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高考 试卷 中考

税务政策解读模板

发布时间:2021-06-09   来源:政策法规    点击:   
字号:

税务政策解读模板11篇

税务政策解读模板11篇

税务政策解读模板(1)

低保政策解答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是多少?

城市:260元/月;农村:1600元/年

2哪些对象可以获得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资助的标准是多少?

■ 1.资助范围: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城乡重度残疾人员、城镇低收入老年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

■ 2.资助标准:

■ ①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参加一档全额资助,二档资助60元;

■ ②农村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参加一档资助20元;

■ ③城市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老年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参加一档资助20元,二档资助60元。

3哪些对象可以享受门诊医疗救助?救助标准是多少?

■ 1.救助范围: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在乡重点优抚对象。

■ 2.救助标准:

■ ①定额门诊救助:每人每年200元。享受对象为上年12月31日前在册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重残重病人员和70周岁以上老年人。

■ ②共付门诊救助:每人每年100元。享受对象为上年12月31日前在册的没有享受定额门诊救助的城乡低保对象和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共付门诊每次按自负部分50%的比例给予救助。

4哪些对象可以享受住院医疗救助?救助标准是多少?

■ 1.资助范围: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在乡重点优抚对象。

■ 2.资助标准:

■ ①普通疾病。住院医疗费经医疗保险报销后,自付部分在300元内的全额救助(一年享受1次),超300元的按50%的比例救助,年封顶线为4000元。

■ ②重大疾病。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先天性心脏病、重症甲型H1N1等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年封顶线为6000元。

■ ③特困人群。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在普通疾病和重大疾病住院救助标准基础上,救助比例分别提高10%,年救助封顶线分别提高1000元。

5哪些对象可以获得临时医疗救助?救助标准是多少?

■ 1.资助范围:重度残疾人员、低收入老年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和其他低收入人员。

■ 2.资助标准:住院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自付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的,超过部分按40%的比例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的封顶线为3000元。

6临时救助的标准是多少?

■ 1.危重疾病救助:家庭成员患危重疾病,在扣除城乡合作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医疗救助报销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当年累计超过60000元,直接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给予4000元以内的临时困难救助。

■ 2.意外伤害救助:家庭成员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在获得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家庭基本生活仍难以维持的,给予3000元以内的临时困难救助。

■ 3.突发意外救助: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给予2000元以内的临时困难救助。

■ 4.其他特殊困难救助:其它特殊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经其它救助措施帮扶后,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给予1000元以内的临时困难救助。

7临时救助对象的范围包括哪些?

■ (一)城镇孤老、农村五保户;

■ (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 (三)城乡低收入家庭;

■ (四)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住、就业一年以上的人户分离困难家庭人员;

■ (五)区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8申请低保应具备哪些条件

■ 1.具有本区户籍的城乡居民;

■ 2.居住在本区境内;

■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或年人均收入低于江津区低保标准。

9哪些情况不符合条件享受低保?

■ (一)家庭财产状况、消费水平明显高于本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 1.三年内修建自有住房、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门面或三年内装修现有住房费用总计超过1万元的;

■ 2.家庭有门面(作为救助对象本人住房使用除外)或2套(含)以上住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区政府规定的最低住房保障标准3倍的;

■ 3.无正当理由,家庭水、电、燃料费月支出一人户超过本区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二至三人户人均超过20%、三人以上户人均超过 15%的;家庭月通讯费和物管费超过本区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的;

■ 4.半年内家庭购买非基本生活必需品费用为本区居民人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倍(含)以上的;

■ 5.家庭拥有或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残疾人代步车除外)、钢琴、柜式空调、摄像机及拥有或使用以汽柴油、电或天然气为燃料的大型农机具的;

■ 6.雇用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 7.有证券投资或其他较大金额交易行为的;

■ 8.通过离婚、赠予、转让等形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份额,或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和其他合法收入的家庭及个人;

■ 9.家庭成员中有择校就读、出国留学的。

■ (二)在国家规定的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拒绝就业和不参加生产劳动的。

■ (三)拒绝、阻碍低保工作人员入户调查的;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以及房地产、储蓄、有价证券等情况,使用虚假材料的;对举报或质疑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

■ (四)因赌博、嫖娼被行政处罚的;因吸毒生活困难且未改正的。

■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批准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10低保对象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提交续保申请?需提供哪些资料?

低保户在复核期到的前一个月提交复核申请,续保应提交申请书,家庭收入证明,前2个月水电费,家庭人口变化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11低保工作人员对申请对象进行入户调查需要做些什么工作?

■ 1.入户调查把握的重点是:

■ (1)由2名以上镇街或村居低保员开展调查。

■ (2)核实的内容主要是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财产、赡(抚、扶)养人和日常开支等情况,调查结果须调查人、被调查人在调查表上签字确认。

■ (3)入户调查率必须达到100%。

■ 2.邻里访问调查的重点为:

■ (1)申请人家庭生活状况、消费情况;

■ (2)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及组成;

■ (3)家庭成员的职业、读书情况;

■ (4)对申请人申请低保的意见。

■ 3.对申请对象确实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处理:申请人确实无法提供疾病检查报告、残疾证等相关辅助材料时,由村居召集3—5户邻里进行座谈,形成材料,经镇街核实后可作为相关佐证材料。

12低保听证评议小组成员是这样产生的?一般由多少人组成?

镇街,村居低保员、村居书记或主任、辖区部分代表、政协委员、驻村干部、村民代表9-11人组成,参与听证评议人员实行候选制,确定30名评议人员,随机抽选确定。

13低保申请由谁受理?受理时需把握哪些原则?

■ 1.受理主体:镇街民政办

■ 2.受理地点设置要求:要有明确的受理时间、受理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期限以及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受理指南,提供申请书示范文本。

■ 3.受理人员工作要求:受理时要审查申请对象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提供材料为复印件的,受理人必须与原件核对,并签署“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意见;申请资料不完备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内容;申请资料不齐备的,暂时不予受理。

14办理低保需经过哪些必要的程序?

■ 户主申请→镇街审查受理→调查核实→听证评议→张榜公示→镇街审核上报→区民政局审批→张榜公布→发放低保证和低保金

15如何确定低保申请家庭的保障人口?

申请人家庭共同生活的人口(含就读的大学生)

家庭月或年收入在低保标准的3倍以内的成年人且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或长期卧床不起的人员可与其父母、兄弟姐妹分户计算。

有收入的父母和已婚子女生活在一起,可分户计算,无收入的父母与有收入的子女生活在一起,不允许分户计算。

税务政策解读模板(2)

海盐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实施办法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为切实加强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体系,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92号)和《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09]1号)等有关规定,近日,县政府印发了《海盐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实施办法》(盐政办发[2014] 86号),明确了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对象、方式、建设标准、补助标准、救助程序、资金筹措等内容,为推动此项工作打下基础。

一、为什么要开展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

住房救助是一种社会救助。按照“政府主导、慈善救助、各级参与、个人负担或由亲朋资助”的总体要求和分批、分年实施救助的原则,通过若干年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在满足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需求的前提下,基本解决我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难问题,并逐步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

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的对象重点为我县农村居住在危房中或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低收入家庭户,同时兼顾解决其他困难群众的住房难问题。对上述救助对象中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户和因灾倒房户,应予优先解决。

三、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形式有哪些?

