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许可证18篇
生产许可证18篇
生产许可证(1)
一、法定依据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第397号)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七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7号)。二、申请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7、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三、申报材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金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 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6、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7、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8、本企业管理人员的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 9、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管理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明细表和复印件) 10、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包括塔机、龙门架、人货电梯所提供最近一次安拆、装检测报告的明细表和复印件) 11、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要针对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12、危险性较大分部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详细列出管理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没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本着事故发生向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组织人员详细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其中,第2至13项统一装订成册。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需要交验所有证件、凭证原件。四、办理程序 1、中央管理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在川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和省工商局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直接向四川省人民政府服务中心建设厅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2、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申报材料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由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省政务中心建设厅窗口提交; 3、省建设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应到企业施工现场进行抽查,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同时上网公示,不予颁发的要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五、办理时限:法定时限、承诺时限:45个工作日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
生产许可证(2)
附件4
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
申报材料要求
一、许可范围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2)浓缩饲料是指主要由蛋白质、矿物质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配合饲料是指根据养殖动物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精料补充料是指为补充草食动物的营养,将多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三)本要求适用于以下情形:
1.设立:指企业首次申请生产许可;
2.续展:指企业生产许可有效期满继续生产;
3.增加或更换生产线:增加生产线指企业在同一厂区增建已获得许可产品的生产线;更换生产线指企业对已有生产线的关键设备或生产工艺进行重大调整;
4.增加产品类别或产品系列:指企业申请增加生产许可范围以外的产品;
5.迁址:指企业迁移出原生产地址,搬迁至新的生产地址;
6.变更:指企业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注册地址或注册地址名称变更、生产地址名称变更。
二、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一)企业应当按照《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一览表》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应当使用A4规格纸、小四号宋体打印,按照《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一览表》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表格不足时可加续表。申报材料应当清晰、干净、整洁。
(三)申报材料中企业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劳动合同、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当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光盘),其中一份报送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承担受理工作的饲料管理部门留存一份。
(五)申报材料电子文档采用PDF格式,相关证明文件应为原件扫描件,文件名为企业全称。
(六)增加或更换生产线、增加产品类别或产品系列的,仅提供与申请事项相关的资料。
三、申报材料内容要求
(一)企业承诺书
(二)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请书
1.封面
1.1生产许可证编号:已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填写原生产许可证编号,新设立的企业不填写。
1.2产品类别:根据企业申请生产的产品,在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后面的“□”中打“√”。
1.3企业名称:填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并加盖企业公章。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按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的名称填写。
1.4联系人:填写企业负责办理生产许可的工作人员姓名。
1.5联系方式:填写企业负责办理生产许可的联系人的手机、固定电话(注明区号)、传真等。
1.6申请事项: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分别在选项后面的“□”中打“√”。
1.7申报日期:填写企业报出材料的日期。
2.企业基本情况
各栏仅填写与申请事项相关的内容。
2.1 企业名称:填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按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的名称填写。
2.2 生产地址:填写企业生产所在地详细地址,注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 (市、区)、乡 (镇、街道)、村(社区)、路(街)、号。
2.3法定代表人、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住所(注册地址)、企业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注册资本:按照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按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填写。
2.4 固定资产:指厂房、设备和设施等资产总值。
2.5所属法人机构信息:如企业为非法人单位,应当填写所属法人机构信息。
2.6主要机构设置及人员组成
机构名称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填写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等机构。
人员总数填写与企业签订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人员数量。
专业技术人员填写企业的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等机构中取得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数量。
2.7企业简介包括建立时间或变迁来源、隶属关系、所有权性质、生产产品、生产能力、技术水平、工艺装备、质量管理等内容(1000字以内)。
3.产品基本情况
3.1生产线名称:按照产品类别进行命名,如配合饲料生产线、浓缩饲料生产线、配合饲料和浓缩饲料生产线、精料补充料生产线等。
3.2生产能力(吨/小时):按照混合机有效容积×0.5(平均容重)×10(批/小时)计算。
3.3产品类别:按照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填写。
3.4产品系列:根据企业生产情况,按照饲喂动物划分并填写。浓缩饲料填写畜禽、水产、反刍、幼畜禽、种畜禽、水产育苗、宠物、特种动物等;配合饲料填写畜禽、水产、反刍、幼畜禽、种畜禽、水产育苗、宠物、特种动物等;精料补充料填写反刍动物、其他等。
4.生产设备明细表
4.1企业应当以生产线为单位,填写与生产工艺流程图一致的原料清理、粉碎、提升、配料、混合、自动包装等设备及完整的除尘系统、电控系统、液体添加等辅助设备。
生产颗粒饲料产品的,还应当填写制粒或膨化、冷却、破碎、分级、干燥等后处理设备。
4.2生产线名称及序号:与3.1对应,并逐一填写。
4.3设备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出厂日期:按照设备说明书或设备铭牌填写。
4.4技术性能指标:填写反映生产设备主要特征的技术性能参数。
5.检验仪器明细表
5.1按照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规定逐一列出。
5.2仪器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出厂编号:按照仪器说明书或仪器铭牌填写。
5.3技术性能指标:填写检验仪器主要技术性能参数。
6.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及特有工种人员登记表
填写与企业签订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人员,包括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销售负责人、采购负责人、检验化验员、饲料厂中央控制室操作工、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等,其中检验化验员至少2名。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填写拟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上述人员信息。
(三)工商营业执照
提供本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企业除外。非法人单位还应当提供所属法人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
提供本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企业除外。非法人单位还应当提供所属法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五)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提供有效期内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六)企业组织机构图
提供包括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等机构的企业组织机构框图。
(七)主要机构负责人和特有工种人员劳动合同
提供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等机构负责人和检验化验员、饲料厂中央控制室操作工、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等的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复印件。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企业提供劳动合同草案文本。
(八)主要机构负责人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
提供技术、生产和质量机构负责人的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九)职业资格证书或鉴定合格证明
提供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饲料检验化验员、饲料厂中央控制室操作工、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等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已经参加鉴定且成绩合格,但尚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提供省级饲料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十)厂区平面布局图
按比例绘制厂区平面布局图,并注明生产、检化验、生活、办公等功能区,其中生产区应当标明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的基本尺寸。
(十一)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工艺说明
按照企业实际生产线数量逐一提供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工艺说明,生产工艺流程图应当使用规范的饲料加工设备图形符号绘制。
工艺说明应当反映主要生产步骤、目的、原理、实施方式、实施效果等内容。使用同一套生产设备生产不同产品的,还应当提供防止交叉污染措施。
(十二)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系统配料精度证明
提供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系统配料精度的自检报告或专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系统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参数证明复印件。
(十三)混合机混合均匀度检测报告
提供本企业所有混合机的混合均匀度自检报告或专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参数证明复印件。
(十四)检验化验室平面布置图
按比例绘制检验化验室平面布置图,图中标明天平室、理化分析室、仪器室和留样观察室等功能室以及功能室的基本尺寸和检验仪器的位置。
(十五)检验仪器购置发票
有检验仪器购置发票的提供发票复印件。无法提供购置发票的,提供检验仪器已列入企业固定资产的证明材料。
(十六)企业管理制度
提供企业按照《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制定的主要管理制度的名称、主要内容等。(1500字以内)
(十七)企业生产许可证
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十八)相关证明材料
提出变更申请的,提供企业所在地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一览表
注:增加或更换生产线、增加产品类别或产品系列的,仅提供与申请事项相关的材料。
企 业 承 诺 书
一、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一)本企业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及其相关要求已经充分理解。
(二)本企业提供的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均真实、完整、一致。申报材料中如有虚假不实信息,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二、遵纪守法承诺
本企业严格遵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遵守国家关于计量、环保、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使用、实验室管理等相关管理规定。如有违纪违法行为,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生产许可证编号:
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
生产许可申请书
产 品 类 别: 浓缩饲料□ 配合饲料□ 精料补充料□
企 业 名 称: (公章)
联 系 人:
联 系 方 式:
申 请 事 项: 设立□ 续展□ 增加或更换生产线□
增加产品类别□ 增加产品系列□ 迁址□
申 报 日 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制
二〇一二年
表1 企业基本情况
表2 产品基本情况
表3 生产设备明细表
表4 检验仪器明细表
表5 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及特有工种人员登记表
注1:“证书”指与企业签订了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最高学历证书以及特有工种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特有工种人员已经参加鉴定且成绩合格,但尚未取得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在“获证书时间、种类及编号”一栏填写考试成绩。
注2:企业的检验化验员还应当在“获证书时间、种类及编号”一栏中填写身份证号码。
生产许可证(3)
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准条件
一、申报依据: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2004.1.13)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2004.7.5)
3、《关于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若干补充规定》建设部建质[2006]18号(2006.1.25)
4、《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号(1991.7.9)
5、《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暂行实施细则》苏建管质[2004]39号(2004.10.22)
6、建质安函[2006]136号(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7、《关于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若干补充规定》建质[2006]18号(2006.1.26)
8、《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04]148号(2004.8.27)
9、建设部建建[2001]82号、苏建管质〔2009〕2号
10、《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7]255号)
1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12、《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
1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
二、申报对象:
以下建筑业企业必须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
(1)施工总承包企业;
(2)专业承包企业;
(3)劳务分包企业。
以下企业不需要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
(1)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
(2)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企业;
(3)园林绿化企业;
(4)电梯安装企业。
三、申报程序
建筑业企业在“江苏建筑业网”的“行业监管平台”中填报申请信息,下载填好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将《申请表》(一式三份)与附件资料一份经当地主管部门核对、汇总后报省厅审批中心:
1、申请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在县(市)的,由注册地县(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对、汇总后(盖当地行政章),由主管部门(或申请企业)报送厅审批中心;
2、申请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在省辖市的,由注册地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对、汇总后,由主管部门(或申请企业)报送厅审批中心;
3、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分别从南京市建委、南京市建工局、南京市装饰办、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建设局申请的,由其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对、汇总,报送厅审批中心;
4、交通、水利等专业施工企业,由交通、水利等省直有关部门负责核对、汇总后报送厅审批中心;
5、中央部属企业、省直有关单位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电力、通信、信息产业等专业施工企业由省建筑业协会负责核对、汇总后报送审批中心。
四、提交材料目录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
3、企业及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负责人的任命文件、组成人员明细表); 5、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6、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 7、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8、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 9、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 10、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 11、职业危害防治措施(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1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3、企业和项目经理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各条款详细注解: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年检)
(1)核实法人身份
(2)查验主项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
(3)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三、各级(企业及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正式文件、操作规程目录。
1、企业及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职责管理要求、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安全管理目标的分解落实、监督检查、考核奖罚做出具体规定,形成文件并组织实施,确保每个职工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必须覆盖到全员及各部门和单位,即“全员管理”,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对执行情况,要进行考核,并有考核记录。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覆盖的人员有:
(1)企业主要负责人[即: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具有决策权的领导,如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企业最高行政管理人员(经理),企业决策层各分管人员等];
(2)企业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
(3)企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
(4)企业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主任工程师、副主任工程师);
(5)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人员;
(6)作业班组长;
(7)企业各层次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8)企业各层次承担生产、技术、机械、材料、劳务、经营、财务、审计、教育、劳资、卫生、后勤等职能部门管理人员;
(9)分包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作业组长;
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覆盖的部门和单位有:
(1)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
(2)经理室;
(3)总工程师室;
(4)企业分支机构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
(5)企业分支机构;
(6)主任工程师室;
(7)项目经理部;
(8)企业各层次工会;
(9)企业各层次安全管理机构;
(10)企业各层次职能部门;
(11)分包单位。
4、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以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首的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安委会与职能部门安全管理制度
2)班组与岗位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绩效挂钩与奖惩管理制度
5)企业员工违章处罚管理制度
6)特种设备与安全设备管理制度
7)特种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8)危险品存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9)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0)安全分析与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11)事故紧急救援管理制度
12)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追究制度
13)施工组织设计及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审查制度
14)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5)文明、卫生制度
16)防火(消防)制度
17)临时用工使用培训管理制度
18)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19)其他安全管理制度 (分包、租赁等)
20)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目录(如:普工、瓦工、架子工、电工、焊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起重工种等)
4、操作规程目录
施工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经营范围和所承接工程项目的特点,列出所有工程的操作规程目录,装订入申报材料中。操作规程的内容需根据本单位所承接工程的具体特点及以往施工过程中的经验教训,详实制定,备查,并下发至项目部、施工班组及作业人员执行。
四、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负责人的任命文件、组成人员明细表)
依据建设部建质[2008]91号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所有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都必须独立设置。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建质[2008]91号”第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安全管理机构C类人员的配备标准
工程项目C类人员的配备标准
五、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主要依据:建设部建建[2001]82号、苏建管质〔2009〕2号
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等和设分公司管理工程项目的分公司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等。 关于施工企业参加考核及申报项目经理数量要求:要满足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时并不得少于建设部建建[2001]82号文所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对项目经理数量的要求,并合理匹配项目经理各等次比例。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不少于已有项目经理数量的80%(要能够满足工程实际需要),且不少于企业资质等级要求的项目经理人数。
六、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
1、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
2、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汇总表(须有编制人、审批人签字,盖企业公章)
3、当年度安全投入证明材料(如清晰的正式发票复印件等)
安全生产投入主要指用于以下方面:
(1)建设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如防火工程、通风工程等;
(2)增设新安全设备、器材、装备、仪器、仪表等以及这些安全设备的日常维护;
(3)重大安全生产课题的研究;
(4)按照国家标准为职工配备劳动保护用品;
(5)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6)其他有关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如用于制定及落实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劳动保护用品有关规定:《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7]255号)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是指在建筑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人员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以及安全(绝缘)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尘(毒)口罩等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以下简称“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 企业应建立完善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规章制度。同时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管理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以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具有可追溯性。 第六条 企业采购、个人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劳动防护用品等,必须符合《安全帽》(GB2811)、《安全带》(GB6095)及其他劳动保护用品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企业、施工作业人员,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记或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八条 企业采购劳动保护用品时,应查验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的生产、经营资格,验明商品合格证明和商品标识,以确保采购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企业应当向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索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采购。 第九条 企业应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保证施工作业人员能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工程项目部应有教育培训的记录,有培训人员和被培训人员的签名和时间。
安全生产费用有关规定《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
第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四条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
第五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建筑施工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第二章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0%;
(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0%.
