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吗】国债利息收入免税 国债利息收入所得税
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债而取得的利息所得,相对于企业经营国债的所得,即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国债的所得而言,前者免税,后者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下是小学生作文网 分享的 国债利息收入免税 国债利息收入所得税,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国债利息收入免税
国债利息收入免税政策可考虑取消
国债利息收入免税政策,与当今市场化的金融环境已不相适应,不利于健全国债收益率曲线及降低财政实际融资成本,不如取消。
现行税收制度下,我国企业和个人持有国债获得的利息收入免税。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这对提升投资者认购国债积极性、促进国债发行,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深入和债券市场发展,该政策与当今市场化的金融环境已不相适应,不利于健全国债收益率曲线及降低财政实际融资成本。从改革与发展的全局考虑,建议取消国债利息收入免税政策。
该政策的负面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降低了国债二级市场流动性。国债利息免税政策促使商业银行倾向于将国债持有至到期而非交易,因此降低了国债二级市场流动性。2015年,政策性金融债年换手率达到288%,而国债年换手率仅为91%。二是不利于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国债收益率曲线。由于只有国债利息收入享有免税政策,在使用国债收益率作为定价基准时,这影响国债收益率曲线的精准性。
三是增加财政实际融资成本。长期以来国债与政策性金融债之间收益率的差别,远低于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这表明在剔除税收因素后,国债收益率相对于政策性金融债偏高,等于增加了财政实际融资成本。
四是影响基金、理财等机构投资者的参与积极性。从持有收益的角度来看,免税政策对基金、理财等没有特别吸引力,其在配置利率债时,偏好选择政策性金融债以获取较高收益。
而眼下,取消国债利息收入免税政策既有国际经验借鉴和现实意义,又有可行时机。从国际经验看,出于促进国债市场与整个金融、资本市场兼容发展等方面的考虑,美、英、德等多数发达国家并不将国债利息收入列为免税项目。促进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国债二级市场,丰富国债投资者结构,也能提升国债二级市场流动性和定价效率,推动债券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何况,取消免税政策不会增加财政负担。表面上看,取消免税政策将导致国债发行利率上升加大财政成本。但实际上,这一部分增加的财政成本又以税收方式回流,相当于从财政“左口袋”转移到了“右口袋”,且比照政策性金融债分析预测,取消免税政策后税收增加幅度将会高于利息支出的增加幅度,财政融资成本更低。
取消也不会对国债发行产生负面影响。目前,国债市场化发行机制已相当成熟,滚动发行、续发行等制度完善,发行渠道顺畅,效果良好。面对居民个人发行的国债已降低到6.5%左右的份额,同时,国债具有的多种特有优势已使其成为各类金融机构资产配置时不可替代的基础工具。因此,取消免税政策不会降低各类投资者购买国债的积极性,不会对国债发行产生负面影响。
取消免税政策,还有利于提高国债对海外投资者的吸引力,助推人民币国际化。人民币实现国际化的必要条件之一是具有国际化的金融资产作为海外人民币持有者的投资标的,而国债则是最佳选择。取消免税政策后,由于国债名义收益率上升,同时境外投资机构又无需在国内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将大大提高国债对海外投资者的吸引力,推动我国国债“走出去”。
综合考虑我国当前国债种类、投资者结构及相关税制,我认为,取消免税政策可采取以下思路:对持有记账式国债获得的利息收入,机构投资者征收25%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投资者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储蓄国债利息收入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同时,应做好必要的宣传工作,使投资者、特别是个人“散户”知晓实际收益水平将与过去大体相当这一关键信息。
国债利息收入所得税
国债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办税流程
一、标题:
国债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办税流程
二、业务概述:
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作为免税收入享受税收优惠。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六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
四、办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
五、纳税人办理时限:
纳税人在执行备案类减免税之前,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申报。
六、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七、办理地点:
暂时没有内容!
八、应提供资料:
纳税人在执行备案类减免税之前,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以下资料备案:(一)减免税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
九、办事程序:
暂时没有内容!
十、告知文书:
暂时没有内容!
十一、其他说明:
(一)国债利息收入时间确认?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企业投资国债从国务院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应以国债发行时约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2.企业转让国债,应在国债转让收入确认时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二)国债利息收入计算
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预期年化利率&pide;365)×持有天数 上述公式中的“国债金额”,按国债发行面值或发行价格确定;“适用年预期年化利率”按国债票面年预期年化利率或折合年预期年化收益率确定;如企业不同时间多次购买同一品种国债的,“持有天数”可按平均持有天数计算确定。
(三)国债利息收入免税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1.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按本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关于国债转让收入税务处理问题?
(一)国债转让收入时间确认?
1.企业转让国债应在转让国债合同、协议生效的日期,或者国债移交时确认转让收入的实现。
2.企业投资购买国债,到期兑付的,应在国债发行时约定的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国债转让收入的实现。
(二)国债转让预期年化收益(损失)计算?
企业转让或到期兑付国债取得的价款,减除其购买国债成本,并扣除其持有期间按照本公告第一条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以及交易过程中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企业转让国债预期年化收益(损失)。
(三)国债转让预期年化收益(损失)征税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国债,应作为转让财产,其取得的预期年化收益(损失)应作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三、关于国债成本确定问题?
(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国债,以买入价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国债,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四、关于国债成本计算方法问题?
企业在不同时间购买同一品种国债的,其转让时的成本计算方法,可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改变。
为什么企业债券的利率通常要高于相同期限国债的利率 增发国债属于财政收入还是财政支出。 国债之所以被称为“金边债券“是由于 电子国债在网上买不到 国债资金管理规定 07国债10 07国债10是什么意思 07国债13 07国债13定价分析 10年国债 10年国债期货 10年国债利率 10年国债收益率 10年期国债 10年期国债利率 10年期国债利率查询 10年期国债收益率 10年期国债收益率曲线国债利息收入免税 国债利息收入所得税由小学生作文网(www.zzxu.cn)收集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原文地址http://www.zzxu.cn/licai/9888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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