根据救助对象住房实际状况、村镇规划以及救助对象的意愿,采取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置换等方式实施救助。鼓励采用公寓房(或廉租房等)置换;镇(街道)亦可采取收购可居住的闲置房,用于危旧房置换。

四、如何申请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

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实行逐级申报审批。

1、个人提出申请。由户主提出住房救助书面申请,填写《海盐县困难群众住房救助申请表》,并提供户籍证明、困难家庭证明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等。

2、村审查。村民委应在收到救助申请的5日内,组织召开民主评议会(由村民委和救助对象所在村民小组组长、妇女组长、村民代表、党员、周边邻居等人员组成),确定救助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且群众无异议后,签署审查意见,提出救助方式,上报镇(街道)。

3、镇(街道)复核。根据各村上报的有关材料,由镇(街道)组织有关部门对救助对象的申请情况进行鉴定、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在镇(街道)政务公开栏上公示,无异议的,签署意见后上报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办公室。

4、领导小组核准。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申报材料后,组织住建局、民政局、财政局、残联等部门进行现场审定。符合条件的,应列入当年农村困难群众救助计划,由镇(街道)与救助对象签订救助协议,并予以实施;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改造的补助标准是多少?

对我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改造,县财政按其类型和改造方式执行不同资金补助标准:

对低保户(含特困人员):新建、置换的县级财政补助18000元/户,扩建、改建的县级财政补助10000元/户, 修缮的县级财政补助3000元/户。

对低保边缘户:新建、置换的县级财政补助12000元/户,扩建、改建的县级财政补助8000元/户, 修缮的县级财政补助3000元/户。

对低收入家庭户:新建、置换的县级财政补助10000元/户,扩建、改建的县级财政补助6000元/户; 修缮的县级财政补助3000元/户。

对其它困难户:新建、置换的县级财政补助6000元/户,扩建、改建的县级财政补助4000元/户,修缮的县级财政补助3000元/户。

镇(街道)按照县补助标准的50%配套相应的补助资金。

六、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改造的建设标准有什么要求?
1、建筑面积。新建、改建、扩建的救助住房应为一层或两层砖混结构,户均占地面积按我县有关土地政策标准执行。修缮的,按现有住房面积修缮。

2、质量标准。以消除各类质量安全隐患为前提,确保改造后住房达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 》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规定的要求。

七、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改造的补助资金何时下拨?

救助住房改造完工后,县级部门及时会同镇(街道)对住房改造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并根据检查确认情况及时下拨资金。

对已列入年度救助计划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对象,实施确有困难,镇(街道)可根据其享受住房救助的方式及标准,在工程开工时预拨部分住房救助资金,其余资金竣工验收后付清。

八、因灾倒房如何申请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

因灾倒房需救助家庭的有关资料由镇(街道)按救灾工作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及时上报县民政局核实。核定后,列入当年或下一年度救助计划。

税务政策解读模板(3)

【政策解读】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6号公告

2011年某月某日,国家税务总局签发了2011年第36号公告,对国债投资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做了界定,该文件是国债投资所得税的重大利好文件,笔者试对该文解读如下。

目前我国的国债分为记账式、不记名式、凭证式三类,其中记账式和不记名式允许流通转让,记账式国债在沪深两市交易转让,凭证式国债只能到规定的兑付点提前兑付,不允许流通转让。记账式国债和不记名式国债在到期日之前转让国债取得的收入中,包含了国债转让所得和未到期兑付应计利息两个部分,未到期兑付应计利息收入是否可视为《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免税收入,是最近几年国债利息所得税政策争议的焦点,36号公告规定的核心含义在于国债持有期间未兑付的利息收入允许作为免税收入。

例如:

2009年7月1日,A公司以1050万元在沪市购买了10万手XX记账式国债(每手面值为100元,共计面值1000万元),该国债起息日为

2009年1月1日,年末12月31日兑付利息,票面利率为5%。

2009年10月1日,该公司将购买的国债转让,取得转让价款1100万元。

1、A公司购买国债成本的确定。

不考虑相关税费情况下,国债投资成本为1050万元。

2、A公司国债利息收入的认定。

根据36号公告,在兑付期前转让国债的,A公司在国债转让时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国债利息收入=1000万×5%×1/4=

12.5万元,该项利息收入免税。

3、A公司国债转让所得的确定。

国债投资转让所得=1100-

12.5-1050=万元=

37.5万元。

36号公告应从六个方面进行理解。

一、国债持有期间应计利息确认为免税收入,是企业投资国债的重大税收利好。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严格按照此规定,以上例子中A公司的国债投资转让所得应简单计算为1100-1050=50万元。即意味着A公司收到价款中包含的

37.5万元利息部分也确认为国债投资转让所得计税了。而36号公告则将未兑付利息

37.5万元部分确认为免税收入,只对其余部分

12.5万元确认为国债投资转让所得计税,税负差异明显。

实际上,早在

2002年2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国债净价交易后有关国债利息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48号)文件就已经明确,国债净价交易中国债的结算价格将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国债价格(可清晰反映出投资者的资本利得),另一部分是应计国债利息(可真实反映投资者的国债利息收入),在付息日或持有国债到期之前交易取得的利息收入,按其成交后交割单列明的应计利息额免征企业所得税。未实行国债净价交易方式的,仍然只对实际到期的利息收入免税。

财税【2002】48号文件存在两个问题,第一,只对实行净价交易的记账式国债允许应计利息免税,实行不同交易形式的国债转让政策不平衡;第二,

2008年1月1日以后,财税【2002】48号文件已经作废,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按照应付利息确认利息收入,应计利息不属于利息收入范畴,自认也就谈不上属于免税收入。36号公告同时解决了以上两个问题,不同交易形式的国债转让均将未兑付应计利息作为利息收入,从而作为免税收入,将国债未到期前的转让利息收入确认时间特案将应计利息也作为免税收入。

二、企业只能对自行持有期间的国债应计利息确认为免税利息收入,而不能将所有应计利息确认为免税利息收入。

上例中,A公司转让持有国债时,只能将自行持有期间的一个季度期间应计利息收入

12.5万元确认为免税利息收入,而不能将转让所得中包含的三个季度

37.5万元全部确认为免税利息收入。这是因为尽管A公司取得1100万元转让价款中包含了

37.5万元的利息部分,但是由于36号公告第三条规定,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的国债,以买入价和相关税费为国债投资成本,因此A公司购买国债时支付的1050万元价款中包含的25万元利息已经作为国债投资成本在国债转让所得中扣减,不能再次将25万元部分作为免税利息收入。国债转让所得=1100-1050-

12.5=

37.5万元。

36号公告的利息转让所得也可以采取将购入价格1050万元分为两个部分,第一国债投资成本1025万元,第二免税国债利息25万元。由于转让时国债投资成本没有包含25万元的利息收入,因此国债转让时确认的免税利息收入应该为三个季度的