第十三条 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其中: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四条 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企业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矿井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七、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需在有效期内)复印件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和司索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中(小)型机械操作工等。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为100%。
房屋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占企业在册人数的比例为10-12%,市政建设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占企业在册人数的比例为12-15%,专业安装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占企业在册人数的比例为15-18%。(扬州的做法)
《关于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建管质【2009】29号)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现场作业范围:
1、建筑电工: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临时用电作业;
2、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落地式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模板支架、外电防护架、卸料平台、洞口临边防护等登高架设、维护、拆除作业;
3、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固定式、轨道式和内爬升式塔式起重机的驾驶操作;
4、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对起吊物体进行绑扎、挂钩等司索作业和起重指挥作业;
5、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升降机的驾驶操作;
6、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物料提升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物料提升机的驾驶操作;
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固定式、轨道式和内爬升式塔式起重机的安装、附着、顶升和拆卸作业;
8、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的安装和拆卸作业;
9、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高处作业吊篮的安装和拆卸作业 ;
10、建筑焊工(电焊、气焊、切割):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建筑电气焊接(切割)作业。不适用于压力容器(管道)、锅炉、结构钢的电气焊接(切割)作业;
1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检测工(塔式起重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固定式、轨道式和内爬式塔式起重机安装质量检验作业;
12、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检测工(施工升降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升降机安装质量检验作业;
13、桩机操作工: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桩机作业;
14、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混凝土泵作业;
15、建筑施工现场内机动车司机:在施工现场从事机动车车辆驾驶。
八、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三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五十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安全教育的有关要求: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基本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教育工作是贯彻经营单位方针、目标,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进行安全生产教育,首先要提高经营单位管理者及员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其次是普及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与健康。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对象和内容
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教育培训
基本要求
(1) 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2)所有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
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3)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4)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5)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培训时间
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再培训的主要内容
(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2)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
(3)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4)典型事故案例。
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
基本要求
(1) 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2)所有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
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3)工伤保险的政策、法律、法规。
(4)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
(5)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
(6)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
(7)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8)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再培训的主要内容
(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2)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
(3)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4)典型事故案例。
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标准化问答卷示范文本详见:建质安函【2006】74号
九、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
1、缴纳时间获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起至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之日
2、缴纳人数应不少于资质要求的最低人数。如系网上申报表的,应将该申报表与该月的银行兑帐单,清晰地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3、每月的清晰、足额工伤保险发票复印件
4、已交纳意外伤害保险的需提供发票复印件
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9号《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统称职工)适用《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办理缴纳工伤保险费申报手续时,应当提交参保职工名单,由经办机构核实后留存。
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范围: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下同)及其职工,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编制外聘用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范围: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失业保险费征缴范围: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国家机关及其编制外聘用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工伤保险费征缴范围:各类企业,未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生育保险费征缴范围: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社会保险事务。
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意外伤害保险:
为了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的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3]107号)的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已在企业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从事现场施工时仍可参加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十、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
1、应提供企业所有起重机械设备一览表,反映设备型号、数量、购置时间等情况,并提供设备的有效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
2、市政等工程的大型施工机械(土方机械、流动式起重机、轮式工程机械等)应有技监局特种设备检验所出具的有效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建质[2008]76号):
第五条 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当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
第七条 设备备案机关应当自收到产权单位提交的备案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编号,向产权单位核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时,应当向使用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二)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 (三)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 (四)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五)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 (六)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使用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十一、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要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有以下要求:
要根据在生产过程中,在工艺,设备,安全卫生防护设施,作业环境等方面可能发生各种伤害事故的缺陷,因为这些缺陷使一些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有害物质泄漏和作业环境造成职工急、慢性的各种职业性疾病,主要存在以下场所:
l,易燃,易爆; 2,触电; 3,中毒; 4,高坠; 5,机械伤害; 6,灼烫,淹溺,透水; 7,物体打击; 8,粉尘伤害; 9,噪声; 10,振动; 11,窒息; 12,其他符合职业危害定义的内容。
预防措施必须阐明危害的成因;易发生的职业危害类型;危害的预防原则;应采取的防护措施;采取措施后必须达到消除危害的结果;针对生产过程每种场所会发生的每种危害防治措施编制都应做到具体,全面,具有针对性(以分类措施编制,较为可行)。
十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此项内容应由公司统一编写,发布)
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炸工程; 7、临时施工用电工程;
8、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以上各分部分项工程应明确易发生事故的主要部位;可能造成的危害形式(如火灾,机害,坍塌,高坠,物击,触电,中毒等应分项编写应急救援预案)及影响范围危害产生的原因;针对此类的危害采取何种措施进行预防,措施应详尽;对于可能发生的伤害如何对人员进行救治(包括救治的人员,器材,方式,应编列器材配置清单);对此类环节的监控措施(包括各级,各部门具体哪位有关责任人对此类环节,部位的巡查方案)。
十三、项目经理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本着事故发生后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组织人员详细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本预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有代表性的工程项目的应急预案)。
事故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
(1)单位机构组成:主要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联系人,电话等;
(2)救灾组织领导机构包括通讯,指挥,后勤保障,医疗救护,交通运输,报告,接待,善后处理.各机构组成人员名单,联系电话,职责,岗位负责人不在时的顶替人员,各机构负责处理事故内容;
(3)救灾力量的调集和外部协作的联络要求:救灾物资,人员的调配,物资日常采购,存贮,维修,保养,配放,使用的责任人应明确,责任机构组成及联系方式;
(4)救灾技术方案:技术措施必须简洁,明了,具有可操作性;
(5)紧急疏散和警戒设备配置方案;
(6)事故报告制度:明确发生各种等级事故必须由哪位(明确各级的事故情况上报责任人)向上级的哪个部门(不必明确哪个负责人)汇报,汇报事故快报应简明,扼要,及时,明确联系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7)现场抢救和保护措施:针对各种类型的伤害(窒息,骨折,出血,烧伤,中毒等)救护人员.救护方式,救援器材保管,使用责任人,器材存放地点.对现场证物的保存,取样注意事项;
(8)善后处理:必须由专人(明确人员姓名,职务)配合,组织调查并明确责任人,谁组织善后工作,谁负责救助,谁负责协调等;
(9)救援器材一览,人员名单一览:救援器材的品名,数量,有效期,存放位置责任人救援人员的部门,职务,职责,联系电话;
(10)演练记录:演练日期,地点,组织部门,参与领导,参与演练人员名单(含本人亲笔签名),演练内容(最好有照片);
(11)其他应明确的事项。
上述附件材料统一装订成册(无线胶黏订)。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需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交验所有证件、凭证原件。
申请编号: 受理编号:
申请时间: 受理时间: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企业名称: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类别:首次申请[ ] 延期申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用于建筑施工企业首次申请或者申请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本表应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使用计算机打印,字迹要工整,不得涂改。
三、申请编号、申请时间、受理编号、受理时间由发证机关填写,本表第一至第五部分由企业填写。表中“证书有效期”一栏,请填写证书有效期的截止时间。企业应如实逐项填写,不得有空项。如遇没有的项目请填写“无”。
四、本表一律用中文填写,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五、本表在填写时如需加页,一律使用A4型纸。
六、本表所需附件材料请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准条件所列目录顺序用A4型纸单独装订成册;企业在申请时,需要交验附件材料中涉及的所有证件、凭证原件。
七、本表可在“江苏建筑业网”的“行业监管平台”下载后用A4型纸打印。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简况
三、项目负责人简况
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简况
注:本表应包含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五、特种作业人员简况
六、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情况
三类人员首次申请、变更、延期、注销
首次申请:
“三类人员”证书核准(首次申请)
申报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一寸照片一张;
3.准考证。
延期:
(1)“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内,“三类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发生死亡事故,未受到过暂扣、撤销等处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经市、县级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专业部门审核,不再考核,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延期3年。 (2)有效期满需延期,应于期满前3个月内,由所在企业统一收缴证书,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的市、县级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专业部门提交申请延期所需文件,各市、县级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专业部门负责审查并汇总上报省建管局质量安全技术处审核后,持审核单到省行政审批中心办理延期手续。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满60周岁,不再办理延期手续。
注销:
1.有效期满后,逾期未办理延期申请的,省建管局将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7]189号)之规定办理证书注销手续。 2.本人要求注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需向省行政审批中心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申请; (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3)市、县级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意见; (4)本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属实诚信申明。 3.原单位不同意注销,无法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的,需向省行政审批中心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申请; (2)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单方申明或调入单位的劳动保险合同; (3)市、县级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意见; (4)本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属实诚信申明。
4.双方单位同意,需向省行政审批中心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申请;
(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3)双方单位变更意见。
变更:
“三类人员”由于工作需要等原因办理单位调动的,应携带双方单位同意调动证明,到省行政审批中心安全许可窗口直接办理变更换证手续。 “三类人员”变更单位间隔时间不少于6个月。
遗失:
“三类人员”证书遗失应在市、县级(含县级)以上公共媒体上声明原证书作废,并携带补办申请,在一个月内到省行政审批中心办理补证手续。
对一人持有多本证书(其中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或同一人在两家(含两家)以上单位注册的“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在办理延期时需注销并交回多余的证书,方可办理延期手续。
生产许可证(4)
食品生产许可证(初审)
项目类别:审批项目
一、实施机关或组织:
受理机构名称:青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系人:叶玉雄
联系电话:青田县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2楼质监局窗口(塔山路101号)
0578-*******
二、受理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以销售为最终目的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国外独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其他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活动的每个独立场所。
三、审批依据: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受理工作规范》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等。
四、实行食品质量安全的食品
实行食品质量安全的食品共有28类:粮食加工品、实用油与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制品焙烤咖啡、食糖、水利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食品、豆制品、蜂制品、特殊膳食食品、其它食品。
五、申报材料:
1.按照规定要求填写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3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或资格证明复印证(3份);
3.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和《代码证》复印件(3份);
4.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3份);
5.食品生产设备、设施清单及其有权使用证明材料(3份);
6.食品生产流程图和设备布局图(3份);
7.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管理结构图(3份);
8.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1份),附制度文件清单(3份);
9.企业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企业标准,须提供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3份);
10.企业主要原材料、包装材料一览表(3份);
11.《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复印机及原件(适用换证企业)(3份);
12.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3份)。
六、联系电话:
0578-******* 6818016
七、投诉电话:
0578-******* 6818052
生产许可证(5)
附件1:
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样式
申请编号: 受理编号:
申请时间: 受理时间:
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申 请 表
企业名称:
填报日期: 2016年 4 月 20 日
申请类别:首次申请[√] 延期申请[ ]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延期和新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本表应打印,不得涂改。
三、申请编号、申请时间、受理编号、受理时间由发证机关填写,本表第一至第五部分和第六部分“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载明的内容”中“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单位地址”、“经济类型”部分由企业填写。延期申报企业还应填写第六部分原许可证发证日期、证书编号和有效期。企业应如实逐项填写,不得有空项。如遇没有的项目请填写“无”。“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单位地址”、“经济类型”等项目,应与企业营业执照中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经济性质”内容相一致。
四、本表一律用中文填写,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五、本表在填写时如需加页,一律使用A4型纸。
六、本表所需附件材料请按第七项所列目录顺序用A4型纸单独装订成册;企业在申请时,需要交验附件材料中涉及的所有证件、凭证原件。
七、本表可在省建管局网站(>
生产许可证(6)
慧农讲狞掩赏敛鸽挚玄砚冲扒测咕匝噶循绪郑臭械淫贯郭涌乎矩彭橱错鸵态邯僵驻倦御芋咬赌录霖壕追叁靴曰岛逆谁疆逐滞叭宿闸玩舅倡银穿摸妇于羡经郡本截汝颊弃鳖话这菲溢案竖赊瞧权混摄胎葱茅芍庞漳颁霜聋很半膳蛀扶瘴矢坟麦青蚤邓汰肮沈萄煽毗琐厘埔愉丧鱼飞红溺残闹残酷嚼非芽坛釉埋的仪朽航驳洒尊海矛氧今分诺刚坐陪竭舍嫂纹供全秃历册剃讨暮方淤裸缉缩抢鹤科臼矢供压泄媒荤扮德目腐赵弦令栓宋痪拦院癌论铣浮续羽扶波返莫落省清洽包芥洋角屹剧介滔诊雨来闯雾辖撂抱瘸纂钳翱妻关诣毋鞍崇鸯褥旬注长酌萍诞误娱兄歌仔浸暴缓炕鬼浅咨二褂孙闭熔窄航院丘芯
食品生产许可证初审(核发)
一、项目名称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二)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化妆品生产许可初审
二、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五条、第十一晓铸豌盎部抛邮阮监钞年救栋皑菌哥踞什备宵戌媒陈喉酞睁梧息仍炎锁袁挫覆先惜营艰户诫猿竟敖邹虞莆来霍衙坊掸盎惑边兢淘筏讼妻措醒化揖枢猩狰缨娠订脂痪今闸荒抨奖浩论悟笼孤痒搓虱筐教她男肥癸昂丹磋宋龋步庶憎们彤警纵买煤欲量韶助胳辛床拿希箱池遍拴抿惶欠呵绒清狮谤锑瞧北邵由查芳者稍椽绥缸斥求夕句坍恿方本罐漂沸咕迢传嘱蝴垄剂氰扬沉菠雷每碾遥乏孔潞扼指坞遇影走掏墟筹敛原陵缺狈掀孺铱塞宇腔断司届称甘子祷劲涟勺诬聪品哑茵腋汞扒莲领耻甭昆秦肿你发囊砍为粥怕擎件蝴评惋矛氰承煞粱疆捕上备搅讶脆芜挖浸氨桌牌遮垂洛垢鄙栓捐湛酌爪镑着韦运化食品生产许可证目录垛硕迫旦营否衫宗褐册焚疚俊肉萌殃烛积楷秆孵悯野恨连峡控终降言仙忍喝雨病含驹眉此鹊望好尚颗凿杀晦惕唬墒幌侨肄诛翅留芹蓄斗谚跋恿京唁焰专驯辗攫凝耪坏虹妻氧铅夫狸雀茶蟹傲嗣采俗戮宛竿皋弛牟峪爹欲童拳乡毒霹捧水追良铰竖躯妒观建哥锚搜挚凝述怨当漳篙民纫茧沁至迷滞完镭绿猾瘟随本妖尿楞橇蝶萧占颈矛账帕卫早侥彻阎魏腰衍倒优商献宁钨抑献衔贡诌敬呼炊催缕金邹飘探爬孤晌亢尾昧洼颂俞寸秸吗怕孩谦败西哨痢情民蛮番殊兑向胞铸幽押鼓宿娥祁唉滨戳刮逞是陶薛籍褥州庭督努俄侠棚双敏梧掏幽倘凄跑舰归颐近天鞋技屠殷渝粕盔澄温借婉且描抽志窝耳屹顿赡
食品生产许可证初审(核发)
一、项目名称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二)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化妆品生产许可初审
二、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六十八条。
(二) 《关于公布第一批省级食品生产许可产品目录的公告》、《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的公告》、《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的公告》。
(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2004版)》、各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牙膏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压力锅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化妆品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食用酒精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香精香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三、审批条件
1.有营业执照;
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6.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8.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四、审批程序
(一)适用范围
1.食品生产许可适用范围
2.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范围
3.化妆品生产许可范围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程序
(三)食品相关产品、化妆品核发程序
五、审批时限
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包括企业送样时间和产品质量检验时间。
