是督导非煤矿山企业组织开展“三违(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整治专项活动,对习惯性违章、盲从性违章等行为要依规依纪严肃查处,对导致事故隐患和事故发生的严厉追究责任。
  三是组织安监、公安、国土资源、环保、林业等部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大对盗采矿产资源、超层越界开采、以勘探名义实施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全面、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行为。
  (二)着力防范露天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一要严防爆破作业安全事故,严格民爆物品的审批和管理,严格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二要严防边坡坍塌事故,督促露天矿山严格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并确保运输道路上顶,严禁“一面墙”开采和高陡边坡下装矿作业。
  (三)着力推动矿山整合技改和整顿升级。
  一是推动各地方政府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按照“达标保留一批、改造升级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淘汰关闭一批”的原则出台相关规定,进一步减少非煤矿山数量,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二是推动有关部门对缺乏技术、人才、资金及无能力整改隐患的矿山,以及受水害威胁严重的矿山,要依法予以关闭淘汰;要按照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合理配置矿业权,严防一个矿体多个开采主体和无序开采的状况。
  三是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第二批)要求,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四)着力加强对停产停建矿山的依法监管。
  一是强化《关于切实做好全省非煤矿山停工停产及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安监管一字〔2015〕2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停产停建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补充通知》(赣安监管一字〔2016〕154号)文件落实,进一步规范停产停建矿山工作程序,全面掌握停产停建矿山状况,严格执行停产停建非煤矿山报告制度。
  二是加强停产停建矿山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停产停建期间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申请延期的,必须依法严格履行相关手续,逾期未申请延期的,将及时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是严把复工复产关,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予复工复产,对复工复产无望和扭亏无望的矿山,要引导企业主动关闭退出。
  四是强化监督执法,发现或接到举报停产停建企业擅自组织生产或建设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或造成事故的,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三、工作安排
  (一)企业层面。
  一是组织开展“三违”整治专项活动,对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法劳动纪律行为开展自查,并严格按规定进行问责、追责。
  二是开展隐患自查,突出新建项目、重点区域安全检查,突出重点设施、设备隐患排查,结合防汛工作部署和企业实际情况全面开展隐患自查工作。
  三是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风险辨识和评估,科学评定每个岗位、每件设备设施、每个区域的风险等级,建立本企业的安全风险数据库。
  四是正确使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暨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及时录入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实现隐患整治各环节信息清晰、可控。
  五是强化防汛管理,突出高陡边坡及具有熔岩地质特征的矿山等重点区域,全面开展汛期大检查,切实落实防汛责任和防汛措施。
  (二)县级层面。
  一是按照责任分工,全面部署、推动各相关部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生产、违法盗采和越界采矿等行为;督促企业按方案要求开展“三违”整治专项活动。
  二是要推动企业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安全风险分级和隐患排除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督促企业开展风险分级、隐患排查治理及信息系统填报工作。
  三是开展停产停建矿山联合专项督查工作,督促停产停建企业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严厉打击擅自组织生产和建设行为。
  (三)市级层面。
  一是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检查督查,重点对县级安委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二是推动相关部门合理安排治理项目和资金,积极推进非煤矿山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其他情形,市安委会认为需要督办的,严格按要求督促办理。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隐患排查,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结合防汛实际,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照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的要求切实整改并及时按要求做好信息系统填报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落实主体责任。
  (二)强化监督执法,认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执法年”和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要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督导非煤矿山企业按本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按照责任分工联合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信息互通,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责任落实,突出重点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突出重点,全面落实相关工作责任。
  1.督促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隐患综合治理项目的落实。
  2.督促安监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非煤矿山检查执法工作;推动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汛度汛相关措施;推动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持续改进和提高,综合评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等级;推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
  3.督促国土资源(矿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分区控制等相关工作,推动矿山企业逐步减少;组织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
  4.督促公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非煤矿山行业违法犯罪行为的跟踪和处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火工用品和爆破作业单位管理。
  5.督促环保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非煤矿山行业环境破坏相关问题的检查、处理工作。
  6.督促林业部门对非煤矿山企业非法使用林地进行查处。
  (四)强化秩序规范,按时报送相关信息。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活动,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生产秩序。相关县区安委会要于7月10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书面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并分别于9月10日、12月10日前,将专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书面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篇15】城乡党建结对共建行动工作方案