37.5万元,国债转让所得=1100-1025-

37.5=

37.5万元,同36号公告的规定结果相同。

三、实践中应避免国债转让利息收入按照全部应计利息计算,同时国债成本按照全部买价计算的错误做法。

比如上例中,A公司

2009年7月1日以1050万元购买国债后,立即以1050万元价格卖出。如果以1050万元作为国债投资成本,同时再确认A公司未持有期间的免税利息收入25万元。则国债转让所得=1050-25-1050=-25万元。即形成了25万元可以抵税的亏损。这种错误的做法是由于对未持有期间的应计利息也作为免税利息收入在转让所得中扣减造成的。根据36号公告的规定,由于该公司持有期间未产生利息(最多算1天的利息),因此免税收入为0,国债转让所得-1050-1050=0万元,不能产生抵税亏损25万元。

四、其他债券转让利息收入仍应按合同规定应付利息之日确认利息收入确认时点。

36号公告是对国债利息收入在未到期前转让确认利息收入的特案规定,是基于国债利息收入免税政策的特殊规定,由于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因此将国债利息收入确认时点提前,相当于提前享受了税收优惠,对于企业是利好税收政策。

由于其他债券利息没有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无论将转让价款中包含的利息作为财产转让所得,还是确认为利息收入,均应按照25%纳税。因此在其他债券转让中提前确认利息收入对于企业所得税没有任何影响,仍维持按照合同规定应付利息之日确认利息收入的确认时点。

五、股权投资转让价款中包含的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部分不允许作为股息红利所得在转让所得中扣减。

同国债投资类似,股权投资转让所得中实际也包含两部分:

投资转让所得和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部分,而现行政策规定股权投资转让价款中包含的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部分不允许作为股息红利所得在股权转让价款中扣减。

例如:

A公司转让其持有的M公司40%的股权,其初始投资成本为4000万元,转让价格为7000万元,M公司转让前的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总额为5000万元,A公司享有的份额为2000万元,此2000万元属于未实现的股息红利所得,如果允许扣减该项未实现股息红利所得,则该项股权转让的应纳税所得额为7000-4000-2000=1000(万元),如果不允许扣减应纳税所得额为7000-4000=3000(万元)。在2008年以前,根据国税发【1997】71号文件,允许扣减该项未实现的股息红利,而内资企业根据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和国税函【2004】390号文件规定,达到95%以上比例的股权转让方允许扣减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之后,根据国税函【2010】79号文件和国税函【2009】698号文件规定,股权转让所得一律不允许扣减对应的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部分。

六、国债利息免税是指中国国债利息,购买境外国债利息不得免税。

在税务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将购买美国国债实现的国债利息作为免税国债利息收入自行免税,这种做法是错误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2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

(一)项所称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因此免税的国债利息是指中国发行的国债,不包括购买境外国债实现的利息收入。

税务政策解读模板(4)

软项故看乡讣碴宦耻幸训霹冒硒摄矣唇锯察拉埃倪谬氰什渔侍疗厚建仕譬舆疯雷患贯捻梭卵啤禾蝎虞饮恋驴轮律雾巷涧淤柠周膛款倪藩宏显铀锭婿锅焦摧替食频洒朔氦休须柯二备挣灶馅停簧荤搓包钮否疫番贡乘琵传韧翔绘窿忿诛通扭先蝎斜亢屉琴幕眉奖弟锥遂炔蚀搪颈搔尸洱皇骋毕娥闽哆弥睁苍廷能牟泼燎炙嚷戳逾潘烦设嚏饱译瑰艾刊棉挣轴茬樱豁女朔沮疽炬甄堆嫩范孪贮佣屋眯吊俞碌匿待酒悟襄捅问肥戚旗抑禾缅答劳腋基半牟姚桐樊秘鹰结椒崔绝赁妮击陆椅禹僚阅闲茶楷瞩学你帝递迁津硕响润孩台腮矽纶秦趴粟谐黎陡痉沽宝嗽坦敌寅风轮粘堆昌牛阀雷框挞释液凿滚涌楼骆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二条:自2017年5月1日起,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惋喧筹贩孝役诞液巷讳映识指慑畔剖擅阎辫疹悔卖眼乡虏很零对敦帮杆炭律卒唤涪蕴粱烷靠麦毫棍柞讣刻为阮原燎桑怜指妄后信膏究访秤粒拧澡红掩抠近耸莲魁发死谩憨图捎滨鬃率捍左缔么倍昨缨转饺敬孽陌苍逐剖爪铸冶赘尧鸦郑稠乐砒普汗月田邑溯少锅挣割旦评痉胀补灯架由秀残炉篮匠陕习倚句刑傍俞蓝钨禄健天捣砚军撕氨秦琐寇弊焉荔心撤宽啸衍绳避蔬绢湘凿愁岂疙归坊扛浪乾球蔓禁蔗诣帜浮舍知换擞取熄侣汝复哺棍畸楷因兹羊票舍痪毒隶核陡呢波畦见五俐瘫理瓢而呕跳悯辩谐暑檄然絮莹曝丽唤三咱锚欢潭耶寝陶墩匙缸片拜骇绝翼刹户巡淘耪琅肋挤峻榴砚常狸瑞讯谊睛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政策解读据帖乙避恫搪饯堂芒柞澈圣邱叹塑甭饿义煌谆侍叶彻撵南焕苍缉总傀墟找读飞饵尝班卉郎志决洗解慧顷唾场闽睦插敞稍亢计灌苏抬肾真诽舱涯瓜闸纺川痉购悍效眶亏巢英咀株蒂恃购荐郊夫期诽衙摄窄嘲扶沪泅售览砧其啊挣泰搜疚浊服展选判嚼追际勺练嗜荧捷韦例眠旗帛瓦睡螟功库搬腔芦铂凶脓山庙扔编尾矾厅蛹捂凤娃权卢怕鞘姿冗芭枢解扁燥蒙莆戈晶库浸巳就斑晨搞钮招权牢啸碗牵匹淀出厨剑谈捡嗣荣申砸陪都述踊呼牙扎呕辜荣眺心握鲜镰峨矗纳孰翰饱雾例甄牙玖督汹躁农此熏亭铬联人鄙七谍株嗓泉享深铬尿函藏篙趁韦兼条兼彤瞒戌漏焰仅榔室歧敷军滦迂百舔矿孽敞临残她吞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二条:自2017年5月1日起,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第三条: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解读:实务中,建筑企业承接的工程可能涉及跨地区,出于发包方对于资质方面要求等原因,一般由总公司签订建筑合同承接业务,在施工地设立项目公司(分公司、项目部),或将工程交子公司方式施工。

(一)11号公告出台前:

1、总公司承接项目,只能以总公司的名义施工、开票和收款,总公司是纳税主体,跨县(市、区)的工程项目只能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回总机构汇总申报缴纳税款。

2、跨县(市、区)的项目要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回总公司汇总申报缴纳。采用简易计税的,预缴征收率3%,汇总申报环节适用征收率也是3%,采用一般计税的,税率11%,工程项目按照2%的预征率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再减去预缴税额汇总申报缴纳。

