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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清查整治方案

发布时间:2021-11-02   来源:企划文案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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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清查整治方案范文(通用6篇)

非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取得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或者临时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而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清查整治方案的文章6篇 ,欢迎品鉴!

第1篇: 校外培训机构清查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部署要求,确保全市师生生命安全,经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含民办幼儿园)专项整治,为确保整治行动扎实有效,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乡镇“属地管理”和部门“行业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实现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统筹做好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形成综合治理合力,确保积极稳妥推进。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夯实相关部门主体责任,突出协调联动,严肃查处疫情期间无证办学、违规线下培训、公司企业等超范围开展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教师私自补课等问题,总体实现三个目标:不出现一起合法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不出现一起非法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任何培训、校外培训机构不出现一例疫情。
  三、工作举措
  1.在中小学校全面复课前,严禁任何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线下培训活动。对于确需进行线上培训活动的,必须经市疫情防控部门和市教体局报备批准后开展。一旦发现违规开展线下培训活动的机构,年检不合格,吊销“办学许可”;
  2.对各类未经审批的非法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予以查封取缔;
  3.对超范围开展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的各类公司、企业、机构等,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一律立即整改到位;
  4.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反疫情防控纪律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一律纳入“黑名单”,列入诚信体系系统,公开曝光;
  5.对存在严重问题且拒不整改或关停的各类培训机构,根据相关规定,采取停电、停水、罚款、拆除广告牌、没收设备、治安管理处罚等行政强制措施。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1月15日—1月20日)。各单位根据工作职能,迅速成立组织,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利用一周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对本单位监管的民办教育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问题台账,做到心中有数,为下一步联合行动提供有效依据。
  (二)组织实施(1月20日—8月31日)。2021年开展常态化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周督导,月调度,季通报,年总结”工作机制,由教体局牵头召开联席会议,列出工作进度安排表,明确行动时间、行动内容、行动地点,成立日常管理工作小组,细化职责分工,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微信群和举报监督邮箱。
  各成员单位要形成工作合力,根据相关部门职责,对发现的问题该处罚的处罚,该取缔的取缔,该追责的追责,绝不姑息,形成严厉打击非法办学和违规线下培训的高压态势,开展常态化整治,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秩序良好的社会风气。
  (三)总结表彰(9月1日—9月30日)。根据日常专项整治行动的效果,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能,对全年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并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及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中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追责问责。

第2篇: 校外培训机构清查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国办发【2019】22号)以及《湖南省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生态文明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湖南省以及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分步推进、聚焦重点、依法处置、强化责任、确保稳定的要求,切突抓好落实。全面摸清情况,明确整治政策,实行有力有效整治举措,“零容忍”管住新增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严肃查处顶风违建、严重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建别墅问题,严肃查处严重失职失责问题及搞利益输送等严重腐败问题。要态度坚决、方法科学、突出重点、通盘考虑、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力打好违建别墅清查整治这场硬仗,坚决遏制违建别墅乱象。

  二、工作措施

  (一)自查自纠,明确清理整治范围。本次清理整治的违建别墅包括违规建设、审批的“别墅”类房地产、具有“别墅”风格的经营性项目、私家庄园、私人别墅。对照整治范围,自查自纠,摸排数据。

  (二)仔细甄别,列出违建别墅清单。结合违建别墅清查整治工作相关部门排查情况和清单,围绕“违建”和“位置”这两个关键,按照保护生态、突出重点的要求,全面清查整治,重点整治严重破坏生态、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建别墅问题。

  (三)加强整改,注重工作实效。对甄别出的违建别墅项目,重点查处“无证施工”“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等住建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坚持“一案一策,一事一策”的原则,加强领导,依法依规分类处理,确保整改到位。

  (四)建章立制,开展常态管理。要将未完全处置到位和整治过程中新发现的问题纳入常态管理,挂账监管,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绝不能久拖不改。主动配合区生态环境分局对违建别墅破坏生态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建立健全一系列实用、管用的长效监管机制,坚决防止违建别墅乱象反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珠晖区住建局成立以局长陆健飞为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违建别墅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协同作战,按时完成。积极配合做好别墅项目的排查认定工作,并按照国家、省里统一部署,要保质保量完成整治工作。

   (三)加强信息报送。严格落实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信息报送制度,按照上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数据。

第3篇: 校外培训机构清查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法打击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填湖毁林开山建别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严重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家、省、市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日前,我区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开展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