  2021年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部署要求,紧盯集中攻坚阶段各项重点任务,持续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动态更新“一统计表四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部门和标杆企业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一、强化工作部署。各级专题专项实施方案牵头部门要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推进会议,对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对下一步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深入分析时下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制度措施。
  二、强化统筹协调。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充实工作专班力量,相对集中办公,加强统筹协调。要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工作专班例会,研究对策办法。要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帮助企业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三、强化宣传发动。各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牵头部门要要每季度至少印发1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简报、通报等,推广先进的经验、梳理存在的问题。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滨城行”等活动,在主流媒体(电视台、日报等)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
  四、强化任务落实。各专题、专项牵头部门要对照去年制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进一步明确细化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措施、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同时要做好见证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留存。
  五、强化排查整治。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深入、细致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重点要建立并动态更新监管企业台账,在敏感时段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各级安委办要认真审核并及时上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信息直报系统,各地区、各部门要按时填报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信息报送系统,在月末前上报当月的“一统计表四清单”。
  六、强化示范引领。初定在全市选树1个标杆地区、3个标杆部门,通过培树典型,以点带面,推进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树立不少于1家的标杆企业(最好是有代表性的中小企业),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各级、各部门要适时召开现场会,推广标杆企业有关经验。
  七、强化警醒教育。各级、各部门要集中曝光一批重大隐患和典型违法行为等负面案例,揭露“顽疾”,曝光违法单位和个人,强化警醒教育,形成震慑作用。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集中曝光不少于2批次的重大隐患问题和典型违法行为。
  八、强化督导考核。市工作专班将适时赴各县(市)区、园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项督导检查,并将信息报送、系统填报、市工作专班督导检查情况以及本文中提到的各定量、定性指标任务等,纳入对各县(市)区、园区和市直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

【篇16】城乡党建结对共建行动工作方案

  今年来,我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较好,但部分企业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淡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风险辨识不深入、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反映出我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基础薄弱、本质安全水平较低,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
  为深刻吸取全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教训,坚决遏制、杜绝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领域一般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通过采取职能部门监管执法与指导服务相结合方式,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水平,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营造安全生产和谐共治良好局面,促进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排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降低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风险,提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能力,有效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坚决杜绝、遏制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组织领导
  县应急管理局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股室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开展情况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进行监管执法。
  四、实施步骤
  即日起至2020年3月底,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自查自纠自改阶段: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企业自觉主动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工作台账,自查自纠报安全隐患。
  (二)监管执法服务阶段: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中旬。在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持续深化自查自改;
  加强对企业的监管执法与服务,形成良性互动,着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补齐企业安全基础短板。县应急管理局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等方式,对企业前期自查自纠和自改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未落实主体责任,导致事故或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的企业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确保岁末年初、元旦、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3月中旬至3月底。各企业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经验成果,形成工作长效,推进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高质量发展。
  五、重点任务
  (一)推行清单制管理,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上手、亲自带头,认真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各企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安全生产。要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和日常安全检查清单等,自觉主动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二)贯彻《导则》《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企业要按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导则》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等要求,进一步排查本企业风险隐患,强化重点环节、区域和人员的监控。各企业要结合安全领导宁里,工艺特点、设施设备状况等要素,突出冬季安全生产特点,开展好季节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规范建立问题隐患整治台账。
  (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扎实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各企业要认真组织员工学习全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领域事故报告,扎实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学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以案促醒,坚决消除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周密安排部署
  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狠抓落实,全力做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要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细化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排查整改,狠抓责任落实
  各企业要对照《导则》《标准》认真梳理,仔细排查,落实整改,切实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细、做扎实,并建立规范的台账清单,确保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监管执法,加大查处力度
  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以集中整治强化日常监管,以日常监管巩固整治成果。加大违法查处力度,对忽视安全工作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造成后果的企业及负责人,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篇17】城乡党建结对共建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加强城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决策部署,大力统筹推进城乡党建结对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基层党组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按照中共XX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XX县“城乡党建结对共建”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天委组通〔20**〕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与结对村**村实际,由中共天全县农业局管理服务支部结对**村,现就结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精神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第十九次代表大会精神,***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为指导,以转变党员干部作风服务群众为途径,把党员干部为民服务的热情转化为具体行动,形成党组织共建、党员队伍共管、党日活动共办、人才培养共抓、基层资源联用的党组织结对共建新局面。城乡党组织结对共建工作总目标是:经过努力,农业局城乡基层党建工作全面加强,城乡党组织建设相融互促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推进**村经济发展,加强村级基层党组织建设和战斗堡垒作用,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拓展共建工作面,党员队伍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凸显。