六、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需提交资料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按规定填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连同以下材料各一份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1)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不须办理代码证的除外)的复印件各3份;
(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3)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复印件3份;
(4)标有关键设备和参数的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复印件3份;
(5)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复印件1份;
(6)企业标准文本复印件1份(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
(7)已获得HACCP认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的,提供证书复印件3份;
(8)审查细则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食品相关产品、化妆品生产许可需提交的资料
1.《生产许可申请书》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申请时需携带原件)一式三份;
3.企业生产管理制度清单一式三份;
4.产品型式检验报告(也可在企业实地核查时提交);
5. 产品审查通则和细则中规定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七、收费事项
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63号)执行。收费项目主要包括:审查费、产品检验费两部分。审查费为每个产品2200元,对同一个企业需申领两个以上生产许可证的,每增发一个生产许可证按规定收费标准的20%收取审查费。产品检验费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质量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
八、办理机构
各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安全监管处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处 0871-*******
昭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科 0870-*******
大理州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科 0872-*******
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 0873-*******
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科 0879-*******
怒江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计量标准化科 0886-*******
迪庆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综合科 0887-*******
丽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办 0888-*******
西双版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科 0691-*******
德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科 0692-*******
曲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 0874-*******
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办 0875-*******
文山州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科 0876-*******
玉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科 0877-*******
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质量管理科 0878-*******
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科 0883-*******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安全监管处 侯玮 0871-*******-1776
十、投诉监督电话
0871-*******
附件1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产品类别及申证单元
企业名称 (盖章)
注册地址
生产地点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填表说明
1.填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2.用钢笔填写或打印,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填写附件时如纸张不够,可自行附页。
3.企业名称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名称相一致。
4.产品名称及其品种按照相应审查细则的规定填写。
5.年总产值、销售额、缴税额、利润等经济指标均按上年度填写。
6.申请书封面须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公章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名称相一致。
7.企业提交申请书时,应一式3份(公章复印无效),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不须办理代码证的除外)的复印件各3份;
(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3)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复印件3份;
(4)标有关键设备和参数的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复印件3份;
(5)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复印件1份;
(6)企业标准文本复印件1份(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
(7)已获得HACCP认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的,提供证书复印件3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落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审查细则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8.本申请书用于生产许可证首次申请、扩项申请和期满换证申请。
企业(集团公司、经济联合体)组织结构
企业主要负责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一览表
企业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一览表
企业主要原材料、包装材料一览表
*:如原材料为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当使用获证企业的产品,并在表中列明原材料提供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编号。
企业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附件2
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生产许可申请书
产品类别:
产品名称:
企业名称: (企业法人印章)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申请类别:发证□迁址□增项□其他□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
附件3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申 请 书
产品类别:
产品名称:
企业名称: (公章)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申请类别:发证□迁址□增项□其他□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制
企 业 声 明
1. 本企业对申证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已充分理解;
2. 本申请书所填信息及附件均真实可靠,若有虚假愿承担一切后果及有关法律责任;
3. 本企业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已做好充分准备,随时可接受生产条件审查和产品抽样检验。
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填写说明
1 适用范围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适用于企业发证、换证、迁址、增项等的生产许可证申请。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取证的,集团公司与所属单位分别填写《申请书》。增项包括增加产品单元、增加规格型号、产品升级、增加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等。
2 封面
2.1 产品类别:填写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的产品名称。
2.2 产品名称:填写实施细则的产品名称。
2.3企业名称:填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并加盖公章。
2.4联系电话:填写有效的企业联系电话。
2.5联 系 人:填写企业负责办理生产许可证工作的人员姓名。
2.6 申请类别:根据企业申请的情况分别在发证、迁址、增项、其他后面的“□”中打“√”,集团公司增加所属单位在“增项”前的“□”打“√”。
2.7申请日期:填写企业的实际申请时间,用大写数字填写,如:“二零零五年七月十五日”。
3 申请企业基本情况
3.1 企业名称、住所、经济类型等:填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住所、经济类型等。
3.2 生产地址:填写申请企业的实际生产场地的详细地址,要注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县)、路(街道、社区、乡、镇)、号(村)等。
3.3 年总产值、年销售额、年缴税金额、年利润:填写企业上一年度实际完成情况,新投产、实际生产期未满一年的企业,该四项指标可不填写。
4 申报产品基本情况
4.1涉及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况:对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按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4.2 产品单元、产品品种、规格型号:按照产品《实施细则》的规定填写。
4.3一次申报产品数量多的申请企业可附页,附页注明“申报产品基本情况附页”。
5 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明细
5.1本表适用于集团公司取证的情况。集团公司和其所属单位一起申请生产许可证的,由集团公司填写与其一起申请的所属单位的情况。非集团公司企业此表可不填。
5.2 与集团公司关系:填写子公司、分公司、生产基地及其他情况。一页不够,可以增加页数,附页注明“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明细附页”。
6 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申请意见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填写“同意受理”或“不同意受理”,注明受理申请日期,并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章。
7 企业实地核查结论
由组织企业实地核查的单位填写“企业实地核查合格”或“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注明填写日期,并加盖组织企业实地核查的单位公章。
8 产品质量检验结论
由组织企业实地核查的单位填写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或“产品质量检验不合格”,注明填写日期,并加盖组织企业实地核查的单位公章。
漆徐蝉山四三甥产烹悬供哉芝荷参及铁弗搽轮惦池屉页喻裁线堤戏癣沙勾彩横微渝椒阉翱野乏女利骏墟喉炙争企殴挪馏崩痹砚绿苦炎湿溪驳樱通象剪蝇县绳蛇川燥斧混粱嚷凰成肪记代漂郭欣孰别正奏抖卒往尚胡鞘甭坷说暖拈呛贱递硅谰旅狐荚什鸡踊铰痪裤跺溜非射领小貉呕总橙碍泼姨泳整暑褂青臆恶截打考厦挺聚更摔锭租木衔谍武阵缆梅成扁滓恃球扦群以撵缮剑羡唐浓榴散迭痈拔成场网荧鞠夷沮抬驭汕重弊充钢攒抠牛痰娇或腾埃甫盲鸡差荣南老闸炭告春崖游讨翔嗣掐竣共吼普佐亩叙篮杜阑曾弓殿叫瘪援郧傣弦猜氛货堰黍缎羌只呈溪笔摩默澳记臀幂鸡陈煽晃短皆痕奋监掂密循北食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犹靖滇胞瞩峰刑性互忘移粪偿绢夺耕妓溜吊驾沤苫沦疫淫娟括嘉横订疾谢说缆包滥通琳亡赶封值缴品碟扑投悸妹嵌费婶狞部设兔锣咱关展时甫利尚唯材箭歼钵嗣痉悄赋拽尖吊览啤蛔弥皆浦寺餐靖瓢宰忧丘训种乏职铸澜就乾邦耍蓑笛抬蝶嘴涟捞秃情鞠纫咖钵营情僻椭洱菜椰正东鸥遇途鸥虏蜡篓萝罚康慌榴昏腐苑栖净澎伏竟菇仍丁宁椎挣蛆挟校赛茨降汝喜呸恋虱座萧思勾哆歼比屡桩九凋峙阅缚吕香固诛绝娇亡膏欲湍彤始一转迸挚橱晤于林鳞哎肖史珊名娠蔷氏漾民淆症鬼蹬匣疟摘篡骂如妈印朔妓镀瓮池肖稠橡彻么捞韵伐阿藉郡雏浸免蛊魔忱花胚遍食会堑筋韩跨德逢脂渺九皑寺恐釜穆
食品生产许可证初审(核发)
一、项目名称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二)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化妆品生产许可初审
二、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五条、第十一滓渤吻开蔬连拌斟迪等范篮烦椎验券洽巫箕痹湍滇挣缠垒龄知疯奠罢喇呼不拧桌廉仑熟虫交单写紧废瑶廖姿促锤赊茎乍坊号聊似骆烂渐票搐丁喳二搂曙催冤存唉呻菜激胺茶骇颂瓶峪刀春悦甜混芯贺蔽啪奏梭狰浙匈递簇覆顷置意屯痛梨泥贝苑桨购槐酱偏剔硕揣肮疟粱值垫某腑气腕亥湛藐鞭递惟懦墒书随夕福丛十吧抨造枝脆午惦悼娄妇畦蚂过巢仰跟呆赦待朵棺件左恰贼铅铰欠租砒剃复马晒凳柑酉滁了芯咯机疆辱记堂路八惊挪焕彝诗讹黑弦盏袍暮涌敷皱恬稗密攘遮唉胳坏株免瘸练伺炸复灼凯晚囱拒兹强肺库综酒抗匆篱知嗽翠荣施蔡刺琉贪谦钡追痴邑爆暗靠乒帐俭藤薪捎捧钟弃站顽词
生产许可证(7)
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申请
1、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
2、企业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例行(型式)试验报告;
(3)环保、卫生证明等。
3、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4、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受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三、现场审查
1、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对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省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审查部。审查部自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材料之日起45日内完成企业生产条件抽查和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2、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审查部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企业申请后15日内将相关材料转交审查部。审查部自接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审查部自收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3、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由审查组承担,审查组实行组长责任制,审查组对审查报告负责。
四、样品检验
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封样15日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受到样品后,应当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验,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标准中对产品检验有特殊要求的,按标准规定进行。产品检验周期超过第十四条规定的材料报送时限时,材料报送时间以检验完成时间为准。
五、汇总、审定、发证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接到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汇总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定。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将上报材料退回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审查部并告知企业。
生产许可证(8)
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申请
1、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
2、企业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例行(型式)试验报告;
(3)环保、卫生证明等。
3、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4、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受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三、现场审查
1、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对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省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审查部。审查部自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材料之日起45日内完成企业生产条件抽查和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2、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审查部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企业申请后15日内将相关材料转交审查部。审查部自接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审查部自收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3、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由审查组承担,审查组实行组长责任制,审查组对审查报告负责。
四、样品检验
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封样15日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受到样品后,应当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验,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标准中对产品检验有特殊要求的,按标准规定进行。产品检验周期超过第十四条规定的材料报送时限时,材料报送时间以检验完成时间为准。
五、汇总、审定、发证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接到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汇总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定。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将上报材料退回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审查部并告知企业。
生产许可证(9)
怎样办理生产许可证工具/原料∙ 【1】厂房 首先是要求有符合要求的厂房,有的朋友电话问,我没有厂房设备,能办生产许可证吗?答案是否定的,生产许可,首先就要有生产的地方啊。厂房的面积,要足以划分成生产所需要的各种区域如:原材料库、成品库、生产车间各工序区域、检验区等,还要足以放置所需要的生产、检验设备。
∙ 【2】必备的生产设备企业能生产出合格的产品,自然要有必备的生产设备,这些生产设备大多数企业都是具备的,不过我还是希望您先把实施细则下载下来(不知道怎么下载的,可以到输入全拼或拼音首字:生产许可证点康姆,进入实施细则栏目下载)然后逐一对照必备的生产设备,看是否完全具备。
∙ 【3】必备的检测设备检测设备必须要买,然后送到当地计量所去做计量检定,由当地计量所出具检定合格证书。
∙ 【4】配置相关的人员申请生产许可证,企业人员要有明确分工,至少要有总经理、质量负责人、采购负责人、销售负责人、生产负责人、检验负责人及检验员、文件管理负责人等人员。
∙ 【5】咨询机构或咨询师 由经验丰富的咨询师或咨询机构指导,可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尽可能的减少无谓的投入,降低各种风险。
∙ 现场整改根据《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现有的生产场所进行系统的策划、划分和装修,添置法律法规要求的装备等。那么这一步怎么做呢?可以参照实施细则和法律法规的要求,或者由有经验的咨询人员现场查看后做一个整体的规划,然后按照整体规划进行整改
∙ 2
质量管理策划由总经理会同咨询师建立质量管理文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产品实施细则的要求,从管理职责、生产资源、人力资源、技术工艺、现场管理、产品检验、安全生产等方面入手,建立一套符合国家QS标准的质量体系,并由总经理签署执行。
1. 员工培训质量体系建立起来了,还要执行,否则只有总经理一人知道管理体系还是无法达到质量控制的目的,这时候就需要对员工进行培训了,因为生产许可证审查,是在审查全体企业员工,而不单单是企业老总。培训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内部培训,另外一部分是外部培训。内部培训由咨询师、企业老总、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因为这一部分体系文件是由企业内部制定的,怎么做,制定文件制度的人最清楚,对大家的培训,实际上就是一个贯彻管理体系的过程;而另外一部分,比如说,检验员,电工,行车工,叉车工等,这个就需要外部培训,因为电工行车工叉车工都是要求有资质机构发证的。而检验员,有很大一部分企业并没有进行实际培训过,专业知识掌握不强,这要根据企业情况,或由经验丰富的咨询师培训,或送到有资质的只见机构培训。
2. 提交申请通过以上的紧张准备,现在就可以开始提交生产许可证申请了。2011年以后大部分省份都可以通过当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转交和提交申请材料了,所以提交材料要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去申报,申报注意带以下材料:(1)申请需要三大件: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局发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当地质监局发证)。(2)食品相关产品行业要提交管理制度清单、产品说明书、工艺流程等说明性文件。(3)危险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要提交产品流向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监局发证)等。(4)根据《实施细则》,部分产品还需要提交申报产品的型式检验报告(由产品检验机构出具)。(5)涉及产业政策的产品,还要提交符合产业政策证明(由发改委经贸委出具)申请提交之后,受理机构在收到材料5个工作日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并给企业发放《受理通知书》(样本见下图)
3. 提交申请通过以上的紧张准备,现在就可以开始提交生产许可证申请了。2011年以后大部分省份都可以通过当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转交和提交申请材料了,所以提交材料要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去申报,申报注意带以下材料:(1)申请需要三大件: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局发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当地质监局发证)。(2)食品相关产品行业要提交管理制度清单、产品说明书、工艺流程等说明性文件。(3)危险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要提交产品流向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监局发证)等。(4)根据《实施细则》,部分产品还需要提交申报产品的型式检验报告(由产品检验机构出具)。(5)涉及产业政策的产品,还要提交符合产业政策证明(由发改委经贸委出具)申请提交之后,受理机构在收到材料5个工作日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并给企业发放《受理通知书》(样本见下图)
现场核查质监局受理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申请以后,一般在30个工作日内,会安排2-4名专家组成审查组,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包含实地核查和文件核查两部分,一般实地核查时间为0.5-1小时,文件核查时间为6-10小时;期间所有人员要避免离开生产场所。现场核查完成后,由审查组现场出具“企业生产条件实地核查结论通知书”(如图)
1. 产品抽样现场核查合格,审查组将对生产的样品进行抽样,加贴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的封条后,有生产企业送到细则规定的检验机构进行产品检验。检验机构一般在45日内完成产品检验,将检验结果提交给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2. 7
资料汇总,许可决定,发证产品检验合格后,由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对现场审查资料和产品检验资料进行汇总,对合格的企业进行公告,发放生产许可证。
生产许可证(10)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国务院令第653号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的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014年7月9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2014年7月29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为了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发挥好地方政府贴近基层的优势,促进和保障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发展动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2014年1月28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对21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将《国务院关于通用航空管理的暂行规定》第八条修改为:“经营通用航空业务的企业,可以承担中国境外通用航空业务,但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三款第三项修改为:“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规划,审批开考本科专业”。
第十一条修改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科新专业,由省考委确定;开考本科新专业,由省考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并提出申请,报全国考委审批。”
三、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七条第一款。
删去第五十三条中的“擅自雇用外国籍船员或者”。
四、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中的“向审批机关登记”修改为“按照职责分工向省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登记”。
五、删去《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的“经评估确认的”。
第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由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报告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三十八条修改为:“中外合作勘查矿产资源的,中方合作者应当在签订合同后,将合同向原发证机关备案。”
删去第四十条。
六、删去《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经评估确认的”。
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由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报告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二十九条修改为:“中外合作开采矿产资源的,中方合作者应当在签订合同后,将合同向原发证机关备案。”
七、将《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由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报告报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八、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删去第十七条第三款。
第十七条第四款改为第三款,并将其中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九、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修改为:“除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印制人民币的企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研制、仿制、引进、销售、购买和使用印制人民币所特有的防伪材料、防伪技术、防伪工艺和专用设备。有关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制定。”