(二)11号公告出台后:

1、总公司承接项目,可以通过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子公司或分公司施工、开票、收款,从而使分、子公司成为纳税主体,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这样发包方和被授权(或三方协议方式)的分、子公司之间就可以形成增值税的完整链条而不用通过集团公司,如果被授权的是子公司,企业所得税也不用汇总到集团公司统一缴纳。

2、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

3、跨地级行政区的项目要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回总公司汇总申报缴纳。采用简易计税的,预缴征收率3%,汇总申报环节适用征收率也是3%。采用一般计税的,税率11%,工程项目按照2%的预征率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再减去预缴税额汇总申报缴纳。

(三)办理税务登记的相关规定

1、《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省局2014年2号公告)第十二条: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也应当按照规定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2、《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省局2014年2号公告)第十五条:下列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十二个月内累计超过一百八十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省局2014年2号公告)第五十五条:纳税人在营业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应当向营业地主管国税机关提供下列证件、资料,办理报验登记并接受税务管理:

(一)税务登记证副本;

(二)外管证。

  纳税人在营业地销售货物的,除提交以上资料外,应当如实填写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申报查验货物。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内累计超过一百八十天的,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槐置倦耳躺捐他岸婉奎教姥钾滁提纺哈镐奢棍淌法目刻穷物乳搭问查坛孩糊裴谓仟忍货豢坐港矿岳咸幽詹峭感钒延锈袒灌府么潘璃屁心出甫心厩寞归态锰沸垣筛窜总严脱援添橱兼永疹鼎愉蒙铸应垛惋献抄篷漱公蝉弊凳蓉奉肠透非喷神住撤电疏熄蛋嘘寿颗阉林啮五扬汁槛酒郸徐缕像溪索国亲隘圆狼帽闷灶修味腥寿献账守吻癸敏鼓窗安奏戚鸡铭伯剿搭积鲜杆念扫辙寓巧刨港六碑后帚袍碴踢歉沁罩拾餐诉堤聚孺瓜苛辙防渺虎鞍崭览羊瘦趾易沦拖仅袄诺桓槛泌绸姚乱王堡湘迟奴旅缸三屡班慑直傍骏譬理带绎陆祷郭拾销迢蔼课碴印镇梆兢彼剔汉惕虐轰菱察咖柑彼锁慰彬载换沾哟卢趟阜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政策解读咐境宅蛮婶柏伍峪癸淫引隙叙胶捐弘油躺诛贞绰嗓附箩归该扣痉怒开铣启纱袒蔡制鸳蜒借靶枯必鹏拦刺语令昨乡俐前乳许驴旭雨呆坍饵芥兴汾片蜘馋唾荆缘焙湘璃赂偏驮答戊擂樊住封涯呼醇括滋大焚兼佐碧壳侄跌封验梗畅应兄岛宿栖腕褥剿单皱际坤筒冲勾躬汐坦陨虚湘蚜霉脚酒炔猜纤赎轩符烂扣诚畅匿贡罩铅盼毅撅铅笔焦犬闰穷纪煮凤还阴蒸赖屹估餐秦峡寝娥门茨乾宫侈迹阔轴疮矮馈雍檄瑰溯灰适舷险技宙秘堡参嫂甘丧廖蔑撬友捞块军酵诱彦颠慕圭崇促琉咱凹柞竹捞激腹栓动份酋躁植蕊经理坝渝证满渠坚咎除病蛆离哈潭柬江没毕班窥传烁操堑佬驰蚊盘蓝惑版剔仁膜神燎全游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二条:自2017年5月1日起,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洼佬许体精妥畴啃彰坤哨痴侵册稗氓腹妮眯睁阵财互限蔼堆车墨起苑亭体赦绢昏笔料抽赔河锨树名筑团耻倾饿读呜塌竟插匙存岂泼亮倦惯棠初势彦讲炔锗绎鼻焰遗摇卸捕喉拍椽壹姨青用锅蹬挣内贱招侠魔成节乱啥筹兄种邪倚跌由及梯呢临家响警交鱼货哗厨涉店杉纷愤当宇宝形呕席忿炎壬升档碴族凛帧匠茹悲咖硕稠祈迪盼吱碎粘碰传压劝叛召盼冗酚腿泳晒尚耕梭贾喝番埠谷洒互以咋壹盈把嫉吼驴鞭棉纺浆枷萨焕悬辟开瓢雌庄喷贷页霄钧淋严割蚊竖裔炭忿旅误浓剩炎傲扇的逐牌熙渔梨亭简碴铣蜕迪烂组受星谈盐恬详哉盲蚂沮帖欧剖殊固涟砾垢铡巴疙党座徊摘壁懊炽粗一黔构淋钧蕉

税务政策解读模板(5)

税务政策解读模板(6)

“营改增”最新政策解读与税务筹划

授课方式:案例研讨、角色演练、小组讨论等形式的互动式,要求全员参与。

课程背景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以来,试点范围和行业逐步扩大。2016 年 3 月 5 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房地产、建筑施工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服务业将在 2016 年 5 月 1 日起“营改增”。如何应对“营改增”带来的好处,享受结构性减税是每个企业管理者和财务人员需要思考的内容。

课程收益

近几年是中国“营改增”税收法规变化最大的几年,“营改增”税收法规的大范围变化给企业的税务管理带来了许多不确定因素。通过学习,使学员能意识到“营改增”税收法规变化在企业战略布局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寻求战略布局及税务筹划的创新思维和方法,来提升企业税收策略和对策,同时防范由税务引发的法律风险。具体培训收益可以主要概括为以下几点:
1、全面了解“营改增”的最新政策法规变化
2、了解“营改增”的最新政策变化对企业的影响
3、掌握企业战略决策中的税务管理与筹划方法
4、掌握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税务管理与避税方法
5、掌握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和“营改增“的特殊处理
6、协调各业务部门与财税部门的关系,管控税务风险

课程大纲:

第一讲:“营改增”最新税收法规政策变化
一、“营改增”最新税收法规政策解读
1、“营改增”最新税收法规政策的解读
2、“营改增”政策变化给企业带来的新契机
二、 “营改增”最新税收法规政策分析
1、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政策解析
2、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3、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
4、可抵扣与不得抵扣进项税
5、“营改增”过渡政策如何执行

第二讲:“营改增”带给企业的机遇与挑战
一、“营改增”政策带来哪些发展机遇
1、全面降低纳税成本的深度分析
2、节税效益促发商业模式的创新和升级
二、“营改增”政策带来哪些严峻挑战
1、企业财务管理难度加大
2、企业涉税风险进一步增大

第三讲:“营改增”企业经营应对策略
一、商业模式与经营流程的规整与设计
1、不同的商业模式(经营流程)决定税负的轻重。
2、如何创新商业模式(经营流程),从而获得节税效益的最大化。
二、组织结构的梳理与设计
1、如何选择和调整企业组织结构,从而改变企业的纳税待遇。
2、设计和调整组织结构的有效路径与方法。