  二、**村现状

  为更好地推进结对工作的开展,了解结对村实情,自结对工作开展以来,县农业局党委多次到**村与村两委班子、结对农户进行走访座谈,针对**村发展中存在问题、困难进行认真分析梳理,摸清村上需求情况。**村一共7个村民小组,338户,现有党员28人,目前现有贫困户40户(已脱贫38户,剩余2户预计18年脱贫),农业种植水稻、玉米、油菜为主。外出或就近务工等是村民主要收入来源。

  三、工作内容与措施

  (一)党组织共建。结合**村实际,以巩固执政基础、提高结对村党组织的执政能力为重点,协助**村党组织两委班子规范党组织设置,做好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工作,以制度建设为切入点,配合村两委班子完善“三会一课”制度、党务、村务公开制度等各类基层组织制度建设,在此基础上推动各项基层党组织活动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对农民合作社、专业协会等建立党组织。

  (二)党员队伍共管。根据**村实际,协助**村党组织制定党员培训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计划,确定培训内容、落实培训对象、抓好组织实施,规范党员档案管理,共建流动党员台账。努力改善党员队伍结构。

  (三)党日活动共办。把加强党员思想教育、增强党员意识作为着力重点,认真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制度,18年与**村党组织至少共同组织2次主题党日活动,结对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为结对党组织互上1次党课,把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关于“三农”工作的重大举措、脱贫攻坚的重大部署等相关政策精神讲清讲透;围绕“承诺、践诺、评诺”,至少共同开1次专题组织生活会,结合党的十九大精神,党风廉政建设等开展宣讲,依托活动的开展,结对认亲帮扶,定期走访慰问结对村、对联系贫困户交心谈心,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四)人才培养共抓。积极协助**村两委班子把农村优秀青年人才培养成党员,促进结对党组织党员干部互相交流,把优秀年轻党员培养成致富带头人、把党员致富带头人培养成村组干部。

  (五)资源联用。一是由中共XX县农业局管理服务支部联系**村农户,每名党员联系1-2户贫困户,每月到贫困党员、贫困户家中2次以上,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生活需求。二是摸清摸清贫困户家底、找准致贫原因、谋划脱贫措施,积极帮助贫困户解决脱贫致富中遇到的具体困难。三是进一步完善**村基础设施建设,助力**村“农民夜校”开展,把农民夜校办成农业技术培训和宣传惠农政策基地。

  (六)产业发展联促。一是加强产业发展在脱贫攻坚中的支柱性作用,结合结对村实际,发挥结对村自身优势,编制村农业产业扶贫规划和产业发展计划,制定贫困户入户指导方案,帮助贫困户引进优质鸡苗、通过圈舍补助、生产物质补助,发展适度规模林下鸡养殖,改善贫困户的生活条件。二是开展产业技术培训2期。并选派基层农技员对结对户开展农业技术指导和培训,围绕被帮扶对象最关心、最现实、最紧迫的困难问题,在技术上给予指导。三是积极培育新型农业技术主体,重点在技术、信息、资金和服务上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扶持,帮助其快速壮大集体经营经济规模,加快形成有比较优势的特色产业。四是硬化**村穿户路500米。

  (七)治理联抓。安装防护栏100米。警示牌10个。协助**村两委班子建立完善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策,村民委员会执行的村级治理体系;协助户的与村党组织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载体,探索通过民主恳谈会、民主听证会、民主议事会和民情沟通日等方式进行民主协商;管理服务支部书记每季度至少深入结对村1次,与村“两委”共同研究解决涉及民生、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管理服务支部每年至少为结对村办2件好事实事。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党委要把“城乡党建结对共建”行动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组织实施18年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工作,结对党支部要定期听取结对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建立健全责任制,做到定目标、定措施、定人员、定职责。局党委要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组织协调,为活动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确保结对共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肃工作纪律。党组织到结对村开展工作要避免形式主义,不得走过场,不做表面文章,不允许干扰基层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制度和纪律,尊重当地乡风民俗,以务实的作风、良好的形象影响群众、发动群众、取信于民,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三)强化推进落实。局党委要结合实际,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结对共建工作取得良好成绩。

  (四)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XX农业”微信公众号、单位QQ群等方式对本次结对共建工作开展过程进行跟踪报道,加强正面宣传和网络舆论引导,倡导正确的健康的价值取向。