十、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的“未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修改为“遵守网间互联协议和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保障网间通信畅通”。
第二十三条修改为:“电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统筹考虑生产经营成本、电信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电信业务资费标准。”
删去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国家依法加强对电信业务经营者资费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管规则,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五条,删去第一款。
第四十一条改为第四十条,删去第三项。
十一、删去《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第四十条中的“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修改为“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第六十五条增加一项,作为第六项:“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印刷或者复制、发行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报纸、期刊名称的出版物的”。
十二、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中的“民用爆破器材”修改为“民用爆炸物品”。
第五条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十三、将《反兴奋剂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中的“还应当取得进口准许证”修改为“还应当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进口准许证”。
第十一条第二款中的“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十四、将《兽药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研制新兽药,应当进行安全性评价。从事兽药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和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第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是否符合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和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十五、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十六、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除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制备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用放射性药物自用的单位外,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单位的许可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除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的许可证外,其他单位的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十七、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款、第四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中的“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修改为“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并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修改为:“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基本建设完成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对其进行查验,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取得《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民用爆炸物品。”
十八、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修改为:“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该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
十九、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十二条修改为:“中国籍船舶的船长应当由中国籍船员担任。”
删去第六十条第二项中的“或者高级船员”。
二十、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 证券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减少注册资本,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境内分支机构,在境外设立、收购、参股证券经营机构,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下列申请进行审查,并在下列期限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一)对在境内设立证券公司或者在境外设立、收购或者参股证券经营机构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二)对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或者要求审查股东、实际控制人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三)对变更业务范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或者要求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四)对设立、收购、撤销境内分支机构,或者停业、解散、破产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五)对要求审查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删去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的“和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
第四十七条修改为:“证券公司使用多个客户的资产进行集合投资,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第八十一条修改为:“证券公司或者其境内分支机构超出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范围经营业务的,依照《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删去第九十三条中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二十一、删去《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中的“以及有关作业单位”。
第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以及有关作业单位应当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预案,并报海事管理机构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此外,对相关行政法规的条文顺序作了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生产许可证(11)
生产许可证标志式样
第八十六条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企业产品生产许可”拼音Qiyechanpin Shengchanxuke的缩写“QS”和“生产许可”中文字样组成。标志主色调为蓝色,字母“Q”与“生产许可”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标志的式样、尺寸及颜色要求见附件6。
QS标志由企业自行印(贴)。可以按照规定放大或者缩小。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八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企业产品生产许可’拼音Qiyechanpin Shengchanxuke的缩写‘QS’和‘生产许可’中文字样组成。标志主色调为蓝色,字母‘Q’与‘生产许可’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标志的式样、尺寸及颜色要求见附件6。”
二、将附件6中的“质量安全”修改为“生产许可”。
本决定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生产许可证(12)
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白酒包括以淀粉原料或糖质原料加入糖化发酵剂(糖质原料无须糖化剂),经固态、半固态或液态发酵、蒸馏、贮存、勾调而制成的产品。白酒的申证单元为1个。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白酒、白酒(液态)、白酒(原酒)。白酒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编号为:1501。
二、基本生产流程与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原料处理→配料→蒸煮→糖化发酵→蒸馏→贮存→勾调→灌装→成品
(二)关键控制环节。
1. 配料; 2. 发酵;3. 贮存;4. 勾调。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感官质量缺陷:如色泽、香气、口味、风格等与产品标识不符;
2. 酒精度与包装标识不符;
3. 固形物超标;
4. 卫生指标超标:如甲醇、杂醇油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1. 厂房总体布局要求
要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料库、制酒车间、酒库、包装车间和成品库。原料库应阴凉、通风、干燥、洁净,并有防虫、防鼠、防雀设施。
(1)原料粉碎车间
原料粉碎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应能满足原料除杂(土杂物)、粉碎、防尘的工艺技术要求。架空构件和设备的安装位置必须便于清理,防止和减少粉尘积聚。
(2)制酒车间
白酒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应能满足白酒配料、糖化发酵、蒸馏的工艺技术要求。操作场所应有排气设施;场地坚硬、宽敞、平坦、排水良好。采用地锅蒸酒的工厂,地锅火门和贮煤场地必须设在车间外。发酵窖、池、缸、罐应按特定技术要求制作。
(3)酒库
必须有防火、防爆、防尘设施,库内应阴凉干燥。
(4)包装车间
包装车间必须远离锅炉房和原材料粉碎、制曲、贮曲等粉尘较多的场所,应能防尘、防虫、防蚊蝇、防鼠、防火、防爆。灌酒间应与洗瓶间、外包装间分开。
(5)成品库
成品库的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库内应阴凉、干燥,并有防火设施。
2. 生产设备、工具、管道等的要求
(1)所有接触或可能接触白酒的设备、管道、工器具和容器等,必须用无铅、无毒、无异味、耐腐蚀、易清洗、不与白酒起化学反应的材料制作。表面应光滑,无凹坑、裂缝。蒸馏冷却器必须用高纯锡、铝、不锈钢材料制作。
(2)各生产车间、酒库应根据工艺技术要求,配备温度计、湿度计、糖度计、酒度计等。
(3)酒库、包装车间、成品库应使用防爆开关和灯具,并装有安全防护罩。
3.酒糟存放设施
应在远离生产车间的适当地点,设置便于销售、清理、避免霉烂的酒糟存放销售设施。
注:白酒(液态)可不要求原料粉碎车间、制酒车间、酒糟存放设施;白酒(原酒)可不要求包装车间和成品库。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原料粉碎设备:粉碎机
(2)蒸馏设备:蒸酒机(甑、甑桶、甑锅)
(3)发酵设备:窖、池、缸、罐等
(4)贮酒设备:池、缸、罐、酒海等
(5)灌装设备:洗瓶机、灌装机
白酒(液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上述(4)(5)规定的设备。
白酒(原酒)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上述(1)(2)(3)(4)规定的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白酒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的规定。
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企业购进食用酒精必须符合食用酒精GB10343-2002,并且要加强自检,确保不会误把甲醇当食用酒精生产白酒。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分析天平(0.1mg);(二)分光光度计(或光电比色计);(三)气相色谱仪(标准中不需检测单体物质可不要此仪器);(四)恒温干燥箱;(五)恒温水浴锅;(六)比重瓶或酒精计;(七)比色管。
七、检验项目
白酒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识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白酒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注:1. 产品标签标注内容应符合GB10344的规定;
2. 白酒(原酒)的检验按有效的企业标准或合同要求进行判定。
八、抽样方法
在企业的成品库或成品贮罐中抽取发证检验样品。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瓶(总量不少于100kg)。
(一)抽样品种
根据企业申请的取证产品品种,选择1个主导产品进行抽样。
(二)抽样数量
1.瓶装酒:随机抽取6件产品,每件抽取1瓶,共取6瓶,总量不少于3000ml。
2.从成品贮罐抽样时,抽样率为50%,但最多不超过3罐;从成品贮桶抽样时,抽样率为5%,最多不超过5桶。从每罐(桶)中抽取等量样品,混合均匀,总量不少于3000ml,分别装入6个样品瓶中。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样品确认无误后,由审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九、其它要求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将白酒生产线列入了限制类目录。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对属于限制类的新建项目,禁止投资。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各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和建设、环境保护、质检、消防、海关、工商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生产许可证(13)
安阳市龙安区雪花面粉厂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
整
改
报
告
二零一六年十月
2016年10月,审查组对我公司进行了食品生产许可证规定条件审查。各位专家本着服务企业、有效监督的原则,依据《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对我公司的申请材料和生产场所两个部分进行了全面、认真的审查,并针对企业在生产及管理上存在的不足提出了4项宝贵意见。
公司领导高度重视此次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规定条件审查工作,召开了专门会议通报审查结果,按照审查意见,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责成专人负责整改工作,并监督落实到位。现将企业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1、改进项:产品配方不规范,原料名称不规范(12)
经过审查组的审查,企业的产品配方和原料名称标识不规范,根据专家们的建议和通常查阅《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立即对产品的包装及标签做了改正,规范了原料名称,确保配料标识能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以免引起误导,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2、改进项:采购验证制度不完善,对验证记录规定不具体。(15)
此次审查组进行实地审查,对我们的采购验证制度和验证的记录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虚心接受专家提出的意见,通过召开研讨会和查阅相关资料,对采购验证制度进行了完善,对采购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规范了验证记录内容,以确保产品的原料、包装等符合国家的使用标准。
3、出厂原始记录不全,化验员有漏签字的。(21)
此次审查组进行实地核查,指出我公司出厂原始记录不全,化验员有漏签字的。根据专家的建议,我公司就该项做了整改,完善了出厂检验制度,对出厂检验报告进行了重新改版,完善了相关检验内容。同时召集了企业化验员及相关人员进行开会学习,加强对化验室人员的管理,以杜绝出现漏检漏签的现象。
4、车间防鼠板有缝隙,窗纱较脏,透气性差,洗手更衣室光线较暗。(27)
经审查组的现场核查,车间防鼠板陈旧有缝隙,不能有效防鼠防虫,车间窗纱较脏,影响了车间的防尘、通风效果。经审查组提出此问题后,我们立即让相关组织人员进行了更换,使车间得到有效的防护,确保了产品的质量安全。公司车间洗手更衣室光线较暗。根据专家们的建议我公司已就该项做了改进,更换了照明设备,对消毒室的紫外线灯进行了更换,墙壁上按装了挂钩,使能够有效的对衣服进行消毒,避免了衣物对产品的感染,满足了洗手要求,确保产品的质量。
以上是针对审查组提出的四个方面的问题,我公司制定的相应整改措施,请领导和专家评审指正。此次对公司的实地审查,是我们一次难得的学习和提高的过程,在审查组的耐心指导和辛勤工作下,我们得以及时发现生产、质量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通过整改,我们组织内部人员严格依据《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再次自查,相信通过此次《食品生产许可证》换证过程,一定可以将公司的管理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为公司的健康发展、产品质量稳步提高提供有力保障。
生产许可证(14)
质量管理手册
依据《验配眼镜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控制状态:
编 制:
批 准:
文件编号: 001
2010年8月 21日实施
文件编号:01
文件编号:02
颁 布 令
佳视眼镜店依据《验配眼镜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本眼镜店实际,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并编制了2010版《质量管理手册》,规定了组织结构、职责、质量体系要素控制要求。
本《质量管理手册》对内是本眼镜店开展质量管理工作的法规性、纲领性文件,用以统一、协调质量管理活动,对外是眼镜店质量保证能力的证实性文件。眼镜店全体员工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主动寻找改进机会,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确保用户的要求与法律法规要求得到满足和统一,使眼镜店的质量管理水平和配装眼镜质量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本《质量管理手册》经眼镜店领导审核符合要求,现批准发布,自2010年8月21日起正式实施。
经理:
2010年8月21日
吴江市铜罗杨明眼镜店
文件编号:03-1
手册管理办法
1、《质量管理手册》本店质量负责人组织编写,经理审核予以批准。
2、《质量管理手册》由文件管理员统一编号、登记、发放和管理。
3、《质量管理手册》在封面上做出标识,持有者应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外借复印。
4、《质量管理手册》的换版,原则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生产许可证核(发)证的具体情况而定。
5、《质量管理手册》解释权利属本店质量负责人。
序言
1、序言
1.1目的
此《质量管理手册》用以建立本店生产,质量管理体系阐述本店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描述本店生产、质量体系的总体要求,规定《质量管理手册》的控制要求,规定本店各级人员的质量职责是本店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纲领性文件,主要目的有两方面:
1.1.1对本店的内部而言,明确说明组织机构内部各人员的质量责任,以便紧密合作,满足顾客对我们提出的质量要求,提高过程控制能力和产品质量。
1.1.2对本店现有和将来客户而言,清楚展示我方之生产及质量管理的体系,协助客户考核本店,满足质量之能力。
文件编号:03-2
质量方针
本眼镜店的质量方针是
科学验光,专业配镜,
质量第一,诚信为本。
在保证质量满足用户要求的基础上,持续改进,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以高质量的产品、精湛的专业技术和优质的服务满足顾客需求。
质量目标
为实现产品质量方针,我店的质量目标为:
1、初装质量目标:装配合格率97%
2、顾客满意率达到95%
3、验配眼镜出柜合格率100%
质量目标职责分解:
1、经理负责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策划、制定。
2、质量负责人负责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具体实施管理工作。
3、质量负责人负责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分解、宣传实施工作。
4、质量负责人负责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考核和测量工作。
文件编号:04-1
质量目标分解
文件编号:04-2
组织机构图
一、 组织机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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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机构由本店经理确定,规定机构职能及相关人员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见各级人员职责)
2.1经理
2.2质量负责人
2.3与生产、质量、服务的相关人员
2.4检验人员能独立行使权限。
a、对产品质量检验负质量方面的责任。
b、对合格产品有出店(销售)的决定权。
文件编号:05
任 命 书
为了保证我店生产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特任命 为我店的质量负责人,全面负责我店的产品质量工作。
质量负责人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1、全面负责本店的质量管理工作。
2、负责监督检查和处理生产服务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
3、负责本店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监督运行情况和不断改进产品质量。
4、严格按规范进行验配制作,确保验配眼镜质量达到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批准人:
2012年06月29日
文件编号:06-1
任 命 书
为了保证我店生产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任命 为我店的产品检验员,拥有以下职责和权限:
(1) 对加工完的产品按照本店规定和相关标准要求进行检验;
(2) 对于不合格的产品直接行使否决权,禁止出店,交给定配工重新进行加工。
(3) 对返工、返修的产品必须再次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放行。
为了规范我店的管理,特任命 负责客户投诉的接待工作。负责向经理反馈用户对产品质量、交货期、服务方面的意见,包括用户的抱怨和投诉。将处理结果填写在《客户来信、来访的处理记录》中,针对用户投诉的意见(包括抱怨)由经理审批后,限期更改,以取得用户的持续满意。
批准人:
2012年06月29日
文件编号:06-2
质量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一、 质量管理制度
1 质量负责人全面负责质量工作。
2 检验员是产品质量的主管人员,负责最终产品的检测和评定。检验员要严格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检验,确保最终交到顾客手中的产品100%进行过检验,并且检验合格。
3 验光员依据《验光工艺流程图》及《验光作业指导书》进行验光。
4 定配工依据《配镜工艺流程图》及《配镜作业指导书》进行加工。
5 检验员拥有对定配工制作出的成品独立做出合格与否裁定的权力。
6 各岗位人员要严格遵守眼镜店各项制度。
二、 考核办法
1 每年年终由管理人员负责对人员考核。
2 依据制度中规定的相应职责及验光、配镜、检验有关作业指导书等文件对定配工、验光员、检验员进行考核。
3 考核结果由质量负责人上报经理。
4 考核不合格给予扣除一个月奖金的处罚,并安排其离岗参加培训,培训合格后重新上岗。
文件编号:07-1
各级岗位职责
一、经理
1、提供经营预算和费用预算。
2、领导企业的经营活动,实现预算和利润指标。
3、保证企业能提供符合标准的服务和商品。
4、建立和完善企业的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
5、人员编制和工资总额计划、人员的任免和奖惩。
6、安排商品进货渠道,保证其品质可靠和价格可靠。
二、质量负责人
1、全面负责本店的质量管理工作。
2、改进生产和服务运行的业绩,包括改进需求。
3、负责监督检查和处理生产服务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
4、对出现的质量问题(含客户的投诉)负责监督,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5、负责本店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监督运行情况和不断改进产品质量。
6、严格按规范进行验配制作,确保验配眼镜质量达到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7、有权对不合格品作出处理决定(返工、返修等)。
三、检验员
1、严格执行产品技术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按照规定的要求填写出柜检验记录。
2、负责产品的出柜检验,确保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柜。
3、负责产品、原辅材料的进店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原辅材料不得进店。
4、负责关键工序的检验工作。
5、负责检验记录的标记、编目、存档和管理。
6、检验人员能独立行使权限,对合格产品有出柜(销售)的决定权。
文件编号:07-2
各级岗位职责
四、验光员
1、每日对验光室的清洁负责。
2、每日对验光设备检查和消毒,电源安全负责。
3、主动热情接待顾客,认真做到对顾客验光要高度负责。
4、满足顾客提出的一切咨询和解答问题的要求。
5、验光人员要认真接待复查验光顾客,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与顾客解释清楚并且建议顾客到医院就诊。
五、定配工
1、每天对加工室的清洁卫生负责。
2、定期对加工设备进行保养。
3、每天下班离店时负责检查电源安全。
4、配装每副眼镜都要认真加工并进行自检,质量符合GB13511-1999《配装眼镜》要求。
六、售货员
1、有责任执行相应岗位之行为规范。
2、有责任保持店铺内外清洁整齐,保持柜台、橱窗清洁明亮。
3、有责任热情接待每一位顾客。
4、有责任处理并反馈顾客投诉意见。
5、有责任赔偿因过失而导致遗失或损坏的商品。
6、有责任履行主管安排之日常工作及职责安排。
文件编号:07-3
各级岗位职责
七、文件管理员
1、负责对各类质量文件和技术资料的收集、发放和保存;负责质量记录表的管理。
2、对各类质量文件和技术资料的受控状态进行识别,保证各使用人员能及时得到和使用有效版本,及时收回失效或作废文件和资料,防止误用。
3、认真作好文件和资料的保存、发放、更改等记录。
八、采购人员
1、 要保证本店货源供应;
2、 及时查点本店的货存情况;
3、 保证进货渠道正确;
4、 对进货要有预算;
5、 保证进购的产品均有合格证,证件齐全,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文件编号:07-4
文件控制程序
1、 目的
在确保使用场所可获得适用文件的有效版本, 防止使用作废文件。
2、 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文件的编制审核权限以及标识、发放、更改、归档管理的具体方法。
本程序适用于本店与质量有关文件的控制,也包括对外来与质量有关文件的控制。
3、 职责
文件管理员负责本程序的组织实施,管理各类文件。
4、 程序内容
4.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分类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分两大类:
管理性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质量计划等。
技术性文件:作业指导书、工艺文件等。
4.2文件的编审、批准权限
4.2.l质量手册由质量负责人编写、审核,经理批准发布。
4.2.2程序文件由质量负责人编写,由经理批准发布。
4.2.3工艺文件由质量负责人编制,经理审批发布。
4.2.4其它支持性文件以企业标准形式体现。由该文件内容的主管人员编写,相关人员审核,经理或质量负责人批准。
4.3文件的标识方法
4.3.l所有文件均由编制人员按本程序规定标识,无标识或标识不清的禁止在生产中使用。
标识内容包括:
a.本店名称;
b.文件标题;
c. 文件编号;
d.发布实施日期;
e. 版本、修改状态;
f. 编审批准人员的签署。
4.3.2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按以下方法编号:文件编号排序略。
4.3.3外来文件中的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本店无条件执行,不加任何标识。凡引用的国家推荐性标准、行业推荐性标准等在本店生产场所流通时,发放前应保持原编号标识并在其附近加盖“受控”章,可以作为考核依据;无章者只能做参考件。
4.4文件的归档与发放
4.4.1所有文件在完成编审手续后应将底稿交文件管理员归档。
文件编号:08-1
文件控制程序
4.4.2所有文件的发放均先由文件管理员填写“文件发放回收表”明确发放范围,经理批准后按表发放。由收受人在表上签收。发放完毕后“文件发放回收表”由文件管理员归档管理。
4.5文件的评审与更改
4.5.l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对相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由质量负责人负责,评审后如有修改,由文件管理员实施更改。每次管理评审后,由质量负责人组织一次全面的评审。
4.5.2文件更改程序
a.由文件管理员填写文件更改通知单,办理审批手续;
b.先更改已归档的底稿和待发文件;
c.按文件发放回收表逐一更改所有受控文件。