  据了解,此次行动从7月15日开始,分自查自纠、集中整治和长效机制建立三阶段进行,重点整治严重破坏生态、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建别墅,对在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内,违反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规划、建设、水利等法律法规,未按规定履行环评、规划、用地、建设、销售审批手续以及有关单位和部门违法违规审批、越权审批的违建别墅进行查处。以及违建别墅占用公共资源,直接影响群众生产生活;侵占公共利益,长期有反映但得不到解决;严重超出法律和公德底线,舆论曝光后全社会高度关注;信访渠道反映的突出问题等。以“零容忍”管住新增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严肃查处顶风违建严重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建别墅问题,严肃查处严重失职失责问题及搞利益输送等严重腐败问题。但不影响合法合规的房地产项目正常开发建设和经营。

  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我区成立了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压实责任,主动作为,坚持依法依规,突出生态保护,明确处置政策,强化联合处置举措和督导问责,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严格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森林、草原等法律法规,根据生态环境破坏程度、违法问题性质、违法发生时间、违法责任主体,对涉及政府、用地、建设、销售等法律法规问题,依法采取拆除、部分拆除、没收、保留建筑物、没收销售别墅的违法所得、罚款等措施分类稳妥处置,严肃处置到位。对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严重破坏生态的市场主体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置到位;对有关单位和部门违法违规审批、越权审批的,明确责任,依法查处,注意保障无过错方权益;对市场主体和有关单位“互有瑕疵”的,厘清责任,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处置,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清查整治各项任务。

第4篇: 校外培训机构清查整治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及《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落实汪查整治责任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决书记关于违建别墅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分步推进、全面清查、聚集重点、依法处置、强化责任、确保稳定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工作协同,深入开展全镇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全力打好我镇违建别墅清查整治这场硬仗。

  (一)成立镇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及各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并抽调相关人员办公。

  (二)各村(社区)、相关单位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要严格属地管理,负责对辖区内的别墅全面排查,逐一甄别定性,依法处置。各村(社区)是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组要加强专项行动组织协调,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清查整治任务各项工作的完成。

  二、清查整治范围

  (一)清查整治违建别墅范围。

  本次清查整治的违建别墅范围,是2004年10月21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下发之后新建的违建别墅。违建别墅是指违反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规划、建设、水利等法律法规,未按规定履行环评、规划、用地、建设、销售等审批手续,或地方政府和部门违法违规审批,越权审批的违建别墅,含“别墅”类方地产、具有“别墅”风格的经营性项目、私家庄园、私人别墅。

  清查整治不针对全镇范围内的所有别墅,不影响合法合规的房地产项目正常开发建设和经营,重点整治严重破坏生态、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建别墅问题。自然保护区、各类自然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前已建成的别墅,农(牧、渔)民自建自用房屋,不纳入本次清查整治范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置。

  (二)清查整治重点区域。

  1、永安河、西河管理范围。

  2、各行政村(社区)管辖范围。

  三、工作步骤

  (一)摸清底数,自查自纠。(时间:2019年9月-11月20日前)

  摸底排查的范围是2004年10月21日以后新建的所有别墅项目。各单位要按照清查和处置相结合的原则,边排查边处置,并将摸排清查工作贯穿专项行动始终。要切实负起责任,对的违建别墅问题,依据法律法规和清查整治政策,结合实际研究具体措施。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及时将摸排清查情况报送镇领导组。

  (二)健全机制,常态管理。(时间:2019年9月起)

  镇领导组将清查整治情况纳入常态管理,明确处置责任主体和处置时限。对违建别墅破坏生态等问题,建立健全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防止违建别墅情况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治纪律,严格落实责任。违建别墅清查整治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严肃查处顶风违建、严重破坏生态的违法委为,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建别墅问题。