【篇18】城乡党建结对共建行动工作方案

  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百日行动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省委政法委《全省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百日行动情况通报》〔ABC政法电(2019)52号〕精神,全力防范化解管控各类矛盾风险,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切实增强全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和获得感,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决定自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10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第二次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百日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按照“党委领导、部门负责、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综合化解”的总体思路、坚持人民调解工作的群众性,树立“人民调解人民参与、人民调解服务人民”的工作导向,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组织社会各界参与到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形成人民调解上下贯通、普遍覆盖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促进社会平安和谐。把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作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工作,切实加强社会管理,全力维护大局稳定。

  二、工作目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百日行动”,是全省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确定的三大活动之一,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充分认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对“百日行动”再安排、再强调,措施再加强,抓好各项措施落实,进一步加强领导、督导,坚持部门联动,着力在预防、排查、化解、管控等方面整体发力,最大限度排查化解一批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民转刑、刑转命”及影响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极端案事件发生。

  三、工作措施(一)持续开展排查。各乡、办事处、汴东产业集聚区、区直相关单位要在首个“百日活动”大排查、大化解基础上再进行深入全面排查,要把高危人员和特殊群体的底数摸清,登记造册。建立矛盾纠纷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体系,结合扫黑除恶、脱贫攻坚和“一村一警”等工作,全面排查特别是农村地区婚姻家庭、感情、邻里宅基地、经济债务等民间矛盾纠纷,全面排查影响本地社会稳定的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重点人群。其中,重点领域主要包括房地产、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环境污染、征地拆迁、医患矛盾、劳资纠纷、社会保障、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企业倒闭破产、边界和资源纠纷等。重点问题主要包括两地分居、招婿、失独、婚姻(感情)变化、抚养关系变动、遗产继承等特殊情况的家庭问题,可能采取极端方式发泄不满或报复社会的问题,可能引发较大规模的进京聚焦上访活动的问题等。重点人群主要包括因各类矛盾纠纷扬言以杀人、放火、爆炸、枪击、投毒、驾车冲撞等危险方式报复社会和他人的人员; 因生活无着、长期病患、精神失常、心理失衡、悲观厌世透露出实施严重暴力犯罪倾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吸毒人员以及曾多次寻衅滋事被治安处罚的人员等。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和问题逐一建立台账,及时有效做好疏导、化解、稳控工作。

  (二)全面做好化解。各乡、办事处、汴东产业集聚区、区直相关单位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要充分发挥综治中心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室)职能作用,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会议制度,对本地区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和研判,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重点人群,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建立调处化解台账,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每月对账、督办,直至化解销号。对积怨较深、双方情绪激烈的具有“民转刑、刑转命”倾向的婚姻家庭纠纷、感情纠纷、邻里纠纷、宅基地纠纷、经济债务纠纷等民间纠纷,要有专门领导负责,实行专案攻坚、重点化解。对可能采取极端行为的人员。要逐一落实见面、化解、稳控、消除危险隐患。

  (三)加强重点人员动态管控。结合区委办公室印发的《ABC回族区“大走访、大排查、大化解、大稳控”信访维稳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对重点信访案件和人员及三年以上不停访息诉的信访老户,两次以上赴京、赴省非访、到市以上集体上访;长期难以化解的“钉子案”、“骨头案”;赴京到省、市长期滞留访人员;赴京到省、市集体上访、结伙上访、制造群体性事件和缠访闹访的案件和人员;有过极端上访行为或有极端上访苗头的重点人员非法集资、问题楼盘、僵尸企业、征地拆迁等集体上访案件;各级主要领导要带头分包,推动问题有效解决,确保案结事了。

  (四)深入开展“零命案”创建活动。认真开展“零命案”乡(街道)、“无刑事案件”村(社区)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和睦家庭”创建活动,及时发现和处置引发命案的苗头性问题,着力预防和减少命案特别是3人以上命案的发生。预防和减少“民转刑”命案的发生。