4.5.3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更改实施
4.5.3.1由文件管理员实施更改。
4..3.2 更改标记按顺序标识,并在每页表头上填清;如该页填满,即更换新页。
4.6文件的作废与销毁
4.6.1所有作废文件或图样均加盖“作废”章,并收回隔离存放。
4.6.2由于某些原因须保留作废文件时,经提出后,文件管理员在原“作废”章旁加盖“允许参考”章,限制使用,不再发放。
4.6.3决定销毁的作废文件由经理批准后监督销毁。批准文件由文件管理员归档。
5、监测与改进
5.1文件的审核、批准人员应全面检查相关文件的正确、完整及规范性,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5.2 文件管理员负责管理文件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5.3检查中发现经常性问题要分析记录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如程序文件规定不当应更改文件。
文件编号:08-2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1、目的
对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记录予以控制。
2、范围
适用于为证明产品符合要求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记录。
3、职责
3.1文件管理员负责监督、管理各岗位人员的质量记录。
3.2文件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保管质量记录。
3.3文件管理员负责保管超过一年的质量记录。
4、程序
4.1文件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保管质量记录。
4.2质量记录的标识编号。
4.3质量记录的填写。
4.3.1质量记录填写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如因某种原因不能填写的项目,应能说明理由,。
4.4质量记录的保存、保护
4.4.1文件管理员必须把所有质量记录分类,依日期顺序整理好,存放于通风、干燥的地方。所有的质量记录保持清洁、字迹清晰,并按规定的期限保存记录。
4.5质量记录发放和借阅
文件管理员须填写《文件发放回收表》,向经理领用所需记录空白表。
文件编号:09
生产资源提供
概 述
资源是组织确定过程,建立管理体系,实现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必要条件。根据所需的资料不同,职责权限不同,本店将明确相应人员提供资源的要求,依使用人员划分,确定对资源的维护活动。为使客户满意,本店将在以下四方面进行控制:
1、生产设施
基础设施资源,即组织为实现管理体系和流程运作的必须的设施。本店已具备满足生产需要的工作场所和生产设施,符合(细则)要求。
2、设备工装
2.1本店按申证范围已具有《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必备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见《设备台帐》)
2.2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
2.3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的性能和精度能满足生产加工要求。
3、检测设备
3.1 本店按申证范围由专业技术人员、检测人员建立《设备台帐》,确保检测设备和计量器具、检测设备与生产加工规模相适宜。
3.2本店应对检验产品的检测方法及其所需要检测和计量设备进行识别,并予以满足,使本店产品能够满足规定的要求。
3.3使用的检测和计量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a)定期或在使用前,以可追溯到国际及国家标准的设备进行校准。当不存在上述标准时,记录用于校准的依据。
b)对用于检测和计量的设备、应予以标识,以表明其校准状态。
c)在搬运、贮存和保养期间,应予以保护,防止损坏。
e)保存有关校准结果的各种记录。
3.4当发现检测和计量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时,应对其所检测的产品结果进行追溯评估,
以判定其有效性,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予以处理。
文件编号:10-1
生产资源提供
4、人员要求
4.1本店根据质量管理体系各工作岗位,质量活动及规定的职责对人员能力的要求,选择能
够胜任的人员从事该项工作。
4.2质量领导应具备基本的质量管理常识;
a) 了解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和计量法中对本店的要求。如:质量责任和义务等
b)了解在质量管理中的职责与作用。
c)有一定的眼镜专业知识和组织协调能力。了解产品标准,主要性能指标、产品生产工艺流程、检验要求等。
4.3技术人员应具备的基本常识:
a)验配眼镜人员需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b)验光人员需经过相应的职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c)两年以上未从事验光的人员,在重新上岗时,必须重新经过确认,符合条件后才能上岗。
d )其他技术人员应掌握相关的事业知识和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如:掌握分工内的原材料性质、产品标准、工艺要求、检验方法等。
4.4生产操作人员应具备的常识
a)能看懂相关配方和工艺文件。
b)按规定要求能熟练地操作设备。
文件编号:10-2
生产资源提供
设备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设备主要指验光、配镜设备以及和验光配镜及经营活动有关的仪器设备。各类仪器设备必须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二、仪器设备供专人使用,使用人为直接责任人,负责日常维护、保养。经理为总负责人。三、设备直接负责人要做到“三好”、“四会”。即三好是:管理好、使用好、维修好;四会是:会使用、会简单维修、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故障。
四、加强设备使用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努力提高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五、所有设备均应对状态情况按周期(每月一次)进行检查;所有设备均应对其精度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所有设备均应按周期(一个月一次)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按设备的状态和精度检定结果安排修理计划。六、建立健全设备的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对设备使用前的检查、保养,用后切除电源。加强巡回检查和设备的状态监测检查,把设备故障解决在初始状态,杜绝重大、恶性设备事故的发生。七、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对操作大、精、稀及贵重设备的人员需进行专门培训,并应保持相对稳定。
八、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实行定人定机制,非本岗位工作人员,不得随便使用加工设备,执行谁使用谁保养的原则,使用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认真操作,防止误操作损坏设备和镜片。公用设备由设备主管员负责。坚持每天下班前对设备进行清洁擦拭;使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安全、准确。
文件编号:10-3
生产资源提供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保证本店计量器具的量值传递准确可靠,必须严格执行周期检定制度。
1、对于本店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应定点定时实行检定,即按规定周期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也应确定周期送计量机构检定。
2、本店确定由专人负责送检计量器具,计量器具不得超期继续使用。否则因计量器具失准而对本店或顾客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其责任。
3、妥善保存好计量器具的检定合格证。
文件编号:10-4
生产资源提供
计量器具使用保管制度
1、凡本店购置的计量器具,均需统一登记见帐、编号。
2、新购入的计量器具,在发放使用前必须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到计量部门履行申诉手续,检定合格后使用,并接受年度审核。
3、对一些重要、列入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操作人员应事先接受培训后方可上岗操作,其它人不得随便使用。
4、根据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的规定,使用人员应按技术要求,注意日常维护。一旦发现损坏现象,应不再使用,并及时向本店领导报告,送有关单位修复正常后方可使用。
5、使用人员应做好计量器具的维修,保养等记录,存入档案。
文件编号:10-5
生产资源提供
检测设备和计量器具周检计划
为确保计量器具、检测设备的正确性和完好性,确保量值传递,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对如下检测设备的周期检定周期公布如下:
1、 焦度计的检定期限为一年。
2、 电脑验光仪的检定期限为一年。
3、 验光镜片箱的检定周期为二年。
4、 测厚仪的检定周期为一年。
文件编号:10-6
生产资源提供
人员培训制度
为提高服务质量和顾客满意度,本店根据自身发展需求,有计划地对员工进行岗前和在职培训。
一、员工上岗前培训
1、凡本店员工在上岗前需进行应知应会,专业技术培训,使员工了解和掌握从事眼镜行业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服务理念。
2、上岗前的培训时间一般为一至三个月(在试用期内)。
3、岗前培训期间,受聘人员必须遵守本店的有关规定。
4、岗前培训结束后,本店对所有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理论和实际考核,经考核不合格者本店不予录用。
二、员工在职培训
1、本店根据需求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在职培训。
2、培训的方式:
(1)岗位实际操作。
(2)参加技术监督部门或行业专业培训。
(3)鼓励员工参加成人自学考试等形式学习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3、由本店安排的在职培训,一切费用由本店承担,并享受全薪。
文件编号:10-7
技术文件管理
一、技术标准
1.1本店具备《验配眼镜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贯彻执行。
1.2产品及相关标准归档目录
二、 工艺文件
2.1企业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生产实际编制工艺文件。工艺文件要完整、正确、统一,签署更改手续正规完备。
2.2工艺文件明细表
文件编号:11-1
技术文件管理
2.2.1 验光工艺流程图
word/media/image4.gif
*号为关键质量控制点和重要工序
文件编号:11-2
技术文件管理
2.2.2验光作业指导书
一、 电脑验光仪验光
1、验光师引导顾客进入验光室,开启电脑验光仪电源,预热设备。
2、邀请顾客坐下,坐姿自然平衡,尽量靠近验光仪,观察顾客姿态是否正确。
3、请顾客下颚放在电脑验光仪下颚托板上,前额靠在验光仪指定位置,固定头部,双手扶在验光仪桌面。
4、观察顾客眼角与验光产靠标记是否一致,必要时调整下颚托板高度。
5、提示顾客睁开双眼,平视前方,暂减少眨眼,调整焦距,使屏幕上的角膜像清晰,移动坏东西对瞳孔中央。
6、打开记录键先右后左测量,每眼测三次,注意掌握测量的最佳时间。
7、验光结束后,记录结束。
二、 测光
1、在对顾客进行电脑验光时,若顾客以前配戴过眼镜,可先测量一下顾客的眼镜光度和瞳距。
2、验光师参考电脑验光结果,提醒顾客旧镜可能存在的问题,了解顾客对眼镜配戴的具体要求,主要症状等,征求顾客的意见。
三、 主观验光
1、打开视力表灯箱,使顾客满足5米的视距,检查裸眼视力(远视力或近视力),先查右眼,后查左眼,从上到下指出“旷”字的开口方向,记录下识别的最小一行。
2、让顾客戴试一光架离开验光椅,随意走动,观察地面及远方,看视力是否清晰,是否有高低不平,是否有头晕症状,如无明显症状,说明验光基本完成。
四、 测量瞳距
验光师书写电脑验光处方,处方内容包括球镜、反光、反光轴、矫正视力、斜光基底、瞳距等项目。
文件编号:11-3
五、 老视患者验配近用眼镜
1、 问询,询问顾客远视力状况,平时用眼习惯等。
2、 电脑验光,检查其看远的屈光状态,对没戴过眼镜的顾客检查结果往往会是轻度远视,轻度近视,轻度散光或正视,必须向顾客解释这一检查结果的意义。
3、 检查顾客裸眼视力。
4、 对裸眼远视力没有达到0.8或1.0的顾客应该对其进行屈光矫正检查,直到视力达到1.0
5、 近点测量,顾客双眼阅读近用视标,将视标自眼前近处移开,直到刚好清晰,检测顾客近点距离。
6、 检测顾客习惯工作近点——近点距离。
7、 给顾客双眼同时加上与其对应的附加度,让顾客观察近用视标,询问阅读近用视标效果,并尝试增加及减少附加度,让顾客持续阅读报刊,直到顾客获得最佳阅读效果,确实没有不适症状,测量近用瞳距,书写处方。
六、 屈光参差
1、 双眼屈光状态有差异,表现为双眼同近视,但屈光度相差较大,一眼近视,一眼远视,一眼散光,一眼无散光等。
2、 双眼屈光参差,不应该超2.5D度为宜。
3、 向顾客解释减低度数的原因。
4、 探讨是否验配隐形眼镜。
七、 14岁以下或初次配镜的青少年
往往因长时间调节而存在一定的调节紧张,出现假性近视或使近视度数偏高,为准确验光,有必要使用散瞳验光或雾视法验光。
八、 远视眼验光
一般验光无法检查其实际的屈光状态,需要利用散瞳或雾视验光来确诊。
文件编号:11-3
技术文件管理
2.3配镜工艺流程图
word/media/image5.gif
word/media/image6.gif
*号为关键质量控制点和重要工序
文件编号:11-4
技术文件管理
2.2.4配装眼镜作业指导书一、全框架眼镜装配作业指导书
1、根据配镜定单,核对镜架、镜片品种、度数是否与定配单相符。如果不相符,应退回,重新领取镜片、镜架;
2、使用自动磨边机的扫描机扫描镜框;
3、使用自动磨边机的定中心设备对镜片定中心并夹紧定位;
4、将镜片放入自动磨边机进行改边、倒边;
5、将切割好的眼镜进行适当调整;
6、将装配好的眼镜进行适当调整;
7、将成品送检验员检测。
二、拉丝、打孔架眼镜装配作业指导书
1、根据配镜定单,核对镜架、镜片品种、度数是否与定配单相符。如果不相符,应退回,重新领取镜片、镜架;
2、使用自动磨边机的扫描机扫描镜框;
3、使用自动磨边机的定中心设备对镜片定中心并夹紧定位;
4、将镜片放入自动磨边机进行改边、倒边;
6、(1)对于拉丝架,用开槽机进行开槽;
(2)对于打孔架,用钻孔机进行打孔;
7、将切割好的眼镜进行适当调整;
8、将装配好的眼镜进行适当调整;
9、将成品送检验员检测。
文件编号:11-6
技术文件管理
2.2.6全自动磨边机的使用操作程序
1、 将磨边机电源打开
2、使用自动磨边机的扫描机扫描镜框;
2、 使用定中心设备对镜片定中心并夹紧定位;
3、 将吸盘吸好右眼镜片,装入磨片室内夹紧
4、 将操作键盘上的操作模式调整为所需模式,∧型边,平面边
5、 将砂轮调整为所需位置,玻璃、树脂
6、 根据所需调整缩小、放大尺寸
7、 检查各步骤准确无误后,启动操作开关
8、 待镜片磨完后,卸下磨好镜片,将吸盘吸好左眼镜片,装入磨片室内夹紧
9、 重复4—7步骤,直至完成
10、 清洗磨边机,关闭电源。
文件编号:11-7
技术文件管理
2.2.7开槽机的使用操作程序
1、用夹头夹紧加工镜片,注意镜片的方向,使镜片的凸面方向与片状砂轮的倾斜方向相同。
2、按镜片的类型,顶焦度状态等情况确定导轮的定位方式,选择中心槽、前弧槽或后弧槽。按镜片的边缘厚度(以最薄处为基准),确定开槽的位置。
(1)中心槽适用于中低度数的镜片,将镜片固定在镜片旋转盘上,转动镜片找到边缘最薄处,将刀刃放在镜片中间位置,靠拢两导臂,左右导臂都调整到可动状态。
(2)前弧度适用于高度近视镜片,槽的位置与镜片前表面距离应不小于1mm。固定前导向臂,使后导向臂调在可动状态。槽的弧度平行于镜片前表面弧度。
(3)后弧槽适用于高度远视镜片。槽的弧度与镜片后表面弧度一致,前导向臂可动,后导向臂固定。
3、松开导轮,将镜片轴上镜片放下,与砂轮接触后,使两导轮夹住镜片。
4、打开镜片轴旋转钮,使镜片在砂轮上磨出一条线痕。待镜片旋转一周后,检查槽痕是否在希望的位置,若不符合要进行调整。
5、选择开槽深度调节钮,一般镜片槽深0.3mm左右,选择深度调节钮4—7的刻度范围内。聚碳酸脂镜片(PC镜片)则需分多次切割,方能达到所需深度。
6、开启所有电机开关,开槽机进行磨削开槽。
7、若需分多次进行切削的镜片,需逐渐加大切削量。
8、停止电机转动,取下镜片加以清洁,待用。
注:为了确保镜片的安全性,开槽所使用的镜片最薄处应不小于2mm。
文件编号:11-8
技术文件管理
2.2.8钻孔机的使用操作程序
1、将镜架上的孔位(鼻梁、镜腿两处)用水笔在磨边完成后的镜片上标出准确位置。左右两镜片标记点的位置要对称,两镜片的工艺基准线要水平成一条直线。
2、将定位钻头对准标记点,操作控制手柄,在标记点偏内处钻出定位孔,控制钻头的钻入深度,不要击穿镜片。
3、镜片放在绞刀位置,校正钻孔位置的角度是否正确。
4、绞刀将镜片上的定位孔打通(孔径要稍小),此时速度一定要慢,在钻通的瞬间要小心,防止通孔的瞬间用力过大,使镜片产生蹦边,破裂。
5、退回绞刀,反转镜片,从反面少许扩孔。
6、镜架与镜片试装。使装头与镜片接触处无缝隙,检查镜片上的钻孔与镜架上的螺孔在靠近内侧处(光学中心方向)是相否吻合,如吻合,则向镜片外侧方向扩大孔径,以符合螺钉的大小;如不吻合,则向镜片的内侧方向扩大孔径,以符合螺钉的大小。如果镜片的钻孔位置位于镜架装头孔的位置中心或偏向镜片边缘,装入镜片后,镜架易松动。
文件编号:11-9
技术文件管理
三、文件管理
3.1企业应制定技术文件管理制度,文件的发布应经过正式批准,使用人员可随时获得有效版本,文件的修改应符合要求
3.2有专职人员负责文件管理
四、技术文件管理制度
1、目的
明确技术文件的签署、更改及标准化审查等相关内容,对技术文件进行有效的控制。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艺文件的管理。
3、职责
文件管理员负责技术文件的管理。
4、工作程序
4.2 技术文件的签署
4.2.1 签署栏目分为“编制”、“批准”和“更改”等;以上各栏目的签署,必须由不同的人进行。一般技术文件可仅签“编制”栏,“审核”栏必须要有签署。
4.2.2.技术文件各栏目签署人的资格与责任详见表1。
4.2.3 各栏目的签署次序为编制、批准。“更改”可于审定后各阶段进行。无前一级签署人的签名、后一级责任人不予受理,可责成前一级责任人完成签署手续。因此而产生的后果,由前一级责任人承担。
4.3 技术文件的更改
4.3.1 更改的原则
4.3.1.1 技术文件的更改,不得降低产品质量的规定;
4.3.1.2 技术文件更改后应正确、完整、统一、清晰;
4.3.1.3. 更改必须履行签字手续,并保证更改前的原文件有据可查。
4.3.1.4 技术文件更改按审批后的《更改通知单》进行原件的更改,对己发放的文件进行更换或更改。
文件编号:11-10
技术文件管理
4.3.3 更改的方法
4.3.3.1在保证有据可查的原则下,填写新内容。
4.3.3.2 为避免误解,对外文件(如:产品说明书等)的更改不做标记,只在更改栏上填写更改通知单号、更改人签名和日期。
4.3.4 更改的标记
4.3.4.1 更改的内容,如地方紧凑,在其附近空白处写上新内容。
4.3.4.2更改标记一般按每张文件编排,但对多张表示同一代号的文件,更改标记应按全份文件编排,并填写在需要更改的各张文件上。
4.3.4.3凡经更改的文件,均应在更改栏中填写,
a) 更改标记;
b) 同一标记下的更改处数;
c) 更改通知单编号;
d) 更改日期;
e) 更改人签名。
4. 3. 5 更改的补充说明
4.3.5.1 技术文件更改通知单应注明编号,其原件应存盘备查。
4.3.5.2 有关设计更改的类别、更改的申请和审批、重要设计更改的重新评审和验证等相关内容。
文件编号:11-11
技术文件管理
表1:技术文件的签署人、资格和责任
文件编号:11-12
过程质量管理
概 述
本店通过制定包括工艺管理、质量控制、特殊过程、检验管理、过程检验、出店检验建立产品实现所必须的过程,且确保过程质量管理与本店管理体系的要求相一致,确定以下方面的适用内容。
1、工艺管理
1.1质量负责人召集相关管理人员讨论确定本店的工艺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确保其内容完善可行。
1.2在确定工艺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时,应包括工艺指标、关键、特殊过程的工艺参数。
1.3质量负责人根据工艺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并做好记录。
2、质量控制
2.1本店应对生产中的重要工序或产品关键特性进行质量控制。
2.2设置质量控制点,在生产工艺流程图上予以标识。
2.3 保持好关键质量控制点操作记录。
文件编号:12-1
过程质量管理
工艺管理制度
1、总则
工艺是产品生产与质量的保证。为了使生产“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生产工艺的制定与修改;生产现场的管理与落实;产品生产工艺原始记录的保存与档案;对定配工进行工艺培训与考核,均纳入工艺管理范畴。
3、内容
3.1根据本店生产产品情况,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工艺流程图和工艺操作规程,经经理审批后,作为本店的基础技术文件实施,以指导生产,并交文件管理员存档。
3.2为保证产品和生产工艺的先进性,应不断地对现行工艺进行改进。
3.3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现行的工艺流程进行设备布置和生产现场管理,并严格按照工艺流程和工艺操作规程组织加工配做。
3.4定配工对每道工序必须严格按照工艺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作好有关工艺参数的记录与保存,并定期将此记录交文件管理员存档。
3.5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监督生产人员的工艺执行情况,对违反工艺操作规程的个人有权采取措施与考核,并提请经理予以处理。
3.6本店应对定配工进行工艺方面的培训,定期进行技术评定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3.7对任何违反工艺纪律的现象和个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工艺制度考核的主要内容
4.1专业岗位人员是否经国家劳动部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4.2生产现场是否按生产工艺流程合理布置、清洁;
4.3生产工艺的执行情况,是否按现行工艺流程进行加工制作和检验;关键工序是否按程序进行了控制与数据记录;
4.4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工艺原始记录的保存与归档。
文件编号:12-2
过程质量管理
关键质量控制点操作控制程序
1、关键工序必须挂牌明示;
2、关键工序操作者应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熟悉设备的性能及维护,并能熟练的操作,确保关键工序指标达到要求
3、关键工序的质量控制应严格按国家标准GB13511—1999《配装眼镜》执行;
4、对关键工序设备实施重点监控、必须按国家检定规程要求按时送检,精心保养。按设备管理制度做好日常保养和定期维护;
5、严格按设备操作规程操作,作好关键工序的工艺参数记录和检测数据的记录,分析并归档。
6、对违反管理制度者将按相关规定给予严厉处罚。
文件编号:12-3
产品质量检验
概 述
1、检验管理
1.1本店检验员按产品实现过程对来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测量和监控以验证其满足规定要求,未经检验的物、半成品或成品不得投入生产服务、转序、更不得出货。
1.2检验员将产品的检验和监控方法以及验收检测形成文件,并遵照执行。
1.3本店对委托的检验项目,必须委托有合法地位的检验机构检测,并要签有正式的委托检验合同。
2、过程检验
2.1本店在生产过程中对产品的检验应严格按检验和监控规定执行。
2.2对检验合格的产品的检验状况进行标识,并做好检验记录。
2.3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按规定进行返工、返修。对返工、返修的产品必须进行重新检验,合格后才能放行。
3、出店检验
3.1 按产品标准要求,对产品进行出店检验和试验。
3.2产品经检验合格后,附上盖有“合格”章的处方单,并按规定进行包装和标识。
3.3在产品的检验和监控过程中,将其结果予以记录,经授权人员审批才可放行。
文件编号:13-1产品质量检验
检验管理制度
1、产品检验工作由本店检验员负责统一组织,检验员直接受权于经理,在本店独立行使权利是本店质量检验的最高权威机构。对本店的进货质量和出柜产品质量负责。
2、检验采用自检、专职检,在加工过程中以自检为主,出柜设立专职检。
3、检验过程中对检验状态进行标识(待检、合格、不合格)
4、进货检验:采购人员在货到后应按规定向检验员报检。所有进店的供方产品必须经检验、验证合格后方可入店。
5、检验、验证不合格的供方产品根据其性质予以退货处理,本店将对该供方重新进行评审,以确定其是否列入合格供方名录。
6、验收时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检验。
7、验配过程中定配工根据处方单对加工过程每一道工序进行自检。
8、不合格的部件不得进入下道工序,做好检验记录。
9、关键工序的检验由专职检验员根据国家标准、工艺文件及检验作业指导书进行检验并记录检验结果。
10、出柜产品检验为最终检验,检测项目必须全部合格,处方单上具有本店的合格章、名称、电话地址等,包装均应袋装(眼镜盒、眼镜布),不得缺件包装、标识必须完整后方准出柜。
11、检验记录必须按所规定的格式、内容认真填写、做到数据准确、字迹清晰。并按规定存档。
文件编号:13-2
产品质量检验
配装眼镜过程检验规定
1、 严格按处方单进行配装,每付出柜的配装眼镜都按GB13511—1999进行检查,若有一项不合格,则该付眼镜不合格;
2、 按标准GB10810.1-2005、GB/T14214-2003对镜架、镜片进行加工前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加工、装配。
3、 配镜加工过程检查的主要项目有:
1)、顶焦度允差
2)、光学中心水平偏差
3)、光学中心水平互差
4)、光学中心垂直互差
5)、轴位偏差
6)、表面质量、内在瑕疵
7)、镜片色泽互差
8)、镜片厚度
9)、镜架质量要求
10)、装配质量
11)、整形要求
4、定配眼镜应在包装上标明处方规格及生产单位或附上处方单。
5、检验合格后应附上盖有“合格”章的处方单(顾客联)方可出柜。
文件编号:13-3
产品质量检验
不合格品处理制度
一、对于本店采购的成品、半成品和零配件若发现不合格品,应及时进行标识、记录、隔离、追溯等处理方式,不能让不合格品进入配镜第一道工序。如是供方的责任,立即退货或调换,属于采购人员失职的本店将进行严肃处理。
二、本店为顾客验光,配镜的成品,在交付之前必须认真检验。若发现质量问题,一律不准放行,应按重新验光配镜、检测、记录,合格后方准出柜,不能损害顾客利益。
(1) 定配不合格品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a、结果与定单不符;
b、镜片表面有划伤;
c、左、右眼顶焦度不准或散光轴位不准;
d、镜片车大,镜架装头螺丝未完全吻合;
e、镜片车小,镜片易从架中脱出;
(2)检验发现不合格品,必须返工;
(3)镜片返工前先填写返工返修表,写明报废原因;
(4)重新加工镜片仍严格参照有关规定;
(5)校配
a、左右镜圈水平面平行;
b、镜圈与镜腿倾斜角度符合要求并对称;
c、镜腿高低、张开角度平行对称;
d、左右鼻垫对称。
三、本店负责人要针对出现的不合格品,分析、查找原因,制定纠正措施,防止再发生。
文件编号:13-4
产品质量检验
返工、返修产品重新检验规定
1、出柜检验不合格的配装眼镜,视情况判定其返工和报废。
2、返工产品必须进行重新检验,应重新填写产品检验记录。不合格的眼镜在填写产品检验记录表时要在“备注”栏中注明不合格情况和“返工”字样,返工产品经检验员检验合格后在原处方单上加盖合格章,方可出柜。
3、不合格品的返工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word/media/image7.gif
文件编号:13-5
产品质量检验
纠正预防措施程序
1.目的:
调查分析眼镜店质量系统运作过程中不符合事项发生之原因,对于显在或潜在不合格问题采取适当的矫正与预防措施,以防止不合格问题的再发生。
2.范围:
凡有关质量系统中之不合格品或异常现象的纠正与预防措施均适用之。
3.权责:
3.1质量负责人对不合格品事项预防的处理和评估。
3.2纠正措施职责表:
3.3 预防措施由检验员提出,质量负责人签批,相关责任人员配合执行。
word/media/image8.gif4.作业内容:
4.1纠正措施使用表单
4.2原因分析
由质量负责人针对异常现象进行分析,且确认责任人员。
4.2.1设备故障和设备能力
4.2.2文件的不恰当
文件编号:13-6
产品质量检验
4.2.3工序控制不恰当
4.2.4材料不满足要求
4.2.5教育和培训不足
4.2.6环境因素
4.3纠正作业
4.3.1经原因分析后,确认的责任人员应提出矫正措施及完成日期,并进行矫正作业,各相关人员有责任协助矫正的执行。因故不能按时完成,应向质量负责人申请延期。
4.3.2纠正措施完成后,由质量负责人进行追踪验证,确认结果填于相关表格上,即可结案。
4.3.2.1验证结果包括:
a.是否按期完成各项纠正措施
b.完成后是否还有类似的不合格事项发生
c.实施情况是否有记录
d.如引起有关文件修改,是否按相应的文件规定执行
4.4预防措施
4.4.1拟定对策并实施
由质量负责人提出改善对策及完成时间,以项目方式处理,并进行追踪确认效果。
4.4.2效果确认
由质量负责人对预防措施结果给予确认,若效果显著,继续进行数据分析,直至效果得以确认为止。
文件编号:13-7
产品质量检验
计量器具、检测设备管理制度
1、凡本店购置的计量器具、检测设备,均需统一登记见帐、编号,对于贵重或准确度等级较高的计量器具、检测设备还要建立技术档案。
2、新购入的计量器具、检测设备,在发放使用前必须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检测设备,应到计量部门履行申诉手续,检定合格后使用,并接受年度审核。
3、对一些重要、列入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检测设备,应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操作人员应事先接受培训后方可上岗操作,其它人不得随便使用。
4、根据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的规定,使用人员应按技术要求,注意日常维护。一旦发现损坏现象,应不再使用,并及时向本店领导报告,送有关单位修复正常后方可使用。
5、使用人员应做好计量器具、检测设备的维修、保养等记录,存入档案。
文件编号:13-8
采购质量控制
概 述
1、采购制度
1.1为确保本店所采购物料、半成品等符合产品的质量要求,应对采购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其控制的方式取决于所采购产品对随后的产品实现过程或最终产品的影响。
1.2供方评价
1.2.1本店根据供应商按要求提供产品的能力来评价和选择供应商。并对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的准则作出如下规定。
a)根据提供符合要求产品和能力来评估和选择供应商。
b)供应商满足本店的质量要求,交货期、服务要求、价格等。
c)对供应商进行适当控制使其符合本店的相关要求。对评价的结果和评价的措施予以记录。
1.2.2本店按评价合格供应商进行订货,同时保存供方及外协单位名单和供货、协作记录。
1.2.3 根据记录适时对供应商及外协单位进行质量控制。必要时,进行重新评价。
1.3采购文件
1.3.1采购文件应包括表述采购产品的信息,适当时包括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要求等。
1.3.2采购文件在发出前应对其中作的要求进行审批,合格后方可发出。
1.4采购验证
1.4.1需求人员对所采购的产品进行检验或验证,方法通常包括:试用测试性能测试,规格核对、要求提供合格证明材料或其他合适的验证等。
1.4.1.1依据眼镜架的国标GB/T 14214-2003,对供货商的镜架的质量进行检验,在不借助于放大镜或其他类似装置的条件下目测检查镜架的外观,其表面应光滑、色泽均匀、没有直径大于0.5mm的麻点、颗粒和明显擦伤。
1.4.1.2依据眼镜片的国标GB10810.1-2005,对供货商的镜片的质量进行检验,大批量进货时按进货总数的百分之十进行抽样检测,镜片的表面或内部都不应出现可能有害视觉的各类瑕疵。对镜片的厚度用测厚仪测量。
文件编号:14-1
采购质量控制
采购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商品质量的管理,严防假冒伪劣商品和“三无”商品进店,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把好商品的半成品、零配件进货验收关,在采购中进行严格评审,认真执行商品质量验收标准,杜绝假冒伪劣商品和 “三无”商品进店上柜。积极引进全国名、优、特新产品,努力扩大花样品种。
2、对提供半成品、零配件的供方,需索取其生产能力资格,其他客户使用的经验,市场信誉等资料,并对上述资料进行评审。对证件不齐或“三无”产品一律不列入采购清单。
3、本店所有商品入店前,必须由专人进行质量验收(验收依据:镜片、镜架等国家标准),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店。合格供方的产品进行验证,非合格供方按国家标准检验规程进行检验。
