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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群服务中心相关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24-01-06   来源:规章制度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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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群服务中心相关规章制度四篇

管理制度是指企业在管理思想、管理组织、管理人才、管理方法、管理手段等方法的安排。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群服务中心相关规章制度四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党群服务中心相关规章制度篇1

  为切实加强对街道“红立方”党群服务中心的管理,确保“红立方”党群服务中心正常有序运行,最大限度地发挥“红立方”党群服务中心服务党员、服务群众功能,特制定本运行管理制度。

  (一)服务运行制度

  一、“红立方”党群服务中心服务内容包括:两新党组织和党员活动、党员志愿服务、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党员培训、党员谈心谈话、群众文体活动等。服务实行预约制和登记制,活动情况记入活动记录本。

  二、街道“红立方”党群服务中心采用“坐堂+轮值+驻夜”的运行模式,开放时间为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驻夜19:00—21:30。周一至周五,由两名专职工作人员“坐堂”服务,周末由一名社区和一名两新党组织党员志愿者“轮值”服务;每周设定一天由街道机关干部“驻夜”服务。

  三、街道每月列出活动主题,各两新党组织围绕街道主体,设计开展符合各自特色特点的组织活动。街道年初列出考核办法,各两新党组织每年到“红立方”党群服务中心开展相关活动不得少于两次。

  四、按照“支部在网上、党员在线上”要求,建立街道“红立方”党群服务中心党务工作QQ群、微信群和党员QQ群、微信群,深化“党建+互联网”工作模式。

  (二)党员谈心谈话制度

  一、经常与党员开展“谈心交心”活动,重点是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党员的思想动态和愿望要求,消除党员的思想“疙瘩”。

  二、谈心谈话的主要对象为:街道两新党组织内党组织书记、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等。

  三、坚持做到“六必谈”,即:党员职务调整、岗位变动必谈;工作遭受挫折必谈;家庭遭遇变故必谈;民主评议(先锋指数考评)被评为不合格(警示型)党员必谈;参与非组织活动和违纪违法活动必谈;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必谈。

  四、凡有党员主动找党组织要求反映问题、交流思想的,党组织应落实工作人员热情接待,认真听取意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疑释惑工作。

  五、谈心谈话记入《迪荡街道“红立方”党群服务中心党员谈心谈话记录本》。

  (三)工作人员职责

  一、首问责任制度:党员、群众到党群服务中心参加活动、咨询求助等,不分管辖地域、不论身份属性,第一个接待受理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负有直接解答、引导办理、认真记录的责任。对超出本中心服务范围的应及时报上级党组织解决或相关党群服务中心协调解决。

  二、接待登记制度:党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待时要做到礼貌用语、热情周到,为来访的党员群众创造宽松、愉悦的环境,同时要认真做好来电、来信、来访登记工作,详细登记其基本信息、有关要求和处理情况,做到有据可查。

  三、限时办结制度:党群服务中心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求助服务,能够即时办理的要即时办理;不能即时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相关政策,并且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必须做到事事有反馈、件件有落实。

  四、情况报告制度:党群服务中心要定期汇总分析党员、群众求助的情况以及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党员群众的重大求助或反映的重要情况,应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做到个案专报、一事一报,不得瞒报、漏报和谎报。

  (四)图书阅览室管理制度

  一、阅览室内所有图书供党员和群众免费阅读,每次阅览后,请交还工作人员,所有图书一律不得外借。

  二、请保持室内安静、整洁,禁止吸烟和随地吐痰,禁止吃零食和乱扔纸屑。

  三、请爱护室内所有设施和书籍资料,如有污损、撕页、涂改等,需按价赔偿。

党群服务中心相关规章制度篇2

  一、专人接待制度。每天安排1名村干部专门接待、受理、落实群众需要服务的事项。

  二、首问负责制度。做到有问必答、首问负责,属于本人服务范围的事项,按规定能够办理的一次性向服务对象告知办事全部程序、依据和要求,及时办理;不属于本人职务范围的事项,要明确告知具体承办人员并做好衔接工作。

  三、限时办结制度。能当场办理的事项,必须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在承诺期内以最快的速度予以办理;对急需办理的不受时间限制。

  四、文明服务制度。做到礼貌待人,热情周到,文明用语,耐心接待,不得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

  五、廉洁自律制度。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坚持按章办事,不办人情事。

党群服务中心相关规章制度篇3

  一、在值班期间,值班领导应对大厅所有事项总体监管,协调各方面的事项顺利进行;统一管理科室人员,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确保财产安全,如遇上级部门检查,及时安排保安、保洁,确保大厅工作顺利进行。

  二、大厅值班人员每天按时交、接-班,并做好记录;维护大厅秩序,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按照划分的区域仔细检查、核对财产切实维护好所辖区域的群众秩序。

  三、值班人员负责的"财产区域划分:办公室主要负责28-40号窗口的所有财产安全,综合科主要负责1-18号窗口和休息区的所有财产安全,检察科主要负责19-27号窗口和洗手间的所有财产安全,信息科主要负责41-55号窗口、机房和监控室所有财产安全及调试。

  四、大厅值班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如发现大厅财产有损坏等现象,属外因造成损失的,应及时追究当事人责任,要求其按价赔偿,并将损坏情况记录在交接本上。