  (二)依法依规处置,积极稳妥推进。要深入学习党中央查处秦岭违建别墅问题的经验,依法依规处置,稳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第5篇: 校外培训机构清查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中央十二巡视组关于重庆教育领域突出问题反馈意见的整改,持续深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领域突出问题,维护校外培训市场秩序,减轻学生负担,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教民发〔2021〕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开展违法违规举办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 。对现有各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严格复核和集中年检。严厉查处无证无照、超许可事项违法违规开展教育培训、未按照市场监管部门核定的登记事项从事经营活动等行为。集中整治期间,暂停审批校外培训机构。
  (二)开展培训与招生入学挂钩专项整治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严厉查处将参加校外培训以及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三)开展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组织或者参与培训行为专项整治 。严厉查处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以各种方式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为,查处中小学在职教师组织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辅导,或者诱导强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及自行组织有偿补课等行为。
  (四)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超前超纲培训专项整治 。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六科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试行)》,严格开展班次、培训内容备案审核,加大定期和随机抽查力度,坚决遏制超前超纲培训等行为。
  (五)开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专项整治 。排查校园在消防、人员管理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督促限期整改;清理不规范或未签订中小学生培训服务合同的行为,推广签订示范文本合同,化解合同纠纷;查处虚假广告、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及各类违法违规收费等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专用账户和最低余额账户制度基础上,探索完善第三方账户监管。
  二、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集中在2021年5月至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10日前) 。制定全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全区专项整治工作会,全面布置集中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政府网站和区内媒体平台,及时多渠道发布整治通知,公开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电话。向家长发布《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看待校外培训,谨慎选择培训机构。召开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负责人会议,宣讲依法依规办学政策和管理工作要求;组织校外培训机构签订承诺书,作出不违法违规从事校外培训活动、不与中小学校勾连组织招生考试、不聘请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培训、不超前超纲教学、不虚假夸大宣传、不违规收费、与学员全面签订培训服务标准合同等承诺。组织辖区中小学校签订承诺书,作出不与校外培训机构勾连组织招生考试,学校及在职教师不举办或变相参与举办培训机构、不组织不参与校外培训等承诺。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0日―7月30日)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自查和集中检查,对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出现一起,查实一起,严惩一起。
  1.机构自查(5月20日前) :结合前述五项主要整治任务内容,由各培训机构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2.集中查处(5月20日―7月30日) :各镇乡(街道)党委政府统筹领导,组织片区教管中心、属地市场监管所、公安派出所、镇乡(街道)内设办(所)和社区相关工作人员成立联合检查组,开展集中查处工作。
  5月底前,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集中年检和和严格复核,5月下旬分别集中向社会公示年检和复核结果,年检和复核不合格的机构列入黑名单并严肃处理。
  6月30日前,各镇乡(街道)联合检查组重点开展辖区无证无照违法违规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培训与招生入学挂钩、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举办培训机构或者参与校外培训行为专项整治。
  一是对辖区内所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活动的机构进行全面摸排。摸清辖区内培训机构数量、开展经营活动状况、证照是否齐全、登记事项是否与实际一致,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建立问题台账。对违法违规开展培训涉事培训机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直至取缔关停。
  二是对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勾连组织招生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从严处分学校及学校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
  三是对在职中小学校教师举办培训机构或者参与校外培训行为进行查处,一经查实,给予撤销教师资格直至解除聘用合同、开除公职处理;对负有重大失察责任的学校领导干部一律追责;对涉事培训机构一律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
  7月30日前,重点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超前超纲培训、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专项整治。抽调或聘用学科教师、教研人员、片区督学,组建审核专家团队,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六科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试行)》,严格开展班次、培训内容等核查。加强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查处虚假广告、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市教委、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的通知》(渝教民发〔2020〕8号)要求,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专项整治。
  (三)巩固提升阶段(8月―12月) 。各镇乡(街道)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培训机构开展随机跟踪督查,检查问题整改情况、防止问题反弹,及时发现、查处新问题。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区监委等部门组成专项督查组,对重点区域、重点投诉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的动态督查、处理,对工作不力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区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部门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全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的统筹领导。区级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区校外培训机构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及时组织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完善由区级领导小组牵头,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的“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工作机制,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镇乡(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片区或乡镇(街道)组建专项整治联合检查组,对辖区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集中检查和随机抽查,坚决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联动执法 。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原则,建立健全工作联动机制,健全和完善区委政法委、区委网信办、区教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多部门协同和镇乡(街道)、社区等多级联动的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体系,统筹做好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形成综合治理工作合力。镇乡(街道)联合执法工作组由属地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教管中心、市场监管所、派出所等负责人参与,在属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联合执法。区级联合执法工作组对不配合或阻挠执法检查、拒不整改问题且继续违法违规办学经营的重、特、难机构给予执法支持,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三)完善工作机制 。区级相关部门间、属地教管中心与市场监管所、派出所等职能部门之间要建立联合监管工作对接和信息交换、重要监管事项联合会商指导、监管执法联动等制度,对整治工作实施月报告制度。要建立工作台账,对投诉、披露的违法违规机构实行查办销号机制和每月向社会公开通报制度。各属地教管中心、市场监管所实行月报送制度,每月24日前按监管职责范围分别对口向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上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每周五上午9点前上报动态查处情况。每月25日前,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分类汇总后分别按要求向市教委、市市场监管局报送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第6篇: 校外培训机构清查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见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18〕13号,见省教育厅网站)文件精神,规范各级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遏制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结合甘肃省实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四部门联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通过开展排查摸底、自查自纠、全面整改、督导检查,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治理任务和整改要求