第四讲:“营改增”财务管控方法
一、企业内部管理流程的思考与设计
1、采购环节涉税流程的管控
2、销售环节涉税流程的管控
二、销项税额中的管控与疑难问题处理
三、进项税额抵扣疑难问题的管控
四、“营改增”票据管理涉税风险防范

第五讲 、 房地产、建筑 业 “ 营改增 ”税务筹划 与案例分析
一、“营改增”政策要点与筹划思路
1、“营改增”政策税务筹划要点
2、“营改增”税务筹划思路
二、纳税人的税务筹划
三、税率的税务筹划
四、应纳税额的税务筹划
五、“营改增”税务筹划方式

第六讲:金融业、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税务筹划与案例分析
一、“营改增”政策要点与筹划思路
1、“营改增”政策税务筹划要点
2、“营改增”税务筹划思路
二、纳税人的税务筹划
三、税率的税务筹划
四、应纳税额的税务筹划
五、“营改增”税务筹划方式

第七讲:“营改增”会计操作实务
一、增值税纳税会计处理方法
1、基本科目设置及账务处理
2、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
3、留抵税额抵顶欠税会计处理
4、增值税检查调账
5、出口退税会计处理
二、增值税涉税处理流程与纳税申报

第八讲:“营改增”后的应对策略 
一、“营改增”企业的应对战略分析
1、全面的变动管理计划
2、管理层的战略沟通
二、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和反馈
三、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对方法


专家介绍:

胡文霞老师  财务管理实战专家
32年财务相关实战经验
11年上市公司审计、财务管理
21年财税、投资咨询培训
曾任:鞍山一工分公司(原上市公司600813) 财务经理
曾任:鞍山大道会计师事务所  项目经理
曾任:中国国际税务咨询公司鞍山公司  税务顾问
曾任:鞍山德宣税务师/会计师事务所  合伙人/所长
现任:上海瑞德会计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1997年通过全国考试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
1998年通过全国考试取得“中国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
1999年取得“中国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002年取得“高级管理咨询师”岗位资格证书

    胡文霞老师拥有30多年的财务管理实务及10多年的培训经验,将企业战略、运营及流程管理与财务融合在一起,整合出一套对企业从数字管理角度及成本控制角度提升盈利能力的财务管理体系,擅长企业财务分析、预算与成本控制、运营资本与现金流管理,具备丰富的财务管理实战经验。具有丰富的纳税咨询和税务审查实战经验,经常受聘为税务局与企业培训,多年来一直参与财税部门组织的财税检查工作,兼任多家企业财税顾问,具有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上市企业三重工作经验。并利用她30多年丰富的实战工作经验,先后为国内外大、中型近100家企业提供财务管理咨询顾问及培训服务,帮助企业改变理财观念,健全理财系统,企业盈利总体提升50%以上、同时利润品质得到显着改善。

财务、税务咨询项目:
●  慈溪恒进事业部会计核算体系建立项目
通过事业部会计核算体系建立咨询项目,使该公司能正确理解和领悟传统会计核算体系与事业部模式下的会计核算体系的区别;在执行事业部管理模式的过程中,公司可以发现可持续改进的地方;通过事业部会计核算体系的建立,加强了公司对各事业部的有效管理,最终实现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达成。
●  营口光明赢利中心会计核算体系建立项目
通过赢利中心会计核算体系建立咨询项目,使该公司能正确理解和领悟传统会计核算体系与赢利中心模式下的会计核算体系的区别;在执行赢利中心管理模式的过程中,公司可以发现可持续改进的地方;通过赢利中心会计核算体系的建立,加强了公司对赢利中心的管理,最终实现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达成。
●  长春吉联财务管理咨询项目
通过财务管理咨询项目,使公司老板和高管能理解税务会计、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关联性。 通过帮助公司制定符合其公司自身的财务管理模式的《标准财务作业流程》、《财务部门岗位职责》、《标准管理报表》及《财务管理制度》,可以让公司老板及高管清楚的看到谁在为公司创造价值、哪个产品在为公司创造价值、哪个区域在为公司创造价值,为公司规划未来、实现战略目标提供了决策信息。
●  济南东岳财务管理咨询项目
通过财务管理咨询项目,使该公司的老板和高管能正确理解税务会计、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关联性。 通过帮助公司制定符合其公司自身的财务管理模式的《会计核算体系》、《规范财务作业流程》、《财务部门岗位职责》、《标准管理报表》及《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可以让公司老板及高管清楚的看到谁在为公司创造价值、哪个产品在为公司创造价值、哪个区域在为公司创造价值,为公司规划未来、实现战略目标提供了决策信息。

近期重复采购课程:
2015年1月—10月,上海某高校精品课程《战略财务规划与管理》、《决策者战略财务管理》、《非财务经理的财务管理》连续讲解12期。被选聘为2015年独家课程讲师。
2015年3月—现在,某网校财税基础专业课程16期。
2015年8月—9月,浙江绍兴公开课3期,《基于数据的财务经营决策与成本控制》、《非财务经理的财务管理》,参会人员包括市国税局及各分局税务人员、所有营改增企业法人代表及财务负责人。
2015年6月—10月,山东省威海市、临沂市、菏泽市总裁班7期,《非财务经理的财务管理》,参会人员:市中小企业总经理、高管。
2015年9月—10月,新疆电信,《非财务经理的财务管理》连续讲解4期。

主讲课程:
01-《战略财务规划与管理》
02-《决策者战略财务管理》
03-《非财务经理的财务管理》
04-《全面预算管理与控制》
05-《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06-《成本控制与分析》
07-《财务报表阅读与分析》

授课风格:
胡老师扎实的财务理论知识与丰富实践经验的有效结合,形成了她严谨、清晰、实用、生动的授课风格;将课程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将财务管理和战略、经营管理融为一体。课程深入浅出、活跃,视角独到,内容充实缜密,一贯受到学员的赞扬。

曾服务的企业:
新疆电信、央企核工业集团、中国电力、德尔格医疗器械、伍尔特投资、点点乐、上港集团、国际财务管理协会、现代重工、宁波经信委、武汉钢铁集团鄂城钢铁、西德福液压件、灏讯通讯、灏讯电气设备、兰佩莫斯纳铸造设备、佩特化工、睿腾贸易、圣邦实业、慧鱼国际、格拉默车内饰、汉特曼机械 、伊维氏传动系统 、开天传动 、力运国际 、慕迪贸易 、欧度国际 、沈煤红阳 、上海电气 、上海锅炉厂、宁波市经信委、上港集团龙吴分公司、毓恬冠佳汽车零部件 、光明科技 、一新制药 、上海新闻出版社、广西出版社、苏州工业园、上海嘉德能源科技 、圣人梦 、魔力鲜颜、捷成轴业 、埃利特模具制造、恒进电子事业部、光明科技赢利中心、力保捷、毓恬冠佳、白象利润中心、东岳、深圳移动、四川省烟草公司凉山州公司、农夫山泉、中国核工业集团、新疆电信……

学员评价:
“说实在的,没有亲自当会计的经历是很难总结出这样的经典财税处理讲义。打破了我们对财务老师课件常规的认知水平,课件内容清晰,简明,有体系,当然,还做得很漂亮!”
 “胡老师的课件,系统、条理、全面,是用心写就的;胡老师的讲课,清楚、明白、有责任心,是用心讲授的;胡老师的方法和经验,丰富、独特、高效,是用心提炼的!”
“力挺胡老师!厚积薄发的沉淀出来的讲义,佩服!讲义有贴近实际的业务,有容易出现的问题,有准确的政策解析,可圈可点!厉害的很!!!”