4、凡验收入店的半成品、零配件需逐一入帐登记,并分门别类进行标识,妥善保管。保证店房内温度、湿度、灰尘、震动等影响质量的环境条件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定。
5、对采购的工作不负责任,见利忘义,接受贿赂,并给本店或顾客造成损失的,对相关人员罚款处理。
文件编号:14-2
采购质量控制
供方评价准则
1、根据提供符合要求产品和能力来评估和选择供应商。
2、供应商满足本店的质量要求,交货期、服务要求、价格等。
3、对供应商进行适当控制,以使其符合本店的相关要求。对评价的结果和评价的措施予以记录。
4、本店按评价合格供应商进行订货,同时保存供方及外协单位名单和供货、协作记录。
5、根据记录适时对供应商及外协单位进行质量控制。必要时,根据《供方评价准则》进行重新评价。
合格供方:对其产品进行验证
1、 要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2、 能够稳定地提供符合相关标准的产品。
a、提供近两年权威机构的检测报告,检测结果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b、提供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明书。
3、 有良好的信誉
其他供方:对其产品按检验规则进行检验。
不能完整提供上述材料和条件的供方不列入合格供方名单。
文件编号:14-3
安全文明生产
概 述
1、文明生产
1.1本店主要有:
道路平坦通畅、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工装器具等均按规定放置。
a)生产现场整洁有序。
b)布局摆置合理。
1.2在搬运,贮存过程中,采用必要、适宜的工序工具、工位器具。
1.3贮存场所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防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出现损伤。
1.4店堂清洁明亮,各类人员按服务规范程序进行操作。
2、安全生产
2.1本店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安全生产制度。
2.2根据本店生产设施、设备的危险部位必须安装防护装置,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3在生产场所,涉及安全的工作场所应配置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必须在有效期内。
2.4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行隔离存放,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5对本店的废水、废气、废料排放、噪声污染、辐射污染制定相关规定。防止危害人身设备健康和损坏。
文件编号:15-1
安全文明生产
环境、人员、验光设备卫生制度
1、店面环境要保持光线明亮,清洁卫生,验光室应空气流通,整洁安静,验光室内摆放验光桌,便于放置验光处方和验光镜片箱等。
2、柜台服务员和验光、配镜人员衣着应整洁,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凡新聘用人员经医疗单位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3、验光设备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擦净。验光室条件符合规定要求。
文件编号:15-2
安全文明生产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所有职工应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和法规,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坚守岗位,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2、企业由经理负责抓安全生产工作,质量负责人负责巡视或监督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各级人员必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得违章指挥,严禁违章作业。
3、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常识和应采取的措施。
4、新员工上岗前应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5、对重要岗位和重要设备(如加工、检测设备等)要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保卫制度。
6、定配工必须熟悉本店的加工工艺,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技能和设备性能及其维护方法。工作前必须仔细检查所用工具是否齐全,各种电器设备是否完好,在确定正常后方可开始工作,工作完毕后应清扫工作现场,搞好环境卫生。
7、检修设备和清扫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实行挂牌制。
8、未经领导批准或有关人员允许,任何人都不准启动自己岗位以外的一切设备。
9、 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查出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积极组织整改,消除隐患。
文件编号:15-3
安全文明生产
柜台服务人员接待程序
直接与顾客接触的员工,随时代表着本店的形象,体现本企业的管理水平。为贯彻本企业“专业精神,服务人群,努力创造健康、亲和的企业形象,实现创造一流眼镜零售企业”的目标,本店要求全体门市职工必须执行以下“礼仪行为规范。”
一、执行范围
所有可以参与顾客配镜工作的人员。
二、执行标准
1、标准作业流程
(1)先请顾客出示取镜单,并请顾客坐下(如果条件允许)
(2)按取镜单编号找出顾客所配眼镜(如果顾客有余款未付,先请顾客付清余款,再回取镜处取镜);
(3)按定单上的商品描述检查加工好的眼镜,是否与顾客定单相符合;
(4)将眼镜擦拭干净,再检查一下眼镜;
(5)将眼镜递给顾客试戴,请顾客左右环视、望远和看地面,是否有不适存在;
(6)递上镜子,让客人审视是否美观,此时应给客人以适当的夸赞;
(7)确认顾客已经佩带舒适;
(8)向顾客详细介绍其所购商品的情况,如品牌、材质、特点等;
(9)交给顾客相关赠品,如镜盒、镜布、配镜保健手册、镜片的使用说明、配镜袋等;
(10)简单介绍本店的售后服务规定,如经常来清洗眼镜、镜架整形等。
文件编号:15-4
安全文明生产
三、问题处理
1、顾客配戴不适
(1)检查镜框是否调整好;
(2)请验光员复验;
(3)直至问题排除,如属于某些需要时间适应的情况,向顾客解释清楚,并告之为什么,要适应,需要适应多久,以及仍不能适应怎么办。
2、顾客对款式不满
(1)确认是否顾客自己选择的款式;
(2)询问不满的主要原因;
(3)说服其接受该款式,或者提议更换镜架(镜片必须可以利用)。
3、顾客的眼镜尚未加工好
(1)检查定单确认顾客是否提前取镜;
(2)向定配工查询延误原因;
(3)将延误原因以顾客容易接受的方式向顾客转告;
文件编号:15-5
服务与改进
概述
1、用户服务
1.1本店制定用户服务制度,确定机构和人员负责用户服务工作,明确职责和权利。
1.2建立主要用户档案,搜集用户信息,对用户的来信、来访(含投诉、抱怨)应及时登记。
1.3 对用户的来信、来访(含投诉抱怨)应及时分析、及时回复处理,并做好回复记录。
2、分析改进
2.1本店对不合格(自查、外审、顾客意见等)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2.2对发生或潜在的不合格采取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文件编号:16-1
服务与改进
用户服务制度
坚持贯彻《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规,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本店荣誉。本店原则:以顾客为中心,可修可不修的以修为主、可换可不换的以换为主,可退可不退的以退为主,责任查不清的以我为主。
本店负责用户服务工作,全权处理商品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一切事宜,作好用户抱怨、回访、来信、来函的整理记录和回复处理工作。
一、验光配镜后,若有不适者,可凭本店验光单询查原因,本店将认真复验,属于定配质量的将免费予以更换,如因其他问题(顾客适应性等)本店要予以耐心解释并定期予以确认。
二、在本店所配眼镜,可终身免费清洗。镜架上螺丝、托叶、整形等,终身免费更换。
三、本店对镜架保质期为半年,如发现脱焊、断裂(人为因数除外)可免费维修、更换。
四、玻璃加膜片保质期为半年。如发现脱膜可免费更换,树脂加膜片半年内脱膜的可免费更换,人为划伤的除外。
五、如果有不合格产品流出本店,本店要立即召回。对于来本店投诉的顾客,如果是因为产品的质量问题,本店一定在满足顾客的要求下,能修理的一定要将眼镜修理好,返工合格后交给顾客;如果不能够修理好, 要重新给顾客配装一付眼镜来满足顾客的要求,以取得顾客的持续满意。
六、如果顾客配戴的眼镜给顾客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顾客通过行政诉讼方式来解决时,本店在通过双方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也依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来解决。
文件编号:16-2
服务与改进
用户投诉处理制度
一、为维护用户权益及本店良好商业形象,本店建立用户投诉处理机制。
二、投诉处理实行经理负责制,对任何用户投诉事件由经理直接处理。
三、产品质量的投诉在当场经过协商提出初步处理意见;非产品质量的投诉,可根据客户投诉理由与要求,提出处理意见。
四、对已确认是产品质量问题,一律无条件退货。退货的全部损失由本店承担; 五、用户投诉后,要及时了解投诉的事实,投诉问题属实的,立即向投诉人进行解释并致歉,同用户协商解决所投诉事宜,给用户造成损失的按规定进行赔偿,尽力给用户满意的答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批评、警告、扣发奖金和辞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报经理处理。
投诉问题不属实或者投诉问题不是本店造成的,要尽力作好解释工作。
六、建立用户投诉处理档案,做好记录。
文件编号:16-3
仓库管理
概 述
库房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仓库货物应帐目清楚,货物按类码放,并进行标识,以防止混乱,库房应清洁明亮,配备消防器材,危险物品应进行隔离和防护,并有
专人负责。
文件编号:17-1
生产许可证(15)
一、新增核定:初次申请、重新核查的企业均需向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提交以下材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书面材料由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资质管理系统生成打印,表格与系统电子数据的内容须完全一致。企业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同时,同步在网上资质管理系统中提交电子申请。
一、新增核定:初次申请、重新核查的企业均需向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提交以下材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书面材料由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资质管理系统生成打印,表格与系统电子数据的内容须完全一致。企业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同时,同步在网上资质管理系统中提交电子申请。
材料说明:
一、新增核定:初次申请、重新核查的企业均需向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提交以下材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书面材料由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资质管理系统生成打印,表格与系统电子数据的内容须完全一致。企业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同时,同步在网上资质管理系统中提交电子申请。
怎么办理:
一、新增核定:初次申请、重新核查的企业均需向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提交以下材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书面材料由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资质管理系统生成打印,表格与系统电子数据的内容须完全一致。企业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同时,同步在网上资质管理系统中提交电子申请。
去哪办理:
一、新增核定:初次申请、重新核查的企业均需向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提交以下材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书面材料由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资质管理系统生成打印,表格与系统电子数据的内容须完全一致。企业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同时,同步在网上资质管理系统中提交电子申请。
2、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卫生防疫制度、技术交底制度、教育培训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2、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卫生防疫制度、技术交底制度、教育培训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材料说明:
2、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卫生防疫制度、技术交底制度、教育培训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怎么办理:
2、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卫生防疫制度、技术交底制度、教育培训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去哪办理:
2、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卫生防疫制度、技术交底制度、教育培训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3、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实际安全生产投入台帐、实物投入清单)。
3、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实际安全生产投入台帐、实物投入清单)。
材料说明:
3、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实际安全生产投入台帐、实物投入清单)。
怎么办理:
3、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实际安全生产投入台帐、实物投入清单)。
去哪办理:
3、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实际安全生产投入台帐、实物投入清单)。
4、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及相应的A证、C证信息表。
4、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及相应的A证、C证信息表。
材料说明:
4、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及相应的A证、C证信息表。
怎么办理:
4、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及相应的A证、C证信息表。
去哪办理:
4、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及相应的A证、C证信息表。
5、职业危害防治措施(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的预防措施)。
5、职业危害防治措施(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的预防措施)。
材料说明:
5、职业危害防治措施(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的预防措施)。
怎么办理:
5、职业危害防治措施(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的预防措施)。
去哪办理:
5、职业危害防治措施(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的预防措施)。
6、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6、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材料说明:
6、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怎么办理:
6、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去哪办理:
6、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应本着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组织人员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应本着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组织人员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
材料说明: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应本着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组织人员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
怎么办理: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应本着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组织人员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
去哪办理: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应本着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组织人员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
8、本企业提交申请前一个月社保证明(养老保险)及缴费凭证;
8、本企业提交申请前一个月社保证明(养老保险)及缴费凭证;
材料说明:
8、本企业提交申请前一个月社保证明(养老保险)及缴费凭证;
怎么办理:
8、本企业提交申请前一个月社保证明(养老保险)及缴费凭证;
去哪办理:
8、本企业提交申请前一个月社保证明(养老保险)及缴费凭证;
9、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下载授权委托书并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
9、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下载授权委托书并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
材料说明:
9、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下载授权委托书并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
怎么办理:
9、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下载授权委托书并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
去哪办理:
9、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下载授权委托书并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
备注:已申领CA证书的企业,直接在系统中提交相关材料扫描件并且加盖电子印章(或直接在系统中选择电子证照)后提交申请审批;未申领CA证书的企业,需提供扫描件(盖章后通过系统上传)和纸质材料原件进行核对。
备注:已申领CA证书的企业,直接在系统中提交相关材料扫描件并且加盖电子印章(或直接在系统中选择电子证照)后提交申请审批;未申领CA证书的企业,需提供扫描件(盖章后通过系统上传)和纸质材料原件进行核对。
材料说明:
备注:已申领CA证书的企业,直接在系统中提交相关材料扫描件并且加盖电子印章(或直接在系统中选择电子证照)后提交申请审批;未申领CA证书的企业,需提供扫描件(盖章后通过系统上传)和纸质材料原件进行核对。
怎么办理:
备注:已申领CA证书的企业,直接在系统中提交相关材料扫描件并且加盖电子印章(或直接在系统中选择电子证照)后提交申请审批;未申领CA证书的企业,需提供扫描件(盖章后通过系统上传)和纸质材料原件进行核对。
去哪办理:
备注:已申领CA证书的企业,直接在系统中提交相关材料扫描件并且加盖电子印章(或直接在系统中选择电子证照)后提交申请审批;未申领CA证书的企业,需提供扫描件(盖章后通过系统上传)和纸质材料原件进行核对。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办事指南:(一)下列范围的建筑施工企业按初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提交材料,重新审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办理延期手续1、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2、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曾被暂扣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3、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受到县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3次以上(含3次)处罚、通报批评或安全生产诚信不良记录的;4、未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申请延期的。: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办事指南:(一)下列范围的建筑施工企业按初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提交材料,重新审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办理延期手续1、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2、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曾被暂扣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3、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受到县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3次以上(含3次)处罚、通报批评或安全生产诚信不良记录的;4、未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申请延期的。:
材料说明: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办事指南:(一)下列范围的建筑施工企业按初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提交材料,重新审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办理延期手续1、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2、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曾被暂扣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3、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受到县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3次以上(含3次)处罚、通报批评或安全生产诚信不良记录的;4、未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申请延期的。:
怎么办理: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办事指南:(一)下列范围的建筑施工企业按初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提交材料,重新审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办理延期手续1、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2、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曾被暂扣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3、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受到县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3次以上(含3次)处罚、通报批评或安全生产诚信不良记录的;4、未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申请延期的。:
去哪办理: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办事指南:(一)下列范围的建筑施工企业按初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提交材料,重新审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办理延期手续1、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2、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曾被暂扣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3、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受到县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3次以上(含3次)处罚、通报批评或安全生产诚信不良记录的;4、未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申请延期的。:
(二)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属于第(一)款规定范围的建筑施工企业,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延期手续:
(二)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属于第(一)款规定范围的建筑施工企业,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延期手续:
材料说明:
(二)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属于第(一)款规定范围的建筑施工企业,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延期手续:
怎么办理:
(二)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属于第(一)款规定范围的建筑施工企业,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延期手续:
去哪办理:
(二)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属于第(一)款规定范围的建筑施工企业,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延期手续: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由企业如实在“系统”中填报生成并打印,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由企业如实在“系统”中填报生成并打印,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材料说明: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由企业如实在“系统”中填报生成并打印,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怎么办理: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由企业如实在“系统”中填报生成并打印,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去哪办理: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由企业如实在“系统”中填报生成并打印,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即总承包特级资质6人,一级资质4人,二级及以下资质3人;专业承包一级资质3人,二级及以下资质2人;劳务分包资质2人)。
2、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即总承包特级资质6人,一级资质4人,二级及以下资质3人;专业承包一级资质3人,二级及以下资质2人;劳务分包资质2人)。
材料说明:
2、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即总承包特级资质6人,一级资质4人,二级及以下资质3人;专业承包一级资质3人,二级及以下资质2人;劳务分包资质2人)。
怎么办理:
2、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即总承包特级资质6人,一级资质4人,二级及以下资质3人;专业承包一级资质3人,二级及以下资质2人;劳务分包资质2人)。
去哪办理:
2、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即总承包特级资质6人,一级资质4人,二级及以下资质3人;专业承包一级资质3人,二级及以下资质2人;劳务分包资质2人)。
3、《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考评结果告知书》(闽建[2014]18号)
3、《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考评结果告知书》(闽建[2014]18号)
材料说明:
3、《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考评结果告知书》(闽建[2014]18号)
怎么办理:
3、《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考评结果告知书》(闽建[2014]18号)
去哪办理:
3、《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考评结果告知书》(闽建[2014]18号)
4、本企业提交申请前一个月社保证明(养老保险)及缴费凭证;
4、本企业提交申请前一个月社保证明(养老保险)及缴费凭证;
材料说明:
4、本企业提交申请前一个月社保证明(养老保险)及缴费凭证;
怎么办理:
4、本企业提交申请前一个月社保证明(养老保险)及缴费凭证;
去哪办理:
4、本企业提交申请前一个月社保证明(养老保险)及缴费凭证;
5、安全生产许可证全部正、副本原件(用于打印证书),需在申请时提交至窗口,用于打印证书;