  四、下步工作要求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着眼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全稳定,区委政法委决定,从7月22日至10月底在全区开展第二个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百日行动”,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做到应排尽排,排查到位,不留死角,及时化解,消除隐息。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办事处、汴东产业集聚区、区直相关单位特别是主要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预见性、主动性,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底线思维,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重大风险。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乡、办事处、汴东产业集聚区、区直相关单位要同我区正在开展的“大走访、大排查、大化解、大稳控”信访维稳百日攻坚行动相结合,统筹安排,一体推进、一同督导。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完善措施,加强保障,狠抓落实,确保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三)坚持部门联动。要统筹社会力量,组织公安、司法、法院、信访、妇联、教体、民政、卫健等部门进行集中排查,积极化解。建立常态化排查化解机制和各部门联动机制,提高矛盾纠纷的“发现率”、“化解率”,推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衔接。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形成多元化解的合力。

  (四)严格责任督导。认真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各级各部门主体责任。行动期间,区委政法委将不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排查化解不力的,严格实行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责任措施,并将本次行动开展情况纳入本年度综治和平安建设考评内容。凡行动期间仍发生多人死伤恶性极端案件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各乡、办事处、汴东产业集聚区在8月、9月、10月底通过“新媒通”报送本地工作部署开展情况和工作合账,10月18日报送行动总结,区委政法委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各地要严格按照既定方案要求,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做好回头看,查漏补缺,压实责任,持续深入排查,从严推动落实,确保将矛盾纠纷消除化解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和遏制“民转刑”命案的发生,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篇19】城乡党建结对共建行动工作方案

  近年来,全市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整改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有效遏制了群死群伤等重特大火灾的发生,全市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但由于我市长期风干物燥,部分行业部门监管薄弱,单位内部管理不力,多产权和历史遗留问题交织,导致我市公共消防安全问题仍较为突出。目前,全市仍有7起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未整改销案,为全力推动整改,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切实解决一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2014年6月30日至10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攀枝花市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指导意见》(攀办发〔2013〕69号)文件精神,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参与、消防指导、单位主责”的原则,以“底数要清、思路要明、方法要实、行动要快、整治要严、成效要好”为指导思想,坚持“常规性问题的解决要加大力度、遗留问题的解决要集中攻坚、新发现问题的解决要及时跟进”的整改思路,按照方案部署和要求,实事求是、逗真碰硬,履行好法定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发挥各相关职能部门作用,动员社会各行业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场所认真仔细进行排查摸底,摸清现阶段全市重大火灾隐患底数,尽最大努力进行整改。已挂牌督办未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加强督促按其规定期限尽快整改销案;新发现和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整改方案,要采取“搬、拆、降”等多方面、多层次的手段和措施,确保消防安全。要力争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做到“消除存量、控制增量”,切实解决一大批影响本地区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有效预防重特大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重大节点、敏感时段、重要部位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全力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组织领导

  为全面加强领导和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成立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市政府副市长殷旭东为组长,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安明和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尚建为副组长,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由支队长罗军任办公室主任。专项行动期间,办公室要及时做好统筹协调工作。

  四、工作步骤及措施

  (一)摸清底数(2014年6月30日至7月15日)。加强对辖区内重大火灾隐患“现存量”的梳理归纳,对“新增量”的分析研判,东区要着重加强对高层地下建筑、商贸市场、公共娱乐等场所的重点排查,西区、钒钛高新技术园区要着重加强对工矿、化工企业和易燃易爆场所的重点排查,仁和区要着重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木材加工地的重点排查,米易县要着重加强对旅游康养、新农村建设的重点排查,盐边县要着重加强对棚户区、九小场所的重点排查。

  排查摸底期间,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要对已排查出但未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梳理,对已构成重大火灾隐患但未确定的依法依规确定,力争摸清现存的重大火灾隐患底数。同时,对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新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7月10日前,完成本辖区内重大火灾隐患的排查清理工作,并及时建立台账,实行登记造册。

  (二)集中整治(2014年7月16日至9月20日)。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要通过组织召开专题研讨会、签订责任书,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手段,逐个区域、逐个单位督促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整改时限和整改资金。对整改难度不大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尽快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督促单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一是要抓好职责落实。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要落实政府主导责任;公安、教育、住建、宣传、安监、工商、城管、房管、旅游、文广新、卫生、银监、供水、供电等部门要在职能范围内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攀钢、攀煤、十九冶、钢城集团等国有大型企业和有关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动承担所属单位的隐患整改责任,组织开展本系统、本行业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未经行政审批擅自经营、使用造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场所,公安、工商、质监等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二是要坚持严格执法。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要严格执行《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凡符合判定标准的,一律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严禁排查整治“避重就轻”。要充分利用法律手段,用足用好责令“三停”、临时查封、行政拘留等,保持惩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公安、住建、工商、安监、城管等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凡涉及违法建筑、非法经营的,要依法履职,切实开展联合执法整治行动。三是要加强热情服务。对整治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适时指定消防业务骨干定期深入隐患单位主动提供技术服务,组织专家或者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进行技术论证和会诊,实行“点对点”帮扶,推动其及时有效整改。四是要确保隐患降级。根据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难易程度,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和手段进行整改销案。对逾期未整改销案和历史遗留、产权众多、归属不明确、资金筹措难等整改难度大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通过制定分步整改计划和措施,采取先易后难的方式,逐步消除现存火灾隐患数量。