  (一)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二)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三)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四)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五)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六)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三、职责分工
  (一)省教育厅会同相关部门成立甘肃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指导全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各地要在本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负责的工作机制,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密切协作,摸清情况,集中整治。
  (二)教育部门负责对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校外培训机构的不规范办学行为,以及中小学校增加学生课业负担的不良行为的摸底和治理行动。
  (三)民政部门负责对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超业务范围开展教育培训和其他登记不规范行为进行排查摸底和治理整顿。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进行排查摸底和治理整顿,重点对未按批准的业务范围办学和擅自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培训的机构进行治理整顿。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领取了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擅自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进行排查摸底和治理整顿,对非法经营行为进行打击和治理。
  (六)各市州要指导县级教育、民政、人社、工商等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联合公安、消防、城管以及乡镇(街道)和社区等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作,摸清情况,集中整治。
  (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中小学校和教师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进行治理,牵头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黑名单》,公布办学条件不达规定要求、超范围办学、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培训机构名单。同时督促指导中小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强化教师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争取同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参与专项治理。
  (八)各地中小学校要进一步自查自纠,规范办学行为,强化教师管理,严禁教师参与或组织校外培训,学校负责对本校学生校外培训情况摸底调查,为综合治理提供依据。
  四、治理步骤
  专项治理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摸底(2018年5月底前完成)
  各市(州)、县(市、区)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开展排查摸底,建立专项治理工作机制,成立相应机构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各市州要指导县级教育、民政、人社、工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对校外培训机构情况进行摸底,各部门摸底情况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汇总至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于5月31日前上报省教育厅,同时各市州其他相关部门应将摸底情况按部门分别逐级上报省级相关部门。
  (二)自查自纠(2018年6月底前完成)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民政、人社、工商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开展自查自纠,完善和规范审批、登记标准和程序,对现有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重新核查验收登记。各级中小学校要在当地教育部门领导下对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教师管理开展自查自纠。各市州教育局要于6月中旬将本地各部门自查自纠情况汇总后报送省教育厅,同时各市州其他相关部门应将自查自纠情况按部门分别逐级上报省级相关部门。
  (三)集中整改阶段(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各市州要指导县级教育、民政、人社、工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集中整顿治理,建立工作台账,同时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黑名单》,并予以公布。各市州教育局要于12月31日前将本地各部门集中整改情况和《白名单》《黑名单》报送省教育厅,同时各市州其他相关部门应将集中整改情况按部门分别逐级上报省级相关部门。
  (四)专项督导检查阶段(2019年6月底前完成)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民政、人社、工商等部门,对辖区内各县(市、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于2019年6月30日前将督导检查情况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会同民政、人社、工商等部门,对各市(州)、县(市、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五、组织实施及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本地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公安、消防、城管以及乡镇(街道)和社区等相关部门联合建立工作机构,要认真制订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加强统筹协调,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二)各市州教育、民政、人社、工商等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职责分工,进一步梳理完善审批、备案、登记等标准,对各级各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重新核查登记和规范化验收。
  (三)各地要对各级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治理”和“属地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明晰职责,互相协调,开展排查摸底和专项治理工作,依法依规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治理整顿。同时探索形成规范培训机构管理长效机制,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四)各地要畅通群众反映情况的渠道,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公布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电话和信箱,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全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举报电话:0931-8827947,邮箱:[email protected]
  (五)各地要加强舆论宣传,中小学校要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子女校外培训负担。
  (六)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四部门关于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完善审核标准,突出治理重点,不搞“一刀切”。对培养学生兴趣、发展学生特长、发展素质教育且培训行为规范、手续完备的校外培训机构,要鼓励支持其发展,不能因为开展专项治理影响正常的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培训等工作。同时要充分宣传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积极稳妥进行。
  (七)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各相关部门将专项治理方案、举报渠道、排查摸底和自查自纠报告、相关统计表格等(见附件3、4、5)于2018年6月15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并在每季度末将本市州治理整顿进展情况报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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