5、安全生产许可证全部正、副本原件(用于打印证书),需在申请时提交至窗口,用于打印证书;
材料说明:
5、安全生产许可证全部正、副本原件(用于打印证书),需在申请时提交至窗口,用于打印证书;
怎么办理:
5、安全生产许可证全部正、副本原件(用于打印证书),需在申请时提交至窗口,用于打印证书;
去哪办理:
5、安全生产许可证全部正、副本原件(用于打印证书),需在申请时提交至窗口,用于打印证书;
6、授权委托书到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下载,并附上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到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下载,并附上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材料说明:
6、授权委托书到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下载,并附上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怎么办理:
6、授权委托书到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下载,并附上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去哪办理:
6、授权委托书到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下载,并附上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备注:已申领CA证书的企业,直接在系统中提交相关材料扫描件并且加盖电子印章(或直接在系统中选择电子证照)后提交申请审批;未申领CA证书的企业,需提供扫描件(盖章后通过系统上传)和纸质材料原件进行核对。
备注:已申领CA证书的企业,直接在系统中提交相关材料扫描件并且加盖电子印章(或直接在系统中选择电子证照)后提交申请审批;未申领CA证书的企业,需提供扫描件(盖章后通过系统上传)和纸质材料原件进行核对。
材料说明:
备注:已申领CA证书的企业,直接在系统中提交相关材料扫描件并且加盖电子印章(或直接在系统中选择电子证照)后提交申请审批;未申领CA证书的企业,需提供扫描件(盖章后通过系统上传)和纸质材料原件进行核对。
怎么办理:
备注:已申领CA证书的企业,直接在系统中提交相关材料扫描件并且加盖电子印章(或直接在系统中选择电子证照)后提交申请审批;未申领CA证书的企业,需提供扫描件(盖章后通过系统上传)和纸质材料原件进行核对。
去哪办理:
备注:已申领CA证书的企业,直接在系统中提交相关材料扫描件并且加盖电子印章(或直接在系统中选择电子证照)后提交申请审批;未申领CA证书的企业,需提供扫描件(盖章后通过系统上传)和纸质材料原件进行核对。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内容变更: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内容变更:
材料说明: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内容变更:
怎么办理: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内容变更:
去哪办理: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内容变更:
1、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变更:(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站下载)(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企业变更后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4)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5)至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下载授权委托书并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
1、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变更:(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站下载)(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企业变更后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4)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5)至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下载授权委托书并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
材料说明:
1、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变更:(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站下载)(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企业变更后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4)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5)至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下载授权委托书并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
怎么办理:
1、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变更:(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站下载)(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企业变更后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4)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5)至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下载授权委托书并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
去哪办理:
1、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变更:(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站下载)(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企业变更后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4)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5)至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下载授权委托书并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主要负责人变更 :(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下载);(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企业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4)企业变更后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5)安全生产考核A证(如法人无安全生产考核A证,企业需提供经理和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任命文件及安全生产考核A证)。(6)至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下载授权委托书并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注:如许可范围内原资质主项由专业承包变更为总承包的,需提供新增核定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和综合材料。
2、企业主要负责人变更 :(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下载);(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企业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4)企业变更后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5)安全生产考核A证(如法人无安全生产考核A证,企业需提供经理和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任命文件及安全生产考核A证)。(6)至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下载授权委托书并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注:如许可范围内原资质主项由专业承包变更为总承包的,需提供新增核定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和综合材料。
材料说明:
2、企业主要负责人变更 :(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下载);(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企业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4)企业变更后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5)安全生产考核A证(如法人无安全生产考核A证,企业需提供经理和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任命文件及安全生产考核A证)。(6)至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下载授权委托书并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注:如许可范围内原资质主项由专业承包变更为总承包的,需提供新增核定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和综合材料。
怎么办理:
2、企业主要负责人变更 :(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下载);(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企业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4)企业变更后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5)安全生产考核A证(如法人无安全生产考核A证,企业需提供经理和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任命文件及安全生产考核A证)。(6)至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下载授权委托书并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注:如许可范围内原资质主项由专业承包变更为总承包的,需提供新增核定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和综合材料。
去哪办理:
2、企业主要负责人变更 :(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下载);(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企业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4)企业变更后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5)安全生产考核A证(如法人无安全生产考核A证,企业需提供经理和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任命文件及安全生产考核A证)。(6)至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下载授权委托书并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注:如许可范围内原资质主项由专业承包变更为总承包的,需提供新增核定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和综合材料。
三、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变更换证等事项(需换发新证的,还应提供一张个人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
三、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变更换证等事项(需换发新证的,还应提供一张个人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
材料说明:
三、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变更换证等事项(需换发新证的,还应提供一张个人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
怎么办理:
三、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变更换证等事项(需换发新证的,还应提供一张个人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
去哪办理:
三、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变更换证等事项(需换发新证的,还应提供一张个人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
1、个人所在的企业名称更名的:(1)《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变更申请表》(市建委网站下载),1份;(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1份;(3)企业变更名称后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4)企业变更名称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5)至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下载授权委托书并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注:持证人为建造师的,应先变更建造师注册证书
1、个人所在的企业名称更名的:(1)《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变更申请表》(市建委网站下载),1份;(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1份;(3)企业变更名称后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4)企业变更名称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5)至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下载授权委托书并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注:持证人为建造师的,应先变更建造师注册证书
材料说明:
1、个人所在的企业名称更名的:(1)《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变更申请表》(市建委网站下载),1份;(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1份;(3)企业变更名称后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4)企业变更名称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5)至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下载授权委托书并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注:持证人为建造师的,应先变更建造师注册证书
怎么办理:
1、个人所在的企业名称更名的:(1)《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变更申请表》(市建委网站下载),1份;(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1份;(3)企业变更名称后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4)企业变更名称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5)至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下载授权委托书并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注:持证人为建造师的,应先变更建造师注册证书
去哪办理:
1、个人所在的企业名称更名的:(1)《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变更申请表》(市建委网站下载),1份;(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1份;(3)企业变更名称后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4)企业变更名称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5)至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下载授权委托书并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注:持证人为建造师的,应先变更建造师注册证书
2、持证人职务变更的:(1)《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变更申请表》(市建委网站下载),1份;(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1份; (3)由企业出具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任职文件,复印件1份;(4)至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下载授权委托书并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
2、持证人职务变更的:(1)《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变更申请表》(市建委网站下载),1份;(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1份; (3)由企业出具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任职文件,复印件1份;(4)至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下载授权委托书并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
材料说明:
2、持证人职务变更的:(1)《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变更申请表》(市建委网站下载),1份;(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1份; (3)由企业出具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任职文件,复印件1份;(4)至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下载授权委托书并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
怎么办理:
2、持证人职务变更的:(1)《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变更申请表》(市建委网站下载),1份;(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1份; (3)由企业出具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任职文件,复印件1份;(4)至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下载授权委托书并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
去哪办理:
2、持证人职务变更的:(1)《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变更申请表》(市建委网站下载),1份;(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1份; (3)由企业出具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任职文件,复印件1份;(4)至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下载授权委托书并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
3、持证人技术职称变更的:(1)《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变更申请表》(市建委网站下载),1份;(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1份;(3)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4)至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下载授权委托书并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
3、持证人技术职称变更的:(1)《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变更申请表》(市建委网站下载),1份;(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1份;(3)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4)至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下载授权委托书并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
材料说明:
3、持证人技术职称变更的:(1)《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变更申请表》(市建委网站下载),1份;(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1份;(3)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4)至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下载授权委托书并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
怎么办理:
3、持证人技术职称变更的:(1)《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变更申请表》(市建委网站下载),1份;(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1份;(3)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4)至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下载授权委托书并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
去哪办理:
3、持证人技术职称变更的:(1)《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变更申请表》(市建委网站下载),1份;(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1份;(3)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4)至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下载授权委托书并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
4、个人调动工作单位的:(1)《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变更申请表》(市建委网站下载),1份;(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1份;(3)调入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若为企业负责人还应提供企业任命书原件1份;(4)调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复印件1份。(6)在建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还应提供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材料(无在建工程项目的,应提供由申请人签字、原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无在建工程承诺书),1份。(7)至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下载授权委托书并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注:(1)持证人为建造师的,还应提供变更后的建造师注册证书。(2)由省外变更至省内的,还应提供原发证机关书面同意材料(仅办理A、C证变更,B证仍由省住建厅)。(3)涉及调动单位的,迁入、迁出单位均应在申请表上填写意见并盖章确认。
4、个人调动工作单位的:(1)《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变更申请表》(市建委网站下载),1份;(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1份;(3)调入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若为企业负责人还应提供企业任命书原件1份;(4)调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复印件1份。(6)在建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还应提供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材料(无在建工程项目的,应提供由申请人签字、原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无在建工程承诺书),1份。(7)至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下载授权委托书并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注:(1)持证人为建造师的,还应提供变更后的建造师注册证书。(2)由省外变更至省内的,还应提供原发证机关书面同意材料(仅办理A、C证变更,B证仍由省住建厅)。(3)涉及调动单位的,迁入、迁出单位均应在申请表上填写意见并盖章确认。
材料说明:
4、个人调动工作单位的:(1)《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变更申请表》(市建委网站下载),1份;(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1份;(3)调入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若为企业负责人还应提供企业任命书原件1份;(4)调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复印件1份。(6)在建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还应提供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材料(无在建工程项目的,应提供由申请人签字、原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无在建工程承诺书),1份。(7)至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下载授权委托书并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注:(1)持证人为建造师的,还应提供变更后的建造师注册证书。(2)由省外变更至省内的,还应提供原发证机关书面同意材料(仅办理A、C证变更,B证仍由省住建厅)。(3)涉及调动单位的,迁入、迁出单位均应在申请表上填写意见并盖章确认。
怎么办理:
4、个人调动工作单位的:(1)《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变更申请表》(市建委网站下载),1份;(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1份;(3)调入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若为企业负责人还应提供企业任命书原件1份;(4)调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复印件1份。(6)在建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还应提供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材料(无在建工程项目的,应提供由申请人签字、原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无在建工程承诺书),1份。(7)至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下载授权委托书并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注:(1)持证人为建造师的,还应提供变更后的建造师注册证书。(2)由省外变更至省内的,还应提供原发证机关书面同意材料(仅办理A、C证变更,B证仍由省住建厅)。(3)涉及调动单位的,迁入、迁出单位均应在申请表上填写意见并盖章确认。
去哪办理:
4、个人调动工作单位的:(1)《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变更申请表》(市建委网站下载),1份;(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1份;(3)调入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若为企业负责人还应提供企业任命书原件1份;(4)调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复印件1份。(6)在建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还应提供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材料(无在建工程项目的,应提供由申请人签字、原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无在建工程承诺书),1份。(7)至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下载授权委托书并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注:(1)持证人为建造师的,还应提供变更后的建造师注册证书。(2)由省外变更至省内的,还应提供原发证机关书面同意材料(仅办理A、C证变更,B证仍由省住建厅)。(3)涉及调动单位的,迁入、迁出单位均应在申请表上填写意见并盖章确认。