  (三)全面总结验收(2014年9月21日至10月20日)。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要积极总结固化常态化隐患整治经验和模式,探索研究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整治成果。10月10日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要组织对本地区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情况进行自查验收,并指导督促整改工作,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自查结束后,市政府将组织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抓好组织部署。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认清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落实责任,深入开展此次专项行动。要坚持实事求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地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迅速动员部署、统一思想、精心组织、严密实施,真正把不放心、最难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找出来,通过专项行动解决本地区消防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广泛宣传,集中曝光,营造浓厚氛围。市政府将适时通报全市重大火灾隐患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每月集中曝光一批存在区域性、行业性以及久拖未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介,适时向社会通告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的重大火灾隐患立案、整改、销案情况,多方位、多角度刊播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典型案例,大力宣传消防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要充分发挥“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平台,鼓励群众举报重大火灾隐患,对举报投诉核查属实的予以表彰奖励。

  7月上旬、9月上旬,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要向市政府上报重大火灾隐患新增、存量和整改、推进情况,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懈怠、进度缓慢的部门(单位),要上报省政府在全省进行集中曝光。

  (三)严格督导,跟踪问效,确保工作落实。市政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地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重大火灾隐患隐瞒不报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挂牌督办制度落实不力、工作不到位、失职渎职,导致所在地区发生较大以上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火灾事故的,坚决实行责任倒查,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篇20】城乡党建结对共建行动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及《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落实汪查整治责任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决书记关于违建别墅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分步推进、全面清查、聚集重点、依法处置、强化责任、确保稳定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工作协同,深入开展全镇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全力打好我镇违建别墅清查整治这场硬仗。

  (一)成立镇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及各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并抽调相关人员办公。

  (二)各村(社区)、相关单位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要严格属地管理,负责对辖区内的别墅全面排查,逐一甄别定性,依法处置。各村(社区)是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组要加强专项行动组织协调,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清查整治任务各项工作的完成。

  二、清查整治范围

  (一)清查整治违建别墅范围。

  本次清查整治的违建别墅范围,是2004年10月21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下发之后新建的违建别墅。违建别墅是指违反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规划、建设、水利等法律法规,未按规定履行环评、规划、用地、建设、销售等审批手续,或地方政府和部门违法违规审批,越权审批的违建别墅,含“别墅”类方地产、具有“别墅”风格的经营性项目、私家庄园、私人别墅。

  清查整治不针对全镇范围内的所有别墅,不影响合法合规的房地产项目正常开发建设和经营,重点整治严重破坏生态、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建别墅问题。自然保护区、各类自然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前已建成的别墅,农(牧、渔)民自建自用房屋,不纳入本次清查整治范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置。

  (二)清查整治重点区域。

  1、永安河、西河管理范围。

  2、各行政村(社区)管辖范围。

  三、工作步骤

  (一)摸清底数,自查自纠。(时间:2019年9月-11月20日前)

  摸底排查的范围是2004年10月21日以后新建的所有别墅项目。各单位要按照清查和处置相结合的原则,边排查边处置,并将摸排清查工作贯穿专项行动始终。要切实负起责任,对的违建别墅问题,依据法律法规和清查整治政策,结合实际研究具体措施。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及时将摸排清查情况报送镇领导组。

  (二)健全机制,常态管理。(时间:2019年9月起)

  镇领导组将清查整治情况纳入常态管理,明确处置责任主体和处置时限。对违建别墅破坏生态等问题,建立健全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防止违建别墅情况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治纪律,严格落实责任。违建别墅清查整治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严肃查处顶风违建、严重破坏生态的违法委为,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建别墅问题。

  (二)依法依规处置,积极稳妥推进。要深入学习党中央查处秦岭违建别墅问题的经验,依法依规处置,稳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本文来源:https://www.czhuihao.cn/wendang/19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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