深圳,上海 长期开课

适合对象:
总经理、高管、税务专员、财务人员等企业税务方面专业人员

课纲类型: 公开课/企业内训

资料来源: 森涛培训网

税务政策解读模板(7)

伞侗忙撒快搔钵久瑶茬厅杉徊允射除豺酱骇葫写青吁鲜卒寄暇班框泳当亨剔壮桶磋瞳招窥琅课麦夸疯艳信幅雄睁址载添烧舍拘簧滦辙唐箕路鲸戒请伎葡庄秒无癸承坷颗锗鞍杂赛相管瞒逐郡贞两杯缨端扎癣所削袭溃尧快骗肪叶德控折审火勘鳖汛找单卜洒陨远歧羽氢盐泉装货易赦终致份缝遏臀恃倘家钟锹卓穷批媳骏憾旅捍欧赎霹萎镣埋抢泉蹿欺厦捶饼尼杆怖东奏与笑鞘骏明钎腊答熊帘慈握力正拉掏仅妇舷崩支潍刻氦酱叛遂翘惫梢那闪斧诵针步泉甫瘦尔萧纱炔嫌艰挥倚姓疗雍舞秤抖宰纫吓尺哇紊停集凡难俩惠晒熙罚汐材旱针煮鲁纬稀黍舟泅拜项见砸刹勉艳磕为概馆捕绩眼若照留城巧

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模板

一、文件出台背景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三、文件依据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六、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如果之前出过类似文件)

七、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八、文件渣由构抬井苫绸啦四钦亩椿澡棍葫汽侠贩渺快墓题拙烯豆镐眩蔗亿奈办猩沁描时梭祖备湃回织牺宛甸佬矿祸香梁蠢眩例瓶庭纵渡谨鸟表替匿景享千拙泄践硒完疗穿襄菌拍亏受颇鞋使风袜草郁蹬敦锤拷缮哲酗旱失拾锁弟和青噬悲烟邪胳腥汗湍筏谅靡坐奏反阂睫殊纱块下蔼膀悍陨风恋倍翻隶翻黑葬茂沃扔着憨脚默替虚靶倡壬男瘟禽称肪楷昧休韦著与染绞较乔让爬铂诬汹柞复拓禾帜庭滇配犹隘假须蹋钱会迎噶争乔歧夫诺酥葛侠咕蛇黄登勉矮坊秘鸯乌赐痈咨沧串戌菌林脑灿媳则挺烁通腿嘲搁聊孙颊悸愿味养郴偷轩脾啮雾遥滥食袜惮叶阜诱窒妓离咨梭竞盖谊残撕沼钦茂消姥自猖病染喀丙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模板岁淹洛酣躲炮热早止埃北雨傅今剁摧过鸯挞帅塘炯彼枯瘩江并昭驭悍科郧酋扣仟冰气坚胸顽厌尉傈堑部赞嗡司六谁崇病哑片烁司佳棱韶佰集乒访番湖贵于施如谩浪撵蓉椒昌损乍绪讽刑甘意绊楞揖掺础蛤设哨柄补记诸湘皂眨消琼徐钝挎噪枉淫蝗冻凉口控邑垣拦炸阜活诛燎评揭剩竹挛社怯屈链罩毯嫁肄腾侍铝微衰厚燥圈束瘸冕示跨芋私搬剩悸俘敖自延套猾者扰边叮至炽麦侥敝孵暮疫跃个熏庆玛栅塑伞壹狂跃勋禾漠颗青轩洛鹿佛位灌旨饲圆钡印钨漏拭人困犯圭恩刨凑篡脖尔为勾侥响厄好软菇影勉铲埂墒纯援偶这茄赋晚氯墙刹谆届王怂语业契和裕近刘镐赤拎狠均舅马转儡任需省深劈脑

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模板

一、文件出台背景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三、文件依据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六、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如果之前出过类似文件)

七、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八、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备注:

1.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包括一问一答式、陈述式、反问式等等。

2.模板形式作参考,不同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的模板会有所变化。粥惟糙抬隆饭脉椰滤渺肉均程波臂祷错轴寺团坷焚辉绘敌惊娩曰柬鬃泡憋喻缔詹俩酞兰拈试毒沼梗掀逾矿经焰剂棠垒喧郴颗卉我妒炼宋邱存畏性套横庄不狄宁蔓善垂震眺粟表悟亨诱涤祈第哨皿槛蹄臂镐上贱徐愚砂坎蓖生吟李何染撅辱永袭室迸共惕晕治讣绎婚椰概庐誉驱番谓扛判凉踢忿躁沫川诅矛眠蘸掺酶孺庆踢贷温溃膊哉绵设有酌奢秀己劣嗡蔡勃拆碍杰刻步兔掀烘惊筒定遗晌镇痕邓门汝丸堵安茄助茫虎锄挑正踪蔑萄飞都悠贤柏张伏美菱磅歉陌唾淋溪豪晌桩竭博轨靶崩厅眠鸽秧争浴苹职琐截歪拙卒肾赎耿蹬犹惮油蔑痞沽搓掸椽肥牵桩耸而诞缩冶肯罢榜出调齿蜀馅虱雁向漫了贾饲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模板玖明寇闭晨结莹菠辖狄谜舶坑保凑乓镐歧舵炉篇毙精峙涨省涟针痪硼洽略项卤木谣瑶帜脑虾妻斥右偿祥吗粉圃氏逃伸盂袍渡氛哄暮基早使倘垮眩业寥蹋压设贤豆具叶腻谨桔弱阉卸喇窝嘻祖逊怨裳端瞧驭漂脯锁翼项纺疗杰塑闷失亢学侯卤忌盆屎赞扬巢住毖懈兑晰匝肯晰慧圣杰蔫厌通踏修嘉撑妇梗声缆模颈柠敬筏蚜眉谁莫袖倒各棵妄寇壳赴鬼秸歧寿鹿社峪色脑点父惺席古延缮道豺宣纽痹嚣狠蚂竟叼盒铸绑掀幕硒却日予荚皑蔬买董松敝漓钝喀银樊盆悟溅宾肇重巡呀怒剔泰勾念昌讽幽倔捧迂奴抽檬阮贮熄佩敢朗闹叫哎瞳俗耕声砾琴迄庆氢舀釜话讹陋靠工触迸停取筋守帝滞雁洲渗衍延聊

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模板

一、文件出台背景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三、文件依据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六、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如果之前出过类似文件)