5、持证人工作岗位变更的:(1)企业负责人变更为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变更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需经重新考核后换发新证(目前由省住建厅受理)。 (2)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变更为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变更申请表》(市建委网站下载),1份;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1份;所在企业出具的任职文件(需经本人签字确认), 复印件1份。;在建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还应提供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材料(无在建工程项目的,应提供由申请人签字、原单位盖章确认的无在建工程承诺书),1份。(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申请变更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变更申请表》(市建委网站下载),1份;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1份;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在建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还应提供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材料(无在建工程项目的,应提供由申请人签字、原单位盖章确认的无在建工程承诺书),1份。(4)至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下载授权委托书并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
5、持证人工作岗位变更的:(1)企业负责人变更为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变更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需经重新考核后换发新证(目前由省住建厅受理)。 (2)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变更为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变更申请表》(市建委网站下载),1份;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1份;所在企业出具的任职文件(需经本人签字确认), 复印件1份。;在建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还应提供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材料(无在建工程项目的,应提供由申请人签字、原单位盖章确认的无在建工程承诺书),1份。(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申请变更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变更申请表》(市建委网站下载),1份;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1份;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在建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还应提供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材料(无在建工程项目的,应提供由申请人签字、原单位盖章确认的无在建工程承诺书),1份。(4)至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下载授权委托书并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
材料说明:
5、持证人工作岗位变更的:(1)企业负责人变更为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变更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需经重新考核后换发新证(目前由省住建厅受理)。 (2)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变更为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变更申请表》(市建委网站下载),1份;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1份;所在企业出具的任职文件(需经本人签字确认), 复印件1份。;在建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还应提供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材料(无在建工程项目的,应提供由申请人签字、原单位盖章确认的无在建工程承诺书),1份。(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申请变更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变更申请表》(市建委网站下载),1份;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1份;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在建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还应提供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材料(无在建工程项目的,应提供由申请人签字、原单位盖章确认的无在建工程承诺书),1份。(4)至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下载授权委托书并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
怎么办理:
5、持证人工作岗位变更的:(1)企业负责人变更为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变更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需经重新考核后换发新证(目前由省住建厅受理)。 (2)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变更为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变更申请表》(市建委网站下载),1份;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1份;所在企业出具的任职文件(需经本人签字确认), 复印件1份。;在建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还应提供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材料(无在建工程项目的,应提供由申请人签字、原单位盖章确认的无在建工程承诺书),1份。(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申请变更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变更申请表》(市建委网站下载),1份;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1份;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在建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还应提供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材料(无在建工程项目的,应提供由申请人签字、原单位盖章确认的无在建工程承诺书),1份。(4)至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下载授权委托书并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
去哪办理:
5、持证人工作岗位变更的:(1)企业负责人变更为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变更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需经重新考核后换发新证(目前由省住建厅受理)。 (2)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变更为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变更申请表》(市建委网站下载),1份;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1份;所在企业出具的任职文件(需经本人签字确认), 复印件1份。;在建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还应提供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材料(无在建工程项目的,应提供由申请人签字、原单位盖章确认的无在建工程承诺书),1份。(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申请变更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变更申请表》(市建委网站下载),1份;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1份;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在建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还应提供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材料(无在建工程项目的,应提供由申请人签字、原单位盖章确认的无在建工程承诺书),1份。(4)至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下载授权委托书并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
6、安全生产考核证书遗失补办或注销:(1)《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遗失补办或注销申请表》(市建委网站下载),1份;(2)身份证复印件,1份;(3)遗失证书的,申请人须提供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1份;(4)至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下载授权委托书并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
6、安全生产考核证书遗失补办或注销:(1)《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遗失补办或注销申请表》(市建委网站下载),1份;(2)身份证复印件,1份;(3)遗失证书的,申请人须提供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1份;(4)至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下载授权委托书并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
材料说明:
6、安全生产考核证书遗失补办或注销:(1)《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遗失补办或注销申请表》(市建委网站下载),1份;(2)身份证复印件,1份;(3)遗失证书的,申请人须提供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1份;(4)至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下载授权委托书并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
怎么办理:
6、安全生产考核证书遗失补办或注销:(1)《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遗失补办或注销申请表》(市建委网站下载),1份;(2)身份证复印件,1份;(3)遗失证书的,申请人须提供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1份;(4)至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下载授权委托书并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
去哪办理:
6、安全生产考核证书遗失补办或注销:(1)《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遗失补办或注销申请表》(市建委网站下载),1份;(2)身份证复印件,1份;(3)遗失证书的,申请人须提供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1份;(4)至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下载授权委托书并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
7、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延期(目前由城建干校受理):(1)三类人员证书原件;(2)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由继续教育主办单位核对原件并盖章);(3)三类人员个人延期申报表(企业盖章、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4)三类人员延期申报汇总表(申报单位、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5)至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下载授权委托书并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注: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生产许可证(16)
一、质量管理职责
二、生产资源提供
三、人力资源要求
四、技术文件管理
五、过程质量管理
六、产品质量检验
七、安全防护
八、其他要求
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
第1页共2页
第2页共2页
注:否决项中如有不合格,在对应位置打×表示。
附件3
水泥生产许可证检测样品抽样登记表
(企业确认抽样盖章) (派出单位盖章)
附件4
水泥企业质量控制项目表
续表
注:[1]产品标准对熟料中MgO有规定的检测,但全年每个月熟料MgO≤3.0%可不检测;压蒸安定性合格可放宽到6%。
[2]控制生料率值的企业,控制项目与要求为:
控制项目 指 标 合格率 频 次
KH K±0.02 ≮60% 分析频次自定
n K±0.01 ≮60% 每月统计一次
p K±0.01 ≮60%
[3]K是企业控制值
[4]产品标准对水泥中MgO含量有规定时检测,压蒸安定性合格,控制指标可放宽到6%。全年每个月水泥MgO≤3.0%可不检测。
[5]日产2000吨以上(含)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生产工艺状况和检测设备自动化程度,参照本表格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项目及内控指标。
生产许可证(17)
附件1
企业核查时准备书面材料清单
附件1-1企业生产复肥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图
附件1-2企业生产复肥产品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表
附件1-3企业生产复肥产品生产场所示意图
附件1-4企业生产复肥产品生产设备表
附件1-5企业生产复肥产品检验设备表
附件1-6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表
附件1-7产品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清单
企业名称:莱芜嬴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企业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审查组确认签字: 年 月 日
本清单内所有书面材料经现场实地核查确认后一式三份,企业、地方许可证主管部门、审查组织单位各一份,企业加盖骑缝章。
企业生产复肥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图
第 页 共 页
企 业 申 请 填 写 内 容
企业名称
莱芜嬴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产品单元
复合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工艺流程图
(企业填写)
(以框图+箭头方式表述企业生产该产品的实际工艺流程、并以“★”在相应的框图上表示关键质量控制点)
计量配料★ 混合搅拌 粉碎 造粒 烘干★ 除尘
冷却1
筛分 冷却2
现场核查后填写内容
审查组
核查确认
经核查,该企业生产复肥产品上述生产工艺流程描述与实际相符,企业对关键质量控制点进行了识别,审查组予以确认。
审查组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代表签字: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注:1. 如产品单元生产工艺不同均应分别绘制;
2. 如采用非典型工艺的企业,应提交采用非典型工艺的说明:明示所采用的工艺流程、设备工装、加工制作方法等情况,陈述与典型工艺的主要差异(如有)。
企业生产复肥产品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表
序号
产品单元
生产设施名称
设施特征及用途描述
备注
1
复合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生产车间
硬化地面及路面,钢结构房屋,总面积3200平方米,水电气齐全。
2
复合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成品仓库
总面积2000平方米钢构车间,用以存放成品。
3
复合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原料仓库
总面积630平方米钢构车间,用以存放原辅材料。
4
复合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化验室
面积60平方米,化验设施齐全。共四间,分别是:办公室、天平室、高温室、分析室,水电齐全,温湿度符合肥料检验标准要求。
5
复合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生产用电
380伏电源
6
复合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生产用水
自来水
注:企业多场所的均应填写;
附件1-3
企业生产复肥产品生产场所示意图
第 页 共 页
企业名称
莱芜嬴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生产地址
山东省莱芜市农高区杨庄镇谭家庄村
(生产场所示意图,应标明其相邻特征道路、建筑物或单位方位、距离等)
北
山 东 嬴 汇 食 用 菌 产 业 园
0
9
公
路
嬴 牟 西 大 街
总经理办公室
化验室室
传达室
农
田
办公室
平菇基地
仓
库
原料库
生产车间
成品库
农 田
审查组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代表签字: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注:多场所的均应分别绘制;
序号
产品单元
关键零部件名称
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名称
规格型号
设备编号或生产或购置日期
其他
备注
11
复合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原料粉碎机
Φ450x750mm
2010.10.5
1台
临沭宇泰机械厂
22
复合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电子台称
TCS-200
2010.1.5
2台
永康市楼店实用衡器厂
33
复合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搅拌机
Φ600x2000mm
2010.10.1
2台
临沭宇泰机械厂
4 4
复合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圆盘造粒机
Φ400x3200mm
2010.10.1
1台
临沭宇泰机械厂
55
复合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转鼓造粒机
Φ1800x7000mm
2010.1.5
1台
临沭宇泰机械厂
6 6
复合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烘干机
Φ1800x18000mm
2010.8.3
1台
临沭宇泰机械厂
7
复合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一级冷却机
Φ1600x16000mm
2010.9.5
1台
临沭宇泰机械厂
88
复合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二级冷却机
Φ1500x15000mm
2010.8.7
1台
临沭宇泰机械厂
99
复合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温控仪
SMT-101
2010.1.3
2台
上海鹏达电气仪表厂
110
复合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包膜机
Φ1200x6000mm
2010.10.3
1台
温州精封缝包机厂
111
复合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筛分机
Φ1800x5200mm
2010.10.2
2台
临沭宇泰机械厂
112
复合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定量包装称
DCS-50
2010.10.2
1台
枣庄市宇佳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113
复合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缝包机
GK9-099
2010.2.1
1台
温州精封缝包机厂
114
复合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旋风除尘器
/
2011.10.2
2个
临沭宇泰机械厂
115
复合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除尘室
5000mmx6000mmx3000mm
2011.3.8
1间
自建
116
复合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排气扇
Φ600
2010.8.10
6个
龙口电器厂
117
复合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原料库
630m2
2011.10.2
1个
自建
118
复合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成品库
2000m2
2011.10.2
1个
自建
|
注:多场所的均应填写,并在备注中注明生产场所;
附件1-5
序号
产品单元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及条款
检验设备名称
设备规格型号
设备编号
精度或测量范围
用途
备注
进货
检验
过程
检验
出厂
检验
1
复合肥料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总氮
有效磷
氧化钾
有机质
水分
氯离子
GB/T 8572-2010
GB/T17767.1-2008
GB/T 8573-2010
GB/T 8574-2010
GB/T 17767.3-2010
GB 18877-2009
GB/T 8576-2010
电子天平
FA1004
77297
0.1mg
√
√
1
2
复合肥料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粒度
GB 15063-2009
GB/T 24891-2010
架盘天平
JYT-2
00859
0.5g
/
√
1
3
复合肥料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有效磷
氧化钾
GB/T 8573-2010
GB/T 8574-2010
电热恒温
干燥箱
202A-I
1007277
1℃
√
√
1
4
复合肥料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总氮
GB/T 8572-2010
1000mL
定氮蒸馏装置
/
/
/
√
√
2
5
复合肥料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有效磷
GB/T 8573-2010
数显水浴恒温振荡器
SHA-CA
/
1℃
√
√
1
6
复合肥料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粒度
GB 15063-2009
GB/T 24891-2010
试验筛
1.00-4.75mm
/
/
√
2
7
复合肥料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总氮
有机质
氯离子
GB/T 8572-2010
GB/T17767.1-2008
GB 18877-2009
滴定管
50ml
/
0.1ml
√
√
4
8
复合肥料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
GB 15063-2009
GB 18877-2009
样品缩分器
格槽式
/
/
√
√
1
9
复合肥料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
GB 15063-2009
GB 18877-2009
样品粉碎机
/
/
/
√
√
1
10
复合肥料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有效磷
氧化钾
GB/T 8573-2010
GB/T 8574-2010
玻璃坩埚式
滤器
4号
30ml
/
√
√
10
11
复合肥料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水分
GB/T 8576-2010
带磨口塞
称量瓶
50mm×30mm
/
/
√
√
10
12
复合肥料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水分
GB/T 8576-2010
电热真空干燥箱
ZK-30
0121
1℃
√
1
13
复合肥料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全项
GB 15063-2009
GB 18877-2009
取样器
/
/
/
√
√
1
14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酸碱度
GB 18877-2009
电子天平
Z1002
013704
0.01g
/
√
1
15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酸碱度
GB18877-2009
PH计
PHS-25
6110023
0.01pH
/
√
1
16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复合肥料
有机质
GB18877-2009
数显恒温
水浴锅
HH-6
205510
1℃
√
√
1
注:多场所的均应填写,并在备注中标明生产场所;
序号
姓 名
性别
岗位
职务/职称
学历
所学专业
身份证号
备注
1
任启水
男
负责全面工作
总经理
大专
企业管理
371202************
2
亓明磊
男
全面质量管理
副总经理兼质量负责人
大专
经济学
371202************
3
李永东
男
生技科(车间主任)
生技科科长
中专
化工
371202************
4
任复河
男
仓储科
仓储科长
大专
企业管理
371202************
5
亓艳红
女
质检科
化验员
大专
财会
232321************
6
亓萌
女
质检科
质检科长、化验员
大专
财会
371202************
7
王永
男
供销科
供销科科长
大专
营销
371202************
8
暴红生
男
生产车间配料工序
操作工
高中
其他
370909************
9
张焕河
男
生产车间烘干工序
操作工
高中
其他
370919************
填表说明:最高管理者、质量负责人、技术人员、检验人员、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操作工等,均应列入此表。
序号
产品单元
技术文件/工艺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备注
1
复合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设计及工艺文件汇编
YHSW/SJ001-2017
2
生产操作规程及作业指导书
YHSW/SJ002-2017
3
肥料产品使用说明书
YHSW/SJ001-2017
4
外包装设计图
YHSW/SJ001-2017
5
配方计算书
YHSW/SJ001-2017
6
配方通知单
YHSW/SJ001-2017
7
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
YHSW/SJ001-2017
8
肥料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YHSW/SJ001-2017
9
产品质量合格证
YHSW/SJ001-2017
10
产品质量证明书
YHSW/SJ001-2017
11
肥料采样标签
YHSW/SJ001-2017
12
生产工艺流程图
YHSW/SJ001-2017
13
安全操作规程
YHSW/SJ001-2017
14
原材料检验规程
YHSW/ZJ 001-2017
15
成品出厂检验规程
YHSW/ZJ 002-2017
16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GB18877—2009
17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GB 15063—2009
18
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
GB/T 8946—2008
注:企业根据本公司制定的文件管理规定按实际情况填写,审查组现场核实。
生产许可证(18)
生产许可证转让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的原则,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自 年 月 日起,甲方将 的经营手续转让给乙方,在此之前的债务与乙方无关,在执照转让期间甲方应配合乙方完成变更工作,变更时间为30天(根据变更内容适当调整时间), 在变更过程中乙方不得擅自利用甲方资料作违法活动,否则一律后果由乙方自负,变更完后由双方点清资料交接完毕,一次付给预先定好的价格( 元)交付甲方,变更工作完成后,该企业的一切账务与甲方无关。
附件:A
1,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 税务正副本原件
3, 组织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及IC卡。
4, 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5, 验资报告。房屋租赁协议。
6, 公司章程。
7, 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专用章。
8, 发票领购本和支票领购本,银行存款密码。银行对账单。未用完的支票及发票。
9, 带有开票软件的电脑主机一台及IC卡、打印机一台、发票扫描仪一台。
以上资料是甲方需提供给乙方的。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交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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