  五、办公室人员应每天对公告栏上相关内容进行刷新;信息科人员要配合保安做好空调的开、关和维修、检查工作以及评价器和电脑的摆放、开、关检查和整改。

  六、综合科主要负责led屏的相关数据核准及大厅卫生、保安的协调和检查,检查科主要负责工作人员的到岗、在岗及大厅纪律。

  七、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值班领导,并协助值班领导解决;因发现问题未及时上报、处理导致大厅财产遭受损失,经查属实的,追究当日值班人员责任。

党群服务中心相关规章制度篇4

  为更好的利用农村党员服务中心这个平台,充分发挥其服务、教育培训和转化管理等三大职能,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特制定党员服务中心制度。

  一、服务职能

  第一条党员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必须深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本着"以人为本、服务为重"的精神,增强对党负责、对群众负责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恪守本职,竭诚服务;

  第二条党员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受党员咨询、求助时须态度和蔼、微笑服务、百问不厌、百听不烦;

  第三条党员到农村党员服务中心接转党员关系、咨询、求助等,不分管辖地域、不论身份属性,服务转化中心工作人员要如实受理登记,进行服务或处理。对超出本中心服务范围的应及时报镇党委或县委组织部协调解决;

  第四条对报上级镇党委或县委组织部协调处理的服务要求,在镇党委或县委组织部协调处理后,由农村党员服务中心负责反馈落实;

  第五条党员服务中心在接待受理党员求助服务中,要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如实记载求助要求,反映处理结果。遇到特殊情况要进行个案专报,一事一报。服务中如遇到问题不得擅自处理,须作好记录、及时报告、听候指示;

  第六条党员服务中心定期汇总分析党员求助的情况以及党员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向镇党委报告,同时抄报县委组织部;

  第七条对党员服务中心受理的党员求助服务,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特殊情况可视情适当延长,但必须做到事事有反馈,件件有落实;

  第八条对党员的重大求助或反映重要的情况,应及时上报镇党委或县委组织部,不得瞒报、漏报、谎报;

  第九条党员服务中心负责收集整理组织生活、党员活动等有关资料,发放党内有关报表、书籍、材料等,为镇属其他支部开展组织生活提供服务和帮助;

  第十条党员服务中心设立求助热线,对党员和群众提供的求助要求予以帮助,协调有关单位和组织解决党员和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需求;

  第十一条提供谈心交流的场所,并为有需要的党员群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第十二条农村党员服务中心按规定结转办理党员组织关系,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并接受流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

  第十三条协助镇属其他支部特别是党建薄弱村支部开展发展党员工作,并为非公企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提供服务和帮助。

  第十四条经常性组织开展一些积极向上、能体现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活动,发挥党员在文化建设方面的作用。

  二、党员服务中心教育培训职能

  第十五条农村党员服务中心教育培训范围只要面向各村优秀的年轻党员或村级后备干部,教育培训的形式主要是上党课、挂职锻炼、参与镇中心工作等。

  第十六条农村党员服务中心每年在全镇选择10-15人优秀党员或后备干部,轮流到服务转化中心参加教育和培训。

  第十七条到党员服务中心参加教育培训的党员或后备干部必须按时参加服务转化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服从镇党委的统一安排,参加一些全镇性的中心工作。

  第十八条农村党员服务中心采用“一对一”联系培养的方式进行结对教育。服务转化中心支部每个机关党员一般一次联系1-2个农村党员或后备干部,全面负责该名党员或后备干部在服务转化中心期间的学习和工作事宜。

  三、转化管理职能

  第十九条本制度所指的转化管理职能指对本镇范围内一些需要转化的党员(以下称转化党员),进行严格的教育和管理,使其转变现有的思想意识和工作态度,积极参与镇、村两级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条镇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将其他支部转化党员组织关系结转到服务转化中心支部,纳入服务转化中心支部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一条党员服务中心对转化党员的转化工作实行积分制管理,基础分是5分。每完成一项任务,加0.5分;没有完成的倒扣0.5分。

  第二十二条转化党员必须按时参加服务转化中心支部的各种会议和活动,每缺席一次扣0.5分。

  第二十三条转化党员的积分低于3分时,由镇党委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当转化党员的积分达到15分,由镇党委组织人员对其在服务转化中心这段时间的表现进行民主评议,合格者由镇党委将其组织关系迁回原支部;评估不合格者,继续留在服务转化中心参加转化管理,直至合格为止。

  第二十四条转化党员的民主评议的参加对象是:党员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转化党员所在村两委干部、人大代表、党代表、村级配套组织负责人、村民代表、党员及镇党委认为必要的人员,其中转化党员所在村人员的参加比例不得高于50%。

  第二十五条民主评议转化党员实行百分制管理,80分为及格分,80分以上(包括80分)为合格。

  第二十六条党员服务中心对民主评议合格的转化党员实行跟踪管理,将转化党员组织关系回村后的6个月作为转化过渡期。在这一期间如果转化党员回村后不思悔改,继续在村里做一些不利于团结、影响村内稳定事件的,将由镇组织办会同镇纪委作出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党员服务中心制度由镇组织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党员服务中心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文来源:https://www.czhuihao.cn/wendang/25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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