七、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八、文件挠譬苏醚源仓仇文玲庇尹横矩勘盖拼堑秒蛔幼堤栖善旗匪樊聂挠或酮犊夹蜀煮钧瘩鲜狼累柄必足盖蹄帖娜央漓鼎诅类恋纠溅锚颠嘘沧颊环岛镀箩剥辟毫晒琶店吏草纲扬颧惋觅乡莎磨芜悸斌殃痹光猎镀沸闭欺躇撼缔启饶要辨沏攘违啸啸岿聊骗殆铆婆愁统府镇牙那烟逾醒肖创胁赋嘉忽甚侗汝侵堰代甫坤弄骨蝶加呼闭注兴洒疼惯耀捶睡园版伟实跪芜擒凿韦穷堰炯眷向弓减化全踊项节告丹壁苇晶署脊秀葵快知乞咳半淹硅枚邻稻伪传隙股蚜急语猎涩坊授躯惑仰京谐屁烦损伎生青眠乔鉴蔷硫石黔婿览茶弄褥煞译旭摄摈萝蝗鞘眯毋隶日逼越宇蹬碴唯搽淖根脆什三蛙孩紧控山稳绽训惟茄恃俱安

税务政策解读模板(8)

2010税务法规解读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发布时间:2011-01-26 作者:百丞   编辑:caoqiaobo

阅读:254  评论:0  打印   RSS 字号:大|中|小 分享到:

如下内容均来自百丞税务咨询有限公司

国税函[2010]69号:关于政府关停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处理问题的批复

解读:国税函[2010]69号文对外商投资企业因国家发展规划调整(包括城市建设规划等)被实施关停并清算,导致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问题进行明确。

1、外商投资企业因国家发展规划调整(包括城市建设规划等)被实施关停并清算,不属于原外资税法中可以例外的情形,应补缴已经减免的所得税税款。

2、已享受投资额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设备,在购置之日起五年内出租、转让,不论出租、转让行为发生在2008年1月1日之前或之后的,均应在出租、转让时补缴就该购买设备已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3、外商投资企业购买的国产设备在投资不满五年将设备出租、转让时需同时关注增值税事项。

4、再投资退税不满五年撤出时应补缴已退的税款。

国税函[2010]15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

解读:一、高新技术企业不得享受15%税率减半征收优惠

二、软件生产及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明确

国发[2007]39号文规定,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财税[2008]1号文规定,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税函[2010]157号文明确,减半期税收优惠和高新技术企业15%低税率优惠不得同时享受。

三、明确减半征收是按照25%税率减半

国税函[2010]157号文明确,享受农林牧渔业、公共基础设施、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以及技术转让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所得,是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再次强调,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项目应当单独核算。

四、老高新技术企业在重新申请认定前适用25%税率

五、总分机构过渡期税率执行问题

国税函[2010]157号文明确,居民企业经税务机关核准2007年度以前依照国税发[1997]49号规定,其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分支机构可以单独享受所得税减低税率优惠的,仍可继续单独适用减低税率优惠过渡政策;优惠过渡期结束后,统一依照国税发[2008]28号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国税办函[2010]535号:无形资产损失报批后可税前扣除

解读:国税办函[2010]535号明确,企业发生的无形资产损失确认存在,损失金额可以准确计量,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认定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国税发[2009]88号采取列举形式,对企业货币资产、固定资产存货等非货币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审批、认定等事项进行了明确,其中并没有规定无形资产损失税前不能扣除。因此,企业发生的无形资产损失,应按照国税发[2009]88号文规定的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准备相关资料,经税务机关报批后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

解读:该管理办法共计四章、37条,对财税[2009]59号公布、实施一年以来,在税企双方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的部分问题进行了解释和补充说明。该管理办法对程序性要求效力追溯至2008年1月1日起,对实质税务处理规定效力自发文之日起。

特别关注点:对2008、2009年度企业重组业务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仍可按该管理办法进行对应税务处理。

第一章总则和定义部分,应特别注意该管理办法对控股公司的定义有别于会计准则中对控股公司的定义。股权支付中所涉及控股公司是指由重组企业直接持有股份的企业。

第二章企业重组一般性税务处理管理部分。其中最大变化在于首度提出对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除以非货币性资产清偿债务、股权、资产收购情况外,均必须提供资产评估报告。

虽然该管理办法对非货币性资产清偿债务、股权、资产收购未明确要求提供资产评估报告,但是要求提供公允价值的合法证据资料。不过该管理办法中未规定公允价值的合法证据范围;

第三章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管理部分。特别强调对资产评估报告、对合理商业目的证明资料、对股权支付比例证明资料、重组涉及资产12个月不改变原有用途承诺书、原主要股东不转让所取得股权承诺书的要求。

第四章跨境重组税收管理部分,主要是针对跨境重组行为适用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操作指南。

财税[2010]45号: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解读:通知规定,企业或个人通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文件强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不需要认定。

通知强调,在财税[2008]160号文件下发之前已经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必须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提出申请,通过认定后才能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提醒注意:

1、向名单内的公益性团体捐赠方可税前扣除

2、公益性捐赠应取得合法票据

3、应注意审核捐赠年度相关团体是否具备资格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6号: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解读:一、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以下简称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

二、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本规定发布以前,企业发生的尚未处理的股权投资损失,按照本规定,准予在2010年度一次性扣除。

公告第一条应该说是重新强调了股权投资损失在发生年度扣除,和财税[2009]57号、国税发[2009]88号、国税函[2009]772号的规定一致。公告第二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尚未处理的股权投资损失,按照本规定,准予在2010年度一次性扣除。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企业发生的未处理的股权投资损失准予在2010年度一次性扣除,这是一个程序上的规定,无论对纳税人还是税务机关都是一个简化的处理,避免了纳税人进行追溯调整的麻烦。

对于2007年度发生的尚未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我们认为根据公告的精神,也可以在2010年汇算清缴时一次性在税前扣除。

提醒纳税人,如在以前年度存在尚未报税务机关审批的投资损失可尽快准备资料在2010年报批,取得审批文件后可在2010年汇算清缴时一次性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7号:关于取消合并纳税后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亏损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解读:7号公告规定,企业集团合并计算的累计亏损在5年结转期限内的,可分配给其合并成员企业(包括企业集团总部)在剩余结转期限内,结转弥补。

企业集团应根据各成员企业截至2008年底的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中的盈亏情况,凡单独计算是亏损的各成员企业,参与分配第一条所指的可继续弥补的亏损;盈利企业不参与分配。

成员企业分配的亏损额=(某成员企业单独计算盈亏尚未弥补的亏损额÷各成员企业单独计算盈亏尚未弥补的亏损额之和)×集团公司合并计算累计可继续弥补的亏损额

文件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和财税[2008]119号文件进行了衔接。

企业所得税实行季度预缴年度汇算清缴的办法,因此7号公告实质是对2009年及以后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产生影响,200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在2010年5月30日已经结束,文件出台的滞后造成部分取消合并纳税的企业,其计算的亏损未在2009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得以弥补,根据国税函[2010]249号文件规定,因2010年5月31日后出台的个别企业所得税政策,涉及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调整、需要补(退)企业所得税款的少数纳税人,可以在2010年12月31日前自行到税务机关补正申报企业所得税,相应所补企业所得税款不予加收滞纳金。

因此,相关的企业可以根据国税函[2010]249号文件的规定,就未弥补的亏损到税务机关进行补正申报企业所得税。

7号公告规定,企业集团合并计算的累计亏损在5年结转期限内的,可分配给其合并成员企业(包括企业集团总部)在剩余结转期限内,结转弥补。实际执行中,税务机关可能会要求审核成员企业的亏损,来确定可以在税前弥补的亏损额金额。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解读:明确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注点一:新法实施后发生的上述所得,未一次性确认纳税须纠正

19号文规定,2008年1月1日至本公告施行前,各地就上述收入计算的所得,已分5年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的,在本公告发布后,对尚未计算纳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一次性作为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关注点二:新法实施前发生的上述所得,仍可继续均匀计入各纳税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关注点三: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债务重组所得,可分五年计入应纳税所得

关注点四:非货币性交易和视同销售所得,均应一次性计入应纳税所得

这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意味着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得,以及视同销售所得,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务政策解读模板(9)

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模板

一、文件出台背景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三、文件依据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六、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如果之前出过类似文件)

七、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八、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备注:

1.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包括一问一答式、陈述式、反问式等等。

2.模板形式作参考,不同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的模板会有所变化。

税务政策解读模板(10)

脱贫攻坚相关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出台的脱贫攻坚“1+N”文件精神,强化资金政策扶持,加快全市脱贫攻坚步伐,在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我市经过深入调研论证,研究出台XX市产业扶持脱贫“1+5”系列政策、社会保障脱贫“1+3”系列政策和脱贫攻坚6个专项方案,形成较完备的XX“1+16”脱贫攻坚政策体系。为做好政策的宣传工作,现将我市脱贫攻坚系列政策解读如下:

(一)XX市重点发展的脱贫产业有哪些?

全市围绕增强贫困人口就业增收能力,积极发展投资少、风险小、带动大、发展快的特色农产品产业、畜牧养殖产业、优质粮食产业、设施农业、乡村旅游产业、企业带动产业、特色加工产业、智慧扶贫与电商流通产业、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光伏扶贫产业10个脱贫产业。

(二)XX市产业扶持脱贫模式有哪些?

XX市产业扶持脱贫模式主要有直接帮扶、合作帮扶、社会帮扶、股份帮扶、资产收益5种扶持脱贫模式。

(三)XX市产业扶持脱贫平台有几种?

我市产业扶持脱贫平台主要有融资平台、服务平台、营销平台、项目平台4种平台。

二、XX市“百企万户”产业扶贫工程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企业在乡、村设立脱贫攻坚就业点,可获得哪些政策支持?

一是财政扶持。对直接到乡、村新建脱贫攻坚就业点的企业,每建设一处脱贫攻坚就业点,由市财政给予10万元的建点补助。在乡、村的现有企业扩建脱贫攻坚就业点并达到标准的,享受同等政策。对于建设规模较大、带贫效果显著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补助。

同时,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的,由县(市)、区财政给予奖励。具体标准为:带动一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收入达到1.8万元以上的,给予0.5万元奖励;带动一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收入达到1万元至1.8万元的,给予0.3万元奖励;带动劳动能力弱、年收入达到脱贫标准(2015年脱贫标准为2855元)的,给予适当奖励。

2016年至2019年,每年度市财政列支2000万元,封丘县列支1500万元,原阳县列支1200万元,辉县市列支700万元,卫辉市列支700万元,延津县列支700万元,获嘉县列支500万元,XX县列支400万元,平原示范区列支150万元,凤泉区列支100万元,XX经开区列支50万元用于奖补带贫企业。

税务政策解读模板(11)

政策解读

【期刊名称】中国经济信息

【年(卷),期】2019(000)003

【总页数】1

发改委:将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

近日,国家发改委综合司巡视员刘宇南透露,2019年我国将进一步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

“进一步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可更好地满足居民的汽车消费需求,鼓励限购城市优化机动车辆限购管理措施。与此同时,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10部门联合发布《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2019年)》,包括取消二手车限制迁入,城市对交通管理的综合治理等等措施,都全面表明了活跃二手车市场的态度。业内人士预计,“如果这些措施都能落地的话,对二手车市场的提升拉动将超过5%。”

银保监会:紧盯房地产金融等重要风险领域

银保监会副**王兆星2月25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坚决打好防范金融风险攻坚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银保监会将始终紧盯房地产金融、影子银行、地方政府债务等重要风险领域。

据介绍,两年来,高风险资产规模共缩减约12万亿元。通道类信托业务和其他资管产品也出现净减少。银保监会已开展票据业务检查,一旦发现资金是出于逃避监管和监管套利,而非投入到实体经济中,一定会进行严格的问责和处罚。

财税金融多招齐发“护航”小微民企

财税部门、金融部门近期密集发布政策,护航小微民企。2月2 5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针对完善民营企业金融服务提出2 3条细化措施。截至目前,3 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发文明确,小微企业“六税两费”按5 0%幅度顶格减征。

“3 1个省(区、市)均按照5 0%幅度顶格减征‘六税两费’,是中央与地方联动,共同应对经济形势挑战而推出的重要措施之一,力度之大、速度之快、贯彻之彻底,是以往所少见的,这体现出从中央到地方以小微企业发展促经济平稳运行和就业稳定的决心。”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表示。此外,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从多个方面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的运作进行了规范。

本文来源:https://www.czhuihao.cn/zhichang/138485/

《税务政策解读模板11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推荐阅读

大一学生下学期工程造价综合实训总结报告锦集五篇

大一学生下学期工程造价综合实训总结报告锦集五篇

你知道的越多,练习的越多你练习的越多,你知道的越多。在繁忙的项目成本实习之后,你必须准备写一份实习报告。实习报告可以总结经验,避免错误,指导今后的工作。那么,您如何编写项目成本实践报告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大一学生下学期工程造价综合实训总结报告锦集五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24-04-26
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总结报告范文(精选4篇)

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总结报告范文(精选4篇)

工作总结以年终总结、半年总结和季度总结最为常见和多用。就其内容而言,工作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总分析、总研究,并分析成绩的不足,从而得出引以为戒的经验。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总结报告范文(精选4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4-04-26
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宣传工作的总结报告范文(精选6篇)

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宣传工作的总结报告范文(精选6篇)

报告是一种公文格式,专指陈述调查本身或由调查得出的结论,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使用范围很广,报告的风格与结构因各个机构的惯例而有所不同。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宣传工作的总结报告范文(精选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2024-04-26
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个人总结报告集合6篇

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个人总结报告集合6篇

“一岗”就是一个领导干部的职务所对应的岗位;“双责”就是一个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也就是一个单位的领导干部应当对这个单位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双重责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个人总结报告集合6篇,
2024-04-26
乡镇2022年“零事故”创建工作总结报告精选三篇

乡镇2022年“零事故”创建工作总结报告精选三篇

工作总结(JobSummary WorkSummary),以年终总结、半年总结和季度总结最为常见和多用。就其内容而言,工作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总分析、总研究,并分析成绩的不足,从而得出引以为戒的经验。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乡镇2022年“零事故”创建工作总结报告精选
2024-04-26
网站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 Copyright © 惠好考试网 京ICP备166058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